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改装下乡收粮食车帐目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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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农户的粮食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牛其林&   |
  问:收购农户的粮食,按税法可以抵扣进项税,请问:1.税率是多少?2.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3.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答:按税法规定,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可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时,按购进免税农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或收购金额)的13%作为进项税额留待抵扣,扣除13%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购进农产品的成本。  例如:甲公司收购农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00万元,并已验收入库。  则账务处理如下:  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  农产品成本=100-13=87(万元)  借:原材料&&&&&&&&&&&&&&&&&&&&&&&&&&&& 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00&&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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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发文标题:关于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库存粮食升值款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商字[号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内贸易部, 农业部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0:00:00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粮食局(厅):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6月10日起,适当提高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粮食销售实行顺价政策。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对调价前的各种储备库存粮食,原则上要按提高后的定购价格调整库存成本。现将有关库存升值款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储备粮食升值款的财务处理
  国家储备粮食(即&五0六&和&甲字&粮,以下简称&国储粮&),按日库存的品种、数量和原定购价(即1992年度定购价)与计价格(号《国家计委关于安排1994年粮食收购价格的通知》所规定的原定购粮食收购价的差额计算,调增帐面价值,相应增加&特准储备资金&。调拨在途的国储粮的升值,以是否办理托收承付手续为准,凡日尚未办理托收承付手续的,在调出方升值;已办理托收承付手续的,在调入方升值。
  鉴于库存国储粮与今年收购的新粮存在一定的品质差价,决定适当调减升值款,结合目前粮食市场销价情况,确定分品种每百斤调减金额为:小麦3元、大米2元、玉米1.5元,大豆不调减。各地要严格按此执行,不得突破。
  国储粮的调拨和销售。要相应划拨储备资金。由于移库和调整布局引起国储粮转移的,调出方必须将调出的国储粮所占用的储备资金,及时、如数划拨给调入方,即调出方冲减&特准储备物资&和&特准储备资金&;调入方相应增加&特准储备物资&和&特准储备资金&。因销售国储粮而收回的储备资金,要及时、如数上交国家粮食储备局,不得截留、挪用。
  二、国家专项储备粮食升值款的财务处理
  国家专项储备粮食(以下简称&专储粮&),按日库存的品种、数量和购入结算价与计价格(号文所规定的原定购粮食收购价的差额计算,调增帐面价值。提高后定购价与原购入结算价的差价款,国有粮食企业作&应交升值款&处理,中央财政仍按原结算价拨补利息补贴。调拨在途的专储粮的升值,以是否办理托收承付手续为准,凡日尚未办理托收承付手续的,在调出方升值;已办理托收承付手续的,在调入方升值。专储粮调拨、销售一律按提高后的定购价格结转成本,所实现的升值款要及时、如数上交国家粮食储备局,继续用于收储专储粮,任何单位都不得截留、挪用。
  三、地方储备粮食升值款和商品库存粮食处理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储备粮食的升值款处理,由各地比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处理办法。
  国有粮食企业商品库存粮食不调整帐面价值,提高后定购价与库存成本价的差价,在销售时体现,专项核算,原则上不纳入企业盈亏,主要用于消化粮食财务挂帐。具体财务处理办法,由各地省级财政和粮食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各地制定的地方储备粮食升值款处理办法和商品库存粮食差价收入财务处理办法,要上报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备案。
  四、各级财政、粮食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的规定,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紧落实。国有粮食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如实调整有关帐目,严禁弄虚作假。财政和粮食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企业帐目调整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根据本通知&附表&要求,将企业帐目调整情况汇总后于1995年2月底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
 五、有关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处理问题,另行通知。
  附表: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升值情况统计表(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您的位置:>>>正文
新版军粮核算管理办法颁布 细化帐目核算程序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国防部网站消息,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发布新的《军粮核算管理办法》,要求全军部队进一步提高军粮核算管理水平,发挥军粮供应保障效益,促进军粮供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新《办法》共9章39条,包括军粮供应实力管理、帐目核算管理、计划与预算管理、决算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等主要内容。
  新《办法》在总结吸收传统管理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强化了各级检查监督职责,健全了给养供应介绍信制度,细化了帐目核算程序,规范了计划预算流程,明确了奖励处分要求。
  新《办法》对军粮核算凭证、账簿、报表与新版《军用购粮卡系统》进行了一体化设计。结合部队实际业务,编写了针对性的军粮帐务举例,方便了保障人员学习使用。
  解放军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负责人介绍说,新《办法》的颁布实施,适应了军用购粮卡改革和军人食物定量标准调整对核算管理的新要求,对于进一步加强军粮供应规范化建设、提高军粮供应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新《办法》自日起施行。日总后勤部原军需部印发的《军粮核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董奎 范炬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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