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研算不算工龄,留学期间,工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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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
[日期:] & 来源:河北工业大学 人事处& 作者:河北工业大学 人事处 & 阅读:25006次[字体:
&国家及河北省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
一、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
民办(代表)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民办教师的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从事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推荐后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上学前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时间可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参加工作的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二、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
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学院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的时间(含其原来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常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上学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参加工作的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1、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3、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4、攻读学位期间工龄计算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的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2)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4)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受处分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
在采取人函[号规定的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为工龄。
五、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待分配的时间是指《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原因和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符合《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的,即为本企业工龄)。退伍后至参加工作前从事农业生产期间不计算工龄。对复员退伍军人重新工作后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应按照中央主观部门现行的政策规定执行,即;&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时间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算起。否则从第二次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但对退伍回乡后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衡量其间断年限是否超过三年时,对其在大中专院校的学习时间(不论按规定是否计算工龄),可不计入其间断的年限内。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辞职后上学期间不计算工龄。原劳动部劳办发[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使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
七、下乡知识青年工龄计算
1、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在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3、根据原来关于下乡知识青年范围的规定:(1)凡响应党的号召,上山下乡的家居城镇吃商品粮的中学毕业生、下乡时年满16周岁的中学在校学生和过去已动员下乡的社会青年,有动员城镇和所在学校或补办了证明,经接收县知青办公室批准的,按下乡知识青年对待。(2)&文革&期间随父母由城市被遣送回农村的,或随父母成户回乡以及备战疏散的中学毕业生或年满16周岁的中学在校学生,有原迁城镇和所在学校证明,经接收县知青办公室批准后,按下乡知识青年对待。
4、关于自行转点插队的下乡知青,经地区和省辖市审查批准,补办手续承认其下乡知青身份的,转点前后在农村插队劳动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未补办知青手续的转点知青自行招工或通过其它渠道回城后工作的,如果确系插队知青,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其工龄计算问题也可仿照上述精神办理。
5、&文革&期间随父母由城市被遣送回农村、或随父母成户回乡以及战备疏散的,下乡时不满16周岁的,其在农村自然成长满16周岁后,参加农业劳动,后经落实政策返城参加工作的,其工龄可从满16周岁参加农业劳动的时间算起,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6、下乡知识青年插队劳动期间,上大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参军的,或选调工作后又离职、退职的,被判刑、劳教的,他们的工龄计算可参照在职职工有关现行规定处理。
7、下乡知青回城后参加劳动服务公司、生产合作社、服务网点的时间,可按照〔1980〕冀劳薪字第151号文件精神计算工龄。
8、下乡知青插队期间工龄计算的起止时间,可按户口迁出、迁入掌握。但对户口迁出,人始终没有下乡参加劳动的,不计算工龄。
9、下乡知青在农村参加劳动期间,经大队派出或批准外出当临时工的,可与在村参加劳动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八、人事代理和民营经济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对自愿开办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或到个体共商户、私营企业工作的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待业青年和从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分离出来的人员,只要向当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可计算工龄。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组织之间的人才流动实行相同政策。对到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岗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直接在民营经济组织就业的各类人才,流动到其他用人单位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同样政策,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者其工龄连续计算。
九、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
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工龄;超过6个月的病休期间,不能计算工龄。但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因积劳成疾而离职疗养者,经组织批准,其超过6个月的病假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职工由全日休养改为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应将其连续全日休养的时间和连续半日工作、半日休养期间的休养时间(休养两个半日算作休养一天)合并计算工龄。
十、一九六六年至一九六九年届延期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工龄计算
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九月一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二月一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关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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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注:2000年浙江地方文件)
