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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疫苗导致的最严重问题是什么?答案看这里
备受关注的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随着媒体与官方介入正在持续发酵之中。据新京报报道,目前,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卫计委三部门已经联合发文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清疫苗去向。
  备受关注的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随着媒体与官方介入正在持续发酵之中。据新京报报道,目前,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卫计委三部门已经联合发文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清疫苗去向。  通知还要求,各级联合工作组应当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日逐级向上级联合工作组上报。省级联合工作组需将本地区情况汇总后,于每日17时前分别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案件查办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此外,存在问题的9家药品批发企业分别是: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据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警方侦破的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及的疫苗名单,包括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分别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等;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山东省食药监局表示,由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组成案件处置工作小组,对所有案件线索,全力追查,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山东还将立即组织疫苗经营、使用单位对所有库存疫苗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来源不明疫苗,立即封存,对不按要求办理的,一律严肃处理。  针对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北京市食药监局日前发布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目前,各区局、各直属分局要立即通知辖区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自查,并要求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总局上述文件内容和要求,严格排查企业销售客户和销售人员,如有发现上述文件中列明的涉案上、下线人员,立即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凡与涉案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或向个人销售过疫苗情形的应在3月25日前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内容应符合食药监总局相关要求。  同时,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再次确认销售单位的资质,留存收货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授权信息,并整理2013年以来疫苗销售流向,随时备查。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对涉案疫苗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及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违法行为一律立案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应在每日15:00前将当日立案查处及移送公安机关情况上报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药品监督执法队。  目前,安徽已成立跨部门联合专案组,针对山东特大非法疫苗案中的涉案人员、疫苗流向等进行彻查;安徽省食药监局已发文要求有关市县区局和地方政府积极动员涉案人员的家属朋友敦促涉案嫌疑人员及时投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成立案件查处领导小组和专案组,专案组已会同市(地)局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布举报电话。  另外,广东省食药监局已对省内全部3家疫苗生产企业、37家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药品流通企业和相关疾控单位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重点查清近几年来是否与山东省局公告线索的涉嫌人员有业务往来,有否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或向个人销售疫苗,是否存在疫苗购销票、账、货、款以及运输凭证不一致的情况,并要求各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瞒报或漏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值得一提的是,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表示,该事件“暴露出国家在药品监管码的执行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药监码制度始于2005年,本意是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码全流程覆盖,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化监管,打击假药、二手药问题。尽管已实施了十余年,但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认为,药监码制度并没有落实到位,也没有发挥作用;如果有完备的流向追溯体系,疫苗就很难流入非法商贩手中。  