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请各位大神帮帮忙 报考2018主管护师报考时间时原单位不给开聘用证明,以后还能考试吗?

没变更可以用现单位聘用证明吗?
提示:疾病因人而异,网络上的资料不一定适合你,可在线咨询医生获取专属治疗方案。去了解
我要考护师不在原单位上班了,没变更可以用现单位聘用证明吗(女,28岁)
魏善臣医生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请稍等
魏善臣医生
一般不需要
要有聘任证明才能报考呢!
魏善臣医生
护士证不是在学校就考了?
魏善臣医生
工作的,必须有工作证明
我说的是报考护师
魏善臣医生
必须有现在单位证明
微信关注医生
擅长:妇科病、阴道炎、人流、腹痛、月经推迟、宫颈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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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护师考试报考需要准备的材料
  学员提问:您好,参加2014年初级护师考试,2014年护师资格考试报考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人卫医学网回复:初级护师考试网上报名的时候需要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或者小二寸照片,背景为白色,格式为jpg,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初级护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
辅导班特色
2015年护师进修重学班
按照考试大纲尽可能多的覆盖各章节考点,课程讲解细致,同时结合实际考试。每节课配套同步练习,6次全真模拟考试,不限次专家答疑。
2015年护师零风险通关班
按照考试大纲尽可能多的覆盖各章节考点,课程讲解细致,同时结合实际考试。每节课配套同步练习,6次全真模拟考试,不限次专家答疑。
2015年护师精品协议班
按照考试大纲尽可能多的覆盖各章节考点,课程讲解细致,同时结合实际考试。每节课配套同步练习,4次全真模拟考试,不限次专家答疑。
2015年护师系统精讲班
按照考试大纲尽可能多的覆盖各章节考点,课程讲解细致,同时结合实际考试。每节课配套同步练习,2次全真模拟考试,不限次专家答疑。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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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护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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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护师报考条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2015年初级护师考试现场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摘要:学员提问:您好,我是一名护士,今年因为材料准备有问题,现场审核没有通过,错失考试机会。现在准备报考2015年的护师考试,想提前准备好审核的材料,所以想问现场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新东方在线医学教育频道回复:您好,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  学员提问:您好,我是一名护士,今年因为材料准备有问题,现场审核没有通过,错失考试机会。现在准备报考2015年的护师考试,想提前准备好审核的材料,所以想问现场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频道回复:您好,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2015年度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责任编辑:xiaoz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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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初级护师网络课堂
初级护师时间表
1月3日-23日
1月4日-25日
3打印准考证
4月28日-5月27日
4护师考试时间
5.20/21/27/28
5护师成绩查询邕宁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审批流程图
作者:&&&来源:&&&时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日国务院国发【1987】24号公布,自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扩权强县的要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经营场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国家卫生标准(GB-1996)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此外旅店业、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还应分别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冷却(凝)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2、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其储存设施应当分类设置和专门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公共场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3、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和其它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设施、设备,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卫生间及浴室;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预防疾病传播的净化消毒设施或装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应禁止吸烟,并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吸烟区(室)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设置的烫、染发工作间(区)、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
5、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设置宣传栏,放置安全套或者安全套发售设施。
6、公共场所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1、床位数在80张以下的宾馆、旅店、招待所;
2、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3、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理发店、美容店;
4、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含桑拿);
5、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不含生活小区内的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汽车)室、候船室。
①各大中专院校及市教育局直接管辖的中小学校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办理;
②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请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申请办理。
(注:以下材料提交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一)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受理时提供的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真实有效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使用场所所有权非申请人所有的,应提供使用权证明材料,如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属于改变使用功能的场所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含经营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标注面积的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注有主要卫生设施);
6、从业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管理制度及清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专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9、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原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原件)。
现场审查时出示材料:
10、所使用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供货协议书;
&&& 11、(不具备布草自行洗涤消毒条件的单位)与取得《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
(二)变更卫生许可证项目
1、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指不涉及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改变,否则应按重新申请办理。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指不涉及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改变,否则应按重新申请办理。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合法性文件 ;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新增许可项目: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卫生管理制度清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专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5)新增许可项目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9)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原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原件)。
(三)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经营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条件的说明;
4、卫生许可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卫生许可证》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原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原件)。
现场审查时出示材料:
8、所使用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供货协议书;
&&& 9、(不具备布草自行洗涤消毒条件的单位)与取得《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
(四)复核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
1、《卫生许可证(批)件复核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经营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条件的说明;
4、卫生许可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卫生许可证》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原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原件)。
现场审查时出示材料:
8、所使用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供货协议书;
&&& 9、(不具备布草自行洗涤消毒条件的单位)与取得《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
(五)遗失补办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六)下列情况按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提交相关材料(须注销原《卫生许可证》)
1、公共场所重建、扩建、改建;
2、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搬迁变更;
3、公共场所经营权改变。
