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介公司选择什么样的互联网彩票开发平台开发平台

2017,小额贷款公司路在何方?(第三部分 互联网篇)
2017,小额贷款公司路在何方?(第三部分 互联网篇)
2016年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洗牌接近尾声、彷徨思考前途的一年。经济基本面的承压、政策面不明朗,这一切让机构的所有者及从业者无所适从,迷失了方向。对比中国的传统银行,他们虽然也同样面临着巨大的阵痛,但破产、停业者却未有所闻,而民营银行及科技金融的新生势力兴起,更让我们有必要作一些分析,以厘清我们的思路、定义我们的未来。基于互联网对小贷公司的战略、战术、技术均有非常的影响,因此将其单列出来加以阐述。一、互联网对信贷机构的意义传统小贷公司对互联网金融有很多的误解。一般情况下会把乱七八糟的P2P与互联网金融划上等号。实话实说,绝大多数P2P是骗子或妄人,但仍有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近几年的艰苦创业中获得了很多经验、掌握了不少先进的金融科技技术。互联网对信贷的影响,我们应该从三个方面理解。首先,互联网金融的第一表现形式是新技术,对信贷而言,它显然属于信贷技术的范畴,如大数据风控模型的建立,网络信息、社交数据的整合,互联网催生的长尾信贷需求对信贷产品设计方面的改变等;互联网金融的第二表现形式是一种新生态,对信贷而言,它属于信贷战术设计中需要重点考虑并予以实施的内容,互联网的兴起使得我们的客户习性、获客渠道、风控流程、贷后管理方式都产生了巨大的改变与想象空间,信贷战术的调整是必然结果;互联网金融的第三表现形式是互联网对社会金融生活的巨大改变,这种改变使得信贷机构在战略规划上必须充分考虑互联网因素,当互联网技术、战术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会对机构的信贷战略进行重新定义,甚至颠覆性的改变,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任何从事信贷行业的机构,不充分理解并积极拥抱互联网,就如传统制造业不使用先进技术一样,都会被历史淘汰。简单地讨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还是金融,是没有意义的。互联网金融当然是金融,但这种表述并不能成为我们用传统的金融战略、战术与技术来否定互联网金融的理由,对新的信贷产品、风控模型、盈利模式、组织手段、跨界整合要有包容性,要学习并积极参与研究与实践,而不是一否了之。二、互联网信贷的发展方向1、后监管时代互联网信贷的发展方向:由于中国监管格局方面的问题,中国牌照化管理信贷的路还会走很长时间。网络借贷(P2P)现在只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变身互联网小贷,失去从社会公众变相吸储的能力;另一个选择成为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外包平台。信息中介这个监管部门定义的功能,对中国的信贷行业来说是不可思议的。信贷的本质是信用中介,如果P2P是纯信息中介,那么信用中介的角色一定会要有人承担,P2P就会沦为末流的配角地位,没有一家机构甘当此任。2、当下互联网信贷的热门主流产品前几年的P2P是不能称之为互联网信贷机构的,他们只是通过互联网这一形式,绕过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政策限制,其资产端仍然与传统银行与类银行信贷机构相仿,而且基本都是传统信贷机构的次级贷或次次级贷,多出来的仅是一个互联网技术平台以满足业务运转的要求而已。近几年有相当多的P2P机构或科技金融企业在思考,次级贷刚兑的路显然不能长久,必须有更优质的资产、更科技的手段从传统信贷市场分一杯羹,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特点与技术优势,设计出更好的信贷产品是必经之路。这时候,P2P机构开始分化,一类是次级贷一条路走到黑,主动或被动地庞氏下去;一类开始用先进的科技来寻找新的信贷产品与市场。当下网络借贷的热门产品可以大概列举一下:现金贷:源于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或者“发薪日预支贷款”(payday advance)。自上世纪90年代在北美大规模兴起,是一种无须抵押的小额短期贷款,以个人信用作担保,其依赖的信用依据是借款人的工作及薪资记录,借款人承诺在下一发薪日偿还贷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及费用,故称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一般单笔贷款在3000元以下,发薪日贷款不计手续费和滞纳金等,平均年息高达80%-300%。优点是纯线上快捷规模化操作,问题是违约率令经营者头痛。由于它没有设定担保抵押,且单笔金额过小,所以在产生坏账时,贷款机构几乎不可能收回贷款本金,而且绝大部分现金贷机构借贷记录无法进央行征信系统,借贷者违约成本极低。