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帐号第一?次五月底到帐第二次何时到帐?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摊还来自: 123123 日分享至 :
购买二套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推荐回答:不管首套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在未结清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再次申请商业贷款够买二套房,但是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六成下调至最低四成,改善性需求的购房门槛大为降低。同时,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畅福扳凰殖好帮瞳爆困调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苏州园区公积金新政策推荐回答: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取消了原公积金A;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实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生育: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调整类型; 养老.2%提 高16% 园区公积金帐户入帐比例与苏州市区对比 苏州市区社保 总缴费比例 45% 单位: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 养老: 类型一。 3 产权问题 现行公积金制度的账户设置产权关系不明晰,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11% 统筹帐户入帐 34% ---社会保险金 个人帐户入帐 11%+住房公积金(16%-24%) 园区公积金 总缴费比例;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更加剧了会员的不满情绪,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 (3)可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本文仅作参考: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现行园区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转移问题 由于园区公积金“预筹积累:22% 统筹帐户入帐 4。 2。 选择二: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老人老账老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个人的购房摊还不受影响;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 (注: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 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 2 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情形一; (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纵向平衡”的制度特点;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住房账户(16%) +特殊补充账户(14%)+养老补充账户(6%)=36% 情形二,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 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44;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 新政前:普通专户(36%) 新政后;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失业,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注、失业:约7,并且不能享受优惠利率。 类型三.2% 个人。 类型二,特别是2009年底国家社保转移新政策的出台: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住房)(强制储蓄性质) 园区公积金各计划缴费比例与市区比较表 (注,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2% 增至16%.2% 单位,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调整原则、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人员仍允许“可提可转”、B:34% 个人、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可选择提取或摊还、医疗;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医疗,工资净收入增加。 2 购房问题 目前动用公积金普通账户购房只能购买园区内房源; 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 新人新账新办法 新参保员工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工资净收入增加: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调整原则.2% 个人帐户入帐 40%(包含养老:本文仅作参考:22,广大会员对此反响一直十分强烈,会员一直反响强烈、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 (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调整原因:园区内放 宽苏州大市范围 3 租房比例:第一次房贷已还清,长期以来与区外社保制度对接不畅; (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 利率贷款政策,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1 转移和提取 2 购房范围,特别是办理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时侵犯了个人产权、生育、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医疗;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园区公积金欲与市区接轨 新政全面解读(组图) 新政调整;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5个百分点)、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买二套房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推荐回答:已经买了套房子,并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想在买第二套房,是否可以全部提取之前交的公积金作购房款并加入按月摊还吗?您是否也有这样的疑问?下面银行信息港小编将为您解答。 买过一次房,并且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在购买第二套房时可以申请动用普通专户存款加入按月摊还,需要您购买的第一套房贷款还清,同时您第二次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房,除符合首次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的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购买第一套房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未使用公积金按月摊还,目前已经取得房产证、土地证 (二)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园区住宅商品房的房源可在园区公积金网站上查询)。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第二次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可申请动用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用公积金按月摊还银行贷款。2015苏州公积金贷款问题问题详情:按一万算 我应该可以贷到10万我看到公积金贷款政策说 余额不足一万按一万算。 那我理解是, 那如果我是有55, 我是可以贷60万呢 还是只能待550,000: 假设我有五千,也知道可以贷十倍,000(在预留的一个月摊还金额已经扣除的情况下)?四舍五入推荐回答: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分别提高了50%和114%、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注。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苏州市已于日起执行,分别提高了40%和100%: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降低首付款比例。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1倍执行的规定,由职工自主选择。)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苏州园区公积金租房提取 基本老账户可以提取其中的%多少 新账户可以提取多少推荐回答: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要求及所需材料如今,房价越来越高,住房商业贷款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住房公积金成了购房者圆住房梦的“救命稻草”。那么,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苏州公积金提取比例: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情形一: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新政前:普通专户(36%)新政后:住房账户(16%)+特殊补充账户(14%)+养老补充账户(6%)=36%情形二:第一次房贷已还清,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可选择提取或摊还;(3)可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2)可按《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的新政策?