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会查被告地址吗写的第三被告,怎么成了笫二被人了呢?

啼笑皆非:丢牛丢成被告-搜狐新闻中心
啼笑皆非:丢牛丢成被告
  日07:21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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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后半年,运城市夏县柳村连续发生数起丢牛事件,村民们报了案,但一直没有结果。9月16日凌晨两点,柳村两户人家又发现3头耕牛被盗,于是全体村民出动找牛。24小时后,村民在漆黑的马路上截住了一辆三轮车,车上的3头牛正是柳村的被盗牛,案件报到当地派出所,3名嫌疑人被带回了派出所。第二天,派出所打电话对村民说,其中一个偷牛人跑了,要村民去找……随后,被派出所送到看守所的一个涉嫌偷牛者被取保候审,另一个开车的,由于偷牛证据不足,被派出所释放。由于案件无法了结,运牛的三轮车一直在柳村放着。今年3月,丢牛人柳孟虎接到一张法院传票,原因是他非法扣车。原告要求柳孟虎归还三轮车并赔偿车主一万余元经济损失。偷牛贼没抓住,丢牛人成被告。这起糊涂案引起记者极大兴趣。7月21日晚11时许,听说要来记者,运城市夏县柳村近百名村民在村口等了几个小时。有村民说,时间太晚了,要是记者早几个小时来,半个村的人都在。
  夜半截回被盗牛
  柳村位于运城市夏县胡张乡,全村近2000人,人均不到两亩地。
  柳孟虎是柳村的一位农民,52岁。柳家是典型的农村四合院结构,他和老伴住正房,结了婚的儿子住南房,家里养了两头牛,而这两头牛几乎就是柳家的全部家当了。柳孟虎不善表达,记忆力也不太好,他在陈述丢牛事件时,不时有村民插嘴。
  时间回放到日凌晨两点多钟,柳孟虎半夜起来上厕所。走近院大门时,他发现院门开着,下意识地往牛舍看,牛舍的门也开着。柳孟虎跑进牛舍,牛舍里空空荡荡,圈在里面的两头牛不见了。柳孟虎惊恐地跑出大门扯开颤抖的嗓门大喊“有人偷牛了!有人偷牛了……”
  正是夜深人静的时候,柳孟虎的喊声把半个村的村民都喊了起来。大家纷纷来到老柳家看个究竟。和柳孟虎同时丢牛的还有邻居柳孟合。柳孟合听到柳孟虎的喊声后才发现,自已家也丢了一头牛。
  村长柳崇龙来了,他立刻给胡张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两名民警简单问了一下情况,说警力不足,嘱咐农民自行寻牛。在老柳村长和村干部组织下,村里出动上百人和几十辆摩托车以柳村为中心展开了拉网式的寻找。同时,还有人在通往闻喜、夏县城、水头镇、庙前镇、运城等道路口设卡,防止盗贼逃出胡张乡。有的村民骑摩托车跑到几十公里之外堵截。
  经历了一天一夜的围追堵截,9月17日凌晨1点钟多,村民在夏县通往闻喜的路上发现了一辆装有3头牛的可疑三轮车。经过仔细辨认,车上的牛正是柳村的被盗牛。坐在车里的3个人理所应当地被认为是偷牛贼,双方发生冲突,气愤之余的村民们拳脚相加,将3名嫌疑人团团围住,并及时将情况向胡张乡派出所进行了汇报。
  当晚,胡张乡派出所所长苏建荣带着一个协勤民警来了,他要求村民配合他把3个人送回派出所,车和牛则让村民先弄回村里,等候处理。“我会给你们柳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听所长这么说,村民们高高兴兴开着车拉着牛回了村。这一夜,柳村多数人没有睡觉。他们为柳孟虎高兴的同时,也盼望着偷牛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偷牛贼太可恶了,一段时间以来,柳村先后已有七八头牛被盗,这下好了,偷牛贼抓住了,大家都盼望着派出所能就此深挖余案,把此前丢失的牛找回来。
  嫌疑人从派出所跑了
  两头牛值5000多块。被盗走的牛找回来了,柳孟虎全家特别高兴。天还没有亮,柳孟虎就在乡里安排了几桌饭,款待村民和派出所的同志。
