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写着版权的一般一张照片的版权费是不能用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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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图片,不论是否具有营利性,都会构成版权侵权。只不过,如果你的网站规模不大,影响力也比较小,图片的版权人一般不值得来找你维权。
扪心自问心
你好,你可以标注下引用以及来源,发表版权免责声明,如果对方不追究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只有在下情况下才可合理使用: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百度搜到的图片是百度引擎找到的其他网站的资源,不用来营利应该没问题。如果用来营利建议找到原网站或原出处和作者联系。没找到原作者也最好在游戏里写上声明请原作者和你联系。
都是都版权的,像昵图,素材中国,站酷这些比较出名的素材网站,素材都是别人上传的,包括分享的大部分人都没有版权的,仅供学习,包括这些网站都发了声明,表示无素材版权的。
理论上是算的 但是现在 很少又公司因为图片 去追究版权 因为你也是侧面宣传影片 没人追究 就没什么赔偿直说了
那是要看那个图片本身有没有版权人了,版权也称著作权,如果是合法获得的照片,也就是经版权人许可的都可以啊,有些照片根本就没有版权,也可以供大家使用,你一个人印在自己的T恤上一般没问题的,因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实判断是否侵权很大程...
操蛋的人生
有的,一般标明出处 如果有什么不明白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记得采纳如果有其他问题请采纳本题后另发点击向我求助,答题不易,请谅解,谢谢专业代理知识产权
hshanchong
首先,网络图片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其次,网络是一个公共平台,既然把图片传到网上,就代表其许可网络用户浏览,同时一些网站也会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等...”,但如果是公民个人下载供个人非营利性的浏览、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同时一些公...
图片是具有版权(即著作权)的,网络图片一样具有版权。如果你对该图片的使用不违反下面的规定,是可以合法使用的 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 (1)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2)将其著作公开...蜂鸟手机端
焦圈,为摄影而生
& 图片版权意识要觉醒 不要赤裸裸被抄袭
图片版权意识要觉醒 不要赤裸裸被抄袭
06:10:00 蜂鸟网
&&作者:poco
  热播电视剧《何以笙箫默》有一个桥段:赵默笙在大学时喜欢,暗恋何以琛。于是,用照相机偷拍何以琛,并冲洗出来拿给何以琛看。何以琛将照片没收,不肯还给赵默笙。并对她说,“你要和一个法学院的学生讨论照片的所有权问题?”赵默笙只好放弃了照片。
  这里就衍生出图片版权的问题。赵默笙偷拍何以琛,赵默笙对照片是否有著作权,所有权?何以琛是否可以主张肖像权,他拿走照片是否合法? 而在现实中,又有多少完全了解摄影方面的版权意识呢?
拍摄作品前一定要思考版权意识问题
   这个世界上每个人作为“人”都拥有自己的名分,都会拥有占有物质中一些利益的占有权的意识。而作为摄影爱好者,都会对自己的作品有特殊的感情,自己精心创造的作品在自己心里都会拥有一定的位置。
张国荣写真《庆》 摄影:夏永康
  但是,感情归感情,很多摄影爱好者的摄影的版权意识比较薄弱。摄影作为瞬间的艺术,一般来说谁按下快门,谁就是照片的著作权人。拍摄前,自己根本没有理清按下快门后所带来的版权问题。最终,不仅仅让自己的作品发布计划胎死腹中,还涉及诸多图片版权的法律诉讼问题。
张国荣写真《庆》 摄影:夏永康
  香港名摄影师夏永康计划推出的摄影集除有大量哥哥未曝光照片,还有哥哥生前挚爱唐鹤德提供的合影,当时唐鹤德预订了张国荣生日9月12日的第912号。未料夏永康因独家版权问题被控违约,陈淑芬所属的天星娱乐也成了第二被告。发布时记得加水印
   不仅仅在摄影社区,而且在一些主流的网站,我们都会看到很多图片被引用的时候,没有添加作者的名字就直接盗图。虽说被网站引用自己的作品是好事情,但是图片被盗取,感觉就像抹杀自己的功劳。再者,如果摄影爱好者们抱着“无所谓”的意识继续纵容,这种情况只会越演越烈。
摄影:Klaus Herrmann
  其实,在发布作品的时候,不妨在自己的作品添加水印,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图片的美观性。但是,只要把水印设计的好,水印会变成代表你极具个性的符号。更重要的是,作品设水印,是一种很直接有效的版权保护方式。
摄影:Klaus Herrmann
  摄影作品上添加大大的水印会影响照片美观.摄影师Klaus Herrmann想出了一个新办法:让水印成为照片的一部分。了解摄影方面的法律
   想成为一名摄影大咖,仅仅具有摄影技能足够吗?答案明显是否定的。适当法律知识还是必须的。尤其是想成为广告摄影师、婚纱摄影师等商业摄影领域的摄影爱好者们,你们必须要懂得相关的摄影法律法规。因为在商业摄影领域,必然接触授权或签约等相关事项,如何制作自己的授权合约、委任合约等,合约上需要写明哪些事项,如何撰写法律文件……这些都是要在懂得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做到。
摄影:Vivian Maier
  另外,与传播摄影领域有关的法律问题包括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新闻控制与新闻检查、淫秽以及传播从业人员的自律等内容。摄影爱好者必须要清晰了解喔,否则,维权之路,除了艰辛,还是艰辛。尤其是著作权法,这是很值得摄影人了解的法律。因为只有了解过后,才可以在被侵权时,采取正当且有力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摄影:Vivian Maier
  2007年,生前为保姆的神秘摄影师Vivian Maier,其超过10,000张底片,在美国一处拍卖场以380美金卖出。经过一连串的宣传工作,这批作品终于2010年在芝加哥展出,引起摄影界一轮讨论。然而,随着薇薇安?迈尔的作品愈发出名,愈多人开始注意这批作品版权所属的问题。以至后来占有大部份收藏、也是当年其中一位买家John Maloof ,唯有找来与薇薇安?迈尔血缘关系最近的一位表亲,并付款予他购买这批作品的版权,意作平息事件。在菜单中编辑EXIF信息
   你的摄影作品自然要有你的专属版权,这不仅能够为你的照片加上标签,还方便你管理使用,何乐而不为呢!如果觉得水印这种方式保护图片版权太直接。现在有些相机可以编辑EXIF信息。不同于以前数码相机的简单编辑,编辑EXIF信息,里面的内容是不容易被抹掉的。
  简单地说,Exif=JPEG+拍摄参数。因此,你可以利用任何可以查看JPEG文件的看图软件浏览Exif格式的照片。拍摄完成后,你可以在电脑中查看照片的EXIF信息。点击“属性”或“显示简介”,你就能看到拍摄者的一栏中有你的大名啦。虽然是小小的操作,但是有备无患。哪天拍出了惊世之作被盗用了岂不是可惜。为每张照片添加版权信息,为你的照片添加一份保险吧!
