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时配电箱图用电,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允许么

  [摘 要]建筑施工现场触电事故是“五大伤害”之一,本文着重指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安全通病,并提出临时用电的正确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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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问题和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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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建筑施工现场触电事故是“五大伤害”之一,本文着重指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安全通病,并提出临时用电的正确设置和防护方法,以推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关键词:触电、用电管理、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电箱、线路敷设 中国论文网 /1/view-7269309.htm  中图分类号:U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X(2-02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型仍以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等“五大伤害”为主,其中触电死亡占全部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6.5%。触电事故之所以频发、多发,其主要原因就是施工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往往认为施工现场用电都是临时性的,只要能够满足施工机具和照明的用电需要就可以了,而对有关安全用电就不十分重视了,并且对施工用电有关规范标准的学习理解也不透彻。而客观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也给施工用电安全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现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安全通病问题,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提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正确做法和防护方法,希望对消除事故隐患提供帮助,以推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用电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   目前仍有一些施工项目部没有配备专职电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而让土建专业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代为管理电气专业方面工作。有的甚至还让略懂一些用电知识的人员去从事电气特种作业操作。有些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不按规范要求设置用电线路和保护装置,不正确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甚至带电作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临时施工用电工程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只凭电工个人经验自行布设,没有全面的统筹临时用电计划,随意性非常强,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的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用电负荷计算,无线路图,甚至有的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严重脱节,根本起不到指导现场施工用电的作用。如常此以往,最终将酿成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毕业论文   正确做法: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且要有人在旁边监护其操作。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操作属于特种作业,由于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存在着重大影响,因此需要经过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在取得操作证后方准许其独立作业。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毕业论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其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勘测,确定主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等。   毕业论文   2、毕业论文进行用电负荷计算,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型号等。   3、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备;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等。 毕业论文   5、设计防雷接地系统装置。业论文   6、确定防护措施。   毕业论文   7、毕业论文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经本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等资料。   二、三级配电系统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   存在的问题:配电系统未按“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箱)”形成三级配电。存在一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之间距离超标,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开关箱距离过远等问题。   正确做法:施工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在总配电箱(柜)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置开关箱(用电设备箱),最后从开关箱接线到用电设备。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施工现场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每个开关箱里必须设置有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三、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用电系统设置少于二级的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动作失灵,漏电保护器安装于靠近电源一侧。   正确做法: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用电系统至少应设置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漏电保护的二级保护系统,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二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形成分级分段保护;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器设备的操作,即用电线路先经过电源隔离开关,再到漏电保护器,不得反装;漏电保护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使用于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漏电保护器应动作灵敏,不得出现不动作或者误动作的现象。
  四、保护接零 毕业论文   存在的问题:保护零线引出不符合规范要求,重复接地点不足。未采用规范规定色标的电线作保护零线,且线径过小。保护零线未随所有用电线路自始至终,未与用电设备外壳相连接,起不到保护作用。   正确做法: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柜)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单独敷设不作他用;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总配电箱(柜)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电阻应不大于10Ω;保护零线应采用黄绿双色绝缘导线,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黄绿双色绝缘导线作负荷线;三相四线制架空线路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保护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为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截面为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应从线路始端开始设置,随线路至末端,与电气设备(包括电箱)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相连。   五、电箱设置   存在的问题: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或设置不规范。使用木制电箱,电箱无标记。电线从电箱箱体侧面、上顶面、后面或箱门进出。电器安装于没有采取阻燃绝缘措施的木板上。电箱安装位置不合理。   正确做法: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者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进行编号,并标明其名称、用途,配电箱内多路配电线路应作出标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均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即为电线进入电箱后的第一个电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不能用空气开关或者漏电保护器作隔离开关。电线应从电箱箱体的下底面进出,电箱进出线口处应作绝缘护套管保护。电箱内电器安装板应用金属板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若用金属板,则金属板应与金属箱体作电气绝缘接地连接。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的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电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影响操作、维修的物料,电箱安装位置应为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等场所。   六、线路敷设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临时用电架空线路架设在脚手架上或穿越脚手架引入在建工程内;采用竹竿或者钢管作为电线杆;架空线路和灯具架设高度过低;电线、电缆沿地面或建筑物周围明设;电线和电缆外皮老化、破损,绝缘性差;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两种线路绝缘程度、机械强度、抗腐蚀能力以及载流量不匹配,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正确做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架空或穿管埋地敷设。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架空线路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室外架空电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为4m,与机动车道最小距离为6m,与建筑物(含外脚手架)最小距离为1m。室内配线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电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m。电杆不得采用竹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木杆梢径不应小于140mm。电缆线路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在建工程内,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上楼层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电缆垂直敷设也可穿套管沿外墙敷设,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埋地敷设埋深不得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场所及引出地面至2.0m高处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接零保护系统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线及电缆应保持外皮完好,绝缘良好。   参考文献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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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为什么要规定三级配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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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为什么要规定三级配电呢?
