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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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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环办发〔2016〕70号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县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清查,摸清底数
(一)开展清查整顿。月,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县环境保护局要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一次彻底清查,要以“两高司法解释”、已查处的典型案例、法律法规要求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涉危废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警示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要以环评报告、验收文件、生产工艺等为依据,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从严从细,从源头产生、贮存、转移、处置进行全过程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记录是否及时详实、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转移处置是否规范安全、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否落实到人等。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收集的危险废物是否按规定国家相应标准处置;处置危险废物种类、总量是否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是否存在倒卖行为等。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二)建立管理档案。2016年8月底前,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县环境保护局要对年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特征行业(除废矿物油等普遍性危险废物以外的)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将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协议、转移审批文件、转移联单、规范化考核和应急预案等统一归档,一企一档。
二、严格各项制度,规范管理
(一)申报登记。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年1月底前申报当年的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申报事项有内容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二)管理计划。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年1月底前危险废物产生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详见附件2),并报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格式见附件3)。
(三)台账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收集、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都必须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载明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格式见附件4),并保存10年以上。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台账要包括收集、入厂、检测、入库、处置全过程。
(四)贮存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规范贮存,设置规范的标志标识,危险废物贮存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必须报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五)转移审批。一是市内转移。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核实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和核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二是跨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请(提供申请文件、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处置单位资质、运输资质、运输应急预案)—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初审后上报(主要审核资料是否齐全,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是否属实等)—市环境保护部门函商移出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复区县—区县批复企业的程序规范化审批流程。
(六)转移联单。转移审批同意后,企业转移危险废物前向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核发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一式五联,其中第一联副联和第二联正联由产生单位填写完毕后存档,其余联随危险废物转运车辆交由运输和处置单位填写完毕后返回,产生地区县环境保护部门保管第二联正联和副联。
(七)规范化考核。每年3月前,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开展规范化考核(见附件5),于4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强监测监管,保障安全
(一)加强现场监管。各区县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和有行政执法权的危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执法检查,把危险废物产生量1吨/年以上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例行检查,主要针对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管理台账、贮存设施、标志标牌、转移审批、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加强监督性监测。市和区县环境监测机构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频次要求,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监督性监测,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
(三)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和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大联合办案力度,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将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1.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账
5.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检查表
6.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检查表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申报登记代码□□□□□□□□□□□□
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年度□□□□
一、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行业代码□□□□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申报单位地址:市(州)县(市、区)乡、镇及街道(门牌号)号
地理坐标(正门):经度(E)度分秒;纬度(N)度分秒 试生产时间年月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划√):是□ 否□环保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二、主要产品产量及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耗量
年产量(吨)
原辅材料名称
年用量(吨)
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单位:(千克/年)
形态 (固、液、气态)
本单位利用、处置情况
委托处置情况
利用、处置总量
接收单位名称
危废经营 资质证号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的说明
危险废物产生的主要工艺
我声明:本单位申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市、州环境保护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市、州环境保护局(盖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制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单位名称(盖章):
表1基本信息
单位注册地址
生产设施地址
法定代表人
行业类别与代码
环保部门负责人
管理部门及人员
部门 负责人
废物管理 负责人
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负责人及文化程度
岗位责任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管理组织图
表2产品生产情况
原辅材料及消耗量
原辅材料名称
上年度 消耗量 (吨/年)
原辅材料名称
本年度计 划消耗量 (吨/年)
生产设备及数量
上年度数量 (台)
本年度数量 (台)
产品及产量
上年度 产量 (吨/年)
本年度 计划产量 (吨/年)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表3危险废物产生概况(可另增页)
有害物质名称
本年度计划产生量(吨)
上年度实际产生量(吨)
来源及产生工序
表4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
危险废物名称
本年度计划产生量(吨)
减少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计划
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改 善管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等。
表5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1、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是□否□ 2、是否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是□否□ 3、是否混合贮存未经安全性处置且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是□否□ 4、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是□否□ 5、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否□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现状
贮存危险废物情况
拟贮存量 (吨)
上年度贮存量 (吨)
截至上年度年底 累计贮存量(吨)
贮存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和事故预防措施
1、运输过程中是否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是□否□ 2、是否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运输:是□否□ 3、是否委托运输:是□否□ 4、单位名称: 运输资质:
运输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自行运输危险废物的,还应包括工具种类、载重量、使 用年限等)
包括拟转移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拟接收危险废物的单位等
表6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措施(可另增页)
设施类别 (利用处置方式)
总投资(万元)
设计使用年限
投入运行时间
主要设备及数量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效果
是否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达标□不达标□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
