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是谁写的不是用文言文写的,如何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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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察今》&原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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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察今》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捐益,犹若不可得而法。
国君为什么不取法古代帝王的法今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为后人无从取法它。先王的法今制度,是经历了漫长的古代流传下来的,人们有的增补它,有的删减它,怎么能够取法它呢?即使人们没有增减它,也还是无从职法它的。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脬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适应当时的需要的。(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的条文)一同存在下来。(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呢?那就是从人出发,自己本来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明察现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现在是一样的,别人和自己也是相同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据看到的推知未见到的。所以观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阳、月亮的运行,早晚和寒暑季节的变化;看到瓶子里水结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经寒冷,鱼鳖已经潜伏了。尝一块肉,就知道一锅里的味道,全鼎中调味的好坏。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楚国人要去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水里设立标记。澭水突然上涨上,楚国人不知道,还是顺着(原来的)标记在夜间渡水,(结果被)淹死的有一千多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样。以前他们设立标记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标记)渡水的,现在水位已经变化,水涨了很多,(可是)楚国人还是照着原来的标记渡水,这是他们为什么惨败的原因。现在的国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有些象这种情况。时代已经与先王的法令制度不相适应了,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可悲吗!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所以说治理国家没有法令制度就会混乱,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混乱和不合时宜都不能治理好国家。社会不同了,时代改变了,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比如好的医生,病症千变万化,下药也要千变万化。病症变了而药不变,本来可以长寿的人,现在也变成短命鬼了。所以做事情一定要根据法令制度来进行,修订法令制度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统治过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们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而是时代形势不一样了。所以说:好剑只要求它能斩断东西,不要求它一定是镆铘;好马只要求它一天能跑千里,不要求它一定是骥骜。完成功名,这才是古代帝王追求的目标啊。
2 《察今》原文译文赏析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感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楚国有个渡江的人,他的宝剑从船上掉到水里,就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个记号,说:“这里是宝剑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就从他刻着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打捞宝剑。船已经走了,但剑没有动,这样寻找宝剑,不也是很糊涂吗?用旧的法令制度治理他的国家,正和这个(故事)相同。时代已经变了,而法令制度不变,用这种方法治理国家,岂不太难了吗!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有个从江边上走过的人,看见一个人正在拉着个婴儿想把他投到江里去,婴儿啼哭起来。旁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说:“这孩子的父亲很会游泳。”孩子的父亲尽管很会游泳,那孩子难道就一定也很会游泳吗?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谬的。楚国人治理国家,就有点象这种情况。
《察今》的思想和艺术
卫思捍 王刘纯
《察今》节选自《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中的第八篇。吕不韦,阳翟(今河南禹县)人,生平不详,死于公元二三五年。他是秦王政(秦始皇)的相国。为了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为了加强国力,吕不韦厚相结纳,蓄士三千人。他使这些食客各抒所闻,著成八览、六论、十二纪,共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万言。由于十二纪分述四季十二个月的时令和行事,所以书名叫“春秋”;又因为有“八览”,古人也称这部书叫《吕览》。
《吕氏春秋》的内容以儒、道思想为主,兼及名、法、墨、农及阴阳家等,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收并蓄,所以《汉书·艺文志》把它列为杂家类。《察今》篇就反映了法家进步的历史观。
《吕氏春秋》作为政论文,每篇各有主旨,有针对性地说明一个问题。作者善于运用历史事例、精巧的寓言故事或贴切的比喻,把抽象深奥的道理说得明白精达,十分透辟。行文逻辑联系缜密,结构组织严谨,语言流畅自然、生动有力,尤其是其中的许多寓言故事,至今仍不失其劝戒教育作用,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著名的《掩耳盗铃》、《刻舟求剑》、《引婴投江》、《割肉自啖》等。
