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证券 什么时候买的 哈药股份为什么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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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哈药痛并期待着
用了漫长的时间才接近前期的高点,持有哈药痛并快乐着!买哈药的原因就是S股的稀缺加上基本面优良,但是哈药什么时候能凤凰涅磐,一飞冲天呢 ?管理层将破产后南方证券所托管的资产将如何处置呢?但愿不会不顾我们这些占极少数的流通股的小散户股民们的利益哈药,我们以非同寻常的勇气期待获得同样非同寻常的收益!
1楼 回复:持有哈药痛并期待着作者:222.94.247.* 日 19: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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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010-客服:冠农股份(600251)|临时公告标题:S 哈
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日期:正文: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S哈药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哈药集团股票代码:600664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6层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6层签署日期:二○○八年二月十八日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如下:
1、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19号裁定,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分配股票;
2、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22号裁定,由确认的取回权人取回其在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票。
五、本次股份减持行为已经得到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并已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19号裁定及(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22号裁定批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S哈药、上市公司指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清算组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深圳中院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清算组系根据深圳中院(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号关于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函成立,其职责为: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等;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执行法院裁定,进行非交易过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清算组根据深圳中院的裁定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S哈药过户到南方证券债权人(或者代持人)和取回权人名下,清算组已于日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主要债权人及持有数量情况详见附表1);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方证券共持有S哈药无限制流通股733,003,636股(占S哈药总股本的59%);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方证券尚持有S哈药164,351,889股无限制流通股(占S哈药总股本的13%)。由于南方证券以他人名义持有S哈药股票,因此本报告披露的南方证券持有的S哈药权益变动前后数据与上市公司披露数据略有差异。
本次股份减持行为已经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且获得深圳中院的裁定批准。
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附加的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
第三节南方证券持有、控制百分之五以上其他股份的情况
据清算组初步核实,南方证券目前尚持有的金地集团(600383)、金陵药业(000919)、帝贤B(200160)、上工B(900924)等四支股票的持股数有可能会占到股本总数的5%以上。
特别说明:以上数额的股票权属有待于最终确认,同时也不排除上述股票中存在客户可取回的股票。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清算组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哈药股票。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清算组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鉴于目前清算组仍在清算过程中,可能存在尚未掌握的遗漏财产。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的法律文件;
2、本次减持行为的法律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清算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过入账户名称序号
过出账户名
(分配股票持有人)
南方证券股
46,250,728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178,047,854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8,474,96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32,625,41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3,644,247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14,028,977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2,432,56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9,364,43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2,120,789扬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8,164,240扬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1,926,331上海市五角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7,415,649上海市五角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份有限公司附表1主要债权人及持有S哈药数量情况
过入账户名称
过出账户名
(分配股票持有人)
南方证券股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8,474,96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3,644,247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2,432,56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2,120,789扬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1,926,331上海市五角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份有限公司
过入账户名称序号
过出账户名
(分配股票持有人)
南方证券股
178,047,854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32,625,41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14,028,977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9,364,43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8,164,240扬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股
7,415,649上海市五角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哈药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执行法院裁定√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请注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持股数量:733,003,636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9%
变动数量:164,351,88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3%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否√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否√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是√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
法 商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商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签字:日期: 【】..代码/拼音/名称简称南方证券持股已达60.92%哈药集团控制权旁落?
据中国医药报讯&8月25日,哈药集团发布200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主营业务收入357,191.86万元,同比下降3.55%;净利润20,204.54万元,同比下降18.19%;每股收益0.21元;每股净资产3.47元;净资产收益率6.1%。
这是哈药集团6年来半年度报告首次出现“速度”与“效益”双双回落。虽然实际回落幅度并不算太大,但考虑到宏观调控的持续性,加上原材料涨价、产品降价可能延续,所有这些因素足以令哈药集团高层揪心。
然而,对哈药集团而言,真正值得忧虑的恐怕并不是经营业绩的暂时性回落,而是关系到能否引领哈药集团渡过目前难关的控股权“忽然旁落”。
据半年报,哈药集团十大股东在短短半年间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最突出的表现为,原第一大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哈药公司)持股不变,仍为33,208.14万股(占总股本34.76%),但已沦为第二大股东;而原第二大股东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简称南方证券)持股由2003年的12,933万股如变戏法一般增至58,200万股,以占总股本60.92%成为哈药集团新的控股股东。
出乎不少投资者意料的是,对控股权的易手,不但哈药公司的反应相当平静,就连荣膺第一大股东的南方证券亦是缄口不言,这从哈药集团半年报并不作“额外说明”的表现中可见一斑。
南方证券取代哈药公司成为哈药集团控股股东,是名义持有股权呢?还是实际主持运作呢?
