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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邮箱: - 客服QQ: - 微信公众号:Qiongkao(穷考网)威海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威海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学院性质: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地理环境:学院位于最适宜人类生活和居住的美丽海滨城市―威海,校园占地3000亩,恢宏大气,景色宜人,海风水韵,特色鲜明。
  第五条 学院资质: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先后获得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首批“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办学条件:固定资产9.58亿元。建筑面积40.7万平米,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建有网络化、数字化的教育教学校园网。
  第七条 办学理念:学院不断更新教育办学理念,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不断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实验实训条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了以生产性实训为主要特征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办学特色。
  第八条 教学成果:学院以“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为内涵建设三大重点,创新性地推出了“基于职业分析构建课程体系,基于工作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基于行动导向组织课程教学”的课程建设理念。
  国家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5项。
  第九条 学院所设系:学院设置了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国际商务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等9个系。
  第十条 师资力量:学院教职工1343人,其中,国家级教学名师3名、省级教学名师5名;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学院坚持将双师素质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作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的重点,把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职业实践能力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放在首要位置,全面推进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普通专业教师培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教学梯队建设,全面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16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省内单独招生计划招生800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具体如下:
信息工程系
物联网应用技术
机电工程系
电气自动化技术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机电一体化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一体化
艺术设计系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艺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动漫制作技术
经济管理系
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
建筑工程系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国际商务系
商务英语(软件外包)
商务日语(软件外包)
国际经济与贸易
报关与国际货运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烹调工艺与营养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
药品生产技术
药品生物技术
食品加工技术
交通工程系
船舶工程技术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轮机工程技术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
机电一体化
汽车营销与服务
  第四章 考试、阅卷和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能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
  (一)考试时间:
  综合能力考核:4月16日上午9:00-10:20
  专业技能考核: 11:00-12:00
  空中乘务面试: 10:50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1、所有考生采用笔试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核,试题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应用及职业素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内容为主,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其中,夏季高考理工类与春季高考考生侧重于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应用、职业素养等内容的考核;夏季高考文史类、艺术类考生侧重于语文、英语、信息技术应用、职业素养等内容的考核。
  2、报考艺术设计系专业的春季高考考生、夏季高考艺术类考生除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外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安排在综合能力考核之后进行。其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专业考生主要测试内容为“上机操作(photoshop软件)”;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主要测试内容为“服装结构制图”;音乐表演专业主要测试内容为“声乐、舞蹈、器乐、键盘”任选其一。
  3、空中乘务专业学生除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外,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安排在综合能力考核之后进行。
  第十四条 考试成绩确定
  (一)只参加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成绩以原始分记入;艺术设计系春季高考考生、夏季高考艺术类考生,成绩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评卷: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威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按不超过总计划的1.2倍划定录取控制线;若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按报名人数的95%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办法:对进线考生,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专业大类进档人数或专业人数低于计划数或持平,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要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条件、系部发展规模,在科学分析师资状况、办学条件及考生家长对专业认同度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招考院审查、批准、实施。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威海职业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四)已被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五)4月26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二本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二)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进行奖励。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信息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艺术设计系
经济管理系
建筑工程系
国际商务系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交通工程系
工业技术系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
  学校网址:
  招生监督电话: 邮箱: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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