据说秦始皇八年(公元前二三九年),《吕氏春秋》著成的时候,吕不韦把它悬挂在秦都咸阳的城门上,并悬赏说:“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当时没有人能动它一字。但这并不说是《吕氏春秋》真的就尽善尽美了,汉人高诱说过:“诱以为时人非不能也,盖惮相国,畏其势耳。”可悬赏一事也说明了著书者是下了一番功夫的。
《察今》是一篇以立论为主的政论散文。作者紧紧围绕“察今”这个中心论点有议论有例证地组织文章,告诉人们要明察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时而治法。全文共六个自然段,可分为两部分,前三个自然段为第一部分,后三个自然段为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旨在说明制定法令制度应该明察当今的社会实际情况,不能拘泥于古人成法。
在第一自然段中,作者并没有直接点出“察今”的论题,而是从反面立论,提出了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主张。文章开篇就用一个设问句——“上胡不法先王之法?”提出问题,然后直说“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为什么呢?因为从古到今,有人增补,有人删减。接着用一个反问句作结——“胡可得而法?”一个设问和一个反问,不仅一下子抓住了读者,而且使读者相信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是确切不移的。但是作者并没有停留在这一步。损益之后的先王之法不可效法,没有损益的先王之法是不是可以效法呢?结论是“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这里“虽”当“即使”讲,是一个假设性的关联词语,作者先假设“弗损益”这个事实,作出一个让步,然后得出结论,“犹若不可得而法”。这样就使读者思考,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并不决定于是否损益,哪又是因为什么呢?自然地引出下文。
3 《察今》原文译文赏析 zt
作者紧承第一自然段,在第二自然段说明了先王之法不可法的道理,提出了“察今”的中心论点。
文章首先指出,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于当时的实际情况的。社会是发展变化的,当时的情况不可能随着法令制度一同传下来,所以用以治世的先王的成法在当今就不可效法。然后得出结论——“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接着作者又用一个设问句:先王为法的根据是什么呢?回答说:先王制定法令制度,是以人为根据的(实际上,阶级社会中法令制度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而当今制定法令制度的也是人。紧接着得出结论:审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审察当今就可以推知古代,从流传下来的先王之法和推知的古代社会情况也就自然地知道了古人为法的道理。因为古今为法治国的道理是一样的,人与我同是制定法令制度的人,所以要使法能适应时代的需要。这就提出了“察今”的中心论点。然后作者又指出明晓事理、懂得事物发展规律的人是能够“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再用日常生活中三件推理正确的事实作例证,说明人们是能够察己知人、察今知古的。
上边两个自然段从理论上说明了时代在变化,所以必须审察当今社会实际情况,而不能拘泥于古法。在第三自然段中作者又用了一个寓言故事说明了不察今的害处,从反面论证察今的重要性。这则寓言包含着这样一个道理:当客观现实已经改变的时候,而人们却没有明察情况,结果就会招致失败。文章以讲故事的方式从反面向读者说明了察今的重要性,使文章显得生动活泼,说服力强。
总观第一部分:从反面立论,提出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提出“察今”的主张——用故事证明察今的重要。
察今就是明察当今时代的实际情况,以便吸取前人立法的经验改变先王之法,使之为当今时代服务。作者在第二部分就说明了时代在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法令制度就应该改变的道理。
第四自然段紧承上文,说明立法必须顺应时变。作者开始就辩证地说明立法和变化的重要性——无法则乱,弗变则悖;时代变化了,变法就是应该的事。再用大家熟知的医病一事作比喻,以病情比时代,以药物比法令;药以治病,法以治世;病变则药变,世变则法变。然后照应本段开头得出结论——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接着作者又举出传说中古代许多君主“其法皆不同”的事实,说明时势不同法就不同是古已有之的事情,所以察今而变法正是“法先王之所以为法”。最后又以良剑求断、良马求千里作比,说明古代圣贤对于先王之法的态度是希望能使法合乎时以成功名,而不是故意追求先王的成法。立法的目的就是治国。这就回应了前文“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用古已有之的事实充实了自己变法的根据,说明察今变法的目的,告诉人们办事要从实际出发,讲究效果,而不能只图求古。
不变法又有什么害处呢?作者在第五、第六两个自然段中又讲了两个故事,说明不变法就会失败,从反面证明变法的重要。
第一个故事是有名的《刻舟求剑》。这个故事说明了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人们的认识如果不随其变化就会使事情失败。然后指出以先王之法治国的人正如刻舟求剑的楚人一样,是断然不能成功的。故事讽刺了那些不能因时制宜的迂腐的人。
第二个故事是有名的《引婴投江》。其父善游、其子未必善游的道理人人都懂,那么古代圣贤的法令在古代虽然起过很好的作用,而时代变化了,在当今就未必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如果认为先王之法曾有过好效果而硬搬古法,就会象引婴投江一样可笑。故事嘲笑了拘泥古法的幼稚和荒唐。
总观第二部分:说明变法的重要——用喻证法从正面证明变法的重要——用例证法说明变法是古已有之的事,证明变法重要——用两个故事从反面证明变法的重要。
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界,在韩非以前,人们往往是崇尚法先王的。韩非系统地论述了社会发展变化的观点,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主张,使人们的思想认识前进了一步。而与韩非几乎同一时代的《察今》的作者,也能提出“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反对泥古不化和墨守成法,强调变化和调查,这同样具有古代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因素,是积极的,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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