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中的“主力合约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

股指期货合约月份,季月是什么意思
目前股指期货的主力合约都在当月,所以当月连续就是主力合约连续,临近交割日的时候,一旦下月合约的持仓量超过当月合约,则当月连续会自动切换到新的主力合约上。
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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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合约, 中国金融交易所规定:股指期货上市是4个合约,当月,下月和后两个季月,
比如说现在是5月份,上市交易的合约就是5月,6月,9月和12月四个合约,是什么意思?
所谓季月就是指3月,6月,9月,12月.
如果现在是10月,那么当月合约10月,下月合约11月,两个季月就是12月和来年年3月。
到了10月15号最后交易日,10月合约摘牌,当月合约变成11月,下月合约是12月,后面两个季月变成来年3月和6月。
到了11月15号最后交易日,11月合约摘牌,当月合约变成12月,下月合约是1月,后面两个季月是来年3月和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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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为10%,这个和一般的股票一样
2)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季月合约”,如当前是7月,季月合约就是9月份的合约。
在这个合约上市的第一天(首日),他的涨跌停版是20%,不是10%
3)如果这个合约在第一天有成交,那么从第二天起,这个合约的涨跌停板回复到10%,不再是20%
4)有一个极端情况,就是这个合约在第一天完全没有成交,那么他上市的第二天,他的涨跌停版仍然是20%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 第三个周的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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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结算价格有两种情况。
一、正常交易日的结算价。这时以期货盘面交易的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最后一小时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中断的,扣除中断时间后向前取满一小时视为最后一小时。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者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二、最后交割日的结算价。这时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以现货盘面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并且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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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股指期货: 沪深300指数期货每份合约是多少钱?
期货一份合约就是一手,股指期货也是这样的。
一手股指期货价值=该合约现在的报价点位*300元/点
真正操作中,做一手要花的钱,也就是做一手要付的保证金=该合约现在的报价点位*300*保证金比例(交易所是15%,期货公司一般要上浮)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8%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交易代码&&&&&&&&&&&&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股指期货一手300点,一点多少钱?
沪深300指数期货定义每个点值300,每手合约值的钱是当前点位乘以300,
如3000点,则每手合约值万。
美国的各种大的股指合约原来的价格一般为500美元一个点。
开一手合约需要支付上述合约价值的15%至20%作为保证金,以20%保证金计算,开一手合约需要18万。
在2007年初次发布中金所交易规则当中这一持仓限额是600手,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起步和高标准的要求,这次降为100手。如果我们以沪深300指数3000点计算,一张合约的价值是3000点乘以300个合约指数,这个大家都已经挺熟悉了,那就是90万元。那么进行投机交易的某一客户、某一个合约单边持仓限额就是100手计9000万,就是说是相当于对单一合约限制。
同时我们也知道,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以后,推一个期间内,是有4个合约在交易的。也就是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也就是说同一时间、同一方向,如果投资者是通过在四个合约上同时开仓的话,他所能持有的最大部位是400手。也就是约合3.6亿。
交易所都实行交易编码制度。会员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帐户,申请交易编码,为客户办交易。交易编码是由12位数组成的,前四位数是会员号,后八位是客户号。客户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交易编码当中客户号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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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开盘15分钟 晚收盘15分钟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也就是说,除了最后交易日外,沪深300(.30,0.28%)股指期货开盘较股票市场早15分钟,收盘较股票市场晚15分钟。这一设计更有利于期货市场反映股票市场信息,便于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管理风险。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与沪深300指数期货一样。期货作为一个价格发现的工具,比股市早15分钟开盘有利于市场各方对价格的发现。而比股市晚15分钟收盘,也是因为必须有一段时间来消化流动性,并让市场对第二天的价格作出预估,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
