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借条功能发送拍照借条有用吗?

【以案说法】线上借钱没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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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线上借钱没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胜诉吗?
“ 线上借钱没借条, ”  借钱还钱,生活中再正当不过了吧!但往往吃亏就吃在熟人身上!不打借条,原本的铁“哥们儿”跑了……  我一朋友跟我借了5万块钱,因为很熟,当时没打借条,我通过银行转账把钱转给的他,说好半年还钱,现在已经快一年了,我朋友不仅没还钱,现在人也找不到了,我想到法院起诉他,但我手里只有给他转账的凭证和当时微信的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可以显示他跟我借钱的事,我起诉能胜诉吗?案例一男子欠钱被起诉 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  现今社会中,“微信”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即时通讯工具。日前,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说它特殊,是因为借贷双方无任何常规实质性的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而仅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却恰恰成了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  2013年,四川女子罗某与三门籍男子郑某通过社交网站认识,发展成了男女朋友。2014年6月底,郑某称自己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处在“热恋”中的罗某便向郑某的卡上汇了1万元。过了一周,郑某称自己投资的项目还差三万元,罗某又再次给郑某汇了1万元。再往后,郑某称自己把车抵押给别人,要筹钱赎回车辆,心生疑念的罗某有所保留,仅给郑某汇了2000元。  眼看“女友”不再那么爽快,郑某对罗某的关心问候也越来越少,两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淡。而后罗某多次向郑某催讨借款,郑某一拖再拖并分文未还,甚至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去年8月,罗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法院。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共同立即归还借贷本金人民币2200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借款利息计算至确定履行之日;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由于当初罗某没有要求郑某打借条,法庭上,她提供的证据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上,郑某微信账户发出信息所称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与罗某实际转账所至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一致。  法院认为, 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虽没有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但原告提供了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原件及微信上的录音、图片、文字等聊天信息等视听资料原件,内容真实合法,且证据间能印证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已发生的事实,依法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三门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被告人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某借贷本金2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年利率6%为上限),如果被告郑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例二闺蜜凭微信记录成功讨债  李女士与黄女士是“闺蜜”关系,2013年5月,李女士向黄女士借款2万元,由于两人关系较好,黄女士很痛快地借给李女士现金2万元,没有让她打借条。2014年4月份,黄女士要交保险,手头紧便在“微信”聊天时告诉李女士,希望她向自己账户中打2万元。李女士当时承诺,最近要进一笔钱,等钱到后就向黄女士账户内打钱。但一年过去了,李女士还是没有还钱,黄女士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偿还2万元借款,尽管黄女士没有借条,但在开庭时,李女士认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但称自己并不欠黄女士的钱,只是双方关系较好,好意帮助黄女士才答应的。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女士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黄女士人民币2万元。案例三分手后持微信聊天讨借款胜诉  昔日恋人邹女士借钱不还,扈某为此上法庭索要,而对方却称是恋爱期间共同租房的费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邹女士上诉,其需偿还扈某8000元借款。  日,邹女士为交房租便以微信的方式,向当时的男朋友扈某借款8000元。扈某曾发微信称,“我妈不知道这钱还得先借你用,我和两个同事借了8000元,最晚明天到账。”以及“这要是我的就无所谓了,毕竟是借的,还不上就不好了。”邹女士则在微信中承诺:“我尽快给你。”“你别心烦了,不会让你还不上的。”两天后,扈某通过微信向邹女士转账8000元。  因邹女士一直未还款,扈某于两人分手后提起诉讼。而邹女士辩称, 这笔钱不是借款,而是扈某的赠与。一审败诉后,邹女士提出上诉。二中院认为,根据扈某提供的微信记录及双方的陈述,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邹女士承认收到扈某的8000元,但主张并非借款,在此情形下,其应当举证证明。虽然她提出扈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有删减,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中院据此维持了一审判决。律师解答 一、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诉讼中,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应当就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借贷合意+交付”两个基本事实。