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要吗我愿意用骨髓瘤性肾病或者是肾来换十万。欠钱还不上了要不就会坐牢本人二十六岁广东人身体健康

真的没有好人了吗 北京有钱人你们开开眼吧我愿意要骨和肾换 11点缴不上钱 妈妈就危险了_百度知道
真的没有好人了吗 北京有钱人你们开开眼吧我愿意要骨和肾换 11点缴不上钱 妈妈就危险了
真的没有好人了吗
北京有钱人你们开开眼吧我愿意要骨和肾换
11点缴不上钱
妈妈就危险了 我已经是
一点力气都没有了
几天没吃东西了我被人骗了
说北京可以卖骨髓我就来了
现在我的身无分文 有着急救妈妈
我知道不知道怎么办了
我也没有值钱的东西 只...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男的女的?
我已经是没有办法了
我身上没有值钱的东西了
可以用骨髓和肾
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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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无情  
  忽然对爱情对婚姻感到绝望了!
  是的,要花钱,治病,尽心尽力照顾她,我都做得到,可让我捐出一个肾,我是死也做不到的。  她和她母亲似乎根本想不到我会这样,好像在她们眼里我作为丈夫捐肾给妻子是义务,是天经地义的。  老婆到现在仍然没办法接受我不能捐肾的事实,整天把自己封闭在病房里,她妈一开始尽力哀求我,说如果我愿意捐她会把她名下4套房子全部给我,什么下跪磕头都用上了,被我拒绝之后又开始威胁我,说如果我敢坐视不管就要找人打残我,她在这个城市的关系不一般。  我不怪她这种疯狂的举动,我能理解,一个母亲是绝对没办法安然接受自己要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样的事实,所以我也没有计较她威胁我的事,当然我不会怕这些。  
  那你为啥不能捐呢  有什么难言之隐吗
  我觉得你应该捐,,是你孩子的妈,虽然也许感情不够深,但是,如果你不捐她因此过世,你这辈子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你又如何面对自己的孩子?  
  你老婆都要死了你为什么不能捐?  
  虽说捐不捐是你的自由,不过说出来真的挺寒心的  
  我不知道你们是否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把自己身体上的一个器官,就这样拿掉,我想我会疯的,完全接受不了。  主治医生都来劝,说什么人只要有一个肾就可以了,讲一大堆医学理论。我心里明白,理论上是这样没错,但我妈是学医的,她告诉我人若只有一个肾,过滤排毒功能大大下降,后半生也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寿命也是大打折扣的,一但受了刺激,很可能会危及生命,现在环境污染那么严重,极有可能患上其他绝症。  我自己也有这方面的研究学习,再加上把自己身上的一个器官就这样拿掉,真的对不起,我实在接受不了。  
  不捐能理解,失去一个肾是后患无穷的,夫妻好的时候是一家人,差的时候分分钟水火不容,不愿为妻子损害自己的健康虽然自私,但也没什么可谴责的,正常的人性而已
  有点无情,但可以理解。不想批判指责你,因为事没摊在自己头上,没什么资格讲大道理  
  你好自私啊!
  我自己也换位思考过,假如我也患了尿毒症,我不会强求另一半捐肾给我,于情于理都没有这个资格。  现在她整天封闭在病房里,隔一段时间就要做透析,看她做透析那种痛苦得生不如死的状况,我也真的很难受。  她的母亲在那之后就没让我再见到她,她也是实在没办法,现在想找新的肾源,可说句实话,我们都知道那无异于大海捞针。  我想我现在会尊重她对婚姻的选择,如果她现在选择和我离婚,那么好,财产平分,孩子我带,和平分手。  如果她没有任何举措,那我会陪她走完人生最后一段路。  
  现在情况就差不多是这样了,谢谢那些理解我的人,要工作了,暂时没办法回复大家。  
  我怎么觉得这是老天冥冥之中安排的呢,自己的亲属都不匹配,却跟丈夫匹配,太吃惊了!可惜啊,又有什么用呢?!孩子的爸爸都想着让孩子失去妈妈了,然后再找一个后妈,继续潇洒的生活着。你也是够残忍的了,为什么要让你的妻子知道你和她匹配?为什么要让她心灵上又遭受一次打击???  
  如果我的另一半需要我的肾那我一定会捐的,但如果摊上像楼主老婆逼着你捐和楼主丈母娘威胁你捐这样的,那我就不捐好了。  
  她舍不得的更多是她的孩子!你以为舍不得你吗?一个无辜的孩子即将失去了一个妈妈,你却无动于衷!呵呵呵呵  
  我觉得有点无情了,我会愿意的,因为根本就想象不到失去对方的痛苦是多大  
  祝楼主早日患上尿毒症  
  你老婆瞎了眼,跟了你这条狗杂碎  
  不会!  与其一死一伤终生伤残,不如一死一好活!  
  真的没想到,怎么会有一些人上来就骂,你们看了我帖子说了什么没有?你们换位思考过吗?我不是来吵架的,但有些人还是把握一下自己的素质好吗?  
  主要是感情不深是吧?  如果要是你的女神,或者是你深爱的女人需要的话你会给吗?  我想象了一下,我没有结婚没办法客观,但如果是我的弟弟妹妹现在需要我会立刻同意的。那么年轻,就算我减少十年的寿命换他我觉得值得。  但如果是我感情不深有隔阂的另一半,我也不知道。。。没有经历也没有发言权。毕竟很多夫妻连路人都不如,大难临头各自飞古语早就说过。  所以,年轻的姐妹们婚前睁大眼睛。。。。  
  你老婆都要死了。。。。。你确定明知自己可以救她结果不救会不愧疚吗?是有很多后遗症,但你也不会死,两个人一起活着不是更好吗?  
  能够理解楼主的作为,无可厚非。治得了的病砸锅卖铁也得治,治不了的病只能听天命尽人事了。
  应了那句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没什么对错,对得起良心就好。
  那些骂人的换位真的做得到?键盘侠呵呵  
  楼主决然不肯捐了,他老婆只能靠透析维持生命或者重新寻找合适的肾源了,靠着治疗多支撑几年,把孩子拉扯大,把妈妈的晚年安顿好,能换肾就好好的活着,换不了就平静的接受死亡吧
  如果这样的话,我会捐。
  上边的键盘侠怎么那么多?为什么要活体捐肾?上边的人真不知道只剩一个肾对身体的危害吗?别说是夫妻,就是我父母我也不会给捐肾,只有我的孩子我可以做到,因为水是往下流的,如果我自己得了这种病,我任命,不会要求自己的亲属为自己捐,毕竟不是捐血或者造血干细胞
  可以理解。  但是也请LZ假设一下,若是你娘或者你孩子需要你的肾,肯捐吗?
  帖子里来了一些神经病吗?我可不想吵架,骂人的全部滚好吗?  
  能理解,但是真寒心  
  明显写手 骗贴的
  写手贴,  
  要是我肯定和你离婚了,她无论能不能康复都无法在同一个屋檐下面对你了。  再说万一她走了,要是没离婚你就称为她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了。呵!!离了婚还有一半留给妈妈和孩子。至少孩子有个保障,谁知道后妈以后会怎么对待她女儿。。。  再说了,你女儿长大了知道你明明可以却没有救她妈妈,她会怎么想你?会不会恨你?你老了之后她会不会同样抛弃你?你就算再婚,后老婆会不会在你晚年的时候卷钱跑了?那时候你会不会想你苟且得来的这几年寿命,值不值得?如果要知道晚年凄凉,还不如去救孩子的亲妈,至少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说真的,我要是你岳母,我就会到处宣扬你见死不救,连自己的老婆孩子的妈都不救,我就不信谁敢嫁你这样的人,嫁了也会留一个心眼,不会全心全意对你。还要找你们领导让领导同事劝你,我就不信有了这颗肾你的人生会有多好!也不能说谁有多坏,妈妈为了女儿什么都做得出来,哼…  
  男人就是顶梁柱,天塌下来你不撑着,让你老婆去顶?不过可能有些地方的男人就是这么孬逼,有血性的男人都不会眼睁睁看着自己老婆去死  
  可以理解楼主,事情没落到自己身上,键盘侠当然当的爽,只是觉得多多少少有点难过,但是这种事真心不好强求
  你会捐给你的孩子吗,  
  现在的写手真缺乏新意啊  
  目测是写手。
  如果是我自己,不会强求我老公捐肾给我。父母两人都病病殃殃的拖孩子后腿真不如留下一个健康的大人好好照顾孩子。毕竟你们俩都是上有老下有小。但从感情上,受不了
  你不捐肾可以理解,但你还要财产平分,真是烂得够狠,那就只有祝你早日也患尿毒症了!  
  其实很赞同楼主的想法,真的患上尿毒症有几个可以通过治疗健康的活到最后的?后面还有那么长的路途,,也要试图学会(适度自私)。。。。
  没事,楼主不要捐,回头你也会得尿毒症和心脏病的,期待被人捐心?哎哟怎么可能。祝福你早日得上这些病,祝福!
  那些,丧心病狂的人渣,诅咒我的,诅咒我父母家人的,说什么全家以后得尿毒症的,你们现在就会得艾滋病,得癌症晚期,死无葬身之地!!  
  鄙视楼主!我妈妈就换了肾,已经十年了,换肾后跟正常人一样,除了早晚吃一次抗排斥的药,我爸从来没有放弃治疗我妈,再换肾前还经历了十年的求医问药路。就是说我妈生这个病十年后才换肾,我爸就是怕小孩子受苦,再苦也要亲爹妈一起扶养孩子,看到楼主这么冷漠自私,真觉得我爸是个超好男人!还有,我家条件也一般,没有楼主丈母娘家那么多套房子,只是普通工薪家庭,我妈还没工作,还要养我和我哥!楼主不要这么自私行吗?现在又不是旧社会靠苦力才能活!一个肾也能活的很好!