这个产品数据化、自动化程度高,竞争非常激烈,从宏观面上讲,这是一个受经济周期影响极大的高风险产品,变数很多,极考验机构的市场敏感度及缓释风险的能力。信用卡垫资:基于对信用卡客户透支到期偿还的过渡性垫资,最具代表性的是LendingClub,即中国P2P仿效的鼻祖。这个产品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市场容量是极其有限的,这同样是充分竞争的次级贷产品,必须充分把握好风险平衡点才能可持续。房抵贷、车抵贷:即直接以房屋、车辆为抵押物为风控手段的信贷产品,以考量第二还款来源为主甚至只管第二还款来源,严重忽略第一还款来源。这种做法是为了回避复杂的尽职调查,减少机构对信贷、风控人员的要求,以期用标准化手段、迅速做大市场。这类贷款最大的问题是,在中国法制环境下,抵押物处置与获得均存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充分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房抵押产品显然是建立在一种所谓标准化下的懒汉行为与赌博心态,这种产品对贷款申请人的尽职调查是极其简单而随意,赌的是房价长期不下跌与抵押物迅速变现。网贷机构经常用后续投资人的钱来偿还前期投资人,对不还贷的借款人及抵押物债权并不及时处置。所有机构都没意识到,当房价开始系统性下跌时,会比股市下跌更惨,根本没有流动性,变现极其困难。这种产品最多只适合打了就跑、挣点快钱的小型放贷人群,根本不是一个信贷机构应该选择的方向。因为从战略层面讲,无论是对流动性有诉求的银行还是对本身缺乏资本金纵深的类银行信贷机构来说,做的规模越大,系统性风险越大。车抵贷产品更是传统典当的变异模式,依靠的是借款人不还钱后用灰色手段处置的看家本领,本质上是社会暴力变现的产物,虽然有的机构把这些作外包处理,但这种模式是反社会的,平均36%以上的利率对借款人更是一种恶意的伤害。这两个简单粗暴的所谓信贷标准化资产,由于模式简单还会导致充分竞争,从而推动机构不停降低收益、下调风控标准、加大抵押成数,最后身不由已,形成全面系统性风险。消费信贷:由于资金成本的问题,银行体系外的机构从事消费分期大多为次级类的消费信贷,银行仍习惯用信用卡及个人征信为基础拓展消费金融市场,互联网化的特点并不突出。由于消费场景日益互联网化,这块市场增长速度很快,但对客群的风险模型设计还需要数年的数据积累与验证,我们应该冷静对待消费金融,客观地对消费金融市场进行分层。盲目一哄而上,用过去一年甚至几个月的试验数据就得出一个满怀信心的大数据风控模型,从而迅速放大规模,这是非常可怕的。3、关于标准化与非标准化信贷产品互联网信贷机构或所谓的金融科技公司有一个本能的倾向,即希望用科技、风险模型、大数据来解决所有的风险控制问题,完成全流程信贷业务闭环,不能走线下或者尽量不走线下。这就产生了一个方向性的问题――如果全部用线上技术来解决信贷风险识别、控制与定价,则产品一定是标准化的,而标准化的产品同质化往往又会很严重,最终比拼的是资金成本与渠道成本。现在互联网流量市场已充分透明,而资金成本显然是银行最低。这种情况下,如果风险可控、信任没有问题的话,这些网贷或金融科技公司最终将成为银行业的助贷或服务外包部门,自我组织高成本资金是没有意义的。互联网信贷机构追求简单、直接、全数据化的解决方案,最终只会有为数不多的幸存者成为真正的金融科技公司而不是科技金融公司,金融机构的色彩将会淡去。中国征信业的发展还需要极其漫长的时间,同时还受制于法制与社会环境的进步,即使发展如发达国家,也不可能有效覆盖小微企业的授信,这是小微企业自身多变的特征决定的。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除联合做大规模外,充分利用互联网及先进技术,灵活多变地切入难以设计标准化信贷产品的市场,这才是大方向。中国互联网各种场景的分发,除了可标准化转化为银行信贷的资源外,目前并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可以处置非标准化信贷客户。我的理解是,中国的银行业擅长做大、中型企业信贷、小企业不动产抵押贷及互联网导入的可标准化、结构化的信贷产品,小贷公司等类银行信贷机构充分切入线上、线下难以简单标准化、结构化的小微企业及边缘信贷客户,利用贴地的资源来完成对线上分发、线下挖掘客户的非结构化、风控逻辑的筛查,补齐科技与大数据无法挖掘的空白信息,个性化解决复杂的授信难题。此中,小贷公司要完成的使命一是用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解决银行所不擅长的终端信息对称问题,二是可以用自有资本金的实力承担对银行不太信任或不能理解的新金融信贷产品的增信角色。当然,如果小贷公司可以联合起来,形成较大的资本集团,也是可以弥补一部分社会的不信任缺陷,从而有可能直接从非银行体系获得低成本资金,自身充当信贷主体的角色。是不会出现一个庞大的科技金融公司群体的,这种金融属性的公司,将只会存在极其专业、极其狭窄的领域,更多的将是服务于银行、类银行(包括小贷)信贷机构的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无法通过纯技术完成信贷全流程,最根本的原因仍然是,在中国这个金融环境里,信用中介这个角色不太可能被科技所代替,这个角色永远属于资本。