就借贷合意而言,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就读者咨询的问题而言,其只能提供交付的证据(转账记录),但其目前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证明其与其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关系的,目前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二、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在互联网+时代,微信作为一种新的通讯方式,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已经成为了人们最普遍的交流方式,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聊天记录,那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  (一)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由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使用人数的广泛性,广受大众喜爱。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力分析  微信聊天记录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要想具有相应的证明力,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确认微信使用双方身份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2: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三、对上述问题的综合分析  结合上面的分析,这位读者作为债权人要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与其朋友间存在借贷关系,目前其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其要想具备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其具体证明力如何,在具体的个案中,由法官判定。作为律师,我们建议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尽量的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朋友们,别以为微信上借了钱再一拉黑就找不着你了!来源:法律讲堂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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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网上借给别人钱,别以为有一张“微信借条”就行了
随着网络通讯工具的使用人群日益扩大,就拿微信来说,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信的方式借钱,一方面是微信支付操作简单快捷,另一方面,在微信上借钱也好开口,不像打电话或者面对面借钱那样顾虑面子的问题。
率邦金服小编提醒:虽然在微信借钱有它便捷的好处,但是,它的弊端也慢慢显露出来,那就是一旦借款方不还钱该怎么办?它并不像借款原件那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旦借款人赖账,就算是对其进行起诉,虽然可以起诉成功,但也是一件大费周折的事情。
下面,就给大家讲一个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微信借条”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好用。
案例解读:
去年10月,开网店的杨先生在微信上找李先生借款,说是用于“双十一”备货,待资金回笼后,会立即归还欠款。李先生刚好手头有些资金,便答应了杨先生,通过微信分多次转账了5万元过去。为了保险起见,李先生要求杨先生写张借条,杨先生写好借条后,说是没有时间给他,便用手机拍了照,通过微信发了过来。李先生以为收到“微信借条”,就是拿到了借款凭据,应该不会出什么岔子。哪知道杨先生并没有按时还款,而是一拖再拖,大有赖账的意思,李先生一气之下,凭借那张“微信借条”,一纸诉状将杨先生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杨先生坚称借条不是自己写的,也没有向李先生借过钱。无奈之下,李先生申请鉴定机构对“微信借条”是否为杨先生书写进行鉴定,但是“微信借条”因其不是借条原件,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最终,法院根据微信中的转账时间、转账金额、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等,采信了李先生的主张,判定杨先生归还5万元欠款。
上述案例中,如果借款人赖账,不肯归还欠款,出借人仅凭“微信借条”,是不会被法院采信的。为避免这一情形的发生,率邦金服建议出借人,不管怎样一定要拿到借条原件作为借款凭证,并妥善保存,这样一来,便可有效化解“微信借条”的潜在风险,也免去了不必要的麻烦。
借款人没时间送借条?出借人没时间拿借条?这还不好解决,现在快递行业这么发达,哪里到不了?就算是出借人自己花钱掏运费也不要因小失大。
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苦恼,在网上借给朋友钱长时间不还,这时该怎么办呢?
1、 委婉提醒
在网上借朋友钱长时间不还,很有可能是朋友时间长给忘了。这时,出借人可以采用委婉的方式进行提醒,比如:你看,你看,月亮的脸像不像我借你的2块钱?对方一听就明白了,通情达理的自然会还款。
2、 打感情牌
如果朋友是“故意”忘了还,任你怎么提醒都是枉然。此时,出借人打感情牌就很有必要了。像朋友讲述自己遇到的经济困难,一定要说的比对方的处境更惨,让对方没有继续拖欠的借口。
3、 找中间人
如果打感情牌还不奏效,直截了当的讨要欠款,又有伤双方友谊,很有可能钱没讨回,还丢了友情。此时,出借人不妨找一位两人共同的朋友,从中斡旋,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尴尬。
4、 诉诸法律
如果上述方式都试过了,朋友就是不还,甚至摆明了要赖账,那表明友谊的小船已经翻了,如果金额不大,就当自己买了个教训,如果金额很大,出借人应该立即向当地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朋友网上借款不还,出借人搜集借款证据比较困难,建议提供双方借款时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作为借款凭证,若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内容就是率邦金服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上借钱如何化解“微信借条”潜在风险,朋友网上借钱不还如何解决的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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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一万块钱,写的欠条拍照发微信给我的,而不是写借条,这种情况法律上能生效与否上能生效与否?