推荐回答:园区公积金欲与市区接轨 新政全面解读(组图)新政调整: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甲类综合保障计划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乙类综合保障计划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调整原则: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调整原则: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老人老账老办法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人员仍允许“可提可转”。老人新账过渡办法原公积金会员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个人的购房摊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新人新账新办法新参保员工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调整原因:现行园区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 转移问题由于园区公积金“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特点,长期以来与区外社保制度对接不畅,特别是2009年底国家社保转移新政策的出台,更加剧了会员的不满情绪。2 购房问题目前动用公积金普通账户购房只能购买园区内房源,并且不能享受优惠利率,广大会员对此反响一直十分强烈。3 产权问题现行公积金制度的账户设置产权关系不明晰,特别是办理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时侵犯了个人产权,会员一直反响强烈。(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调整类型: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1 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 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2 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情形一: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新政前:普通专户(36%)新政后:住房账户(16%) +特殊补充账户(14%)+养老补充账户(6%)=36%情形二:第一次房贷已还清,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可选择提取或摊还;(3)可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1 转移和提取2 购房范围:园区内放 宽苏州大市范围3 租房比例:约7.2%提 高16%园区公积金帐户入帐比例与苏州市区对比苏州市区社保总缴费比例 45%单位:34%个人:11%统筹帐户入帐 34% ---社会保险金个人帐户入帐 11%+住房公积金(16%-24%)园区公积金总缴费比例:44.2%单位:22.2%个人:22%统筹帐户入帐 4.2%个人帐户入帐 40%(包含养老、医疗、住房)(强制储蓄性质)园区公积金各计划缴费比例与市区比较表(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公积金已经用过贷款了,二套房公积金能提取吗?推荐回答:公积金已经用过贷款了,需要还清之后,二套房公积金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在买二套房时需要将第一套房贷还清,同时第二次动用住房公积金存款购房,除符合首次动用住房公积金存款购房的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购买第一套房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未使用公积金按月摊还,目前已经取得房产证、土地证;2、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存款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可申请使用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用公积金按月摊还银行贷款。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可以买其他地方的房子吗?问题详情:是常熟人,请问园区的公积金可以在常熟买房子吗,但是现在在苏州园区工作,准备在常熟买房子推荐回答: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公积金会员住房需求,促进园区城区建设与繁荣发展,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制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公积金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缴费率缴纳公积金的会员。第三条 会员在购买供其本人或其本人家庭居住的成套住房时,可按本细则动用其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用于购房。第四条 会员在租住其本人居住的住房时,可按照本细则动用其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用于房租补贴。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房条件第五条 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按规定正常缴纳公积金期间;(二)普通专户存款累计达到规定的存款数额标准(夫妇双方均为公积金会员并共同购房的,其普通专户存款可合并计算);(三)满足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医疗最低存款规定条件:1、男40周岁、女35周岁(含40周岁、35周岁)以上,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会员,普通专户内留足购房上年度公积金养老、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一半;2、男50周岁、女40周岁(含50周岁、40周岁)以上会员,普通专户内留足购房上年度公积金养老、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第六条 会员购房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其所购房屋合同价的80%。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第七条 会员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可申请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支付购房款,还可申请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按月摊还其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的银行贷款。第八条 会员申请提取普通专户存款支付购房款的额度按照《园区公积金会员提取普通专户存款支付购房款限额表》执行。第九条 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方式。按月可摊还的额度,根据其本人普通专户计入的月平均存款额确定。摊还贷款的期限,对照《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期限限定表》,与贷款银行审定的贷款期限相比,以期限短者为准。第十条 会员申请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并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按如下规定办理:(一)会员携购房合同、会员卡(或身份证),以配偶姓名签订购房合同或夫妇均为会员合并提取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的,需同时出具结婚证明(或户口簿),向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申请表》。“中心”核准后,将会员申请的动用额划转至住房开发商银行帐户;或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给其本人(需出示已支付购房款的收据)。会员以现金支票支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所示收据的付款总额。按本款规定提出动用申请的,需在签订购房合同的三个月内办理。(二)会员同时需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的,应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经“中心”审核后,会员携《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指定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三)经银行核准取得贷款后,会员应在取得贷款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银行盖章的《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返回给“中心”一份,“中心”按申请表核定的摊还计划,每月定期为其摊还贷款。第十一条 会员购房贷款月摊还总额超过“中心”核定的普通专户月摊还额部分,由其本人用现金按月向银行摊还。如遇会员普通专户存款低于已核定的月摊还额的,应由其本人用现金全额归还该月的还款。第十二条 会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停止缴纳公积金的,“中心”在收到会员原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通知后,应停止执行该会员的购房贷款按月摊还计划。会员重新在园区就业,办理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并重新缴纳公积金后,如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可申请继续执行其摊还计划。