自行利用处置废物名称
本年度计划利用处置量 (吨)
上年度实际利用处置量 (吨)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二次环境污染控制和事故预防措施
表7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措施(可另增页)
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危险废物的名称
利用处置方式
本年度计划委托利用处置量(吨)
上年度实际委托利用处置量(吨)
利用处置设施运行参数监测情况
污染物监测指标及频次
危险废物利用
运 自行监测情况 行
委托监测情况
表8环境监测情况
表9上年度管理计划回顾
检查 、 监测和公开
上年度各级环保部门检查、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检查时间、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措 施;环境监测达标情况和原因分析;信息公开内容)
危险废物比较分析
上年度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种类、转移、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并与上年度管理计划对 比分析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是否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是□否□是否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协议:是□否□是否对危险废物许可证进行审查确认:是□否□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 转移危险废物是否经过环保部门批准:是□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是否设置危险废物标签:是□否□
危险废物建立台账登记制度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是□否□
建设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制度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通过环评审批:是□否□上述危险废物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通过环保验收:是□否□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方式
危险废物产生规模及数量(吨)
□≤1吨/年 □1吨/年-10吨/年(含10吨) □10吨/年-100吨/年(含100吨) □&100吨/年
危险废物名称及类别
计划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数量 (吨)
计划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数量 (吨)
声明:所填写的管理计划内容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你单位上报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年 月 日(环保部门公章)
:注:1.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产生单位、环保部门各一份;2.管理计划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四位流水序号组成;3.对应利用或处置方式,在相应的利用/处置下划√。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账
表4-1-1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记录表
行 业 名 称
(如:生产香兰素工序)
工序描述(附图)
前道工序(若有)
后道工序(若有)
所用的原材料
用量(千克/批)
用量(吨/年)
产品和副产品
产量(千克/批)
产量(吨/年)
产生的危险废物(每种废物请填写“表1.2”)
每批 产生量
每年 产生量
单位负责人:(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头横线处填写企业名称。2、吨/年:指自然年度内的量。自然年度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单位:指计量单位,原则上应填写吨。若填写升、立方米等其他剂量单位,则需填写该危险废物的密度。4、废物代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
表4-1-2危险废物特性表
1.废物代码:
2.废物名称及描述:
3.单位: 密度:
4.主要危险特性(请勾选,如列表中无请在横线上填写并勾选) 腐蚀性[ ] 急性毒性[ ] 浸出毒性[ ] 易燃性[ ] 反应性[ ] 含毒性物质[ ] 感染性物质[ ] 其他(请描述)
5.废物主要化学组分及含量:
6.废物表观形态(请勾选,如列表中无请在横线上填写并勾选) 固态[ ] 半固态[ ] 液态[ ] 气态[ ][ ]
7.贮存情况 7.1贮存方式(请勾选,如列表中无请在横线上填写并勾选): 圆桶[ ] 槽罐[ ] 编织袋[ ][ ] 7.2容器数量: 7.3容器规格:
8.废物流向信息: 是否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是[]否[ ] 8.1单位内部利用/处置方式代码及方法描述: 设施名称: 设施负责人 联系方式: 8.2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
利用/处置方式代码及方法描述
单位负责人:(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注:1、表头横线处填写企业名称。2、本表每年填写一次,每种危险废物填写一页。3、危险废物代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填写“1”并填写相应代码;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填写“0”并可不填写代码。4、利用处置方式及代码。利用方式包括:R1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R2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R3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R4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R5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R6再生酸或碱,R7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R8回收催化剂组分,R9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R15其他;等。处置方式包括:D1填埋,D9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D10焚烧,D16其他;等。其他方式,C1水泥窑共处置,C2生产建筑材料,C3清洗(包装容器)。铬渣的利用处置方式代码如下:G21干法解毒,G22湿法解毒,G23烧结炼铁,G24生产水泥,G29其他。5、填写R15、D16的,请简要描述利用或处置方法。
表4-1-3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源/车间
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企业名称
危险废物许可证编号
上年度产生量(吨)
单位负责人:(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头横线处填写企业名称;本表每年填写一次,不同工序产生相同类别的废物,需分别编号以示区别。2、废物代码: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3、废物流向:包括自行利用处置的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若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需填写“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企业名称”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栏。
表4-2-1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记录表编号: 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 废物编号及名称:
容器材质及容量
废物产生部门 经办人 (签字)
废物产生部门 经办人 (签字)
废物运送部门 经办人 (签字)
注:1、本单由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填写,适用于危险废物日产日清的情形;其他情形可做适当调整。2、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与表4. 1.1中的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相一致。3、废物编号及名称与表4.1.1中的废物编号及名称相一致。4、转移日期、时间:为废物转移出产生环节的日期和时间,如11月1日,16:55。5、废物去向:此危险废物转移的去向(如废物贮存部门名称)。如果直接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则还应当填写转移联单编号。6、本表宜按月装订成册;不同编号废物可分别填写记录表,以利于汇总统计。
表4-2-1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记录表编号: 废物代码及名称:
出 库 情 况
容器材质及容量
废物存放位置
废物运送部门经办人 (签字)
废物贮存部门经办人 (签字)
废物贮存部门经办人 (签字)
废物运送部门经办人 (签字)
注:1、本单由废物贮存部门填写。2、废物来源:此危险废物的来源(如废物产生工序编号及名称)。3、废物存放位置:此危险废物在贮存库的具体位置。4、废物去向:此危险废物转移的去向。内部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填写内部利用或处置部门的名称。委托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填写外单位的名称、许可证编号,转移联单编号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代码。5、本单宜按月装订成册;不同编号废物可分别填写记录表,以利于汇总统计。
表4-2-1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记录表编号: 废物代码及名称: 废物内部利用/处置设施名称:
容器材质及容量
利用/处置方式
利用/处置完毕日期
废物利用/处置完毕时间
废物内部利用/ 处置部门经办人 (签字)
注:1、本单由废物内部利用处置部门保存。2、本单按月装订成册;不同编号废物可分别填写交接单,以利于汇总统计。3、根据利用或处置类型,在相应的利用或处置下划√。
表4-3年月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产生量 (单位)
自行利用/处置情况
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
临时贮存情况
利用处置方 式
利用处置量
记录表号段
省(区市)
、单位 名称
许可证编号
利用处置方式
利用处置量
记录表号 段
上月底贮存量
本月底贮存量
记录表号段
单位负责人:(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报表使用A4纸,可按需要加页。原则上每月10日之前完成上月的报表,并按月装订成册。本报表也可拆分为四份报表,即危险废物产生量报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报表、委托给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报表和库存情况报表。2、同一废物如果存在多种利用处置方式,则应分别填写所对应的利用处置量和记录表的号段。3、产生量:由产生环节记录表统计汇总。4、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情况:根据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记录表统计汇总。5、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环节记录表信息统计分析。同一废物委托给多个外单位利用处置的,要分别填写各外单位相关信息。6、临时贮存量情况:根据危险废物库存环节记录表进行统计分析。上月底贮存量+入库量-出库量=本月底贮存量。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
检查人员: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三十条)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现场核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为达标;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的为不达标。
现场核查。
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6.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7.*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五、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五十八条)
