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功能性胃肠病罗马4便秘诊断的"罗马III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_好大夫在线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诊断标准
全网发布: 09:19:50
发表者:李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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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功能性食管疾病
&&&& A1. 功能性烧心*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A4. 癔球症*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 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 B1. 功能性消化不良*
&&&& 必须包括
&&&& 1. 以下1条或多条:
&&&& a.餐后饱胀不适
&&&& b.早饱感
&&&& c.上腹痛
&&&& d.上腹烧灼感
&&&& 2. 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功能性疾病。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1条或2条:
&&&& 1. 进食正常食量后的出现餐后饱胀不适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 2. 早饱感,抑制了正常进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支持诊断的标准:
&&&& 1. 上腹部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打嗝。
&&&& 2.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疼痛综合征。
&&&& B1b上腹疼痛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中等程度以上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
&&&& 2. 间断性疼痛。
&&&& 3. 不是全腹痛,不位于腹部其他部位或胸部。
&&&& 4. 排便或排气后不能缓解。
&&&& 5. 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疾病的诊断标准。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支持诊断的标准:
&&&& 1. 疼痛可能为烧灼样但不包括胸骨后疼痛。
&&&& 2. 疼痛通常由进食诱发或缓解,但也可能在禁食时发生。
&&&& 3. 可能同时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
&&&& B2. 嗳气症
&&&& B2a.吞气症*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 2. 可以客观地观察或检测到吞咽空气。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B2b. 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 2. 没有过度吞咽空气的证据。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B3. 恶心呕吐
&&&& B3a.慢性特发性恶心*
&&&&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恶心。
&&&& 2. 不经常伴有呕吐。
&&&& 3. 胃镜检查无异常或不存在可以解释恶心的代谢性疾病。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B3b. 功能性呕吐*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呕吐平均每周发生1次或1次以上。
&&&& 2. 不存在进食障碍、反刍或主要精神疾病(依据DSM-IV)。
&&&& 3. 不存在自行诱导或长期应用大麻素,且不存在可以解释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代谢性疾病。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B3c.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每次发作持续不超过1周。
&&&& 2. 在前1年有3次或多次间断发作。
&&&& 3. 在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支持诊断的标准:
&&&& 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 B4.反刍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持续或反复地将刚进食的食物反入口中,随后吐出或再咀嚼并吞咽。
