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九级就业补助金金是多少个月

员工工伤以后继续上班,3个月后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还应该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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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以后继续上班,3个月后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还应该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03-18 10:51&&悬赏 0&&发布者:su_xin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3)
员工工伤(定级10级),在停工留薪期没有满的情况下就上班了(停工留薪期3个月,不到3个月就上班了),一直公司都在给他安排适合的岗位上班,但是上班3个月后,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原因是因为回家照顾母亲,现在又来找公司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应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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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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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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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给吗?您回答我可以的是什么意思?
[河南-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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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给。
追问:不给的理由是什么?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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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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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
辞职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对工伤五至十级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七条规定,离职公司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违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违法,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不支付合法。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
自治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可以的,不管是辞职或是其他方式,在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一个月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再就业补助金(四个月本人工资)
可以,还有医疗补助金。
可以,但是根据伤残等级不同金额也不同,十级就1个月
没有离职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么……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死了还可么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以领取的。 第37条 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
我工伤后与单位离职并领取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几年后旧伤复发住院!……
旧伤复发住院费用自理。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
企业破产,工伤职工是否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破产,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那么工伤伤残员工是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获得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的年龄,如果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职工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这个当然的可以要补助金!
10年前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未真正离职,10年后真离职时是否可追索企业补足就业补助金的差额部...……
不可以! 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的规定,工伤职工10年前与用人单位办理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领取了一...
工伤职工退休前4个月离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领……
当事人发生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得到医疗、补偿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
工伤职工继续在原单位上班就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了吗……
有,但用人单位暂时不需要支付,只有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才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自动离职有没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自动离职,而且没有办理离职手续,那么无法申请就业补偿金的,因此,劳动者要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才...热点排行TO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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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是否能与经济补偿金兼得?
【经典案倒】
方某于2007年10月人职某公司任技术工人,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3500元。2009年5月,方某在操作机器时,因操作失误,受到事故伤害,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随后人住某康复医院继续治疗。2010年3月,方某病情稳定出院。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给方某造成八级伤残。2010年9月,公司通知方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方某同意了,但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方某因公负伤,公司愿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这两笔费用是法律基于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而在一般补偿金之上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具有补偿的性质。按照公平原则,方某获得了这两项补偿后,不应当重复获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双方就此问题多次交涉未果后,方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案例结果】
方某同意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方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
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否能够再取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经常与用人单位经常产生争议的问题。两者是否可以兼得,应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
提示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工伤所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
提示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基于劳动合同终止所得。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或约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决定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只要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并未圈定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的范围,更未将工伤职工排除在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范围之外。因此,无论劳动者是否为工伤职工,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取经济补偿金。
提示三:虽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时间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但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原因为工伤事故,而不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后,仍有权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一般员工应有的劳动权益。本案中,公司对两项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出现&工伤职工重复获取经济补偿&的错误认识。
【HR须知】
因工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同标准分为:&&
&第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j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010,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村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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