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诈骗一万多开车撞死人会不会判刑刑?

律师说法:电信诈骗害死3名大学生,应该判刑多少年?
川报观察客户端特约作者 黄微
9月7日,淘宝网全面禁止销售境内运营商(含境内虚拟运营商)的IP电话卡/长途卡、新号、上网资费卡、流量卡等业务。
应该说,这是一个遏制电信诈骗的有力举措。回顾今夏,山东发生2起大学新生因电信诈骗死亡,惊动公安部,嫌犯被抓。日前广东又有一位女大学生,因学费被电信诈骗后跳海身亡。
电信诈骗堪称一个社会毒瘤。还有哪些法律手段可以遏制它呢?川报观察客户端特约作者黄微请来了两位资深律师梁敏、黄灿进行探讨。
电信诈骗猖獗说明5个问题
问:3位大学生被电信诈骗骗走了学费后,两名大学生猝死,一位跳海自杀,令人痛心。每天有千千万万人接到诈骗电话,这说明什么?
梁敏律师:我国目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堪忧。每天给你来电的人,甚至能精确地掌握你的家庭住址,你在家庭成员中的位置等,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形势很严峻。
黄灿律师:说明5个问题:一是网络资讯的发达,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也被犯罪分子作为作案的工具,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隐患;二是提供通讯服务的部门一味追求赚钱效应,漠视社会责任,有意无意为犯罪分子打开了电信诈骗的方便之门;三是我国对公民的基础信息保护不够,负责登记信息的单位毫无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甚至贩卖信息以此渔利;四是公安机关对泄露公民信息的违法行为以及电信诈骗的犯罪打击不力;五是我们社会信仰缺失,不再是中国传统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某些地域竟然群体违法。
诈骗致死应判10年以上刑期
问:骗子骗钱与3位大学生的死,有因果关系吗?
梁敏律师:注意到学生被骗的是学费,这些学生家庭都不富裕,家人省吃俭用积攒的学费被骗子骗走,确实给学生心理造成很大压力,是死亡的诱因。
黄灿律师:这3位大学生刚走出封闭的高中,社会经验是空白,没有任何收入,家庭处于社会底层,在现在这样贫富差距巨大的时代,几千元的学费是他们家庭不可承受之重;他们的死肯定是被骗钱造成的。
问:骗子骗钱,有没有想到会造成大学生死亡?
梁敏律师:诈骗份子实施诈骗时一心追求的是尽快、尽量多的把钱骗到手,应该不会考虑到可能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
黄灿律师:我认为骗子没有信仰和良知,根本对后果麻木不仁。
问:应以什么罪名来对骗子量罪科刑呢?
梁敏律师:应该按照诈骗罪定罪量刑,予以处罚。
黄灿律师:从3起致大学生死亡的案子看,从法理上应以普通诈骗罪定罪量刑,且有对不特定的多数人通过短信、电话实施诈骗和诈骗致人死亡2个从重情节,依法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应并处罚金。
应追究泄露公民信息的违法犯罪分子
问:骗子太专业了,我们该怎么防范?
梁敏律师:骗子的骗术再高也会有破绽。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多加留意,不要轻信“天上掉下大馅饼”之类的好事。对必须要及时决策的事情,要通过多个渠道进行核实。
黄灿律师:政府应要求相关机构保护公民的基础信息和隐私;宣传上对诈骗的伎俩和骗术及时揭露,提高全民的防骗水平;司法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电信等技术部门要堵漏洞,不能让骗子有可乘之机。
问:除了骗子应判刑,还有哪些方面应担责呢?
