如何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行为

更多法律知识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招标行为的通知深建规〔2008〕1号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建设、监理及招标机构,各有关单位:  依法实行监理制度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控制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建筑市场存在一些违法或者违规进行监理招标、降低监理费等行为,影响了监理业的正常发展,给、安全埋下了隐患。为规范监理招标行为,促进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理招标文件和应当明确约定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应当与本次发包工程的计划工期一致,且不应当超过《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深建字〔号)计算工期天数的1.15倍。如果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超过按工期标准计算工期天数的1.15倍的,应当按比例提高监理服务收费。  二、工程监理招标计价基数应当按照监理项目范围的工程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投资额计取,投资额应当包括建筑安装费以及与工程项目功能有关的全部设备费:即建筑给排水及采暖设备、建筑电气设备、智能建筑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电梯消防系统设备等。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设备不计入监理费。  三、监理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中约定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2002〕97号)中《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规定人数的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在该表基础上增加项目监理人员配备人数的,应当按人数比例提高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或者按人工日费用标准增加计费(增加1人免予增加计费)。  四、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给建设单位配备专用车辆和工作人员。  五、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无偿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等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如要求监理单位提供该类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计费标准给予计费。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合同备案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条款,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已办理备案手续的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合同存在违反上述规定条款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改正。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建设局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1个回复】
【0个回复】
【0个回复】
【0个回复】
【1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微信法律咨询
扫一扫 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客服QQ:(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删除理由:
&广告/SPAM
还可以输入&120&字
还可以输入&120&字
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分享]福建省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收费行为
发表于&&0条回复&&106次阅读&&&&&&&&
摘要: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建厅日前联合下发我省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收费的通知。自日起执行。现行监理取费标准根据规定,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确定收费额;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并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据了解,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产生经济效益总额的10%以内奖励监理人,奖励费用从节省的投资中列支。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对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和部级优质工程的奖励条件,实行收费上浮的,最高监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上限即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20%。福建省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来源:新华网
筑龙监理关注质量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筑龙监理带你了解更多最新行业信息,分享精品免费资源。扫描左侧二维码,或用微信直接搜索筑龙监理或者zhulongjianli并点击关注,即可获得监理每日精选内容资讯。
Xixmy为【[分享]展柜】增加了20热度值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上方二维码请点击右上角按钮&,选择&
登录后才能评论,评论超过10个字,有机会获得筑龙币奖励!
:&400-900-8066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2799|回复: 6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亮点与变化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作为监理行业的国家标准,期盼已久的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终于掀开了神秘的面纱,让行业内人士一睹风采,这意味监理行业的国家标准已经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尽管这一步的迈出花费了数年的时光。
新版规范吸收总结了20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贯彻落实了近年来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日,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将正式施行。修订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有哪些新的变化?新版规范对于监理工作会带来哪些影响?近日,《河南建设监理》编辑耿春采访了参加新版《监理规范》学习归来的几位专家,请他们畅谈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的亮点和主要变化。
本刊编辑: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修订的呢?
赵艳华(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
原规范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九部委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一些法规政策均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监理相关的法规政策不断地修订、调整和完善,监理制度的覆盖行业和领域不断地扩大和深化,监理的社会和市场诉求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从行业自身建设来看,监理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监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以及监理的职责等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原规范中某些条款已经不能有效地适应监理行业的发展需要,一些适应性不强的条款,需要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如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开工令的签发程序;如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监理工作的规范性;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等内容均需要进一步明确。
这些形势的变化,对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原规范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规范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满足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
本刊编辑: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颁布后,其国标编号由原来的强制性标准GB变成了推荐性标准GB/T,为什么会变成推荐性标准?既然是推荐性标准,是否可以通过约定来排除规范的适用呢?这对监理工作有何影响?
郭玉明(河南新恒丰监理公司总经理、协会专家组专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7条的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这次修订后的《监理规范》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而“相关服务”并不是强制实施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这样,新版规范中的内容与2000版相比,不全都是强制性内容。因此,修订后的《监理规范》就审批成了推荐性国标GB/T。
但是,修订后的《监理规范》虽然变成了推荐性国标,但除了“相关服务”之外的其他内容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是一致的,在新版《监理规范》修订的主要依据中,除《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外,编审委员会根据建筑市场现况,还综合考虑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文件是一脉相承的,因此,《监理规范》中的内容是必须要执行的。
《监理规范》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实施双方(或多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自行约定选择执行或者不执行,但如果通过约定不执行《监理规范》,那么实施双方(或多方)就要执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这就更有利于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现场的管理水平。
另外,主管部门在检查、评价现场监理工作的标准是《监理规范》,监理企业考核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成效的依据也是《监理规范》,所以,修订后的《监理规范》虽然变成了推荐性国标,但不会降低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标准,相关方必须执行《监理规范》。
本刊编辑:对比2000版规范与2013版规范,您认为修订的亮点有哪些?