  男人遇到老婆生病,第一反应是。拿走自己那一半钱。再娶 了留点钱给女人看病行不? 不行,我再娶也要花钱哒   
  楼主人渣  
  明明知道自己能救但是却说我不能救你,不然我可能会减寿,却还要去照顾你所谓的老婆,让她深受刺激。  你不够爱她,你只爱自己,没关系,但是如此冷血说和平分手的话,还要给自己标榜情圣的姿态,真是恶心人。  眼睁睁看着你老婆去死的人,没法说了。就希望你丈母娘真的给力,搞得你人生一败涂地吧,千万不要早死。
  我婶婶也是得了肾病在做透析,我叔叔要给她捐肾,婶婶说家里现在就剩一个顶梁柱了,不要叔叔捐。不过我婶婶的病没那么严重,暂时没生命危险。
  呵呵。还上来找认同了。  
  我没进来的时候就预料这个帖子肯定双标婊横行,进来一看还特么真是。  
  孩子都有了,还是不捐吧,一个家庭2个人都只有一个肾了,以后的路很艰难,孩子还那么小,又怎么办啊。一切都是命,还是好好照顾老婆,以后一个人好好把孩子带大,做好长远打算吧,而不是一时的感情用事,反而让更多人过得不好。
  你孩子要悲剧了  
  我就留名看评论的
  你没有非要捐的义务,每个人的想法不同。有的人就是觉得自己最重要。夫妻之间的情分,就是那一纸婚书,没了结婚证就是陌生人。最亲密的也是夫妻,可是离婚后就是陌生人。我无意诅咒或者批评你,只是想问一下,如果是你的孩子,或者是父母得了,你愿意捐么?我是女人,我和我老公非常相爱,如果有一天是我的老公,孩子或是父母得了这种绝症,我都愿意捐的。哪怕我的父母可能老了,捐给他们也活不了几年,我也愿意。再次说一下,我没有恶意的,只是想看看,你是真的天性冷漠,还是只是跟老婆感情没有深到那个地步。
  觉得你太拿自己狗命当回事了,可能屎吃多了,脑子有问题,少了一个肾不能活了还是影响你什么?你的命是命你老婆的命不是命吗?我觉得你老婆真的是日了狗了,如果你以后再婚了你一定要告诉你新老婆,你前妻是你见死不救才死的,别害了人家  
  虽然事实很残酷,但我还是觉得,楼主没什么好指责的。女人大多没有脑子,感情用事,一听说楼主不肯捐肾,就立刻义愤填膺了开始骂了,真没必要。其实理智一点想想,任何婚姻都有感情程度,法律只能保护婚姻的合法性,但无法要求婚姻内的两个人必须有多深的感情。只要是法律认可的自由,就是人的基本权利,无可厚非。  正因为认清了这一点,所以我建议女人还是要在婚姻里留心眼,要买保险,自己强大。不要一味付出,也不要总是扶不上墙依附别人,总觉得别人应该为你做什么,但事实上这个社会没有你想的那么单纯的。  
  五一回老家,碰到一个女的得了尿毒症,她妈妈的肾源符合,想让她妈妈捐一个给她,可是她的哥哥死活不同意,理由是捐了一个肾给他妹妹,那老太婆就没力气做家务了,听我妈说完后,我看着那个女人牵着她的儿子从我面前走过,那女人紧紧拉着她儿子的手,看的我想掉眼泪。  楼主不想捐可以不捐,不要说你有情,你拒绝捐肾之后又在想着离婚分走一半财产,你没想过多给点财产给你老婆看病,换位思考,换我我肯定捐,孩子的妈妈啊,我想你老婆不一定是贪生怕死,更多的估计是对孩子的不舍。你的拒绝更让她受打击。  不知道你的孩子长大后会对你做何感想,你又真的心无半点愧疚吗?毕竟是生活那么久的爱人,养条狗还有感情呢!  对于楼主这种人,我只能点评,自私,算计,冷血等等,但也只能点评点评,你不捐没人强迫了你,我们也不能对楼主道德绑架。  做人,对得起自己良心就好,  
  我觉得楼主不捐没事,但是你老婆都要死了,你不应该忙着去找肾源或者别的事情吗?怎么还有心情上来发帖,还挨个回帖?如果不是写手贴的话,我想很多回帖的人应该也是跟我一样的想法,觉得心寒罢了。  而且你太冷静了,一点都看不到你对你老婆的感情。我觉得你老婆死后,估计你丈母娘是不会放弃她外孙女的,毕竟女儿死了,一定会抢走外孙女来抚养,留个念想。而且看起来你丈母娘条件也不错,抚养你女儿问题不大。  而楼主也会再婚再育,到时开始新的生活。  不要说我脑补的厉害,这个是人之常情罢了。我也是有孩子的母亲,我是不会相信世界上有好的后妈的。而又有几个男人会一个人抚养孩子终老呢
  马克  
  你老婆都要死了,一个要死的人,如果很淡定的料理自己的后事,那肯定是电视上才出现的情况,所以你老婆的一些行为虽说不支持,但是也可以理解。但是感觉现在楼主就是在放大这些行为,让围观的人太心寒了。真真儿的夫妻本是同林鸟啊,还没死,你对她的怨恨就已经出来了。
  一个家庭如果丈夫把肾捐给了妻子,等于之后两个人以后身体都不会很好。女方不谈了排异期过不过的去还不知道,要是过不去,呵呵了就剩一个一个肾的爹还有个孩子,以后这个家怎么样完全可以想象了。哪怕挺过去了,孩子长大以后面临赡养两个只有一个肾的父母,压力感觉也是不小。觉得夫妻真的不适合互相捐肾,面临问题太大了。  
  可以理解吧,我真的纳闷,上面指责楼主一个个义愤填膺的,真自己碰到这种事有几个自己能做到?说别人的时候都容易。
  曾经在医院看过一对夫妻,男的尿毒症,也是亲人都没配上,结果很神奇,他媳妇配上了,他媳妇很高兴,要捐肾给老公,不过因为家是农村的,没钱,后来找的当地媒体,最后听说好像移植了,再后来就不清楚了,看来男人和女人真不一样
  LZ不捐,我可以理解。  但LZ说离婚要平分财产,我就想骂一句,渣男。  就LZ老婆这样的情况,哪怕是个普通朋友,也会给一些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鼓励吧。  LZ倒好,离婚还要平分财产,一毛钱都不多给。这实在说不过去了。
  其实能够理解楼主,楼主比较爱惜自己的生命吧!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愿意捐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是我就能确定地说,但如果我的老公或者我的父母,或者我的孩子出现这种情况,我是肯定愿意捐了。我接受不了他们离开我。因为我的原因令他们离去,我会背负愧疚一辈子,那样活着比死去更难受。
  人性人来就是自私的,自己这个情况本可以理解,不过看了楼主的描述觉得你挺无情的,从头到尾没看到你对你的老婆你孩子的亲妈有什么感情在里面,连离婚平分财产都想到了,不早说你以后自己一个人过了不再婚吗?那是你孩子的亲妈哎。说个不恰当的比喻,假设你们老婆遭遇了被劫持之类有生命危险的意外,你是救还是不救?那么为了你自己生命安全一定是不管了?  
  单纯想问一下如果是你父母的了尿毒症,而你的肾匹配,你会换给你父母么,也会怕少了肾短命么?
  楼主老婆快和楼主离婚吧,该分的分,该带走的带走,不然以后也会留给楼主。这都是人性。楼主不愿给老婆捐肾,也属于正常。真的因为这个以后两个人都生什么严重的病拖累了孩子,是谁都不愿意的结果。但是需要让孩子知道这一切,知道楼主老婆可以不用那么早走,让孩子也上一课,好好学学怎么面对这个世界。  
  其实你捐不捐肾根本没有卵用,你的一个肾早在购买苹果手机时已经割掉了,只剩一只肾,还肾亏。
  可以理解。但是你孩子后妈知道了应该不好受⊙﹏⊙  
  看到还要分财产的时候,看不下去了。  
  不想捐就不想捐呗,何必找借口呢?  什么健康受损啦,什么键盘侠啊,什么接受不来啊  你就说你老婆还没重要到你愿意冒这个风险而已嘛
  双标!在哪里?  
  反正我看过腾讯新闻上,丈夫要换肾的,妻子捐给他的,让我感动了很久,当然你说的也对,肾是自己的,自己有权利拒绝,不过中国人情社会,大多数人会觉得丈夫这个时候就应该捐给自己的妻子,既然楼主已经做了决定,我觉得没必要多说什么
  我以男人身份对你表示。你就是个畜生。
  对婚姻更加绝望了  
  说不捐的得多不爱你的伴侣啊,他都快死了,你能忍心不救?有人说做到很难,我怎么觉得反而不做太煎熬呢。不管是父母子女还是老公,都是我挚爱的亲人,付出生命都愿意,何况一个肾?楼主是真的不爱你老婆吧  
  说错了,你连畜生都不如。一个男人没点良心没责任感。看着最亲的人之一从你身边慢慢消失。你有能力去拯救却连个女人都不如。你应该看过这个片名吧!我拿什么来拯救我的爱人。我老婆上次得了重病。花了不少钱。我就跟她说。卖房卖车我都要给你治,现在她病好了。这也许是上天对我的回报吧!
  说实话。你老婆的心肯定已经死了。你如果继续这样下去。他是承受双重打击。也许走得更快。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我希望她能好起来,让她认清你的嘴脸。你赶紧去死吧!别损害我们男人的形象
  捐肾出去确实会毁了自己健康,但楼主你仔细考虑一下,如果你孩子以后知道了这件事,他会怎么看你?在你老婆去世后,你这一辈子都要在在别人的异样眼神和自己的愧疚下过。这同样不好受。  毁一下,你是要做一辈子的懦夫,还是英雄,哪怕只有几分钟?如果真是我喜欢的人,估计我也只有一小段时间会是决定捐的,趁着有勇气捐的时候去说,以后再后悔反正都成事实了。  当然,如果只是凑合着结婚的,我觉得我应该不大可能说捐……  楼主再想想吧,现在还有机会挽回,人走了后悔也来不及了
  恶心的男人 你老婆嫁给你太瞎了  
  随便你捐不捐,但是如果以后你也需要别人照顾的时候。别拖累别人了。这是你的价值观嘛,  
  楼主和自己老婆的感情肯定不深,对于楼主来说,你老婆不过就是个伴而已,死一个伴还可以找另一个伴,而身体是自己的,器官少了就再也找不回来。说到底,楼主不爱自己的老婆,爱的是自己。你和你老婆都挺可悲的,特别是你老婆,把你当做希望,当成救命稻草,结果换来的却是冷漠与绝情,什么都算得那么清楚,真是可悲!而你这种机关算尽的人,也永远体会不到真爱。我都打哆嗦了,真是太冷了!
  感情不深吧!现在这类问题都不敢轻易的回答,记得两年前我曾经回答过一个类似的问题,被人追着骂了几条街啊!哎!
  其实楼主是巴不得老婆这个时候提出离婚,你在顺水推舟,要到孩子抚养权,在平分财产。呵呵。算的一手的好账啊!你捐不捐随意,但是把后路算的这么清楚也算是人渣了。  
  夫妻算什么呢?婚姻关系又是个什么东西呢?用一句“人都是自私的”就可以逃脱这个关系了吗?国外的结婚誓言不都是说“无论健康与否、只有死亡能将你我分开”吗?怎么真的面对死亡 只有自己有能力救她的时候
因为一句“人都是自私的”就可以看着她去死了吗?这种人就不要结婚了吧 婚姻、伴侣 对你们来说什么都不是 只是个合法生孩子的途径~反正如果是我 是我爱的人 是我孩子的母亲 我又是唯一有能力救她的人 我会捐 就算我害怕 起码我也不会这么理所当然的觉得自己没这个义务 并且还大言不惭的觉得自己已经“做了该做的了”..你们结了婚 做了伴侣 你们就有这个义务 你们是应该互相搀扶一辈子的人~但是你没有 在她只有你可以搀扶的时候 你选择让她倒在地上去死...  