梁敏律师:电信骗子之所以行骗屡屡得手,一个重要原因是骗子非常精确地掌握了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其中不乏个人的核心信息;使得被害人对骗子产生极大的信任,完全意识不到是在受骗。公民个人的核心信息怎么会到骗子的手上的问题值得深思,可以肯定,这些完整的核心信息,公民在一生中也只会在有限的几个机构披露过,例如:电信运营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学校、医疗机构等。但是,现实中似乎有某些机构或个人似乎可以很轻易地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如果没有人有意透露或提供,是不可能的。
黄灿律师:除了骗子应判刑,泄露公民信息的违法犯罪分子应追究;公安机关对骗子打击不力,构成渎职或失职的也应依法追究;通讯部门违反实名制规定,在技术上存在隐患的依法也应处罚。
对“批发式诈骗”的应从严惩处
问:对通过电信等方式“批发式诈骗”的骗子的量刑是不是应该加重才对?
梁敏律师:鉴于当前电信领域个人信息的保护形势严峻,个人认为应当加重诈骗罪的刑罚处罚力度。这需要立法机关修订相关法律才行,短期内难以实现。
黄灿律师:201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问:3位大学生都高中毕业了,却上当受骗,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基础教育的缺失?
梁敏律师:确实,现在的基础教育中非常缺乏社会交往、社会生存能力等方面的教育,这是当前教育的短板。教育水平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持续努力。
黄灿律师:中国的基础教育是以高考成绩论成败,学生社会知识欠缺,生命力脆弱,对生活挫折承受力差。
公安应加大打击电信诈骗的力度
问:社会在这3个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梁敏律师:社会应当完善法律体系,制定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因业务或职责可以获取到公民个人信息的机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在业务范围内合理地使用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滥用,更不得将获得的信息对外提供或泄露。
黄灿律师:首先,这个社会严重缺失保护社会底层民众的机制,这是一个极危险的信号;其次,我们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国策虽然好,但实践中难以落实。
问:公安机关有什么责任?
梁敏律师:公安机关应当将电信诈骗的立案查处的标准好程序公之于众,在有诈骗案发生时及时受理报案,按照规定查处。切实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黄灿律师:由于诈骗的特征是犯罪份子通过虚构事实,让受害人心甘情愿的把财物交给骗子,犯罪情节比起拦路抢劫、杀人越货等重刑犯要轻得多;加上电信诈骗受害人比较分散,单个的受害人被骗金额较小,所以,公安机关打击不力,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对受害人报案依法及时受理,属于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立案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据行政治安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及时有效的维护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三个案子中,第一个被骗的女生就是报案后猝死,对她的报案,公安机关怎么接待和处理的,媒体没有报道;不过设想一下,如果公安机关在接待报案时能够负责任,并多一些人文关怀,那么她可能不会如此绝望、自责以致猝死。
泄露个人机密的人可处7年以下徒刑
问:招生和录取学校在学生的通信信息保密方面是否有过错?
梁敏律师:3个案件中的骗子都掌握了只有招生学校才可能掌握的学生的个人信息,如果学校在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方面无懈可击,骗子是不可能有机会行骗的。
黄灿律师:招生和录取学校在学生的通信信息保密方面是否有过错,取决于新生信息泄露是否与其有关联。
问:法律规定对泄露个人机密的责任人有什么处罚措施?