二级可以吗?不要分配,直接总配箱就接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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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这个考虑,如果两级配电,很难做到两级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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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这个考虑,如果两级配电,很难做到两级漏电保护。
nkwwdd 发表于
& & 我认为不是,我想主要还是三级配电就够用了,但问题是规范规定的是实行三级配电,那两级配电是否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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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小的施工现场没有中间分配电箱,直接到开关箱,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接零保护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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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高深了。规定就是规定。不能拆分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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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经验和实际结合后得出的结论,遵照执行是最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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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为了满足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因此,在一些比较小的施工现场,没有必要必须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去做,只要满足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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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为了满足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因此,在一些比较小的施工现场,没有必要必须按照三级配 ...
kscj_5883 发表于
& & 所以规范用强制性条文来规定三级配电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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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强制性要求,规范在一些比较大的、多工种联合作业的施工现场就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因此,规范进行强制性要求是必须的。
但是,在一些小的施工现场,如仅仅是现场组装一台门式吊车,考虑到经济性,就没有必要设置总配电箱了,现场配置3-4个开关箱即可满足安全上的要求。
安全工程师要充分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关系,尽力使两者关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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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强制性要求,规范在一些比较大的、多工种联合作业的施工现场就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因此,规范进 ...
kscj_5883 发表于
& & 那如果四级配电了,该怎么要求呢?
(就是分配电箱下再分配箱,之后再接开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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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级配电,我觉得还是要从安全性和经济性两方面考虑,如果需要,四级、五级也是可以的,同理,两级、三级也是可以的。关键还是要综合考虑经济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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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级配电,我觉得还是要从安全性和经济性两方面考虑,如果需要,四级、五级也是可以的,同理,两级、三级也 ...