  其实吧,LZ不捐,可以理解,谁也不愿意突然少个器官。只是说夫妻情分就那么点,那也无可厚非。但是LZ能不能不要一边不愿意捐赠,一边又说什么愿意花钱花时间照顾妻子,标榜自己是好丈夫,接着又说要是离婚财产对半?能直接说,自己就是生性凉薄,和妻子感情不深,行吗?看着真累~~非得边干没人情味儿的事,还得给自己扣上道德的高帽~
  我觉得还是感情不够好吧,没有想到女儿失去亲生母亲的痛苦,也没切身体会到妻子分娩时的痛苦和分娩后的身体变化。女人不要妄想了,男人靠不住,一切靠自己  
  看完还是觉得有时候看到些男人还是蛮失望的。不像个男人。多少当姐姐的为了救弟弟打掉成型的孩子做骨髓移植。等到有的姐姐需要弟弟造血干细胞了,呵呵深怕自己就怎样了。恨不得姐姐死都不要让他看到免得碍眼。  
  你应该祈祷若干年后你的女儿不会知道这些,不然她得多恨你呀……自己的爸爸眼睁睁看着妈妈去死而无动于衷,从此自己没有妈妈………祈祷自己不要得病,不然将来就轮到你家人……  
  。。。楼主充分说明一句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你说你不愿意捐肾我可以理解,但是后面你已经完全一副准备好离婚的样子,说得好听,财产平分,你这样和抛弃她有什么区别?捐肾我现在也做不到,但你后面的想法未免冷血。  
  现在还拿着西方结婚时发誓的誓言说“贫穷疾病都要在一起”来说事的人不觉得可笑吗?  现代社会到底有多少人能做到这一步?久病床前还没有孝子,更何况夫妻?  前几天还有女人发帖说自己婆婆得了癌症拖累了她老公下面无数回帖让她离婚,这个发帖的女人和回贴让她离婚的人没想到要“患难与共”吗?  既然要患难与共,为什么婚前一定让男方买房子?既然爱情能让人连肾都捐给对方,为什么还对彩礼、对方有多少收入、家庭条件这些东西纠结不放?  实际上现代婚姻除了极少数的以外本来就是各种条件匹配后的产物,婚后的生活也大多数象个资源合作体。夫妻不要说为了对方付出一个肾,就算是对方失业、收入低、父母重病拖累、不能生育等等,能在这些情况下坚持不离婚的男女也没剩多少了。  如果现在是一个女人发帖说要捐肾给老公估计下面的回帖风格会截然不同。还有那些说自己会坚决捐肾给配偶的人等这种事轮到你身上的时候再说吧。  说漂亮话谁不会?可实际情况是临床上肯给亲人捐肾的除了父母给子女,其他例子极为罕见。当然夫妻匹配的也少,可是为了给配偶治病卖房倾家荡产的也极少,配偶重病不离不弃照顾的也不多,当然在照顾重病的配偶方面女性做的要比男性好太多。  
  其实你想想,如果是你女儿得这个病,你是不是就捐了?说到底爱的不够深,自私一点儿而已,我能理解楼主但是我并不苟同
  换位思考我肯定会捐给我老公的。就算他日会离婚会变心会反目,此时,我一定会捐。  
  如果我亲人或者我老公需要我捐献器官我绝对会捐
我死后也愿意把自己的遗体捐出去
虽然说这种话显得很傻
但是总有人承担不自私的角色
  看到楼里有些人口口声声键盘侠我真是无语了。为什么别人觉得自己能给自己父母捐肾并且觉得楼主做法寒心就是键盘侠?你自己不深爱我们深爱还我们的不对了?不要自己市侩冷血惯了就私以为人人都跟你一样。习惯了黑暗还为黑暗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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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短讯39——恶病质
檀诺说明:很久以来我就觉得需要写一篇关于癌症恶病质的帖子,但我又很不愿讨论它。为什么呢?因为我有一个纯属个人的观点:癌症的杀手应当是两个,不是一个。第一是肿瘤本身;第二是恶病质。对于后者,医生很多都束手无策或者不作为。病人更是不意识到这个恶病质是直接致死的元凶。我没有见到一个从恶病质恢复的案例。这在我心里投射下一片阴影。
恶病质!最可恨的敌人!
病人严重厌食,消瘦,乏力,萎靡,虚弱,卧床不起,最后不能进食,好像是疾病自然又必然的现象,司空见惯,虽然无能为力,却也不以为奇。其实,这是一个忧心的警号,一个不可跨越的界限,一个需要倾全力搏斗的敌人。我一见到恶病质现象,心里就会一惊一“咯噔”。可惜,很多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必多说,80%的消化系统肿瘤和60%的肺癌病人都直接死于恶病质和并发症,不是直接死于肿瘤。
先说恶病质是怎么回事。
一是细胞代谢过程出问题。
癌细胞靠糖酵解产生能量,这一点大家已经熟悉。这个过程需要大量的葡萄糖,而癌细胞消耗的葡萄糖很多,产出的能量很少,只有正常细胞的1/18。当体内供应葡萄糖时,癌细胞争抢最烈,挨饿的是正常细胞。所以用PET/CT检查癌的原理是,葡萄糖聚集多的位置,就很可能有癌细胞存在。癌细胞消耗大量葡萄糖,然后排出乳酸,乳酸一多,人就觉得疲倦乏力肌肉酸痛。乳酸随血液到了肝脏,发生另一个反应,叫做糖异生,在酶的作用下再变成葡萄糖,供应给细胞(包括癌细胞),又演出争夺大战。这个糖异生消耗能量,所以病人再加重疲倦乏力。如此这般循环,葡萄糖来源不足(特别是厌食后),就要消耗骨骼上的肌肉的蛋白和身上脂库存储的脂肪。癌细胞增殖数量惊人,胃口越来越大,肌肉和脂肪就越来越少,以致皮包骨头。所以说癌细胞是在“吃”人的身体,一点不夸张。
我有时候想,多吃点粮食,即使喂了癌细胞,总比让它们像蝗虫一样把人的肌肉和脂肪“吃”光好吧?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有点像张伯伦的绥靖主义,可有更好的办法吗?
美国纽约州有一位科学家叫做Gold说有办法。他发现有一种现成的化合物可以阻断糖异生反应。可美国癌研所不同意,做了人体试验,宣称无效。Gold先生是精细之人,他亲自到癌研所的实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癌研所的实验极不规范,因而指出结论不正确。双方辩论多年,各不相让。加州大学UCLA也加入进来,支持Gold的研究。如此成了悬案。这个化合物是硫酸肼,在美国是营养补充剂,在中国是饲料补充剂。我们没有用过这个化合物,所以只是顺便介绍一个信息,没有立场可说。(请勿误会。我们赞成的是改善细胞的综合营养摄取法加药物法,不是推介这类单一的化合物。)
二是细胞因子捣乱。
实验发现发生恶病质总是伴随一些细胞因子的异常。它们包括肿瘤坏死因子,白介素IL-1,白介素IL-6,&#61543;-干扰素,脂肪动员因子,白血病抑制因子,神经睫状因子,等等,会造成严重厌食,体重下降。
这些因子从哪里来?一些是肿瘤分泌释放的,一些是肿瘤细胞诱发的,一些是淋巴细胞等分泌的。而且,这些可恶的家伙还互相协同作用,集体作恶,引起恶病质。事情弄得相当的复杂。还有一批角色不能不提,它们是瘦素---神经肽信号网络,是下丘脑食欲感受刺激网络,它能够影响脂肪的消耗。(要细说各项实验发现,一定会说得读者坠入五里迷雾,连角色都搞不清。)此外,还存在一个增肥细胞因子群,跟上述的恶病质细胞因子群别苗头。但是在癌细胞的参与下,这些因子总是败落。事情复杂,这一派的研究还没有到头。
病人不能等待,现在有哪些药物呢?既然是药,涉及医嘱,我很希望各位去问你的医生。我不越界说话。那就谈谈文献上说的药物有哪些吧。我列举几个,作为信息的索引而已,不是推荐,是抛转。问问你的医生吧。例如:
1. 甲孕酮
2. 细胞因子IL-12
3. 胰岛素
4. 5’-脱氧氟脲嘧啶
5. 一些细胞因子抗拮剂
6. 沙立度胺
7. 褪黑激素
8. 抗氧化合剂
(注:假如医生从来没有实践治疗或者专门研究过恶病质,他的看法就不值得注意了。)
简言之,恶病质有两个主要的来源。一是细胞代谢出问题,一是很多细胞因子冒出来捣乱(特别是与下丘脑互相作用,形成顽固的乃至致命的厌食)。前者可以用营养法;对于后者,非特殊药物不足为用。遗憾的是,临床方面很少有医生对恶病质采取认真的不懈的挽救行动,为什么呢?是技艺不精?是医院没有治疗恶病质规范?我不知道。
我看到病人还总是在纠缠DCA的副作用和一些雕虫小技(美国那个网尤其。很让人失望,办网太业余了),而不知道这是不关生死的,真正的元凶正在从内部瓦解病人的机体,大祸将至,却无所作为。一旦机体内部瓦解到了火候,就会突然出现一个急转弯。请病人想一想我说的是否符合很多案例。那么,下一个会是谁?我深夜写帖子,想到一个个癌症病人都是这样皮包骨头离开这个世界的,觉得很悲凉。我以前的帖子就想唤起病人注意,但是,我猜想我的声音太微弱。一人之谔谔,消失在空气中,没有用。癌症有恶病质,心脏病和糖尿病也有恶病质(它们没有癌细胞,却有几乎一样的最后死亡过程,说明什么?),加起来的恶病质死亡,全世界是多大的数字! 为什么不能引起病人的重视?
呼吁各位病人的家属亲人,无论如何要让病人坚守在进入恶病质的门槛之外。想一切办法做到。守住体重的底线。我说的是“一切办法”,让病人开胃,不再厌食,补充能量和营养。甚至包括每天小声唱歌哼歌快乐后胃口改善,让病人劳累(包括每天去户外,哪怕是坐轮椅观望也好)后能够进食,让病人分心,散心,开心后愿意多吃……不管多么土的办法,只要是能不进入恶病质,就值得努力去做。我说了这么多,你如果还不明白恶病质,我很担心。不要纠缠那些枝节问题,时间不在晚期病人这一边。
DCA短讯40——辅助抗氧化剂
檀诺说明:网上有人质疑是否要服用抗氧化剂。一是因为美国网站某人提出不要服用,理由是V-C, V-E会抵消DCA引发癌细胞凋亡的作用(该网站过去一直强烈主张服用抗氧化剂,而且剂量大得吓人,现在又干脆取消它)。二是再早些时候,5月16日美国癌症研究所发表一篇文章,说大量(每天1片)服用多维复合维生素可能加重前列腺癌发展。
这就引起困惑,有人问究竟听谁的。这个谁,点名指我(有人指出“与檀诺看法相左”)。我其实不关心这种个人意见(不论是以前强烈主张大剂量服用,还是现在突然反对服用抗氧化剂)或者这类研究报告,也不认为任何人要听我的。
只是,科学不能随便翻饼(文学可以,今日膜拜博大精深“文曲星”,他日痛打孔家店里“丧家犬”,都能盛行一时)。在科学上,极少有人轻易作180度的立场转变。你看瓦伯格跟两个有名的诺贝尔奖得主的争论,持续几年几十年,甚至争论到死。美国那个网站这种大掉头,自己跟自己前后矛盾,而且转变立场又总是轻描淡写,从不肯说自己错了,这种做法我不理解。他要明天又掉头呢?我们需要跟风吗?
服用DCA,需要辅助药物抗氧化剂吗?
