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职未解除实名办税怎么解除绑定员的问题

您已成功注册高顿网校
用&户&&名:
初始密码:(您手机后六位)
请尽快到个人中心 。
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进行密码重置。
如有疑问请致电 400-825-0088
登录高顿网校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合作账号登录
新版建议课程反馈题库反馈直播反馈
反馈内容(*必填)
亲爱的用户:欢迎您提供使用产品的感受和建议。我们无法逐一回复,但我们会参考您的建议,不断优化产品,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 上传图片
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3199753',
container: s,
size: '104,48',
display: 'inlay-fix'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3298216',
container: s,
size: '200,30',
display: 'inlay-fix'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小编导读:
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明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在日以后开具的,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就公告相关内容,结合现行相关规定解析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原理及抵扣情形的界定
首先需要了解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增值额在增值税中体现为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
日起执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对于应纳税额的界定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第八条对于允许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界定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九条规定,对于不得抵扣增值税凭证的界定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抵扣凭证时限及存在问题
我国于1979年引进、试点增值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和整个工商税制改革时正式建立,公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1994年税制改革时,增值税作为改革的重点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1994年以来,以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时间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为前提的增值税抵扣政策,为增值税税款及时均衡入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增值税当期应抵扣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4年到2003年。执行以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抵扣,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在这一阶段,重点强调了以货物和资金的到位为增值税可以抵扣的前提,对于这一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资金不到位和货物不到位的问题融入了增值税的纳税环节的计算中,从而使一部分由于资金紧张而无法付款的纳税人的增值额加大而多缴了增值税,产生了企业纳税资金困难的问题。
第二阶段从2003年到2009年。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在此阶段,解决了第一阶段存在的问题,对于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条件界定为“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和“并到税务机关认证”两个条件,充分体现了“以票控税”的管理思路,但由于有些企业从业务部门到财务部门的流程时间较长,常常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过期认证儿无法抵扣的问题,造成了企业增值税虚增而多缴税金的问题。
第三阶段从2010年开始至今。执行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政策。在此阶段,尽管认证抵扣的时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却依然保持着“以票控税”的管理思路,
对于企业发生的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而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没有解决。
此次下发的50号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对此,我们应该理解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从单纯的“以票控税”的管理思路,调整为对于真实交易行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可以抵扣的政策,并为此制定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三、50号公告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政策
50号公告明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对于客观原因的界定,公告明确有以下6个方面: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6项客观原因分析,50号公告的规定考虑了由于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司法、行政机关的问题,企业之间的经营纠纷以及办税人员擅自离职的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政策,文件的核心意思是,只要是真实性业务,基本上能够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50号公告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解决遗留问题时限及执行时间的规定。公告明确,解决遗留问题时限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日起执行。从解决遗留问题的时间上看,该文件考虑了征管法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问题的追溯期为五年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逾期抵扣注意税务机关的权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对于如何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等内容,50号公告在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作了专门的规定。
《办法》对于纳税人的原因应报送如下资料要求:(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3)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对于税务机关的原因需要报送相关资料要求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对税务机关审核的要求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50号公告同时明确了税务总局权限。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执行“50号公告”的四点特别提示
50号公告下发后,各地税务机关会制定相关的审核措施,广大纳税人10月份开始可以将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抵扣的问题进行清理,按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第二项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抓住时机,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尽快解决遗留问题,在清理准备资料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未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公告第一项第三款例举的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包括农产品和废旧物资票。企业在梳理凭证信息时,对于逾期的电子信息需要取得销货方的报税信息,否则在无法确认销货方已经纳税的情形下购货方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金的。
2、企业应充分运用和掌握公告第二项的6个客观原因,特别是对于企业之间的经营纠纷和办税人员擅自离职的规定,政策初衷是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权益,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政策,文件的核心只要是真实性业务,基本上能够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企业在准备相关资料时要注意真实性和手续的完备,如办税员擅自离职应有充分的人证。
3、税务机关这次解决遗留问题的最终权限是国家税务总局,应该是考虑了金税稽核比对系统需要由总局开放,对于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由总局通知省税务机关,各省市税务机关也会制定相关的工作程序。
4、税务机关对于解决完毕的遗留问题仍保留了事后检查权的权利,主要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企业来说只要是真是业务应该不存在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三、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上报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六、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表: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略)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略)
版权声明&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电话:021-),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责编:高顿网校
Copyright &copy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财务分析】再次提醒:会计/办税人员离职别忘这事,要不然就被监控!!
