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 无偿献血者日自己受伤了在医院治疗能不能抵输血的血费

为什么我们无偿献血,而医院却向病人收取高额的“用血费”?
为什么我们无偿献血,而医院却向病人收取高额的“用血费”?
6月14日是每年的世界献血日,我们经常在看到很多无偿献血车,为什么提倡人们无偿献血,而病人要输血却需要花那么多钱?
血液本身不是商品,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衡量。
但血液从采集到临床使用存在成本消耗产生的费用,部分需要由用血者承担。
患者支付的是血液检验、储存等费用,不是血液本身费用。
总体来说,患者在接受输血治疗后,临床用血的相关费用一部分产生于血站,即“血站制备血液的费用”,另一部分产生于医院,即“配血费”、“储血费”。
一袋200毫升的红细胞收费220元,这个价格也是由发改委和物价部门来确定的。
血液中心属于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每一笔收费均直接上交上级财政,血液中心不存在利用无偿献血谋取暴利的情况。
中心所需费用均由上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业务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统一拨付。可以说,各级血站的正常运转,如果没有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和投入,仅靠病人支付的血液成本费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的政策,目前的规定是:
累计献血量不足400毫升的献血者可免费享用总献血量2倍的临床用血;
累计献血量在400毫升以上不足800毫升的献血者可免费享用总献血量3倍的临床用血;
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用血。
互助献血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按照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这一政策采用用血报销的方式,即献血者在医院输血后,凭收费凭证到血液中心报销用血费用。
献血8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血液中心也会优先保证其临床用血。
如无偿献血者因病在其他省用血,临床用血的费用先垫付,然后回当地报销。柳州: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可在医院直接报销_新浪广西_新浪网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给无偿献血者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我市具备临床输血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在院直接报销的便民服务工作。
  血液本身是无价的也是不收费的。临床用血收费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的费用,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时可以报销以上的费用,但不包括医疗机构进行的血型鉴定费、输血前检验费、配血费及储血费等费用。即:血站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供给医疗机构的血液价格偿还用血费用,医疗机构的检验、服务、耗材等加价部分不在偿还范围内。
  据了解,凡在广西血液中心及其设置在柳州市范围内的采血屋、采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以下简称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的报销适用该办法。这里的受益人,是指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子女,并扩大到配偶的父母,即岳父母、家公婆)。
  临床用血费用偿还政策具体包括:普通血型无偿献血者献全血总量(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即柳州市内的无偿献血的总量,下同)累计达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稀有血型无偿献血者献全血总量累计达300毫升以上(含300毫升),机采成分血献血者捐献1个治疗量机采成分血,献血者本人在临床治疗需要用血时,可以终生不计次数、无限量得到血液费用的偿还;普通血型无偿献血者献全血总量累计未达800毫升,稀有血型无偿献血者献全血总量累计未达300毫升,献血者本人在临床治疗需要用血时,可以偿还金额最高值为献血者献血总量的2倍乘以所献血液的价格所得的金额,无偿献血者的受益人临床治疗需要用血时,按所献血液的价格乘以献血量的2倍计算作为最高用血偿还金额。献血者既献全血又献血小板的可分别计算并累加。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血费用直报不直接报销现金,医疗机构只对献血者提交报销材料给予审核、接收,收取申请材料后及时将材料报广西血液中心,经审核后将用血费用转入献血者指定帐户。