我没有弄太清楚,那位美国商人先生(你以为他是科学家?不是)是仅仅要取消V-C,V-E,还是连CoQ10,,硫辛酸,谷胱甘肽一起都取消?因为这几个都是一个互相支援的抗氧化剂网络的骨干成员(帕克理论),是同党,既然不要服用C和E,等于都不要,是不是?我看,这有点太西部牛仔风格了。为什么?
我们回到米歇拉基斯的论文来解释。DCA在进入细胞线粒体后,激发三羧酸循环能量生产,过程中产生出自由基,包括H2O2。通常,自由基是有害的,会攻击细胞膜和DNA。正常细胞一天会被攻击10000次(艾美斯理论)。不仅DCA引发自由基,就是氧气也会。这就是为什么要服用抗氧化剂的基本道理-------保护正常细胞。DCA在癌细胞里面引发H2O2的一个贡献,是H2O2会触发癌细胞凋亡程序,所以对于癌细胞,要尽可能保护自由基H2O2;对于正常细胞呢?却需要清除H2O2。这样就发生矛盾。那么,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用抗氧化剂既保护正常细胞,又不至于抵消DCA引发癌细胞凋亡作用?
那位美国先生只想到癌细胞,就要取消抗氧化剂,那更多DCA进入正常细胞,要保护正常细胞吗?如果连正常细胞也不在乎,何必不用顺铂化疗?顺铂能够穿透50层细胞呢。我以前的帖子开的办法,是采用基本剂量的抗氧化剂(比保健剂量略多一点),但不是非常大量,这是一种折衷妥协的办法。就算DCA可能被抵消一点,可以用加大DCA剂量来补偿。要是取消抗氧化剂,就是因噎废食,对不起正常细胞了。
我们的做法结果如何?5月份以后,看到美国那个网站把DCA剂量往下拉,我就觉得他们方向错了。我们的实践发现口服DCA在美国提出的剂量窗口内(25毫克/公斤)药力不足,所以推动朝加大DCA剂量方向努力,主要目的是增加病灶区域浓度。既然加大DCA剂量,就不怕小量被抵消的可能。大不了多花几块钱而已。这个帐不是很简单吗?就我的观察,我们使用DCA加抗氧化剂的案例,抗氧化剂量相对较大的,DCA效果就很好,看不出因抗氧化剂造成DCA失效的现象。应该说,这些病人的抗氧化剂没有出格或者过多。至少说明抗氧化剂没有破坏DCA的有效作用(也可参见本帖的附言一)。
在这里再附带回应关于维生素有害与否的问题。
日美国癌症研究所有几个人发表了一篇报告,说虽然没有证据表示多维复合维生素会引发前列腺癌症,但患病后,“过量”的多维复合维生素可能加重病情。
我看过美国最大的日报《USA Today》访问该报告作者之一Leitzmann的谈话。Leitzmann在访谈中承认他们做的不是证明,因为证明需要做随机双盲对照实验,而他们没有做。那他们做的是什么研究?原来,是用问卷调查一类的方法,搜集大量病历,从中寻找前列腺癌与复合维生素之间的相关性。这是近年流行的统计研究。
科学的根本方法,是实验研究,统计只是一个局部的手段。科学的直接目标是发现因果关系。统计研究如果不做实验,就白瞎了,发现不了因果关系。所以,Leitzmann的研究,只是说可能在前列腺癌与大量服用复合维生素之间,存在某种正相关的关系。要把相关关系证实为因果关系,没有实验是不可以的。用这类统计结果来暗示有因果关系,是暗渡陈仓,不光明,不磊落,不可靠。
很多所谓相关关系,其实没有因果的内在联系。前年美国一个大学的教授发表研究,说发现人的智商与臀部的大小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后臀尖大者,智商高(你别笑。这是严肃的科学呢)。你说,二者之间,会有因果关系吗?
我很少看见实验科学家对这这类统计研究表示支持的。最喜欢这类报告的是媒体。我有时候想,这些统计研究家干嘛不自己动手做出实验来证明,这不比画几条统计曲线,更有说服力吗?至少也让实验科学家看得起呀。看来,这些人或有难言之隐。我个人的看法,要证明每天服用一片多维复合维生素,虽不引起前列腺癌却会加重它,恐怕不容易。
这事情跟我们服用DCA,关系遥远。有时候听见喇啦蛄叫唤,该种地还得种吧。
肺腑之言:希望病人在服用DCA的时候,还是要服用抗氧化剂和其他补充剂。
附言一:米歇拉基斯实验中的老鼠,不像人类自己不能自制维生素C,他们身上自制的V-C是取消不掉的。这些V-C有抵消DCA吗?看米氏16人小组的研究报告中的照片。
控制组老鼠没有饮用DCA,肿瘤长大到体积343立方毫米;给药组饮用DCA,加上老鼠身体自制V-C,肿瘤只长到54 立方毫米,相差6倍以上。你说,V-C真的抵消了DCA吗?
附言二:抗氧化剂对于服用DCA很重要,我才写这个帖子,是为了病人,不为别的,也没兴趣跟任何人打笔墨官司(请别再把我跟别人栓对儿)。谁要是不赞成,在决定停止服用抗氧化剂前,最好想一想对于自己身体的正常细胞会怎样。几年来我们试验服用DCA都是配合抗氧化剂的,没有敢不用抗氧化剂。至少这算是科学的慎重态度吧。
附言三:2月JAMA杂志发表的丹麦小组那篇说维生素增加死亡风险的大作(慵散网有文介绍),应该视为几个人的头脑加工的解说品,不是他们自己实验的结果。我很排斥这种自己不做实验,却可以宣布发现颠覆性惊人结论的伎俩。丹麦别拉科维奇小组应当用自己的实验,直接证明维生素害死人,否则,就该闭嘴。没有自己的具体实证,借用数学,曲线,都不算数。读者判断问题,不要根据权威,因为那玩意儿是虚的,很多权威是经营出来的。只有好的实验才可信赖,但还要很多独立的实验来检验。
DCA短讯41——DCA治疗不等于对症治疗
檀诺说明:前面帖子解释过癌症致死有两个形式,一个是肿瘤本身的恶性作用;一个是恶病质。所以,治疗需要对两者都重视。这个帖子谈谈肿瘤致死的恶性作用。本来,这跟DCA没有直接关系,不需要放在本系列帖子来说。但是最近看到采用DCA疗法的病人的对症治疗问题突出,觉得有一个认识误区,需要多说几句。
提醒:DCA治疗不等于对症治疗
癌症致死通过两个形式,一个是恶病质;一个是并发症。对付并发症,是治疗的主体。晚期癌症是并发症的最猖狂时期。不论你服用什么药,包括化疗,包括易瑞莎,包括DCA都代替不了对症治疗。病人要明白,晚期治疗有三个操作,一是对付肿瘤(如DCA或者其他药物),一是对付并发症,一是对抗恶病质。三者不要混淆。混淆的表现,就是只做DCA治疗,等待它解决并发症和恶病质。结果一定会大失所望,损失惨重。
一.什么并发症
列举几个常见的:
感染(肺炎、败血症、皮肤炎、尿路感染、腹腔感染、中枢神经感染)
上腔静脉堵塞综合症
颅压增高与脑积液
压迫气管憋气
高尿酸血症
呕血、便血、尿血、咯血
弥漫性血管内凝与大出血
肿瘤溶解综合症
内脏梗阻(胃肠道,胆道,泌尿道)
脑转和脑部病症
骨转和脊髓压迫症
这些并发症虽然根子是肿瘤,但是都自成气候,都可以夺命。所以才最需要关注。每一种并发症都有对症治疗的药物和方法,加起来有几十种之多,很多都是成熟的治疗。病人最好早做一点研究,不要临时抱佛脚。有很多病人去世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并发症。这样,就是发生医疗事故也都无法辨识了,自然谈不上如何对付这些并发症。
二.认清DCA治疗的目标
早期癌症碰到这些并发症的机会小。但是癌症晚期,上述并发症会一个接一个出现,应接不暇。有的服用DCA已经5个月的病人,之所以有成效,是因为除了DCA,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对付并发症。那些还没有发生并发症的病人,除了要加强DCA治疗外,也要早作准备。这是一场接一场的搏斗。癌症是一种整体疾病,波及全身,晚期以并发症形式走向死亡。现在的对症治疗等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可避免。要用DCA根本解决病灶,必须加大病灶给药浓度,例如介入法多联给药。我们现在能够做的,是不要忽视对症治疗,不要单单服用DCA,等待它解决各种并发症。忽视并发症治疗,这是一个认识误区,要命的。
DCA的效力,取决于服药早晚,取决于在病灶的给药浓度(也就是取决于给药方法)。由于医疗条件不到位,现在DCA的给药手段收到限制,因而效果很局限。我们寄希望于把DCA作为化疗药物,或者作为介入疗法的药物,则治疗目标可能大大提高。
晚期癌症治疗,三个操作:DCA给药;对症治疗给药;对抗恶病质给药。不要单打一。
给各位提一个醒,调整对于DCA 的认识,多研究对症治疗和恶病质。DCA不虞之誉或者不虞之毁,不重要,受损失的是病人自己。
有爱,就有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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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短讯42——建立自己服务的专业平台
檀诺说明:这个帖子不是写给急于求医的病人的,他们不用读它。这个帖子是一个气球,要检验中国是否有建立DCA专业治疗平台的人才条件和资本条件。
一月份阿伯塔大学的论文引起的DCA热,持续了半年,随美国网站上帖子的减少,DCA热似乎在消退中。直接原因当然是FDA的关闭行动。它不仅断绝了药物的来源,也吓唬了一些人。因此会耽误多少病人,我不知道。耽误的中国的病人就不少。如果只因官僚的恶行,病人就放弃DCA,是愚蠢的,因为命是自己的。美国的病人可以通过向FDA申请的规定方式,期望购买DCA,继续进行DCA治疗。但是是否批准,就不知道了。FDA并不是医生,又不公开其审批标准,竟然变成人治社会了。美国加拿大下一波DCA热,估计会在阿伯塔大学临床实验结果发表之后。最早要明年上半年了。这个漫长的时间会有很多病人死去。希望中国的癌症病人,继续努力利用这个小分子化合物。而且,没有病要服用预防;发现癌症,也不要等待,马上就用,越早越好。至于来源嘛……不要学美国网站,就是了。
现在可以说DCA治疗的正面的结果显著,局限性也很清楚。其中的经验教训是宝贵的,尤其是给未来的进展,提供清晰的思路。我们大家的探索,指出三个方面的工作:
要改进给药方法,我们不再需要亦步亦趋地追随和局限于美国人的口服方式,而是口服结合雾化吸入,静脉点滴,介入治疗,至少有四个主要给药途径,可以发挥DCA的潜力。这方面的探索还刚刚开始。
要增强对症治疗。DCA只是整个治疗措施的一个方面,随晚期病情发展,对症治疗不可避免成为最吃力的工作,如严重的咳嗽,憋气,胸水,腹水,脑积水,心包积液,疼痛,转移,乏力,上腔静脉堵塞,很多都需要对症药物治疗。肿瘤正是借用各种并发症,导致病人死亡的。
要加强对付恶病质的对抗治疗。这是性命攸关的大题目,每个病人都万不可等闲视之。它是死亡的又一直接形式。
这些要点,贵在实践,贵在条件。应该怎么做?通过什么途径来做?一直是我们在摸索的主题。目前单纯依靠病人自疗,是万不得已,并不是最好的办法,因为有一大块发挥DCA潜力的工作,不能由病人自己做,需要专业的操作。更要紧的是,病人最困难的问题,大都是对症治疗和对抗恶病质,也是本应由专业人员利用医疗资源来做,不是单纯服用DCA就够了。问题和出路在哪里呢?症结:我们缺少为自己服务的专业平台
答案:努力建立为自己服务的专业平台
一.专业平台做什么
第一件,是推动采用多种给药方式。
个人自疗可以选择口服和物化吸入法,二者结合为佳。但是,仍然没有办法实现药物集中到肿瘤。而静脉点滴和介入疗法,要求专业的人力和设备条件,并不适合家庭自疗。
如果病情达到某个转折点(例如瘤体变大,压迫气管会导致肺衰死亡),就须考虑DCA介入法。这是需要一定的医疗条件来进行的操作。适当的介入法安全性高,是因为它的准确度和小剂量。DCA不损害正常细胞,是安全性的前提。即使如此,你向医院提出做DCA介入,必然碰壁。因为绝大多数医生都不知DCA为何物,遑论介入法。
第二件,是推动对症治疗。