&&&& 2. 反刍前无干呕。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支持诊断的标准:
&&&& 1.反刍前一般无恶心。
&&&& 2.当反入物质变为酸性时此过程停止。
&&&& 3.反流物是可以辨认的食物,并且无难闻的气味。
&&&& C. 功能性肠道疾病
&&&& C1. 肠易激综合征*
&&&&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多条:
&&&& 1. 排便后症状缓解。
&&&& 2.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
&&&& 3. 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服而非疼痛。在病理生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中,筛选可评估的患者时,疼痛和(或)不适出现的频率至少为每周2天。
&&&& C2. 功能性腹胀*
&&&& 必须包括以下2条:
&&&& 1. 3个月内每月至少有3天反复出现腹胀感或肉眼可见的腹部膨胀。
&&&& 2. 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IBS)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疾病。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C3. 功能性*
&&&& 1. 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多条:
&&&& a .排便费力(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 b .排便为块状或硬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 c .有排便不尽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 d .有肛门直肠梗阻和(或)阻塞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 e .需要用手操作(如手指辅助排便、盆底支撑排便)以促进排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 f .排便少于每周3次。
&&&& 2. 不用缓泻药几乎没有松散大便。
&&&& 3. 诊断IBS的条件不充分。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C4. 功能性腹泻*
&&&& 至少75%的时间内大便为不伴有腹痛的松散(糊状)便或水样便。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C5. 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 肠道症状不是由器质性疾病所致,且不符合前面定义的疾病诊断标准。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D.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持续性或近乎持续性腹痛。
&&&& 2. 与生理行为(即进食、排便或月经)无关或仅偶然相关。
&&&& 3.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丧失。
&&&& 4. 疼痛不是伪装的。
&&&& 5. 不符合可能解释疼痛的其他功能性胃肠病诊断标准。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 E. 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 必须包括局限于上腹和(或)右上腹的疼痛发作及以下所有条件:
&&&& 1. 发作持续30分钟或更长。
&&&& 2. 间隔不同时间(不是每天)症状复发。
&&&& 3. 疼痛程度维持稳定。
&&&& 4. 疼痛呈中到重度并足以影响患者的日常活动或需到急诊科就诊。
&&&& 5. 排便后疼痛不缓解。
&&&& 6. 改变体位后疼痛不缓解。
&&&& 7. 应用抗酸药后疼痛不缓解。
&&&& 8. 排除可以解释症状的其他器质性疾病。
&&&& 支持诊断的标准:
&&&& 疼痛可以伴有以下1条或多条:
&&&& 1. 疼痛与恶心和呕吐有关。
&&&& 2. 疼痛放射至背部和(或)右侧肩胛下区。
&&&& 3. 夜间被疼醒。
&&&& E1.胆囊功能障碍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符合胆囊及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
&&&& 2. 胆囊在位。
&&&& 3. 肝酶、结合胆红素以及淀粉酶和(或)脂肪酶正常。
&&&& E2. 功能性胆道Oddi括约肌疾病
&&&& 必须包括以下两条:
&&&& 1. 符合胆囊及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
&&&& 2. 淀粉酶和(或)脂肪酶正常。
&&&& 支持诊断的标准:
&&&& 至少2次疼痛发作时血清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结合胆红素暂时升高。
