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起点金额什么意思是什么

支票【业务简介】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支票上来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适用对象】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业务特点】支票可以跨区域使用。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还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支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注意事项】支票的真假和印鉴的真伪。银行汇票【业务简介】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适用对象】用于异地结算,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业务特点】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注意事项】银行汇票签发时的银行汇票申请书填写的完整及正确性,银行预留印鉴的真伪;兑付时汇票、银行汇票专用章、密押的真伪;汇票是否超过有效期。商业汇票【业务简介】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适用对象】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业务特点】1、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向申请人计收承兑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4、对符合条件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向银行申请贴现。【注意事项】签发时承兑人的信用情况,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真实的贸易背景;兑付时汇票、银行汇票专用章、密押的真伪;银行汇票是否超过有效期。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营业执照等开户手续合法,已经过当年年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入期限必须长于或等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是部分保证金的,应提供贷款审批手续、(担保的)担保合同、(抵押的)抵押物、(质押的)质押合同、(授信的)综合授信合同。银行本票【业务简介】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适用对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业务特点】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北京市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2万元。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银行本票限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注意事项】银行本票签发时的申请书填写的完整及正确性,银行预留印鉴的真伪;兑付时本票、本票专用章、密押的真伪;是否超过有效期。汇兑业务【业务简介】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对象】用于同城、异地的收、付款单位和个人的款项结算。【业务特点】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汇兑方式汇款;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也可以现金方式办理汇款。支取现金的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收款人未收到汇款人的汇款时应告知汇款人,由汇款人向汇出行查询汇款下落情况。【注意事项】发出汇兑时的汇兑凭证填写的完整及正确性,银行预留印鉴的真伪,汇入行是否正确;接收汇兑时账号户名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账。托收承付【业务简介】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适用对象】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业务特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注意事项】收付款单位信誉良好,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业务简介】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适用对象】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业务特点】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注意事项】委托收款凭证填写必须齐全有效,所附单据必须齐全;银行必须及时进行邮寄或电划;付款人开户行接到委托收款凭证后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收款单位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批准,付款单位必须与付款行签订付款授权书,付款内容必须与付款授权书内容一致。系统内跨网点支票通存通兑【业务简介】跨网点支票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如存款人持我行带有16位通用性支付密码的转账支票,且支票的收付款双方均在我行开户,则票据载明的收付款人可在开户支行以外的本地区系统内任意网点缴存支票,业务受理支行审核票据后实时确认资金到账。【适用对象】目前仅限同城使用。【业务特点】1、收付款双方都在北京银行开户;2、提交的转账支票带有16位通用性支付密码;3、收付款人都可以主动跨网点办理;4、资金实时到账,转账金额无限制;5、目前现金支票不可以跨网点支取。