(七)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注销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销的原因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4、《卫生许可证》原件。
七、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卫生监督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投诉电话: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政务服务中心)
&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备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局
职责范围内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
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提交申请资料
窗口人员对申请
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整改完成重新预约
窗口人员立即受理并当场出
具受理通知书预约审查时间
出具整改意见书
(限5个工作日内)
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
(限5个工作日内)
&&&&&&&&&&&&&&&&&&&&&&&&&&&&&&&&&&&&&&&&&&&&&&&&&&&&&&&&&&&&&&&&&&&&&&&&&&&&&&&&&&&&&&&&&&&&&&&&
服务窗口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算入承诺时间内)
承办监督员提出初审意见
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共限3个工作日
许可审查科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办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受理类别:
&&&&&&&&&&&&&&&&&&&&&&&&&&&&&&&&&&&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示范文本)
申报单位:南宁市东盟大都酒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南宁市东盟大都酒店
南宁市&&&路8号
南宁市&&&路8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联系人
申请许可范围
已批准许可项目*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申报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楚原
&2007年12月20日&&&&&&&&&&&&&&&&&&&&&&&&&&& &&&2007 年12月20日
需要说明的事项及有助于申报的其它资料
受理类别: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
申报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1、本申请表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一式二份。
2、申请表需保持整洁,不得折叠;申请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3、单位性质可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
4、封面的受理类别、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受理机构填写。
5、所附文字资料必须采用A4复印纸大小的纸张打印,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必须逐页签字,并在申请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注明。
企业法人代表
负责人/联系人
申请许可范围
已批准许可项目
原卫生许可证号
原发证日期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申报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需要说明的事项及有助于申报的其它资料
受理类别: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
(示范文本)
&& 申报单位:南宁市东盟大都酒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南宁市东盟大都酒店
南宁市&&&路8号
邮&&&&&& 编
南宁市&&&路8号
邮&&&&&& 编
企业法人代表
负责人/联系人
申请许可项目
已批准许可项目
原卫生许可证号
桂卫环证字[2006]第888号
原发证日期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申报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楚铮
&&&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需要说明的事项及有助于申报的其它资料
受理类别: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变更申请表
申报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本表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
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规定。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申请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保持整洁,不得折叠,不得涂改、粘贴。
本表及所附资料均需一式二份,所附文字资料请用A4规格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
卫生许可证号
申请变更项目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新增项目
变更理由及变更具体内容:
申报单位保证书
本申报单位保证: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理类别: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月&&& 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变更申请表
(示范文本)
申报单位:& 南宁市东盟大都酒店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南宁市东盟大都酒店
南宁市&&&路8号
卫生许可证号
桂卫环证字[2006]第888号
申请变更项目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新增项目
变更理由及变更具体内容:
&& 因公司人事任命变动,申请变更卫生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名称。将&楚铮&变更为&楚原&
申报单位保证书
本申报单位保证: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楚铮
&&& &&&2007 年7月1 日&&&&&&&& &&&&&&&&日
审批编号:A3920400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四、行政审批条件
&1、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及其他有关的规范、标准。
2、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 在邕宁区辖区范围内经营集中式供水(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者个人;
1、本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乡镇级集中式供水单位;
2、城区管辖单位内的二次供水设施。
①各大中专院校及市教育局直接管辖的中小学校内的二次供水经营单位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
②市政集中式供水和市级管辖单位内的二次供水单位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办理。
&六、申请材料
&& (注:以下材料提交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一)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
4、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经营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标注面积的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注有主要卫生设施);
5、供管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含A、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管理人员名单、工作职责;B、水处理剂和消毒剂使用管理制度;C、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7、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水处理及供水流程图;
9、涉水产品(含水处理设备和供水管道)卫生许可批件;
10、出厂水及末梢水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1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12、(限二次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主体的说明;
13、(限集中式供水单位)取水点位置说明及卫生防护措施;
14、(限集中式供水单位)检验室设置情况,包括检验室平面图、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检验设备清单及自检项目等。
(二)变更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
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更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原件;
4、(变更名称或所有制形式)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门牌号)管理部门变更门牌号的证明。
(三)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
1、《卫生许可证(批)件有效期限延续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
4、场所地理位置图,标注面积的水处理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等布局图;
5、企业对生产工艺流程、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生产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的说明;
6、出厂水及末梢水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7、《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复核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
1、《卫生许可证(批)件有效期限延续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
4、场所地理位置图,标注面积的水处理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等布局图;
5、企业对生产工艺流程、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生产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的说明;
6、出厂水及末梢水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7、《卫生许可证》原件。
(五)遗失补办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六)下列情况按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提交相关材料
1、重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设备;
2、供水场所搬迁变更;
3、供水单位经营权改变。
(七)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注销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销的原因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4、《卫生许可证》原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
收费项目、标准其依据
&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卫生监督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投诉电话: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窗口人员立即受理并当场出
具受理通知书预约审查时间
申请材料不齐备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局
职责范围内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
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提交申请资料
窗口人员对申请
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整改完成重新预约
