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区企业专利战略专项资金 每年多少家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园科[20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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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园科[20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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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政策扶持结构,鼓励园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发明创造,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规范和引导区域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公平有序竞争,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现出台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定义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来源于园区科技发展资金,是用于促进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外省市专利代理机构在园区开展业务需在省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是指在园区知识产权局备案,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际缴纳的官方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和授权费用标准,申报主体申请减缓后所缴纳的费用总额。第六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申请专项资金补贴的主体是指,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且第一申请人为园区企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所或具有园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个人。获得资助资金的单位须承诺经费全部用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开展。二、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第七条 鼓励申报主体依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升专利质量。第八条 对于专利申请,给予下列政策支持:1、企事业单位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提出实质审查的,且当年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资助100件以下(含100件),资助申请人每件3000元;超出100件部分按企业申请该发明专利实际缴纳的官方费用给予资助;企事业单位未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按企事业单位申请该发明专利实际缴纳的官方费用给予资助;2、高校、科研院所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提出实质审查的,资助申请人每件3000元,未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按申请该发明专利实际缴纳的官方费用给予资助;3、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按个人申请该发明专利实际缴纳的官方费用给予资助;4、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级国外专利(含PCT)资助,对于当年申请国外专利(含PCT)超过5件(含5件)且已获得上级资助支持的,再给予3万元资助。第九条 对于专利授权,给予下列政策支持:1、园区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研究所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申请人每件3000元,按时缴纳年费的,根据交纳年限,每件最多一次性给予2000元年费资助;2、区内个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权当年及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第十条 推进园区版权工作开展,企业进行版权登记(非软件著作权)的,每件资助申请人2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获得6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支持企业申报上级软件正版化推进计划项目,组织企业开展正版软件团购。第十一条 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资助申请人2000元。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第十二条 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逐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鼓励企业通过专利运营、许可、质押融资等手段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第十三条 鼓励区内企业参加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对于示范创建工作达到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区内企业和个人委托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专利运营,给予每件参与运营专利不超过3万元资助。同一家企业和个人奖励金额每年最多不超过6万元。第十五条 园区企业获得国际、国家级知识产权相关奖项的(如:中国专利奖等),获得金奖、银奖和铜奖的(或者对应同等级别的奖项),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和5万元奖励。第十六条 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表彰。设立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奖,对当年知识产权创造大户、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优秀单位给予奖励;设立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奖,表彰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设立激励青少年发明创造相关奖项,重点支持举办在校学生发明大赛等工作开展。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宣传、讲座、培训等各类公益性知识产权活动,对由知识产权局举办的相关活动给予全额资助。第十八条 鼓励园区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或参与有关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专业展会和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等工作,资助金额不超过活动总金额的30%。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九条 努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重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保险和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保护工作。第二十条 申请人获得对己有利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机构处理意见,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后可以申请专项资金补贴:1、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中胜诉;2、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获得有执法权的行政机构责令对方停止侵权的有利决定,或者作为被告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获得支持或在其后的行政诉讼中胜诉,或者法院判决胜诉或和解撤诉中获得利益。第二十一条 资助范围为律师或代理费、诉讼费、保全公证费、工商查档费等维权费用,资助额度为上述费用的30%,单一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单一企业一个自然年内获得资助额不超20万元。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参加知识产权保险。对于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并获得上级知识产权保险补贴的企业,给予获得上级保费补贴总额50%的补贴。同一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15万元。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政策支持。第二十三条 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聘请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免费基础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第二十四条 结合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针对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探索性知识产权工作,给予承接具体工作的单位一定的经费支持,单项工作经费支持最多不超过20万元。五、申报程序第二十五条 园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兑现的方式发放各类资助与奖励。第二十六条 对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资金的申报,自获得受理通知书、缴纳相关费用和获奖日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逾期不予受理。第二十七条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的申报,自案件终审完结或一审过上诉期之后计算,有效期一年,逾期不予受理第二十八条 申请资助流程遵循先网上申报,后递交纸件材料的方式。正式受理以递交纸质文件并完成审核为准。六、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园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园区财政局负责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支出拨付情况、管理使用方向等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本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知识产权优势、重点企业及在专利产出、专利运营、产业化程度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第三十一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资金如数追回,三年内不予资助,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七、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园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原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同时废止。推荐这篇日记的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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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20:24:49