【注意事项】凭证、印鉴的真实、合法性,账号户名的一致性,凭证内容与输入项的一致性。系统内资金汇划【业务简介】系统内资金汇划是指利用我行先进的网络优势,为我行未使用支付密码的客户提供北京银行系统内跨行资金短时间划转的业务。【适用对象】北京银行各网点间使用。【业务特点】1、在我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单位,如一方未使用密码支票或双方都未使用密码支票的,可以使用系统内资金汇划业务,加速资金运转。2、营业日内1小时内到账,交易不可撤销。【注意事项】凭证、印鉴的真实、合法性,账号户名的一致性,凭证内容与输入项的一致性。单位现金通存业务【业务简介】在我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可在我行任意一个营业网点办理现金存款业务。【适用对象】北京银行各网点间使用。【业务特点】1、在我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2、到我行任意一个营业网点都可以办理;3、营业日内实时到账;4、仅限于存现业务。【注意事项】凭证、现金的一致性,账号、户名相符,凭证内容与输入项的一致性。
基础产品服务体系
总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邮编:100033官方网址:.cn
&&24小时客服电话:95526北京银行心喜系列人民币京华尊享第十四期(DG)理财管理计划
发布日期:
理财管理计划名称:
【北京银行心喜系列人民币京华尊享第十四期理财管理计划】(简称&本计划&)
本计划代码(个人):
投资及收益币种:
本计划类型: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
风险评级:
□谨慎型(★) ■稳健型(★★) □平衡型(★★★) □进取型(★★★★) □激进型(★★★★★)
本计划发行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下限为【1】亿元。根据本计划实际运作情况管理人有权调整发行规模上限。
本计划期限:
无固定期限
销售区域:
本计划单位份额面值:
本计划首次成立时,初始单位份额面值为1元/份
单位份额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特定日(H日)单位份额净值计算方法如下:H日单位份额净值=H日委托财产净值&H日份额总量
投资者认购金额:
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10】万元,追加金额以【1】万元整数倍递增。
本计划募集期:
【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5】
本计划成立日:
【2014】年【6】月【16】日
发行人/管理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资产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日(T日):
自本计划成立日起每【□月■季度□半年】的【15日】为开放日(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如该开放日为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预约申购日
本计划申购实行预约制,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包含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其他非网点渠道)办理预约,预约申购时间为T日前第【5】(含)至第【1】(含)个工作日的北京时间9:00-15:30(若此期间遇非工作日,投资者可在管理人正常营业网点的&&&& 9:00-15:30或通过电子渠道办理预约);投资者在其他时间办理预约申请的,管理人系统将视预约申购申请为投资者在其后第一个9:00提出;预约申购申请的办理时间截至预约申购最后一日的15:30。管理人保留对该预约申购时间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预约申购时间以管理人通过其网点或官网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新申购交易时间为准。
预约赎回日
本计划赎回实行预约制,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办理预约,预约赎回时间为T日前第【5】(含)至第【1】(含)个工作日的北京时间9:00-15:30(若此期间遇非工作日,投资者可在管理人正常营业网点的9:00-15:30或通过电子渠道办理预约);投资者在其他时间办理预约申请的,管理人系统将视预约赎回申请为投资者在其后第一个9:00提出;预约赎回申请的办理时间截至预约赎回最后一日的15:30。管理人保留对该预约赎回时间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预约赎回时间以管理人通过其网点或官网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新赎回交易时间为准。
申购/赎回确认日(T日)
申购/赎回确认日为本计划开放日,是确认投资人申购、赎回是否成功,并以该日管理人公布的开放日产品净值,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
赎回资金到账日
赎回资金于开放日后【5】个工作日内到账,如果投资人于本计划到期日尚有未赎回的资金,管理人将对本计划进行清算并按照清算后的理财管理计划资产净值按持有份额比例对投资者进行分配,分配后的资金将于本计划公告终止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本计划自成立日进入封闭期,本计划开放日未赎回的份额自动进入到下一个封闭期,直至本计划结束。
认购/申购/赎回费率(年)
本计划托管费率(年)
【0.1】%,计算基准为理财管理计划前一日净值。
本计划管理费率(年)
【0.2】%,计算基准为理财管理计划前一日净值。
本计划业绩比较基准:
本计划业绩比较基准为【5.2】%
管理人有权于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通过官网及营业网点告知投资人。
管理人有权收取业绩报酬,本计划各类份额投资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2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分红方式及分红日
