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重要性,有什么区别

[转载]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标准的理解与运用
一、概念解释
“重要性”是一个在任何时候都会用到的概念,在这方面,我们各有各的看法,运用各自的判断,举一些实际的例子来帮助理解,例如:
你的月工资短缺到什么地步,你才会询问人事部门?
-视差额是否多于或少于月工资数额
(2)在超市购物后,你到收银处付款并找回零钱。钱少了多少的情况下,你会回头再找收银处?
-视消费额的多少
你可以向办公室的同事们提出这些问题。你得到的各种不同的答案会让你大吃一惊。
但是,当我们说到“重要性”时,有时候数值本身的大小并不重要。比如,我们为奥运会建造一个游泳池,如果游泳池的长度短了10厘米,是否事关重大?
回答是肯定的。
同样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也会运用重要性的概念。就是报表数额出入达到何种地步才会影响到报表使用者。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不同的报表使用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有着不同的要求,所以对不同的使用者,重要性水平也是不同的。而对于我们会计师来说,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所以重要性水平的概念其实相当简单,我们将某个数字放到一套报表中作参照,看看我们找出来的未调整的错误是否超出或者是否接近这个数字,如果是,那么我们就不能签发无保留审计意见。
二、重要性水平的三个层次
在我们的审计方法中,我们按三个等级来看重要性问题:
重要性水平(PM)――对财务报表整体而言
可容忍错误(TE)――对帐户余额而言
名义数额 (SAD)――对每笔交易而言
这是审计方法中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判断的其中一个领域。设定重要性水平应考虑的因素:
1、& 报表使用者的要求
2、& 客户的固定风险
3、& 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
4、& 以往审计的情况
可容忍错误用于帐户余额。可容忍错误一般为重要性水平的50%,我们可以根据自己对客户的评估提高或降低百分比。简单概况其产生的效果是:我们所设定的百分率越高,则导致误报和漏报的机率就越小,相应地,我们的测试范围也就越小。
而当我们考察每一笔交易时,我们必须设定一个较小的数额。这个数额(SAD)也是一种针对单笔交易的判断性数额,一般为TE的10%。任何高于该数的错误应汇总至审计差异汇总表中。
在国内,以下项目是没有重要性可言的,即:该余额必须完全正确。
●&&&&
合营企业付给合营单位的股利(如:按合营合同平均分配条件,在已审财务报表之中的股利应完全分配给合营双方,以避免得失任何一方。)
●&&&&
任何与税务有关的预提(税务局眼中的重要性可能与我们不一样,任何“不重要”的低估可能引致严重后果。)
●&&&&
付给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酬金(缺少此类项目可能引起一些提问。)
●&&&&
对职工福利、房屋补贴及统筹金的预提是另一类敏感范围。
●&&&&
股份公司税后利润计提盈余公积金。
●&&&&
注册资本。
三、审计中发现的错误的实务处理
当发现的错误小于SAD,可以忽略,不再汇总至审计差异汇总表中;
当错误大于SAD,原则上可以进行审计调整,如果暂不调整则必须汇总到审计差异汇总表中;
当错误大于TE,则应该进行审计调整,若遇客户坚持不愿调整等特殊情况,先汇总至审计差异汇总表中,然后视整体审计情况再作考虑;
当错误大于PM,则必须进行审计调整,若不调整则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审计完成后必须将审计差异汇总表进行统计汇总,若累计的错误影响接近PM,则必须挑选出相对比较主要的错误予以调整,来释放部分审计风险。因为审计差异汇总表统计的是已发现未调整的错误,我们应该考虑到还存在审计未发现的错误的可能性,所以对于审计差异的汇总影响与PM间必须留有余地;
若遇无法调整,而审计差异汇总影响接近或超过PM,则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在考虑审计差异汇总影响的时候,还应参考以前年度的审计差异事项,判断该事项是否在当期已解决,以前年度的差异对当期会产生转回、延续或是继续加剧等不同的影响,应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重要性水平的操作步骤
为了保证我们来确定哪些是重要的,哪些并不重要的,项目负责人会在计划阶段设定一个重要性水平,在计划阶段设定的重要性水平以及其计算基准在审计计划备忘录/审计策略备忘录中予以说明。同时制定相应的TE及SAD。审计计划经核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重要性水平告知所以的审计小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参照使用。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错误均应详细记载在底稿中,项目负责人在复核时参照重要性水平,初步判断是否需要调整或汇总至差异汇总表,与客户交流意见后,确定的审计调整事项。
在汇总整理阶段,根据最终必须审计调整情况,编制审计差异汇总表,该表应作为审计小结附件。对于存在大于TE而未调整的事项应向部门经理请示批准,若遇重大未调整事项,应单独向主任会计师提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同时项目负责人还应把计划阶段制定的重要性水平重新和最终的审定报表进行比较,看看相对审定后的报表原先制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否还恰当。若发现原先的重要性水平过大则应重新拟定重要性水平,并以新的标准重新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刍议会计报表审计中重要性水平的确定