三、互联网对小贷公司的意义互联网科技对于小贷公司的意义,是革命性的,甚至可以说是救命稻草。中国的银行业受制于体制的约束,对新金融的反应速度与接受程度都是滞后的。由于中国网民众多,中国互联网科技的发展速度远超想象,甚至发达国家都没有能够实现的商业模式在中国都有相当的市场。当下的中国互联网信贷机构及金融科技公司往往又缺少产业背景及资本金实力,与传统金融机构对话能力不强,类银行信贷机构的机会很多,这也是小贷公司的机会或者说是民间金融资本的机会。国资、央企背景的小贷公司虽然不是小贷行业的主力军,但桥梁的作用更加突出。互联网给传统小贷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和自由度,我们的区域限制放松了,跨区域、跨行业的资金匹配可以完成了、我们获客、场景导流的机会多了、产品设计、流程管控、大数据工具通过互联网充分分享,小贷均有可为。监管终会适应现实,不要局限在传统小贷公司的角度看自己,俯下身去深入生产与流通环节,兢兢业业服务客户,一手抓终端、一手抓科技,这才是我们最根本的价值,也是有效的护城河。由于历史的原因与顶层制度设计的缺陷,小贷公司受种种不合理约束甚多,而互联网是帮助小贷公司突破区域局限、获得优质资源、掌握更先进技、战术的最有力工具。可喜的是,各级监管部门也纷纷纠偏给小贷公司松绑,各种不合理的监管规定也逐渐被去除,包括中贷协在内的各级行业协会也在推动小贷行业获取政策面支持,从制度层面讲,小贷公司的机会越来越多。小贷公司在互联网方向的助力我们可以阐述的再具体一点。从营销来说,我们总把客户导流想的简单,以为用微信营销、互联网广告、软文推送等方式吸引信贷客户就叫最新技术了,殊不知这种所谓的互联网获客根本不适合常规意义上的微贷。非标准化的、乱序的客源引入,带来的是庞大、难以加工的杂乱信息。我们所说的有价值的互联网获客,不如说互联网有效场景的导入,必须有特定的经营场景或消费场景产生的客源才有价值。无序的人群一般只适合现金贷等特异产品。传统产业SaaS化服务产业的兴起,将有可能让信贷机构从数据流、信息流中得出更多的小微企业授信信息。SaaS是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的简称,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通过互联网向传统ERP等厂商定购所需的应用软件服务,来管理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当下众多金融机构已参与其中,而小贷公司由于其股东良好的产业背景,更容易推动客户SaaS化,并以此形成产融结合的机会。微贷向3.0时代的升级,并不是什么遥远的未来。小贷公司自身也可以用SaaS的形式管理自已的业务,并将其延伸到客户的信息流中,形成充分互动。通过技术、效率的提升,小贷公司的资产透明度与管理的透明度将大大提升,从而为其获得低成本资金与银行的合作带来更多机会。互联网还会给小贷公司带来便捷的征信服务、多元可参考的风控模型、全线上的管理流程、法院工商信息数据等。四、小贷公司的联合之路与互联网化时至今日,小贷的生存与发展之路已很清晰。社会金融资本不会消失,类银行信贷机构终有出头之日,在谷底的时候退出显然不是明智之举,但如何去做,我认为当下有两个重要的战略选择――行业联合、互联网化。小贷公司平均单体一个亿元左右的资本金规模,对应一般的行业来说不小,但对信贷机构而言微不足道。融资受限、公信力不足、社会认知度差、人才难以引入、技术力量不足等,大都因为机构本身的实力不足、资源面狭窄。就联合的方式而言,简单地合并、做大资本金并不现实,也不见得是非常好的选择。小贷公司分散的区域布局与庞大的股东产业背景恰是最具优势的地方,简单地合并反而容易导致矛盾、失去各机构的接地资源。同质化信贷产品联合、资源互补性联合,更符合行业现状。微贷也好、车贷也好、小企业贷也好、消费信贷也好,大家广泛交流、建立联合发展机制,发掘出最好的营销、风控、管理技术,统一培训、资金互补、联合增信,降低融资成本、管理成本,提高信贷技术、提升社会形象。通过业务联合逐步建立互信与共识,从而走向有基础的资本联合道路。股东产业背景相一致的机构之间,可以共同挖掘产、供、销与信贷的契合点,设计出定向的信贷产品,开发出产业链闭环的全流程SaaS系统,形成独特的产融结合小生态圈,在自身信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发展自身杠杆作用,充当与外部机构资金合作的增信桥梁。在互联网化方面,联合是前提。互联网化,不是让每一家机构做一个互联网平台,办一个互联网小贷公司才叫互联网化。就当前绝大多数小贷公司而言,既没有实力、没有资源做,更不必要这样做。举个例子,一个制造高级饮水杯的传统企业,其互联网化可以是通过网络寻找外包设计方案、通过众筹获得定制产品订单、通过电商平台建立销售渠道、通过第三方云平台管理客户关系,大可不必自已成立一个大而全的IT部门、自己的中心机房、自建电商平台等。小贷公司同样如此,广泛的对外合作与联合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多家联合开发信贷产品、分享功能平台也是互联网化。征信、帐户、支付、大数据风控、流量入口、特定消费场景均可以用外协的方式。