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义务教育,任何老师都没有权力让学生退学或西电留级退学,否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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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老师可以让学生退学吗?
我是初三生还有三个月左右就要毕业了,因为模拟考试没写作文,被老师赶走了,说把家长叫来,以后别进汉语课,或者中考的时候来吧,说是让我退学。
新疆 克孜勒苏柯尔 阿克陶县发表时间: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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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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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不让留级,并没有万事大吉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贾峰昌
  在夏天乘凉时,就听比自己大好多的人说过,他在小学蹲了几级,并且平时是如何地旷课,如何逃避老师,最后不得不退学的事。那时老师管得严,迟到了要罚站,旷课了要挨批,再严重点就被刷出布告,成绩跟不上只有背着书包回家了。
待我念小学、初中时,情况同样如此。
  但现在情况不同了,如省教育厅最近颁发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跳级,学校不得安排学生留级,或以不当理由让学生退学、转学,在编班上不得设立重点班和实验班等。也就是说,现在的学生无论成绩如何,无论如何调皮捣蛋,都会稳稳当当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下发此规定毕竟有其初衷———为了更好地完成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孩子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但是不是只能允许跳级而不允许留级,是不是再调皮捣蛋就不让退学或转学等,就值得探讨了。
  先说留级。不让留级的原因恐怕是怕学校搞小动作而耽误了孩子,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留级行为都是学校的原因。其实,有很多家长,看到孩子的成绩跟不上,都会有让其留级的想法,这样做是为了以后好容易跟上,这对孩子的学习是有好处的。所以,搞一刀切,一个都不让留级是不对的,这里应该尊重学校和家长的意见。
  再说转退学。其实,我总觉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点淘汰是可以的,因为有些学生,特别是初中生,其行为的危害性是成年人无法想像的,一个坏的初中生,其阴影可以笼罩整个班级乃至整个年级。一名坏学生真正成为害群之马时,我们应该考虑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能为了保障他一个人上学的权利而忽视了他人的利益。
  最后说编班。编班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学习,一个班级好的环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非常有利的。但笔者觉得不能让他们平行发展,虽然班级分开层次让很多人觉得不好。试想,一个班级优秀生有之,差生有之,老师实行一样的教学,总会让某些人觉得吃不饱,而另一部分则总是跟不上进度,这对处于两极的学生总是损伤。虽然,班级分开层次后,会让层次低的学生觉得心理不平衡,但它确实是实行“因材施教”的前提。发现一个人的优点并进行培养,这是培养人才的关键,常态编班只会让优点被埋没而成为庸人,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再培养已晚矣。综观这项规定,无非是突出了一点———保障学生上学的权利,但这种保障是建立在对某些学生的损害和弃用“因材施教”为代价的。这种规定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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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余 饭 后  图:新《办法》的出台断了学生的复读后路!
学生可跳级不能留级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管理作出了新规定,包括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留级,但成绩优异者可跳级。
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同时作废。
每学年每班调班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数的3%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此外,义务教育各年级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学生因学科能力以外的原因确需调班的,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可以调班,但每学年每班调班人数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数的3%。      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复读生      以往的学籍管理并没有对学生“跳级”作出详细规定,但在最近颁布的《办法》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但“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
而对于最近复读生年龄越来越少,从“高四”向“初四”蔓延的社会热点话题,省教育厅出台的《办法》明确: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      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      据了解,新生入学注册时建立的《学生学籍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而《办法》也同时规定,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办法》还重新规定学生的学籍号管理:“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学生要进行统一编定学籍号,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未办理公民身份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编定临时学籍号。”“对服刑、被收容教养、转入专门学校学习或采取相应其他帮教措施以及休学、辍学、出国的18周岁以下儿童、少年,虽然其已不在本校就读,学校应保留其学籍。”      “三好学生”仍然每学年评定一次      对近年在社会上争论得沸沸扬扬的“三好学生”评定问题,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
但与此同时,《办法》对“学生评价”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每个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在充分了解学生该学期在校各方面表现的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学业成绩考评情况,对每个学生作出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评价表》,并向其家长报告”。      学生未请假缺课5天学校要上报      《办法》规定,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应由本人或其家长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班主任,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未经请假不回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并报告学校教务处。未经请假不回学校上课超过5天的,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寻求支持和协助,使学生尽快返校上课。因家庭变故或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应及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
为了及时了解学生到校情况,《办法》还规定,每班要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应定期公布。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谢苗枫 赖红英
■新闻链接    学校隐瞒辍学情况不报将受处分  
据介绍,《办法》还对学校加强了监督。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而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二、违反规定开除或劝退学生的;
三、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公开或买卖转让学生资料及其家庭情况资料的;
四、拒绝转交或延期转交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的;
五、隐瞒辍学情况不报的;
六、违反规定发放《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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