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生对父母冷漠机场刺母案 为什么会换上精神分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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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刺母案留学生自称患病不应受刑罚
来自:上海
东方网12月2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下午,“机场刺母案”二审在市一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中行凶人汪津(化名)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刑期过重,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汪强调自己是病人,应该接受治疗。汪的代理律师继续为其作无罪辩护,并认为当初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存有瑕疵,司法鉴定所的工作人员也被传到庭应答。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昨天汪津的母亲顾女士及多名亲属已早早等在法院门口,随后她向记者出示了3张“在押人员接济通知单”。3张单据的时间分别为12月9日、13日、16日,内容为汪津希望家人为其送裤子和袜子,索要的数量为30件。顾女士称,其间她已送过多条裤袜给儿子,不明白为何他会接二连三地发“接济单”,而且一要就要几十条。顾女士表示,虽然现在案子还没最终定案,但她感觉到儿子的病情越来越重了。
汪津被带进法庭时,脸色显得有些苍白。虽然坐在被害人席上的母亲及坐在旁听席上的家人眼里均含着泪水望着汪津,但他始终没有抬头。对于机场伤人的事实,汪并未提出疑异,但他表示上诉的理由是,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是个病人,目前没有得到合理的治疗,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汪的代理律师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并就案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了质疑,认为鉴定人员在表述上有瑕疵,从而对本案的定性造成偏差。为此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当初对汪出具意见书的鉴定人到庭应答。在昨天的法庭上,出庭对“意见书”进行解释和应答的是其中一名鉴定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6岁副主任法医张先生。
代理律师围绕着“汪当时处于发病期,案发时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张医师进行了详细询问,整个过程长达40分钟。其间,还因两人在问与答的过程中当庭发生争执,法官被迫临时休庭进行协调。在重新开庭后,张先生再次对“意见书”及汪的病情进行解释,他认为汪从2009年开始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发时汪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虽然减弱的程度无法量化,但并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他认为自己与同事出具的“意见书”建立在团队的专业知识上,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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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亡压倒启蒙,饱受蹂躏的中国人总免不了有救世主情结——普罗大众渴望有救星带领他们,精英们便时不时的以救世主自居(按照雷蒙·阿隆的说法,这种心理不过是“知识分子的鸦片”罢了)。
...楼主...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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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真相吧:他所谓的精神病也是假的,母亲为了这个儿子不惜一切代价要求减刑,甚至无罪。但是这个案子在上海的影响太恶劣了,又是在机场发生的,影响极坏,所以律师个公诉人出来了主意,要求做精神鉴定去弄个证明出来,可以缓和一下局面,从轻审判。这个伟大的母亲牺牲得太多了,这谁有知道了,那个混蛋儿子经过日本的社会的熏陶,已经没有什么中国人的人性了,事到临头还是一再狡辩,国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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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拍苍蝇,不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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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刺母案留学生自称患病不应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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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机场刺母案续:汪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批捕
留学生机场刺母案续:汪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批捕
日 15:48:19  来源: 人民网
网友上传的案发时的视频截图。网络图
汪某行凶后被机场警方刑事拘留。东方卫视视频截图
汪某行凶所用的刀具。东方卫视视频截图
发生刺母事件的上海浦东机场。资料图
  今天,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对3月31日晚上在浦东国际机场将接机母亲刺成重伤的汪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31日20时30分许,汪某乘坐NH921航班从日本东京抵达上海浦东机场,在上海浦东机场2号候机楼与前来接机的母亲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汪某用尖刀将母亲刺成多处受伤,经鉴定已构成重伤,后汪某在离现场不远处被民警抓获。案发后,浦东新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公安侦查,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中心鉴定,汪某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受审能力,依法应当追究汪某的刑事责任,故浦东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背景资料: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中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蔡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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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刺母亲九刀 “机场刺母案”悲剧成因揭秘
21:47来源:青岛全接触
&  7个月前,24岁的上海留学生汪晶从日本返回国内,在机场,他和母亲发生了激烈争吵。随后,他用刀连刺了母亲九刀。这事立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可接下来,案件的判决,更是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当事人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一个留学生,怎么就得了严重的精神疾病?案发之前,就没人知道吗?这起恶性事件中,还有什么咱不知道的内幕呢?