【案例一】办税人员被监控相关办理事宜受到限制
咨询人叙述:9.12日我去国税购买发票的时候被工作人员告知我作为许多家非正常户的办税人员被提示监控,我意识到在16年3-4月份刚毕业时曾在代理记账公司呆过,期间办理过税务登记信息,但不到两个月就离开了,现在发现身份证已被强制监控,无法为新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想请问:1、处于这种状态中具体哪些税务事宜被限制?2、关于办税人员怎么申请解除强制监控?过程手续审查需要哪些手续?通过率怎么样?3、根据省局《异常企业及异常人员监控处置办法》中所说,两年后办税人员自动出库,请问实际上有没有落实呢?因为现在工作生活都有影响,希望能够尽快回复!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答复:您好!收到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赓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按照您的描述,您作为多家非正常企业的办税人员,监控系统对您进行了“提示监控”。对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人员进行异常信息提示,主要是告知被监控的相关人员,其原供职的企业被列入异常企业监控库,提醒其关注风险,并积极联系原供职异常企业前往税务机关解决问题。设置“提示监控”后办税仍能到大厅办理,暂停网上办税的目的是为当面告知其被监控的原因,当面提示其应注意职业从业风险,暂不影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监控后续处理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若您有具体需要解决的问题,请您直接与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和联系。
【案例二】一名受五年前就离职了的公司影响被强制
咨询人叙述:我于2011年-2012年10月在四川省西昌市一家名为西昌市仁和兴源商贸有限公司任会计一职,后来由于个人原因在公司办理了离职与交接手续,离职后与西昌市仁和兴源商贸有限公司无任何工作上的往来,再后来到了成都工作,并且在成都工作生活近三年时间了,现在由于金税系统升级,自己才知道,西昌市仁和兴源商贸有限公司成了非正常户被强制监控,自己离职后该公司也未变更财务相关人员,导致我也被强制监控,不能办理业务,严重影响了现在的工作。当初离职税务局并没有规定会计离职必须到税务局与该公司解除关系,我也不知道离职之后该公司的发展情况,凭什么作为当时已经离职的会计要受牵连呢?并且到税务局咨询这个事情,都给我说必须要公司法人去处理这个事情,事情过去那么多年,现在我根本联系不上法人,法人也一直不去处理,那我不是得一直受影响?我这种情况,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除我的强制监控?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答复:您好。您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已转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处理。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来源: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版权归作者所有,如多练会计转载该文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立马与多多联系,多多会在第一时间协商处理。
明晚来问何老师吧?
今晚7点半约定你?
2人起购买即可享受最优惠价!
10月30日—10月31日
(抓紧最后的时间噢!)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重要提示:看了本文的人还对以下公司做了评价!
工作特别累
因为公司正处于上升期 订单各方面都特别多…
一个成熟的培训公司,学不学得到东西看自己。…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辞职辞退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
来源:网络&&&&&&&&
【看准网()】劳动法规频道小编搜集的范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辞职辞退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大家阅读参考,查看更多相关劳动法 ,请访问劳动法规频道。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员合理流动,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辞职、辞退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凡在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且没有再就业,并将本人档案关系在各级各类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机构保存的,可从存档之月起按照《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计算的工作年限,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视同缴费年限。   二、对于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后在企业重新就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或是没有再就业、而是在人才或职介机构存档缴费的,可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至解除聘用合同、辞职、辞退之月止,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三、上述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上述人员在解除聘用合同及辞职、辞退后重新就业的,其工龄计算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1998]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即职工解除聘用合同、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执行退休时所在单位的退休养老政策。  五、本通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事局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劳动法规相关内容
看了这篇文章的还看了
校园涂鸦大赛活动方案一、活动主题:发扬艺术之光,传承奥运精神,创魅力校园。二、活动目的:以女生文化季作为契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为涂鸦爱好者提供展现自我价值的平台,促交流,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素质,为学生活...…
211酒吧文化节招商赞助活动方案序言 XX长沙酒吧文化节,以都市化、时尚和休闲为主题,着力培育酒吧文化市场、打造酒吧文化品牌、繁荣长沙夜间文化生活。长沙1余家酒吧,汇萃酒吧行业精品,在此诚信宣誓,共同渲染都市休闲气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学习汲取国际的先进文化,发...…
中学庆祝&五四&大合唱晚会活动方案一、组织机构。1、主办单位:***中学 2、组织单位:**中学团委、学生会 3、晚会策划:学生会文艺部 4、舞台设计:学生会宣传部 二、晚会主题。 为了庆祝五四青年节,丰富校园文化,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激励中学生爱国思想,积...…
家装节活动策划方案主打广告:襄城映象四月天欢乐家装金百年春天欢乐家装盛宴醇享和谐生活百年好生活金品质好日子一百年活动时间:XX年3月28日&4月8日活动地址:襄城映象联合举办单位:金百年精品装饰城襄城映象整合推广:武汉太阁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襄樊金百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友情...…
六年级综合实践活动《水果大观园》一.活动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在不断地更新,以往作为家长只注重孩子的温饱问题,而现在对于孩子合理饮食结构也逐渐成为现代家庭的一个重要议程。而水果作为营养成分之一,在各种家庭中的地位也逐渐提升。饭后课余,总是能...…
劳动法热门标签
友情链接链接合作QQ: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 - 法规库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文号: 京地税征[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并贯彻。  本次税务代理机构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彻底脱钩,坚决改制”,要做到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五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按照中央的改制要求使之成为市场调节的真正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次清理整顿的核心是“规范管理”,要改变原有的那种按照税务机关管理代理机构及其人员的方法和观念,按照社会中介服务业的特点,从管理机构、制度等方面切实加强管理,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求发展,建立健全税务代理机构,完善税务代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工作有序开展;本次清理整顿的目的是促进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使税务代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真正成为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此,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  1、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学习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税务代理行业的清理整顿及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重大意义。