保留源文件
   很多摄影爱好者通过对图片进行之后,一般都会删除源文件。如果你删除了源文件,笔者就认为你大错特错了。首先,万一在后期处理中,图片出现了差错,此时源文件就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另外,当你进行图片版权的维护时,摄影作品的源文件为你的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权提供初步的证据。其次,必要的时候,当你申请司法鉴定部门,让其出具报告,你的摄影作品源文件就能增强证据的法律效果。在网上注明自己的版权
   图片让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丰富多彩。但是,由于网络具有交互性、快速传播性的特点,网站图片侵权案例屡有发生,让图片著作权纠纷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其中不乏被卷人事端的无辜的受害人。
  严格来讲,任何照片都是有版权的,著作权人(原创人)都分别依法对相应照片享有版权,除非著作权人明文声明放弃版权。因此,在网上发布图片的时候,我们应该要注明自己的版权,如“版权所有,翻版必究”“版权作品,请勿转载”等字样。
  2014年奥斯卡颁奖礼上的“史上最贵自拍”照片版权也一度受到质疑。其实这张自拍照由艾伦?德詹尼丝提供的相机拍照,事后也是她上传照片的,但因为负责按下快门的人是布莱德利?库珀,所以这张照片的版权属于这位男星。
“改造”著作人图片同样侵权
   很多时候,有些修图玩家觉得自己把摄影作品大幅度进行后期修改,就算是自己的原创作品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具有独创性的摄影作品一经拍摄完成,就能够作为摄影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或在网络传播中使用等都构成侵权。
  生活中,还有一些企业出于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改造”著作权人的图片,这也同样会构成侵权。意识到自己已经不再拥有版权
摄影:Oliver Rust
摄影:Oliver Rust
   意识到自己已经不再拥有版权,这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很多时候,摄影师在全国各地为影楼拍摄样片。在一些交易展会的前期,也要为各大参展商拍摄很多摄影作品。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分清版权、使用权以及许可的概念。否则,你就会犯下版权和使用权傻傻都分不清的可笑错误。笔者认为,最好的方法是,你在出售自己心爱的样片时,最好是许可权而不是版权。这就会有效避免很多关于版权的问题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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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中国版权产业网承办的“互联网+图片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据悉,这是国内首次召开以图片版权保护为专题的高规格研讨会。研讨会围绕图片版权的分类、流向、保护、监测、商业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人都成了“摄影师”,图片的价值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版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图片版权侵权早已泛滥”。
根据北京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统计数据,2015年收到的图片类案件是1013件,2016年这一数字就攀升至2158件,而截至2017年7月份,该庭收到的图片类案件就已达2879件,“估计到今年年底就会翻倍,差不多一年翻一倍,”庭长杨德嘉说,“网络图片案件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其中微博、博客、网站在被告中占83%。”杨德嘉透露。
当前,微博、微信等已成为全民生活的一部分,自媒体也借助互联网逐步兴盛发达。俗话说,“有图有真相”,能让读者快速get到关键点,才能达到吸引读者的效果。然而,近几年,除了文章抄袭进行索赔外,图片版权问题也掀起一波波“维权热”。
事实上,因为图片使用不当而遭遇索赔的官司更是屡见不鲜。
2004年2月,北京一家图片公司发现他们制作的《景象图片库》中的一张图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南京万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在了扬子晚报上做商业广告。“万厦”此举不但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也让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于是该图片公司请求法院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判令上述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发布广告的媒体上刊文赔礼道歉。据悉,该图片公司以著作权遭侵犯为由,在不到一年时间内连续在江苏范围内打了67起侵权官司。
日,林志颖为庆祝其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在其微博“梦想家林志颖”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微博图片原图系知名摄影师朱庆福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而林志颖将图片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脸PS成了自己的脸,后朱庆福以PS照侵权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事后,林志颖发微博公开道歉并主动接受赔偿。
日,CCTV2财经频道播出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Nike“气垫门”】事件,耐克“气垫门”事件中最重要的证据是一张球鞋剖面图对比照片,将HYPERDUNK OG与HYPERDUNK 08 FTB剖面图进行了对比。然而CCTV2在引用这份重要的拆解评测文章时,不仅未注明图片作者是“快传体育”,而且擅自将图片左侧、右侧快传体育LOGO水印,以及图片右下角蓝色的快传体育LOGO抹去了。今年的央视3.15晚会,在维权的同时也构成了侵权,侵犯了“快传体育”对拆解评测文章以及图片等资料享有的著作权,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以上案列只是图片版权侵权案件的冰山一角。那么,在网络图片使用上,应该注意些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业界专家的专业解释。
