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职业病在哪里鉴定定

&&&&&&&&&&&&&&&&&&&&职工患职业病该怎么办,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职工患职业病该怎么办,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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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患职业病该怎么办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处理方法:到当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验。如怀疑为职业病,应向当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诊断时,应提供相关职业史、体检证明、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等资料。诊断后,应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索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二、职业病鉴定应当如何进行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4)其他有关资料。3、当事人对设区的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6、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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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患职业病怎么办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处理方法:到当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验。如怀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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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个人可申请职业病鉴定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原标题:个人可申请职业病鉴定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核心提示:劳动者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得到解决,这得益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昨起实施。
亚心网讯(记者 任春香)劳动者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得到解决,这得益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4月10日起实施。4月10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的专家团队开始对我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涉及金属中毒、化学中毒、尘肺病等我区常见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及应用,对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分析。参与《办法》修改工作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说,《办法》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重点解决职业病诊断难和鉴定难的问题,并围绕常发生的争议问题提出可采取的措施。“《办法》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拒绝劳动者的诊断申请,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将大大缓解。”李涛说,《办法》第61条还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填表就能申请诊断职业病2009年发生的“开胸验肺”事件令人记忆犹新。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患了尘肺的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他只能开胸验肺。李涛说:“以往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程序较为繁琐,效率较低,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求较高,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而无法申请职业病诊断。《办法》取消了受理门槛,简化程序,不用劳动者,而是由用人单位、监管部门等提供材料,这是修订的一大亮点。”李涛介绍,取消受理门槛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不能因为劳动者资料不全而不受理;二是取消地域门槛,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新增加了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说,劳动者既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这几乎把劳动者所有可能的居住地都包括了。“申请诊断时,劳动者只需填一张《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等少数证明就可以了,诊断机构将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李涛说,“同时,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也从原来的45天缩短到30天。”我区职业病人达1.7万人自治区煤监局副局长吴甲春介绍,我区很多中小煤矿企业和大量从业人员对职业健康缺乏认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粉尘、高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仍是影响煤矿职工健康的主要因素。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区累计报告职业病人1.7万多名,其中1.5万多人是尘肺病,以每人每年仅1.2万元住院治疗费用计算,我区仅尘肺病人一项每年直接经济损失达1.8亿元。李涛说,职业病防治关键在源头控制:“职业病防治有3个阶段:预防是第一阶段,只要有生产就可能有职业病,预防工作是通过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从源头上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通过工程控制、个体防护等措施,保护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诊断环节是第二个阶段,是对已患职业病的病人进行保护,这也是对预防不足或不力的情况的补充和补救。第三阶段是赔偿”。17种疾病拟将被纳入职业病目录随着社会对职业病的关注,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办公室疾病越来越多,那么这些是否能列入新的职业病目录呢?李涛说,职业病的医学方面定义是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这种病因必须是惟一的。但每个国家根据本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赔偿能力制定自己的职业病名单,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部门会同安全生产、人社制定分类目录。记者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有望新增17种职业病,其中包括职业性白斑、冻伤等职业病,而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首次拟将纳入职业性传染病分类中。李涛说,因鼠标手等疾病难以判断是职业性还是非职业性所致,本次目录调整未作为重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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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整理了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广大劳动者提高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维护好自己的职业健康权益。
职业病基本知识
1职业病与《职业病防治法》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早在2002年就颁布施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现行有效的是2016年最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适用于本法。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其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3判断职业病的4个要素:
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10大类132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
1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健康检查的区别
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包括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有害作业岗位人员。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其他健康异常变化,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因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检查的周期。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如果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天内,可以视为离岗时检查。
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3职业健康检查如何进行
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应由用人单位与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进行;劳动者个人如果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应持单位介绍信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及处置意见和建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本人收到的是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对劳动者的体检结论可以分为以下5种,每一位劳动者对应体检的一种危害因素只有其中一种体检结论:
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复查:检查是发现与可能职业相关的一项或多项指标异常;(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
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用人单位应尽快安排劳动者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治)。
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患者;(用人单位不应安排劳动者上岗或将劳动者调离有职业禁忌的作业)。
其他疾病或异常:除可能职业相关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劳动者结合自身情况自行进行诊治)。
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鉴定职业病的手续和程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受理及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伤残鉴定程序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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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国家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办理职业病鉴定有哪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按下列规定办理职业病鉴定:(1)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 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 60日内组织鉴定(2) 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 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用 人单位索取与鉴定有关的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安排、组织。(3)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 职业病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4)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 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 鉴定书。鉴定结论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 如实记载。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②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③鉴定结论及其依 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④鉴定 时间。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学,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 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5)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其内容应当包括: ①鉴定专家的情况;②鉴定所用资料的名称和数目;③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④鉴定专家的意见;⑤表决的情况;⑥鉴定结论;⑦对 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⑧鉴定专家签名;⑨鉴定时间。鉴定结束 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存档。
一、噪声聋
由于对声波的感受和分析出现了问题,也就是人的内耳、听神经以及听神经中枢发生病变而引起的听力障碍就叫感音性耳聋。
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
如果是工伤,按工伤等级才能测算!
是诊断还是鉴定?诊断--到诊断机构,会给你诊断须知:一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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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 库由具备下列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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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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