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慈善捐赠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除怎么算

仁和资讯news
会计实操Accounting Practice>>>>
慈善捐赠捐赠人要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1.企业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6711营业外支出&科目的解释,对外捐赠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记入&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或&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科目。此外,以存货对外捐赠,就像实物抵债一样,是用实物代替了现金,相当于先将实物销售(转让)出去,再用现金对外捐赠,即产生了现金利益的流入,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样,如果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对外捐赠,应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投资收益&科目)。
  (2)税务处理
  ①增值税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对外捐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需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特定事项,税法给予了免征增值税的待遇,例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规定:&自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企业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国税函[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对于企业对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需区分下列情况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号文件,财税[号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公益性股权捐赠例外)、相关税费。这里的相关税费仅指增值税,不包括以不动产对外捐赠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时已获得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以及以应税消费品对外捐赠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时已获得扣除的消费税等。
  需要注意的是,《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条仅明确超过部分可以在三年内扣除,但具体扣除方法尚不明确。可能有三种做法:一是超过部分在未来三年内平均扣除;二是超过部分在未来三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完为止,超过三年仍未扣完的部分不再扣除(即若未来三年连续亏损,则不得扣除);三是超过部分可在未来三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每年允许扣除的金额合计仍不得超过当年会计利润总额的12%,未来三年仍未扣除的部分不再扣除。具体扣除办法有待总局明确后执行。
  此外,国税函[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财税[号、财税[2003]10号、财税[号等文件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类似的可全额扣除的特定事项捐赠还包括支持鲁甸地区灾后重建(财税[2015]27号)、支持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财税[2013]58号)等。
  ③公益性股权捐赠
  为支持公益事业发展,财税[2016]45号文件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④境外捐赠
  根据民发[2016]64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文件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受赠人接受捐赠物资,需出具《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2.外国常驻代表机构
  根据国税发[2010]18号文件规定,对于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的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在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时,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不包括其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支出。
  3.个人(自然人)
  (1)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的规定仅针对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自然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需要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捐赠支出需要与其应税所得有关联关系,否则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陈某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捐赠给某慈善基金会,因陈某捐赠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并且这些股权是由陈某个人出资取得,并非来自某项应税所得,因此,不能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
  4.个体工商户
  (1)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对外捐赠,需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5.票据问题
  财税[2010]4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现为《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受益人
  从实务角度考虑,此处仅分析企业为受益人时的税会处理。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6301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解释,接受捐赠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记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应作为&接受捐赠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以及由捐赠方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确定收入额,应由受赠者缴纳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房产缴纳的契税等)不应计入受赠所得。另外,受赠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含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但包括受赠者接受捐赠资产缴纳的相关税费。
  例如:受灾地区甲公司接受A公司通过慈善基金会捐赠的房产一套,取得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价格为1000万元,契税税率为3%,缴纳契税30万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缴纳工本费等2万元。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应交税费&应交契税300000
  银行存款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所得税处理:应确认捐赠所得1000万元,由于会计上已作损益处理,故不作纳税调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32万元
  另外,对于某些特定事项,税法会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免征企业所得税。例如:财税[2015]27号文件规定:&自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该部分免税事项,应填报申报表A107010表第11行。对于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在申报表A107040表填列。
  三、案例分析
  A公司董事长申某拟成立一个基金会,总投入1亿元,其中5000万元现金分期投入,另拟以A公司持有的甲公司100%股权(历史成本1000万元,公允价5000万元)在基金会设立时一次性捐赠给基金会,并用甲公司每年的分红收益负担基金会日常的运维支出。基金会每年奖励1-2位杰出的科研人员、捐赠1-2所希望小学。
  请问:
  (1)对于基金会,有哪些政策规定?
  (2)如果一次性投入5000万元现金或是分期投入,但每年奖励的金额未用完,对于暂时闲置的资金是否可以用于投资?如果用于投资,在税务上是否有优惠或相关规定?
  (3)A公司将甲公司股权捐赠给基金会,是否需要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基金会每年取得甲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于成立基金会,如何较好的设计投资架构?