梁敏律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情形和标准。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黄灿律师:个人信息泄露是准大学生被骗的罪魁祸首,我国刑法经修改,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问:社会应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梁敏律师:目前,《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求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需要加大保护力度,应当把因为主体过失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害的情形也纳入犯罪的范围予以处罚。
黄灿律师:首先是公民个人提高防范意识;其次是司法机关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打击非法获取公民利益上加大执法力度;第三是国家立法环节重视相关法律的制订和完善。
【嘉宾简介】
【律师】梁敏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深圳律师协会前海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受聘为深圳市人大常委立法调研的法律专家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志愿律师,为深圳市的法制环境优化建设建言献策。
【律师】黄灿 女,湖北诤如铁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从业20年来,黄律师以勤勉的敬业精神和娴熟的业务功底,成功办理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对敏感和争议案件总有独到见解。
【作者简介】
黄微Jamina &资深媒体人,高级编辑。曾任新华社四川分社《蜀报》“人物”版主编,后相继在著名的报社《成都商报》、《香港文汇报》任责任编辑,在《读者报》任副总编。早在1996年《蜀报》专门为其开辟专栏“成都人眼里的德国”,就成了颇有成就的专栏作家。(微信公众号“微言耸听”)
编辑:曾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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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遭遇ATM新骗局 一万多学费被转走
腾讯·大渝网
来自沙坪坝公安分局消息:近日,重庆一女大学生遭遇了新的电话骗局,对方通过盗取小刘的网购信息,以取消订单为由指引其将卡内的一万两千元转走。5月6日19时许,沙区分局110快处民警接到警情称辖区高校一女大学生被电话诈骗一万二。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民警在事发银行ATM机旁,找到了报警人小刘,小刘一脸茫然,不停的询问民警:“我的钱能不能追回来,这是父母提前转给我的学费,不然我怎么回去说嘛”,民警安抚小刘冷静下来,仔细回忆一下事情的经过。准确说出购买品牌 放松警惕经了解,小刘一个月前网购了一件品牌衣服,事发当天,接到自称品牌商的客服电话,对方准确说出了小刘所购衣服的品牌、型号及价格,称小刘几个月前网购衣服时操作失误,购买的不是一件衣服而是每个月寄一件衣服,每月需从其银行卡上扣除200余元,直至取消为止。小刘听到购物信息说得这么准确,便放松了警,称愿意配合取消订单。使用ATM英文界面 麻痹受害者小刘一边接电话一边根据对方要求来到校外的ATM自助银行内,对方声称要通过ATM机打印购物回执,银联的卡都可以,因为ATM打印回执技术是国外专利,只能通过ATM机上英文界面进行。因为银行卡并未开通网银,小刘对在ATM操作也没有多想,认为是安全。小刘将卡内余额告诉了对方,后根据对方的提示,选择英文操作界面操作,最后在英文转账页面输入了对方提供的11位手机号码和银行账户并确认。等了一会,小刘再次查询账户余额时,一万二余元已经被转走,奇怪的是小刘在ATM上并未输入任何转账金额,再次拨打刚才的客服电话时已无法接通,小刘这才报警。民警要求小刘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对账户进行冻结,同时告知小刘一是其网购信息被泄露,正是通过这个信息使其放松了警惕,再则选择英文界面和国外专利打印回执也只是个幌子,中英文界面的内容完全相同,目的是为了麻痹她。小刘顿时大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辖区派出所已对该案开展后续调查工作。民警提示民警提醒广大群众,网购、购房,办会员卡在生活中日益普遍,都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可能,遇到类似电话务必提高警惕,多问多核实,切勿盲目相信对方,避免财产损失,如银行卡钱被莫名转走,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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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在校大学生贷款买手机 两骗子双双获刑
假冒业务员以帮忙冲业绩给好处费为名,拉学生去办理分期付款买手机,后将手机骗来转卖,两男子先后成功诈骗4名在校学生,最后终于被放贷公司真正的业务员识破落入法网。
赵某和范某两人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一次范某在办理信用卡时,碰上两个&业务员&要他帮忙做业务,许诺事成之后给他一笔好处费。范某跟去后发现是办贷款买手机。范某跟着看了一圈意识到这可能是个骗局,但很&敏锐&地发现了&商机&。于是范某联系了老乡赵某,两人一合计,就决定以同样的方式赚一把。很快,两人在学生浏览较多的网站上发布了给好处费帮忙冲业绩的消息,许诺每次给四五百元。小姚是第一个联系他们的学生。
今年4月中旬,两人冒充业务员将小姚带到了位于石路的某公司办理了分期购买iPhone5s的业务,谎称办完后就取消贷款,骗得了小姚拿到的新手机,随后支付了500元&好处费&。拿到好处费的小姚一看自己果然没有任何损失,连800元的首付都是范、赵二人代付的,就没有怀疑。范、赵二人拿到手机后,转手卖得3800元。接下来短短一个星期不到的时间,先后成功骗了4名学生。最终认定范某诈骗金额为17000元,赵某诈骗金额12400元。
近日,姑苏法院一审判决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范昰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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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骗死”大学生的诈骗犯抓到后能判多少年?
