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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我省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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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我省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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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我省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30号)要求,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单招联考主办院校
  根据联考所涉专业特点和院校办学情况,按照2015年三类联考主办院校组考情况良好继续承办,优先选择对口类承办院校方便考生应考及成绩互认,在同专业大类中具有较强的办学优势且有承办积极性的公办院校的原则,2016年联考主办院校为: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医药卫生大类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装备制造大类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大类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土木建筑大类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财经商贸大类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农林牧渔大类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运输大类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文化艺术大类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主办院校应主动谋划、统筹安排;相关院校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单招联考相关工作。
  二、高职单招计划编制要求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单招专业计划,并按照要求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单招计划。实行按类招生的院校,专业设置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的要求,以便向教育部进行录取新生备案。计划审核于2016年1月中旬采取面核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院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准备工作
  各联考主办院校要认真制定联考考务实施细则,其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考点设置、试卷管理、考试时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1月7日下午将集中修订。
  为方便考生应考,院校要合理安排单招测试与对口专业考试,按教育厅审定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确保单招联考和对口专业考试平稳、安全、有序。
  四、召开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工作会议
  兹定于日下午至8日,召开2016年我省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工作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7日下午召开单招联考和对口专业承办院校会议,安排组考工作、修订院校考务实施细则;8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部署2016年相关工作。请各高职单招院校和对口专业考试承办院校的招生工作负责人参加,高职单招院校每校1人,对口承办院校每校2人。
  报到时间:日上午
  报到地点:河北招考大厦
  会议时间:1月7日14:30至18:00;8日9:00至12:00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99号热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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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作好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院将承担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组考工作。为确保我省学前教育专业联考单招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河北省2016年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实施单招联考(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由相关院校领导成立“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同时负责本校单考单招的考务组织工作。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单招联考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单招联考工作。
  2.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知识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的命制。
  3.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
  4.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及试卷批阅。
  5.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录入和报送。
  6.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7.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9.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取得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中职、中技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考生及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1)色盲、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质、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
  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
  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金额及方式: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日―3月31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
  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农行石家庄西城支行;账号:28167,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现场缴费。
  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四)准考证的发放
  参加学前教育专业联考单招和我院单考单招的考生,完成缴费后于 4月 5日 8:30时―5日16:30时到我院领取准考证,或由报考院校集中领取。
  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各市县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属于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考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会考成绩单。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的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
  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
  (1)文化知识考试命题
  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2)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建立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
  备注: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为方便考生合理安排联考单招的行程,特对不同类型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具体时间做出如下规定:
  (1)4月6日上午参加文化水平测试的考生,于4月6日下午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2)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4个地市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核有效的文化水平免试考生,于4月7日上午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3)其他地市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核有效的文化水平免试考生,于4月7日下午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考试地点
  考试安排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主校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参加单招的普通高中生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
