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随车过程中,女学员学车搞笑视频受伤,请问责任由谁

驾校学员练车出交通事故&驾校要不要担责任
驾校学员练车出交通事故&驾校要不要担责任
【案情】:
&日上午10点左右,某市某驾校学员王某在教练员史某的随车指导下,驾学员车在G107路段练车,谁知撞伤了骑自行车的李某。经过当地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学员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李某如今经过当地医院治愈出院,共花费医药费用6000余元找。即日找到了该驾校,驾校负责人称:“责任是学员自己造成的,应该由学员王某自行担责。”请问,学员发生交通事故,驾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律师释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员王某在学习机动车驾驶培训中是由该驾校教练员史某陪同进行车辆实训,王某虽是驾驶人,但属于不完全具有驾驶技能的人,无法独立地处理各种交通情况,他在学习驾驶过程中,要听从教练员的指导和安排。实质上,教练员才是驾驶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因此,学员王某在学习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应由教练承担责任。
&然而,教练员史某在指导学员驾驶培训过程中系职务行为,故教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驾校承担。
&如果在学车期间,学员单独驾车出事,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那属于学员无证驾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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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图省钱随同老司机学车,酿成事故应当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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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省钱随同老司机学车,酿成事故应当由谁赔偿?
【问】林某原是一家公司的老司机,辞职后购买了一辆二手小车,招收一些想考取驾照的学员培训牟利,学车地点则自行选择在车流量较小的道路、空地。一些学员也因其收费低、态度好、经验丰富、随到随学等,而前往缴费学车,李某便是其中之一。两个月前,李某驾驶小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林某在副驾驶位置随车指导。不料,由于李某驾驶不当、林某指导不力而将我撞伤。事后,我曾向林某索赔,但其认为当时是李某驾车,交警部门也已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自然应当由李某赔偿。而李某表示,林某作为教练,理当对学员驾车所导致的后果担责。请问:究竟应当由谁赔偿损失?
市民:朱女士 【答】李某和林某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你有权要求他们共同赔偿,也可选择其中之一赔偿全部损失。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其中所指的只是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针对的仅仅是经核准登记的、有驾驶员培训资质的“单位”,不是个人,可本案的培训方恰恰只是个人而非“单位”,故本案赔偿责任的承担,不能适用该规定,只能根据一般的侵权责任构成,来决定责任的承担。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8条分别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李某、林某不仅存在过错,且彼此行为的共同结合已经导致你的损失,决定了他们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李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自己尚未取得驾驶资格证,却在通行道路上驾驶非教练车,且跟随不具备教学资质的林某练习驾驶技能,对安全隐患轻信可以避免。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并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林某明知自己不具备培训驾驶员的相应资质,却擅自使用非教练车,在非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明知李某是不完全具有驾驶技能的人,无法独立处理各种交通情况,却未尽到指导义务,对险情的发生疏忽大意,自然也难辞其咎。(颜东岳) 律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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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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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如厕学员驾车出车祸 责任到底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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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安康讯(记者王斌)教练不在车上,4学员驾驶教练车行驶中与一货车相撞,责任该如何认定?教练:驾考当日教练车大货车相撞日上午10时许,石泉县城区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驾校教练车与一辆陕A牌照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车上驾驶员及后排一名乘员受伤,其他2人无大碍。据了解,车内4人均为宁陕一驾校学员,事发当天准备去参加科目三考试。事发时教练去附近上厕所,4名学员练车时发生车祸。“当日上午8点我带着几名学员练车,出事前10分钟停下车去上厕所。其间突然听到一声巨响,我赶紧跑到路上查看,发现教练车与一辆工程车相撞。”据宁陕县大健驾校教练员刘行剑回忆,当时坐在后排的吴西明受伤严重,驾驶座上的学员杨文华也受伤了。交警:学员驾车出车祸教练担责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勘查认为,事故原因有两个,一是当日李某驾驶的货车进出道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正常通行;二是学员杨文华未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驾驶教练车,且未保持安全车速,临危未采取避让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要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杨文华属驾校学员,其责任由教练刘行剑承担。日,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事故责任分别为:货车驾驶员李某与教练员刘某承担同等责任,4名学员无责任。驾校:目前正协商赔偿事宜吴西明脑部受伤严重,被转至西安市中医脑病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于2016年11月出院,被转至宁陕县医院治疗。