kscj_5883 发表于
& & 但是JGJ46上是强制性规定了施工现场三级配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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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详解。最好资料发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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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电系统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计
1 对临电规范要求的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的理解
1.1 临电规范规定的三级配电与二级漏电保护
临电规范规定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就是配电柜或总配电箱为第一级配电,分配电箱为第二级配电,开关箱为特殊的第三级配电。临电规范规定的临电系统短路及过载保护有五级,分别是总配电箱内总回路和分回路二级、分配电箱内进线回路和出线回路二级、开关箱内一级。保护电器在一般是采用低压熔断器和低压断路器两类。漏电保护有二级,分别是总配电箱内总回路或分回路一级、开关箱内一级,保护电器一般是带漏电保护的断路器。
从上述可知,临电规范规定的临电系统有三级配电、五级短路及过载保护、二级漏电保护,通称为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三级配电包括了五级短路及过载保护。
1.2 临电规范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的原因
(1)配电级数需要与用电规模、用电特点相适应,三级配电是临电系统较为合适的配电模式。
工业配电系统一般采用配电室一级配电,民用建筑则一般采取三级配电,规模特别大的也有四级。
工业配电系统负荷较多、功率较大,区域集中,变配电所能深入负荷中心,在配电室内有汇流母线为各个配电柜配电,相当于分成了一个个独立的总配电箱,对于这些负荷采用一级配电就可以了,而对于远离配电室的多个集中负荷,需要采用至少两级配电。民用建筑中负荷较多、功率较小,区域分散,变配电所虽然也能深入负荷中心,但因负荷相对分散,只能是以小区、住宅楼和楼层、住户分层配电。
对于施工现场来说,负荷较多、容量有时相差较大、供电区域也相对分散,至少也要采用两级配电方式,而开关箱这一级,由于临电规范规定临电系统末端采用一机一箱供电方式,这一级实际上实现的不是对电能进行再分配,而是临电规范为了确保末端设备的安全采取的一种特殊安全保护措施,临电规范规定开关箱距末级用电设备不大于3m,就是对于用电安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由于施工现场用电人员与末级设备接触频繁,用电设备的特殊环境和用电状况的恶劣,使得末级保护在确保安全用电的位置上十分重要的必要的,是必须配置的一级保护。
(2)临电规范要求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这样至少也需要包括开关箱在内的三级配电才能满足要求。
(3)一般配电规范和设计都没有对配电级数作强制性规定,而临电规范2005 对临电系统强制采用三级配电,主要是针对施工现场的特殊性、用电安全的重要性,从技术上对临电设计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只有从技术、设计、方案实施上确保临电的安全,才能从根本上通过临电管理等手段实现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4)临电规范对三级配电做了详细的规定,设置了五级短路和过载保护,主要原因有:
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供配电系统,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总配电箱内必须安装进线总断路器。
②由于施工现场的特殊性,临电规范要求架空线路、室内线路、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出线侧需要各安装一级短路和过载保护。
③由于分配电箱回路可能采用树干式供电,总配电箱内的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不能为分配电箱每个出线回路提供可靠的短路和过载保护,从安全角度考虑,分配电箱进线处也需要安装一级短路和过载保护,为分配电箱每个出线回路提供后备保护。
④开关箱内的这一级短路和过载保护是末端设备和线路的主保护,是比一般供电系统多增加的一级特殊保护措施,是也是临电规范提高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等级的一个安全措施。
⑤对于临电的三级配电,五级短路和过载保护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保护系统,从末级短路和过载保护保护开始,上一级保护可以做为下一级的后备保护,对提高临电系统短路和过载保护的可靠性十分必要。