   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中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其目的:一是考虑审计风险;二是考虑审计成本;三是为了提高审计效率。为了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对企业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有必要充分运用好审计重要性原则,笔者就此谈点肤浅认识。
  一、重要性水平合理确定判断的基础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12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判断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根据这一规定,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有资产总额等四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选用。例如,当被审计单位净利润接近于零时,不应将净利润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当被审计单位波动幅度较大时,不应将当年的净利润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而应选择近年的平均利润;当被审计单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时,不应将资产总额,净资产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
  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有固定比率,变动比率两种:
  1.固定比率法。采用固定比率法的计算公式:
  判断基础&固定比率=重要性金额
  如资产总额(期末)1000万元&重要性水平1%=10万元,则确认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为应查的重要性金额,10万元以下即为非重要性金额。
  固定比率的参考标准:(1)净利润的5%-10%(净利润较小时可用10%,较大时可用5%);(2)资产总额的0.5%-1%;(3)净资产的1%;(4)营业收入的0.5%-1%.对亏损企业或微利企业,选用重要性水平指标时应慎重。
  对负债事项重要性金额的确认,可通过分配方法;
  如企业期末负债总额为1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0万元,会计报表整体重要性金额确认为:资产总额1600万元&1%=16万元;则负债重要性金额为16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12万元。
  各项判断基础适用范围,“营业收入”、“净利润”一般适用于流通企业:“资产总额”一般适用于生产企业:“净资产”一般适用于其他行业。
  2.变动比率法。采用此种方法时,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允许的错漏报金额相对比例小;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允许的错漏报金额相对比例大。
  如某著名国际会计公司根据表一计算确定重要性水平(按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中较大的一项N计算)。
  表一:
  高于&&&&&但低于&&&&&&&重要性水平的金额
  0&&&&&&&3万元&&&&&&&&&0+0.059N
  3万元&&&10万元&&&&&&&&(N-3万元)
  10万元&&&30万元&&&&&&&&4(N-1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6(N-1000万元)
  3000万元&1亿元&1&&&&&&&&13(N-3000万元)
  例如表一:某公司当年的营业收入1398.40万元,资产总额2134.80万元,或确定按资产总额2134.80万元计算,经查对表一计算确定重要性水平的金额为8.55万元+[0.0046&(2134.80万元-1000万元)]=13.77万元。为此,以整数14万元确认为重要性水平的金额。
  又如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的重要性水平的计算原则是根据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总额两项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
  表二:
  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总额中较大的一项&百分比
  (1)&250万元&4%
  (2)&2500万元&2%
  (3)&7500万元&1.5%
  (4)&12500万元&1%
  (5)&12500万元&0.7%
  假如某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58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确定重要性水平金额为90万元(6000万元&1.5%)。
  二、账户或交易层次重要性水平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1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判定账户可交易的审计程序前,可将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分配至各账户或各类交易,也可单独确定各账户或各类交易的重要性水平。”从这条准则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账户或交易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既可以采用分配的方法,也可以不采用分配的方法。同时第16条又强调指出,“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各账户或各类交易的重要性水平时,应当考虑以下重要因素:(1)各账户或各类交易的性质及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2)各账户或各类交易重要性水平与会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关系。”