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现场核查。
六、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10.*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
查看批准的转移计划,并询问环保部门。
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现场查看联单,并结合环评文件、台账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对。
1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当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现场查看联单,可与申报登记数据核对。
七、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
13.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可与申报登记数据及其证明材料,以及转移联单等进行核对。
14.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核查合同有效性及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
15.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要求或有专门应急预案)。
查看应急预案。
16.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询问当地环保部门。
17.*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上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九、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查看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
九、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19.*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现场核查。
20.*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经环保部门批准。
现场查看相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当填写日期)。
21.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做到分类贮存。
现场查看。
22.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做到分类贮存。
现场查看。
23.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现场查看台账,并与贮存情况核对。
十、利用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
24.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查看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
十、利用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
25.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查看台账记录。
26.*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 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有当年有环境监测报告(年初检查的,有上年度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基本达标。 其余为不达标。
根据环评批复的要求,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
十一、处置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
27.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查看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材料。
28.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查看台账记录,并与处置情况核对。
29.*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
十二、业务培训(《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第(五)条)
3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指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综合评估:达标 □ 基本达标□ 不达标□
综合评估标准: 1.满分为60分。50分以上为达标;40-49分为基本达标;40分以下为不达标。 2.第13条、14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达标,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3.考核年度内每次环境污染事故扣除10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
检查人员: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7.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
检 查 方 法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查看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签订了符合要求的合同,并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转移给上述单位。
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查看接收单位的经营范围;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
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二、识别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录A、《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1995)、《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识别标志的为达标;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的为不达标。
现场核查。
5.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7.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8.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10.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12.*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按照实际接收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1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
当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根据经营情况记录簿逐一进行核对。
1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逐一核对。(如核查焚烧飞灰的去向)
15.有与14中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查看合同。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
16.*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查看应急预案。
17.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询问当地环保部门。
18.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上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七、贮存设施(《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19.*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经环保部门批准。
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
20.*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做到分类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
现场查看。
21.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做到分类贮存。
现场查看。
八、利用处置设施(《固废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
22.*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 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有当年有环境监测报告(年初检查的,有上年度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基本达标。 其余为不达标。
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
有关监测频次可按相关标准,环评及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执行。
23.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了永久性标记。
现场查看。
九、运行安全要求(《许可办法》第五条)
24.*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
对所接收的每种危险废物都进行了危险特性分析。
查看分析记录。
25.*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查看检查和维护记录。
26.*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
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九、运行安全要求(《许可办法》第五条)
26.*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指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许可证办法》第十八条)
27.*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建立了经营情况记录簿,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查看其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依据转移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情况。
28.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每年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查看近几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29.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符合保存时限要求。
查看其每年度的经营情况记录簿。
3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过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能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并及时通报周边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及相关部门报告。
查看其事故记录,询问当地环保部门。
综合评估:达标 □ 基本达标□ 不达标□
综合评估标准: 1.满分为60分。50分以上为达标;40-49分为基本达标;40分以下为不达标。 2.第1条、18条和30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达标,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3.考核年度内每次环境污染事故扣除10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国家部委网--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政府网
  --省级部门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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