  热点问题解答
  (1)关于基金会的相关政策及成立
  该基金会属于慈善基金会范畴。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是货币并且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申某拟成立的基金应该属于非公募基金。在《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慈善基金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登记并规范运行。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需符合民发[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2)基金会的税收政策及操作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为: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基金会取得的上述各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基金会接受投资或接受捐赠的现金可用于对外投资,其投资收益属于基金会所有,只能用于章程约定的公益性用途,不得用于分配给投资人。因基金会的资金用于对外投资不符合上述免税范围,如投资股票取得的股票转让价差等,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会的各项收入享受免税优惠,必须按照财税[2014]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免税资格认定。
  (3)股权捐赠与分红收益
  A公司将股权捐赠给基金会,需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但根据财税[2016]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因此,A公司需要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为0(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成本=1000万元-1000万元=0),同时A公司以1000万元作为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基金会取得甲公司股权按1000万元作为入账成本,并按1000万元向A公司开具捐赠票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基金会取得甲公司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4)出资人的税收政策及操作
  建议由董事长个人的公司在盈利年度,在不超过当年利润的12%范围内将投资资金以捐赠的形式给基金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基金会必须按照财税[号、财税[2010]45号、财税[号、民发[号、民发[2011]8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董事长个人公司将资金捐赠给基金会时,才能享受当年会计利润12%范围内的捐赠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过上述捐赠,捐赠企业的捐赠额(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基金会接受捐赠免征企业所得税。
& & 联系方式:
  1、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拨打我们24小时专线:;
  2、仁和会计全国热线:400-;
  3、您也可以直接点击咨询我们了解详情。
  4、关注仁和会计官方微信,了解更多财税信息,微信号:whrhkj。
版权所有 (C)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27-&&鄂ICP备号-1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抵扣算法详解:新旧捐赠还可混合计算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抵扣算法详解:新旧捐赠还可混合计算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2月24日讯 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在全国人大就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如果企业有新捐赠,新捐赠和旧捐赠混在一起计算,仍然按照利润总额的12%,同时后增加的捐赠可在时间上顺延到可以享受总共四年的扣除。  张天犁指出,企业的经营利润有增有减,所以第二年如果利润有变化,实际上是按照第二年变化后的实际利润。比如,可能变成1500万,也可能变成600万,按照当年实际利润来计算允许扣除的额度,1500万仍有12%是允许扣除的额度,如果是600万,那么就是600万乘以12%,这是允许扣除的额度。再有,如果亏损,也就是可允许扣除的利润为0,据此计算的允许扣除额也只能为0。从某种角度讲,是极特殊的情况,因为任何企业的捐赠都是以他的盈利能力、承担能力为基础的,一般情况下有多大的能力决定其捐赠多少。第三个情况,又有一笔新的捐赠,新的捐赠和旧的捐赠混在一起计算,也就是说,仍然按照利润总额乘以12%,这是政策允许扣除的额度。新和旧的捐赠可以在这个额度之内进行扣除,有了三年结转的规定,2017年发生结转捐赠,可以允许、年四年结转,可顺着时间往后推延,即是后面增加的捐赠可以在时间上顺延到可以享受总共四年的扣除。 (责任编辑:吴起龙)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热词:
您所在的位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第二条所称的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二)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三)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四)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前款所称年度检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A级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五、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第二条所称的国家机关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六、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一)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提出申请;&&&&(二)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可分别向省级财政、税务(国、地税,下同)、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可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三)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四)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七、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需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民政部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三)组织章程;&&&&(四)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五)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八、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九、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一)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的;&&&&(二)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存在偷税行为或为他人偷税提供便利的;&&&&(四)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况的;&&&&(五)受到行政处罚的。&&&&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存在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补征企业所得税。&&&&十一、本通知从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和未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申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不易