  1.分配的方法。通常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分配方法,分配对象一般是资产负债表各账户。
  如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重要性水平金额。期末资产总额14000万元,重要性水平为1%,重要性金额为140万元,即资产账户可容忍的错报和漏报金额140万元。分配见表三。
  表三:
  项目&资产金额(万元)&重要性水平(%)&重要性金额(万元)
&&&&&&&&&&&&&&&&&&&&&&&&&&&&&&&&&&&&  甲方案&乙方案
  现金&&&&&700&&&&&&&&&&&&1&&&&&&&&&&&&&&7&&&&2.8
  应收账款&2100&&&&&&&&&&&1&&&&&&&&&&&&&&21&&&25.2
  存货&&&&&4200&&&&&&&&&&&1&&&&&&&&&&&&&&42&&&&70
  固定资产&7000&&&&&&&&&&&1&&&&&&&&&&&&&&70&&&&42
  总计&&&&14000&&&&&&&&&&&1&&&&&&&&&&&&&140&&&&140
  说明:
  表三甲方案按1%比例分配。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要对其进行修正,由于应收账款,存货错漏报收的可能性较大,故重要性水平要高些。
  乙方案是对甲方案的修正。假定经审核存货的漏报的重要性金额定在70万元,现金和固定资产分别按比例降为2.8万元和42万元,应收账款略提高为25.20万元。对甲方案的修正是由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企业的内控管理的现状结合专业判断确定。
  2.不分配方法。某一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各账户或交易的重要性水平为会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1/6-1/3,假设会计报表重要性水平为90万元,确定应收账款的重要性水平为这一金额的1/3,存货为1/5,应付账款为1/5.则各账户重要性水平金额的确定分别为:应收账款30万元(90万元&&1/3);存货18万元(90万元&1/5);应付账款18万元(90万元&1/5)。经审计修正,确定重要性水平金额分别为应收账款23万元,存货27&万元,应付账款16万元。
新准则下重要性概念探讨
  摘要:对于重要性概念的研究,无论是对会计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来说都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课题。基于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重要性概念,重要性的标准等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重要性水平,标准
  1 重要性概念的涵义:多角度分析
  1、1 法律上的重要性概念
  重要性概念定义最早见于法律条文中,早在1933年的法405规则中说道其定义为“那些一个普通的谨慎投资者在购买股票前应当被合理告知的事实”。而后,根据美国的判例法(197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Tsc
Industriesv,Northeway
Inc.)对重要性的界定,认为其定义为“如果遗漏的事实对于一个理性的股东在决定如何投票是认为其很重要这一点存在实质性可能,则其就是重要”。且给出了“实质性可能”的标准,即对某事实或信息来说,若当事人加以隐瞒或进行不当陈述,必须能够产生误导他人的效果,这样才可为重要情况。
  1.2 会计上的重要性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谈到重要性指出“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会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作的经济决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我国《》的定义为“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可见新会计准则对重要性的描述完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
  1.3 审计中的重要性概念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1987年10月公布的《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重要性定义为“信息的错报或漏报足以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策,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此定义同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关于会计中重要性的定义;我国在《执业准则第
1221号——审计重要性》第3条“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误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法律上、会计上还是审计上。虽然出发点略有区别,但大体界定相似,都是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定义重要性。而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都是各个方面的。例如股东、债权人、政府部门、中介分析机构、客户等。也许某项信息对股东来说是不具有重要性的,但对其信息使用者来说具有重要性,这时利益发生了冲突,而且这些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不能简单的加总。换句话说基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到底应该以谁的需求为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我们所使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这一说法主要是为了涵盖所有的相关利益者。而实际上,我们主要应以投资者的需求和利益来衡量,其他人的需求在有条件的时候适当照顾。这样的选择有两点好处。其一,投资者的利益具有可加性;其二,投资者的利益具有可衡量性。投资者是会计报表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这样的选择也符合管理学中的“二八法规”。