本计划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管理人在本计划的每个开放日将投资收益部分进行现金分红,并于开放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支付。
净值披露及投资报告
本计划成立1个月后,在管理人官网或营业网点按【周】披露净值,同时在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开放日净值。
每个自然季度首月月初,管理人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本计划上季度持仓情况及投资管理报告。
管理人保留对理财管理计划信息披露变更的权利。
在符合管理人业务条件的前提下,本计划及其项下权益可以作为质押物设定担保向管理人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融资/融信业务,最高质押率为【60】%(北京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质押率),具体业务条件、手续及担保手续等按管理人相关要求办理。除非经管理人同意且由客户到管理人办理止付等相关手续,否则客户不得以本计划及其项下权益为其自身或任何第三方所负债务提供担保。
本理财管理计划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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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业务 & 进口金融通
进口金融通
进口代收是进出口双方商定,由出口商(出票人)将其签发的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国外银行(托收行)寄交本行(代收行),要求本行代其向国内进口方(受票人)提示收款的结算方式。
在本行开立对公结算帐户,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手续简便,处理快捷;
多币种服务,美元、日元、欧元、港币、英镑等本行外汇牌价表上公布的外币;可办理跨境人民币
可办理进口代收结算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
提供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服务;
付汇资金可申请远期售汇以利资金保值。
业务办理流程
本行单证部门收到托收行来单;
本行单证部门清点单据、检查托收方式、付汇路径等,并通知银行网点到单情况;
银行网点向客户提示单据复印件;
客户付汇或承兑;
本行单证部门按照客户指示从其账户中扣款或办理融资对外支付或办理承兑并放单。
进口信用证
进口信用证是本行(开证行)应国内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在本行开立对公结算帐户,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同时该企业在外管局对外公布的付汇名录内
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为进口商安全购货和出口商安全收汇提供保障;
信用证可作为融资工具;
多种反担保方式,如保证金、授信额度、存单质押、同业担保等;
多币种服务,美元、日元、欧元、港币、英镑等本行外汇牌价表上公布的外币。可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
国际惯例规定的标准类型信用证的受理、转让、循环以及背对背等业务的办理;
反担保方式灵活;
单据不符点免费指引;
可选择使用网上开证系统,操作方便快捷;
付汇资金可签订远期售汇合约,以利资金保值;
客户可选择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融资。
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向银行网点提交开证申请文件;
银行网点初审确认客户材料真实无误,印鉴相符且反担保充足有效;
本行单证部门审查确认后开出信用证;
本行单证部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并通知银行网点;
银行网点至单证部门取单并通知客户;
客户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表明同意付款、承兑或拒付(如拒付,需返还全套进口单据);
本行单证部门办理信用证项下支付、承兑或拒付(如单据存在实质性不符点),或根据客户申请办理融资对外支付。
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是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一种,指本行(开证行)应申请人要求开出远期信用证,同时承诺可即期支付受益人提交的远期汇票,申请人可在远期到期日支付本行。该业务实际上是开证行对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
在本行取得了有效授信额度的优质客户;
与本行签署《进口押汇总合同》且有进口押汇额度;
或与本行签署《同业代付承兑协议》,并有进口押汇额度、对外开具融资性保函额度或贷款额度。
对于受益人(出口商)来说,假远期信用证实际上是即期信用证,即受益人可即期获得
对于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即本行客户)来说,假远期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即开证申
请人远期付款。
客户可获得资金融通便利;
采用即期付款条件客户可获得一定价格优惠;
与进口押汇、同业代付承兑业务结合,可充分获取此两种业务的优势与便利。
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与本行签署《进口押汇总合同》或《同业代付承兑协议》;
客户提交业务申请;
本行按照客户申请开立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加入特定条款,表明由开证行/偿付行即期对外付款,利息和承兑手续费由申请人承担;
本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审核和通知工作;
本行对信用证即期对外付款,客户于到期日偿付本行。
授信额度开证是本行在未向客户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其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业务。