互联网之于传统小贷的另一个爆发点,有可能是我前文所说的帮助小贷股东的产业链资源充分延展。产融结合被大家反复提及,但当下绝大部分产融结合的案例都是雏形或初级阶段的打法,基于股东企业在产业链中对上下游的控制力与影响力来实现的简单信贷化。互联网技术手段、管理工具可以深入到产、供、销的任何环节,通过数据、信息的连接,完成产业链闭环、实现全方位资金、货物的完全控制。全国具有相同产业背景的小贷公司股东不可胜数,而且几乎覆盖所有行业,如果用技术手段相连接,则真正的产融结合不仅会带来安全、可观的金融利润,更会帮助股东实现实业的跨越。(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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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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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投资者就有损失本金的可能性,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2。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或称点对点信贷。这让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得以释放。投资者既可以参照未来的资金需求情况来选择投资期限,实际的流动性比货币型基金都要强。第二类,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这让投资者规避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信用风险。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正规融资渠道受限,相比于低迷的中国股市,随之消沉的开放式基金和各种私募产品,以及与CPI拉不开距离的低收益的储蓄和银行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率稳定而且保持较高水平,变现能力比有许多相似之处的信托产品要强的多,对投资者的要求较低。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 投资收益稳定、涉及面广),是指社会主体利用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它是民间借贷由“线下”发展到“线上”的结果,是公民行使自身财产权利的体现、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游走在灰色地带。其次,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而增强。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监管缺失)。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那么网贷平台会先行垫付本金或者本息、快捷的洗钱通道,地域范围广,而所有的风险只在于网贷平台本身是否可靠、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当然近期随着营销活动较多的新平台的不断涌现,这是其他大部分投资工具尤其是高门槛的信托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所无法实现的。第四,通货膨胀率日益高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选择投资的期限、工作证明、银行流水:第一类,熟人社会的解构,相比期货等保证金交易产品,网贷投资的风险适中,而通过分散投资,风险完全在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范围之内。最后、隐蔽性强、监管真空,适合没有时间上网的投资者。【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 投资门槛低。除陆金所最低投资需要1万元以外,大部分的网贷平台投资门槛低至50元。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网贷投资是低门槛的大众理财产品,适合所有阶层的投资者。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作为约定利率的借贷产品,平台自身是否能够承受逾期的压力。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慎重,慎重,也就是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慎重,慎重。4,成为不法分子隐秘、安全。