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拍黄瓜被罚1万网域名上都在说这个吗

卖拍黄瓜被罚1万 网友:吹毛求疵、小题大做_社会新闻_金陵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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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拍黄瓜被罚1万 网友:吹毛求疵、小题大做
  (原标题:火锅店超范围卖凉菜被罚1万 药监:处罚合法合规)
  卖拍黄瓜被罚1万 网友:吹毛求疵、小题大做 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后引发热议。
  现场处罚告知书注明&罚款10000元&
  记者走访发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张贴在店门口。
  2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黄埔区丰乐北路附川锅火锅店,该门店已停止营业。玻璃门上了锁链,透过玻璃窗可见店内仍有餐桌椅和散落的厨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张贴在门口,旁边还有电费欠费通知单,一旁酸菜鱼店服务员介绍该火锅店才开了半年,已经关门一个月了。
  根据贴在门上&告知书&显示,何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
  回应:超范围经营凉菜被罚,并未全国首例
  只是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有公众号为此指责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务正业&,对一家火锅店拍黄瓜进行吹毛求疵、小题大做。
  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表示,此次调查是接到市民举报,调查发现该火锅店超范围经营,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该车处罚依法依规,并没有故意为难,目前是告知阶段,当事人人收到告知书三天内可申辩,联系不上当事人的将走公告程序,60天联系不上交由法院处理。&
  有公众号称超范围经营凉菜被罚是全国首例,黄埔区食药监局表示超范围经营是常见的违法行为,记者也在网上搜索到多篇相关报道。
  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很多消费者以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卖任何东西,但其实不同食品对经营场所都有不同卫生条件要求,凉拌菜比热菜更容易产生卫生问题,与热菜相比,凉拌菜没有经过高温杀菌的过程,更容易受到致病微生物的感染,餐厅需要符合凉菜加工条件才可经营,餐饮单位里的凉菜,基本上都是批量加工,或是提前加工的,所以要有食品安全保障才行。
  超范围经营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此外,《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超范围经营行为都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jl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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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黄瓜被罚1万元”是堂生动的法制课
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这条新闻之所以能够成为网友关注焦点,是因为当地一个自媒体在传播这条消息的时候,制作了十分吸引眼球的标题《“拍黄瓜”被罚1万元》。正是因为有了“拍黄瓜被罚1万元”的定义,才有了广泛关注。有人说,卖个黄瓜也要罚一万元,管理部门是在吹毛求疵,是欠扁了吗?其实,欠扁的不是管理部门。
首先来说,这是在混淆视听。实际上,并不是因为“拍黄瓜”被罚款1万元,而是火锅店超越了经营范围。按照食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餐饮企业需要在自己的范围内经营餐饮。像火锅店这样的地方,不是不能“拍黄瓜”,而是需要申请经营凉菜。很多火锅店在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并没有申请经营凉菜,而只是申请了经营火锅。所以说,这家被处罚的火锅店,不是因为“拍黄瓜”才被处罚的,而是因为经营了“自己不能经营的凉菜”被处罚的。
有人会说,经营凉菜咋了,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不然,按照餐饮经营的法律法规,对于菜肴的经营有着详细的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买卖,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买卖属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何要实施如此严厉餐饮安全管理?这其实是有现实意义的。就像火锅店这样的地方,原本也可以经营凉菜,但是必须申请经营凉菜。凉菜和火锅的制作工艺是不同的,需要的配菜间也不同。火锅属于熟食,菜肴经过开水煮沸能将细菌消灭。而凉菜需要专门配菜间,也就是说需要“生熟分开”,火锅需要专门的配菜间,凉菜需要专门的配菜间,主要是为了防止熟食的细菌感染到凉菜上。实际上是,被处罚的火锅店,没有申请经营凉菜,而且没有设置专门凉菜配菜间,火锅和凉菜都是在同一个厨房做出来的,违反了“生熟分开”的餐饮安全程序。
现实生活中,很多餐饮企业都在超范围经营,食客已经见怪不怪,商家已经习以为常,就连执法部门也不会轻易较真。这恰恰是餐饮安全的漏洞和隐患。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菜肴成为了普遍现象。
“拍黄瓜被罚1万元”,是堂生动的法制课,这让商家和食客都知道了一个信息:原来超范围经营菜肴是不允许的,不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就什么菜肴都能销售的。“拍黄瓜被罚1万元”,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早就欠扁了。当前位置: >
> 暖锅店卖“拍黄瓜”被罚1万元? 网友都震惊了>>正文
来源:万达娱乐官网
暖锅店卖“拍黄瓜”被罚1万元? 网友都震惊了
[提要]现如今,凉菜是要开专门的店经营才算正当吗? 近日, 广州市 黄埔区一间 暖锅店 因超出许可规模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波祸闯大了? 这份见告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视
&  现如今,凉菜是要开专门的店经营才算正当吗?
  近日,黄埔区一间因超出许可规模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这波祸闯大了?
  这份见告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体现,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
  现场:违规卖凉菜被贴&见告书&
  2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四周的这间暖锅店,暖锅店门口张贴的&见告书&显示,何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暖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罗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宁静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划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万元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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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1万元
商家超范围经营
据信息时报讯报道 & 广州一火锅店因超范围销售拍黄瓜等凉菜,被开出行政处罚1万告知书,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近日,一份由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后引发热议。昨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这一起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表示罚款1万元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商家超范围经营也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5月24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到位于丰乐北路的火锅店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查,该火锅店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冰箱内有泡椒萝卜、泡椒包菜等,冰箱外标示生、半成品凉菜。在该店提供的菜牌上也标有&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但该店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
罚款1万元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鉴于以上情况,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经实地调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属于超过许可范围经营,而且不具备制作凉菜的硬件条件。该店于日开始营业,凉菜制售是从日开始的,从5月1日至5月21日,经营凉菜违法所得139元。根据相关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经营,或者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属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罚款10000元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
店家已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情况说明中还透露,该火锅店因租赁期至日期满,其他商家已租下该商铺。在立案调查该案时,经营者以该店已经倒闭不再经营为由拒绝配合。7月24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贴在其经营地址的玻璃门上公告送达。目前,该火锅店经营者已主动到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取了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原标题: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1万元
责任编辑: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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