1.使用网络图片,应该注意哪些雷区?
①网上图片不可随意使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十二种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此,大家在使用图片时一定要注意,免费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无法得知著作权人、不具有侵权故意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②加工改造后也是侵权。“一些人可能觉得对原作品进行局部修改,就不算是侵权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鄞州法院法官解释道。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等多项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改造和使用著作权人的图片,同样构成侵权。
③“非盈利目的”不是挡箭牌。《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情形。合理范围内,其他的即使是“非盈利目的”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2.如何避免图片侵权?
①首先,图片上有明显的图片库水印,创作者个人水印,就已经声明图片作者,双方协商,授权才能使用。
②注意搜索引擎搜出来的图片不要随意使用。因为搜索引擎会自动抓取图片,来源较广泛,极有可能出现版权纠纷。
③即使交了一定的费用并不能说明一切,必须要有授权协议。这样才真正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3.自己的图片被侵权应该怎么办?
①收集盗版链接尽可能多地记下侵权事实,比如截图、拍照等等。
②主动出击,联系盗图者进行问题解决。
③需求法律帮助,分两种情况:在摄影作品发表前已事先做了版权公证,就是去版权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明自己权利的,直接进入第四步。如果尚未,要先对盗版链接做证据保全的公证,但这需要投入资金。
④准备相关证据:比如你的照片原文件,原始文件是直接证据。
⑤展开维权工作:请相关律师开展法务工作。
作为陕西省版权局指定的著作权代理登记机构,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依法开展著作权登记服务,旨在将法律保护前置,维护版权交易的正常进行,助推版权价值的顺利实现。著作权代理登记能有效保障作者合法权益,作品登记证书作为有效权利证明,将作为司法机关裁决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版权交易中心将同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维权服务,搭建专业服务平台,构筑“版权保护盾”。
以上就是小编带给大家的全部内容。最后,让我们尊重知识、尊重版权,共同维护清新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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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使用图片慎防侵犯他人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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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图片慎防侵犯他人著作权
2008年第9期 &&
从网上下载一张认为“无主”的图片作为装饰或插图,这看似平常的一件事,是否会构成侵权,并付出代价?以及当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提供图片时又如何避免这类事件?本刊法律顾问给您带来一个真实的案例,希望对我们的读者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使用图片慎防侵犯他人著作权&&   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盖图像公司)是Getty Images 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05年8月,是全球领先的创意、编辑类图片和影视素材提供商――Getty Images,Inc.(简称Getty公司)在中国的合资公司。依据Getty公司的授权,华盖图像公司取得了中国地域内可以自己名义独家销售和许可第三人使用Getty公司图片的权利,同时也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追究侵权者的责任。2008年4月,华盖图像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被告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置地产公司”)侵犯其著作权。   原告称,万置地产公司在开发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某高档房地产项目时,未经我公司的许可,擅自在其户外巨幅广告中使用了Photodisc品牌下编号为FD003027、AA026192、DV402051F、AA022049、AA022144、LS幅我公司享有权利的图片。我公司就此多次与万置地产公司联系,被告置之不理。为制止万置地产公司的侵权行为,我公司支出了公证费1370元,律 师费5000元。万置地产公司使用的涉案图片系我公司的经典创意类品牌,此类图片单张使用价格都在5000元到7500元以上。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万置地产公司在北京晚报上向我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3500元、赔偿为诉讼支出的公证费1370元、律师费5000元。   被告万置地产公司辩称:第一,华盖图像公司仅是享有图片许可使用的权利,并没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其不是适格原告。第二,我公司对涉案图片的使用是作为工地围挡使用,而不是户外广告。第三,涉案的工地围挡是我公司委托北京某图文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图片系该公司提供的。第四,工地围挡上使用的涉案图片已经在2006年被拆除了。综上,我公司不同意华盖图像公司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Getty公司系美国企业,为知名的图片提供商。华盖图像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系Getty公司在中国的合资企业。