郭长安(河南创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修订是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是整个行业及行业协会与时俱进和持续改进的重要反映。简单来讲,新版规范更全面、更具体、更切合实际、更协调一致、更有可操作性。我认为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三个值得我们关注的“亮点”。
一是对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的变化。相比原规范,新版监理规范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进行重新要求,更切实了监理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而作为咨询服务行业的监理工作,从业人员的素质从根本上决定了企业发展的高度。新版规范中对人员资格要求的调整,既没有降低对监理人员从业能力的要求,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又为监理单位人才引进扩大了范围,从而提高市场的竞争性。此条目修订结合了目前监理行业的现状和从业人员构成,考虑了工程监理实践的需求,对监理行业的规范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新增了安全生产监理管理的内容。强调履行监理的法定职责,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这一条的规定协调解决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多年来为之困惑的现场安全责任问题。
三是新增了“相关服务”专章。为了与《建设工程管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相配套,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第9章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前提下,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
本刊编辑: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一章“相关服务”,什么叫“相关服务”,如何理解“相关服务”,对监理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有哪些影响?
蒋晓东(协会副秘书长、河南建达监理公司总经理):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给工程监理的定义是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以外,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均称为“相关服务”。
我认为,“相关服务”有别于施工阶段的强制性监理,属于非强制性的管理咨询服务范畴。换言之,“相关服务”不是强制监理的范围,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如果把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委托给工程监理单位,前提是必须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服务”,并依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号)进行取费。
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相关服务”范围可以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工程管理服务工作,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中一项、多项或全部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相关服务”的工作计划应包括相关服务工作的内容、程序、措施、制度等。
“相关服务”对工程监理单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增加工程监理单位服务内容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应的酬金,这对监理企业的发展是有推动作用的。同时也要求工程单位认真练好内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本刊编辑: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于附录的表格进行了重大修订,不仅将表格的类别代码和使用单位进行了调整,还增删了不少表格,使用方法也与老版规范存在着重大差别,具体到表格的应用,附录表格有哪些变化,使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张勤(河南海华监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新规范中的表格分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由原来的6个调整为8个,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四个表格;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由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工程建设相关方,由原来的10个调整为14个,增加了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分部工程报验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将开工/复工报审表拆分为开工报审表和复工报审表两个表;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由原来2个增加到3个,增加了索赔意向通知书。
此次修改、增删后的表格更加规范,有利于监理在现场实际的操作应用。对进一步提高监理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理资料存档、查阅可追溯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使用新表格应注意以下事项:各类表格有很强的时效性,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送、签发、回复;施工方提供的附件,应加盖骑缝章;填写表格时,应采用规定的不褪色的书写材料,利于长期存档;填写各类表格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准确的时间,如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有关人员签字必须由本人签署,其中十个表式还需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其他还有两个表式需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监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启用印章应在建设单位、相互之间备案(样章印签),以确认有效性。
新的规范中表格变动较大,要求严谨,使用时应加强相关方的沟通,以利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刊编辑: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监理人员任职条件上有哪些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对协会开展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核认定有影响么?
