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侧第3.4.5.6.7前一根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折能鉴定什么伤

工伤重残女工悲愤控诉:从严治党 从关心群众疾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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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重残女工悲愤控诉:从严治党 从关心群众疾苦开始
工伤重残女工悲愤控诉:从严治党 从关心群众疾苦开始&&&&&&&&&&&&&&&&&&&&&&&
15:13:25&&来源:&&作者:辜忠菊&&&&&&&&&&&&&&&&&&&&&&& &&&&&&&&&&&&&&&&&&&&&&&&&&& 点击:543&&&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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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愤控诉  因工伤致重残的打工妇何等悲惨  民营企业主胡祖德、胡晓燕何等违法狠毒  各级劳动部门和不法企业主互相勾结,坑害工人,何等腐败  我叫辜忠菊,女,1971年生,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汉族。丈夫,余学红,下岗多年,原在广东打工维持生计。我在湖北天源纺织有限公司上班。我夫妻克勤克俭,一家三口日子过得也算比较舒坦。可是,自日,突遭人祸,使我家陷入痛苦的万丈深渊。在我极度绝望的时候,听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全面从严治党,反对弄虚作假,关心群众疾苦;使我看到了希望,增强了信心,向党和政府实事求是反映我的悲惨遭遇。  (一)我的诉求  一、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以我的实际伤情为依据,尽快落实我二级伤残的鉴定,还我合法权益  二、纠正胡祖德、胡晓燕的违法行为,撤消他们省、市人大代表的资格  三、对咸安区、咸宁市劳动部门有关干部和湖北省劳鉴委王伟、余惠违法乱纪行为严肃查处  (二)事实理由  一、胡祖德、胡晓燕的天源公司的欺骗和严重违法行为  湖北天源纺织有限公司是个民营企业,隶属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www·)胡祖德,任董事长,胡晓燕任总经理,他们是父女关系,天源公司就是他们的私有财产,他们这样的人竞然当了省、市人大代表,他们有20多亿资产。天源公司在其招聘简章中写得清清楚楚:“公司提供食宿,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见证据一:欺骗招工)这完全是欺骗,胡氏父女根本没有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他们每年非法省去 2000多万元的费用(行政科长樊仁全讲),又可以把病了、伤了、老了的工人随时踢出厂门,没有任何保障碍,何等违法!公司又不抓安全生产,经常出工伤事故,受害的、遭殃的是苦难的工人。如一个女工一只手腕没有,定个6级伤残,用9.5万元就彻底处理了,与天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胡氏父女只管拼命榨取工人的血汗,根本不管工人的死活,他们的财富是用我们工人的血汗凝成的。我的悲惨遭遇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只是由于我夫妻坚持依法维权,还没有被踢出厂门等死,我们还在生死线上进行艰难的维权斗争。  二、祸从天降  我2012年12月招聘进天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交了15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但合同只有一份在天源公司,我们工人没有。我在厂里努力干活,小心谨慎,生怕出安全事故。