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试用期违约金可以辞职么

&& &&& 我儿子研究生毕业后进了一家研究所工作。儿子算事业编制人员,和所里签了一份五年期的聘用合同。虽然,收入不是特别高,但工作稳定,我们老两口都觉得不错。但是孩子和我们的想法不同,工作了才两年多,就要跳槽。我们劝了好几次都不行,只好随他。最近,他自己联系了一家外资公司,并向研究所领导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听说领导不同意,说所里承接的一项科研项目正在研发的关键时刻,任何与项目有关的人员都暂时不考虑调动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那家外资公司一直在催我们儿子办理入职手续。儿子很担心失去这次难得的机会。他想和领导去交涉,又怕关系搞僵了,领导更不放他。我不知道现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人事争议的话该通过怎样的途径解决?我儿子的辞职报告,他们不批准怎么办?  读者& 老林
  我们通常所说的事业单位,是相对企业单位而言,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002年7月前,对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人事部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即该裁决书不具有可诉性。2002年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双方通过聘用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这是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能得到充分保护,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明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不服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此后,随着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的处理机构及处理程序逐步并轨。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国家对事业单位设立、人员编制、聘用管理等都有特殊规定,故其与聘用制员工纠纷处理依据与企业有所不同。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你儿子系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其欲解除聘用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2003年国务院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达成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而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仅限于下列情形:在试用期内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依法服兵役的。你儿子并不符合上述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在单位不同意其辞职的情况下,其应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可以再行提出辞职申请。希望你们在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后正确对待,妥善处理此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2012年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事业单位试用期内辞职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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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事业单位试用期内辞职问题
市人力社保局:我于今年考试招聘成为一名教师,由于各种原因想在明年辞职。由于我在试用期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中“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四)依法服兵役的; 第四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二)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双方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合同虽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此两条的规定可以明确得知,赔偿违约金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未到期,二是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虽然我合同未到期,但是我尚处于试用期,因此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不用缴纳违约金的。但是我咨询学校,学校却表示必须交钱,对此我认为是公然抵触市政府的规定,何以体现依法治国?现希望市人社局给个说法,请不要不受理,我只想看看你们的态度。我将保留相关权利,谢谢。
办理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根据渝府发[2003]37号、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违约金额的缴纳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中与单位约定的乙方违约责任处理。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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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
]& &&&阅读次数:365
留言:你好,我是2016年9月进入的临沂市县区事业编工作。现在处于试用期内,申请辞职。直属单位领导不给签字,说他要向上级领导汇报,但是以忙见不到上级领导的面不汇报。辞职报告交上去,领导不接收,又让我拿回来,请问怎么做可以辞职走人吗?试用期人员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对以后的档案会不会有影响。谢谢
回复:您好!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在试用期期间,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不清楚您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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