  2、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局征管处牵头负责,涉及清理整顿工作的各区县局党组具体组织实施。
  3、涉及清理整顿工作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的文件要求做好各自所属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深入研究,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效。
  4、在脱钩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税务机关公职人员退休、离职、辞职等人事关系问题,应按照文件要求和市局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5、在脱钩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财务、财产关系问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财经执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6、代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在税务机关的必须立即迁出或撤掉。
  7、11月10日之前,向市局征管处提交清理报告,上报清理整顿结果及改制或撤消意见。
  8、确定改制的代理机构,于12月15日之前按照要求向市局征管处提交审核材料,办理初审手续。
  9、市局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10、在贯彻落实本通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征管处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实体彻底脱钩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总体要求是,“彻底脱钩,全面整顿,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现将总局制定的《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  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  1994年以来,税务代理行业在各级税务机关的扶持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在规范税收征纳双方关系、提高办税质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税务代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的是许多税务机关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税务机关都不得设立税务代理机构,在职税务干部一律不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规定,直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也有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未经批准非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还有的税务代理机构违规从事代理。这使一些地区的税务代理秩序较为混乱,并引发了一些违法违纪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税务代理的有关指示和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税务机关的税务代理机构要彻底脱钩改制,非法设立的税务代理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整顿税务代理秩序,使税务代理行业朝着规范化的道路健康发展。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和对象  清理整顿的目的: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实体脱钩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领导关于税务代理的重要指示,全面清理整顿税务代理机构,彻底脱钩改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促进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使税务代理真正成为独立、公正的社会中介行业,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需要,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清理整顿的对象:从事税务代理的所有机构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  (一)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税务代理机构,严禁非法丛事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一项受国家保护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其代理资格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取得。因此,凡未经省级以上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税务代理机构,均属于非法设立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立即停止执业。对非法设立的税务代理机构的资产要进行清查,对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对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凡未取得税务代理资格的机构所从事的税务代理业务,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受理。  (二)全面清理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的税务代理机构,实行彻底脱钩  税务机关是行使税务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具有管理监督税务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职能,而不能兴办税务代理机构,不能直接从事属于社会中介性质的税务代理,也不能接受税务代理机构的挂靠。因此,凡是由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税务机关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五个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实施改制。  1.编制脱钩  在税务机关事业编制序列的税务代理机构应立即退出;虽不在编而由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税务机关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脱钩,解除挂靠关系。退出或脱钩后的税务代理机构要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与税务机关不再有任何隶属关系。  2.人员脱钩  (1)由税务机关派往税务代理机构工作的原税务机关公职人员,愿意留在代理机构继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必须在日(脱钩基准日)前与税务机关办理离职手续;愿意返回税务机关工作的,由原机关接收并安排适当工作。  (2)凡使用行政或事业编制,专门调入(接收)从事代理工作的人员,一律与税务机关解除关系,人事档案可转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当地人事部门认可的单位。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其人事档案由税务机关继续保管,税务代理机构按国家聘请离退休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财务脱钩  (1)以日为基准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税务代理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兼顾发起、挂靠单位资本投入与税务代理人员智力劳动形成税务代理机构资产积累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产权。产权界定后,采取租赁、出售等方式,妥善处理税务代理机构的存量资产。  (2)税务代理机构上交发起、挂靠单位的一切资金、资产属国有资产,不得变相成为小集体的财物或私分,违者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送司法机关惩处。  4.