日我正在车间全神贯注生产,突然一个庞然大物从背后把我撞倒,然后把我卷了进去。不知昏迷多久,后来醒了一下,见一群人围着我,我请一位女工帮忙找到我手机,给我弟弟打了电话,又昏迷过去。胡氏父女封锁了我受伤的消息,不准工人议论,他们对我受的伤极力隐瞒和歪曲:首先说我是摔伤的;继而说我是人力车撞伤的;后来又说我是叉车撞伤的,仅撞到我腰部,他们始终隐瞒事实真相;反正我昏迷,亲属也不知道,任他们信口开河。  三、胡氏父女拒绝给我治疗  我受伤后,天源公司把我送到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初步检查发现:腰椎L2椎体变扁,椎体压缩2/3,伤情严重,我躺了很久,医院不管,我哥哥发了脾气,医院才把我转到咸宁市中心医院。天源公司用我自己的150元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缴的住院费,经医院初步检查发现我的腰椎L2爆裂性骨折,L1、2双恻横突骨折。曰医院给我行“L2椎体压缩性骨折切开复位椎弓根钉棒系统固定术”。公司只派一位女工陪护。我弟弟、弟媳、哥哥、大嫂、母亲在医院照顾我。我丈夫得到消息,连行李也来不及处理,心急火燎赶到我身边。公司陪护的女工便走了,从此无人过问。自日至2月4日天源公司仅缴53000元医疗费,到3月份已经用得差不多了,天源公司开始摧我出院。按规定:做完腰椎手术后,要平躺3个月,不能动。此时的我屎尿靠我丈夫接,喂点流食维持我的生命,我全身疼痛不已,日夜不眠,已瘦得皮包骨头,生不如死,我的伤情还未全面检查,我怎么能出院?  天源公司派人多次到医院摧我出院,并一直对医院医生施压,不要给我打针服药。  医生非常为难,与胡氏父女作抗争,履行医生职责,对我救死扶伤,仍然进行积极治疗。  到2013年5月已欠下不少医疗费,医院被迫停止给我的治疗。胡氏父女派行政科长樊仁全反复摧我出院,他在病房对我说,说我住院图享受,享受医院的空调和电视。“你要为公司利益着想,不要在医院扩大费用,出院回家。”我没有答应。他便气愤地说:“早知你这么不听话,这么麻烦,还不如当初把你压死好了,赔你家点钱就没事了。”你要赖在医院不走,就把你家的房子卖掉,交住院费。公司再也不出钱了。"  胡氏父女再也未缴一分钱住院费,也未给我发一分钱住院工资及护理费,把我遗弃于医院不管,胡氏父女是多么狠毒和自私,哪有点人性?  为争取胡氏父女给我应该的医疗,挽救我的生命,我丈夫到咸安区、咸宁市所有能走访的,都去上访,苦苦哀求。咸安区劳动局问我单位是否为我申报工伤。我根本不懂。本来在我受伤的一个月内天源公司应该为我申报工伤,可是天源公司隐瞒了,以便企图把我踢出厂门。我只好请律师为我办理工伤申报手续,这是2013年5月,那时只检查出:腰椎骨折、脾脏挫伤、肋骨骨折、胸椎骨折,我身体还没有全面检查。律师在申报工伤报告中写这些伤情。而在日的工伤认定书中却只载明:“事后在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L2骨折。”(见证据二:工伤认定书)  由于我的生命危在旦夕,我丈夫被逼向别人借7700元交给医院,对我的伤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我颈椎受伤特别严重急需作手术。我丈夫一面向咸安区劳动局报告我颈椎严重损伤的实情,请求在工伤认定书中写进其他受伤部位。咸宁市劳动局也打电话叫他们更改,他们不改,故意为我以后的治疗和劳动能力鉴定埋下无穷祸患。为了得到救我命的医疗费,我丈夫于日向咸安区劳动部门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区劳动局不敢发书面裁决书,只是当着天源公司和我丈夫及律师的面,口头宣布仲裁结果:只给我2000元生活费,出院回家。这个口头裁决实际上要置我于死地。这劳动局完全和胡氏父女一个鼻孔出气,真是丧尽天良!  医生说我颈椎损伤严重,必须立即手术治疗,我怎么能出院呢? &&&&&&&&&&&&&&&&&&&天源公司樊仁全到医院了解伤情,医生当着他和我丈夫的面说明了我的全部伤情,樊仁全立即向医生保证:拿钱给我做颈椎手术。可是他一回到天源公司,又完全改口。胡氏父女到处欺骗,对政府有关部门讲:医生说我的伤已好,是我赖在医院,在医院图享受;颈椎做牵引就会好的,是我怕痛;是我要动手术,要多花她的钱。樊仁全欺骗我说:“签字同意出院,办出院手续后,公司再给你办理入院手续:在同一家医院,同一病房,同一病床,再给你治疗。"我丈夫要求胡晓燕先签字盖章,做出书面承诺,我才能签字出院。胡晓燕天源公司不同意。