各相关企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申报2017年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事宜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二、资助方向2017年专利创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为:涉及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项目;产学研结合的专利项目;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引进或合作开发实施的专利项目。三、资助要求1.近两年已获得过中关村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或专利战略专项资助的企业不予以资助。2.同一单位当年不得同时申报专利创业资助项目和专利战略资助项目。四、资助额度拟资助项目原则上给予每项10万元的支持,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适度调整。五、申报与受理(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1.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2.项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匹配相应资金,且配套资金占总预算的比例不低于50%;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开支范围:专用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4.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5.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须具备至少一项授权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属法律状态明晰,即专利权人为申请该项目的企业。(三)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材料;(6)专利授权证书及专利权登记薄副本;(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电子申请证明、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行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质量认证、环保证明、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获奖证明等)。第(1)、(2)项材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2.纸制资料请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在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以其他形式装订的不予受理)。根据上述对提交材料的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对全部资料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3.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电子版请以Word格式录入,内容为与纸质资料一致的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四)申报程序1.登陆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网站www.,进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申报书。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是申报书的附件部分,按照系统规定的统一模板填写,以“××公司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doc”为该文件命名,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申报起止日期为日至日,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2.申报企业于日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书审核状况。审核通过的项目,于日之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初审合格的项目,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待资金批复后,对外公示两周时间。(五)受理部门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法律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309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日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编辑:小纳@纳杰知识产权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另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感恩,谢谢!更多精彩文章,点击即可查看这些数据,成就了“双十一”的“传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如何选择专利申请类型?昨日特朗普胜出,今天还有件大事要公布!商标成功案例精选04期|“中传合谊”商标点赞是一种习惯,分享是一种美德,关注是一种鼓励。
微信号:najieip石家庄报业集团:
石家庄今日天气
聚焦全省首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构筑国内一流知识产权服务聚集高地
——聚焦全省首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七年心血 终成正果
早在2008年2月,石家庄高新区凭借省会优势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申报成为全省唯一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近年来,在国家、省、市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殷切期望下,高新区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成立了以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扎实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日,颁布并实施了《石家庄高新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化,常态化。2012年设立了石家庄高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了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并于同年8月,成功通过试点园区验收,石家庄高新区的创新环境、企业的创新活力以及区域竞争力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在取得了一定成绩后,高新区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迈上了新的征程。2013年5月石家庄高新区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开始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工作。
为争取示范,石家庄高新区不断改革创新,开展了一系列亮点突出的知识产权工作。首先,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出台了《石家庄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2014年落实知识产权资助230余万,2014年5月,经市编办批准,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增挂了知识产权局牌子。其次,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相结合。利用石家庄高新区丰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源,联合孵化器管理人员,有目标地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政策宣讲和专业培训等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日、专利周等活动,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速孵化器内企业创新发展。再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增值和转化,利用知识产权盘活企业资金。与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强政企银合作,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等工作,成为全省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第四,积极推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石家庄高新区每年选拔5到6家企业重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其中,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成为了全国首批试推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企业。五是着力打造全方位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高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水平和能力。2014年,依托石家庄省会优势,在高新区建设了石家庄科技大市场,集聚了全省的金融服务机构、科技资源、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各种行业资源和服务资源,在大市场积极打造国家专利技术(河北)展示交易中心,为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提供全方位服务。
通过以上措施,高新区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以及商标、版权申请量均大幅度增长,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环境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截至2014年底,专利授权总量达7674件,有效发明专利达2052件;全区拥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达504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发展到163家;全区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有2.8万人,科研经费投入占GDP比例逐年提高。
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全区拥有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18家,河北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5家。
企业专利运用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14年,全区累计有11家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超过1亿元,全区连续三年被评为河北省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产权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园区产业发展。高端医药园创新药物孵化基地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国家级药用辅料和制剂产业集群建设已初具规模,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取得重大成效,全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对经济的带动效应凸显。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高新区被批准为全国首批科技服务业试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有机结合,高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石家庄科技大市场的建立为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正式批准石家庄高新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五大目标 全面领航
为建设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规划好高新区近三年的知识产权工作内容及目标,也为进一步推进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为高新区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对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今年5月,石家庄高新区组织召开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规划研讨会,邀请了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纪雷及多名省内知识产权专家共同探讨高新区以后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会议确定了以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核心,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区和创新型特色园区为目标,以提高园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实施专利导航产业、企业、品牌、人才、金融、服务六项培育工程和京冀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工程为重点的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把石家庄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的核心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集聚区和特色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创新的先行区,为河北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崛起提供示范。