  2 重要性概念的标准:会计与审计、定性与定量
  重要性标准的确认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重要性没有标准,在理论上客观标准应该是存在的,只是人们还没有通过复杂的现象加以认识,从而找到影响重要性的各种具体因素,无法判定重要性的准确界限。这正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求平衡点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因为影响供需变化的因素很多,要通过计算准确找到这一点,作出供求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不可能的。
  在实践工作中,人们常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重要性标准加以描述。
  2、1 会计上重要性的标准
  在会计核算中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
  2、1、1 定量标准
  当某一会计事项发生额达到一定数量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则应将其作为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处理。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重要性标准的应用随处可见。例如:分部报告编制考虑重要性。如:分部的分部收人(资产)占所有分部收入的10%或以上;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人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
75%的,应当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直到该比例达到75%。在成本控制中·存货管理的ABC法,成本会计中,完工产品与在产品费用的分配上采用的不计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消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按完工产品成本法等都可视为重要性要求的灵活运用。
  2、1、2 定性标准
  会计事项一发生就可能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则属于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在实务中由于重要与否是相对的并非绝对,因此定性标准比定量标准更难操作,一般采用列举的方式来表述重要性的定性标准。
&2、2 审计上重要性的标准
  审计上重要性的标准指重要性水平,即指会计报表中被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确认。
  2、2、1 定量标准
  数量主要是指金额的大小。重要性水平是针对错报金额大小而言的,它是个经验值,注册会计师只能通过职业判断确定重要性水平。根据《》第8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认定层次的重要性。
  其一,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通常选择一个恰当的基准,再选用适当的百分比乘以该基准,从而得出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在实务中,很多汇总性财务数据可作为确定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如总资产、销售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但适当的百分比到底是多少,世界各国审计准则均没有作出规定。根据国外的一些数据,以资产总额为判断基础的,重要性比例定为O,5%~1%,即1%以上的错误为重要性错误,0.5%以下的错误为不重要错报,0.5%与1%之间为审计人员的判断弹性范围;以营业收入为判断基础的,重要性水平为0.5%—1%;以税前净利润为判断基础的,重要性为5%—
10%;以净资产为判断基础的,重要性水平定为1%。一般说来,按总资产比例计算的方法适用于金融保险或其他资产大而利润小的企业;按收人比例计算的方法适用于微利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按税前净利润比例计算的方法适用于利润比较稳定、回报率较合理的企业。一般使用的具体方法是固定比率法、变动比率法。
  其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称为“可容忍错报”,可容忍错报的确定以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初步评估为基础。它是在不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确定的可接受的最大错报。国内一般事务所采取的是分配法,国际上很多采用不分配的方法如百分比法、比例法等。
  2、2、2 定性标准