曹健坦言,政府原本希望通过推广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系统,来解决药品在生产及流通过程中的状态监管,实现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产品追溯和管理,但这次事件表明,药监码“并不能够实现药品的全过程监管”。  此外,该案所涉疫苗,均在缺乏冷链配送储藏的条件下,销往外地。曹健认为,这暴露出地方药监部门的监管失责。他说,这说明“药监部门对于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票业务并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药品批发企业为追求利润,并不关心居间人是否能够严格遵守药品――尤其是特殊药品的运输保管方法。  据悉,该案嫌犯庞某某,曾因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借助庞大的非法经营疫苗网络,她竟在缓刑期“重操旧业”。山东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庞某某疫苗的购、销对象都是个人。医院和疾控中心怎能从个人手中购买疫苗?工作人员称,这属严重违规行为,需进一步调查。  那么,对于公众而言,存在安全风险的疫苗一旦接入人体,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呢?有分析指出,不合格疫苗导致的最严重问题有两种:其一是疫苗已经失效而未被察觉,让接种者在无意识情况下暴露于相应疾病之下,这对于狂犬、破伤风之类疫苗来说,将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其二是疫苗灭活不彻底(或减毒不到位),这相当于给接种者注射了相应病原体。两种严重后果之外,无论疫苗合格与否,都还可能产生另一种不那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引发人体过敏。
(责任编辑:DF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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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疫苗事件多家企业被处罚 揭秘二类疫苗变成“大生意”
阿良 网络  
15:00:21  评论(/)
原标题:问题疫苗事件多家企业被处罚 揭秘二类疫苗变成“大生意” 【海峡财经网日讯】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可是遭网友们热议,媒体公布的最新小时显示已经有多家企业因此而被处罚。山东问题疫苗难道只是这个事件的一角吗?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问题疫苗的最新报道。近日,国务院 【海峡财经网日讯】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可是遭网友们热议,媒体公布的最新小时显示已经有多家企业因此而被处罚。山东问题疫苗难道只是这个事件的一角吗?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问题疫苗的最新报道。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600)this.width=600" title="问题疫苗事件多家企业被处罚 揭秘二类疫苗变成“大生意”" src="/file/p//2ee7ed9cfced32a51e7a69.jpg" alt="问题疫苗事件多家企业被处罚 揭秘二类疫苗变成“大生意”" />据最新消息,3月24日17时,公安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将针对“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举行联合记者会,国家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锳、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华敬锋、国家卫计委疾控局局长于竞进、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将介绍相关情况。【相关报道】最高检挂牌督办非法疫苗案: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批捕600)this.width=600" title="问题疫苗事件多家企业被处罚 揭秘二类疫苗变成“大生意”" src="/file/p//821281afa777ed5c4a8d01e134d6d825.jpg" alt="问题疫苗事件多家企业被处罚 揭秘二类疫苗变成“大生意”" /> “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由于江苏也是流入地之一,因此大家关注度极高。短短5天时间,南京12345政务热线就接到市民关于问题疫苗的诉求186个。昨天晚上,“南京发布”官方微信推送文章,进一步解答了市民们关于“南京的疫苗经营企业经过自查,无问题疫苗,那自查的方式是什么?有无监管部门监管?”等疑问。此外,扬子晚报记者还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问题疫苗案中,9名江苏的涉案嫌疑人已经全部被查获。下一步,将督促各地尽快查清涉案疫苗的品种、数量、批号、购销流向以及使用情况等,最新调查情况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权威发布600)this.width=600" title="问题疫苗事件多家企业被处罚 揭秘二类疫苗变成“大生意”" src="/file/p//c4deaa95b90be2e9f27d1c6.jpg" alt="问题疫苗事件多家企业被处罚 揭秘二类疫苗变成“大生意”"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信息,目前,经过各地食药监和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山东省局公布的江苏9名涉案嫌疑人员已全部被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下一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各地尽快查清涉案疫苗的品种、数量、批号、购销流向以及使用情况等,最新调查情况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此外,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召集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工作协商,互相通报了近期疫苗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就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31号)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成立江苏省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联合工作组。再追问南京市12345政务热线在5天时间里,共接到市民有关问题疫苗方面的诉求186个。