力争到2017年,全面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提高。建立完善政产学研创新联盟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引导和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重点培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10家,河北省优质专利品牌产品15项,河北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示范企业5家。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2亿元以上,投保专利保险试点企业达到10家。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和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实施宏观专利导航项目,推进专利导航产业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更加完备。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高新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和孵化器知识产权联络站工作机制。加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与工商、公安、质监、经发、社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合作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鼓励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产业专利池,共同防御海外知识产权攻势。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知识产权执法华北调度中心落户我区。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建立完善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引进和聚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低于10家。鼓励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内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北京高端服务品牌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进一步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专利技术(河北)展示交易中心和石家庄科技大市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一平台”、“两中心”在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园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模式创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强化专利资助政策的质量和效益导向,出台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等政策,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作之中,实现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金融深度融合和紧密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快速增长。优化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效率,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快速稳步增长,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500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8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年申请量的比例超过30%,注册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建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18%以上。
紧抓机遇 迎接挑战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从世界范围看,知识产权竞争日趋加剧,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更加注重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核心利益和市场竞争优势,并凭借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强势地位,频频向我国施压和发难。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全球增长的重要引擎,要融入世界经济实现快速发展,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专利布局,必须提高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从国内看,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作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明确提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建设知识产权大省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这些都为我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提供了重大机遇。
但面对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面对省委、省政府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大省的新要求,高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以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为核心,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
六大工程 誓夺一流
为实现以上目标,下一步,将大力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培育工程,打造生物医药国内领先产业。探索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实施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加强产业专利战略研究,制定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产业专利布局与分析研究,指导产业决策,为制定产业规划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产业专利协同创新,提高产业竞争优势。积极培育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作,带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
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打造创新型产业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分类指导,针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力量薄弱,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行工作。按照高新区已形成的“政府部门引导、试点企业主导、服务机构辅导”的工作经验、模式,进一步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试点工作力度,引进或培育一批贯标辅导机构,培养专业贯标辅导人才,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水平。设立专项资金,引导、推动区内企业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分析研究,运用专利信息,科学确定技术创新路线,开展专利布局,增强专利储备,构筑知识产权比较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加大对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称号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实施优质专利品牌产品培育工程,提升园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品牌竞争力。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百项优质专利品牌产品培育工作要求,我区重点抓好15项省级优质专利品牌产品的培育工作。在做好摸底调查和培育试点布局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园区培育工作方案;加强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发展、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政策衔接,对产品培育试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扩大规模、专利布局、专利预警、专利运用、市场开拓等给予重点扶持;通过采取管理咨询、市场推介、品牌策划指导、定点跟踪服务等措施,加快优质专利品牌产品培育成长,促其做大做强。
继续实施优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支多层次复合型人才队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机制。加强与石家庄学院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的合作,针对园区紧缺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联合开展学历教育、短期集中培训和资格考试培训等。加强与省内外知识产权培训机构、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针对园区企业专利管理人才、专利运用人才不足的实际,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信息分析研究、专利价值评估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加强高层次专家人才引进工作力度。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专家工作站,积极打造石家庄国际人才城,集聚一批省内外知识产权专家和高端人才,为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大力实施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工程,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和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试点工作。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开发利用各种金融资本。深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建立优化风险补偿贷款机制,合理分担企业创业创新风险。运用好高新区中浦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探索成立新型产业基金平台。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打造高新区金融超市,鼓励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我区设立科技银行(支行)。大力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政银企协调联动,组织银企恳谈对接活动,完善和落实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相关培训,推动我区成长型科技企业及重点项目的融资服务工作。
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工程,加快园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园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强化与北京科技合作,利用石家庄科技大市场,设立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北京技术市场服务窗口,对接北京人才、技术。加快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通过政策引导,提供优惠条件,引进、集聚省内及京津地区优质知识产权代理咨询、信息开发、产权交易、专利运营、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进驻园区。积极争取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支持,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石家庄专利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北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中国(河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迁入我区,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石家庄高新区”)是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之一,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园内国家级软件产业园、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7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国家级孵化器、8个国家级创新平台等创新要素集聚,形成了以生物医药为第一主导产业,以通信电子、光机电一体化和先进制造等优势产业为重要支柱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2015年4月,石家庄高新区成功获批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成为全国第18个、河北唯一被批准为示范的国家高新区。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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