对症治疗,本是癌症治疗的基本组成部分。如上腔静脉堵塞,胸水,腹水,脑积水,心包积液,恶性咳嗽,胸痛,憋气,疼痛,脑转,骨转,出血,咯血,凝血,梗阻,高尿酸血症,样样致命,但病人缺乏手段和药物。对于这些致命因素,我看到病人寻求对症治疗,无法获得医院的积极帮助,这种医疗体系与晚期病人的脱离,简直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医院但凡不是混饭的饭桶,都有一定的本事,有药,有手术,有办法,有规范。但是,不知从何时开始,医院就认化疗,对于这种“修理活儿”做的少了。
上述这些症状,就是肿瘤并发症,是肿瘤病人死亡的直接形式。其实,对症治疗多数与DCA无关,不能要求DCA但当此任,还得求助于医疗资源。期望服用DCA,取得对证治疗效果,而不做应该的治疗,很可能会耽误病情。这是一个要命的认识误区。虽然并发症的根子,是肿瘤本身,但是到了晚期,这个根子的治疗需要时间和力度,不能等。就算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是必要的。
第三件,是推动对抗恶病质的工作。
家庭环境有助于改善护理,改善饮食,但是家属必须上班工作,无法时时照顾,使得有些病人的家庭自疗效果并不好。加之缺少集体活动,病人心理治疗是一个大缺口。再者,对抗恶病质需要药物治疗,也不是个体家庭自疗可以做的,需要使用一定的药物,一般患者不容易得到,使用起来也需要专业的训练。
这三件重要工作,都指向一个方向,就是需要DCA专业医疗平台,即小型但有专业水平的晚期癌症病人DCA医疗机构。如果专家因为爱惜羽毛,如果医院因为唯利是图,如果医生因为明哲保身,如果官僚因为药厂的掣肘或者麻木,都不肯或者不能对于晚期癌症病人施与援手,这个世界上就只剩下一条路:病人们自己建立晚期癌症病人的DCA医疗平台。期望这种平台示范效应,能够推动DCA疗法被接受,被认可,被推广。
二.给这个平台定位
它的定位,是填补已经被医院放弃的晚期癌症病人的治疗空白。
未来10年20年,癌症将疯狂流行。世界卫生组织的预测,亚洲将会是世界癌症增长到几千万人的最集中地区;中国卫生部预测,每年死于癌症人数会翻几番。届时难免会出现“癌症恐惧”和治疗资源短缺。人们应当看得远一点,给自己留一条路。
设想,上千万的病人,如何进行大规模的化疗和放疗?就是几百万人,也要建立放化疗的流水线了。虽然这是经济学家最津津乐道的GDP,也并无实现的可行性。几百万晚期病人即使有机会放化疗后,也会再无药可治而进入治疗空白期。这个生命的最后一搏的阶段,目前看,只有DCA治疗+对症治疗+对抗恶病质治疗。病人用DCA的治癌努力,并不会因为医疗体系的不理解,不作为,不敢为,无能为而停止。
但是,另一方面,病人自疗是一个成本非常高的痛苦过程,很多治疗不能自己做,自疗的效果也会差别很大。这要求有DCA专业治疗平台,承担DCA治疗+对症治疗+对抗恶病质治疗三个任务。
晚期癌症病人的DCA医疗平台,并不需要高楼大厦,专家云集,设备精良------因而成本天价。相反,要建立的每一个平台,是一个个小而精的专业机构,只需要少数优良的医生,设备条件能够进行一定规格的介入治疗,能够进行一定规格的对症治疗,能够进行抗恶病质治疗,足矣。它嫁接到已经存在的医疗单位,也并不困难。再高一级,是同时能够提供疗养条件,集体文娱,癌症饮食,24小时监测,个性化照顾,紧急处理的疗养院。
三.以上两种专业平台,只要找到志同道合的人和一定的资金(不用很多),就可以做出来。
建立小型的晚期癌症DCA专业医疗平台,对于精于经营的智者,是回报丰厚的机遇;对于境界高远的高士,是人生理念的极致;对于胸怀悲悯的仁人,是广济天下的善行。
我非智者,高士,仁人,只是一介凡人,但我相信这种专业治疗平台会出现。
在中国,本网或者其他地方,有这样的人和资金渠道吗?我热烈欢迎合作和支持。至于形式,可以多样化,从“癌症病人公社”到小型“癌症互助疗养院”。用不着动谁的奶酪,自己养牛。
有人会质疑,在政府垄断下这种专业平台可行吗?,不是有太多的法规限制吗?这些人为的障碍,不是都不可克服。关键是病人只有几个月的生存期,他们的生存权第一,要不要最后试一试自己的勇气,智慧和运气。癌症大潮正在到来,我看DCA治疗专业平台的时机将会很快成熟。今后的方向,是DCA自疗,与DCA专业治疗平台相结合。
当然,我们不要触雷。那个美国网站犯了禁忌,不幸提早结束,也波及我们。它如果不忽悠,努力增加支持者,探索改进方法,积累可信的案例,量变会到质变,对临床实验给予一个大推动,也许就能修成正果。慵散不要重犯这个禁忌。我们做的好,会有人支持,DCA甚至可能成为政府遏制癌症大潮的最好手段(药监局长不是号召病人药物自疗吗?),外国癌症病人也会到我们的DCA专业平台来求医。做不好呢?就难有二次机会了。
相信世界上,好事还可以做,好人还可以为,不过,要郑重,要慎重就是。通常好人缺乏的不是聪明,是勇气。
DCA短讯43——加拿大临床实验进展1
檀诺说明:这个帖子回答网友直接点名提出的问题: 1)加拿大临床实验有何消息?2)某报关于DCA有毒的文章如何解?
据我所知,阿伯塔大学原来计划和宣布的临床试验时间表(5月份)已经大大推迟了。一说推至9月份。我看,要具备几个条件才谈得上临床实验。第一,资金。预算是150万加元。7月底还差一半多,即缺90万加元。虽然有不少人在努力为这个实验做募捐工作。但是看来离达到目标还早。9月份?肯定还会推迟,除非把临床实验简化,从而降低预算,并且利用实验的成果滚动式筹集资金。不过这是我个人看法,不算数。第二,审批。还没有看到有关方面批准这个临床实验的信息。
一方面你看到政府要求病人不要自己用DCA自疗,要他们等待临床实验;一方面并没有迹象显示政府在积极推动这个实验。我不好猜测背后的原因,只能忧虑这种推迟意味数以十万计病人不能得益于DCA死去。过去米歇拉基斯从加拿大政府要到不少研究经费,我记得曾经为他计算过,他这几年要到经费总数已经150万加元,可以用到2010年。不过那是专款专用,有的已经花掉,其余也不能挪用来做这个临床。
美国和加拿大政府,两国的癌症协会,米歇拉基斯本人,都说DCA安全性未知,所以反对病人用DCA自疗。上述大合唱,别人都是外行,他们的话可以不管。米先生是内行。在他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上电视台的时候,从来都说DCA很安全。有他的话在先,后来病人才开始自疗。这时候他就开始说重话:病人自己用DCA“非常危险”。但是一说到临床,他又说可以跳过一期临床,直接做二期。既然“非常危险”,为什么不做一期呢?
跳过一期,至少DCA的药代动力学要相当清楚了。事实上,这方面的工作,加上代谢与毒理学,别人已经打下基础,包括针对先天性线粒体缺欠,后天乳酸中毒等的DCA临床实验。最新的报告是研究DCA的权威,佛州大学的Peter W. Stacpoole做的《Controlled Clinical Tria of Dichloroacetate for Treatment of Congenital Lactic Acidosis in Children 》。发表在Pediatrics杂志,2006年5月号,长达24页。米先生的论文也引用了这一篇。参加的科学家20人,可谓阵容了得。病人对象是43人,随机双盲控制,长达12个月(6个月安慰剂,6个月随机给药和安慰剂,剂量12.5mg/kg/12小时)。我翻译了这篇论文,等有空把摘要发到网上。
从1974年英国牛津大学研究DCA的论文开始看,一直看到2006年佛州大学这篇最新的临床结果,再看到2007年米先生自己的轰动一时的大作,我实在看不出米先生讲的“非常危险”从何而来。 我看到的资料,美国,日本,泰国,非洲加纳(自然是与美国等国合作)都有用DCA临床治疗(不光是实验室实验)的科研报告。病症包括线粒体遗传缺欠,乳酸中毒,疟疾,糖尿病。给药方式包括口服,静脉注射。
另外,美国EPA在2003年就发表过全面评估DCA的报告,长达192页。总之,你要说科学界对于DCA不了解,是不成立的;说DCA对人有毒,还没有看见实验证据,安全窗口是很清楚的。主办美国网站并且制售DCA的Jim Tassano说他卖给了2000个用户,没有一个出问题的。我虽然跟Jim Tassano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有不同看法,但是我绝对肯定他推动病人自疗的运动,这个人做了一件让很多人汗颜的大好事。有些人倒是怕病人DCA自疗成功。EPA下令关门,其实找不到DCA本身的毛病(要是说DCA有毒,等于自打嘴巴),只好借口没有批准啦,宣传治癌啦,这是一般性问题。否则,会抓人的。不过,EPA也是不能太过分,自己出的错太多,最近有个民间组织把几个EPA的主要官员告上法庭,也挺挠头的。
继续说临床实验。我的看法是,不论临床结果如何,由于DCA本身的信息够多,使用方便,副作用轻微,价格低廉,病人自疗是挡不住的。因而存在一个更大的数据库,比临床实验丰富多多。中国采用DCA自疗癌症的人数大约50人,给药方式已经有四种了。我猜想,加拿大的临床,即使哪一天开了张,也未必能走到研究不同给药方式的地步吧。还是我个人看法,给药方式不突破口服,不会充分发挥DCA的药效潜力。那样的临床实验,没有太多悬念。
心理学说人对于风险的态度分三类。一是激进型,一是保守型,一是中间型。所以在采用DCA时,存在一个自然选择。时间是第一位的决策因素。如果一定要等待加拿大的临床结果,然后决定自己是否服用,从时间看,大概需要病人现在患的不是癌症。晚期癌症病人,在不做介入,不做静脉的条件下,利用DCA的主要期待,第一是减慢肿瘤生长速度。有些病人检查后说没有什么变化,其实这就是很大的效果。应当高兴才对。本来脑部癌细胞可以在11天翻一番;肺癌也可以30天—60天翻一番,肿瘤没有疯长,算不算有效?第二是减轻脑转,这个效果有些人相当明显,让人高兴,算不算有效?至于个体差异,癌症实在是药物个体差异最多的了,这跟癌症发病机理的复杂性一致。这也是为什么不要单打一治疗的道理。
建议现在面临DCA自疗决定的人,多研究本网的信息,我认为已经很丰富了。
最近有网友链接某报上一篇反对晚期癌症病人用DCA自疗的文章,大概要我回答的意思。我以前讲过不参加这类辩论,报纸记者的文章不是科研论文,没什么好说,也没有必要说,在中国更是多得说不过来。病人自己决定相信记者文章,还是相信科学论文。
不过,那文主要根据的是美国癌症协会的Leonard Lichtenfeld的博客文章,我倒是可以对这位有点名声的大牌博客说几句。有人如果有兴趣,可以对照Lichtenfeld博客文章跟某报文章看看。
第一, DCA是Dichloroacetate的缩写,不是Dichloroacetic Acid的缩写,后者是二氯乙
酸,其缩写是DCAA。酸和盐不是一回事(不好意思,指出美国大牌的低级错误。不过,英文字里化合物盐的词尾都是一样的,一看便知,纳闷大牌美国人怎么会搞错,但不纳闷中国记者跟着美国人错),DCA与DCAA化学性质不同,总不能张冠李戴吧?这有点像唐吉诃德先生大战风车。
第二, 说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有毒,所以DCA有毒?太胡来了吧?我一生头一
次碰到这样荒唐的推理。
第三, 关于DCA毒理学,前面已经介绍,有随机双盲控制对照实验,是人体临床,不是动物实验(2006年Stacpoole等20名科学家《Controlled Clinical Trial of Dichloroacetate for Treatment of Congenital Lactic Acidosis in Children》);还有EPA(2003年)评估报告。这些,本来在动笔前稍微严肃认真一点,把论文找来读一下就好了。Lichtenfeld 肯下这个功夫?
