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卖手机后又调包拿回,是信用卡诈骗和盗窃还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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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手机后调包“取回”如何定性
贱卖手机后调包&取回&如何定性
谢唯 杨晶晶
  案情:2016年10月,阿吉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路边以2800元的价格兜售一部苹果手机。路人于海查验手机没有问题,付钱后拿着手机准备离开,阿吉谎称自己的手机卡仍在该手机里,要取出来。于海信以为真,将手机交给阿吉。阿吉趁于海不注意,用藏在腰间的手机模型调包,将&手机&还给于海后迅速离开。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7150元。
  分歧意见:对于阿吉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阿吉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但诈骗钱财2800元未达到立案标准,不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阿吉的行为涉嫌盗窃罪,犯罪金额应认定为涉案手机的鉴定价值7150元。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被害人从未陷入错误的认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较大数额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他人占有的行为;诈骗犯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财物占有人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将财物交出。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占有是否因自己的错误意思作出了处分行为。本案中,阿吉向于海低价兜售、交付的手机是真机,于海确认手机无误后方才付款,并拿到了真机,手机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起已经归属于海。后来,阿吉以取出自己的手机卡为由要回手机,于海在一旁关注等候,手机并没有脱离他的视线。此时,阿吉要回手机取卡的行为,并未使于海陷入&自愿&将手机交予他占有的错误认识状态。
  被害人并未&自愿&交出对财物的控制权。于海虽然将手机交给阿吉取卡,但这属于借用,且手机始终未脱离他的视线和控制范围,不能由此理解为于海&自愿&将手机交予阿吉占有。于海对于购买真机和待阿吉取出卡后立刻要拿回真机的意思始终是明确的。具体讲,阿吉拿回手机的方式,是骗对方说要借回手机取卡,其间趁于海不备,通过调包的障眼法秘密窃取,是违反于海的意志的。这种骗术只是为了分散对方注意力,为行窃创造便利条件。
  犯罪对象是涉案手机而非现金。决定本案是盗窃而非诈骗的另一个因素是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是犯罪实行行为的直接作用对象。本案中,手机买卖行为是有效的,手机系动产,随着买卖双方的意思达成一致及标的物的交付,手机和2800元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到各自手中。分析阿吉的作案手法,前一阶段是合法买卖手机,后一阶段是以欺骗方法调包拿回真机,犯罪行为的着力点显然在手机而不在于钱,故应以手机的鉴定价格作为定罪量刑的数额依据。(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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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街头“苹果手机贱卖党”,手机是这样被调包的
视频介绍:
一档揭秘各类诈骗盗窃,弘扬正能量的娱乐视频节目。
作者签名:
一档揭秘各类诈骗盗窃,弘扬正能量的娱乐视频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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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手机后调包“取回”如何定性
米米 最高检  
20:04:17  评论(/)
原标题:贱卖手机后调包“取回”如何定性案情:2016年10月,阿吉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路边以2800元的价格兜售一部苹果手机。路人于海查验手机没有问题,付钱后拿着手机准备离开,阿吉谎称自己的手机卡仍在该手机里,要取出来。于海信以为真,将手机交给阿吉。阿吉趁于海案情:2016年10月,阿吉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路边以2800元的价格兜售一部苹果手机。路人于海查验手机没有问题,付钱后拿着手机准备离开,阿吉谎称自己的手机卡仍在该手机里,要取出来。于海信以为真,将手机交给阿吉。阿吉趁于海不注意,用藏在腰间的手机模型调包,将“手机”还给于海后迅速离开。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7150元。分歧意见:对于阿吉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阿吉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但诈骗钱财2800元未达到立案标准,不构成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阿吉的行为涉嫌盗窃罪,犯罪金额应认定为涉案手机的鉴定价值7150元。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被害人从未陷入错误的认识状态。根据规定,盗窃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较大数额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他人占有的行为;诈骗犯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财物占有人陷入错误认识,“自愿”将财物交出。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占有是否因自己的错误意思作出了处分行为。本案中,阿吉向于海低价兜售、交付的手机是真机,于海确认手机无误后方才付款,并拿到了真机,手机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起已经归属于海。后来,阿吉以取出自己的手机卡为由要回手机,于海在一旁关注等候,手机并没有脱离他的视线。此时,阿吉要回手机取卡的行为,并未使于海陷入“自愿”将手机交予他占有的错误认识状态。被害人并未“自愿”交出对财物的控制权。于海虽然将手机交给阿吉取卡,但这属于借用,且手机始终未脱离他的视线和控制范围,不能由此理解为于海“自愿”将手机交予阿吉占有。于海对于购买真机和待阿吉取出卡后立刻要拿回真机的意思始终是明确的。具体讲,阿吉拿回手机的方式,是骗对方说要借回手机取卡,其间趁于海不备,通过调包的障眼法秘密窃取,是违反于海的意志的。这种骗术只是为了分散对方注意力,为行窃创造便利条件。犯罪对象是涉案手机而非现金。决定本案是盗窃而非诈骗的另一个因素是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是犯罪实行行为的直接作用对象。本案中,手机买卖行为是有效的,手机系动产,随着买卖双方的意思达成一致及标的物的交付,手机和2800元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到各自手中。分析阿吉的作案手法,前一阶段是合法买卖手机,后一阶段是以欺骗方法调包拿回真机,犯罪行为的着力点显然在手机而不在于钱,故应以手机的鉴定价格作为定罪量刑的数额依据。(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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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手机是假调包诈骗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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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贱卖手机是假调包诈骗是真)
池州讯 以贱卖手机为借口,借机用模型机调包真手机,以此诈骗他人钱财。近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依法抓捕2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5月1日下午,市民徐先生在上班途中遇到一名男青年求助,该男青年称因急事回家但身无分文,希望贱卖自己的一部手机来换取路费,徐先生看到崭新的手机,便动了心。正当徐先生拿钱准备购买手机之际,该名男青年迅速将手机调包,将模型机卖给了徐先生。粗心的徐先生自以为捡了大便宜,当他再次操作起刚买的手机,却发现这是一部模型机,等徐先生寻找之前卖手机的男青年时,对方早已逃之夭夭不知踪影,懊恼的徐先生随后向警方报警。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行动,并通过调取作案现场的视频资料,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经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庚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共同犯罪事实。为一网打尽,民警立即赶到嫌疑人陈某居所,将正准备外出的陈某当场抓获。经审讯,陈某在得知庚某会使手机调包的手法诈骗钱财后,也想“分一杯羹”,遂劝说庚某来池州“发展”,两人自今年4月14日起已采用手机调包手法诈骗多人钱财。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包委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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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贱卖苹果手机 收钱后用模型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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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周某因犯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罚款2000元。海淀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共作案5起,获利7000元。
iPhone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周某多次在地铁站借贱卖苹果手机实施诈骗。记者昨天获悉,周某因犯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罚款2000元。 日下午,在地铁4号线平安里站台,周某走到正在候车的郭某身边,悄声问&要手机吗?&并让他看一部最新款的iPhone手机。郭某问价,男子回答3500元。郭某试用感觉手机一切完好,便问男子手机是不是偷的。男子回答手机是自己的,因着急用钱所以想卖掉。郭某电话咨询苹果公司客服,告知手机的IMEI号,确认手机没有不良记录、可以正常使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约定2500元成交。因所带现金不够,郭某去地铁站内的提款机取钱。把钱交给该男子后,郭某拿到了手机。此时,地铁刚好进站,郭某急于乘车,没有仔细查验手机。地铁开动后,郭某才发现手中的手机是一个模型。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共作案5起,获利7000元。海淀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业磊 PT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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