  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文化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缺考科目,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我院批准后可以参加单招的语、数、外三科文化考试,其文化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如考生不参加单招的文化课考试,则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D级进行折算,即以90分的文化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非缺考科目按折算办法计入考生总成绩。
  会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3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方面。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
  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评卷组成员由联考院校的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
  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试成绩于4月12日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填报参加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院校中的5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最多可选择6个专业,按“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和录取。
  2.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素质测试、职业潜质测试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考生不能有缺考科目,文化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4.免试入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成绩按照以下办法折算计分: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750分;
  (2)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75分;
  (3)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00分;
  (4)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75分;
  (5)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75分;
  (6)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00分。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我院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7.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8.录取结果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二)录取时间
  4月15日前,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和考生成绩。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各单招院校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进行录取,打印录取名册,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注: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汇文街16号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050091
2016年河北省单招联考地点及牵头院校一览表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医药卫生大类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装备制造大类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大类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土木建筑大类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财经商贸大类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农林牧渔大类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运输大类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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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评论部评论员.....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美国独立教育顾问协会认证顾问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
对口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冀教考普〔2016〕1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
对口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校:
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在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的考试范围和参考用书范围内,按专业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统的办法,除学前教育类外,均在高考前进行,由有关高校承办(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考试工作,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对口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承办院校要按照统考的标准进行组考。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立足本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承办院校不得随意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试时间、地点、考试项目和考试程序等,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二、提升服务,扩大成绩适用范围
对口考生如果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可直接使用相同相近的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其中旅游大类直接使用对口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医药卫生大类使用对口医学类专业成绩,装备制造大类使用对口机械类或电子电工类专业成绩,电子信息大类使用对口计算机类或电子电工类专业成绩,土木建筑大类使用对口建筑类专业成绩,财经商贸大类使用对口财经类专业成绩,农林牧渔大类使用对口农林类或畜牧兽医类专业成绩。
三、制定方案,保障考试安全有序
各承办院校要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从试题安全、考试组织安全和考试信息安全三个方面,制定详实可行的命题制卷实施细则、考务管理实施方案、阅卷实施细则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考前不泄密、考中无大面积舞弊、考后评卷登统不出错。
各承办院校要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要在考前集中组织涉考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对涉考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处理得当。
高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对试题命制、试卷保管、考试组织、评卷登统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考生信息事件的发生。
四、依法依规,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各承办院校要严防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对违规人员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保证违规处理事实清楚、程序严格、证据齐全。违反党纪的,按党纪有关条款处分;违反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要重在预防。各承办院校要利用指纹仪、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利用金属探测器对违禁物品进行检查,最大限度减少考生违规。
考试期间,监考员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如实填写《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详细记录考生违规的事实经过和所使用材料、工具等(违规行为参考描述语见附件3),由本考场监考员同时签字。本场考试结束后,将违规考生留下,将违规情况告知考生,要求考生在《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上签字,并将《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送达考生本人。若考生拒不签字,由监考员写明相关情况。需暂扣的违规材料及物品交考务办公室,并填写《暂扣物品收据》(由承办院校自行设计)。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要留下影像资料,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后退还考生。违规及处置情况须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样式见附件2,由承办院校自行打印)。《考场记录单》须由考务负责人核实签字。
考生对记录的违规情况有不同意见时,可当场写出申辩材料,由承办院校随《考场记录单》《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交省教育考试院。