涨跌停板: 与股市一致均为10% 取消熔断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这一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
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考虑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在规则中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
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元以上资金
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股指期货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规避股票市场月末波动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
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10-9:1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
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
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的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
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的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
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的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
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
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
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
修订稿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的套保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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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指期货
一、道·琼斯指数 Dow Jones Indexes
1.纳斯达克指数 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英文缩写 Nasdaq Indexes
2.迷你纳斯达克指数 E-mini-Nasdaq-100(NQ)
三1.标准普尔500指数 Standard & Poor's 500 Indexes
缩写S&P500(SP)
& 2.迷你普尔500指数 E-miniS&P500(ES)
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是以股票指数的“点”来表示的。世界上所有的股票指数都是以点数表示的,而股票指数的点数也是该指数的期货合约的份格。例如,S&P500指数六月份为260点,这260点也是六月份的股票指数合约的价格。以指数点乘以一个确定的金额数值就是合约的金额。在美国,绝大多数的股指期货合约的金额是用指数乘以500美元,例如,在S&P500指数260点时,S&P
500指数期货合约代表的金额为260*500=13000美元。指数每涨跌一点,该指数期货交易者就会有500美元的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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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股指期货分析
  一般来说,由于地域、经济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美国、欧洲和亚太地区这三个期货市场在全球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且各自具有不同的发展路径。根据美国期货业协会(FIA)2010年的成交量报告,北美地区(主要为美国)、欧洲地区和亚太地区三者在2010年全球股指期货成交量中基本呈现出三分天下的局面,其交易量总和已经占据了全球市场的91.8%。本文按照上述三大期货市场的划分,对各个主要地区的指数期货合约推出路径与目前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
  境外股指期货市场的合约推出顺序
  通过对境外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历程及市场交易状况的分析我们发现,境外多指数期货市场的合约推出基本上都是按照成分股规模由大市值到小市值、合约价值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的。
  美国市场是最典型和最成功的代表。从美国股指期货产品推出的时间顺序可以发现,其考虑的首要出发点是产品线的完善,这从期货产品标的指数的代表性可以看出。美国市场的第一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S&P500是由美国三个主要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所构成,具有普遍的市场代表性,而后续产品的指数则分别包括代表中等规模公司的S&P
MIDCAP400指数、代表中小规模公司的RUSSELL2000指数、代表创业板的NASDAQ100指数等。可见,较具市场代表性的股票指数基本上都有相应的股指期货产品与之对应。
  另外,从股指期货产品设计的特点来看,美国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的设计也在新产品推出的同时得到不断的完善。1982年S&P500指数期货推出时,一份标准期指合约价值为57500美元左右;1992年推出的中等规模股票指数期货S&P