其中咨询类占58.6%,集中询问“有关涉案疫苗是否流入南京”;求助类占18.3%,多数要求核实自己孩子注射的疫苗是否有问题、所在社区医院进货渠道是否合规;投诉类占17.2%,市民投诉涉及注射二类疫苗后身体不适,担心是问题疫苗。昨天,“南京发布”官方微信梳理了一些热点问题回复市民。没问题疫苗,怎么自查的问:此前回应中,南京的疫苗经营企业经过自查,无问题疫苗,也未曾与涉案人员有业务往来。那么自查的方式是什么?有无监管部门监管?答:南京目前有3家疫苗经营企业,其中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健医药有限公司已取得疫苗经营资格,从日开始第一笔疫苗的经营(只经营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一个品种,商品名为埃必维)。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疫苗,大部分销售给本省的疾控中心及医疗机构,部分销售给安徽;江苏省医药公司已获得疫苗经营许可的批复,目前正在筹建之中,尚未开展疫苗经营活动。企业根据国家局网站上通报的山东非法疫苗线索对本企业经营的疫苗购销渠道、在途及储存的温湿度记录等内容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与山东省局《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有关线索的公告》中涉及人员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经过与网站上公布的涉案名单核实,公司存档的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无涉案人员,未发现与涉案人员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根据山东省局公布的警方提供的查封疫苗品种清单,南京市食药监局正组织对疫苗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企业自查结果的可靠。 能拿走疫苗包装盒查询吗问:食药监部门是如何确保疫苗经营企业的疫苗流通过程不出问题的?答:南京市食药监局按照GSP要求对冷藏药品的设施和管理进行检查,并在高温季节对疫苗经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重点为疫苗经营企业的人员、硬件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冷藏药品的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采购及销售渠道是否符合要求等。问:准备在六合区棠城社区医院给孩子打五联疫苗,要求核实疫苗是否是正规途径进货,并且自己是否能拿走使用过的疫苗包装盒,方便后期查询核对信息。答:南京市疾控系统内部实施的“疫苗出入库管理系统”覆盖了市、区和各预防接种门诊,全市联网。可在接种点(预防接种门诊)对所接种疫苗信息进行溯源。打完疫苗一直生病咋办问:孩子11个月,已经打了好几次二类疫苗了,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直生病,怀疑和问题疫苗有关。答:根据近年来监测数据,南京市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的比例低于1/10万,且绝大部分是一些轻微的异常反应。孩子打完疫苗后一直生病,若怀疑与疫苗有关,可向接种门诊所在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开展调查诊断等处置工作。为什么出问题的是二类疫苗?昨天,国家卫计委组织媒体座谈会,我国免疫规划专家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问:一类疫苗、二类疫苗是什么关系?管理有什么不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医学博士王华庆:一类疫苗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国家确定的14种疫苗预防15种疾病。二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增加的,纳入国 家免疫规划内。第三种是政府组织的应急免疫,比如发生疫情了,要应急免疫,或者可能预测到这个疾病要流行了,组织群体接种,这都属于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第二类疫苗是自费的,自愿的。第二类疫苗的管理,从技术来说,与第一类疫苗没有差别。不管是流通环节还是使用环节,技术要求都是一致的。只不过它的采购方式是有所不同的,供应渠道也 是有所不同的。第一类疫苗的采购是由政府来进行采购的,之后通过疾控系统逐级分发,最后到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经营企业供应,也可以 向疾控部门、接种单位供应。经营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供应,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也可以向另外的经营企业进行供应,所以渠道上是不同的。据新华社央视发声二类疫苗变成“大生意”目前我国二类疫苗是自由定价,自愿付费接种,并非由国家统一配送接种,因此二类疫苗就很可能会成为这一产业内最大的生意。二类疫苗正常的流通方式是生产厂家经销商省疾控市疾控县疾控接种点。有媒体曾报道指这个过程中存在层层加价问题。巨大的加价空间成了部分疫苗贩子赚钱的基础。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就可能出现问题。据央视官方微信 专家也有争议二类疫苗纳入一类,到底可不可行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中科院院士高福表示,首先要争取把部分二类疫苗纳入一类疫苗。“第二,还是要减少疫苗中间的流通环节,既然走市场化道路,就要允许 有差价,才能调动起市场流通的积极性,国家统一价格、不能变了,这样市场就没有流通的积极性了,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疫苗是一个产品,你就要允许它市场流 通,”高福说,“但是,国家要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监管和培训,山东疫苗案中被曝光的庞某,她在缓刑期间还能做生意,这明显是监管失误。”对于高福的建议,中国疾控中心主任医师、医学博士王华庆表示,“这么多疫苗不会一下都纳入到第一类疫苗里,这要考虑它卫生经济的效益。我们如果把现有疫苗 都纳入进去,这需要一个庞大的财政来支持这个事情,能不能生产出来这个疫苗?国家有没有这个技术?因为现在国外已经有个别的疫苗研发出来也上市了。一类疫 苗和二类疫苗主要是从必要性、可行性方面考虑来划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没有差别的。”【中国网】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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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问题疫苗实时更新宝妈们有主意吗?
