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办理退休时,出示高级经济师退休后待遇证,核定养老金,能否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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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本概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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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本概念(一)
&&& 1、什么是退休和退休制度?&&& 退休是指职工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退休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给予退休者物质帮助和补偿,使其安度晚年的制度性规定。&&& 按照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等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情况可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经过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或工作年限满10年。&&&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此外,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该《决定》实施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建立完备的退休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由国家指定专门的强制性的法律法规;(2)建立养老保险专项基金;(3)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并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制度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 2、什么是离休和离休制度?&&& 离休也叫离职修养,是我国的一种特殊的退休形式,1978年正式作为一项制度建立。离休的对象主要是老干部,具体为新中国建立前,即日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者,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者,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者;1948年底以前在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的干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加入各民主党派,一直拥护共产党和坚持革命工作者(参加革命时间从日算起)。&&& 1982年国务院规定的老干部的离休年龄为:担任国家的部长、省长和相当职务者65周岁;担任副部长、副省长和相当职务者60周岁;担任正副司、局、厅和相当职务者60周岁;其他干部,男60周岁,女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离休;工作需要经任免机构批准者可适当推迟。国家对离休干部实行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为从优的原则,除工资照发外,还按一定条件和标准发给不同标准的生活补贴。具体规定为: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工资;此后至日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工资(均不含8级以上的老干部)。离休干部单列编制并由离休所在单位管理。&&& 3、哪些工人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 国家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做了以下几点明确规定,企业职工至少需符合其中的一项,才能申请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满一定年限(依工种不同,分别为10年、9年、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 (3)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时,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4)在1998年――2000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纺纱、织布两个工种的挡车工,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且技能单一,再就业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数量必须控制在限制指标以内。&&& 4、具有高级职称的职工能否延迟退休?&&& 为了使高级专家能够在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国家建设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高级专家,即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6级以上的专家,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但是,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能够坚持工作的,征得本人同意,并经有关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1)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2)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部位批准,可以眼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70周岁。&&& (3)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规定,199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发布了《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级专家的离休退休做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该《通知》明确指出,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到60周岁退(离)休。对年满60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迟退(离)休的,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同时还明确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主要指下列几种情况:一是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湖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二是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三是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缺系工作需要的;四是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离)休后无人接替的。&&& 5、什么是内退?&&& 在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中,内退又称为“离岗退养”,即企业职工在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时,因为患病或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以离岗退养。内退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并按一定数额按月发给生活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改发退休待遇。应指出的是,对内退的处理,国家目前只有原则性的意见,各地、各企业具体办理时的灵活性比较大一些,但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应注意解决如下问题:&&& (1)建立个人帐户的职工,应继续缴费(企业和个人均应缴费),才能计算为“个人缴费年限”。&&& (2)内退应严格控制,不能成为变相的提前退休,退养费应从工资基金中列支,而不能从退休养老基金中开支。&&& (3)对已建立个人帐户的职工,如个人缴费年限(含税同缴费年限)以准备“退养”时已满15年,经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如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者,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应予退养,直至达到退休年龄时,再视缴费年限长短,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记发基本养老金。&&& 6、什么是退职?&&&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但在年龄、工龄或个人缴费年限方面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组织批准后推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补偿,进行休养。&&& 7、职工办理退休时,如何核定出生日期?&&&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起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起用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函[1993]67号)规定:“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与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送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对职工出生日期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今后,各地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新规定,对职工身份证和职工档案同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职工的退休年龄准确无误。&&& 8、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定: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9、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关系是指在社会保险制度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包括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之间形成的关系,它是调整和规范在执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养老保险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关系。&&&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与被企业“买断工龄”,又不再缴费的人终止养老保险的关系?&&& 有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被企业“买断工龄”,又不愿续保的职工,打算退回其个人缴费部分,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的社会保险关系。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再次强调,对转制和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同时,社会保险本身具有强制性。因此,对于“买断工龄”的职工,不能以职工不愿意续保为由,终止与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 11、养老保险有哪几种基本类型?&&&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公积金模式)养老保险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另外,我国根据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 12、什么是投保资助型(传统型)养老保险?&&& 投保资助型(传统型)养老保险是当代主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它是通过立法强制工资劳动者加入,强制雇主和劳动者分别按照规定的投保费率投保,并要求建立老年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多层次退休金。国家是老年社会保险的后盾,在财政、税收和利息政策上给予资助。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在于:它提供定期的待遇支付,以确保投保人整个退休期间得到保障,通过风险分担与资源分享,使投保人免遭通货膨胀与投资风险。而且该制度强调待遇与收入及缴费相联系,也有利于低收入者投保。但这种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来分享资源的制度,往往透明度不高,而且由于缴费并不分配到个人帐户上,因而不利于激励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政府承担的责任很大。&&& 13、什么是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是一种固定缴费的模式,对缴费率有明确的规定,待遇由所缴费用以及利息决定。缴费及利息积累在每个人的帐户上。当投保人年老、伤残或死亡时,帐户上的钱可一次或按月支付。缴费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这种制度的优点是透明度较高,激励作用较强,强调个人的自我保障,因而政府的责任较小,负担较轻,同时对国家储蓄有利。但实行这种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比较明显:(1)缺乏互助互济性。实行这种养老保险突出的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能体现社会保险的互济性原则,即出现风险靠大家缴费分担。(2)养老金比较单一。这种制度一般规定了高投保率,雇主投保费很高,已无力再出资筹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样,雇员只能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金,再无其他社会养老金来源。(3)该制度对低薪工人的老年生活保障不利。一般缴费年限长、收入高者退休时个人帐户储蓄额多,反之则少。这样,缴费年限短者、丧失劳动能力者和低收入者难以保证晚年的基本生活。&&& 14、什么是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全部负担雇员的养老保险费,雇员个人不缴费的一种典型的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的缺点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政府和雇主负担过重。&&& 15、什么是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具体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统一征收退休费,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再按国家规定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使企业平均负担退休费用。&&& 16、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含义是什么?&&&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想结合,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上的一个创造。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法统一收缴、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它体现的是现收现负、略有节余的原则。个人帐户是指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记于个人名下,以备将来之需。它体现的是预筹积累、收支相对分离的原则。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是一种部分积累的基金筹集方式,这种结合的实质就是把公平和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把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勤奋劳动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社会统筹再加上个人帐户,二者应当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 17、什么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想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想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以“统帐结合”为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中,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缴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大范围内进行统筹管理、调剂使用。一是用来解决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保障,二是为有个人帐户但出现收支赤字的职工提供补偿。个人帐户的基金由个人全部缴费的企业的部分缴费构成,主要用于将来退休的职工的养老金保障。&&& 18、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同意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0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养老保险。&&& 19、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养老保险制度要充分考虑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下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的国情;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地区性和行业性特点极其不平衡性,考虑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用工形式的特点和差距;兼顾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既要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更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问题,与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关系十分密切,必须通盘研究、统一规划、相互配套。&&& 20、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是什么?&&&& 根据“十五”规划的精神,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来五年的目标是: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建立起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分帐管理,在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的基础上,逐步做实个人帐户,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稳步实施。根据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规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合理控制替代率水平。推动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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