在本行开立对公结算帐户,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客户;同时该企业在外管局对外公布的付汇名录上
与本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的进口企业。
本行免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为客户开立信用证。
免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减轻客户资金占用压力,降低交易成本;
由本行信贷系统进行额度控制
单据不符点免费指引。
业务办理流程
本行接受客户额度申请并对客户进行授信调查,签署授信合同;
客户提交开证申请,本行开出信用证;
本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并审核;
本行办理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
同业保函开证
同业保函开证是本行在客户担保不足情况下,以本行可接受的同业保函为反担保,为其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业务。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能提供同业保函的企业客户。
以本行可接受的同业保函为反担保开立信用证;
同业需向本行出具融资性保函,明确为客户在本行办理信用证开证提供反担保;保函开出行资信良好,在本行额度充足;保函条款合理、清晰。
免收全部或部分客户保证金,减轻客户资金占用压力,降低交易成本;
单据不符点免费指引。
业务办理流程
本行接受同业保函,审查保函开出行资信及保函条款;
客户以本行可接受的同业保函为反担保申请授信额度;
客户提交开证申请文件,本行审查确认后开出信用证;
本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并审核;
本行办理信用证项下支付;
如果客户不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本行凭保函向同业索款。
多币种汇款
产品定义:
多币种汇款是客户基于某个单一账户,如美元或欧元,实现对以非我行经营的近100个外币币种的汇出汇款服务的有效支持。
适用客户:
有非我行经营的外币币种的汇出业务需求的客户。
产品优势:
基础货币可选择,无需担心小币种购汇问题,只要以美元或欧元汇出,根据每日固定汇率,即可以让对方客户收到理想的币种;缩短在途时间,减少汇兑损失,简化对方客户收款手续。
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填写汇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汇款申请书内容以外汇基础货币填写,同时注明收款方要求收汇的币种;
经营单位审核是否符合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并根据客户要求向总行国际业务部询问业务受理当日价格;
价格确认后根据客户申请书指令及时汇出。
贸易资金池
贸易资金池是申请人以其在出口信用证项下不时获得的出口应收票据所构成的财产池提供质押作为担保,在本行办理开立信用证和出具银行保函业务。前述&应收票据&是指申请人作为出口方和信用证受益人而在出口信用证项下获得的已经被其他银行(开证行、保兑行、承兑行等)承兑的汇票。
同时拥有一定规模远期出口信用证和进口开证业务的企业;
资金紧张,无法使用全额保证金的方式开立信用证或保函的企业;
缺乏有效的担保或抵押,无法获得授信支持的企业或授信不足的企业;
追求成本效益最大化,希望低融资成本获得开证授信的企业。
将应收帐款转化为保证金;
本行为客户办理贴现融资,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
充分利用客户自身业务资源,满足客户拓展业务需求;
将应收帐款转化为保证金,节约客户融资成本;
减少客户汇兑损失。
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与本行签署《贸易资金池业务协议》 和《最高额质押合同》;
本行对应收票据款项质押所涉及的出口信用证和单据进行审核,登记资金池台帐;
客户提交开证申请,注明反担保方式为出口应收票据款项质押;
本行审查进口信用证申请条款,对外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付款到期日,用出口应收票据回款对外支付 ,如未回款,以自有资金或贴现融资对外支付。
指我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过境内外同业机构为其办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结算提供的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分为境内代付融资和海外代付融资。
在本行开立对公结算帐户,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本行获得综合授信额度的企业;
期望获得境外低成本融资的企业;
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的企业。
申请手续简便:客户只需在本行拥有综合授信额度并签订《代付融资协议》即可;
可针对多种结算类型:信用证、代收、汇款均可,并对信用证条款无特殊要求。
确保客户在资金紧张情况下能够继续经营,完成合同履约;
人民币汇率升值情况下,客户可获得汇差收益。
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首次办理业务,需与本行签订《代付融资协议》;
客户提交代付融资申请,确定基准价格;
本行进行合规性审核、办理询价手续并报价;
客户确认价格可接受的,本行负责向代付行发承兑电授权付款;
代付融资到期日,客户支付本息及本行费用,本行将款项付至代付行。
汇利盈是由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外汇贷款和远期售汇三项业务组合而成。在客户有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支付需求时,本行凭客户提交的足额人民币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为客户提供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并对外支付,同时为客户办理一笔期限匹配的远期售汇交易;在融资到期时,本行释放质押的人民币定期存款,并以该人民币资金本息用于远期售汇交割,或以客户自有人民币资金进行远期交割,以归还本行外汇贷款本息。
