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被送精神病院院管理未成年的生病住院患者也很严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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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单位职工是精神病,家属不同意,单位强迫送精神病医院住院,应该负什么责任
怀疑单位职工是精神病,家属不同意,单位强迫送精神病医院住院,应该负什么责任
辽宁 沈阳 皇姑区发表时间: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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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011****
请问问的是哪个方面的责任,详情请来电咨询。入院是否经过了其家属签名同意?之前有精神病史或司法鉴定证书?家家属没同意的,又无该病史的,可以会被其家属或者其个人起诉。
律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回复时间: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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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4 条
单位无权强制将员工送到精神康复医院。
律所: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7:43
如果没有精神分裂病单位送住医院了,其这个人后果会怎样,家属怎么办,单位应负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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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等。
律所: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34
家属不同意本人有病、住精神病院,单位强迫住院,家属怎么办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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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权强制将员工送到精神康复医院
律所: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2:22
家属不同意有病、也不同意住精神病院,单位强制送住院,家属怎么办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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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权强制将员工送到精神康复医院。
律所:辽宁凌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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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下楼替妈妈拿快递,被打成重伤!打人者是名精神疾病患者!未成年人的安全如何保障
逆天贻笑大方温唇EWD
女童下楼替妈妈拿快递,被打成重伤!打人者是名精神疾病患者!未成年人的安全如何保障还有两个月就满6岁的希希,和父母住在宝安区石岩街道中新村一栋出租屋内。此前一直在老家广西上幼儿园,去年年底才来到深圳。7月9日下午3时10分左右,妈妈在家中接到了快递员的电话,懂事的希希主动要求下楼去拿。结果,被一疑似精神病女子打成重伤,至今4天未醒。从目击者拍摄的小视频可以看到,希希衣衫不整地趴在垃圾堆上,痛苦地呻吟着,挣扎着翻过身子她睁着眼睛,似乎有意地往楼上看了一眼。随后,家人将希希送到石岩人民医院,但由于伤情严重,被立即转到宝安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可是希希的伤情越来越严重,随时可能出现并发症,并有生命危险。院方已经联系广州珠江医院的专家前来会诊,将会尽最大可能进行抢救。昨天下午,警方发通报称,接警后,石岩派出所立即出警,并联合分局刑警大队迅速开展侦查。当天19时许,警方将伤害女童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附近的街坊告诉记者,行凶女子住在附近,经常在巷子里走动。有时还随地大小便,或坐在角落里傻笑。2012年4月份,还曾从自己居住的房间逃生窗一跳而下,虽然没伤及性命,但腿有了残疾,后来听她家人说是患了抑郁症。昨天下午,行凶女子的父亲到医院看望受害者,给了六千元营养费。目前,希希的医药费已经累计到5万元,这对于刘家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但刘女士说,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都要把孩子治好。不管怎么说,现在小孩已经出现了生命危险,就算是打人者是名精神疾病的患者也应该有所赔偿,毕竟是他们是过错方,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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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的人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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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法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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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能够进行诉讼活动吗
13:44&&来源: |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要具备相应的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是以自己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就不具有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当其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按照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确定的监护权而代理当事人的人,既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是基于他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是法律规定。因此,法定代理人应当主动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代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担负法律上的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由人院在监护人中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既然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那么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的行为应当视为当事人的行为,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为的诉讼行为,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但是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他不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因此在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者死亡,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承担诉讼时,诉讼可以终止但不能终结。
  法定代理人是在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如果在诉讼进行中,未成年的当事人达到了成年,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恢复了行为能力,法定代理权自行消灭。如果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人是基于养父母、养子女的亲属关系代理诉讼,法定代理权随收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
  法定代理人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后,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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