  定性即要求先按错报、漏报的性质来判断重要性水平。有些错报从数量上看并不重要,但由于其性质恶劣,如舞弊行为也应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错报的性质时应当考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错报对遵守债务契约和其他合同要求的影响程度,例如:公司与签订一项长期借款合同,规定公司的营运资金不低于100万,如果低于100万,就要求企业清偿债务。即使一个很小的漏报,也能造成公司的长期借款变成流动负债,并且要求立即偿还,可见这种情况下漏报的重要性;错报对收益趋势的影响。由盈利到亏损或由亏损转为盈利等影响到使用者的判断;错报对增加管理层报酬的影响程度。例如,管理层通过错报来达到有关奖金或其他激励政策规定的要求,从而增加其报酬;
  3 重要性概念的再思考
  3、1 会计上,对重要性概念的再认识
  其一,根据重要性原则,要求大量的职业判断。主观上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己的素质,而客观上为财务报表的窗饰提供了空间。会计信息的列报和披露应该是信息提供者与其使用者多方博弈的均衡,不应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但实际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重要性的判断主动权掌握在信息提供者手中。不管怎样,笔者认为其最低的底线应为使一个正常的人在相同的情况下运用重要性原则对同一事物的判断时,结果相似。
  其二,根据重要性原则,来决定披露的形式和程度。哪些应当披露,哪些不应当披露?哪些在表内披露,哪些在表外披露?哪些单独披露,哪些合并披露?在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成本”的综合列示的方式,而按具体项目列示,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样突出了重要性,给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清晰的信息。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大期间费用具体包括些什么?财务费用中利息是多少?信息使用者在做分析时常会用到的一个指标为息税前利润(EBIT),用它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但往往利息这个数据是无法在表中获得的。有时附注中也难查询得到,而这个信息明明很重要。
  其三,如果决定在表外披露信息,那表外披露的顺序应当怎样?这也应在重要性原则的指导下完成。虽然新会计准则列示了一些顺序披露,但十分宽泛,具体事项上缺乏指南。根据“顺序效应”理论,不同的披露顺序(先说正面的、好的信息,后说差的、负面的信息还是反过来呢?或者兼而有之呢?)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3、2 审计上,对重要性水平的再认识
  一般来说,对重要性水平的研究,基本都是对审计准则的解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来进行的,其主要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中而鲜有用于其他审计领域。审计重要性水平是审计理论中的重要概念,而审计理论应该能够指导所有的审计活动,这就决定了其不仅适用于财务审计,而且适用于所有可能的审计类型。例如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审计等。
  3、3 重要性概念是一个不断逼近真实的过程
  所谓重要是指一个界限。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要精确地对一个企业经济活动的大量业务结果进行衡量、分类是很不大可能的,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要求会计资料绝对精确也是不经济的,因而要确定会计资料的一个精确性水平,即重要性界限。也就是说重要性是对真实经济业务的一个精细程度的反映。随着计算机网络和会计软件的开发和普遍使用,会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使得重要性的量的界限越来越窄,其精确度在不断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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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斑竹,在某拟上市公司的三年报表审计过程中碰到了关于设定计划重要性水平(PM)的两个疑惑,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解答:
1、该公司第一年由于处于预售期,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处于亏损状态,第二年开始结转收入成本。在此情况下,设定第一年的计划重要性水平时,由于既无收入也无税前利润,是否可以使用总资产作为设定计划重要性水平的依据?考虑到财务报表使用者会关注经营成果,从第二年开始,再使用税前利润(当税前利润仍为亏损,使用收入)作为设定计划重要性水平的依据?
2、如果在设定计划重要性水平的时候,三年的基数都采用了总资产,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具体请关注你所在事务所的审计方法的要求。一般理解,初创企业处于亏损状况,采用总资产为基础确定重要性水平应可以接受,以后正常盈利之后可改变重要性的计算口径为税前利润的一定比例。但计算基础的变更需有合理的理由,这一点在审计计划中必须说明。
考虑各种因素后已经决定用未审总资产的0.5%来确定重要性水平。被审计安慰是一个集团,下面有二级三级四级子公司。在确定集团的重要性水平时,用合并后的总资产乘以0.5%来确定,各子公司、分公司按其资产总额占集团总资产的比例来分配确定重要性水平。因为合并后的总资产是进行一些抵消后的,与各子公司的资产加计之和是不一样,因此分配确定的各二级子公司的重要性水平之和与集团确定的是不相等的。而我看以前做的重要性水平各二级子公司的重要性水平之和与集团的是相等的。
&&&我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做了?如果用各子公司的总资产的加计之和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没有抵消,那集团的总资产肯定是多了很多,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 & 请大家指教!急急急!