宝宝2岁LV.5
昨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警方侦破的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及的疫苗名单,包括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昨日晚间,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卫计委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清疫苗去向。而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销售渠道被通报。
周五前上报9企业调查结果
  昨晚,食药监总局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查扣药品的数据分析发现,有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可能是造成涉案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
  存在问题的9家药品批发企业分别是(点击企业名称可查看详细企业信息):
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
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
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
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
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9家药品批发企业中,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并且是A股上市公司沃森生物的控股子公司,独家代理沃森生物处于研发阶段的核心产品,如HPV疫苗、单抗等。因子公司涉案,沃森生物早盘紧急停牌,拟披露澄清公告。
  食药监总局要求各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述9家企业立即开展调查,彻底查清其虚构销售产品真实流向,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立案查处。各有关省食药监局应将调查结果于3月25日前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开。
12种涉事疫苗均为第二类
  3月20日,经对警方提供的查封疫苗品种清单进行核实,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分别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等;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山东省食药监局表示,由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组成案件处置工作小组,对所有案件线索,全力追查,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山东还将立即组织疫苗经营、使用单位对所有库存疫苗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来源不明疫苗,立即封存,对不按要求办理的,一律严肃处理。
为什么近年疫苗安全事件频发
  “这是在杀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评论说。问题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接种者免疫无效会感染发病死亡。
  实际上,近年来疫苗安全事件屡有发生。
  2014年7月,安徽省无为县5位村民在接种狂犬病疫苗,未达到免疫效果,其中一位63岁村民在一个月后因患狂犬病死亡。国家食药监总局后通报称,安徽省无为县发生村民接种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
  2014年5月,西安8名儿童被接种过期疫苗。
  2010年3月,山西疫苗乱象被曝光引发关注,当地官商垄断二次疫苗经营导致近百名儿童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
今年6月,《南方都市报》曾发布了一组因脊髓灰质炎疫苗、流脑疫苗等引起后遗症的儿童图片,并在文章中提出,中国有近40家疫苗生产企业,能生产预防27种疾病的46种疫苗,是全球最大的疫苗消费国,但按照百万分之一到百万分之二的概率估算,全国每年有超过1000人出现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
  《广州日报》也统计了近年来国内涉及疫苗安全的事件。2009年,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2008年生产的11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被查出违法添加核酸物质,被全部召回。2012年,山东潍坊警方破获一起涉及全国、价值过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大案,这些疫苗运输和储存环节都存在重大隐患。
  脊髓灰质炎疫苗、卡介苗、麻疹和乙脑疫苗等由于在国内没有完全采用灭活技术,曾在报道中被质疑过安全性。此外,疫苗生产中的质量控制和运输流通中的保存问题也成为很多人怀疑疫苗安全性的焦点。
  年,广东婴儿接种疫苗死亡28例,其中24例为偶合症,1例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3例原因不明。侯金林教授解释,偶合症是指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与预防接种无因果关系。“接种乙肝疫苗使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率从1992年的9.75%下降到2006年的7.18%,相当于少了一个加拿大1900万的人口。”他还指出,1992年~2009年,此举使全国9200万人免受乙肝病毒的感染,并减少肝硬化、肝癌等引起的死亡430万人。