&&&& E3. 胰腺Oddi括约功能障碍
&&&& 必须包括以下两条:
&&&& 1. 符合胆囊及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
&&&& 2. 淀粉酶和(或)脂肪酶升高。
&&&& F. 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
&&&& F1.功能性大便失禁*
&&&& 1. 年龄≥4岁的个体反复发生不能控制的排便,伴有以下1种或1种以上情况:
&&&& a.神经支配和肌肉结构正常但功能异常,和(或)
&&&& b.括约肌结构和(或)神经支配或轻微异常,和(或)
&&&& c.排便习惯正常或异常(如大便潴留或腹泻),和(或)
&&&& d.心理原因
&&&& 2. 排除以下所有情况:
&&&& a.由于下述病变导致神经支配异常:颅脑病变(如痴呆)、脊髓或骶神经根或混合病变(如多发性硬化症)或者全身性周围或自主神经病变的一部分(如神经病变)。
&&&& b. 与多系统疾病有关的肛门括约肌异常(如硬皮病)。
&&&& c. 结构或神经病变可能是大便失禁的主要或基本病因。
&&&& *满足上述标准至少3个月
&&&& F2. 功能性肛门直肠痛
&&&& F2a. 慢性肛门痛*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慢性或复发性直肠疼痛。
&&&& 2. 发作持续至少20分钟。
&&&& 3. 排除导致直肠疼痛的其他原因,如缺血、炎性肠病、隐窝炎、肌间脓肿、肛裂、痔疮、前列腺炎及尾骨痛。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标准。
&&&& F2a1. 肛提肌综合征
&&&& 符合慢性肛门痛诊断标准且向后牵拉耻骨直肠肌时有压痛。
&&&& F2a2. 非特异性肛门直肠痛。
&&&& 符合慢性肛门痛诊断标准,但向后牵拉耻骨直肠肌时无压痛。
&&&& F2b.痉挛性肛门痛*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反复发生的肛门或下段直肠疼痛。
&&&& 2. 发作持续数秒至数分钟。
&&&& 3. 在发作间期无肛门直肠疼痛。
&&&& *在科研中满足标准的发病时间为3个月,但用于临床诊断和评估时,发病时间可不足3个月。
&&&& F3. 功能性排便障碍
&&&& 1. 患者必须满足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
&&&& 2. 在反复尝试排便的过程中,至少满足以下2条:
&&&& a. 球囊逼出实验或影像学检查存在排出障碍的证据。
&&&& b. 测压法、影像学检查或肌电图显示盆底肌肉不协调收缩(如肛门括约肌或耻骨直肠肌),或基础静息状态下括约肌压力松弛小于20%。
&&&& c. 测压法或影像学检查发现推进力不足。
&&&& F3a. 不协调性排便
&&&& 在反复尝试排便时,盆底肌肉不协调收缩,或基础静息状态下括约肌压力松弛小于20%,但有足够的推进力。
&&&& F3b. 排便推进力不足
&&&& 在反复尝试排便时,推进力不足,伴或不伴有盆底不协调收缩或基础静息状态下括约肌压力松弛小于20%。
&&&& G. 新生儿和婴幼儿功能性疾病
&&&& G1.新生儿反胃
&&&&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且为3周至12个月的健康婴儿:
&&&& 1. 每天反胃2次或2次以上,持续3周或更长时间。
&&&& 2. 无干呕、呕血、误吸、、生长迟缓、喂养或吞咽困难,或者姿态异常。
&&&& G2.新生儿反刍综合征
&&&&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至少3个月:
&&&& 1. 腹部肌肉、膈肌和舌反复收缩。
&&&& 2. 胃内容物反流至口腔,吐出或重新咀嚼后再次咽下。
&&&& 3. 满足以下3条或3条以上。
&&&& a. 在3~8个月时发病。
&&&& b. 对胃食管反流病的治疗、抗胆碱能药物、手法抑制、饮食方案改变以及管饲法或胃造口术喂养均无效。
&&&& c. 不伴有恶心或痛苦的表现。
&&&& d. 新生儿在睡眠中以及与环境中其他人接触时不发生反刍。
&&&& G3.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 必须满足以下2条:
&&&& 1. 发生2个或多个周期的剧烈恶心和不间断呕吐或干呕(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 2. 恢复到正常健康状态,持续数周至数月。
&&&& G4. 新生儿肠绞痛
&&&& 出生至4个月的新生儿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阵发性易激惹、烦躁或哭闹,开始或停止没有明显诱因。
&&&& 2. 每天发作持续3小时或更长时间,每周至少有3天发作且至少发作1周。
&&&& 3. 无生长迟缓。
&&&& G5. 功能性腹泻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每天无痛性反复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为大量不成形便。
&&&& 2. 症状持续超过4周。
&&&& 3. 在6个月至36个月时出现症状。
&&&& 4. 排便发生在清醒状态。
&&&& 5. 如果热量摄入充足,不会出现生长迟缓。
&&&& G6. 新生儿排便困难