MIDCAP400在推出时的合约价值约为75000美元;1993年推出的中小型股票指数期货RUSSELL2000的合约价值大约为110000美元;在创业板市场发展起来以后,1996年推出的NASDAQ100指数期货的合约价值大约为66000美元。最后,当产品线已经基本完善后,美国市场于1997年开始推出Mini-S&P500指数期货,推出时合约价值约为50000美元。其后还相继推出Mini-NASDAQ100、Mini-RUSSELL2000等期货合约,其合约价值均是几万美元。
  我们将美国市场各个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走势进行了汇总,如图2所示。从上面对各个合约推出时合约价值的表面数字看来,似乎后续推出的合约价值要比先推出的合约要大,但实际上,从图2中各条曲线的起点可以明显看出,基本上每个新产品在推出时,其当时的合约价值都比先推出的产品要小,也就是说后续推出产品的相对合约价值是逐步递减的。此外,我们可以从图2中观察到S&P500的合约价值在1997年出现了一个突然的跳动。其原因在于,CME曾决定于1997年分割原S&P500期货的合约单位,即将其原来500美元的合约乘数折半至250美元,同时将最小变动单位点由原来的0.05提升至0.1。分割的理由很简单,由于市场指数的不断上扬,S&P500股指期货已成为了当时世界上合约价值最大的期指产品,且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的主要期指合约,这将不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进行交易。因此,分割后的S&P500期指合约价值折半至大约23万美元。
  欧洲地区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与起步略落后于美国市场,但由于欧洲市场的容量由许多国家组成,而每个国家又有各自的发展情况,因此整体来说,与美国统一的期货市场相比,欧洲期货市场的发展较为平稳。从各个国家单独来看,其股指期货产品的推出与该国股指期货市场发展的顺序相关,且每个国家基本上都面临类似的局面,即单一产品占据着市场主导地位,而后续推出的产品都未能对第一个产品造成太多影响。但从欧洲总体情况来看,欧洲市场的产品线比较丰富,基本上各个国家的单一代表性产品以及后来推出的欧元区股指期货产品均交易活跃,其中更有不少占据着全球股指期货成交量的前20位。在合约价值上,欧洲市场各个期货合约的价值转化成美元后都大致相同。
  亚太地区比较特殊,由于成员国的差别,各个市场的发展都具有自己的特色,既有单一产品占据主导地位的,也有产品线相对丰富的;既有第一个产品推出就取得成功的,也有经过不断的发展逐步壮大的。但总体来说,基本上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一个标志性产品,难以出现像美国那样有一系列产品均比较成功的案例。同样,其产品发展的趋势也是遵循着合约价值逐步变小的原则。
 & 新上市产品与原有产品标的指数之间的关系
  上文已经提到,多指数期货市场的合约推出基本上都是按照成分股规模由大市值到小市值、合约价值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多指数期货市场建立初期,按照成分股规模由大市值到小市值这一发展顺序推出的新产品与原有产品标的指数之间一般会表现出互补关系,二者相关程度较低;而在产品线基本建立完善以后,新推出的产品则一般会与原有产品标的指数表现出较强的相关关系。可以说,是否与首个股指期货形成互补,是股指期货后续产品能否活跃的重要因素。
  以多指数期货发展最为全面和成功的美国市场为例,其第一个期货产品的标的指数S&P500与后面陆续推出的S&P
MIDCAP400、RUSSELL2000以及NASDAQ100指数,四者在成分股的规模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从而将其搭配起来可以充分发挥出良好的互补作用。而在随后几年推出的Mini-S&P500、Mini-NASDAQ100、Mini-RUSSELL2000等期货合约则是与原有期货产品具有较大相关性的合约价值较小的产品。
  我们对境外各个国家的第一个和第二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相关性进行了测算,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各地区相关系数的中位数为0.88,表明大多数市场所选择的第二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与第一个股指期货均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二者整体的相关程度不高。
  新上市产品对原有产品的影响
  经过对境外各个市场的新上市产品与原有产品的研究,我们发现尽管后续推出的产品有可能出现迅猛的发展(如美国市场百花齐放式的局面),也有可能得不到投资者的欢迎(如日本市场的第二个产品日经300股指期货),但各个市场的共同点在于,最先推出的股指期货因为最具市场代表性而一直会在本地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对市场的影响力并不会被新推出的产品所替代。下面,我们对各个市场的具体发展情况展开探讨。
  美国市场的情况在上文已经介绍过,其多个合约并存的发展局面充分地表明新上市产品并不会对原有产品带来明显的影响,各个产品可以共同发展。
  英国市场方面,虽然LIFFE在推出FTSE100指数期货合约的10年后推出了第二个股指期货品种:FTSE250期货合约,但由于两个指数之间高度重叠,致使FTSE250期货合约的交易量在推出后一直保持在年成交量仅几万张(2001年成交量曾到过最低的500多张)的较低水平;而FTSE100期货合约的成交量则从1994年的400万张逐渐增加到2010年的3千多万张,二者的市场活跃度差距极大。之后,LIFFE交易所陆续推出的FTSE
Eurotop100、FTSE Eurotop300、MSCI Euro、MSCI
Pan-Euro等股指期货合约均没有受到市场的追捧,交易量比较低迷。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10月,Mini-FTSE100指数期货在LIFFE上市,但由于市场投资需求不足、成交不活跃,LIFFE交易所于2002年6月停止Mini-FTSE100期货合约交易,并宣告其退市。
  法国和德国最先推出的分别是CAC40和DAX30股指期货。这两个合约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门槛不高,使得它们与FTSE100期货合约一样在日后有了快速而稳定的发展。近几年,这两个股指期货合约的年成交量更是保持在几千万张的水平。相比而言,法国和德国后来推出的其他股指期货品种同样并没有受到市场更多的关注,交易低迷。
  由此可以看出,因为欧洲各个国家的第一个期指产品的合约设计较为合理,后续推出的其他品种的市场活跃度均不如第一个品种,有个别品种甚至在上市后不久便退出市场。
