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考调剂职位考了公安基础知识,请问调剂能报哪些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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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考四川公安职位还需要考公安基础知识吗?
李建 问 关于四川公务员考试的问题:现在考四川省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或者单独的招警考试还要考公安基础知识吗?
四川公务员网:你好,在中,请以已发布的2015年考试大纲及职位表为准,如有加考职位表会写明,或咨询招录单位。感谢你对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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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国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
  【导读】公安机关权力,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
  (一)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
  公安机关权力,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
  由于公安机关的权力是在法定职责限度内行使的,并受相应的制约,故又称为公安机关的权限。
  (二)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
  公安机关权力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如下特点:
  1.法定性。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反映国家的意志。行使公安机关权力是一种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范围和滥用职权。行使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为还要受到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制约和监督。
  2.国家意志性。公安机关权力的运行虽然在行使过程中难免会掺入行使者(即公安民 警)的个人因素,但公安机关职权本身的性质和内容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个人意志的体现。因此,就每一位公安民警而言他是代表公安机关行使公权,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
  3.强制性。任何国家权力都具有强制性,而公安机关权力则具有特 殊 强制 性。所谓 特 殊强 制性,是指公安机关权力以暴力为后盾,能够采取行政的、刑事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措施,而公安机关权力的实施对象只能服从
  4.专属性。公安机关职权的归属,在主体上具有专属性特征,即权力行使主体只限于公安机关,公安行政管理或刑事司法相对人不具有公安机关职权,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个别受委托组织或个体也只能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代行部分职权。
  5.单向性。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使,是国家意志的单向性表示,不以相 对 人同 意与 否为 先决 条件。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使是体现权力行政主体单方意思的行为,而非双向行为。
  以上特点表明,公安机关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权力。了解和掌握这些基本特点,有助于认识公安机关权力的重要作用和规律性,并在公安实践活动中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更好地体现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为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例1】(单 选)(2014&内 蒙 古&49)公 安 机 关 权 力 所 具 有 的 特 点 表 明 公 安 机 关 权 力 是 一种( )。
  A.警察职权
  B.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人民警察权利
  C.人民警察所拥有的特殊权力
  D.特殊的国家权力
  【答案】D
  【解析】公安机关权力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如下特点:法定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专属性、单向性。这些特点表明,公安机关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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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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