五、精细安排,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将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考试安排、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等及时传达到考生,考试期间做好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值班安排于2月23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各相关中学要安排带队教师做好考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于报到日期前3天,将带队老师的有效联系方式报送承办院校。
各承办院校要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专业考试安排、值班电话、成绩查询以及成绩复查方式和渠道。
附件:1.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专业考试安排
& & & 2.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专业考试考场记录单
& & & 3.违规行为参考描述语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专业考试安排
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满分750分。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
对口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除学前教育类外,其他9个专业类的专业理论满分240分,专业技能满分150分,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均同期进行。学前教育类专业考试只包括专业理论考试,满分值39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各专业类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建筑类
1.交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3月24至28日凭本人高考《报考证》到河北省内中国农业银行任意营业网点交纳考试费,标准为每生100元,学校交费代码为8044,个人交费号为14位考生号,凭交费收据或交费回执单领取准考证。交费咨询QQ:;咨询电话:,。逾期未交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请考生务必注意。
如果考生总数达到10人以上的学校统一办理交费手续,请于3月18日前拨打电话()或通过QQ()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联系并获取学校交费号。学校统一办理交费与个人交费流程相同(只是银行代收费凭证打印的个人交费号变为学校交费号,姓名为高考报名时8位学校代码)。交费后请于3月28日前将包含与学校交费号、交费总额对应的所有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交费金额)的EXCEL。邮件的主题为&2016年建筑类对口专业考试**学校交费信息&,并请务必在邮件中注明交费学校名称、学校交费号、交费总人数、交费总金额、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联系人等,以便确认交费信息。
2.考试时间安排:4月1日报到,4月2日上午专业理论课考试;4月2日下午,4月3日上午专业技能考试(如有特殊情况技能考试时间顺延)。
3.报到地点: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礼堂一楼(邢台市钢铁路552号)
4.乘车路线:在市内乘4路、10路、12路、19路、25路、26路公共汽车到军需学院站下车即到。
5.联系电话:,2271766
6.有关要求:考生自带钢笔(或中性笔)、计算器(无存储功能)。
7.成绩查询:考生于4月6日至9日登录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查询考试成绩。
(二)畜牧兽医类
1.考试时间安排:3月18日报到,3月19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3月19日下午邯郸、邢台考生专业技能考试,3月20日上午衡水、承德、保定、定州考生专业技能考试,3月20日下午石家庄、辛集、唐山、秦皇岛考生专业技能考试,3月21日上午廊坊、张家口、沧州考生专业技能考试。
2.报到地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昌黎校区
3.乘车路线:秦皇岛昌黎火车站东行500米
4.联系电话:
5.成绩查询:考生于3月31日登录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zhaosheng/)查询考试成绩。
(三)财经类
1.考试时间安排:3月11日报到,3月12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3月12日下午专业技能考试。
2.报到地点: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沧州、衡水、廊坊市考生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考点报到,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定州、辛集市考生在石家庄市职业财会学校考点报到。
3.乘车路线: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考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秦皇岛火车站乘6路或34路到奥体中心下车即到;石家庄职业财会学校考点(石家庄中山东路296-1号),石家庄新火车站乘55路公交车在科技大厦站下车北行800米至省博物馆,西行100米即到。
4.联系电话:
5.有关要求:考生须自备计算器(无存储功能)或算盘、钢笔(红、黑或蓝黑、碳素)、圆珠笔(蓝、黑)、空白名章、印台、尺子。
6.成绩查询:考生于3月31日登录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zhaosheng/)查询考试成绩。
(四)农林类
1.考试时间安排:3月18日报到,3月19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笔答部分考试;3月19日下午、3月20日全天进行专业技能考试面试部分考试。
2.报到地点: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笔答部分考试设两个考点分别在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和西校区,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的为准;专业技能考试面试部分考试均在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乘车路线:保定市内5路、16路、36路途经农大东校区,16路、36路途经农大西校区。
4.联系电话兼传真:
5.有关说明和要求:专业技能考试内容分为农学专业和果林专业两部分。凡报考专业为农学的不测试果林专业内容,凡报考专业为果林的不测试农学专业内容。
6.考生于4月5日以后登录河北农业大学网站:http://zhaosheng./,点击相关链接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五)医学类
1.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3月7至10日凭本人高考《报考证》通过&校园安心付&&缴费平台&网上交费,标准为医学类每生70元。逾期未交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请考生务必注意。交费方式如下:&
(1)搜索安装:苹果手机请在appstore下载,安卓手机可以在应用宝、百度手机助手等应用平台搜索&校园安心付&下载安装
安卓应用示例:& & & & & & & &
IOS应用示例:
或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
(2)成功下载后点击进入登录界面,选择&登录/注册&按钮,点击后会弹出一个填写&手机号码&的界面。
(3)在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短信验证码,即可进入校园安心付主界面,进入主界面后点击&+&符号绑定考生号。
(4)输入考生号和姓名点击确定,完成绑定。
(5)成功登录绑定考生号后,点击主页面右上的&缴费&选项,进入缴费项目界面,可清楚看到个人信息和缴费明细,确认后点击&去支付&。
(6)点击&去支付&后进入中国银联支付平台,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只支持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无需开通网银,所有银行付款都无手续费),缴纳成功后会弹出&缴费成功&的页面提示。
(7)点击校园安心付的右下角&我&,点击&我的账本&可以看到自己缴纳所有项目的明细。
支付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校园安心付&客服电话400-028-1024。
(8)如果考生所在学校为考生统一办理缴费手续,3月1至4日将要缴费的所有考生信息(专业考试类别、考生号、姓名、交费金额)的EXCEL(如果考生是个人交费,则不需要发送电子邮件)。邮件的主题为&2016年医学类对口专业考试&&学校交费信息&,并请务必在邮件中注明缴费学校名称、国标代码、缴费总人数、缴费总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然后拨打河北中医学院财务处电话(5)或通过QQ()获取集体缴费号。
2.考试时间安排:3月18日下午报到,3月19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3月19日下午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邢台考生专业技能考试,3月20日石家庄、秦皇岛考生专业技能考试(若当天进行不完,顺延至3月21日)。考生3月4日后登录河北中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查看&考生须知&。
3.报到地点:河北中医学院(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4.乘车路线:(1)石家庄火车站西,从中华大街乘320路公交车,理工职业学院站下车,西行400米,路北即到;(2)石家庄北站乘38路公交,陆院东门站换乘325路,理工职业学院站下车,西行300米,路北即到。
5.联系电话:1
6.成绩查询:考生于4月1日登录河北中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查询考试成绩。
(六)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类
1.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3月1至4日凭本人高考《报考证》通过&河北建行&&缴费平台&网上交费,标准为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每生150元,旅游类每生100元。逾期未交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请考生务必注意。交费方式如下:
①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输入下方链接,打开&&建行缴费平台;
②在对应位置输入《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身份证号,点击&登录&;
③登录成功后,先核对显示的&考生号、姓名&是否正确,然后选择未缴费订单(&考试类别&要与报考类别一致);
④点击&去支付&,即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或&账号支付&交费,支付时可以使用考生本人或他人的建行卡账号;
⑤提示&交易成功&后点击&返回商户网站&,可以查询交费结果。
如果考生所在学校为考生统一办理交费手续,请于3月1至4日将要交费的所有考生信息(专业考试类别、考生号、姓名、交费金额)的EXCEL(如果考生是个人交费,则不需要发送电子邮件)。邮件的主题为&2016年**类对口专业考试**学校交费信息&,并请务必在邮件中注明交费学校名称、交费总人数、交费总金额、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联系人等,然后拨打电话(6)或通过QQ()与河北师大联系获取集体交费号。
2.报到地点: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3.考试时间安排:
(1)机械类:3月19日、20日(3月19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然后开始分组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2)电子电工类:3月26、27日
(3)旅游类:3月26、27日
电子电工、旅游类的考生于3月26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然后开始分组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机械类考生于3月15日以后,电子电工、旅游类考生于3月22日以后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ks/dk2016)查看&考生须知&,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联系电话:
(1)机械类、电子电工类:8
(2)旅游类:4
(3)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6
5.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自备工具:
(1)机械类专业:着工装、工帽、工作鞋,并自备工量刃具(见附表)。
(2)电子电工类专业:万用表、电烙铁及常用焊接组装工具、电工工具各一套;穿工作服和绝缘鞋。
(3)旅游类专业:着工装和平底鞋。
附表:机械类考生自备工量刃具
万能角度尺
宽度直角尺
平面划线工具及用于清根的什锦锉或其它锉刀
万能角度尺
游标深度尺
90&外圆车刀
45&外圆车刀
60&外螺纹车刀
小圆头车刀
6.成绩查询:机械类考生请于3月31日,电子电工类和旅游类考生请于4月6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zsw/)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七)计算机类
计算机类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统一安排,在有关高校设考点,考生在指定考点进行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3月18日报到,3月19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3月19日下午开始专业技能考试,各场次安排及具体考试时间由考点所在院校通知考生。
2.成绩查询:考生于3月31日登录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zhaosheng/)查询考试成绩。
3.考点安排:
(1)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邯郸、邢台、石家庄、辛集市、保定、定州等市考生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石家庄新火车站东广场乘24路公交车或石家庄北站乘38路公交车到西王站下车,西行50米到长兴街,北行3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考点:
唐山、秦皇岛、承德、衡水、沧州、廊坊、张家口等市考生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考点。
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秦皇岛火车站乘6路或34路在奥体中心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
二、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承办院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并参加考试,详情请向院校咨询。
2.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考证》。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时,请自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小刀、尺子等文具。
3.畜牧兽医类、建筑类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时,不允许穿校服或有所在学校标识的服装,不得佩戴校徽。
4.建筑类、医学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类考生须按院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考试费(见本件考试安排有关条款规定),其他各类考生均在考试报到时缴纳考试费。
5.考生按公布的时间及方式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及时向承办院校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承办院校认真复查后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
6.有关专业考试的未尽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承办院校联系。
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专业考试
考场记录单(样表)
市:& & & & & & & & & 考点院校:
应到& & & &
人,实到& & & & & 人,缺考& & & & & 人,
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后2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姓名及考生号(14位)
违& 规& 情& 节
监考员签字
主监考员:& & & & &
& 监考员:& & & & & & & & &
& & & & & & && & 月& & 日
& & & & & & & & & & & & & 考务负责人签字:& & & & & & &
& & 月& & 日&
注:⑴对口招生专业考试;⑵监考员要用规范语言将考生违规具体情况写清;⑶考点意见栏必须由考务负责人签字。
违规行为参考描述语
1.*时*分在**(位置)发现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物品:如计算器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时*分发现考生***错坐在***考场**号参加考试,应坐在***场**号。
3.发现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时*分(如8时58分)答题。
4.发现考生***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时*分(如11时31分)继续答题。
5.*时*分发现考生***旁窥旁边考生答卷。
6.*时*分发现考生***与考生***交头接耳(或互打暗号或互打手势)。
7.*时*分发现考生***在**(位置)影响考场秩序(主要内容,喧哗或吸烟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8.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考生***在*时*分擅自离开考场。
9.考生***将试卷(或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用**笔(纸)答题。
11.考生***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或考号或其他标记)。
12.*时*分在**(位置)发现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
13.*时*分在**(位置)发现考生***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4.*时*分在**(位置)发现考生***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5.*时*分发现考生***将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传递给考生***。
16.*时*分发现考生***协助(描述具体情节)考生***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7.*时*分发现考生***抢夺(或窃取)考生***试卷(或答卷)。
18.*时*分发现考生***胁迫考生***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描述具体情节)。
19.*时*分发现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设备名称)。
20.*时*分发现考生***由***代替参加考试。
21.*时*分发现考生***故意销毁(描述具体情节)试卷(或答卷或考试材料)。
22.*时*分发现考生***在答卷上填写的姓名为***(或考号为****),与本人身份不符。
23.*时*分发现考生***与考生***传接物品(具体描述,或试卷或答卷或草稿纸)。
24.*时*分发现考生***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25.*时*分发现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6.*时*分发现考生***组织团伙作弊。
27.*时*分发现考生***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28.*时*分发现考生***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29.*时*分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30.其他违规行为应描述时间、地点及具体情节。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许宁副省长,刘教民厅长。
抄送:省招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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