  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越来越令人费解。
  柳孟虎招待大伙吃完饭不久,村长柳崇龙就接到派出所所长苏建荣打来的电话,说3个嫌疑人中的一个人从派出所跑了,要柳村组织村民到附近的农田里抓人。听说偷牛人从派出所跑了,几十个村民很快就赶到了派出所。苏建荣说人刚刚跑,估计不会走远,让大家在派出所后面的玉米地、棉花地里找找。几个小时后,村民们没有找到偷牛人反被玉米叶子把周身都划满了伤口。好在派出所里还关着两个,通过他们,派出所一定能找到跑掉的那个人!村民们对派出所看跑了一个偷牛人虽然有些想法,但他们还是没有说啥就回家去了。毕竟多数人已经连续几十个小时没有睡觉了。
  下午,稍事休息的村民们到派出所打听案子情况,有人告诉村民,剩下的两个人中,一个在看守所发病后取保候审了,另一个是车主,运牛前不知道牛是偷来的,所以派出所把他放了。
  三个偷牛人,一个跑了,一个取保候审了,还有一个放了。村民辛苦受累不怕,可他们到现在连偷牛人叫啥都不知道就不见了人!消息传到村里,柳村人都惊诧不已。
  赵玉庆是截住盗牛人的柳村村民之一,也参加了第二天到庄稼地里找寻犯罪嫌疑人。他说,截住运牛的三轮车后,车上的一个人(后来得知是襄汾人周建娃)拉开车门就跑。农民不知道啥叫取保候审,就知道3个人没有得到处理就没事了。派出所这样做肯定不对。
  村民中最生气的当然还是柳孟虎。他说,从发现丢牛时起,几十个村民给他找牛。为了答谢大家,两天时间他花了近3000块给大家吃饭、买烟、加油。偷牛人跑的跑,放的放,他因此的开支谁来补?
  由于运牛的三轮车还没被取走,村民们坚信这件事派出所定会给大家一个交待。
  就这样,三轮车一直被滞留在柳村。村民们没有想到,因为三轮车在村里,柳孟虎不仅没有讨回丢牛的损失,反而因此惹上了一场官司。
  丢牛人上了被告席
  时间到了10月4日,派出所打来电话让柳孟虎去一趟,说是“解决问题”。
  柳孟虎到派出所前有一个人已经先到了。他就是村民们抓了现形的三轮车主郭保贵。直到记者采访时才了解到,原来,丢牛事件发生后不久,郭保贵在公安局的哥哥曾多次找派出所领导说情,让派出所照顾一下。郭保贵想通过派出所要回自己的车,将此事作一个彻底解决了结。
  柳孟虎认为,被盗的牛虽然找了回来,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盗牛者负担。郭保贵则表示愿意出一点钱取回自己的三轮车。经过讨价还价,所长苏建荣作证,郭保贵答应三到五天时间给柳孟虎3000块钱,柳孟虎则把三轮车还给郭保贵。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郭保贵没有遵守诺言到柳村送钱,也没有再来要车。
  正当柳孟虎纳闷时,他收到了当地法院送来的一张传票。车主郭保贵把柳孟虎告上了法庭,原因:柳孟虎非法扣车。郭保贵要求柳孟虎返还自己的三轮车并赔偿1万多块钱因三轮车被扣造成的经济损失。
  日,郭保贵状告柳孟虎一案正式开庭审理,柳村许多村民对这起蹊跷的民事案给予关注,盗窃案还没有了结,这个案子怎样审理呢?谁能证明郭保贵对当时的偷牛事件不知情?在法庭上,柳孟虎为自己辩护说,截住盗牛车时他在村里,是派出所的同志让村民把车开回村里等候处理的,他没有非法扣留三轮车,期间也没有人来要车,更没有人不给车。几个月了,案子一直没有个说法,怎么能说他非法扣车呢?而郭保贵则在法庭上出具了一份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被盗牛,但并无参与盗窃的证明。证明竟是胡张乡派出所所长苏建荣开出的。
  正是依据这纸证明,日,夏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郭保贵胜诉,判令柳孟虎归还三轮车的同时赔偿郭保贵经济损失(按每天20元计算,从日起至执行终结)。判决下发当天,柳村百余村民赶到法院,请求法院将他们都列为被告,因为,车是大家在抓贼现场扣住的。
  派出所有说法
  “派出所放人?没那回事!”谈及村民的疑问,派出所长苏建荣矢口否认。