耿春:(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副秘书长)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监理人员任职条件上有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行业多年来呼吁的结果,也是对包括我省在内的很多省市人才队伍建设实践探索的一个总结和回应。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职条件,规定两类人员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类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比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第二类是没有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与总监代表任职条件类似,也是两类人员担任:一类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第二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是指具体从事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的培训的人员。
对三类人员任职条件,有二点值得注意:一是省级管理的二级注册人员比如二级建造师是否包括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里面?二是监理员的任职条件中,对于所学专业是否有要求,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不论学什么专业只要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就可以担任监理员,这与工程实践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的。以上两点需要主管部门的进一步解释。
目前来看,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的变化,对我省开展的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核认定没有影响,因为规范修改的结果与我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核认定的做法是一致的,如果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对此进行专门规定的话,协会今年将继续进行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工作。
本刊编辑: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内容,关于安生生产管理这部分内容,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作为主抓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您认为实务操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王先锋(河南海华监理公司副总经理):
新规范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特别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专项章节,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起到了纲领性的作用,对于监理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起到了有据可依、有的放矢的作用。新规范的实施对于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来说,意义重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新规范增加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内容比较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术语中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是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增加了“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增加了“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监理规划的内容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月报的编制内容中,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新版规范现处在宣贯阶段,还未出版发行,即使颁布实行以后,也难免存在实际操作问题。我认为应深层理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一是新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各地方、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在我们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中还应去贯彻执行。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标准,在作出相应修订前,也必须去执行。如《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也应随着新监理规范的实施,作出相应修订,但在修订完成以前,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中就必须继续执行。二是在我们监理行业,由于安全监理的诞生,原来对监理工作的概况一直存在:“三控、三管、一协调”、“四控、两管、一协调”的争论,新版规范实施后,这一争论将结束了。对监理工作的概况重新回归到《建筑法》“三控、两管、一协调”上来。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安全监理的概念,而是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定义为: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所以,我们在新版规范实施后,就必须注意这一变化,应杜绝安全控制、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理的提法。三是监理行业快速扩展,监理队伍也不断壮大,然而随着监理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形势及国家建设监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监理企业在安全监理方面的风险越来越大。监理企业应以新版规范实施为契机,首先还是要从自身做起,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发挥领导作用,倡导全员参与,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对项目监理的监管,提前着手和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理工作,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保证监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将是一条必由之路。
本刊编辑: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控制上多有调整,这部分内容是监理工作的核心部分,具体都有哪些变化?
李洪涛(郑州中兴监理公司副总经理):
修订后的《监理规范》条文语言更简练了,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更明确、操作性更强了,而且减轻了我们监理人员工作和责任(如旁站规定等)。
新规范删除了“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并在开工报审表中增加了建设单位审批一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开工应具备的条件,符合要求签署审批意见报建设单位得到批准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此程序更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更有利于促进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职责的履行,从而保护了我们监理单位的利益,大大的减轻了监理单位的责任和压力!
新规范明确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审查施工方案的基本内容,删掉了“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把其主要内容放进了质量控制中,比如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四新审查、测量复核等。
在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内容中增加了“安全生产许可文件”,删除了“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等3项内容。实验室审查内容中删掉了“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原因是这不是审查试验室时应检查的内容。
新规范明确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4种情况,与老版规范相比更具体和更具有操作性。增加了两项关于工程竣工预验收的内容,强调监理机构要组织工程预验收,验收合格应编写质量评估报告,并明确了质量评估报告的审批程序。明确了旁站监理的目的是质量,不包含安全,这是新版监理规范的一大变化,减少了我们监理的工作量和降低了监理责任。另外旁站记录表也不再需要施工单位相关质量管理人员签字,避免了事后监理人员找施工单位人员签字的“尴尬”。从一定程度上能鼓舞我们监理人的信心,意义重大!
老版规范中造价控制中共有9条内容,而新版规范进行精简和提炼后只有3条内容,删掉了风险分析、工程变更和收集整理处理索赔资料等3条内容,但更明确,更具有指导意义,语言更简练,也更符合实际操作。
新版规范与老版规范相比,工程进度控制方面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基本内容,对监理工程师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这一条在老版规范里是条文说明,这次修订直接放进了规范的正式条文中。
本刊编辑: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索赔以及施工合同争议往往不可避免,在这些地方也容易产生矛盾,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合同管理部分有哪些变化和值得关注的地方?
关玉奇(河南兴平监理公司副总经理):
新版规范与原规范在合同管理部分有一些变化。这部分章节的名称在原规范中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新规范改为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并增加了“一般规定”,使章节的名称更加明确地表达了该部分内容。
该部分新增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的依据;二是明确了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有关事宜;三是赋予项目监理机构收集索赔证据的职责。
对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新版监理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5种情况下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先征得建设单位的意见,如果现场情况紧急,来不及事先报告建设单位,事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新规范还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复工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如果认为具备复工条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复工令;认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不同意复工并指出原因。如果建设单位不同意复工,总监理工程师这时应全面分析原因,做出相应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规范规定,施工单位不提出复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复工,并依此书面指令作为复工的时间依据。
新版规范考虑到施工阶段设计单位一般不会主动提出设计变更,对原规范的设计变更程序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总监理工程师应准确把握不同情况,按程序处理,特别对于工程变更可能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变化的要及时评估,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并及时协商处理。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依据。工程变更费用的计算比较复杂,通过临时支付依据的暂定价,可以避免僵持局面的出现,顺利解决进度款的支付问题。
新版规范明确了涉及索赔的文件资料包括往来的各种书面资料以及照片及音像资料。在处理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务必要注意时效,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审一定要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总监理工程师要准确把握索赔成立条件,妥善处理,审慎批准。
在合同争议方面,新版规范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的程序,处理合同争议是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应按施工合同中关于合同争议处理条款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本刊编辑:从2012年至今的短短两年的时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继修订,将这三个文件的修订情况联系起来看,修订的背后,您观察到哪些制度或者说理念的改变?我省监理行业今后的发展应注意哪些问题?