文章来源:青岛全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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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机场刺母案昨开庭 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
留日学生机场刺母案昨开庭。刀刺母亲致重伤的汪某,经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但公诉人认为汪某刺母的起因是母子争执,而非幻听、幻觉,因此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庭审中,汪某的母亲顾某多次情绪失控,希望能够从宽处理自己的儿子。惨祸源起学费据起诉书指认,今年3月31日20时30分许,赴日留学5年的的上海青年汪某乘坐NH921航班从日本东京抵达上海浦东机场。在2号航站楼,汪某与前来接机的母亲顾某因经 济问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23岁的汪某突然从行李中拿出尖刀向母亲连刺数刀,造成顾某胃、肝等多处内脏破裂。汪某被随即赶来的机场民警抓获,顾某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后经鉴定构成重伤。所谓的经济原因,其实就是学费。经调查,1987年出生的汪某2006年起赴日本留学,每年学费、生活费约20万元人民币。刚开始,顾某东拼西凑,还能把钱给儿子汇去。2010年起,筹钱变得困难起来。今年3月底,汪某在电话中向母亲索要学费、生活费,遭到拒绝后,决定回沪。在昨天的法庭调查阶段,汪某承认在电话里,因为旅日费用的事情和母亲发生过争吵。见面后受到母亲言语刺激,顿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可能一时冲动吧,我拿出随身携带的两把刀往母亲乱捅,捅了几刀不记得了。因为这一段时间发生的事,我当时非常恼火,控制不住自己,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狠心儿子精神分裂从案发到昨天开庭,经过了近6个月的司法程序。这一期间,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中心鉴定,汪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受审能力,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汪某遂于6月24日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在昨天的庭审中,针对司法鉴定书的内容,汪某的辩护人和母亲顾某均向法官提出,当时汪某意识丧失,处于发病期间,毫无辨别能力,不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依照我国法律,汪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汪某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结束时,汪某放弃最后陈述的权利,在法警的押送下离开。而母亲顾某再难控制情绪,当场痛哭。据记者了解,顾某不止一次为儿子求情,希望法律能从宽处理自己的儿子。据悉,本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另定日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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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刺母案留日学生自认不应受刑罚
  东方网12月2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下午,“”二审在市一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中行凶人汪津(化名)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刑期过重,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汪强调自己是病人,应该接受治疗。汪的代理律师继续为其作无罪辩护,并认为当初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存有瑕疵,司法鉴定所的工作人员也被传到庭应答。法院将择日对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昨天汪津的母亲顾女士及多名亲属已早早等在法院门口,随后她向记者出示了3张“在押人员接济通知单”。3张单据的时间分别为12月9日、13日、16日,内容为汪津希望家人为其送裤子和袜子,索要的数量为30件。顾女士称,其间她已送过多条裤袜给儿子,不明白为何他会接二连三地发“接济单”,而且一要就要几十条。顾女士表示,虽然现在案子还没最终定案,但她感觉到儿子的病情越来越重了。
  汪津被带进法庭时,脸色显得有些苍白。虽然坐在被害人席上的母亲及坐在旁听席上的家人眼里均含着泪水望着汪津,但他始终没有抬头。对于机场伤人的事实,汪并未提出疑异,但他表示上诉的理由是,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是个病人,目前没有得到合理的治疗,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汪的代理律师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并就案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了质疑,认为鉴定人员在表述上有瑕疵,从而对本案的定性造成偏差。为此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当初对汪出具意见书的鉴定人到庭应答。在昨天的法庭上,出庭对“意见书”进行解释和应答的是其中一名鉴定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6岁副主任法医张先生。
  代理律师围绕着“汪当时处于发病期,案发时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张医师进行了详细询问,整个过程长达40分钟。其间,还因两人在问与答的过程中当庭发生争执,法官被迫临时休庭进行协调。在重新开庭后,张先生再次对“意见书”及汪的病情进行解释,他认为汪从2009年开始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案发时汪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虽然减弱的程度无法量化,但并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他认为自己与同事出具的“意见书”建立在团队的专业知识上,合法合理。
|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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