企业和个人盼政策更具可操作性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发布时间:
  中国江西网讯 每年3月、4月份,是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向财税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审核的时期。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问题,则困扰着一些有公益支出的企业。办理公益性支出税前扣除是否方便?企业经营者对此有何看法?税前扣除政策有何新动态?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公益捐赠有票据才可税前扣除
  2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提供的一份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印发的文件――《我省2013年度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看到,我省具备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今年新增10户,达38户。“一般是我们对这些社会团体进行年度审核,再将名单提供给财政厅。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具备开票资格的社会团体是每年递增的。今年就新增了10户。”江西省民政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中公布的公益团体所开具的公益事业专用票据,将成为税务部门公益性支出税前扣除的依据。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地方税务部门开始对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归档。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这将有利于税务部门对企业公益性支出的规范管理。企业正当的公益支出在申报减免税收时将更加便捷,同时对于企业采取公益性支出偷税漏税的行为也将加强管理。”
  民间公益组织暂缺席
  细看这份《通知》公布的公益团体,记者发现,目前获得开票资格的主要是基金会及各级慈善会,尚无直接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的身影。根据财税[号文件,社会团体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后,具备向企业及个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资格。而企业向这些组织进行公益性捐赠获取专用票据,即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最高额度不高于企业当年利润的12%。“这项政策的出发点就是鼓励企业更积极地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并更好地规范企业支出的税务管理。同时,我们对申请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社会团体审核非常严格。即使申请成功,在管理过程中也非常严厉。”省财政厅条法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财税[号文件规定,基金会需依法登记1年以上才具备申请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资格,且申请前一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在3A以上(含3A)。而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要求则更为严格,首先在时间上要求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且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并对申请者的公益活动支出比例做出相关规定。此外,他们还必须面临财政、民政、国税、地税等4个部门的审核。
  一公益人士认为:“我省去年才开始试行民间公益组织直接注册,所以具备开票资格的团体多半具有政府背景。而在北京,从2010年开始民间公益组织就可以直接注册,现在已有254户社会团体具备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的资格,其中就有草根公益组织,这也是我省未来的发展方向。”
  中小企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较难
  相比社会团体关注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大多数企业则更注重在公益性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和往年的3月、4月一样,我们公司现在正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并要做出年报报给财税部门审核。去年我们在公益方面首次有所支出,虽然在年报中包含有捐赠支出表,但不知道地方上的税务部门对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操作规定?我对能否减税还不是很有把握。”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于该企业负责人的担心,省国税局及省地税局均回应,企业的公益性支出享受所得税减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江炳官表示。在省地税局所得税处,记者也得到了同样的回答。
  不过,一些中小企业在有公益性支出时,可能出现无法申报税收减免的情况。省地税局所得税处一负责人向记者分析:“我们比国税相对来讲更复杂一些。这里说的是税前扣除,但是一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定额缴税,每个月固定把税交了,那他们即使有公益性支出,也无法享受税前扣除。”
  个税减免虽有法可依,但审核苛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在公益方面的支出同样能够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且优惠力度高于企业(不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却相当复杂,甚至比中小企业更难。
  “曾经了解过个人捐赠减免个税方面的政策,我已经要求受捐方开好了公益事业专用票据,但到各方去开具证明的过程实在太繁琐,后来就放弃了。”一位有过捐赠经历的市民说,他觉得既然有政策,就应落实到位,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个人参与公益事业。
  记者了解到,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文件,个人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向红十字会事业的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等等,均可享受个税减免,但在审核过程中却显得有些苛刻。比如,个人向红十字会事业捐赠,甚至需要红十字会总会的相关证明。省地税所得税处负责人坦言:“个人公益支出的减免,确实非常麻烦,目前我还没有接触过在个税申报中有个人将公益支出填写进来并操作成功的。”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个税税前扣除最大的问题在于目前仍采取分类收税,即按照收入额度分档次收取。如果采用综合收税,将公民平时的生活、教育、抚养小孩等开支进行扣除后收税,那么公益性支出也可以成为其中的一项被扣除。“目前在法律层面对一些中小企业的优惠比较少,国家税务总局也正在对中小企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情况进行调研。一些中小企业应该完善收入核算,建章建制,用申报所得税代替原有的定额缴税,才能够获得相应的税务减免优惠。”他说。
  民政部当代基层民主促进中心首席研究员蔡建武认为:“现在越来越多的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高于个税起征点,如果从法律层面放宽个人公益支出的个税减免,对于整个社会的公益事业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
  ■信息日报记者彭超、罗捷/文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中国江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或“中国江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XXX报]”或“中国江西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江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2
江南都市报
今日家庭报
&&&新闻排行榜
&&&&热贴网闻
&&&&观点时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年金个税税前扣除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