  对于亚太市场,中国香港地区的股指期货市场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图3反映的是香港市场目前交易最为活跃的三个指数期货产品历年的成交量对比。可以看出,在香港市场如今已经推出的所有期指产品中,最早推出的恒生指数期货仍然占据着最大的交易量份额,其年成交量也由最初的79万张增至目前的2100多万张。然而,与美国市场不同的是,2000年港交所推出的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并没有给恒生指数期货的交易带来明显冲击,虽然其同样具有合约价值小、门槛低的优势,但其目前的地位还远远没有达到第一个产品——恒指期货。
日本市场方面,大阪证券交易所分别在1988年和1994年推出了其第一个和第二个股指期货品种——Nikkei225期指合约和Nikkei300期指合约。虽然这两个股指期货合约在推出时均保持着每月10万张以上的成交量,但发展到现在,Nikkei225期货合约的月成交量已经稳定在100万张以上,而Nikkei300期货合约却仅有几百张的月成交量。可见,同样由于两个标的指数的重叠度较高,相关系数达到0.97,致使后来推出的Nikkei300期货合约并没有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欢迎。
  韩国股指期货的第一个品种是1996年推出的KOSPI200指数期货合约。由于其标的指数KOSPI200的价格波动率较大,在2000年曾达到50.3%,仅低于NASDAQ
100的波动率(57.6%),加上市场整体投机氛围浓厚,该期指合约的成交量增长相当迅速,到2006年已经发展成为全球前十大期货合约之一。尽管韩国市场之后又先后推出了以KOSDAQ50和KOSTAR指数为标的的期指合约,但其仍然无法与KOSPI200期货及期权合约巨大的成交量相提并论。
  台湾地区市场推出股指期货时间较晚,至今有大约十年的发展历史。同样,如图4所示,尽管多个合约的成交量在历年来一直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但其首个产品——台指期货仍然是市场上最受欢迎的品种,目前的年成交量已达到2000多万张。
综合以上各个市场的分析可知,从期货合约发展和设计的路径来看,各个地区的新上市期指产品基本都不会对原有产品的活跃程度产生明显的影响。虽然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发展特点,但最具代表性的指数期货产品依然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为什么独有美国能够做到多个指数期货同时活跃
  上文已经提到,在全球各个地区的期货市场中,绝大多数市场是以一个最具代表性的指数期货为核心,而以其他期货产品为补充,但唯一例外的是美国市场,其百花齐放式的发展状况充分表明其仍然是全球最成功和最活跃的期货市场。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美国作为全球的金融贸易中心,其投资者来源于世界各地,大量的资金来源完全可以保证市场的良好流动性。而且,不仅市场资金量庞大,投资者在先进的投资理念指导下,其资金利用效率也相对较高,各种交易者会按照自己不同的交易需求和交易习惯来选择合适的交易标的,因而可以使得新推出的股指期货产品不会对原有产品的流动性造成显著的影响,而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其他国家和地区所难以比拟的。
  第二,从产品设计来看,美国期货市场的产品种类设计合理,产品线十分丰富,其期指合约不但覆盖了美国最具代表性的三大指数(道琼斯指数、标准普尔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也覆盖到三大指数成分股以外的代表性指数(罗素指数等),最终形成了清晰的包含大市值产品、中等市值产品和小市值产品在内的系列产品线。这样的产品种类设计可以满足投资者各种不同的交易目的,从而使各个合约能够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优点。
  第三,从产品推出的顺序和合约价值的大小来看,美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基本上按照代表性渐次的过程,与此同时,还遵循着合约价值从大型到中型再到小型的发展顺序。逐步递减的合约价值,不但能够保证市场的稳步发展和安全运行,还可以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到期指市场的交易中,为整个市场提供更大的流动性。
  由此可见,美国期指市场的整体产品规划是全球市场中最完备和最科学的。同时,由于美国市场在股指期货的发展历程中具有绝对的示范作用,其合理的发展模式也因此得到了全球各大期指市场的学习与效仿。
  对我国市场的启示
  日,我国推出了首个期指产品——沪深300指数期货,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历史性的新纪元。从全球期指市场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无论是作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产品线的需要,还是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我国股指期货产品在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功能是没有任何产品可以替代的。因此,第二个股指期货产品的推出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从以上境外市场成功经验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点启示:
  其一,全球各大股指期货市场的历史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多元化发展是股指期货市场成熟和壮大的必由之路。从上文对美国市场、欧洲市场以及亚太市场众多指数期货产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丰富而完备的期指合约产品线是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向纵深发展的有效途径,而美国市场就是这其中最好的代表。因而,若想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则必须跟国际接轨,学习、吸收并引进境外市场成功的发展经验,使我国的股指期货产品走向多元化。这一方面可以顺应我国金融市场的长期发展趋势,另一方面还可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产品线,以更好地满足其多样化的交易目的,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流动性。