日,Getty公司出具一份授权书,确认华盖图像公司为Getty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授权代表,有权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包括Photodisc等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同时该授权书还确认,华盖图像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以其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于Getty公司知识产权侵犯和授权使用图片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登录华盖图像公司所有的域名为的网站,在该网站上有编号为FD003027、AA026192、DV402051F、AA022049、AA022144、LS013013的六张图片。上述图片上都有“Getty Images”署名字样,网页上均有“本网站所有图片均由Getty Images公司授权发布,侵犯必究”文字。   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6号院内一号楼西侧万置地产公司工地的围挡上使用了与编号为FD003027、AA026192、DV402051F、AA022049、AA022144、LS013013的六张图片相同的图片。   法院认为,依据的网站涉案图片的署名,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Getty公司系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Getty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授权华盖图像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进行相关图片的使用许可,同时又授权华盖图像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因此华盖图像公司是本案适格的原告,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就侵犯涉案图片著作权的行为提出诉讼。 本案中,万置地产公司在其房地产项目的施工围挡上使用了编号为FD003027、AA026192、DV402051F、AA022049、AA022144、LS013013的六张图片,系对上述图片的复制行为,该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构成了侵权。对此,万置地产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为诉讼支付合理费用的责任。  经审理,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万置地产公司赔偿华盖图像公司经济损失三万元,支付华盖图像公司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六千三百七十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北京法院网]法律分析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本案所涉的图片位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列,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图片,容易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作为三大知识产权之一,著作权并非像商标权、专利权一样事先在商标局、专利局申请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证书以证明权利归属,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商标、专利一般不受法律保护。而著作权无论是否在版权部门登记,均依法受保护。因此,一方面,著作权受保护的力度更大,只要形成作品他人即不得侵犯;另一方面,著作权的形成不以注册、登记为要件,导致权利归属证明没有固定形式。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主要遵循的是,如没有其他相反证据(如无第三人对作品主张权利),则视为权利人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本案被告虽然对原告的权利人身份提出质疑,但法院仍旧依据上述惯例认定原告对本案所涉图片享有著作权。这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案例一致。事实上,在法学界,为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严厉打击抄袭等不良行为,上述观点也为广大学者专家所认可。  同时,本案也为广大企业敲了警钟。平时从网上下载一张认为“无主”的图片作为装饰或插图,即有可能被他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上法庭,且可能要为此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本案被告的图片虽然系通过第三方图片设计公司有偿提供,被告主观上不具有侵权的“恶意”,但仍不能排除其没有过失,故法院依然判决被告承担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事实上,对于第三方公司提供的图片,当事人的确很难去核实该图片是否对他人构成著作权侵权,对于企业而言,可以通过某些途径避免此类风险。例如,企业在委托第三方公司有偿提供图片时,可以要求第三方公司在合同中承诺所提供的图片不得为他人主张权利,如因该图片被他人主张权利导致企业遭受损失,企业有权向第三方公司追偿,如此,即使将来被诉赔偿,依然可以从提供图片的设计公司处挽回损失。
(资料来源:《食品工业科技》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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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志近期的活动预告及工作总结,主要是在编辑出版每期杂志之外的宣传与推广活动,借此向食品从业人员展示食品行业风貌,了解食品行业发展,我们的最突出特点是:提前预告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可以接受读者的监督与指导!
  《食品工业科技》杂志每期一百余篇科技文章,一年上千篇内容,您需要哪一篇?阅读文摘要是个不错的选择。
  中国一年有上百个与食品相关的展览会,各展会时间跨度长,地点分布广,您知道哪个更专业?哪个更合适您?我们是您的探路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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