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算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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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有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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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有了新规)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将于1月18日施行。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对于《解释》施行前,经审查甄别确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予以纠正。夫妻既不能串通“坑”债权人,也不能“自相残杀”,此次出台司法解释就是要解决这个难题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最高法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11年制定了三部婚姻法司法解释,总共82个条文,2017年2月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出台了补充规定,遏制了“假离婚、真逃债”的问题。但因配偶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大额举债,“被负债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沉重债务的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强烈呼吁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也日趋多元,许多家庭的财富因此快速增长,因投资而产生债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放大。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串通“坑”债权人,或者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串通“坑”另一方等典型案例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叠加投射到家庭生活中,使夫妻债务的认定成为非常复杂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难度随之加大。原有法律、司法解释虽然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防范了夫妻双方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和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风险,但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举证证明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吸引社会广泛关注。为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高法制定出台了该《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要规定&“共债共签”原则?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男女结婚后不能否定夫妻双方的独立人格和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即使婚后夫妻财产共有,一方所负债务特别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大额债务,也应当与另一方取得一致意见,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的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实践中,很多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对已婚者一般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一方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也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贷款,这种操作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债务不能清偿的风险,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会造成对夫妻一方权益的损害。虽然要求夫妻“共债共签”可能会使交易效率受到一定影响,但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增加一定交易成本和夫妻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权产生冲突时,因夫妻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权,关系到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法律原则和公民基本财产权利人格权利,应优先考虑。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可以不背《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什么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夫妻未约定分别财产制或者虽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分别是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但农村承包经营户有其特殊性,农村承包经营户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日常生活与承包经营行为经常交织在一起,二者难以严格区分,为了正常的承包经营所负债务,可以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人们家庭观念、家庭生活方式的不断发展变化,在认定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支出时,也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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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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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为父母看病,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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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您好!!】】;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若在福州,可以来所咨询!!建议您委托律师详细咨询!!!,所以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本案中,您们所负的债务系上述第四项规定的内容。 如果对方能举证证明其借款适用于上述之一情形,那么您就要承担这笔共同债务的一半;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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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分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何划分?
  微友:我和男方结婚一年半后分居,现在分居两年了,感情破裂。婚前以双方名义贷款买了车,登记为我的名字,车贷一直由我负责还,请问这辆车我可以单独转让用来抚养女儿吗?  分居期间男方也未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今年3月,我又生了一场重病,花费20多万,目前还欠债15万,如果上法院能够要求男方付这三年来女儿的抚养费及共同承担这笔医药费吗?  目前,我和他的共同财产就一辆车,还有15万的医药费欠债,如果上法院会怎么判?按照现在的抚养费标准,一般能有多少一年的抚养费,还有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法院大概是怎么判的?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徐莘: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业委员会秘书,杭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业务委员会秘书,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药师资格。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该车辆属于你个人完全独立享有尚有一定瑕疵。未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先行转让。其次,没有特别约定的,婚后夫妻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同样为家庭正常生活而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婚内三年的女儿抚养费及你的医药费没有合理的诉由起诉,但若因此负债的,离婚时可以此为共同债务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共同承担。同样,对方持有的财产,也可就此提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丈夫向公公借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微友:我老公私自向他父亲借钱买了房,有借条,老公一个人签了名,房产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请问律师,该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范阳阳: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个人财富传承、家族企业财富传承、企业家事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这个需要结合所有的打款凭证和购房记录综合分析,如果所有的记录都能对应起来,那么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房屋也应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小孩在超市游玩区摔伤,谁来担责?  微友:我儿子13个月大,在超市里的儿童游玩区玩,从旋转木马上摔下来了,脸上破了一个口子,缝了针。这个游玩区是租给私人的。我想问一下,这是对方全责吗?