(记者 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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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医院给病人输血是免费的吗?医院给病人输血是免费的吗?新的微生活百家号如题回答关注(1)|查看更多问答5个回答小兽妈妈03-11 17:461赞踩用血当然不是免费的啦,肯定要收费,而且哪怕你献过血,你有一天要用血,也就给个优惠价。输血不光是血液的钱还得有交叉配血费用,还有血液储藏的费用,还有一次性输血器的费用,或者你还要进行一些特殊处理的血液,还要加另外的费用。不得不说,其实献血还是挺伤身体的,我献完血之后就一直怕冷,我是不支持我的两姑娘献血去的。评论一天一条03-11 10:1310赞踩当然收费,物价部门允许的。但是有献血证比没有还是好,医院还是对无偿献血的人有很大的优惠的。无偿献血者最害怕也最伤心的事莫过于:以前献过血,等到自己或直系亲属用血时,医生却称医院缺血,需要互助献血,“以血换血”———这等于宣布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作废。广州市民谢女士夫妇最近就遇到这样的困惑。记者采访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于医院或血站到底缺不缺血,患者家属是没法掌握的,只能听命于医生。而医生为了保证一定量的抢救用血,会向择期手术用血者夸大库存血液的紧张状况,把互助献血这一“鼓励性”要求变成“强制性”的前置条件,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投诉夫妇无偿献血多年用血仍要以血换血谢女士投诉说,她和丈夫2009年开始无偿献血,等到丈夫急救需要输血的时候,却被告知要自己“找血”。3日上午10时左右,谢女士的老公胃出血,被送到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广医一院”)急救。谢女士和老公从2009年至今分别累计无偿献血1200毫升、600毫升并取得无偿献血证。谢女士满心以为,老公手术用血,医院会优先且免费提供(出院后报销)。当她拿出两本献血证要求用血时,医生的答复是,有献血证也没用,医院缺血,她必须先找人互助献血,“先献血再用血”,没有商量的余地。所谓“互助献血”,意即谢女士必须先发动自己的亲友无偿献血,献血总量达到800毫升才能安排手术。互助献血多少毫升,病人就可以获得等量的血液供应。对此,谢女士很不解:献血证不是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吗?为何在自己需要用血时依然要找人互助献血?这样岂不是打击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吗?面对正躺在病床上急等输血的丈夫,谢女士没有时间进一步追问。当天,她和亲友紧急赶到中华广场的献血点,3人共献血800毫升。下午2时多,谢女士带着互助献血回执单赶回医院,老公终于被推入手术室,互助献血800毫升换来的等量血液暂时解了燃眉之急。医院用血配额“被削减”血量只能“省着用”带着与谢女士同样的困惑,记者来到广医一院输血科,以胃出血患者家属的身份咨询输血事宜。工作人员表示,血库存量紧张,为保证临床急救所需血液,其他非急救病人用血时需要互助献血。“胃出血的病人一般需要多次输血,可能要用到几千毫升血。对于这样的病人,急救时医院可以先输血救急,但是下一次再输血,就必须先互助献血。亲友献多少血,病人才能用多少。所以,你赶紧先发动身边的人再说。”她不断动员记者。即使记者表示病人有献血证,但她依然要求互助献血。这位工作人员透露,本月4日血站开始给广医一院缩减用血配额,医院每天的用血配额从50个单位(一个单位为200毫升)血量削减到40个单位,血液存量紧张。“昨晚仅一个病人急救就用掉2000毫升血!我们医院几千个床位,一天40个单位的血只能省着用,”她说,“你不要觉得互助献血不好,如果血库没血,病人上了手术台没有血液供应才叫残酷。医生必须如此(要求),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如果一个病人血红蛋白8g/L,另一位病人血红蛋白只有6g/L,医生会先救最低的那个,就这么简单。”调查血库存量处在较高位水平互助献血并非强制性要求胃出血属于紧急病症,手术前要求互助献血是否会耽误抢救时机?广医一院医生对紧急病情提出互助献血的要求是否违反规定?记者致电广州市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他答复说:“医生提出互助献血的要求,一般是在血液供应相对紧张时,用在择期手术的病人身上。胃出血手术一般比较紧急,不属于择期手术。”同时他表示,若提供主治医生的姓名,他可以核实情况,因为互助献血的要求是否合理,还需医生根据当时患者的具体病情作判断。广医一院工作人员说最近血液库存紧张,但付涌水告诉记者,现阶段广州的血液供应比较充足,“前段时间天气相对较好,无偿献血的人比较多,广州市血液库存量处在比较高位的水平。”他说,广州上半年的互助献血占无偿献血总量的14%左右,下半年血液相对充足,互助献血的比例低于14%。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互助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记者发现,《献血法》只是规定“提倡”互助献血,并非强制,且是在病人择期手术的情况下使用这一招,但在谢女士老公急救个案里,互助献血却成了医院的强制性要求,“没有商量余地”。