我丈夫咨询了很多单位领导,得知胡氏父女是在欺骗我出院,我出院后就再不管我的死活。多么狠毒!我丈夫识破了他们的阴谋,我没有出院;医院无法给我治疗。  我们万般无奈,曰,我的家属和亲朋把我抬到胡晓燕的办公室,胡晓燕当面答应给我治疗,到上海、北京、武汉做颈椎手术都可以;;退还给我自己缴的7700元医疗费;并且请我亲朋相信她的诺言;下午到医院缴了2万元医疗费。  医院医生很高兴,当天便给武汉同济医院联系,武汉医生10月2日来咸宁给我做颈椎手术。  可是第三天,胡晓燕又反脸了,又不同意给我做颈椎手术。又欺骗我出院。我的家属和亲朋只好于9月29日又把我送到天源公司,胡晓燕不准我进她的办公室,我的亲人离去。我一个重伤人躺在大院内没吃没喝,晒了一整天太阳。天源公司报了警,警察来了。感谢警察为我说了公道话:人是在车间受的伤,公司应该出医疗费给我治疗。警察打120电话,来了救护车,把我送到医院。胡氏父女依然拒绝出医疗费。  9月30日,我丈夫租车把我送到咸安区劳动局。负责劳动的、工伤认定的、劳动仲裁的三位领导都来接待。他们给天源公司打了电话,工会主席和樊仁全来了,天源公司拒绝出医疗费。樊仁全说我颈椎是病不是伤,仍然要我办出院手续,然后再入办院手续,通过关系用医保来治疗颈椎手术。而三位领导毫无原则,竞然替天源公司压制我,要我照办,自己出钱治疗颈椎病,我拒绝。为利用支付医疗费,非法强迫我按胡氏父女意图写承诺书,以此为做颈椎手术的条件。  我要求劳动部门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我工伤治疗的相关费用的合法诉求,同样遭到咸安区劳动部门的拒绝。  为了救我的命,我七旬婆母和生母几次双双跪倒在咸安区劳动局长黄定槐面前哀求,人性泯灭的他无动于衷;把我丈夫手中的《劳动法》文书撕坏丢到地上。我丈夫又找了咸宁报社、电视台记者找到胡晓燕和劳动局,提出依法给我治疗,都不同意。  不知胡氏父女和咸安区劳动局用什么手段把我先后聘请的两位律师给吓退了,无法用法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丈夫被逼于日到北京上访,国家信访局受理了我的申诉,将控告材料转到下面处理。胡氏父女依然耍无赖,无视医院诊断证明,仍然说我颈椎是病不是伤;咸安区劳动局照样继续刁难我,逼我申请疾病与工伤关联性鉴定;鉴定结果:确定我颈椎是伤(见证据三:疾病与工伤关联性鉴定)。胡氏父女照样顽固拒绝支付医疗费。我丈夫只好再去市信访局,从市信访局出来一辆小车,他下跪拦车,车内坐的是市委宣传部长王济民(后来证实他是好党员、好干部),他答应我丈夫:给我做颈椎手术,派法律援助律师。  日,咸宁市中心医院把我转到武汉同济医院,3日28日行颈椎手术(见证据四:同济医院手术记录)。日出院,回家休养,无人管。但我伤病依然没有好转:脑鸣,全身疼痛,日夜不眠,走路不稳,手端不起碗,要丈夫护理。  2014年8月份,咸宁市中心医院医生建议我去同济医院检查。我丈夫又借钱租车带我去同济医院。检查结果:我脊髓损伤,需康复治疗。但是,劳动局和胡氏父女都不同意。  日,我丈夫被逼到北京上访。国家信访局批示,咸安区劳动局仍不办。我丈夫只好去找王济民部长,他把有关的10多单位领导找来开会,必须给我治疗。在他的关照下,我于日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取腰椎骨折内固定物取出术。已超过预期10个月了。  同济医院、中南医院、咸宁市中心医院都出示证明:我需康复治疗。胡氏父女仍然不同意。我丈夫又去找王部长,王部长责成市信访局乐建尧局长处理。乐局长又找来10多个单位领导签字作出书面决定:给我康复治疗,不能拖欠医药费,每月给我2300元生话费。日我到咸宁市中心医院康复治疗。胡氏父女只缴24000元医疗费后拒绝继续缴费,只给我一个月生活费便不再给了。我丈夫无奈只好去找乐局长。乐局长把胡晓燕找去,胡晓燕不答应。乐局长只好把咸宁市中心医院副院长找去,叫医院开个绿色通道先垫付医药费给我康复治疗,至今已欠医院14万多元。真诚感谢咸宁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  四、胡氏父女不发我住院工资及护理费,象挤牙膏似的给一点点生活费  我是被天源公司不抓安全生产,叉车司机严重违规操作,将我撞倒并卷压成重伤致残。按规定,我应享受工伤一切待遇:工资每月照发、住院护理费、生活费每月照发,可是胡氏父女都不给我。我受伤快4年了,我丈夫到处求爹爹拜老爷,苦苦哀求,左讨右讨,胡氏父女分17次总共给我64700元生活费,平均每月1300多元,这点钱怎么能养活我一家呢?