  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走9900元学费后心脏骤停离世的报道这两天不断发酵,由此也引发了关于电信实名制存在漏洞、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缺失等一系列的讨论。
  好消息是,政知道了解到,诈骗徐玉玉的171号段号码在开卡时进行了实名登记,该号码所属的北京远特通行公司已将后台查到的开卡人信息以及通话记录等信息保存并通知了公安机关。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已经突破了此前舆论最担心的&171虚拟号段没有完全覆盖实名制登记而无法追查到人&的瓶颈,正朝着有可能找到电信诈骗犯的方向发展。
  如果最终警方找到了这个电信诈骗犯,同时也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能将其绳之以法,那么,这个&骗死&徐玉玉的诈骗犯最高能判多少年?
  诈骗最高或判无期
  要诈骗犯以命抵命,这肯定是不可能的。
  政知道翻阅刑法了解到,诈骗罪的量刑分三个级别: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怎么区分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这个规定,徐玉玉案9900元的案值对应的是诈骗罪最轻的量刑标准,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中特别提到:&诈骗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徐玉玉遭遇诈骗而猝然离世,显然符合司法解释中提及的&其他严重后果&。所以,尽管诈骗金额不算高,但诈骗犯的量刑或许会酌情从严,至少能达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如果法官认定其情节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诈骗犯就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最高量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最高或判七年
  诈骗并不是徐玉玉案中涉及的唯一罪名。
  相信大家都注意到了,电信诈骗犯在徐玉玉身上实施的可谓是&精准犯罪&:知道她刚考上大学,知道她需要助学金。有媒体披露,在徐玉玉被骗的前一天,她刚好接到过学校打来的关于助学金有关事项的电话。
  那么,骗子是怎么知道徐玉玉的信息的?很显然,她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有媒体认为,正是因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才让电信诈骗越来越猖獗。所以,电信诈骗犯的涉案罪名,当然不能少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一项。
  去年8月份最新修订的刑法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刑期上进行了完善。根据刑法,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目前没有关于此条&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如何区分的司法解释,但政知道觉得,此案已经造成了徐玉玉死亡的恶劣后果,按照最高量刑确定刑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这些年电信诈骗犯都是怎么判的?
  那么,综合上述两点,此案的诈骗犯可能涉及诈骗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项罪名,两罪并罚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情节认定,有可能最高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
  当然,政知道说的情况,是最高可能会判的刑期。实际上,在近几年判刑的电信诈骗案件中,最终被裁定为无期徒刑的并不多。
  比如,北京2013年宣判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达到91人之多,涉案金额上千万,但犯罪嫌疑人的刑期仅为1年半至8年不等。再比如,还是北京宣判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508万余元,26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公开信息中能查到的判处无期徒刑的电信诈骗案是在去年,5名日本籍男子躲在珠海对日本国内民众实施电信诈骗,其中,主犯因为对成员实行暴力管控将一人殴打致死,同时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而其余4名只涉及诈骗罪的成员,只判处了3年5个月的有期徒刑。
  只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的也不是没有。2013年,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个涉案100万元的17人团伙诈骗案进行判决,两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嫌疑人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政知道还注意到,尽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在去年刑九修正案的时候才有了刑期方面的具体规定,但已经判决的案件也有不少。比如,海淀法院近期就对非法倒卖200余万条学生及家长信息的培训学校员工等6人进行了判决,6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半年及缓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
  而同时因诈骗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的也有先例。去年11月,30名被告人以&猜猜我是谁&、&我是你领导&的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共骗取他人钱财约870万元人民币,被以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9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25万元不等。
  如果这次骗徐玉玉的也是一个团伙,主犯可能被判无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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