由中审亚太审定的铁道部2010年汇总报表资产总额32937亿(其中流动资产2949亿),负债总额18918亿(其中流动负债5812亿),权益总额14019亿,收入总额6857亿,税前利润54亿(其中扣除税后建设基金前的利润总额668亿,税后建设基金613亿),净利润0.15亿。
请大家探讨下审计时重要性水平该如何确定:
1、不考虑具体审计目的,按一般报表审计常规,重要性水平定在税后利润0.15亿的5%即75万?这意味着资产总额的439160份之一要予以审计核实,这需要多大的工作量?中审亚太有这个实力吗?
2、针对具体审计目的发行短债200亿,重要性水平首先考虑偿还利息,定在扣除税后建设基金前的利润总额668亿的5%即33亿?
3、针对具体审计目的发行短债200亿,重要性水平主要考虑短期偿还债务能力,定在流动资产2949亿的1%即29亿?此时如何面对流动负债5812亿哪怕1%即58亿的变动?
以上,权为抛砖引玉。
假设不考虑铁道部目前政企合一的事实,仅考虑其作为企业的一面,将其看作一个像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国家电网那样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则该企业的未审报表基本处于盈亏平衡或微利状态。从审计技术角度探讨:
如果该企业的连续多期的经营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或在盈利和亏损之间浮动,则使用另一个基础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更为恰当。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该指标是合理的,且有证据表明分析师或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会关注该指标,我们可能会考虑将收入或毛利,或者一箱其他的经营指标(例如:经营收入、息税前利润)作为计量基础。
如果企业的经营成果很不理想,则我们更关心其流动性或偿债能力,以财务状况(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更为恰当。随着所有者权益缩减至最小,其用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性水平的效用也随之降低,类似于税前利润处于盈亏平衡的情况。
确定处于盈亏平衡或在盈利和亏损间波动企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的一般考虑:
1、如果该企业长期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或者在盈利和亏损之间波动,尽管我们认为税前利润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很重要,但使用税前利润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不恰当。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使用毛利率,收入或其他经营指标(例如息税前利润)作为计量基础(如果这些计量基础是合理的,且有证据表明财务报表使用者将关注这些计量基础),如果该企业的经营成果很差,流动资金或偿债能力将更被关注,则使用财务状况指标(例如所有者权益)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计量基础较为恰当。
2、如果该企业处于亏损较小或轻微盈利状态(例如税前利润小于收入的2%),则可以认为其处于盈亏平衡状态,而对于其他盈利水平稍高的企业则可认为其接近盈亏平衡。在做这些判定时,我们应考虑企业业务的性质和所处的行业,以及考虑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什么是最为重要的。如果该企业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则应运用职业判断和引入项目管理人的参与,以考虑税前利润是否还能作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恰当的计量基础。
3、如果该企业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我们首先应考虑引起企业经营结果的根本原因或状况。这些考虑可能包括该企业的经营成果大大低于正常水平是否与其经营历史或其同行的情况相关,或者是否源于一项非经常性的事件。如果该企业的经营成果大大偏离其历史趋势(例如: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是盈利的,但在本期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则应考虑是否使用正常化的收益趋势或改换另一个计量基础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更为恰当。然而在做该项决定时,应考虑当前的经营成果水平是否可能在短期内恢复到“正常”水平。这项决定非常重要,因为该企业的盈利情况可能发生永久性的改变,并可能无法恢复到之前的盈利水平(例如由于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或监管架构的变更)。
4、一旦税前利润不再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且该企业预测将会达到类似或更高的盈利水平,则不应再使用正常化收益作为计量基础。
5、使用比前述中建议百分比低的比率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在某些情况下,对除了税前利润以外的计量基础使用比建议范围更低的百分比可能较为恰当。
例如:如果该企业经营业务的毛利率较低,且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则我们可能认为使用收入作为设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计量基础较为恰当。另外,由于使用收入的较低百分比计算出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与我们对行业的预期及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预期相一致,故我们可能认为对收入使用比建议的范围更低的百分比(例如0.25%~0.5%)较为恰当。这也使我们能确定恰当的工作范围以得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感谢陈版回复了这么长个帖子。昨天发这个帖子,只是一时所感,自己也没认真想过多少;加上自己好几年没做过审计了,对新准则、新实践也基本不了解。
看了陈版的回复,“长期处于或接近盈亏平衡状态,或者在盈利和亏损之间波动”的企业,应选用利润以外的其他指标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础。对此我基本赞同,但觉得需要进一步明确下:此做法前提是假设报表使用者都明白,对这种企业来说,盈或亏均意义不大(也就是说对报表使用者无所谓)。而如果这一假设不合理,如当年银广夏面临亏损则退市的情况下,则不适用。
这也正是chdsx
所强调的,确定重要性水平必须针对具体审计目的。那么此例无疑应考虑流动比率、息税前利润、和长短期债务期限结构。个人认为重要性水平确定在20亿左右比较适宜,但必须同时要求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息税前利润和长短期债务期限结构。