我丈夫要照顾我,不能出去打工,没有一分钱收入,他还要去区、市、省、北京上访,家里只能靠母亲照顾。我只有向亲戚朋友借债度日。我家现已债台高筑,现在借钱也难了。  可怜我丈夫在北京上访,无钱住旅社,只有露宿街头,饥寒交迫,使他感冒发烧。一位路过的老奶奶听到我丈夫痛苦的呻吟,摸摸他的额头,滚烫;她询问原因,对我丈夫非常同情,带到她的住处,给我丈夫刮痧、买药给我丈夫吃,并免费让我丈夫吃住。这位老奶奶姓毛,已80岁了,她老人家救了我丈夫的命。老奶奶和我家素不相识,却这般同情和关心我丈夫。  我是胡氏父女的天源公司的工人,是他们的公司害我成重伤致残,却不管我的死活,人的心为何这么不同??  五、胡氏父女企图通过劳动能力虚假鉴定把我踢出厂门  经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咸宁市中心医院、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检查治疗:我全身都是伤(见证据五:我所有的伤情)  现将我的各项残情与《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伤残等级对照如下:  我的各项残情 &&&&&&&&&&&&&&&&&&&&&&&&&&&&&&&伤残残等级  1.颈椎行C3/4椎间盘置换术 &&&&&&&&&&&&&&&&&&&&&&&二级  2.颈椎行C6/7颈椎前路融合术 &&&&&&&&&&&&&&&&&&&&&二级  3.L2骨折,椎体压缩2/3 &&脊髓损伤,神经功能障碍 &五级  4.L2骨折,椎体压缩2/3 &&&&&&&&&&&&&&&&&&&&&&&&&&八级  L1_3椎体内固定术 &&&&&&&&&&&&&&&&&&&&&&&&&&&&&八级  5.L1、2双侧横突骨折 &&&&&&&&&&&&&&&&&&&&&&&&&&&&九级  T 7椎体压缩性骨折 &&&&&&&&&&&&&&&&&&&&&&&&&&&&九级  6.左4、5、6、7前肋多发骨折 &&&&&&&&&&&&&&&&&&&&九级  7.C2/3、C4/5/6椎间盘突出 &&&&&&&&&&&&&&&&&&&&&&十级  L4/5椎间盘突出 &&&&&&&&&&&&&&&&&&&&&&&&&&&&&&十级  8.脾脏挫伤 &&&&&&&&&&&&&&&&&&&&&&&&&&&&&&&&&&&&&十级  9.运动障碍 脑损伤 左上肢、双下肢肌力4级 &&&&&&&六级  10.脊髓损伤 &&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六级  11.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所 &&&&智能测试IQ41 &&四级  二级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见证据六:鉴定标准)  我的颈椎严重损伤、畸形,武汉同济医院给我做了颈椎手术:行颈椎前路融合术十椎间盘置换术---切除C3/4、C6/7两个颈椎间盘,植入假体为枢法模公司Prestige人工颈椎间盘及前路钛板椎间融合器。(见证据四:同济医院手术记录)  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咸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已确认。(见证'据七:第四次鉴定结论书)  因为颈椎是很重要的器官:颈椎属于人体中轴骨,其上承头颅,下接躯干,神经血管分布交错密集,处于人体神经中枢的重要部位,并且是脑部血液循环的必由之路,由于其活动范围大,且周围无保护结构,因此是人体事故的多发地带。(见证据八:同济医院宣传资料)  我的颈椎残情定为二级无可置疑。  作为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该对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掌握是很熟悉的,可是咸宁市、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都在践踏这个标准,耍阴谋搞诡计:枉法鉴定  日咸宁市劳鉴委鉴定我为8级(见证据七:第一次鉴定结论书  2014年10月.22日咸宁市劳鉴委鉴定我伤残等级为4级(智能损伤)(见证据七:第二次鉴定结论书)  日湖北省劳鉴委鉴定我为6级(省劳鉴委余惠处长讲颈椎未鉴定)(见证据七:第三次鉴定结论书)  日咸宁市劳鉴委初次(复查)鉴定结论我为4级伤残(智能损伤4级)(见证据七:第四次鉴定结论书)  胡晓燕的天源公司、我双方都对上述结论不服,到湖北省劳鉴委申请再次复查鉴定。