  7月22日,苏建荣向记者介绍了日凌晨发生的那起盗牛案,当夜,接到柳村人抓住盗牛贼的报警,他迅速赶到了现场,但村民已经打了嫌疑人。在村民们帮助下,他把三个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讯问,没有说让村民把车开回。三个嫌疑人分别是襄汾人周建娃、夏县人张安太和车主郭保贵。由于所里民警少,看管不严,襄汾人周建娃跑了,事后虽多处寻找还一直没有下落。周建娃跑后,郭保贵拒不承认参与盗窃,派出所只能以涉嫌盗窃拘留了张安太,放了郭保贵。张安太送进看守所的第二天就叫喊肚子痛,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其肠子被村民打断了,出于安全考虑,经公安局批准,所里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时间为一年。事实上,到现在为止,此案还没有结束。苏建荣承认,案发后有人给郭保贵说情,他有一定压力。
  既然案件没有结束,又怎么能给法院出具郭保贵没有参与盗窃、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耕牛呢?苏解释说,这些是郭保贵自己说的,因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郭保贵有罪,所以自己就相信了。他说在整个案件中,自己不存在徇情枉法行为。
  夏县公安局主管此案的柴副局长说,现在基层派出所人员确实有些少,工作上不免有漏洞。周建娃的逃跑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至于张安太的取保候审也是公安局的强制手段,等他病好了,照样治他的罪。张安太以前就因偷牛被判过刑,是个惯犯,这次,他也一定罪责难逃。
  令人庆幸的是,记者离开夏县时,该县公安局向检察院正式提交了批准逮捕张安太报告,并开始全力追捕另一犯罪嫌疑人周建娃,这起事件的主角柳孟虎也向高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本报记者 禾嘉 见习记者王少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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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学友看以下两道题库里的题目:<font color="#85#<font color="#. 张某被拘留的行政行为由兴隆街道派出所作出,张某对此行为向区公安分局提出了行政复议,张某对于复议决定仍不服,决定起诉,那么他如何确定被告?可能存在的情形有:A.
兴隆街道办事处 B.
兴隆街道派出所 C.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公安分局 D.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公安分局 多选题: A B C D& && && &本题有
参考答案:B、C我的答案:C、D答案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
<font color="#82#<font color="#. 公民甲因琐事与公民乙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欧打,造成二人均轻伤的结果,派出所将二人给予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每人3000元的处罚。甲不服该处罚,请问其可采取的方式为哪种?A.
向该派出所提出复议申请 B.
向该派出所所在的主管机关即县级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C.
以该派出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D.