浙江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局(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 的若干规定》(浙政[1999]4号)第十条“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 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规定,现就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 毕业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该学位的 规定学制时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提前获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攻读学位的实际时间计算;延期获得学位的,按该学位的规定 学制时间计算。计算工龄的起始之月,正常入学的,统一按入学当年的9月1日(春季按2月1日)起计算;非正常入学,按实际开学之月起计算。
三、获得学位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按被单位正式录用报到之日算起。
四、现已离退休的人员,其获得学位的规定学制 时间也可计算工龄。
五、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配偶,因出国陪读或探亲未及时返回而被作自动离职处理,现随留学人员回国参加 工作的,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在出国陪读或探亲期间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也可计算为 连续工龄。
六、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参加工作后再获得硕士学位的,其攻读研究生的规定学制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七、获得学位后增加的工龄,填写表格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八、获得学位后增加的工龄,以及由于工龄变动需要处 理工资和退休费的,省级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于工龄变动需要调整缴费年限及养老金待遇的,需经省劳动保障部门 审批;各市、县(市、区)如何审批,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省管干部由省组织部审批。
九、本规定从 日起执行。在此之前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追补。
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相关政策
一、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 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文职人员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其基本含义 包括:一是文职人员没有军籍,是军队使用的社会人才;二是实行聘用制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三是在全军统一编制 的岗位工作,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岗位职责与军队同类岗位现役干部基本相同,履行相应的服务保障职能。鉴于文职人员既不像政府公务员从事公 共事务管理,也不像外军文官行使管理军队的职权,因而《条例》未将文职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文职人员和文职干部的区别
文职人员是 军队聘用体制下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属于社会流动人才,没有干部身份。文职干部是军队任命体制下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 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三、文职人员的编制范围和岗位设置
《条例》规定,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的教学、 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 级,非专业技术岗位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至二级职员五个等级。我院编制文职人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护理、医技、药剂,会计四类,主要以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为主。
四、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
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即:只要符合 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的社会人才,都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应聘。
本院聘用制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也可应聘,如被聘用,需先解 除原聘用合同。
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含本科)的委培生和“招生并轨”改革前的自费生,以及相 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本科(含本科)以下毕业生;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
现役干部不能聘为文职人员,主要是因为现役干部与 文职人员的不同身份性质所致。现役干部不论在部队还是退役到地方,均保持干部身份和职务等级,享受相应政治、生活待遇;而文职人员则没有干部身份,实行聘 用制管理,解聘后即成为社会流动人才。如果把现役干部改聘为文职人员,他们的干部身份保留、职务安排和政治生活待遇等许多问题都无法解决,解聘后更难以到 社会自谋职业,也无法再按国家退役干部政策进行安置。为对他们负责,避免产生社会遗留问题,总部确定,对减编岗位和其他岗位的现役干部,还是按现行政策作 转业安置或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对已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暂时也没有列入文职人员招聘对象。主要是因为政策不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干部如果被聘为文职 人员,就要停发退役金,并不再享受有关政治、生活待遇,解聘后原有待遇也无法恢复。目前,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有关政策,以便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五、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结合《条例》和《总后勤部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文职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征 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⑵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护理、医技、药剂、会计专 业岗位,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⑶应聘医技、药剂专业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聘护 理专业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应聘人员,需持有护理执业资格证书。
⑷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 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文职人员首次聘用年龄和最高工作年龄
《条例》规定,应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相应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 员,首次聘用年龄分别不超过35岁、40岁和45岁,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40岁、45岁和60岁(女55岁)。
七、文职人员的招聘程序
主 要分以下几个步骤:
⑴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
⑵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⑶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 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
⑷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检;