(5)临电规范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 系统,漏电保护是与TN-S 系统匹配的保护模式,是临电系统必不可少的接地保护系统,对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至关重要。
在工业项目上短路的过载保护虽可以兼作回路的接地保护,但在临电系统中过载保护提供的接地保护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用电的要求,漏电保护系统是比过载保护、零序保护灵敏度都高的多的接地保护系统,对施工人员的用电安全能提供可靠的保护,而两级漏电保护能提供更为可靠、有效的漏电保护。
(6)临电设计人员是一般是电气专业工程师及其专业水平不高的人员,有很多电气工程师没有经过专门电气设计培训,他们一般接触最多的是施工规范,对设计规范并不熟悉,需要在规范中确定临电的供电模式和相应细节,临电规范的提供的确定性供电模式确实为临电设计提供了方便,使电气专业水平不高的人员也能设计出符合规定的临电方案。
(7)施工现场所具有的特殊性,用电和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或是非专业人员,甚至部分人员根本就没有相应的用电知识。施工现场情况千差万别,为了提高临电系统的安全及管理水平,临电规范的各项规定就比较严格,强制部分相对多,更多的是从安全的角度进行规定,就高不就低。这样临电规范在对具体内容作了严格规定的同时,也使临电设计和实施少了些灵活性。
2 二级漏电保护设计存在的问题
2.1 临电规范强制性规定
临电系统规定必须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但对二级漏电保护对应的临电规模没有做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说不论临电规模多大,都可能采用的是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如果设计过程中不考虑实际项目的临电规模,盲目按临电规范规定的二级漏电保护模式进行设计,常常导致漏电保护方案与实际的临电规模不匹配设计的临电系统总漏电保护器保护范围明显过大,就是因为忽略了不同的规模应有不同的分级保护的原理,不论临电规模有多大,都简单照搬临电规范的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导致总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影响范围大,施工现场的特殊性又造成总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这两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施工现场的正常施工和用电安全。
2.2 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施工现场的特殊性
施工现场环境较差,施工设备具有相当大的周转性、移动性和共用性,配电设备、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易受不良环境的侵害,施工用电人员素质较低,管理上常常不到位,末级漏电保护器不能可靠动作或不起作用。这些特殊性造成了线路和设备漏电机率较高,而末级漏电保护的动作率却不高或就没有末级漏电保护器,这就造成了总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机率大增,频繁的跳闸严重影响了正常施工,用电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2.3 在设计方案中不重视形成分级、有效、可靠的漏电保护系统
我们知道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15~30mA,而较为中型或大型的临电系统总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300~500mA,而且还有0.3~0.5s 的时延,总配电箱分路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200mA 左右,首末两端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相差较大,在临电系统大多数设备运行时,由于通电线路和设备较多,系统漏电流也较大,首末两端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实际相差不大,总漏电保护能为末级漏电保护提供较为可靠的后备保护,但在用电设备数量较少时,首末两端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实际相差会较大,远远超出了15~30mA 的漏电电流,如果总漏电保护器不能提供可靠的漏电后备保护,无疑对施工现场用电人员是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3 三级配电设计存在的问题
3.1 相对于二级漏电保护,短路和过载保护在临电设计和方案实施中不受重视