乙肝疫苗还得打
  虽然出现不良反应的比例很低,但由于接种人数较多,不能完全避免。不过,了解疫苗的基本知识和禁忌,能尽可能减少这些情况发生。
  不少人担忧新生儿一出生就打疫苗易出问题。侯金林教表示,携带乙肝病毒的母亲所生的婴儿,若在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仅4%不能阻断母婴传播,但24小时后接种有20%不能阻断。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教授认为,计划免疫,特别是乙肝免疫如果受到干扰,就可能有许多新生儿因未能及时免疫而感染乙肝病毒。他提醒大家,几乎所有疫苗都有禁忌症,如处于疾病的活动期、急性感染性疾病发热期、对疫苗成分过敏等。每种疫苗还有各自的禁忌:早产儿、低体重儿、难产儿及患结核病、肾病、心脏病患者不宜接种卡介苗;有免疫缺陷、腹泻的患儿不宜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等。贾继东教授还指出,除过敏外,WHO对乙肝疫苗的接种基本没有规定禁忌,我国从安全性考虑做了一些规定,并非接种一定会加速这些疾病。家长应仔细、客观地向医生解释孩子的健康情况。WHO认为早产儿可接种,我国建议婴儿发育到一定程度再接种。但若母亲是乙肝阳性,应个体化分析。
  还有不少家长对疫苗的不良反应表示担忧。贾继东教授介绍说,注射乙肝疫苗最常见的反应是在注射部位有局部疼痛,但一般几小时后可缓解;有的接种儿童局部皮肤会出现硬结,但过一段时间也会消退。
  侯金林教授认为,接种疫苗可能引起发热,但若体温低于38.5℃且很快恢复,不必过于担忧。他还提醒,某些儿童会害怕、晕针,未必是真的过敏,应让其平卧、喝水,并请医生鉴别。贾继东教授表示,过敏性休克等严重症状发生率极低,大家不要因噎废食,要合理接种疫苗。
非法经营疫苗案,全国已揪出300嫌疑人
3月19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安办公布: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现向社会公开→下载企查查,问题企业早发现
小编提示大家:
1、涉事疫苗为自费的二类疫苗,不是国家强制接种的一类疫苗
2、涉事疫苗并非有毒,而是没有严格冷藏贮存和运输,效果会减弱,但不是无效,疫苗没有想象的那么娇气 ,所以不要恐慌
3、过去五年中接种的涉事疫苗总量很少
4、作为疫苗是提前介入、主动保护人身健康的,若失效,就等于谋财害命
5、涉及公共安全问题应严刑峻法,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6、监管和执法部门应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绝不手软
7、不该过度误读,失去信心而抵制国产疫苗
8、警惕国外医药商接机夸大事实、炒作此事趁机进军国内市场(可类比三鹿奶粉事件)
梅子有话要说
宝宝6岁以上L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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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你真的不得不服上海
疫苗事件,你真的不得不服上海
  文/刘远举
  这几天疫苗事件持续发酵。朋友圈各种相关文章刷屏,微博上无数转发接力,可谓全民共同谴责无效疫苗以及背后的监管失效。也有人着眼于媒体在此期间重新发布了一篇有关疫苗不良反应的旧文,批评媒体此举是在制造恐慌,由此引发一场口水战。
  情绪性的批评已经很多,重复已无太大意义,不过细节还可进一步深究,而细节之中,往往藏着深层次的原因。
  二类疫苗也与孩子有关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一个概念,并不是所谓二类疫苗就与孩子无关。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三条规定,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所以,疫苗的分类,是根据谁出钱来定的。二类疫苗中有些可以替代一类疫苗,有些则可以为婴幼儿提供额外的保护。如果一个家庭条件较好,在社区医院为宝宝注射疫苗的时候,选择自费疫苗,比如,进口的肺炎七价疫苗,进口的乙肝疫苗,这个时候,孩子注射的就是二类疫苗。
  这就意味着,在此次事件中,当作为一种公共品的监管失效的时候,条件更好的中产家庭群体,受到危害的可能性更大。细节背后的隐喻则是,中产阶层认为自己可以依靠经济实力在糟糕的中国公共品供给环境下独善其身,不过是一种虚幻的安全幻觉。实际上,疫苗本身也是如此,失效增大传染病的可能,导致群体性风险,而疾病是不管贫富贵贱的。
  日前,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通告,这些问题疫苗可能流入24个省直辖市。上海卫计委表示,济南警方查处的疫苗非法经营案没有涉及到上海地区。那么,上海为什么能躲过这次问题疫苗?
  上海为什么能躲过这次问题疫苗?
  从技术上看,原因并不复杂。
  国家对于第一二类疫苗采取了不同尺度的管制。对于一类疫苗,《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二、十三条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应当依法与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对于二类疫苗,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以上规定,简单的说,对于一类疫苗,国家采取了严格的管制措施,而对于二类疫苗,则更加市场化一些,管制也相对松一些。此次出事的疫苗,正是管制稍为松一些的二类疫苗。