⑹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 单,在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⑺依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⑻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八、聘用合同的期限
从社会流动 人才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为2年,试用期3个月。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6年,没有见习期的5年,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本科(含本科)以下学历的文职人员,原则上有12个月的见习期,试用期计入见习 期。
九、聘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具体有两种解聘方式:一种是规定文职人员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约定终止合同条 件出现的,聘用双方即可终止聘用关系;另一种是合同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或聘用单位或文职人员单方要求解除的,可提前解除聘用关系。与此同时,还对 四种情况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文职人员在参战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聘期已满而任务尚未结束的,合同期顺延至任务完成。二是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明确聘用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的具体情形,并规定因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补偿办法。三是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后,聘用双方应 当及时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调转,解聘人员也应继续履行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四是对符合退休条件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为其办理退休手 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十、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⑴文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参照北京市同类事业 单位相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按照《解放军总医院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暂行办法》执行。
⑵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 限(工龄)。
⑶文职人员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按照同等岗位现役文职干部的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文职人员的住房
《条例》规 定,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
十 二、文职人员的社会保险
根据《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06]2号)规定,文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参照执行财政全 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文职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由聘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医院按规定为聘用的文职人员办理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和失业保险,不负责为文职人员办理补充医疗 保险。
十三、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关系
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是建立在平等法律主体地位上的契约关系。《条例》明确规定文职人员实行 聘用制度,在合理设置岗位 、明确相应职责和待遇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通过订立合同建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并依据合同对其进行管理,合同解除后双方的关系即行终止。
十 四、文职人员参加作战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条例》规定,文职人员应当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学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在此期 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文职人员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其生活待遇、医疗保障和伤亡抚恤等参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文 职人员的落户
文职人员的落户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通过办理暂住证的方式解决聘用问题。
十六、文职人 员的人事代理
《条例》规定,军队聘用单位可以委托当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以及档案等有关事宜。我院将按照人事代理的有关 规定,对符合代理条件的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以及档案等有关事宜,委托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代理。
十七、聘用双方的人事争议处理
考虑 到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是平等自愿的契约关系,其人事争议属于民事行为,须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处理,《条例》结合军队实际,明确规定,聘用双方因履行合同而 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上级机关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申请人事仲裁机构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文职人员的着装、 仪容和举止
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带符号标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当着便装。服 装应当保持整洁,庄重大方。
十九、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 的文职人员工作。用人单位成立文职人员招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文职人员的招聘工作。招聘委员会主要由本单位政治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吸收有关业务部门 工作人员和专家参加。招聘委员会由聘用单位党委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我院的文职人员聘用工作主要由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和文职人员聘 用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关于进京指标审批的一些知识
在户口审批过程中,批准落户的,会发给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不批准的,会把所有申报材料退还给公司,公司再退还给学生.
批准落户的.拿着 人事局接受函(自己留一份复印件)和三方协议交给学校,让学校在三方协议上盖章,学校看到接收函,则可以在三方上盖章,表示同意该生的就业选择(因为如果 北京市还没同意要你,学校就给你派遣到北京,你的档案和户口就会飘在半空,无法落地,境况非常麻烦)然后返一份给单位,自己留一份.
办完这些 手续,就等着毕业,学校给你派遣证和户口迁移卡,拿这些东西去公司报到.然后再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什么的;
毕业落户阶段三方协议是很重要的,它 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约束你的人事关系的转移,三方协议上面的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转移地址就是学校给你派遣档案、户口时用的.
所以,如果单位不能给你解决户口,也就没有资格和你签署三方协议.但单位可以和你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和户口、档案没有关系了,是约束劳动者和单位的 关系的.
其实,解决你户口的单位,在和你签完三方协议后,也还要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三方协议就说明你的人事关系的转移的,没有涉及劳动关系. 毕业后,学校给你派遣证和户口迁移卡,你就开始报到落户程序.