由于漏电保护器接地保护的灵敏度大大高于过载保护兼接地保护的灵敏度,在临电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主要是漏电故障,一旦发生漏电故障,漏电保护器首先动作,而短路和过载保护基本上不动作,给人的感觉是短路和过载保护是一个摆设,只要有了漏电保护,短路和过载保护就可有可无了。
这样在临电设计和方案实施中对短路和过载保护很不重视。
在实际的临电设置中,短路和过载保护常常不按临电设计方案配置,而是沿用上一次临电设计配置的短路和过载保护,常常造成容量较大的断路器控制较小容量的用电设备,实际上存在较大的故障隐患。
在临电系统中只重视漏电保护是人们的一个误区,漏电保护只能解决部分接地故障和短路并发接地的故障问题,而过载保护、不并发接地故障的相间或相对零故障则不能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漏电保护器并不是完全可靠的,它可能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拒动,短路和过载保护实际上也是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二级漏电保护器失效的可能性较小,但一级漏电保护器可能拒动的概率就相对大一些,实际上临电系统开关箱以上的很大的范围内只有一级漏电保护,有一部分开关箱后的设备和线路是没有末级漏电保护的,这些设备也只有一级漏电保护。
如果不重视临电系统的短路和过载保护,临电系统就会存在较大的故障隐患,如果发生短路故障而不能及时切断故障,不仅损毁设备,而且对人也是有较大伤害的。
3.2 临电方案中不注重短路电流、选择性等计算
临电方案在选用低压断路器、熔断器时存在不少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没有进行短路电流计算。
配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应大于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选择断路器应先计算其出口端的短路电流,但一般的临电方案都没有进行短路电流计算,再加上负荷变动较大,所选的短路器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可能不够,不能安全的切断短路故障电流,是安全的隐患。
短路和过载保护的短路电流、分级选择性计算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师来说是比较难的,只是选择性计算就包括选择型断路器和选择型断路器的级间配合、选择型断路器和非选择型断路器的级间配合、非选择型断路器与熔断器的级间配合、熔断器和熔断器的级间配合、熔断器和非选择型断路器的级间配合等,当然这一过程可以用软件实现,但至少目前得到普及的较少。目前的大多数临电方案还是比较简单的,相关的计算很少涉及。漏电保护变成了临电系统的主保护,短路和过载保护则不受重视,实际上临电系统没有实现短路和过载保护的安全设计、配置和分级保护。
3.3 总配电箱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区域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
临电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有两个目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临电电源线路提供短路、过载、漏电保护;按规范要求形成必须采用的TN-S 系统,确保总配电箱PE 线、N 线分开处的地电位。
在实际临电配置中我们认为:不论是施工现场设置变压器,还是从其他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和变压器都应靠近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更为合理一些。
电源靠近负荷中心设置,这种方案无疑是较经济的,特别是电源中心和负荷中心相对较远的情况下,再加上临电设备的需用系数和同时系数较小,采用这种方案的投入会相对较小。
在技术上和方案实施上能确保总配电箱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区域的临电系统安全。
总配电箱处PEN 线电位升高有两种:一种是外部引入,另一种是临电系统自身引起。外部引入的PEN 线电位升高原因:高压侧接地故障电流流经变压器侧接地极部分引起,一般这种引入一般只是瞬时存在,时间在5s 左右;临电系统以外的同一低压TN 或TT 系统内的接地故障,这种故障持续时间可能较长,主要取决于回路的接地保护动作时间。对这种外部引入的PEN 线电位升高的情况,通过总配电箱处的重复接地措施就可以降低至安全电位,比PEN 线直接接入变压器接地极时情况好的多。
临电自身引起的PEN 线电位升高原因:
1)由于临电系统单相220V 负荷不平衡或单相220V 中存在严重的三次谐波(如果采用△/Y-11 变压器,则不存在此问题)或中性线断线和接触不良,220V 单相负荷不平衡最严重情况下也不会造成&10%的电压偏差,整个回路分配至电源至总配电箱之间的电压降很小,对总配电箱处的地电位基本没有影响。电源至总配电箱处的中性线断线的几率基本没有,接触不良的机率也相对很小,而其他部位中性线断线不会对总配电箱处电位产生影响。三相和二相380V 负荷的不平衡也不会造成PEN 线电位升高。
2)临电系统内部的接地故障,由于临电系统安装有灵敏度较高的漏电保护器,漏电电流较小,造成PEN 线有较大电位升高的情况很少。