束拉(郑州大学教授、中国工程监理大师,中国监理协会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
从宏观上看,三个文件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对建设领域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改革。对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市场地位进行了明确,完善了原有文件中责任模糊、权力重迭和利益分配不协调的问题。首先,三个文件都是在建筑法修订后,陆续出台的。虽然建筑法仅修改了一条,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加大了保护力度,要求建筑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保险。但这一条款对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加大现场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就明确了安全文明生产的责任和费用的落实,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保证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由于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监理过程中必须依据《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履行监理责任,因此,在监理合同中对合同双方的责、权、利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使之与新版的施工合同相互协调。《监理规范》的修订,从技术标准上更加明确的对监理人员需要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范,界定了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规定了工作标准,协调了法律法规与合同之间的关系。
从总体上看,三个文件的修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适应了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使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二是明确了业主、监理和施工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各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三方的市场经济活动在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的统一目标下实施各自的管理活动;三是协调了三方之间的关系,利用合同对三方行为进行约束,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的核心地位对工程进行科学管理。
三个文件的修订对我国建筑业,特别是监理行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因为安全管理的问题一直在困扰着监理企业的最大的责任问题,各级主管部门对安全问题在三方的行为责任上都没有清晰的认识,这些都源于法律法规对于三方具体行为责任和管理责任缺少界定引起的。三个文件的修订,特别是监理规范的修订,使得三方的经济活动有了更规范的行为准则。在新监理规范开始实施后,现行的一些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需要修订,对规范内容要制订相应的落实措施;监理单位的管理方式也要适应新规范、新文件的规定,改变观念,调整方式,完善措施,负起责任。让我省的监理事业得到更规范的发展。
编后语:《监理规范》是科学开展监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是对监理技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修订后的《监理规范》将更加符合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更切实际地指导监理工作的开展。当前,《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监理规范》都已修订完毕,正如监理大师束拉教授所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经济活动有了更规范的行为准则,监理行业面临着标准化、规范化的历史发展机遇。在这样的形势下,深刻理解和学习监理规范,对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至关重要,而《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中增加的“相关服务”,让我们看到了远方的曙光,随然微弱,但却能指引我们走近光明的未来,我们期望,强制性监理制度渐渐被历史淡忘,而高品质的工程管理与咨询服务则是工程监理留给历史无法忘记的背影。
& && && && && & 《河南建设监理》编辑&&耿春
不论是推荐也好,是强制也好;都要去执行,因为监理国标就只有这个规范?。。。
huing11 发表于
不论是推荐也好,是强制也好;都要去执行,因为监理国标就只有这个规范?。。。
感谢楼主!十分及时。
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职条件,规定两类人员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类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比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第二类是没有取得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条件与总监代表任职条件类似,也是两类人员担任:一类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第二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是指具体从事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的培训的人员。
对三类人员任职条件,有二点值得注意:一是省级管理的二级注册人员比如二级建造师是否包括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里面?二是监理员的任职条件中,对于所学专业是否有要求,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不论学什么专业只要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就可以担任监理员,这与工程实践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的。以上两点需要主管部门的进一步解释。
到现在为止,纸质版的新监理规范出版了吗?没有吧。。。到时把那个T不要不就是强制规范了吗?具有国家一、二级注册执业资格的都是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若不包括二级注册人员,那还想要注册一级建筑建造师来给你当专监呀不现实滴;到时正规开考省级二级监理工程师也都有可能的。。。
当个监理员做点日常杂事值班旁站什么的,中专学历就够了你不可能要本科学历当个监理员吧?。。。不论学什么专业只要是人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合格又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又不是专监有专业要求才能懂那个技术的?。。。
谢谢楼主!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3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