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户建房有大病没钱治怎么办

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大病专项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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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大病专项救治
四种人群九种大病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
本报讯(记者朱彤)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启了我省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的“多方联动、重点保障”的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明年底前,我省四种贫困人群患九种大病在定点医院救治将实现一站式结算。
根据方案,到2018年底前,我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这四种人群中,患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九种大病患者将接受集中救治。医疗部门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控制医疗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此次由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人社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将严格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即确定临床路径、救治医院、单病种收费用、报销和救助比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责任落实,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各项保障制度政策的紧密衔接,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疾病痛苦及医疗费用负担。
《方案》还规定,各地要完善支付方式,实行单病种收付费,发挥政策保障合力,推行“一站式”结算;(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各地在针对目标人群进行集中救助的同时,有条件的医保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人群及病种范围;各地要建立救治台账,确定定点医院,制订诊疗方案,加强质量控制;在国家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建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计生特困家庭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各地要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根据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适宜具体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建立健全转诊、会诊、巡诊制度,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方案》还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其他兜底保障模式,力争在各项保障制度报销的基础上,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和个人适当负担的办法,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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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对建档立卡农村大病患者进行核实核准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及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农村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保障制度政策的紧密衔接,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二、起草过程
  在对部分省份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救治救助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遴选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疾病,在部分省区进行了专项救治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经广泛征求各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院管理者、相关专家、行业学会的意见后,形成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明确了要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要求各地要建立救治台账,确定定点医院,制订诊疗方案,组织医疗救治,加强质量控制。同时,完善支付方式,实行单病种付费,发挥政策保障合力,推行“一站式”结算。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以及相关政策的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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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平
  记者5月19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由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更加精准化的医疗救治,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根据2016年省卫计委对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入户调查显示,在全省107万因病致贫返贫人员中,实际患病人数为37.45万人,占比34.97%。由此可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然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因素之一。
  《实施方案》规定,本次救治对象为全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这9种重大疾病分别是: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截至目前,我省已确诊患有上述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7580人将要接受集中救治,根据要求,到2018年第三季度前完成集中救治任务。
  为精准实施医疗救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进行集中收治。
  目前,9种重大疾病共涉及30个左右的临床路径。为规范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临床诊疗行为,《实施方案》明确,要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同时,各地要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并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患者能够就近、便捷的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在医保支付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对9种重大疾病实行限价(限额)管理,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方案同时明确,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且不设起付线,其中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为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对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积极、统筹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实现就诊前信息核对、就诊时及时结算、就诊后动态随访等服务功能,利用信息化的手段确保患者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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