不料今年1月8日,吴西明突然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身亡。吴西明的外甥刘安乐介绍,他舅舅是佛坪县人,今年46岁,家中只有个八旬老母。他们计算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总额是72万元,但宁陕县大健驾校对此并不认同。昨日,华商报记者到宁陕县大健驾校所属的石泉县大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了解此事。该公司一位王姓副总介绍,公司规定,教练离车时应拔掉钥匙并保证车内没有学员,该涉事教练当时刚转正不到10天,并未执行该程序。事发后涉事教练员已停职,和死者家属协商完毕后将对该教练以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认定责任书后,由于货车司机经济条件一般,一直是他们在垫付伤者医药费,目前已支付86万元,并愿意对伤者家属赔偿29万元。目前双方还在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律师:教练不在车上驾校应担责对于此事,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学员到驾校学车应由教练员指导进行。教练离开后学员发生事故,应该由驾校负责,但如果学员存在故意或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应适当担责。如果教练不在车上,并告知让学得好的学员负责指导其他学员开车,那么驾校肯定要承担全部责任。陈辉表示,教练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一旦学员在教练不在场的情况下开车发生事故,应由驾校担责。驾校可在之后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对教练再作相应处罚。
本文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shaanxi_news_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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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校学车撞了人应由谁承担责任?
驾校学车撞了人应由谁承担责任?
- 回答:(4)
您好!王律师!2009年3月份,我在市交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学习驾车,3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我在驾校院内练习坡道起步项目,身为教练的黄某从副驾驶室下车接电话未随车指导,在我由西向东倒车下坡的过程中,由于未能熟练掌握车况导致车辆向后滑行,车尾驶向南面围墙,将站立在围墙边的学员刘某撞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在此次事故中我是否应为刘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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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驾校学车撞了人应由谁承担责任?”的解答:
需要具体分析当时情况。你,驾校,死者3者的责任要具体分析看各自需要承担的过错责任。如有询问可以加我QQ或联系我。
回复时间: 15: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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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回复
[安徽-合肥]电话:
驾校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你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18:04:51
热心网友解答
我认为主要责任在驾校。
回复时间: 15:36:53
主要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15: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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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但在一次驾驶练习的过程中,意外地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在驾车过程中撞上了其他的行人,造成了他人的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王某被认定为负全责。尽管教练在当时采取了措施,仍未避免事故的发生,这起交通事故应该承由谁担责任?王某还是教练,还是驾校?[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学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学员的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故意行为的结果,或者是当事人重大过失的结果,而教练员已经尽到适当的注意或者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没有能够避免违法行为或者事故的发生,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教练员的责任但是,教练员教授学员驾驶技术,是履行职务行为,学员在学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教练员履行职务时发生的,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教练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应由驾校承担。因此,本案例中驾校应对此次交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教练人员在教授驾驶技术的时候,应当尽到应有的义务。由于学习驾驶的人员并不具备独立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因此,即使实际的驾驶操作是由学习驾驶的人完成的,其行为的后果也应当由都练员来承担。这是一项新的规定,即在新的驾驶培训机制条件下,由教练人员承担学员的赔偿责任。“代负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的确立,其主要目的在于强化教练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学员尚未取得驾驶资格,学员的驾驶行为处于教练人员的严格指导下,而且教练人员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控制机动车的条件下,认定学员的违法行为和赔偿责任由教练人员承担,从法理上讲也是成立的。
  2、驾校对于其雇佣的教练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雇主责任。因为教练和驾校之间是雇佣关系,教练教授驾驶技术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雇主即驾校承担。事后驾校可以向有过错的教练追偿。
[案情结果][相关法规]  参考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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