国家规定2个月内作出鉴定结论,可是现在未见结论。  他们的鉴定都违背鉴定晋级原则,不按规定全面鉴定我的各项残情等级,他们都隐瞒了我的重要残情:颈椎残情或有歪曲事实真相,没有依法鉴定。  湖北省劳鉴委作为最终结论的鉴定部门,日已作出鉴定结论,心中有鬼,不敢把鉴定结论书给我。我丈夫再三索要,于日亲自到省劳鉴委去要,省劳鉴委才不得不给我丈夫。得知该结论,我丈夫多次与王伟、余惠处长沟通、交涉,他们同意重新鉴定,并向省劳鉴委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可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日,我丈夫租车带我和母亲到省劳鉴委准备重新鉴定。王伟、余惠却变卦,拒绝重新鉴定,反而打电话110叫来警察,说我们三人闹事。警察了解情况后,说我们是合法维权,并且质问:王伟、余惠,为什么是这个结论?余惠说:只鉴定腰椎,没有鉴定颈椎。因为天源公司只申请鉴定我腰椎。这个时候余惠不得已复印出鉴定表(见证据七:第三次鉴定给论书。)王伟、余惠完全按不法的胡氏父女的要求办事,践踏法律、践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鉴定中极力弄虚作假:把鉴定专家的名字掩盖、鉴定表上不加盖公章,因为是假的,不敢公开鉴定表。这几年来我经受了太多的心理、精神打击和身体的严重摧残,实在再也经受不住这种刺激和打击,差点从8楼跳下,结束残生,是老母亲当时把我抓住了。  根据湖北省劳鉴委鉴定我为6级,胡氏父女只给我赔偿10.5万元,再加停工留薪期12,个月3万多元,总计14万多元,就把我踢出厂门。不但我后半生无法过,还要倒赔胡氏父女18万多元(颈椎手术费13万多元,取腰椎内固定物手术费4万多元)。天哪,这个鉴定结论完全把我逼上死亡之路。  我要求重新鉴定,王伟说,重新鉴定必须经胡晓燕同意。胡晓燕不同意,省劳鉴委拒绝重新鉴定,避免胡氏父女告发他们,这充分说明了胡晓燕用我的救命钱贿赂了省劳鉴委,使王伟、余惠他们出卖良心,置党纪、国法和伤残工人生命于不顾,完全偏袒胡氏父女:作枉法鉴定,这是典型的权钱交易,何等腐败!  湖北省劳鉴委完全堕落成不法企业主的御用工具。不知他们坑害了多少伤残工人?收了多少贿赂?为不法企业主谋取了多少利益?请中央严肃查处!!不能任其继续坑害伤残工人!!!  我丈夫被逼于2015年6月进京上访:人社部信访处领导看了我的控告材料,给湖北省劳鉴委打了电话,责成依法办事。我丈夫还向中央有关领导寄去了控告材料,便回家了。  8月4曰,我夫妻再去省劳鉴委,请求重新鉴定。王伟、余惠用电话通知咸宁劳动局,叫来10多个黑社会人员(以咸安区劳动局长黄定槐为首),把我丈夫抓进单独房间,死死卡住他的脖子,出气不得,快要停止呼吸才松手放出来。由于我们坚持要重新鉴定,王伟说我们闹事,打110报警,警察来了几批,他们全说我们是正当合法维权并表示同情,没有拘留我们。警察离开后,王伟叫来10几个黑社会人员对我和丈夫进行殴打,并拖至公路边。我已是伤残人员,还要遭到他们这般毒打,实在可怜。我丈夫报警后,警察把我们送到武汉亚心七医院急诊。王伟抢走了我们的病历和影像资料。中南派出所荣辉警官说帮助我们:解决打人、鉴定问题,我们在省劳鉴委信访办公室呆了10多天等待他们的答复。同时我丈夫依湖北省法制办的意见向省劳鉴委提交了我的补充颈椎鉴定申请,同样被拒绝。王伟报警,警察叫我们回家,否则拘留我们。我们只有流着泪回家。  我丈夫只得再去北京上访。人社部信访处岳副部长说,湖北省劳鉴委叫你去咸宁市劳鉴委复查,那是掩盖湖北省劳鉴委的错误。后来岳副部长亲自下去调查,回来后,我丈夫再找到他,对于我丈夫反映的情况,岳副部长没有说半个“不”字。我们从来都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照理,人社部应直接把王伟找到北京来处理。可是岳副部长也叫我丈夫到咸宁市劳鉴委复查,不知这里有什么猫腻。我丈夫给有关领导寄了材料。回到家里,收到人社部《告知书》:叫我们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日咸宁市劳鉴委给我作出《初次(复查)鉴定结论》,双方都不服,已向湖北省劳鉴委申请再次复查鉴定,直到现在还未出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我于曰开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却反反复复,拖了2年多,还没完,为什么?