职能脱钩  (1)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不能违反国家规定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禁止以税务机关的名义执业或招揽业务,禁止依靠行政权力占领市场。  (2)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不准转移,凡是违反规定将税务征管职能赋予税务代理机构的,必须立即收回,并不得用行政权力为税务代理机构指定客户,以各种名义向税务代理机构收费。  5.名称脱钩  (1)凡冠以税务机关或其他行业、部门称谓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更改其名称,所有税务代理机构都不得冠以部门、行业称谓,也不能直接冠以地名或行政区名。  (2)税务代理机构的办公地点要与税务机关分开,不准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设置税务代理窗口或柜台,已经设置的要立即迁出或撤掉。  (三)税务代理机构的改制与审定  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税务机关的税务代理机构在按上述标准、要求脱钩以后要进行改制。税务代理机构脱钩后,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税务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改制为有限责任或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参与事务所改制的员工(以脱钩基准日为准)对事务所剩余资产具有所有权,并享有出资权。事务所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资入股。  1.改制的税务代理机构必须向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  (1)脱钩后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的材料;  (2)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净资产处理的材料;  (3)出资人的材料;  (4)脱钩改制后的章程(草案);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对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税务代理机构改制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税务代理机构凭总局批复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经初审或审定不合格的代理机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其办理注销手续。  对其他部门、单位兴办或挂靠的税务代理机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其他税务代理机构的重新审定按总局税务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办法的规定在1999年年底以前办理报批手续。  (四)全面整顿税务代理秩序,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税务代理是连接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桥梁和纽带,只有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才会有益于国家利益,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建立起良好的税务代理秩序,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1.重点整顿税务代理机构违反税务代理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代理的行为。凡税务代理机构实行强制代理的,要退还所收代理费用,还要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2.重点检查税务代理收费问题。税务代理收费要严格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对违反物价部门规定超标准收费的,要退还多收部分;对虽没超过收费标准,但服务质量差的,要限期整改;对只收费不服务的,要责令停止执业,并退还所收取的代理费。  3.检查税务代理机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税务代理机构没有建立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没有落实的,要认真进行整顿。税务代理机构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代理质量,以诚实、高效的服务取信于委托人,服务于委托人,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积极作用。  4.税务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税务代理,对以税务代理的名义违反国家税收、,利用欺诈手段骗取钱物,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整顿工作方法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分两步走,税务代理的清理整顿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清理整顿工作由各地税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验收;总局按照时间进度进行抽查。  (二)清理整顿工作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1999年8月)省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整顿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机构要组织干部、员工认真学习文件,进行思想动员,明确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要求;制定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方案,做好清理整顿的各项准备工作。  2.清理整顿及机构脱钩阶段(1999年9月至10月)  在省级税务机关的具体指导下,各地对从事税务代理的所有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做好税务代理机构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脱钩工作。  省级税务机关对清理整顿及脱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由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向总局呈报税务代理机构脱钩及清理整顿的报告。  3.机构改制与审定阶段(1999年11月至12月)  税务代理机构脱钩后进入改制阶段。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对改制的税务代理机构,可采取分期验收、分批上报的办法进行。  总局将按照脱钩改制标准和税务代理机构设立及审批办法的规定,审定和审批税务代理机构,并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四、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有关清理整顿的文件精神,要充分认识到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的迫切需要,是保证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做到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积极支持,使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不仅涉及到各级税务机关和一部分税务人员,也涉及到税务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而且还关系到广大委托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主要领导要把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与工商、物价等部门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贯彻落实。总局对各地贯彻落实的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对顶而不办者将严肃处理。  (三)税务机关要关心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税务代理事业的规范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征纳秩序。为此,在脱钩改制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尽量将税务代理机构的存量资产通过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理,以促使改制后的代理机构正常运行。