以该派出所所在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多选题: A B C D& && && &本题有
参考答案:B、D我的答案:B、C答案解析: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见行政诉讼法2条、25条1款、行诉法解释20条2款、3款、行政复议法第2条、3条。
以上两道题目均是派出所超权作出了行政拘留行为,但答案却是矛盾的。前一题认为可以以派出所为被告,后一题则不能以派出所为被告,而须以该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为被告。这两道题目在题库中引起学友争议比较大,其实都是涉及该如何理解最高院行诉法解释第20条第2款和第1款:
第20条第二款: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20条第三款: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若将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行为理解成第20条第二款所描述的情形,则应以该派出所所在公安局为被告。
但若将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行为理解成第20条第三款所描述的情形,则应以该派出所为被告。
大家都知道,按行政处罚法规定,派出所只能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它是无权作出拘留决定的。派出所若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拘留行为,就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这似乎应该适用第20条第二款,此时就是以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为被告。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派出所作为一个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派出机构,若作出行政拘留行为,就是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这似乎又应该适用第20条第三款,此时则是以该派出所为被告。
以上两种观点困惑了我很长时间,感觉是行政法部分最难理解问题之一。另外,司考辅导老师吴鹏和林鸿源都讲过“种类越权,告机关;幅度越权,告机构”。这种说法更加重了我的困惑。
但仔细对比20条2款与20条3款,不难发现两个法条前半部份还是不同的:20条2款说“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20条3款则说“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
对20条2款是不是可理解成根本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可行使行政职权”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对外行使了具体行政行为情形,即根本没有对外行使具体行政行为权力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却对外实际行使了具体行政行为;如市政府的法制办从来不跑街上处罚打架斗殴的,因为它没有对外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但一旦它跑出来管这样的事,替它担行诉责任的就是市政府而不会是它本身。
而20条3款则是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可行使行政职权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超法定授权范围”行使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即本身具有对外行使具体行政行为权力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对外行使了具体行政行为。
若真可以做以上理解的话,那派出所违法作出行政拘留行为,显然应该适用第20条第三款,所以,此时应该以派出所为被告。
有学友说,吴鹏曾讲过【派出所作拘留,按法条就应该以派出所为被告,但因为出题老师坚持“种类越权告机关,而幅度越权才是告机构”的观点,大家只能将错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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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也觉得困惑,有明白人解释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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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无权拘留人的.第二个是对的..第一个不对..
派出所应该是被授权的派出机构,由他的上级担当被告的。这种种类越权的复议和诉讼被告都是被授权的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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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回复。你所坚持的是出题人观点。