第十三条 会员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二手房的,其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办法同本细则规定的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的办法。会员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携带房屋置换协议、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等材料,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三个月内办理相关动用手续。购房贷款摊还计划调整第十四条 会员因年度加薪等原因,普通专户计入的月存款额高于原核定的动用普通专户月摊还金额的,可以申请在原核定的摊还期限内调整其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按月摊还购房贷款的金额。动用普通专户存款和个人现金摊还并存的会员,可申请调高其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月摊还额;购房贷款全部由普通专户存款进行摊还的,经贷款银行批准,可申请调高摊还款并缩短其原核定的购房贷款的还款期限。第十五条 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计划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10月,并按如下规定申请办理:(一)会员携带原核定的《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清单(贷款余额),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计划调整申请表》,经“中心”核准后到原贷款银行审批。(二)经贷款银行核准后,会员应将《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计划调整申请表》返回给“中心”,“中心”根据重新核定的还款计划,调整其按月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的摊还金额。第十六条 对原不符合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条件的会员,因年度加薪等满足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公积金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期限限定表》,申请在核定的期限内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会员申请时需携带园区住宅商品房购房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清单(贷款余额)、会员卡(身份证)等材料。第十七条 会员因薪资降低等原因,造成普通专户计入的月存款额不足原核定的摊还计划规定的摊还额的,可以依据其本人缴费基数的实际情况,调低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月摊还金额。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第十八条 会员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支付购房款,但不得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第十九条 会员配偶在园区外、苏州市城区范围内工作,购买苏州市城区范围内住房(或二手房),需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需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第二十条 会员购买苏州市城区范围内住房申请提取普通专户存款,需携带购房合同(二手房为房屋置换协议)、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方工作单位证明、夫妇双方身份证,购买二手房还需附契税完税凭证,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三个月内办理提取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手续。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苏州市城区范围内的住房因城市规划拆迁而购买安置房、定销房的,或因按房改政策购买苏州市城区范围内的房改房、定销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普通专户存款。会员因拆迁购房提取普通专户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会员须在签订购房协议后三个月内携拆迁协议、购房合同及会员卡,夫妇共同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办理提取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手续。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驻外地分支机构的会员,其本人及家庭户籍在工作所在地,购买其工作地的住房,需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可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具体办法参照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执行。动用普通专户存款二次购房第二十三条 会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买第二套园区住宅商品房:(一)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二)已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并摊还购房贷款的,须已全部付清房款及购房贷款,并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第二十四条 会员第二次购房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办法,按照本细则有关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的规定执行。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租房第二十五条 会员因工作需要,需租用住房解决住宿的,由本人申请,经“中心”核准,可提取普通专户存款支付租房租金。第二十六条 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的会员租房,可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向园区住房开发商办理租赁手续或租用用人单位自有的集体宿舍,也可由会员自行租房。自行租房的,需签订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第二十七条 会员每月提取公积金用支付租金的额度,按其办理申请时本人前十二个月计入普通专户金额平均数的20%计算。可提额度与租房的月租金相比,以低者为准。可提取的期限,按租房合同期限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相比,以低者为准。第二十八条 会员所租住房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租住手续的,由用人单位携会员租房合同,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租房申请表》,办理申请手续;会员自行租房的,还需附租金发票及出租方的准租证明,经“中心”核准后,按月领取。第二十九条 会员因租房提取普通专户存款后,仍可申请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买住房;会员已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的,不得再提取普通专户存款用于租金。已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但未使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且还未取得所购住房的会员,经本人申请,“中心”核准,可以继续提取其普通专户存款用于租房租金,提取期限以其购房合同的交房月份为止。附 则第三十条 园区住宅商品房是指园区行政区域内经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园区可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的房源。第三十一条 会员已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房或租房,在办理社会保障关系向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转移手续时,如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不足转移所需的社会统筹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时,应自筹现金补足所需的转移资金。第三十二条 会员申请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其购房合同(协议)上签署的购买方必须是会员本人或其配偶的姓名。第三十三条 会员购房申请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时,普通专户应达到的存款数额标准由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外公布。第三十四条 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期限限定标准、提取普通专户存款支付购房款限额标准由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积金最低存款额测算后,定期对外公布。第三十五条 会员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办理购房贷款的指定银行由“中心”定期对外公布。第三十六条 会员如有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的,应责令其退还;情节严重的,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理或处罚。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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