&基本赞同你的思考方式。20亿的重要性标准从谨慎角度而言是可以的,但从审计技术角度看,似乎还有进一步调高的余地,而且也要考虑到被审计单位的特定风险水平。&
年初对一公司06年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后来该公司到银行办理借款,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报表附注中的列报的借款利息支出(按季度还利息)与现金流量表中的筹资利息支出相差九千九百多,约占现金流量表中的筹资利息支出总额1100多万的千分之0.9,同时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财务费用与报表附注中相等,然而银行多次来电询问这个差额,我的解释是没有达到重要性水平,故没有调整。后来迫于银行,该公司调整报表,要求我们重新装订报告。
重要性是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考虑,他们会希望报表最好是准确,而审计中的重要性水平是注师来衡量,当是重要性水平越高越好,前述案例中我们的重要性水平为总资产的5%,而银行不认。
请教各高人,怎么样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才会免于上述案例中的情况。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调帐
&注册会计师从事会计报表审计,主要是对被审报表是否公允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专业审计程序、获取相应审计证据、并对审计证据整理分析基础上进行专业判断后得出的。注册会计师判断会计报表是否公允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就是审计重要性。当被审计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不重要时,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则要根据重要程度确定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重要性的定义为:“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重要性包含金额和性质两方面的内容。就金额而言重要性表现为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是注册会计师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进行判断的结果,举例来讲:重要性水平是10000元,则意味着低于10000元的错报或漏报不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重要性在性质方面的体现举例更便于理解,例如:对同一企业而言10000元的错报可能是不重要的、但10000元的舞弊却是重要的,又如:同样是10000元的漏报对当期盈利100万元的企业而言可能是不重要的、但对当期仅盈利5000元的企业却是重要的。
注册会计师运用重要性标准形成审计意见的过程一般是这样的:取得被审计单位未审会计报表;评估确定会计报表重要性水平,并将会计报表重要性水平分解至具体会计报表项目或交易层次;实施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错报或漏报提出调帐建议;汇总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推断审计未能发现的错报或漏报、考虑前期审计发现的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与确定的会计报表重要性水平比较,据以形成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
可见,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错报或漏报形成审计调帐建议,是准确形成审计意见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一个会计报表审计项目,往往需要成立项目组,由多名审计人员协作完成。如何协调审计人员的工作,正确运用审计重要性,是一个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
实务中,对审计重要性的运用往往缺乏协同性。审计人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自己负责审计的报表项目的重要性水平为标准决定是否提出审计调帐建议,导致审计发现的问题未能全部通过调帐建议进行量化。审计项目负责人依据不完整的“尚未调整错报或漏报的汇总”进行专业判断,往往会形成错误的审计意见。因为考虑未量化的错报或漏报,会计报表可能已经超出评估确定的重要性水平。
我个人认为:审计人员对审计中发现的错报或漏报无论金额大小、性质轻重,能量化的均应量化形成调帐建议,然后根据调帐权限直接或经由审计主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基本上是抽样审计,不可避免的存在抽样风险。报表实际存在的错报或漏报,一般情况下要比审计发现的要多。将审计发现的错报或漏报全部形成调帐建议,有利于审计项目负责人更全面地评估已发现错报或漏报,并据以推断未能发现的错报或漏报,形成适当的审计意见。
我也说几句吧…………
在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判断中,对具体问题重要性程度的判断以及具体问题的重要性程度对审计意见类型影响的判断都是判断的重点和难点,其中,审计重要性是正确判断的基础和关键,重要性越大的问题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就越大。
新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原则,指导性和实用性不强,没有对如何判断审计意见类型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CPA在审计实务中仍然将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判断寄托于职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但由于经验和能力因人而异,再加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最终出具的审计意见可能会大相径庭。
因此,CPA必须具备相当丰富的职业经验和专业判断能力,把握好对具体问题的重要性程度以及具体问题重要性程度对审计意见类型影响的判断,确保审计意见的正确性。
高级财务经理早已为你准备好充满陷阱的重要性水平。