能谈一谈对行诉法解释第20条2款\3款的认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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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搞越蒙懂/我觉得学法网上的有些题出的是有问题的,真不如多做些真题!这种题不能说是司考出题人的观点吧,我倒觉得楼主对机关机构的问题搞的较透法条信手拈来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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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越权告机关&&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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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系超越法定授权种类,应以其上级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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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我真该放弃了
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70题]:甲公司依据
还有34天怎么办
蒙了蒙了,求大神指导,
各位,是真题重要还是168重要,在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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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一位律师的告诫:当警察来敲门时,你真不用乖乖开门!
导读:“警察上门”一般人可能一辈子也碰不到这事,但是“念斌冤案”(念斌案视频见文末)让我们明白,普通老百姓也应该懂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做第二个念斌。所以绍兴佬请你认真看看下面这篇文章。
来自一位律师的告诫:
在现在这个社会,我们都主张法治,怎样在警察敲门的时候和警察构建和谐,应该成为大家的基本技能。
从98年到现在我大概经历了7、8次,甚至10次之多被警察抓的事情。最长的一次被滞留的时间是12个小时,短得又2、3个小时,经历了很多我们以前在文学作品中才能看到的恐惧,才能体会
“警察上门”一般人可能一辈子也碰不到这事,但是“念斌冤案”(念斌案视频见文末)让我们明白,普通老百姓也应该懂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做第二个念斌。所以绍兴佬请你认真看看下面这篇文章。来自一位律师的告诫:在现在这个社会,我们都主张法治,怎样在警察敲门的时候和警察构建和谐,应该成为大家的基本技能。从98年到现在我大概经历了7、8次,甚至10次之多被警察抓的事情。最长的一次被滞留的时间是12个小时,短得又2、3个小时,经历了很多我们以前在文学作品中才能看到的恐惧,才能体会到那种兴奋,所以,更加感受到我们党的伟大、光荣和正确。说说我的最近的一个案例。大概是日晚上,正在办公室开会,突然我太太就给我打电话说,家里来了两个警察敲门,我听到这种情况,立刻将手机打到免提,全体律师一起讨论,警察到当事人门口,应该怎么办?全体律师集思广益,立刻让我太太跟警察要工作手续。我太太就隔着门问警察,先拿出工作证,警 察一般都能拿出工作证一闪。我们律师说,光闪工作证不行,我们必须拿出进门的法律文件,如: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等。警察又在门外一闪拘留证,这个时候 基本上看不清上面写的什么内容,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大部分人都是非常紧张的,搞不清楚拿什么东西,必须拿着照相机在门里面拍一下展示的拘留证。这时候警察 就勃然大怒、踢门,说就抓个人还用这么麻烦吗?我太太说,你只要不出示证据,就不给你开门。警察说,你要是不开门,我就在走廊里大喊,让你的所有邻居都出 来,知道XX犯了什么事。我太太说,你就尽管在走廊里喊,你要是喊不出来,我给你打电话把邻居叫出来。警察一看我太太这种态度就说,你等着,到时候把谁谁 抓起来,你别到我们这边求情。同时,我们立刻给XX市XX的110打电话,很快110也来了两个警察。警察相互之间就问,该不该抓、该不该进门、有没有带 手续,最后110来的两个警察也跟我太太说,人家带了全部的手续,你们必须开门,该带走谁必须带走谁。我太太说,既然他带了全部的手续,隔着门给我看 看,110的警察说不能看。我们公民有怀疑的权利、知情的权利,宪法保护我们的权利。然后,我们派了5个律师到我家去,律师成立一个小组,每一个人盯一个 警察,把我们的律师证给他们看,要求他们出示要带走XX的法律文件,僵持了10几分钟,中间的恐吓威胁等。后来,几个警察到楼梯口去商量,几分钟后,听见 警察下楼的声音,律师开始追,4名警察跑到车上,一溜烟就没影了,我们怎么都追不上了。第二天,我们律师就开始查警 号,最后查到警察的警号,到派出所要求他们出示到我们家抓人的文件,什么也不出示,并坚定的告诉你XX是一定要被抓走的,让他尽快来自首。去自首要有立案 通知,最后什么也没出,自首也没自首成。过了一个月,**的政委到我们家去道歉,当时警察可能犯了A、B、C、D、E、F、G项错误,我们这次显然是有不 当的地方,请多多谅解。他认为面对被警察抓人的事情,最重要的是当时的那两个小时,大部分人坚持不住,一般警察一敲门大部分都开门了,人可能就被带走了, 有可能最后关了12个小时后救把你给放了,但在看守所被暴打一顿、不让吃饭和喝水,那个折磨会让人产生心理阴影,大部分人是经受不起得,到了看守所里面被 迫写很多的证言,不得不签字,但是只要一签字就不用想出来了。