进京指标审批材料: (人事局渠道审批)
1)毕业生就 业推荐表 (要求学校就业办盖章)
2)毕业生成绩单 (本科要求是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研究生可以是研究生院等校级单位盖章)
3) 毕业生培养方式证明 (即统分证明,学校就业分配部门盖章)
4)毕业生品行鉴定 (自己写或是打印,由系里面盖章就行了)
5)国 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本科生需要,研究生不需要)
6)身份证复印件 (只有这个是复印件,其他材料都要求原件,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
7)三方协议 (个人信息栏和学校栏必须填写完整,后面毕业生签名处签名,其他空白即可)
二、后期落户办理程序及办理地点介绍
第一 步:到海淀人才服务中心报到
1、在海淀人才网.cn 查毕业生档案是否已到,如到请记录编号
2、如档案已到,带接收单位填写的保留全民身份调入表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 份)
3、如需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者,请带在网上下载的“集体户口申请表”并如实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1寸黑白大头照片2张、 报到证复印件、户口卡及迁移证
办理地点:海淀科技大厦七层、海淀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部、海淀人事局业务综合受理大厅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第二步:到海淀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报到所需材料
1、 海淀人才开具的转入通知
3、户口迁移证
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
5、存档费等收费收据的 复印件
办理地点:海淀区人事局二层毕业生审批窗口(苏州街乙29号)
第三步:到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处报到 所需材料
1、海淀区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2、北京市人事局接收 函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东城区台基厂三条三号北京市人事局大学生处
第四步:到海淀分局开具落户通知单 所需材料
1、海淀区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2、北京市人事局开具的落户介绍信
3、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144窗口(阜成路67号,空军总医院对面)然 后到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三、相关人事问答:
1.集体户口何时可将户口迁出成为个人户口?
问:您好,我 想问一下,如果是集体户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户口迁出,成为个人户口?该怎么做?
答:当自己或配偶购买了房子,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到房子所在 地派出所;或者经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往自己的直系亲属家。10月10日后,在北京办理时只需将户口卡,迁入户的户口本,相关证明等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即 可。
2.京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在北京落户,是否可落为居民户 口?有何规定?
问:我是外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现在户口落在北京某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因为北京有直系亲属,打
算迁出变成居民户 口,请问有没有什么规定?需要什么手续?
答:京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在北京落户,只能落在单位的集体户上.待落户工作完成后,您可再与直系亲属
户 口所在的派出所说明情况,如果允许转入,是应该可以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的.当然,还需咨询您落户的人才市场,不同的集体户口管理机构也可能政策有所不 同.如果双方都同意,手续并不麻烦
3.应届毕业生可以办北京 绿卡吗?绿卡和京户有何区别?有绿卡后如何办理北京户口?
答:应届毕业生应该不能直接办绿卡,应该工作两年以后才行.有了北京绿卡,在很多方 面,如买房、学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拿到绿卡三年以后,经单位申请,北京人事局审查批准后,可以办理北京户口
4.何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与北京户口有何区别?
问:我是应届毕业生,接收单位 不能办理北京户口,只能办理集体户口.请问: 何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与北京户口有何区别?
答:集体户口指的是在京没有住房(有产权证),户 口落在单位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头上.实际上,户口就分为集体户口和居民户口两种。北京单位接收的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都要求统一落在单位集体户上
5. 什么情况下可以将集体户口转移到我中心?
答:中心人事代理单位档案保存在中心的职工及在中心个人存档的个人,原户口为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 转移到中心集体户.