就是胡晓燕胡搅蛮缠、贿赂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企图用虚假鉴定把我踢出厂门。  各级劳鉴委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履行劳动能力鉴定职责,为维护不法企业主的非法利益,互相勾结,互相图利,坑害伤残工人,枉法鉴定,谁来处理这一大黑窝点?让他们永远逍遥法外,继续坑害伤残工人??  我们仅懂点知识,不服,依法进行艰难维权斗争。  还有鉴定专家歪曲事实、昧着良心写鉴定,坑害我。多次对我最重的颈椎残情(二级)不依法鉴定。他们伙同劳鉴委同不法企业主勾结相互图利,坑害伤残人员,天理良心何在?能让他们继续坑害伤残人员吗??  六、屋漏偏遭连夜雨  自从日,我被公司的叉车司机卷入车底,掉进苦难的深渊。偏偏祸不单行,2013年6月又检查出患子宫肌瘤,我家连吃饭的钱也没有,哪里还有钱去作手术呢?只好任凭瘤子在子宫里生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瘤子越长越大,使我痛苦不堪,已4年了,我只有在痛苦中煎熬。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资本来到这个世界,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话太精辟了。胡氏父女20多亿的资产就是用我们工人的血凝成的。我受伤致重残,自己没有任何一点点责任,完全是胡氏父女的天源公司造成的。他们却对我残酷压榨,不给我工资、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极力阻挠我治疗,不给我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我的颈椎损伤畸形、鉴定我为二级伤残,耍尽阴谋和诡计,要把我踢出门,不管我的死活,真是狠毒极了。  现在英、美、法、德、日等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有胡氏父女这样狠毒吗??  胡氏父女这样新生的不法企业主更贪婪、更狠毒。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样狠毒的“人”  竞然当上省、市人大代表,他们能代表人民吗?否也!他们只能代表剥削阶级的利益;更令人愤慨的是胡氏父女这样狠毒的不法企业主竞然可以在咸安区、咸宁市、湖北省呼风唤雨,各级劳动部门、鉴定专家和咸安区、咸宁市某些党员、干部竞然听从胡氏父女的指挥棒指挥,极力保护他们的不法利益,极力打压工人,打压我这个受尽苦难的打工妇。  但是,我能在痛苦和生死线上挣扎4年,仍然能够活着,还得感谢许多好心人。感谢咸宁市委宣传部长王济民和咸宁信访局乐建尧局长等领导,是他们敢于担当,敢于对我给予极大关心和帮助。感谢咸宁市中心医院、武汉同济医院、中南医院的领导和医务人员,他们对我的腰椎、颈椎手术都很成功,他们顶住了胡氏父女的压力,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对我的关怀和科学治疗;当我想轻生跳楼时,是医务人员救了我的命;北京的毛奶奶对我丈夫的救助,我也很感激;还有我的亲戚朋友克服种种困难和压力在生活上、精神上关心我、帮助我,在经济上支援我,使我们没有困死、饿死。  中共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关心群众疾苦,和群众建立血肉关系。我盼望中央和各地党政领导关心我这个因工致重残的打工妇,迅速摆脱困境,让我家也感受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我渴望着!  工伤重残女工:辜忠菊  家属余学红代  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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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刘根宝与唐秀华健康权纠纷上诉案
【全文】CLI.C.