第四, 某报那篇文章没有引Lichtenfeld的一段重要的话,我补在下面:
“But I am also an optimist……I do believe that there are exciting new development in cancer
treatment emerging from laboratories around the world. Maybe DCA is one of them.”
感慨:真会脚踏两只船。既然前面敢铁口直断DCA有毒,怎么这里又说DCA也许是激动人心的治疗癌症的新进展之一呢?这不是自己掌嘴吗?
Lichtenfeld是医生出身,没有受过研究训练,他自己也承认自己的生物化学是30年前学
的。不过他的招牌是在美国癌症学会待过,有点唬人(某报有人引用他,也是要唬人)。可惜他学业荒疏了。医生职业与生化科研职业,还是隔着行,要进入米歇拉基斯的专业(更不用说到Peter W.Stacpoole关于DCA的研究领域)横扫一通,恐怕力有不逮吧。
希望网友明白,连科学研究都是充满矛盾和争议的,阅读论文要运用分析功夫,还未必得
到正确信息,何况一般报纸文章那些第三手第四手的信息加上记者的个人编织的意见。读这样的文章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最后我想说,我对辩论没有兴趣,请别再点我名了。各位掌握一个原则,读某报这样的文章,最好问一个基本问题:作者是干吗的?他有什么根据?
美国人也忽悠,点到为止,不多说了。突然想起一个外国谚语:空心的敲起来比实心的响。不觉得好笑,觉得悲哀。到处是空心的,没有人指出来。
DCA短讯44——加拿大临床实验进展2
檀诺说明:这个帖子谈谈加拿大DCA临床实验。
昨天(9月26日)加拿大Edmonton Journal日报登载一则重要的消息,说加拿大政府卫生部(Health Canada)已经批准米歇拉基斯的DCA临床实验。三天前米先生在他的网页上宣布在等待批准,就要开始实验(参见zhenguan先生在慵散论坛的帖子)) 。
现在好了,做第一期的钱80万加元有了(缺70万元做第二期),批准书也下来。马上要招收50名居住在Edmonton地区(在6个月内需要经常到阿伯塔大学实验地点去)的脑瘤患者。这些病人要是最近诊断出来,而且标准治疗(手术和放化疗)无效的。整个实验计划18个月。
我看了这个消息,高兴的是“千呼万唤始出来”;遗憾是“犹报琵琶半遮面”。这样一个很初步的第一期实验,只是解决DCA毒性和一般有效性,就要18个月!而且只限于脑瘤。不过,不管怎么说,米先生不必担心别人的竞争了。我们在国内宣传DCA治疗癌症半年,也没有引起任何人做临床的兴趣,如今只有羡慕的份儿。但是现在也不晚,有人开始,我们可以跟着来不是?漫说50个病人,500个也不难找哟。可惜,我已经不太相信有艺高胆大的同道了。
米先生选择脑瘤,很聪明。因为DCA是小分子,可以穿过血脑屏障(我们的病人自疗活动也证明DCA对于脑瘤效果明显)。这样,这个临床会非常稳妥,有把握成功,真是老谋深算。可惜所能达到的成就,主要是完成官方形式主义的要求,未必有很高的科学技术含量。再说,我国以癌症病人肝癌肺癌为主,急病碰到慢郎中,真希望米先生从肝癌和肺癌开始。
实际上,因为DCA的研究和实用已经有30多年的密集的成果,上述临床实验不会有大的意外,没有什么悬念。Edmonton Journal的文章说从动物实验到人体临床,一般要3年。这种说法对本案没有什么意义。DCA不是什么未知的药物,很多知识通过几十年的研究,包括临床,已经了然。现在需要的是完成一系列的数据和形式要求,以便获得批号。这种熟悉的药物实验本不需要三年时间(例如可以提前开始第二期,三期)。但是,现代政府管理发明了一套复杂的审批程序(由不是专业的官僚来管理),自己做的茧,自己钻不出来。这种晚期癌症药物临床实验还有一个挠头的问题,就是如果病人分配到安慰剂对照组,怎么办?他们能够靠安慰剂熬着活下去吗?既然是手术和放化疗都无效的病人,只靠安慰剂行吗?也许他们的命运是牺牲自己造福他人?科学研究有美丽的光环,背后也有出不起的代价。万一病人很聪明,私下自己服用DCA,数据可就瞎了。
我曾说,打压病人使用DCA并不能阻挡它的推广。加拿大有一位医生Dr. Khan的诊所Medicor Cancer Centres (在Toronto市),在公开用DCA治疗癌症病人。有美国的病人前去求治。读者可以上网查询()。7月份有报道说他收治15名癌症病人,用DCA,其中4人显著见效(一人肿瘤在服药4天就缩小了----有报道说后来肿瘤消失了),其余没有明显改进或者死亡。Dr. Khan 说关键是采用DCA治疗的时间,这倒是跟我的观察结论非常一致。越早就越好。
Dr. Khan算是又一个敢做敢为的医生。他说他用DCA治疗病人并不赚钱 (费用一周150加元,检验和出诊免费)。所幸加拿大当局未制止他这样做。反对他的人也有,甚至上纲上线,提议要吊销他的执照,真够恶的。其理由是DCA对于外周神经可能产生副作用。照这个理由,FDA就不该允许用DCA治疗先天性线粒体疾病,乳酸中毒症,心脏病,糖尿病,疟疾,因为对于这些病人,DCA有同样的副作用,是不是?真是不通哟。
下面是Dr. Akbar Khan 的照片。Email: .
他说,这是一个关乎病人自己的生存权问题;只要治好一个癌症病人,他的努力就值得。我举双手赞成。他占据了道德高度,反对的人就很小丑了。咱同胞医生有这样的吗?