尴尬1用血优先权基本无法保障无偿献血者到底有无用血优先权,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只是规定: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测、运输等费用;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也免交上述费用。南方医院附近一间血站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国在献血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合理之处,“曾经有人提议增加一条规定,无偿献血至一定血量的人享有优先用血的权利,但相关部门未予回应。”近些年,多个地方的卫生部门为了鼓励无偿献血,确认无偿献血者享有用血优先权。广州市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4日明确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持有献血证的病人可以优先用血。“我们每个季度跟各医院的输血科开会时都强调,希望持有献血证的人优先用到血。”他说。但现实是“骨感”的,持无偿献血证的人遇到医院血液紧张或缺血,“用血优先权”常常被医生直接忽略掉。此前,上海的医生鲍宇克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就认为,无偿献血证解决的只是免费问题,不是用血优先权问题,“比方说你可以免费用1000毫升血,但我现在没有血,怎么给你呢?你以前献过1万毫升也不行,必须再献一次,我才给你优先发血。”在广州市血液中心咨询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血库缺血,就算你有献血证,医院从哪儿找血给你用?”她说,急救病人需要用血时,“医院会想办法”。南方医院外科楼输血科医生表示“最近血库紧张”。不过她告诉记者,如果实在发动不了足够的人互助献血,量力而行即可,医院还是会给需要急救的病人输血。“但一定要先发动(互助献血)。”她强调。听说患者家属曾无偿献血1200毫升,她迟疑了一下,让记者“先拿献血证来看看”。尴尬2路人互助献血多次被拒绝陌生人可否参加互助献血?法律虽无明确禁止,但在现实中,路人在互助献血时常常碰壁。2日傍晚7时半,杨先生和一群网友在广州上下九路的献血车附近集合,为网友周先生的孩子互助献血。周先生的孩子不到两岁,患有地中海贫血,每隔25-30天需要输红细胞100毫升。一位女性正好经过,听说此事后立刻决定参与到互助献血的行列,可是献血车上的工作人员却认为她不具备互助献血的资格,因为她是路人,此前与周先生并不相识。“我们来的人都是网友,以前也不认识,为什么我们可以为周先生的孩子互助献血,而这位路人不可以?”杨先生很不解。这名路人也强调,自己的妹妹去年因患地贫去世,因此她才决定为周先生的孩子献血。可是,护士依然拒绝让她做互助献血登记。直到杨先生投诉至媒体,护士才妥协,同意让她互助献血。对此,付涌水表示:“我们不希望需要互助献血的患者在路边找人献血,因为这种行为可能引起其他献血者或者路人反感。如果所有互助献血者都通过现场拉人的方式,而不是发动亲戚朋友来献血,那么可能会影响献血站的秩序。”他同时又补充道,“不过得承认,路人参加互助献血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只要不涉及经济利益,任何人来互助献血都是可以的。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新的微生活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每天都会跟大家推送一些关于社会民生的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你只知道“献血无偿,用血有偿” 不知道的是献血者用血费用可报销_网易新闻
你只知道“献血无偿,用血有偿” 不知道的是献血者用血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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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你只知道“献血无偿,用血有偿” 不知道的是献血者用血费用可报销)
中国江苏网9月9日讯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献血无偿,用血有偿”,有时候用血还要支付高昂的费用。实际上,很多人不了解的是,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的规定,对于献血者和其直系亲属来说,用血可按相关比例报销,而且江苏省现在已经实现了异地报销。
个例:白血病患者报销用血费近12万元
今年6月27日,何老先生(化姓)一家祖孙三代到江苏省血液中心为刚刚去世的亲人办理了用血偿还手续。去世者是老人的儿子,老人的媳妇曾经在省内献过800ml血,孙女献过2000ml,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的规定,直系亲属可等量免费用血,因此一共报销了2800ml的用血费,共计3080元。
据江苏省血液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每天有不少人到该中心来报销血费。最近还有一位白血病患者,在患病前累计献血1100ml,于2015年患白血病。因为是本人用血,且献血累计超过800ml,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所以已经报销过10次,约12万元。