刘根宝与唐秀华健康权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66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根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秀华。
  委托代理人刁爱祥,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根宝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4)杨民一(民)初字第56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日9时55分,在上海市江浦路出延吉西路南10米处,唐秀华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刘根宝驾驶燃气助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双方发生交通事故。日,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根宝因逆向行驶承担全部责任,唐秀华无责任。事发后,唐秀华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就诊,截止日共支付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061.50元。日,唐秀华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支付律师服务费3,000元。现唐秀华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刘根宝赔偿医疗费3,061.50元、护理费1,200元、误工费8,080元、营养费1,350元、交通费300元、残疾赔偿金95,420元、鉴定费2,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3,000元。
  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受原审法院委托,对唐秀华损伤后的伤残等级及休息、护理、营养期进行法医学鉴定。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唐秀华胸部交通伤致四根肋骨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伤后休息120日、护理30日、营养45日。唐秀华支付了鉴定费2400元。日,鉴定中心受原审法院委托,对唐秀华肋骨骨折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综合分析认为:唐秀华因交通事故受伤致胸部外伤等,伤后行CT检查提示“左侧第3前肋局部骨皮质欠光整”,鉴定人审阅送检的多次影像学检查资料,唐秀华损伤当日CT片显示左侧第3、4前肋骨皮质折曲,提示不完全骨折;伤后4日CT片显示左侧第3、4、5前肋不完全骨折;伤后1月CT片显示左侧第3、4、5、6前肋不完全骨折,局部骨髓腔密度增高;伤后2月余鉴定中心对唐秀华重新摄片显示上述肋骨骨折呈愈合后改变。分析唐秀华肋骨骨折数量的影像学诊断显示前后不一致原因为:未明显移位的肋骨骨折在伤后初期不易显示,在骨折经过一段时间修复出现骨痂生长、骨折愈合、塑形改变等演化过程后,原骨折部位出现局部骨质膨大或内骨痂生成而易于观察;另外,未明显移位的肋骨骨折在伤后日常生活中造成骨折处部分移位,或经特殊检查技术(如CPR等)可使骨折部位得到清楚显示。鉴定结论为:唐秀华左侧第3、4、5、6肋骨骨折可符合本次交通事故损伤所致。刘根宝支付了鉴定费3,000元。
  日,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受原审法院委托,对唐秀华的伤残等级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根据送检材料、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所见,经专家组讨论分析认为:唐秀华左第3-6前肋骨折,依据其骨折部位及动态变化过程,符合日交通事故所致。咨询意见为:唐秀华因交通事故致左第3-6前肋骨折,可评定为十级伤残,休息120日、护理30日、营养45日。
  原审法院另查明,唐秀华的户籍地在江苏省海安县曲塘镇郭楼村三组15号,户别为非农业家庭户口。日,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办事处南茶园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一份,主要内容为:唐秀华自日起在本辖区国顺路XXX弄XXX号XXX室居住,一直居住至日。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根宝驾驶燃气助动车逆向行驶与骑自行车的唐秀华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支队认定刘根宝承担全部责任。现刘根宝对责任认定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对刘根宝只同意承担主要责任的辩称不予采纳。刘根宝应对唐秀华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刘根宝辩称事发当日就诊影像报告并未显示唐秀华4根肋骨骨折,直至日才显示4根肋骨骨折,故对唐秀华4根肋骨骨折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有异议。原审法院就此委托司法鉴定,鉴定中心在确认存在因果关系的同时,对唐秀华肋骨骨折数量的影像学诊断显示前后不一致的原因也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且,法院嗣后向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了咨询,咨询意见与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亦一致。故应认定如上因果关系成立,而刘根宝未能就自己的异议提供证据证明,故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残等级、三期期限和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对本案具有证明效力。唐秀华经济损失核定如下:1、医疗费,根据唐秀华提供的门诊就诊病历和医疗费收据,确认为3,061.50元;2、交通费,根据唐秀华的就医、鉴定等情况,酌定为150元;3、误工费,根据唐秀华的年龄,结合鉴定意见,唐秀华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主张4个月的误工损失8,080元并无不当;4、营养费,根据相关标准结合鉴定意见,唐秀华主张每天30元计算45天共计1,350元并无不当;5、护理费,根据相关标准结合鉴定意见,唐秀华主张每天40元计算30天共计1,200元并无不当;6、残疾赔偿金,唐秀华系非农业户口,相关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可以证明事发前一年唐秀华一直居住在上海,现主张残疾赔偿金95,420元并无不当;7、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相关标准结合鉴定意见,唐秀华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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