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毒感染者孩子的低保户住院报销上报后多久能审批通过

今年3月艾馨家园就艾滋病感染者/病人低保申请、城镇居民医保卡门诊报销问题,与天津市民政局、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进行协商。也曾因此招来众多非议,指责我出卖感染者利益。今天我将告诉大家,天津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艾馨家园反应艾滋病感染者申请低保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在天津传染病医院(艾滋病定点医院)门诊不能刷卡问题,分别出台专项通知:津民发(2013)48号文件《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艾滋病患者申请低保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津人社局发(2013)38号文件关于参保艾滋病患者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由艾馨家园倡导的与感染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两大问题团满得到解决。

津民发(2013)48号文件《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艾滋病患者申请低保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规定,具有天津户籍,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申请低保,可以一个人为单位直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书面申请,审核环节可不予公示。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家庭整体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以本人或户主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常规低保声请审批程序提出申请,。严禁公示其患艾滋病的任何情况。

津人社局发(2013)38号文件关于参保艾滋病患者医疗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在三甲医院门诊不能刷卡报销问题,通知规定:

一、参保艾滋病患者因病情需要,应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市传染病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进行治疗。
    二、参保艾滋病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殊病有关待遇标准报销(支付范围见附件1),其费用信息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台帐;住院治疗艾滋病常见机会性感染及相关肿瘤(参考病种见附件2)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现行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三、参保艾滋病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实行联网刷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为艾滋病患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和诊疗服务。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患者个人及就医诊疗相关信息。

参照门诊特殊病支付项目范围

血(尿、便)常规、肝(肾)功能、血脂、血糖、血淀粉酶、血乳酸、乙肝病毒标志物、丙肝抗体、结核抗体、梅毒确认试验、梅毒螺旋体直接检查、口腔粘膜涂片、痰结核菌涂片、结核杆菌药敏试验、快速结核菌培养、痰培养、咽拭子培养、EB病毒检测、巨细胞病毒检测、心电图、心功能测定、眼底检查、B超、X线检查、CT、上消化道造影;抗微生物药物、抗寄生虫病药物、镇咳祛痰药、保肝药、促红细胞生成类药物、升白细胞药物、胃粘膜保护剂、普通维生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艾滋病常见机会性感染及相关肿瘤(参考)

肺孢子虫肺炎(P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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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编辑加工完善的低保资料,供参考:

  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7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8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有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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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地方(低保户)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财政开支,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头都没有一分钱的补助。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三书、四表、两记录的论述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低保申请书范文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 附载: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1、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或所患疾病在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终自付部分超过3万元;残疾等级为国家残疾标准一级和二级。2、非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双方因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2 救助(补助)标准:

一类:300元/人/月

二类:700元/人/月

3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由困境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明确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复核;市民政局应在收到核查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明确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从次月起向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贴。

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孤儿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村(居)委会调查初审,镇乡(街道)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县(市、区)民政局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指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儿童系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核定、审批意见,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精简职工。

门诊:普通低保100元/人/年,精神一、二级残疾低保200元/人/年;住院:普通疾病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重大疾病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参保:每年资助标准的最高档。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凡需住院救助的城乡医救助对象应在出院后30天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申请书;家庭户口薄和被救助人身份证;低保证、抚恤证、精减人员救济证、特困证明;救助对象住院的出院病情证明、发票、医疗结算单。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申请书,由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无群众反映举报后,报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其理由。

市民政局对镇乡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具体金额,由镇乡人民政府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我市户籍居民家庭、居住证持有人家庭、我市户籍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成都市户籍居民(含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因突发性、特殊性等原因造成当前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急需救助的家庭。

1、因突发重大疾病的家庭或个人,一次性救助元。

2、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一次性救助元。

3、因火灾等突发事件,家庭财产损失严重,一次性救助元。

4、因其他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突发性困难的,一次性救助500-1500元。一年内,被救助对象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不同原因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乡(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它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等。镇乡(街道)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填写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邛峡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镇乡(街道)审核,对初审情况有疑问的要再次入户调查,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退回补充材料。

镇乡(街道)接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后,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查、集体评议,并在申请人所居住村(社区)进行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人和镇乡(街道)负责人要在《邛崃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对是否救助及救助金额提出建议意见,

市民政局对镇乡(街道)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通过镇乡(街道)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临时救助资金由市民政局组织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一年内对需救助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