3)对于临电自身引起的PEN 线电位升高,最主要的解决办法是总配电箱处的重复接地,因为PEN 线重复接地可以降低PEN 线电位升高的危险程度。
4)总配电箱进线电缆的短路和过载保护可以由临电系统的上级配电系统提供,如同高压电缆出线需要高压配电所提供相应保护一样。只要保护设计得当,应该是可行的。在临电方案实施中对这一段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进行安全可靠性*估,选出比较安全的方案是可能的。根据临电方案实施和运行实践,这段线路一般是采用电缆进行敷设,受重视程度较高,安全状况比较好,短路和漏电事故故障率很低,对人身安全危胁较小,短路、过载保护兼接地保护就能满足系统保护要求,只要设计和管理得当,是能够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
5)总配电箱设置在靠近负荷中心的方案从技术上是符合临电方案的。
临电规范第5.1.2 条的强制性规定为&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临电方案允许在规定条件下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则总配电箱在靠近负荷中心设置的方案是可行的。
(4)在用电规模较大的场合,单个总配电箱所带的负荷过多,缺乏设计前的规划临电规范没有对一个总配电箱以下的配电规模进行限制,主要是因为采用了配电室供电方式,实际上是是多总配电箱供电方式,但在实际临电方案设计时经常采用的是单总配箱模式,如果施工现场、用电负荷的规模较大而不建集中的配电室,单总配箱模式会使总配以下的配电规模过大,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有些是后续项目增加造成的,给临电系统的管理带来了故障范围大、故障频繁、保护误动、管理和维护不便等很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临电设计前要对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作一些可行性分析和规划,是采用配电室供电方式,还是采用多总配的四级配电方式(通过新增一级配电将电能分配至总配电箱上),将每个总配回路的规模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如一个总配带3~4 个分回路,每个分回路带3 个分配电箱,一个总配回路最多带9~12个分配电箱。如果临电规模超过9~12 个分配电箱,就要考虑再增加一个总配电箱。在可能有后续负荷的情况下,还要在临电方案设计中预留相应的回路。
在距离比较远不同区域,就要考虑重新布置一套临时配电系统。配电规模较大时,就应采用多总配电箱方式。
(5)对分配电箱供电区域划分不合理临电规范规定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在临电方案实施中发现分配电箱供电区域划分有不合理之处。
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实际上是有大有小的,有些负荷只在特定的施工阶段使用,有些负荷在某个施工阶段与其它负荷集中出现。在临电设计时,对区域设置几个分配电箱的问题只是进行简单划分,而不是动态的配置,造成了不应有的资源的闲置和资源的过渡紧张状况,不能满足施工对临电系统的阶段性需求。
有些负荷的性质不同,负荷相互之间影响较大,如:动力和照明回路,大容量设备(如100kVA 的闪光对焊机)和小容量设备等,尽量能按设备和施工需要分开设置,如塔吊要求不能频繁停电,但它本身电机起动、制动以容易影响其它设备,在高层施工中塔吊、人货电梯或龙门架等固定设备应分配在一个分配电箱内,而其他移动设备、容易发生漏电故障和备用回路分配在另一个分配电箱内,这样对施工过程相互影响小,各种保护也容易设置,特别是设置漏电保护器后有助于形成安全可靠的临电系统。
(6)临电设计和系统配置与实际脱节,不能随施工需要动态配置临电设计在规划时缺乏调研环节,企图一次将临电配置到位,没有考虑施工现场用电需求发生变化后如何调整。临电方案中的短路和过载保护是按计划投入的临电设备计算的,但在实际运行中施工方案有时会发生变化,有些临电设备就可能与计划投入的临电设备容量相差较大;随着工程阶段的不同,接入分配电箱的临电设备也有相应的不同,在实际接入的临电设备常常不能和分配电箱回路已有短路和过载保护相匹配,已有的回路和需要使用的临电回路数量也不匹配,在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常常造成容量较大的断路器控制较小容量的用电设备,或者是较大容量的临电设备没有多余的回路。
短路和过载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五级短路和过载保护都不能提供可靠的保护,造成既浪费了资源,还不能形成有效的保护状况。
4 三级配电和二级漏电保护在设计和方案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 &(1)临电方案的设计要注重前期规划,只有前期规划做好了,才能有较优的临电方案临电方案的目标是规划合理、保护有效、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要注重对施工现场及建筑物情况(特别是地下设施情况)、施工负荷情况的了解,合理配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数量和位置,使临电电源尽量深入负荷中心,选择合适的路径,尽量减少施工对临电系统的影响,充分考虑施工不同阶段,临电系统随施工现场需要变动而重新布置的可能性,使临电系统既能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以能满足施工对临电的需求。