  相比之下,上海对于二类疫苗的管制比《条例》所规定的更加严格,疫苗均采取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即使二类疫苗,也统一由市疾控中心采购,然后分发给下属单位。根据疾控中心的说法,供应疫苗的公司均为具有资质的合规企业,对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全覆盖、全天候的冷链监测与管理。疾控部门对到货疫苗的供应商资质、药检报告等进行严格查验,以杜绝风险疫苗流入上海市。
  所以,某种程度上看,上海人以自己更为完善的城市治理水平,躲过了问题疫苗对市民的侵害。
  中国大陆城市治理水平最好的城市
  上海更好的城市治理水平不仅仅体现在此次疫苗问题上。上海的市区内高架路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拥堵问题,在上下班高峰时期,在市中心也能以6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上海也是第一个颁发牌照,让深受市民欢迎的约租车合法化的地区;上海的地铁,有着比北京地铁更为细致的服务设施与指示设施。当然,上海的城市治理,当然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综合来看,却一定是中国大陆城市治理水平最好的城市。
  城市治理,是由一系列技术规则构建的,比如交通规则、施工规范、市容条例等等。本质上看,疫苗的相关规定,也是一个技术规则。技术规则,它既不是法律、社会制度等高层级的规则,也不是底层的个人的观念、态度与方法,但是,它也受到上层制度与具体的人的因素的影响。
  随着技术的进步,社会化大分工的确立,原来的经验已经不足以应付。飞机、高铁、核电站,大型化工项目都意味着高有序度、高能级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这种方式对专业知识、精确度的要求已经远远超过了农耕时代,于是,人类发明了规则来规范工业社会中的各种行为规范,这些规则小至交通规则、调度操作手册,大到施工监理、招投标规则。为了保证这些技术性极强的规则贯穿于整个社会生产、技术发展的全过程,人们用法律来保卫规则,法治随之而立。为了保卫法治,自由言论、结社等公民权利也陆续登上人类文明的舞台。
  这意味着顶层的制度设计,会影响到具体的执行水平。不适应经济与社会化大分工的要求的制度,会自上而下的妨碍技术规则的实现。比如,当勇气深挖且多年以前就在这里为此奔走的记者王克勤、唐荆陵不能发声的时候,当舆论监督缺乏的时候,用来保卫疫苗安全的那些规章制度与岗位也形同虚设。
  与此同时,再好的制度,再好的规则也要人去实施,而人是受到习俗、观念、社会意识、道德规范的影响的。这也意味着,群体的习俗、观念、社会意识、道德规范,可以在既定的条件下,自下而上的影响规则的实施。
  一个技术规则被侵犯的例子
  此次疫苗问题,是出在冷链运输上,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技术规则被侵犯的例子。
  实际上,对于冷链,《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一系列技术条件中,就包括“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此外,还规定“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称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但令人愤怒的是,无视这个规则的,不仅仅是庞某卫与女儿孙某,其网络遍布全国24个省市,渠道下线247个,非法贩卖疫苗长达5年之久,可以说无数业内人士都无视了这个规则。
  于是,当来自更高层的规则无法维护技术规则,与此同时,具体的人又无视规则的时候,在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悲剧就必然发生了。
  技术规则的另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交通。我国道路交通每万车死亡率约10人,是美国的10多倍,日本的20多倍。除了道路等硬件设施的原因之外,不遵守交通规则是一个最大的原因。由此可见,即使有再好的外部制度,即使有再好的交规,也是要人来执行,而人脑袋里,有文化、观念,没有这些东西支撑,没有人观念上的认同,规则很难严格的执行。
  但反过来说,当一个地区有着更适应工业文明的观念、习俗、社会意识的时候,这个地区就能有更好的规则,更严格的执行,就能更好的保卫人们的安全。这个时候,海派文化就体现相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优势。
  源于海派文化的现代概念
  上海开埠后,在中国江南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融入源于欧美的近现代工业文明,逐步形成的上海特有的文化气质。讽刺的是,最初,“海派”一词是20世纪20年代一些北京作家创造出来,用于批判上海某些文人和某种文风。在这种批判中,海派的对立面是京派。海派和京派象征着中国两种风格迎异的文化,京派是传统的正宗,海派则是中西结合的产物,充满浓郁的商业色彩、民间色彩、与西方文化色彩。
  具体来说,一方面,受海派文化熏陶的上海人,有着更为现代的观念,在市民的这些观念的驱动下,政府相关部门更为积极的行动,另一方面,普通市民与官员本身也受文化的影响与驱动,比其他地区更尊重规则。所以,某种程度上,上海更为完善的城市治理水平,源于海派文化所包含的契约、权利等现代概念,自下而上的抵御既定制度自上而下的影响。
  这些在上海城市治理中起到积极作用的权利、契约等意识,正是中国人所需要的。
  几年前,记者王克勤报道过山西疫苗的大规模医疗事故,然而,在报道后,他被迫辞职。如果王克勤的声音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几年前的疫苗问题,就不会在人们声讨媒体、认为媒体添乱的批评中不了了之,而是在公众持续性的关注之下,促成更严格的制度以及执行,那么,也就没有几年之后再度发生问题疫苗事件。
  所以,某种程度上,中国人的观念中,需要更多的权利、契约等海派文化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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