总结了一下面对警察抓人时,处理比较好的一些操作:一、如果装有防盗门的,可隔着防盗门屋内和屋外的人交流,但是屋外的人始终都进不去。二、家里还有录音笔、照相机和录像机,因为在那个现场双方会有很多语言交流,录音笔可以将双发所有说的话都录下来,照相机和录像机可以将法律文件录下来。三、警察敲门是先不要开门,先核实工作证、身份证和其他法律文件,上面一定要注明就是你们家的人。警察有时候执行一次职务身上带着很多证件,千万不要以为他拿出拘留证就是拘留你的,有可能是拘留别人的,只不过闪你一下而已。四、打110,让110的警察核实一下在门外警察的身份,如果请来律师,律师只要到了一定要在屋里把授权委托书写好。手续完全合法,否则律师被认为妨碍公务。程序的合法性非常重要。五、 假使被拘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要求见律师,如果有被殴打的经历,写笔录的时候一定要在前面先写,如果不让你写,就不写后面的,只 有这样人民警察才会越来越和谐。警察抓人和审人的共同原则是骗,先说点别的事,一点警惕性都没有。我们一定要高度尊重自己的权利,特别是要积极行使我们拒 绝和不合作的权利,这样我们才能共建一个公民社会。只要你坚持,他们就会知道,在中国还有这么一批人不害怕警察的,这样我们大家的权利就都能得到尊重。当然了,最好警察永远不要上门,但是万一上门了,你应该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中国是个法制社会,你懂法不犯事,没人能把你怎么样!点击率超过、20000,奖励10、20、50分。版主:yky 点击率超过4奖励50,50分。版主:yky
热门评论25楼这个可以有,但如果警察出示了人民警察证和传唤证或者拘传证,根据法律规定,你必须要开门并根据要求跟警察到派出所或公安局接受讯问,抗拒传唤的,可以使用警械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另外一点,如果你是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且正在发生中时,执勤民警可以口头传唤,无需传唤证,但在讯问时要记录到案经过等。二、家里还有录音笔、照相机和录像机,因为在那个现场双方会有很多语言交流,录音笔可以将双发所有说的话都录下来,照相机和录像机可以将法律文件录下来。录音录像可以有,也是当事人或者违法嫌疑人的权利,但照相机录像机拍摄法律文件,对不起,这个不可以,法律文件只需要你的签字确认已经送达,作为处罚你的证据,不是你提供的,如果是行政处罚,上庭由公安行政机关举证,如果是刑事处罚,那就是检察机关公诉证据,都轮不到你或律师提供,你只能在庭上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三、警察敲门是先不要开门,先核实工作证、身份证和其他法律文件,上面一定要注明就是你们家的人。警察有时候执行一次职务身上带着很多证件,千万不要以为他拿出拘留证就是拘留你的,有可能是拘留别人的,只不过闪你一下而已。如果警察到你家里来叫你,就像第一条所说的,基本就是传唤或者拘传,只有传唤证,真心没有拘留证的,更不可能有逮捕证,请大律师你先弄清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在发言。同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前期侦查中证据明显指向你或者有明显的情况认为你属于暴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那就真的是你在走出楼道时被摁在地上,几把枪指着你的头,先制服你后再给你看传唤证或者到所里给你看,都是一样的,而且这个你还没处高,哪怕抓错了,但真抓错了,赔礼道歉和赔你点钱还是有的,但这种乌龙事件真的概率好小的,虽然不否认有,警察也是人。四、打110,让110的警察核实一下在门外警察的身份,如果请来律师,律师只要到了一定要在屋里把授权委托书写好。手续完全合法,否则律师被认为妨碍公务。程序的合法性非常重要。打110确认警察身份是可以的,而且现在也提倡对警察身份产生怀疑时,尽量报110核实,这个也是现在假的太多了,没办法,也是群众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律师如果来到了现场,委托书不用写的,没用,还不到时候,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看到没,抓你的时候,你律师在场哪怕有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阻碍执法,也是妨碍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你懂程序吗???五、 假使被拘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要求见律师,如果有被殴打的经历,写笔录的时候一定要在前面先写,如果不让你写,就不写后面的,只 有这样人民警察才会越来越和谐。警察抓人和审人的共同原则是骗,先说点别的事,一点警惕性都没有。我们一定要高度尊重自己的权利,特别是要积极行使我们拒 绝和不合作的权利,这样我们才能共建一个公民社会。只要你坚持,他们就会知道,在中国还有这么一批人不害怕警察的,这样我们大家的权利就都能得到尊重。第一次讯问后,如果需要拘留或者刑事拘留,一会通知你家里人,二会问你是否要委托律师,这是法律规定,这些话都有笔录记录的,另外一点,你作为律师,你见过笔录吗,笔录不是你写的,你只有看记录是否和你讲的有出入和签字确认的事,当然如果你要求自己写也可以,但讯问还是要进行的。