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裘栋: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伤待遇纠纷、商事纠纷(各类合同、经济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道交纠纷、人身损害侵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般是按管理人未尽安全保护义务的过错程度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家长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怎么计算?  微友:结婚13年,育有一子。因性格不合,双方决定离婚,儿子归女方,双方皆为公务员。想咨询一下,这抚养费怎么算,有哪些收入是不能算的?要求男方每月付元抚养费合理?协议上写明抚养费包含医药费,以后医药费还能找男方承担一半吗?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姚冰箐: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所以如果他月收入过万的话,每月3000元是合理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所以不能再另行主张医药费。  养的宠物狗撞伤了人,该如何赔偿?  微友:律师,你好,一大一小两只狗打架,撞伤了老奶奶。老奶奶住院医药费报销后是一万多,老奶奶家属要求我们赔偿4万。我们该如何处理?这和狗的大小有关吗?撞是大狗撞的,我们是大狗的主人。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程雯雯: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  你好,基于你的描述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对于狗撞到人的情况,若无法证明老奶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饲养狗的主人是需要对此承担侵权责任的,为赔偿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金额一般以实际发生为准。  上班时受了工伤,该怎么要求赔偿?  微友:我一个月前去了单位上班,之后意外发生工伤事故,单位给我治了,花费2万医疗费。现在单位的意思让我好了继续上班,我不想做了,我只想要求单位的赔偿。我该如何要求单位赔偿我的损伤,赔多少,怎么定?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成小燕: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义乌分所律师,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类案件。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首先,对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停工留薪期、生活津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用。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本人工资金额为基数按伤残等级支付;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以统筹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支付。  所以伤残等级是赔偿的关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赔偿项目,你的问题中未明确伤残等级为几级,故无法给你确定赔偿问题。如果你目前没有做过伤残等级鉴定的,建议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伤残等级鉴定。  其次,现在的用人单位都有给劳动者投保工伤险,如果你所在单位给你投保了工伤险,用人单位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都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那么对你的赔偿问题直接会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向你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由你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的前提要先确定伤残等级。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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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人不要失了风度 作为夫妻,同在一个锅里搅勺子,即使到大难来时各自飞,男人也别失了风度。依我看,周女士离婚之前为给母亲治病而借的钱,丈夫有义务偿还。因为即
时男人不要失了风度
作为夫妻,同在一个锅里搅勺子,即使到&大难来时各自飞&,男人也别失了风度。依我看,周女士离婚之前为给母亲治病而借的钱,丈夫有义务偿还。因为即便是岳母,也同样是亲人,为了区区小钱不认账,男人颜面何在。作为女人我想对周女士的丈夫说:妻子为你生儿育女,把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你、子女、家庭,与你同甘共苦、荣辱与共。在赡养你的父母方面付出应该不会少,婚后因诸多问题感情破裂后,不能因离婚了就忘了男人应有的风度,散了也要想着过去对方诸多的好。更何况你妻子娘家不富裕,需要借钱治病,离婚后她的生活也许更不如从前,作为丈夫共同分担债务理所当然,作为男人偿还全部又有何妨,离婚了就不认账不是大丈夫所为,更不应该说什么&女婿没有赡养女方父母义务&这样的话。未来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很多,女方父母无人岂不凄凉。读者紫色深深
关键在于丈夫是否知情和同意
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周女士擅自借钱给自己的父母,其实和周女士父母向人借钱没有分别。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是女婿没有给岳父岳母还清债务的责任,当然不能算作夫妻共同的债务。
不妨再看一个反面的案例:女方早有和男方离婚的打算,几年来,女方偷偷将家里账户上的钱陆续转移到自己父母的名下,或者给父母买楼。去法院离婚时,丈夫提出了财产转移问题,法院最后判定转移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应予追回。从这个案例看出,本来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东西,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支配和使用,和偷窃又有什么分别呢?所以其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丈夫是否知情和同意。如果这种情形下周女士还能胜诉,不是鼓励夫妻各自挖家庭的&墙角&吗?显然不利于家庭的安定团结、幸福和谐。深圳国城花园读者大山
无论如何都该算共同债务
按照南京市某律师的说法,女婿并无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那么,媳妇也应该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周女士肯定赡养了男方的父母。因为后两人的财产不管是哪一方的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便周女士的先生每个月挣上1万元,周女士每月只挣100元,这1.01万元仍然是双方共同的财产,任何一方都拥有其支配权。两人离婚时也是按照这个数目的总额进行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周女士的先生用于赡养父母的支出不论是用何种方式取得,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周女士已尽到了赡养先生父母的义务。依此类推,女婿也必须履行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其次,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这么多年来,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如果按照南京这位律师的说法,女方的父母只能靠女儿来赡养,谁还敢只生女儿?为了给自己将来的赡养有个保障,不都要生个儿子才罢休?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超生游击队将越来越多。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肯定也无法施行了。所以,我觉得南京这位律师简直是拿基本国策开玩笑。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这笔钱无论如何都应当算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读者王锦南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这笔钱算不算?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在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一方为了赡养自己的父母而借的款,理应归属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中的一人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借款来赡养自己的父母,就不能算作是夫妻同共债务。如果按武汉律师那样判决,就会将人们引向歧途:你丈夫借钱为父母治病,我妻子借钱替父母养老,相互攀比起来,岂不是债台高筑?更大的后患是,如果一方想与对方分道扬镳,那么在此之前就可以借赡养父母之名大肆借债,到离婚之时这些债务就变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借钱方不就大大赚了一笔?这等立竿见影的好事我想只要不是智力有问题大概都会做得出来。这里还值得说明的一点是,如果一方有意违背而另一方不得已而为之的借债,其数额符合其赡养标准的,应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
A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还款责任由男方承担,只是对你们夫妻之间有约束力,对外是没有效力的。银行可以向你们夫妻的任何一方要求还款。
A你好,你没有责任偿还,但你母亲担保期限是否已过?
A现在一方负债,另一方不一定当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A你好!法院不立案的话建议去检察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投诉
A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而你又要坚持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你可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有限,待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A你好,对方起诉的时候是否一并起诉你要求承担责任?总透支额度是5万吗?建议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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