临电方案应经优化比选,方案既要能满足于系统对安全的要求,又要考虑系统投入的合理性,对各种可能的方案要进行比对,不断优化方案。
(2)漏电保护应形成保护范围适当、有效可靠的二级或多级漏电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设计要考虑临电规模和二级漏电保护的匹配问题,临电规模较大时应把临电系统划分成多个大小合适的临电系统,相当于临电规范规定的多总配模式。同时二级漏电保护的重点应向容易发生漏电的部分和末端用电设备和线路倾斜,适当减少或区分电源侧的漏电保护需求,对漏电机率较小的线路和配电设备考虑风险因素后可以简化或不用漏电保护;而对存在漏电可能性较大的部分则应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多级漏电保护。
对于临电规范中的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最有效的办法是根据需要在分配电箱内增加一级漏电保护器,与末端漏电保护器形成有效、可靠的漏电保护。
对分配电箱以下漏电范围仍较大和容易漏电的部分,要缩小保护范围和检查是否已组成了局部的有效、可靠的二级漏电保护。
(3)临电系统的短路和过载保护的重点应放在保护的及时性和可靠性上,选择性则可以放在次要位置上漏电保护的灵敏度高,多级漏电保护之间可以具有良好的选择性,但与短路保护之间很难有选择性,正因为漏电保护破坏了与短路保护的选择性,又由于施工现场临电的特殊性,短路保护的上下级之间实际上已失去了选择性,再由于临电的供电等级较低为三级,没有特殊要求,在短路保护上应注重发生故障后的快速动作和可靠动作,因为短路和过载保护很少动作,保护的选择性要求和停电范围相对不是很重要。另一个原因是施工现场安全的需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性、可靠性、快速性要大于选择性。
(4)根据临电设备的特点,分配电箱采用树干式配电方式较为可行临电设备大部分设备容量不是很大,除绝缘问题外没有特殊要求,能承受在一定范围的停电影响,又由于临电设备的需用系数和同时系数较低,在适当范围内对分配电箱采用树干式供电方式能减少临电方案的投入,而对临电系统影响不大。在实际中采用树干式供电方式,要考虑临电系统的局部变动的影响,因为树干式供电方式对施工现场临电布设的暂时性和可能变动性适应性不好,所以树干式供电方式在设计和实施时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兼顾系统的灵活性、安全性、变动性、保护可靠性、不利影响性等因素。
(5)要认清并重视短路和过载保护在临电系统中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保护,而不能因为有漏电保护而忽略系统短路和过载的保护相间、相对零故障是比较严重的故障,如果不并发接地故障时,漏电保护是不能提供保护的,而短路和过载保护还能提供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临电设计和系统配置时一定要认识到其重要性。由于施工现场的特殊性,实际上设备和线路的短路故障机率不是很低,而是发生短路的可能性很大。在临电设计时要重视短路保护的计算,建立一套短路计算的方法,要考虑保护系统如何满足施工对临电需求的问题;系统接入的临电设备是变化的,不仅要考虑保护的范围,而且要考虑设备容量有一个变动区间时也能提供有效的保护。
施工现场存在着用电的特殊性,临电规范2005对临电系统采取从严的措施,规定就高不就低,同样对临电系统的正常应有的保护也要本着从严的精神,按要求设计、配置、维护,确实把系统安全的责任放在第一位,从技术层面上把好安全关。不把故障隐患留给施工用电人员,确保用电安全。
(6)临电系统应重视设计方案的*审,实施后的经验总结及持续改进问题临电设计方案完成后,经过专家团队的*审和方案实施后问题的反馈,可以发现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投入或降低方案带来的风险。由于施工现场情况的特殊和复杂,所以不同的规模和环境要求有不同的方案,通过对方案实施效果的验证,可以发现在一般情况下难以发现的问题,获取不同的经验教训,锻炼和提高临电设计水平,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是临电设计中需要非常重视的一个环节。
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是临电规范2005 年的强制性标准,按规范配置的临电系统是建立在有一定技术和管理水平上的,目前的临电方案设计、配置、管理的整体水平还达不到规范的要求,如果不考虑施工现场具有的特殊性,不能深刻理解临电规范的实质精神,不顾现场实际情况,对临电规范死搬硬套,临电方案设计就会出现较多问题,在临电设计中必须重视对实际问题的灵活解决。有了好的临电设计方案和不断的持续改进,才能有较好的现场实施、管理效果,这样才能真正按施工需求形成有效、安全、可靠的临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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