&&&& 年龄&6个月的新生儿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1. 在成功排出软便前处于紧张和哭闹状态至少持续10分钟。
&&&& 2. 无其他健康问题。
&&&& G7.功能性便秘
&&&& 年龄≤4岁的新生儿至少满足以下2条,持续时间达1个月:
&&&& 1. 每周排便2次或少于2次。
&&&& 2. 排便动作训练后每周至少出现1次大便失禁。
&&&& 3. 有大便潴留病史。
&&&& 4. 有排便疼痛和费力史。
&&&& 5. 直肠内存在大量粪便团块。
&&&& 6. 大块粪便曾堵塞厕所。
&&&& 伴发的症状可能包括易激惹、食欲下降和(或)早饱。随着大量粪便排出,伴随症状立即消失。
&&&& H.儿童和青少年功能性疾病
&&&& H1.呕吐和吞气症
&&&& H1a. 青少年反刍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反复无痛性反胃并重新咀嚼或吐出食物。
&&&& a. 进食后不久发生。
&&&& b. 睡眠期间不发生。
&&&& c. 经胃食管反流常规治疗无效。
&&&& 2. 无干呕。
&&&& 3. 无炎症、解剖学、代谢性或肿瘤性疾病证据可以解释患者的症状。
&&&& *至少诊断前2个月满足上述标准,每周至少发作1次。
&&&& H1b.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发生2个或多个周期的剧烈恶心和不间断呕吐或干呕(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 2. 恢复到健康状态持续数周或数月。
&&&& H1c.吞气症*
&&&& 必须至少包括以下2条
&&&& 1. 吞咽空气。
&&&& 2. 由胃肠道内的气体导致腹胀。
&&&& 3. 反复打嗝和(或)排气增加。
&&&& *至少诊断前2个月满足上述标准,每周至少发作1次。
&&&& H2. 腹痛相关的功能性胃肠病
&&&& H2a.功能性消化不良*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持续或反复发作的疼痛或不适感集中于上腹(脐上)。
&&&& 2. 排便后不能缓解,或与大便频率或大便性状改变无关(即不是IBS)。
&&&& 3. 无炎症、解剖学、代谢性或肿瘤性疾病的证据可以解释患者的症状。
&&&& *至少诊断前2个月满足上述标准,每周至少发作1次。
&&&& H2b.肠易激综合征*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腹部不适(难以用疼痛来形容的不适感)或至少1/4时间疼痛与以下2条或多条相关:
&&&& a. 排便后可改善
&&&& b. 发病与排便频率改变相关。
&&&& c. 发病与大便性状(外观)改变相关
&&&& 2. 无炎症、解剖学、代谢性或肿瘤性疾病的证据可以解释患者的症状。
&&&& *至少诊断前2个月满足上述标准,每周至少发作1次。
&&&& H2c.腹型偏头痛*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持续1小时或更长时间的突发急性脐周剧烈疼痛。
&&&& 2. 发作间期正常,持续数周至数月。
&&&& 3. 疼痛可影响正常活动。
&&&& 4. 疼痛可伴随以下2种或多种症状。
&&&& a. 厌食。
&&&& b. 恶心。
&&&& c. 呕吐。
&&&& d. 头痛。
&&&& e. 畏光。
&&&& f. 面色苍白。
&&&& 5. 无炎症、解剖学、代谢性或肿瘤性疾病的证据能够解释患者的症状。
&&&& *在过去的12月内有2次或多次发作满足上述标准。
&&&& H2d.儿童功能性腹痛*
&&&&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 1. 间断或连续发作的腹痛。
&&&& 2. 不满足其他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标准。
&&&& 3. 无炎症、解剖学、代谢性或肿瘤性疾病的证据可以解释患者的症状。
&&&& *至少诊断前2个月满足上述标准,每周至少发作1次。
&&&& H2d1.儿童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 至少在1/4时间内存在儿童功能性腹痛的症状且满足以下1条或多条:
&&&& 1. 日常功能部分丧失。
&&&& 2. 伴随躯体症状如头痛、肢体痛或入睡困难。
&&&& *至少诊断前2个月满足上述标准,每周至少发作1次。
&&&& H3. 便秘和大便失禁
&&&& H3a.功能性便秘*
&&&& 年龄≥4岁不符合IBS诊断标准的儿童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多条:
&&&& 1. 每周在厕所排便≤2次。
&&&& 2. 每周至少出现1次大便失禁。
&&&& 3. 有保持体位或过度克制排便病史。
&&&& 4. 有排便疼痛或困难的病史。
&&&& 5. 直肠内存在大粪块。
&&&& 6. 大块粪便曾堵塞厕所。
&&&& *至少诊断前2个月满足上述标准,每周至少发作1次。
&&&& H3b.非潴留性大便失禁*
&&&& 年龄≥4岁的儿童必须包括以下所有症状:
&&&& 1. 每月至少有1次在不适当的公共场所排便。
&&&& 2. 无炎症、解剖学、代谢性或肿瘤性疾病的证据可以解释患者的症状。
&&&& 3. 没有便潴留的证据。
发表于: 09:19:50
李超民大夫的信息
消化内镜的诊断及介入治疗;消化病特别是胃肠病的治疗。
学士 主任医师 省内窥镜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省消化内镜专业委...