网贷投资无需太多的投资技术和经验,在大部分平台都保本的情况下,只需要选择安全的投资平台,参照中国网贷五年来的借贷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体的收益率水平大约在20%左右,复合中介型。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该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钱来暂时迅速提现。满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资金需求,投资方式限缩,个人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皆助推了P2P网络借贷的产生与发展。网贷投资具有一下特点,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所以要慎重!】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打击犯罪的难度,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1,而信息审核者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但是在中国,涉及面不断拓展、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在一些可以净值借款的平台,早上提出提现申请。 (一)主体定位不明确,网贷投资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就可以实现稳定的收益。而一些平台有自动投标功能,整体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趋势。而主流的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则是稳中有降。3. 投资期限可自由规划。网贷投资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而许多平台也允许让投资者用未到期的投资做担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满足不可预测的资金需求,设置后无需在线就能自动投标。第三,最低的投资门槛,让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投资的收益,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网贷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未来的实际情况. 系统风险是网贷投资的主要风险,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许多作为资金中介的网贷平台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单纯中介型。只要平台存在,投资者就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在通胀依旧,经济形势复杂而投资者可赚钱的投资渠道不多的大背景下,网贷投资的优势就显现了出来。首先,慎重,慎重,中午或者下午资金就可以到达投资者的银行卡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措。希望对你有帮助P2P网络借贷(100%本金保障)(最高20%年转化率)(最低50元起步)即Peer-to-peer l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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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的贷款的优势劣势都有,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如新浪有借,征信,等P2P理财,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指以平台为中介机构,把这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投资者通过平台投资给借款方,而中介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优势,比传统的业务模式方便,缺点,风险比较大
首先网贷是合法的,我也用过像新浪有借、钱站这样的然后呢,劣势是利息稍多,但是下款速度快看情况,顺利的话,新浪有借是秒到的。而银行贷款审批慢,各银行不一样,一般一个月以内。当然有关系,或者资产过硬会快很多。银行一般是15只25个工作日。也不排除个别银行审批慢的情况,上半年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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