有进口付汇需求的大中型企业客户,且人民币资金充裕。
通过对本外币产品的组合,使客户资金得到充分利用,获得额外收益;
通过远期结售汇安排,锁定成本,防范汇率风险。
获得本外币贷款利差及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收益;
节省客户财务成本。
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提出汇利盈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授信资料、申请额度,本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
单笔业务操作时,客户提出申请,本行审核客户业务合规性;
客户将存单质押给本行,确定远期交易;
客户开立外汇贷款专户,本行将资金发放至该账户;
单笔业务到期,客户质押资金到期,人民币资金进行远期交割,交割的外汇资金用于偿还本行外汇贷款本息。
代付盈是将外币理财和代付融资结合起来,在保证客户正常即期付汇的同时,使客户获得额外收益的理财产品。
具有现汇付汇或人民币购汇付汇需求的对公客户。
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适用于外币存款质押;
外币存款金额要求大于等值300万美元(含);
代付融资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外币存款期限与代付融资期限一致,存款到期日、质押到期日与融资到期日必须一致;外币存款币种与代付融资业务币种一致。
能够满足客户的即期付汇需求;
客户可以获得额外的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业务办理流程
美元存单质押:
客户将自有外汇存款存入本行做大额议价存款,取得定期存款证实书;
客户将存款质押本行取得专项授信额度;
客户通过本行办理代付融资对外支付款项;
到期日客户以存款本息偿还本行代付融资本息。
进口押汇是进口业务项下,应客户要求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该进口项下款项。包括进口信用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及汇款押汇。其中当日提款且当日归还的进口押汇业务,又称为&即时汇&业务,&即时汇&业务不计收客户利息。
与本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的进口客户;
需要银行提供进口项下的短期资金支持,急需向境外支付货款的客户;
资金周转速度要求较高的进口业务客户。
加速客户的资金周转;
与进口贸易环节紧密相关,销售回款后立即归还,节省财务成本;
根据市场情况,单笔确定融资价格,尽可能的为您节省财务成本。
客户无需担心进口货物到港时,没有足额资金支付;
客户无需担心进口货物未形成销售回款时,是否有足额资金对外支付货款;
客户无需担心提前收回货款不能提前归还融资。
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与本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进口押汇总合同;
客户向本行提出融资申请;
本行审核押汇业务文件并报价;
符合融资条件的,本行办理对外付款,同时扣减客户授信额度;
押汇到期日,客户归还本行融资本息。
即时汇是当日提取、当日归还的进口押汇业务与境外汇款增值服务的组合。
在本行有足额进口押汇额度的大中型大宗商品进口客户,且单笔金额大于等于500万美元;
自有资金受集团统一归集管理,申请使用时需要一定时间,但对境外支付时间要求比较高的客户。
盘活现有额度:
客户利用自身授信资源,日间押汇、日终还款;
付款时效性:满足大宗商品客户对境外支付的时间要求,申请付款时即可立即占压额度对外支付,无需等待自有购汇资金到账;
融资零成本:当日提取,当日归还,不计收押汇利息。
无需担心自有资金由于集中管理,而导致在有付款需要时不能及时对外支付;
无需担心当日提取、当日归还,会支出当日利息。
业务办理流程
客户与本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进口押汇总合同;
向本行申请开办此类业务资质并获批;
客户向本行提出&即时汇&融资申请;
本行审核押汇业务材料;
符合融资条件的,本行发放融资,同时扣减客户授信额度;
融资款项的对外支付,有优先清算权利,汇款优先快捷;
当日客户资金入账即可归还&即时汇&融资款项,恢复客户授信额度,并不计收当日利息。
对公结售汇
即期结售汇是指公司客户根据我行即期人民币外汇挂牌价向银行购买或卖出外汇;
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客户与我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的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从而降低汇率风险。
有外汇收支的境内公司客户;
特别关注并服务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工程承包等有外汇收支的公司客户。
我行可办理以下币种的即远期结售汇业务: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等13个币种;
大额对公结售汇享受累进式优惠;
远期结售汇期限灵活,起点金额低,优惠幅度大,金额越大,优惠越多。
业务办理流程
即期结售汇:
客户根据具体业务提交符合外汇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向我行提出即期结售汇的申请;
我行向客户报价;
报价确定后,客户需准备足额资金进行资金交割。
远期结售汇:
客户与我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
单笔业务发生时,客户需向我行提出具体的远期结售汇申请;
我行向客户报价;
报价确定后,签订交易证实;
到期交割时客户需根据具体业务提交符合外汇政策要求的背景材料,并办理交割。
业务办理过程中应注意外汇政策准确把握。
总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邮编:100033官方网址:.cn
&&24小时客服电话: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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