李超民的咨询范围:
患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欢迎您与我沟通我专业内的疾病问题,我需要您提供如下信息:
1、简单病情描述:
曾经做过的治疗
其他疾病史
现在的情况
2、要求上传最近一次的各项检查报告单(B超、CT、核磁等影像资料,各类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等)罗马III对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尚需完善
作者:august_love
消化不良是上消化道的一个症候群。在社区中,消化不良的患病率在5%到40%之间。消化不良不仅影响患者生活质量而且增加社会医疗开支。如果能通过症状区分出器质性消化不良和功能性消化不良,那么在消化不良方面的医疗开支可能会降低。尽管7年前就确定了用于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罗马 III 标准,但是该标准的有效性尚未在严格实施的研究中得到确认。 英国利兹市胃肠病学院的Alexander C Ford博士等开展了一项诊断性试验,表明罗马 III 标准在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方面并不优于旧定义,文章于日在线发表在Gastroenterology上。 该项诊断性试验在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就诊于加拿大安大略省汉密尔顿市两所医院的胃肠病门诊病人中进行,试验未经选择地纳入连续的大于16岁的新患者。除了排除不认识书面英语的患者,没有其它排除标准。最终获得并分析了1452名有胃肠道症状的连续的成年患者的全部症状、上消化道内镜检查数据和组织学数据。 上消化道内镜检查正常及活检样本的组织病理学无异常发现的患者被归为无器质性胃肠道疾病。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参考标准为:有上腹痛、上腹烧灼感、餐后饱胀和早饱症状的任一种或多种,且上消化道内镜或组织学活检(如果可获得)未发现可以解释这些症状的的器质性上消化道病变。 上腹痛综合征的参考标准为:有任意程度的上腹痛或上腹灼热感,且上消化道内镜检查未发现器质性的上消化道病变,组织学活检(如果可获得)结果正常。餐后不适综合征的参考标准为:有任意程度的餐后饱胀或早饱且上消化道内镜或组织学活检(如果可获得)未发现可以解释这些症状的器质性疾病。 以参考标准为金标准,分别计算了罗马III标准和罗马Ⅱ标准在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上的敏感度、特异度、阳性似然比、阴性似然比、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下面积和95%的可信区间。 结果显示:在1452名患者中,722名(49.7%)符合罗马 III 标准定义的功能性消化不良,在这些符合罗马 III 标准的患者中,有170名(23.5%)内镜下发现器质性胃肠道疾病。罗马 III 标准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敏感度为60.7%,特异度为68.7%,阳性似然比为1.94 (95% CI,1.69–2.22),阴性似然比为0.57 (95% CI, 0.52–0.63)。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罗马Ⅱ标准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敏感度为71.4%,特异度为55.6%,阳性似然比为1.61 (95% CI, 1.45–1.78),阴性似然比为0.51(95% CI, 0.45–0.58)。这两种诊断标准中的ROC曲线下面积无显著差异。 研究得出结论,在含有1452名有胃肠道症状的患者的效度研究中,罗马 III 标准在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方面表现一般,并不显著优于旧定义。 从该项研究来看,现有的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标准的诊断效度一般,同时也突出了一个事实:尽管为更好地区分功能性消化不良和器质性消化不良做了不断的努力,但尚未得出一种确切有效的诊断方法,也可能要从根本上质疑罗马标准的合理性,未来可能需要一种全新的方法来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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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香园& 儿童功能性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临床评介
儿童功能性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临床评介
摘 要:小儿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disorders,FGIDs)在国内儿科界已受到普遍关注。~25日洛杉矶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美国消化疾病周(DD
【题 名】儿童功能性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临床评介
【作 者】王茂贵
【机 构】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儿科,西安710038
【刊 名】实用儿科临床杂志,
2007(7): 559-560
【关键词】便秘 功能性 诊断 儿童
【文 摘】小儿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disorders,FGIDs)在国内儿科界已受到普遍关注。~25日洛杉矶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美国消化疾病周(DDW-2006),会议上专家小组发布了最新修订的FGIDs罗马Ⅲ诊断标准,其中建立2个儿科分类。小儿FGIDs是按照患儿或父母报告的主要症状进行分类,而不是以病变器官为基础,且强调FGIDs前必须先排除器质性疾病。本文仅就新生儿/幼儿和儿童/青少年功能性便秘(functionalconstipation,FC)罗马Ⅲ诊断标准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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