最后我要说的是,我国现在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特别是执行制度和人为干扰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年确实有些冤假错案或者刑讯逼供,但现在你也要看清法律的发展,以我这里为例,早在几年前对犯罪嫌疑人的每次讯问都有时间规定和录音录像,没录音录像的笔录检察院都不认可,今年开始也要求全国执行了,不要想当然的认为警察很牛叉,其实现在我们很弱势,所以逼着我们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否则可能吃不了兜着走,我到你家来不出示证件手续来抓你,你一告我就扒衣服,警察又跟你没仇,请问你没事我犯得着吗,所以你这些想当然的冒充律师的话,就不要来铁血误导了,要来骂警察请学好法律知识再来,不要自欺欺人,拿无知当有趣,可以告诉你,全国99.99%的警察比你有法律素养,通过司法考试不做律师只为工作的警察多了去了,切好自为之。13楼感谢您给我们展示了中国刑警的真实面目,正是有您这样的“人民警察”,才充分保障了我们国家“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的存在土壤。29楼这个可以有,但如果警察出示了人民警察证和传唤证或者拘传证,根据法律规定,你必须要开门并根据要求跟警察到派出所或公安局接受讯问,抗拒传唤的,可以使用警械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另外一点,如果你是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且正在发生中时,执勤民警可以口头传唤,无需传唤证,但在讯问时要记录到案经过等。二、家里还有录音笔、照相机和录像机,因为在那个现场双方会有很多语言交流,录音笔可以将双发所有说的话都录下来,照相机和录像机可以将法律文件录下来。录音录像可以有,也是当事人或者违法嫌疑人的权利,但照相机录像机拍摄法律文件,对不起,这个不可以,法律文件只需要你的签字确认已经送达,作为处罚你的证据,不是你提供的,如果是行政处罚,上庭由公安行政机关举证,如果是刑事处罚,那就是检察机关公诉证据,都轮不到你或律师提供,你只能在庭上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三、警察敲门是先不要开门,先核实工作证、身份证和其他法律文件,上面一定要注明就是你们家的人。警察有时候执行一次职务身上带着很多证件,千万不要以为他拿出拘留证就是拘留你的,有可能是拘留别人的,只不过闪你一下而已。如果警察到你家里来叫你,就像第一条所说的,基本就是传唤或者拘传,只有传唤证,真心没有拘留证的,更不可能有逮捕证,请大律师你先弄清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在发言。同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前期侦查中证据明显指向你或者有明显的情况认为你属于暴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那就真的是你在走出楼道时被摁在地上,几把枪指着你的头,先制服你后再给你看传唤证或者到所里给你看,都是一样的,而且这个你还没处高,哪怕抓错了,但真抓错了,赔礼道歉和赔你点钱还是有的,但这种乌龙事件真的概率好小的,虽然不否认有,警察也是人。四、打110,让110的警察核实一下在门外警察的身份,如果请来律师,律师只要到了一定要在屋里把授权委托书写好。手续完全合法,否则律师被认为妨碍公务。程序的合法性非常重要。打110确认警察身份是可以的,而且现在也提倡对警察身份产生怀疑时,尽量报110核实,这个也是现在假的太多了,没办法,也是群众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律师如果来到了现场,委托书不用写的,没用,还不到时候,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看到没,抓你的时候,你律师在场哪怕有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阻碍执法,也是妨碍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你懂程序吗???五、 假使被拘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要求见律师,如果有被殴打的经历,写笔录的时候一定要在前面先写,如果不让你写,就不写后面的,只 有这样人民警察才会越来越和谐。警察抓人和审人的共同原则是骗,先说点别的事,一点警惕性都没有。我们一定要高度尊重自己的权利,特别是要积极行使我们拒 绝和不合作的权利,这样我们才能共建一个公民社会。只要你坚持,他们就会知道,在中国还有这么一批人不害怕警察的,这样我们大家的权利就都能得到尊重。第一次讯问后,如果需要拘留或者刑事拘留,一会通知你家里人,二会问你是否要委托律师,这是法律规定,这些话都有笔录记录的,另外一点,你作为律师,你见过笔录吗,笔录不是你写的,你只有看记录是否和你讲的有出入和签字确认的事,当然如果你要求自己写也可以,但讯问还是要进行的。最后我要说的是,我国现在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特别是执行制度和人为干扰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年确实有些冤假错案或者刑讯逼供,但现在你也要看清法律的发展,以我这里为例,早在几年前对犯罪嫌疑人的每次讯问都有时间规定和录音录像,没录音录像的笔录检察院都不认可,今年开始也要求全国执行了,不要想当然的认为警察很牛叉,其实现在我们很弱势,所以逼着我们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否则可能吃不了兜着走,我到你家来不出示证件手续来抓你,你一告我就扒衣服,警察又跟你没仇,请问你没事我犯得着吗,所以你这些想当然的冒充律师的话,就不要来铁血误导了,要来骂警察请学好法律知识再来,不要自欺欺人,拿无知当有趣,可以告诉你,全国99.99%的警察比你有法律素养,通过司法考试不做律师只为工作的警察多了去了,切好自为之。 说的这么清楚,为什么没人顶啊。。。辛苦了,。。顶上去,让大家学习学习7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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