据江苏省血液中心统计,截至日,该中心为900名献血者办理了输血报销服务,共计元,其中省外汇款35人次,报销金额31760元;代异地报销190人,合计172954元。2014年,该中心为1047名献血者提供输血报销服务,共计787144元,其中代异地报销176人,合计120505元。
血费报销“献血在先,用血在后”
据了解,全省无偿献血者及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费用报销工作从日起实施。血费报销遵循“献血在先,用血在后”的原则,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当天献血也应视为献血在先。
关键词:三倍量返还
用血的费用如何报销?首先,献血者本人未献满800ml前用血报销过费用的,不影响献血量累计。如:本人献血600ml,用血报销按3倍量(1800ml)返还后,在用血一年后,如再献200ml,依然享受累计800ml终身免费用血的权利。
关键词:用血报销互不抵扣
“我一共献血800ml,后来我父亲用我的献血证报销了600ml血费,那我自己用血时,是算我献了200ml还是800ml?”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用血费用报销实行双轨制。所以自己用血和直系亲属用血量之间互不影响。
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报销互不抵扣。即献血者本人报销后,无偿献血相关人的用血费用报销时不予扣除;无偿献血相关人报销后,献血者本人的用血费用报销时不予扣除。
关键词:终身免费用血
献血者献l个治疗量血小板享受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按每个治疗量880元报销,如无偿献血相关人使用血小板则按有关费用标准(即按每个治疗量1400元)报销。
另外,稀有血型献血者本人按每100ml全血220元返还;无偿献血相关人为RH(+)者按每l00ml全血110元返还,无偿献血相关人为RH(-)者按每100ml全血220元返还。
这就等于说“献得越多,报销得就越多”,多献血就相当于给自己和家人买了一份保险。
政策二:江苏省血费可异地报销
“假如我在南京读大学时献过血,后来我到苏州工作了,那我还需要到南京去报销吗?”
对此,江苏省血液中心负责人称,江苏省已经实现全省血费报销联网,所以异地用血只要就近到当地血站就可以了。省内异地报销为避免报销时间等待过长,可先将报销凭据收下,手续齐全者应在3-5个工作日内,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报销款返还。另外需要留意的是,所有报销材料如果不是原件的,一定要加盖有效公章。通讯员陶玲玉记者张红
(原标题:你只知道“献血无偿,用血有偿” 不知道的是献血者用血费用可报销)
本文来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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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本身是无价的也是不收费的。临床用血收费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的费用,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时可以报销以上的费用,但不包括医疗机构进行的血型鉴定费、输血前检验费、配血费及储血费等费用。即:血站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供给医疗机构的血液价格偿还用血费用,医疗机构的检验、服务、耗材等加价部分不在偿还范围内。
据了解,凡在广西血液中心及其设置在柳州市范围内的采血屋、采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以下简称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的报销适用该办法。这里的受益人,是指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子女,并扩大到配偶的父母,即岳父母、家公婆)。
临床用血费用偿还政策具体包括:普通血型无偿献血者献全血总量(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即柳州市内的无偿献血的总量,下同)累计达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稀有血型无偿献血者献全血总量累计达300毫升以上(含300毫升),机采成分血献血者捐献1个治疗量机采成分血,献血者本人在临床治疗需要用血时,可以终生不计次数、无限量得到血液费用的偿还;普通血型无偿献血者献全血总量累计未达800毫升,稀有血型无偿献血者献全血总量累计未达300毫升,献血者本人在临床治疗需要用血时,可以偿还金额最高值为献血者献血总量的2倍乘以所献血液的价格所得的金额,无偿献血者的受益人临床治疗需要用血时,按所献血液的价格乘以献血量的2倍计算作为最高用血偿还金额。献血者既献全血又献血小板的可分别计算并累加。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血费用直报不直接报销现金,医疗机构只对献血者提交报销材料给予审核、接收,收取申请材料后及时将材料报广西血液中心,经审核后将用血费用转入献血者指定帐户。(记者 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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