  其二,上文的分析已经指出,第二个股指期货产品的标的指数应该与第一个即沪深300指数具有良好的互补性。考虑到沪深300指数是由沪市和深市中权重较大的300只成分股构成,在第二个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选取时,应该优先选择以覆盖中小市值规模股票为主的市场指数。可以预见,该类股指期货产品将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
广发期货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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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全球成交量最大的十个股指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所&成交量(单位:张)
E-Mini S&P
500&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DJ Euro Stoxx
50&欧洲期货交易所&
Nasdaq-100&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NSE S&P cnx
Nifty&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
Kospi 200&韩国交易所集团&
DAX&欧洲期货交易所&
E-mini Russell
2000&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CAC 40&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
Nikkei 225&大阪证券交易所&
FTSE 100&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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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涨跌停板与熔断制度注意事项(熔断制度目前已经取消)
  与股票市场的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类似,中金所也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股指期货市场的涨跌停板幅度与股票市场的涨跌停板幅度都是±10%。但有两点不同,一是两个市场涨跌停幅度的计算基础不同,股票市场涨跌停幅度是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收盘价是一个时点价格,股指期货的结算价是收市前某一个时间段加权平均价,同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与结算价一般是不同的。同时,股指期货在涨跌停板之前,还设立一个熔断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制度共同构成股指期货两个重要的价格限制制度。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关于熔断机制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熔断机制的启动条件。每日开市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的,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这里"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是指只有熔断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熔断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且未打开熔断价格。从市场实际交易情形看,这里有两种市场状况,当申报价触及+6%的熔断价格,只有+6%的买入申报、没有+6%的卖出申报,或一有+6%的卖出申报就成交且未打开熔断价格;当申报价触及-6%的熔断价格,只有-6%的卖出申报、没有-6%的买入申报,或一有-6%的买入申报就成交且未打开熔断价格。熔断机制每日启动一次,如果在上午第一节交易结束前,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未持续5分钟,这里第一节交易结束,就不能启动熔断机制,在下午第二节交易开始后重新进行熔断检查。但是,如果在上午第一节交易结束前,熔断机制已经启动,但启动后持续时间不足5分钟,这时第一节交易结束,熔断机制终止,下午第二节交易恢复后,不再进行熔断检查,涨跌停板幅度生效。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
  二是熔断的价格区间。熔断机制启动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熔断机制是双向的,也就是说,无论是+6%或-6%的熔断机制启动后,在熔断期内,价格只能在上下6%的熔断点内成交。
  "熔断"机制对于股指期货,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事实上,自从1988年美国股市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已经有18年没有发生股灾,其作用可谓功不可没。"熔断"制度对于股指期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从我国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设计来看,在市场波动达到10%的涨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个6%的"熔断"点,这不仅给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种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警示。这时,包括对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代理会员、结算会员和交易所都有一种强烈的提示,使他们都意识到后面的交易将是一种什么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使交易风险不会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正因为有了风险的集体意识,使大家有机会积极应对操作,这就会降低风险发生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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