别人欠我一万块钱,写的拍照发微信给我的,而不是写,这种情况法律上能生效与否?
律师回答地区:江苏-徐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237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掐你借款还是其他什么钱?欠条也属于债权凭证的,可以起诉索要 16:18地区:广东-惠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1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你好,请注意欠条和借条在产生原因、法律证明力和诉讼时效等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另外拍照只是复制文件,日后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必须是要有原件的,建议你尽快向对方索要借条原件。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启发和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以一对一咨询或者直接电话微信联系。 17:16地区:广东-中山咨询电话:13590***帮助网友:355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要索取原件!拍照没有法律效力的!建议面谈或电话微信联系!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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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用“微信转账记录”截屏当证据?法院可能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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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象山妹子小琳(化名)最近有些郁闷,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小张2000元钱,对方没还钱也不见了人影。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也出示了转账截图的打印件,可法院近日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一:拿着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起诉,被驳回了
  近日,象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多岁的小琳在寄送快递的过程中认识了快递员小张。小张30多岁,经常来小琳处取送快递。一来二去,两个人就熟悉了,也加了微信。认识一段时间后,小张说自己缺钱临时需要周转,向小琳借2000元。小琳在微信上给小张转了2000元。
  事后,也没有让小张补一份借条。
  说好只是周转几天,可小张却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又过了一阵子,小张非但没有还钱,还玩起了人间蒸发。
  无奈之下,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开庭了,小张仍然下落不明,没法到场。庭审过程中,小琳没法提供手机上转账给小张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
  更麻烦的是,这份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个网名--“重*再来”。因为是网名,没办法确认这个网名是否被告小张的。
  小琳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是不能孤证定案,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微信上转给好友12万总是要不回来
  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翔告诉记者,微信转账虽然方便,但也容易带来麻烦。他最近也经手了好多起类似的案子。
  孙先生找到陈翔时,忧心忡忡,两年来,他陆陆续续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丁先生12万元,没有借条。丁先生迟迟不肯还款。陈翔看其微信转账记录,丁先生的微信账号并非实名,而是一个公司名称。
  “当时,孙先生有的也是类似于小琳的孤证,别的证据都没有。我建议他,要尽快再补充、固定证据。”在陈翔的指导下,孙先生分别在微信、短信里给对方发去信息,大致内容是:“丁***,我是***,我在***时借给你,合计***,请你尽快归还。”
  庆幸的是,丁先生并不知道孙先生已经打算提起诉讼,也没有提防。在短信和微信上都回复:“有数了。”
  随后,孙先生又给对方打去了电话,在电话里进一步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电话录音。
  “这个案子处理得很顺利,从原来的孤证变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到现在,钱也已经基本还清了。”陈翔说,遗憾的是,更多的案子中,证据很难补齐。
  钱在网上转,借条当面给
  审理小琳案件的法官分析,现实中微信转账金额的来源有两类:
  一是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二是零钱提现。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为借款人本人。
  所以,必须要有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的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因此,法官建议尽量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交易的方式进行民间借贷比较靠谱。
  “钱可以在网上微信转账,借条要当面给。”陈翔建议。需要提醒的是,借条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事后有纠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会好很多。陈翔提醒,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
  恋人间转账:999.99和1000元性质大不同
  “恋人之间的红包、转账很特殊,是赠与还是借贷,双方往往各执一词。”陈翔说,从司法实践来看,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很大。
  值得一提的是,恋人间转账999.99和1000元的性质往往可能不同,前者因为有特殊含义且不符合借贷习惯,往往被认为是赠与,后者则可能被认为是借贷。
  红包发错,对方不肯还怎么办?
  陈翔提醒,市民一旦发现使用微信转错账后,应立即和对方联系或请求平台客服帮助协调,并向对方提出退还误转款项的请求。一般情况下,对方核实后会主动还款。如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转账记录、银行卡明细等证据。市民也可以提前设置微信转账延时到账功能,可在意识到风险或者错误后,撤销转账。 (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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