FDA禁止美国民间销售DCA后,在美墨边境城市提王纳(毗邻圣地亚哥市)出现美国管辖之外的DCA治疗服务,美国病人计划组团前往,已经有19人报名(含家属)。现在美国人可以去加拿大和墨西哥用DCA治疗癌症,在自己国家不能。FDA成了病人痛恨的对象(有的病人诅咒让FDA的人得癌症,可见有多么愤怒),何苦跟生命垂危做最后一搏的人作对?DCA又不是野药,这真是一场现代版的荒唐戏。
DCA短讯45——多伦多医生观感
檀诺说明:谈谈对多伦多医生用DCA治癌的观感。
帖子44有意把阿伯塔大学的临床实验与多伦多市的Medicor Cancer Centres采用DCA治疗癌症两者并列,是想要读者更重视治疗,因为加拿大的临床实验实在是远水不解近渴。就算一切顺利,DCA要是走常规审批的路子,恐怕需要3,4年之久。至少现在的晚期肺癌病人是等不及的。其实,审批获准之后,不也是同样服用DCA吗?病人何必要等待未来?我从一开始就主张,DCA无法垄断,不如由各国政府组织实验并特别批准,允许病人自疗。全世界只有加拿大的Dr. Khan挺身而出为病人做DCA治疗,算是我们的同盟军。
这个加拿大诊所的公开数据,说到9月初已经收治35位病人,改善率达到60%—70%。7月份他对记者说的是15人,中有4人显著改善(27%)。这是否等于说,从8月份以来疗效大大提高?也许把一般性的好转也算作“改善”?我不知道答案。想必是“显著改善”与“改善”的评估标准不同。
下面谈几点初步观感。
第一,Dr. Khan的经验之一是所谓cyclic therapy,说它可以减低副作用,获得
较好疗效。有人问如何理解Cyclic therapy。就我所知,Cyclic therapy 是针对Continuous Therapy(持续疗法)而言的,直译“周期疗法”或者“循环疗法”,意译可作“间歇疗法”,就是分疗程服用DCA,Dr.Khan说3周服药,1周间歇,重复这样的疗程。我们早就建议过类似的办法,来避免体内DCA积累引起的副作用。不同的是,我们建议的停药时间比较短。我不理解为什么需要长达1周的停药时间,除非已经引起麻木等外周神经炎现象。
第二,Dr. Khan敢下大剂量。他常用的是45mg/kg/day,所以间歇周期法对他很重要,否则副作用很大,病人心理阻力就大了。
第三,他没有尝试静脉,雾化,介入疗法。其实他很有条件这样做。可惜。
第四,他基本认为DCA对多种癌症有效(他列出14 种癌症)。
第五,他可能倾向于DCA与化疗合并使用。我这样推测,是因为他与你纽约的ORT公司合作,委托后者进行了一些列测试,就是把化疗药物与DCA混合,加入到癌细胞培养皿,计算杀死癌细胞的数量,得出杀死率。然后跟单独使用化疗药物的杀死率比较。这件事反映这位医生并不满足于DCA单独疗法,而是在探索DCA+化疗药混合疗法。ORT公司已经给他3份测试报告,如何解读呢?需要一点篇幅,留在下个帖子吧。
第六,目前从有限的信息看,Dr. Khan也是采用几种维生素,辅酶Q10,硫辛酸等作为协同药物。
我很希望Dr. Khan能够走稳妥的路线,积累足够的案例,按照临床实验的一些规范来鉴定疗效(而不是现在比较粗糙的评估方式)。假如他做得好,他的经验实用价值会很大,比临床实验更具有实用性。但要小心别引火烧身。有人就在等他出错呢。连阿伯塔大学的人也在呼吁政府取消“无标签药物”的法规,这样就可以断了任何医生使用DCA治疗癌症的路子了。
有爱,就有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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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短讯46——DCA药效敏感度
檀诺说明:这个帖子谈谈癌症DCA药效敏感度的检测。
在米歇拉基斯的实验中采用的实验有两大类,一是在体实验(将人的癌细胞移植到实验鼠身上,然后用饮水法给实验鼠服用DCA),一是离体实验(将人的癌细胞样本放在实验室培养,用DCA处理)。离体实验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不需要担心伤害患者。但也有一个特别注意点,就是实验室培养癌细胞的微环境与人体毕竟有所差别,实验的结果与临床用药结果就会有一定差别,因此要注意检验实验结果与临床用药的一致性。米先生的离体实验与在体实验都证明DCA具有治疗癌症的效力。不过,因为该研究的主题是癌细胞的凋亡机制,不是DCA的药效敏感度,所以并没有专门检测DCA的药力。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实验解决。
年初以来,病人自发开始的DCA自疗活动,实际上跳过了用离体实验检测DCA对于癌症病人的药效这一步。我看还是应当补这一课。用已经比较成熟的离体药效敏感度检测方法,做DCA,DCA+其他药物(如化疗药紫杉醇,顺铂,健择,卡铂,如易瑞莎)对于具体病人的敏感度实验,为决定给药组合方案提供参考。这是一个值得采用的步骤,因为此法的准确度已经相当高了,用它可以选择出最适合具体病人的药物或者药物组合。当然,这要看实行的条件(操作的难易度,费用)。
离体药物敏感度检验法怎么做?简化地说,就是把病人的癌细胞样本取下,放进培养皿,用培养液和选定的实验药物,培养一定时间后,观察有多少癌细胞死亡,算出死亡百分比。这类方法已经开发几十年,比较知名的如软琼脂克隆实验法,四唑兰比色法,细胞毒素差异染色法,胸腺嘧啶渗入法等等。近年来看好的是ATP生物荧光法,因为它具有准确度高和操作快速的优点。中国药监局也批准了第一个此法产业化的申请(医科院肿瘤所开发的)。
多伦多医生Dr.Khan 跟纽约州的ORT,Inc.合作,请后者做ChemoFitTest(化疗敏感度检测)。就是把病人的癌细胞样本交给ORT,放入在培养皿中,加入化疗药物(如紫杉醇,顺铂),或者DCA,两者混合药物(如DCA+紫杉醇),时间72小时,然后计量杀死多少癌细胞,算出杀死率(代表对该药物敏感度)。
这样做是想用离体测试的办法,了解什么药物及其组合(特别是与DCA)对于这个病人最合适。测试的评估,划分三个等级:
低效(LDSow Drug Sensitivity/High Drug Resistance),癌细胞死亡率&30%;
中效(IDS: Intermediate Drug Sensitivity/Resistance),30%<癌细胞死亡率<64%;
高效(HDS:High Drug Sensitivity/Low Drug Resistance),癌细胞死亡率&sup3;65%。
其中,大概有10%--15%的癌细胞死亡是测验手续本身造成的。
我从Dr. Khan发表的几个测试结果选出有关的信息,列表如下:
表1&&某乳腺癌病人A
点评:对于这位乳腺癌患者,离体实验显示有四种组合比单独使用DCA药效略高,比不使用DCA而只有化疗药物组合时也高。可以说对这个病人对DCA敏感(中等程度效力),而且DCA 有增效作用,增效幅度很大。
表二 某卵巢癌病人B
点评:对于这个病人,DCA与紫杉醇组合的效力,从单独用紫杉醇的32%提升到95%,实在惊人(属于高效)。但是DCA与顺铂组合,走向相反,效力从顺铂的95%降低到58%。另外,这个病人对于DCA单独使用不敏感。可以说在组合上,DCA具有突出的选择性。这个病人对顺铂,他莫昔芬都敏感,紫杉醇+DCA,他莫昔芬+DCA也都是高度敏感。
表3&&某卵巢癌病人C
点评:这个病人与病人B对于DCA的药效反应不同,对DCA不敏感,而对健择敏感。
上述三个病人接受DCA的效果非常不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差异的实验证明。用这个方法也显示DCA对于有些癌症病人是有药效的。
现在至少有两个比较大的障碍,影响这个方法的推行。第一是医生缺乏相关的知识。不要说对DCA,就是对普遍接受的化疗药物,也不知道如何用这个离体样本检测法得出数据,来帮助选择药物的组合。第二,成本问题。美国这种化疗药物离体测试方法虽然不是新的,但是商业化(类似纽约ORT公司)仍不普遍,缺乏竞争。目前费用2190----2500美元(或者加元)。把这个方法纳入癌症治疗,是重视病人治疗的个体化,就是每个病人的治疗方案应该最适合这个病人。如果医生一门心思就是推销化疗,大概也没有兴趣推行这个方法。把这个治疗前检测纳入治疗规范,也许是推进癌症有效治疗的一个好办法。
DCA短讯47——网上病人使用DCA观察
檀诺说明:10月31日,主要谈谈对于网上病人使用DCA的观察。
1.很多病人使用DCA太迟。
我们推动DCA病人自疗是从晚期病人入手的。这是因为在放化疗之后没有什么其它可用的有效药物,主流医药界 “请病人回家”,没有资格反对晚期病人自疗;病人也就比较肯接受DCA这样特殊的药物。我们从晚期病人入手,是DCA自疗的推行条件和策略,不等于说DCA的使用要等到晚末期的最后关头。
正好相反,根据DCA的作用机理,最好在癌症诊断后立刻使用,越早效果越好,不需要等待任何其他治疗。我每看到网上病人末期挣扎和去世的帖子,都痛惜病人服用DCA太迟。这里面没有高深的学问,是一个学三年级的算数问题:让有限的DCA小分子面对1亿个癌细胞,还是面对10亿个癌细胞,哪个取胜的的机会大?
DCA本质上是细胞代谢的激活剂,它通过进入线粒体的能量代谢循环,激活糖氧化反应,引发癌细胞凋亡程序,只要在剂量安全窗口内,不会损坏正常细胞。个别的不适应症和简单的副作用很容易消除。比起所有的化疗药物,它是最安全的。这个结论,可以从过去30多年来的研究文献找到根据,也可以从今年世界上病人使用DCA自疗的许多案例得到支持。据我观察,批评使用DCA的人(包括大言不惭的美国的官僚、假专家、记者),没有一个是研读过这些文献和案例的,更不用说自己做过DCA研究或者使用过DCA了。这些人反对DCA有各种原因,但是没有一个有科学方面的合理理由。病人轻信他们,损失的是自己。
2.剂量不足是DCA的先天限制,但不是死结。
这个药物的口服的有效安全窗口是10-25mg/kg/day(因人而异,有的会高一些)。上限的标志是发生外周神经炎症,如手指脚趾麻木。下限是指不见明显的反应。米歇拉基斯专利书把口服起点设在10mg/kg/day,大家可以参考。再低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口服剂量小,病灶药量分布就不足。25mg/kg的量,从消化道进入人体,从一些文献资料看,多分配到大脑,肝脏等部位,而肺部的药量相对不足。我们推动雾化吸入,可以部分改善,但还不足以解决病灶药力不足问题。当然,采用静脉注射,介入疗法的给药方式,可以进一步改善药力,但是需要医院配合,目前自疗太难,将来结合医疗平台一定会做到药力足够。
从米先生的实验看,他采用75mg/L浓度的DCA饮水给动物服药,本来就是低剂量。阿伯塔大学的团队过去十几年对DCA的研究很深入。从他们的几个DCA对肺动脉高压的缓解作用研究看,他们早就知道这个剂量属于有起码效力的低剂量,7500mg/L属于高剂量(但是边际效力小,老鼠也不爱喝),750mg/L是最好的选择(有兴趣的人可以看看2002年,2004年该大学的有关论文)。米先生选择用最小剂量75mg/L做动物实验,可能是碍于人体口服安全窗口的限制。结果,他没有看到采用750mg/L可能产生的结果。我总觉得缺了一个重要的动物实验,就是剂量依赖实验。我从米先生的数据推算,认为加大剂量会有更好的结果。假如这个实验求出了最佳剂量和最佳治疗效果,会大大鼓励人们采用介入法和静脉注射,加大病灶DCA浓度。现在米先生提出10-100mg/kg的服药范围,没有给出实现它的办法,但我相信只要DCA进入医院正常治疗规范,介入和静脉注射可以解决这个自疗的瓶颈。
这里就介入法插几句话。介入法需要考虑注射部位,因为瘤体内部缺氧,DCA的机理是扭转癌细胞的糖酵解方式,促进线粒体糖氧化代替之,需要氧气,缺氧就不会发挥作用,所以DCA介入法要着重瘤体表层或者血管处注射。
3.用联用法弥补DCA的剂量不足。
实现DCA最佳疗效的另一个办法,是米先生提出的DCA与化疗和其他疗法配合(可参见他们2007年1月的论文)。医药学经常采用联合法(例如艾滋病采用鸡尾酒法,癌症化疗采用药物联合)和挪用法(例如用反应停治疗癌症),DCA也会如此。已经有人把DCA与化疗配合治疗。最近几个月美国网上最活跃的Oracle的案例,说他妻子在服用DCA后癌病灶全部消失,我认为可能要归功于化疗与DCA联用,不能单纯归功于DCA。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研究此案例。对于那些化疗效果显著的病人,利用化疗+DCA缩小甚至消灭大肿瘤,同时用DCA专门消灭小尺寸肿瘤并且大大减缓肿瘤生长速度,并可以防止复发。现在国内病人的DCA自疗渐渐走向成熟,提升到联合用药的层次应是可以期待的。
4.坚持服用DCA是必要的。
我看到有人说DCA“效果不明显”就停止服用了。不过要区别看待,有人是故意的。这样说的根据,是他不谈自己的案例而是不时地在几个网上发出帖子说DCA没有用,要慎重云云。其他人则是不明白即使肿瘤没有缩小,DCA也在发挥它的作用。DCA本是小分子,很容易进入细胞。癌细胞用从细胞膜“挤出”药物的方式造成一些药物的耐药,这一招对于DCA不起作用。从药代动力学的资料看,DCA在人体内,很少原封不动从尿里排出,你说它会不发生作用吗?问题不是它没有用,是它的剂量不足以对付已经太多的癌细胞。改进剂量问题,会随着阿伯塔大学的临床实验甚至多伦多Dr. Khan的实践进展,得到解决。现在我们的自疗要坚持用DCA至少做三件事情。
第一是引发癌细胞凋亡,能杀死多少就杀多少;
第二是增强正常细胞的能量代谢,特别是提升身体的免疫系统的水平;
第三是降低乳酸积累,改善细胞内的pH。很少有人注意DCA对于细胞内pH的作用,以后有机会再谈pH题目吧(从酸碱体质说到高pH疗法,包括铯,铷,钾疗法,占篇幅多)。上述三个基本作用,是很值得继续坚持服用的起码理由。DCA太便宜,停药省不了多少钱,你觉得该停吗?你不担心癌细胞不断在增殖,免疫力下降,细胞与血液酸化?