造假往往是从制造虚假事实和“合法”原始凭证开始,许多问题仅靠常规审计根本无法发现问题,更谈不上用重要性水平判断出具何种审结报告,许多大公司的高级财务经理非常知道我们行业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也许他们早为我们准备好了,如果我们没有真正透视实质性风险的能力,形式上满足需要的重要性水平并不能减轻CPA的责任,要知道许多出事的上市公司的CPA,我相信他们在重要性水平和工作底稿形式上肯定做得很好,有时我们还常常用调节重要性水平的高低来满足我们审计的需要。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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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运用重要性原则,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根据《独立审计基础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对重要性的评估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的金额和性质。
   第六条 小金额错报或漏报的累计,可能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对此应当予以关注。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会计报表层次和相关帐户,交易层次的重要性。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傀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重要性水平的确定过程及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章 编制审计计划时对重要性的评估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判断,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重要性水平越低,应当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并结合其审计经验,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判断:
   (一)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
   (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
   (三)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
   (四)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
   (五)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判断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第十三条 如果同一期间各会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其最低者作为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第十四条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如果被审计单位尚未完成会计报表的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期中会计报表推算为年度会计报表,或者根据被审计单位经含环境和经营情况变动对上年度会计报表作必要修正,以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帐户或交易的审计程序前,可将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分配至各帐户或各类交易;也可单独确定各帐户或各类交易的重要性水平。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各帐户或各类交易的重要性水平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各帐户或各类交易的性质及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
   (二)各帐户或各类交易重要性水平与会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关系。
第十七条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后,如果注册会计师决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审计风险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选用以下方法控制审计风险至可接受的水平:
   (一)扩大符合性测试范围或追加符合性测试程序,以降低对控制风险的初步判断水平;
   (二)修改计划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十八条 在审计过程中如修改审计计划,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部分或全部帐户及交易的审计风险与重要性水平。
   第四章 评价审计结果时对重要性的考虑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评价审计结果时所运用的重要性水平,可能与编制审计计划时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初步判断数不同,如前者大大低于后者,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评估所执行审计程序是否充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以考虑其金额与性质是否对会计报表的反映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在汇总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时,应当包括已发现的和推断的错报或漏报,并考虑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处理。
第二十一条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的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以降低审计风险。
第二十二条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会计报表或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后,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的汇总数仍超过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的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由于该汇总数连同尚未发现的错报或漏报可能超过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报或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准则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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