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在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后,要继续关心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积极为他们提供税收政策、法令规定和税收信息,逐步增加注册税务师的可做业务,并通过严格依法治税为税务代理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以充分发挥其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  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  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确保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  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  为解决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后缺少业务骨干的问题,适应今后税务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现就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税务机关公职人员提前退休从事税务代理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税务机关公职人员,本人自愿从事税务代理,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提前退休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和其他各项待遇。  二、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  在税务代理机构工作的税务干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5年的,或工作年限满25年的,本人愿意继续从事税务代理,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上述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应与税务机关签订协议,由税务机关保留其档案工资,到达提前退休年龄后可以按国家公职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在代理机构工作期间不得再回税务机关。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包括住房)由所在税务代理机构负责,并由所在代理机构每年按二定的数额向税务机关交纳档案工资管理费,在此期间,税务机关按国家统一规定调增其档案工资。  三、税务机关公职人员辞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有关待遇  根据人事部人发[1996]64号文件精神,对由本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辞去公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公职人员,可一次性发给辞退费。税务代理机构有合法资金来源的,可酌情按每年工龄发给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费。  税务代理机构应为辞职从事税务代理的公职人员购买各种社会保险。  辞职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现有住房不变,房改时与机关干部享受同等政策。辞职从事税务代理人员的档案可转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当地人事部门认可的单位。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  税务代理机构脱构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  为使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税务机关的税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脱钩改制过程中,能够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既保持开展业务所需的最低资产需求,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根据国家有关产权界定的规定,参照相关行业的做法,现就有关财产处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前,应由税务机关负责做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等项工作  税务机关通过对脱钩改制前代理机构的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查清代理机构各类资产状况,清理债权债务,处理财务收支中的违规问题,并将结果呈报上一级税务机关。上一级税务机关作为本系统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应对代理机构的产权界定、资产处置有关事项进行审批,并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代理机构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包括其全资、控股和参股的单位。  二、代理机构国有资产的界定应本着“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规定进行  (一)凡由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税务机关的代理机构,如开办资本金是由税务机关投资或以税务机关名义借款投资的,其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家所有。  (二)税务机关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兴办的代理机构,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  税务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出资或发起、参股或挂靠的代理机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国有资产界定后的处置  对代理机构中界定为国有资产的部分,经税务机关与代理机构协商,可以由税务机关一次性收回;也可以视情况全部或部分以长期借款、租用或融资租赁形式租借给改制后的代理机构继续使用,税务机关通过收取租金或分期还本付息方式逐年收回国有资产。其中,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的租金参照当地同类不动产平均租金水平确定;借款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融资租赁费标准一般应能够补偿融资租赁财产价值。  四、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形成的内部负债性各种基金的处理办法  (一)职业风险基金。代理机构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留给改制后的代理机构,并承担改制前代理机构的风险责任。  (二)职工住房基金。未实行房改的代理机构,结余的职工住房基金留给改制后代理机构,专项用于解决改制前代理机构职工住房的遗留问题;代理机构职工已完成房改、没有住房遗留问题的职工住房基金结余,应将结余部分上交税务机关。  (三)后续教育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对内负债性基金的结余,留给改制后的代理机构,其处置办法由改制后代理机构和改制前代理机构的全体职工协商确定。  税务机关应监督代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上述对内负债性的各项基金,对错提的应予以纠正。  五、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形成的事业发展基金的处理  代理机构形成的事业发展基金与从业人员智力劳动的积累密切相关,原则上留给改制后的代理机构,以保证其继续开展业务的需要。  六、人员安置费用的处置  脱钩改制中要解决好原有人员的安置问题。原有人员的安置费用由代理机构负担;代理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其费用从代理机构营业收入和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中解决;脱钩改制中撤销的代理机构,其解聘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障统筹费用,在财产清算中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税务机关出资予以解决。  七、税务机关从代理机构收取的上述资金和实物资产应计入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并及时办理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八、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的日期为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的基准日,此基准日至改制后代理机构成立期间发生的损益,仍按改制前体制管理。  九、税务机关要与代理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签订代理机构产权划分、资产处置协议书,并附资产清查、财务审计等有关材料,作为代理机构进行重新审定的重要依据。  十、凡在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违反上述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相关法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无锡推荐律师
最新已解决问题
按地域查找法规
按类别查找法规
全国专业律师列表
按地域找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职后办税员如何撤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