控股起源:配股配成二股东
种种迹象显示,南方证券实际上无意绝对控股哈药集团,造成今天控股的局面具有很明显的偶然性。而这一出人意料的结果,始于2001年7月哈药集团那次“10配3”再融资。
2001年4月,哈药集团凭借2000年年度优良业绩推出每10股配3股的再融资方案,并获得股东大会顺利通过。随后,方案很快通过核准并于同年7月实施,主承销商即为南方证券。根据该方案,哈药集团拟以总股本45,086万股为基数,每股配售价格定为最高值12.5元。
由于当时正值深沪股市创历史新高之后的调整时期,投资者高位套牢,对扩容(包括新股发行、增发新股、配股等)“谈虎色变”,哈药集团配股方案遭到投资者冷落,不少持有哈药集团股票的投资者纷纷放弃配股权。
配股从牛市的热力追捧转为熊市的弃如敝屣,对哈药集团再融资额度丝毫无损,但却苦了南方证券。因为根据现行承销制度下的包销规定,一旦出现上市公司配股权放弃的情况,承销商应全额承接余下的配股额度。于是,南方证券无奈之下不得不吃下哈药集团6,996.18万股配股。
仅一夜功夫,南方证券极不情愿地当上了哈药集团第二大股东。
违规增持:绩优触发逐利本性
从当时的市场走势尤其是哈药集团的发展状况看,虽然南方证券一时间巨额资金沉淀在哈药集团股票上,但哈药集团总没有让南方证券的真金白银“贬值折损”,反而使南方证券赚了个“盆满钵溢”。
资料显示,2002年哈药集团主营业务收入651,494.03万元,同比增长21.36%;净利润30,183.95万元,同比增长6.36%,并推出每10股转增5股派1.2元的分配方案。2003年哈药集团增势持续,主营业务收入692,874.42万元,同比增长6.35%;净利润34,415.71万元,同比增长14.02%,又推出每10股转增3股派1元分配方案。仅以原被迫接受的6,996.18万股配股计算,南方证券理论持股已增至13,642.55万股,这还不包括哈药集团股价高位运行带来的巨额投资收益:从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哈药集团股价大部分时间均在配股价12.5元上方运行,最高时曾摸高24元。
此次半年报显,示南方证券持股比上年同期陡增350%,令人愕然。关于南方证券增持哈药集团股票,公开的信息不过一次而已,那就是日。据南方证券发布的公告称,截至2003年6月,南方证券持有哈药集团流通股9,088.93万股,比2002年12月末增加1,470.63万股。即使至2003年末再增持至12,933万股,距离对哈药集团绝对控股所需股权亦遥不可及。
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南方证券在所有投资者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悄然运作,竟然购入41,388万股,令人难以置信。个中原因除反映南方证券看好哈药集团长期发展前景外,是否涉嫌暗箱操作、信息不透明、故意掩盖长期存在的“隐性仓”等违规行为呢?联系到南方证券2004年初突然宣布被“行政接管”,投资者有充分的理由打个问号。
事态发展:实质运作概率不大
从持股数量及比例来看,南方证券成为哈药集团控股股东乃不争的事实。但就南方证券现对“行政接管”的状况以及哈药公司对南方证券登上哈药集团第一大股东席位“处之泰然”的态度而言,南方证券真正以控股股东身份介入哈药集团作实质性操控运作概率并不大。
首先,券商实际控股上市公司有悖现行法律法规。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和券商分别以市场主体和市场中介(包括投资主体)共同存在于证券市场。按照法律和法规,上市公司股权购并正常情况下在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券商或其它金融机构不得参与,特殊情况下变成控股股东亦必须设法退出上市公司控股地位。券商作为中介或市场投资主体,可以投资购入上市公司股票,但超过一定限额应予以公示。因此,南方证券目前持有哈药集团60.92%股权应属异常状态下的特殊现象。
其次,南方证券不会在哈药集团运作中占支配地位。基于上述分析,南方证券以大股东身份参与哈药集团董事会并协助决策重大事项,应该不成问题且在情理之中,但决定权仍在哈药公司手中。也就是说,即便南方证券持股比例远高于哈药公司,恐怕亦难以将哈药公司的决定权剥夺并取而代之。因为,南方证券如果将哈药公司撂在一边作“冷处理”,由此引发哈药集团上下震荡,对南方证券利益而言并无好处。
第三,“行政接管”后的南方证券应当不会再知法犯法。目前,南方证券仍然处于“行政接管”状态。此次披露实际持有哈药集团股权60.92%,可以看成是南方证券“暴露问题、矫正错漏”。而一旦南方证券内部存在的各种问题查清、各种矛盾理顺,其对哈药集团持股的减持方案亦有望出台。届时,哈药公司从名义上到实际上重新恢复对哈药集团相对控股地位亦就顺理成章了。
不过,南方证券控股哈药集团过程中显露的上市公司控股权随时可能旁落的隐性风险,购并行为或投资行为公开化的信息缺失,上市公司股东利益自我保护意识的严重淡薄,都是值得思考的课题。哈药“解庄”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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