5.重点放在对症治疗和对抗恶病质。
在服用DCA的前提下,晚期病人应该主要精力放在对症治疗和对抗恶病质上。桥归侨,路归路,不要错以为DCA万能。现在网上出现的新手很多,对于癌症治疗是医盲水平。网络不过是一个粗浅的交流信息的平台,这个抗癌同盟版是少有的维持一定科技含量的版面,仍然很难填补病人和家属的知识缺欠。网友们要多做功课才好。你懂得越多越深,抗癌的能力就越强,谁也代替不了你的努力。但是,你要是全指望别人网上答复,听风就是雨,可就玄了。
就拿恶病质来说。表现是渐进的,消瘦,厌食,乏力,每天恶化一点点。积重难返,一旦严重到呕吐,连饮水吃药都吐出来,就难办了。统计资料说,癌症病人80%有恶病质并发,癌症死亡有20% 是直接死于恶病质。我看肺癌病患的恶病质死亡比例会高很多。有研究认为当体重下降30%的程度,就离死亡不远。我一直强调要全力以赴守住进入恶病质前的阵地。与其等到木已成舟,难以挽救,不如一开始就把对抗恶病质作为重点。对抗方法包括高营养法和药物法。有些表面看来生活正常的病人更需要懂得如何尽早处理这个问题,不要被表面现象迷惑。
6.劣币逐良币的时代到来了。
一个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转换为商业,很多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DCA治疗癌症的研究刚一发表,DCA自疗立刻就通过网络流行起来。虽然规模不大,也是很惊人的现象,自然会引发谋利动机。现在各种供应商开始增加。美国的已经搬到国外生产,预计11月中旬开始供货。现在在做用户登记。店主Jim Tassano同时推销三丁酸甘油酯Tributyrin+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另外一家网上店采取暗盘交易方式,叫做。这家店很“牛”,它说“This website is the only legal supplier of Dichloroacetate本网站是唯一合法供应二氯乙酸钠的店”,“We have now treated over 1000 cancer patients with DCA 我们已经用DCA治疗了1000个癌症病人”,“including substantial tumor shrinkage, in 80-90% of our patients 80-90%的病人的肿瘤显著缩小”,在网页上还特别把多伦多大学的校徽放上去,也不怕多伦多大学起诉。这个店没有地址,电话,只用电子信件交易。一个 “治疗了1000人”的店,又是“唯一合法的”,还不敢露面?其实,电子信箱是可追踪,不能保密的。第三个店在香港,卖700美元100克。国内各类卖家也更多起来了。有人说他卖的是“檀诺说的DCA”,此话怎讲?我的名字不金贵,也不至于滥用如此吧?我在本系列帖子中说的都是西格马水平以上的DCA。本人没有大本事,但是一再教授病人DCA自制方法。不吹牛,连西格马的DCA 都含2%的杂质,我们实验室配制的不含。所以市面上的DCA货不会跟我有关。有言在先,错了不要找我。现在,一个“劣币时代”到来了。当这个“劣币现象”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走向反面,“良币”一起遭殃。这种例子见得太多了。病人该如何,不需要我多说。下帖谈pH吧。
DCA短讯48——谈pH与癌症(1)
檀诺说明: 过去一直不想谈酸碱性“体质”和用食物法改善酸碱度“体质”治疗癌症的问题。被人问到,我只是漫应之,顾左右言它。原因有二。第一,所谓改变“体质”酸碱度,已经是一个大生意(卖保健品,饮水机,图书,演说会门票,样样都赚钱),是个庞大的食物链(包括安利),怎么说都难免“碰了人家的奶酪”。第二,这种体质分酸碱性,食物分酸碱性,食物改变体质酸碱性的说法,已经催眠很多人,我来“一人之谔谔”一下,说也是白说。
不过,最近美国dcasite.com网上最活跃的Oracle先生在说DCA+柠檬治疗癌症,他还要用配合上 “高酸碱度疗法(High pH Therapy)”。既然扯上DCA,我觉得有必要写几句了。
主张食物改变人体酸碱度的一派的观点,读者想必已很熟悉(而且信以为真),我们先谈反对派的观点。
首先要澄清概念,“体质”是一个含糊笼统的概念,人体没有单一酸碱度。人体各种器官的酸碱度并不是整齐划一的。胃液,血液,唾液,尿液,胆汁等等的pH都不同,成份也不同。主张食物改变体质酸碱度的人究竟指的是什么东西呢?这种说法之粗糙,从定义就开始了。而且,胃酸与血液中氢离子浓度(酸碱性的来源)相差10万倍,体质偏酸偏碱以谁为基准?
真正值得注意的有代表性的是血液的pH,正常人在7.35-7.45之间,区间很严格的。那么,血液酸碱性能被食物改变吗?
下面,用美国乔治城大学医学院教授Gabe Mirkin的文章《疾病的酸碱性理论是胡说
(Acid/Alkaline Theory of Disease Is Nonsense)》作基础来说明(不是翻译,我夹带不少个人的话,文责在我)。
1.人体有自动调整血液pH平衡的机制(例如肺的二氧化碳调节、肾脏的排泄调节、其他
体液缓冲、骨骼与其他组织释出钙等)。做个小实验:你憋住不呼吸,面色发紫,血液二氧化碳积累增加,血液pH降低,大脑立刻强制启动心脏和呼吸反应,让血液pH回到正常范围。
血液中如果一时出现pH度小幅度降低,来自骨骼和其他组织中的矿物质钙,钠,钾,镁就会起中和作用。例如如果你摄入太多蛋白质,转变为氨基酸,在血液里变成有机酸,立刻就有骨骼里面的钙自动被释放出来,中和冒出来的酸。另一个调节是经过泌尿系统排泄。
但是,也有调节不了的时候,例如出现酸中毒,就要采取措施,不然病人很快死亡。这已超越什么酸性体质的范围了。
2.人体的生化反应都离不开酶,而酶的工作环境变化区间很窄,酸一点碱一点酶就不干
活,细胞就要死。所以血液的酸碱度是自动调解维持稳定的。
3.人体体液中酸碱度幅度大的是尿液,它已经是末端产品,在膀胱里面等待排出,对于
人体其他器官的酸碱度没有什么作用。就算食物改变尿液的酸碱度,也是排泄了事。体检验尿也是要针对病情做处理,不能找食物来改变尿的酸碱度。肾脏负责排出过多的酸和碱性残余物;它一坏,血中尿酸增加,达到中毒程度,人就呜呼。肾的调节功能至关重要。
4.胃可是不能用食物碱化的,也没有食物有这个本事;从胃出来的东西都是酸性的,到
肠内才被胰脏分泌液中和,所谓的碱性食物也不例外。这么一看,在器官层面,从消化到血液循环到排泄系统,都有自己的酸碱度调节机制,吃酸性吃碱性食物,怎么能改变一个人的“体质”呢?
所以就有医生(中国的外国的都有)站出来说:用所谓碱性食物、碱性水和补充剂改变人体体质的酸碱度,从而治疗严重疾病的说法,纯系胡扯。医学界主流都这样说。有人在美国那个DCA网站上宣传人的体质分酸碱性,食物有酸碱性,食物可以改变体质酸碱性,结果被人指出属于Quackery类的言论,等于中文的“庸医之言”或者“江湖骗术”。
说到此,想起国内一些药厂和医院的网站大力宣传癌症病人都是酸性体质的说法,后面都会跟上推销改变体质酸碱性的药物。这些网站都铁口之断:癌症病人体质是酸性的。不同的是有的说100%,有的说85%的癌症病人如此;有的说是美国医学专家诺贝尔奖得主雷翁博士研究发现的,有的说是美国诺贝尔奖得主包格尔博士发现的,不过,你要是查资料就知道,从有诺奖以来,美国并没有生理学和医学诺奖获得者名叫雷翁博士和包格尔博士。他们从哪里冒出来的?只有这些药厂和医院自己知道了。北京协和医院的肾脏专家说,血液的酸碱度范围是7.35-7.45,要是低于7.35就是酸中毒了。难道癌症病人都酸中毒?那不太危险了?
不过,这个争论并没有到此结束。主流派不要得意。就算不扯什么体质,不是说癌细胞喜欢酸性环境吗?不是还发明了一种“高pH治癌法”吗?其起源是发现亚利桑那州的印第安人,中南美的印第安人,巴基斯坦北部的部落的居民没有患癌症的,原因是他们的饮食习惯跟多数发展和发达地区不同,他们的饮水含有大量的铯,铷,钾。而这样的元素可以提高细胞的pH。
DCA短讯49——“高pH疗法”有关问题
檀诺说明:本帖继续谈“高pH疗法”,就是用铯、铷、钾提高癌细胞的pH,来杀死癌细胞。
“高pH疗法”的 推动者主要是几名医生,最有名的是Keith Brewer(威斯康辛州Richland Center,1986年去世),H.Neiper(德国,汉诺威),H.Sartori(华盛顿,美利坚大学),M.Tufte(威斯康辛大学)。他们见解相同,做了一些动物实验,积累了一些人体治疗个案,坚信此法可以借提升癌细胞的pH,消灭肿瘤。
配方如下:
CsCl氯化铯2gx3次,最多9g
V-C维生素C&&5g-10g
V-A维生素A&&100,000单位
Zinc锌&&50-100mg
Selenium硒&&600-1200mcg
Amygdalin 苦杏苷(注1)1500mg
营养物质(注2)食物数量
特殊物质(注3)数量不详
注:1。可能因为斐济土著没有患癌症的,据说是因吃大量的杏仁,故尔采用苦杏苷?
2.包括粗粮,蔬菜,亚麻酸油,亚麻籽,核桃,大豆,麦芽。
3.螯合剂EDTA,溶剂DMSO。
结果呢?在动物实验中,他们检验肿瘤的pH在用药后升到8.0。威斯康辛大学的Marilyn Tufte 在动物实验中观察到肿瘤生长降低97%。
H.Sartori报告说,从1981年对50个病人陆续采用这个配方治疗肿瘤,前后3年时间,治疗有效率50%,评价标准是肿瘤显著缩小,甚至消失;痛疼12-24小时内显著减轻,甚至消失。副作用包括恶心,腹泻。
如果仅仅从他们的报告文章观察,似乎这是一个很有希望的疗法。能让实体瘤消失和迅速止痛,是人们梦寐以求的目标。1984年前就做到这样的程度,20多年过去,本应当一路顺风今日已成气候不是?可惜局面并没有打开,为什么呢?
我想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走了羊肠小道,没有走大路。所谓大路就是做正规的动物实验和人体临床实验,在高水平的专业杂志上发表研究报告,在专业会议上报告和讨论,然后才谈得上其他。我这样说,是因为只见到Keith Brewer 的一篇正式论文,其中关于人体实验的数据还不是他自己第一手资料。我读过H.Sartori的文章,不是按照专业论文的格式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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