(一)申请。申请村(社区)快速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或由户主委托他人持《户主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含持有常住地派出所出据非本县人口常住的证明)和困难原因证明等材料,并填写《邛崃市村(社区)快速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审批、核实及发放。由村(社区)居委会审议通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三)复审及公示。村(居)民议事会定期对社区快速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逐一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资金应予以追回。村(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应在村(社区)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1、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审核。

3、市民政局二榜公示、审批、发证、发放低保金

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邛崃市户籍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邛崃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

困补:200元/人/月;一户多残300元/人/月。重护:一级80元/人/月,二级残疾50元/人/月,其中:60周岁及以上100元/人/月,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100元/人/月。

(一)申请。符合我市两项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内的残疾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提交书面申请。(二)初审。镇乡(街道)民政助理员和残联专干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镇乡(街道)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市民政局。

(三)审核。市民政局对镇乡(街道)报送的两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交市残联进行残情审核。市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对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进行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结果反馈给市民政局。

(四)审批。市民政局根据市残联审核认定结果,作出两项补贴资格审批决定。在镇乡(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镇乡(街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具备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申请:本人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镇乡(街道)审查;

(3)调查:镇乡(街道)入户调查;

(4)评议:镇乡(街道)组织评议;

(5)公示:镇乡(街道)一榜公示(7天);

(6)抽查:民政局抽查;

(7)审批:民政局审批(二榜公示);

凡户籍在邛崃市行政区域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二)村(社区)初审。村(社区)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内填写初审意见和经办人姓名,加盖村(居)委会公章,报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复核。

(三)乡镇(街道)复核。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申报属实的,在《申请表》内填写复核意见和经办人姓名,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不享受)。

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退役时落户非农村户籍后转为农村户籍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已领取“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由本人持社保经办机构出据的未享受“军龄计算为工龄”、“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若已兑现优惠政策的不能认定,若未兑现此政策的应认定。退伍后落户农村户籍,后录用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领取退休金,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不享受补助。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30元老年生活补助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二)由村(社区)进行初审。 (三)镇乡(街道)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对申请人拟纳入60岁农村籍退役人员给予生活补助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成都市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享受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退伍证明(退伍证复印件、退伍军人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2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军队医院证明、就诊病历、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相关材料;

(二)镇乡(街道)对申请人的身份、部队服役期间患病依据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邛崃市民政局;

(三)邛崃市民政局对镇乡(街道)呈报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并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对其服役期间所患慢性疾病进行检查鉴定。

(四)对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的,镇乡(社区)对拟纳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给予生活补助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邛崃市民政局填写《四川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成都市民政局审批。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批表。

2.村(社区)初审。 3.镇乡(街道)复核并签署意见。对申请人拟纳入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给予生活补助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邛崃市民政局。

4.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享受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烈士遗属:2144元/人/月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871元/人/月

病故军人遗属:1773元/人/月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烈士牺牲证明书(或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村(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进行复审,并签署审核意见,对申请人拟按“三属”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3.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享受三属抚恤金。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退役后回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并符合在中央军委明确的作战(参试)部队 和作战(参试)时间段内服役的退役人员。

先由邛崃市民政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退役档案材料)报请成都市民政局主管部门对照机密件进行协查核对,确认是否符合认定身份条件;对符合认定身份条件的,镇乡(街道)受理申请人的《四川省军队部分退役人员申请登记表》并上报邛崃市民政局审核,最后再上报成都市民政局主管部门审批认定,从批准之日的下个月执行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待遇。

1.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因参战、参加军士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3.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4.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一、受理及初审(乡镇、街道办)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2.身份证明、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等材料。3.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并对提交的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4.提出给予申报和不予申报的书面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评定残疾等级材料一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审查(县级民政部门)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若缺少相应的材料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2.根据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并填写《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3.安排申请人到制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鉴定。4.提出给予申报和不予申报的书面意见,连同《残疾等级鉴定》意见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书面报送成都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审核(成都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1.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根据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残疾等级是否符合标准。3.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初审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等情况的,退回县级民政部门并告知原因和需完善的事项。

四、审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1.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经审定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通知县级民政部门,由乡镇、村(社区)在人员较为集中和醒目的场所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2.将符合享受残疾抚恤待遇的人员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建立档案。3.对材料不全、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要求重做鉴定的,逐级退回民政部门进行完善。4.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的决定书》,逐级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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