办理集体户时由单位联系人或本人持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⑴《常住人口登记卡》
⑵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市内户口迁移单》
⑶ 本人的身份证
⑷ 一寸照片两张(黑白、正面、免冠、大头,如需办理身份证交3张照片)
四、 关于户口和派遣的一些问题
08年7月毕业的同学,户口 可以保留在学校2年不打回学校.这个也是你需要办一定手续,如果你毕业了户口没解决,一走了之,就麻烦了,学校或者通过机要系统转回你家乡所在地级市的人 事局或劳动局.转到人事局和劳动局也不一样,在人事局是干部,在劳动局是工人,这两个身份不同.大学毕业生都是干部,但是你找的工作没有解决户口,学校把 户口派遣回老家,也有派遣证,有这个证就可以把你户口重新落到你老家所在的地级市.如果你08年7月毕业了,假设在北京找了一个单位,没有户口,那么你可 以有如下选择:
1. 申请户口保留在学校2年
7 月毕业的学生,留京的最后期限市08年12月底,注意不是2年,就是说在7-12月你找到一个北京的单位能够解决你的户口,学校仍然可以派遣.而不是2 年,在7月之后2年内你可以申请把户口保留在学校,北京之外的城市有单位在这2年内可以给你解决户口,学校仍然可以派遣,注意除了北京,北京是半年,到 08年12月底
2. 不保留在学校,转回家
这样 的话也需要你去就业中心,毕分办等单位办手续,开派遣证,学校通过机要系统把你的户口转到你家乡的地级市.如果你有派遣证,那么是转到人事局,你有干部身 份,如果你不去办理,学校自己给你转回去,你没有派遣证,转到你家乡地级市的劳动局,你就成工人了,丧失了干部身份.干部和工人的区别,中国的特色详情可 咨询就业中心.转回家后需要你持派遣证落户,一般是落在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你要不去落户,就没有户口
3. 不申请户口保留在学校,自己也不去办理将户口转回家,那你就麻烦了
有些同学不明白其中 的规定,毕业了,找了工作,没有解决户口,自己户口也不管,离开学校一走了之,这样的话不仅你的户口,学校会直接转走,你还没有派遣证,没有干部身份.你 自己不去将户口转回家,不回家报到落户,那你就没有户口,你的档案中间也会出现空白,不连贯.特别要强调一下:派遣证的问题,这个证件很重要很重要,建议 大家一定要重视.
五:三方协议
第一个问题:在7月份你有如下选择
1.找到了工作,给你解决户口,签了 三方,学校发派遣证,派遣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拿派遣证到你所在单位落户,档案学校会通过机要系统转到你的单位.各校不可以个人自带 档案.
2.找到了工作,没有解决户口.这样就无法签订三 方,你有如下选择:
a.向学校申请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学校2年,不转回原籍.在2年期间,如果你找到了北京以外的单位,可以解决户口问题,仍 然可以给你派遣,当然已经不是应届生了,但是仍然可以派遣.注意:如果要留京,在2008年12月底找到仍然可以派遣,是半年而不是2年,过期就户口就无 法留京.
b.转回原籍,你仍然有派遣证,最低转到你家乡所在的地级市人事局.档案学校会给转回去.注意:这需要你自己毕业时候到毕分办去办 理,如果你不去办理,一走了之,档案转回家了,但是你的户口没有办理迁移证,户口资料仍然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但是你已经不是这里的户口了,你又没有派遣 证可以回家乡落户,就没有户口了.并且如果没有派遣证,档案转回劳动局而不是人事局,丧失了干部身份.
第二个问题:毕业了当然不是应届生,其他参见上面解释.
第三个问题:参见上面解释,2年内找到 可以解决户口的单位,仍可签三方.
1.如果你找了个北京的单位,给你解决户口了,那就最容易不过了,三方各方 面都搞定了,学校给发派遣证毕业了到单位报道,户口档案都由公司给你处理
2.如果找了北京的单位,没有解决户口,你也没有办法解决,可以参照 上面几条如何转回家去.如果你找的单位没有解决户口,而你想要北京户口,那么可以考虑买个户口.具体的办法是:找一个有剩余户口名额的单位,它如果想卖户 口,可能需要几万块,你和它签约,三方各方面搞定了,学校也给你发派遣证,你的就业方向就等于去了这个卖户口的公司,在学校的统计里.你拿派遣证,到这个 公司报道,然后办理户口档案人事代理都让它给你处理.但是实际上你并不去这个卖户口的公司上班,而是去你另外找的,不给你解决户口的单位上班,你在那个公 司等于是打工的,户口和档案则在卖户口的公司.这是个解决办法,但是务必务必小心,小心被骗.如果你有熟人或通过关系找到有些单位有剩余户口名额,可靠的 话就最好了.大概五六万,可以联系:QQ: 咨询。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毕业生毕业的时候,是解决户口最容易的时候,如果你的户口一旦转回家去,那想出来就太难了,除非你再考研或者通过单位人才引进,但是 人才引进也是很麻烦的.提请大家一定一定注意这个问题,人生大事不可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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