出具整改意见书
(限5个工作日内)
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
(限5个工作日内)
&&&&&&&&&&&&&&&&&&&&&&&&&&&&&&&&&&&&&&&&&&&&&&&&&&&&&&&&&&&&&&&&&&&&&&&&&&&&&&&&&&&&&&&&&&&&&&&&
承办监督员提出初审意见
审批办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共限3个工作日
许可审查科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服务窗口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算入承诺时间内)
审批编号:A3930000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审批操作规范
&&&&&&&&&&&&&&&
一、行政审批名称、性质
(一)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校验: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一)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美容医院、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 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以及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等,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床位不满100 张以及不设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由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四)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审批;
(五)香港、澳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自治区内设置个体诊所,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置公立医疗机构的,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 年以上;属于临床、中医或者口腔类别。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1、邕宁辖区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
2、邕宁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邕宁区辖区内新设一级综合医院。
注:南宁市范围内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设床位100 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以及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申请办理。
申请设置产科、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申请办理。
&& (注:以下材料提交一式1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一)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机构聘用证明。申办营利性营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供不在职证明(含辞职证明、退休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应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人员];
3、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拟设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公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4)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5)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6)拟设医疗机构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7)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处理方案;
(9)拟设医疗机构的的供水、供电、上下水道和消防设施情况;
(10)拟设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4、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地理位置图(含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
6、与拟开设医疗机构业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
7、设置医疗机构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使用场所所有权非申请人所有的,应提供使用权证明材料,如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属于改变使用功能的场所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设于居民住宅小区或使用村集体场所的,还应提供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村民)委员会同意设置的证明);
&&& 受理窗口签署材料: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疗规程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符合医疗机构命名规定);
4、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临床检验、消毒供应合同。
5、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
6、所开设诊疗科目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8、与设置科目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和机构聘用证明;申办营利性营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供不在职证明(含辞职证明、退休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制作的胸牌、台牌],执业医(护)师应提供变更执业地点的证明;
9、场所平面设计图(标注面积的诊疗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等平面布局图)
10、(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签名表、名称核准登记表。
(三)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原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身份证,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书复印件;
5、本校验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本校验年度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
(2)诊疗科目、诊疗设备及执业人员变更情况;
(3)开展诊疗服务工作情况及工作质量;
(4)发生诊疗事故的情况及违法执业记录的整改情况等。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的整改情况。
7、卫生技术人员资料:
(1)本年度执业人员无变动的,提供护师(士)执业证书原件;
(2)执业人员有变动的,应提交新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及以下材料:
新增人员的,同时提交卫生技术人员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和机构聘用证明。在营利性营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应提供不在职证明(含辞职证明、退休证明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减少人员的,应同时交回该人员胸、台牌原件;减少后不符合诊疗科目设置要求的,同时注销相应诊疗科目。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变更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增减床位或牙椅数、变更执业科目]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名称或所有制形式)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须符合医疗机构命名规范);
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变更门牌号)管理部门变更门牌号的证明;
7、(减少床位或牙椅数)提交卫生技术人员数、护士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等数据文件或法定报表(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床位使用情况报告(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定);
8、(减少诊疗科目)①书面说明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②该诊疗科目执业人员的胸、台牌原件及辞职证明;
9、(增设诊疗科目)①书面说明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②拟增设诊疗科目执业人员的人员个人资料;③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平面图及设备清单;④拟增设以下诊疗科目应同时提交相关证书:
A、增设产科或计划生育科的,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B、增设医学影像科的,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医学影像科执业医师证书。
(五)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该医疗机构内执业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胸、台牌原件;
5、注销登记的原因说明。
(六)遗失补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设置30个工作日;执业登记45个工作日;校验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设置12个工作日;执业登记18个工作日;校验12个工作日。
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经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卫生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办结的,经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3、即办件:2个工作日
办理范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
行政审批数量
按照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卫生监督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投诉电话: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政务服务中心)
&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设置30日;执业登记45日;校验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设置12日;执业登记18个工作日;校验1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备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局
职责范围内
提交申请资料
窗口人员对申请
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窗口人员立即受理并当场出
具受理通知书预约审查时间
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
(限5个工作日内)
整改完成重新预约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
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按原意见进行整改
&&&&&&&&&&&&&&&&&&&&&&&&&&&&&&&&&&&&&&&&&&&&&&&&&&&&&&&&&&&&&&&&&&&&&&&&&&&&&&&&&&&&&&&&&&&&&&&&
承办监督员提出初审意见
许可审查科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办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服务窗口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算入承诺时间内)
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 广西&&工程集团公司  (公章)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广西&&水电医院
填写日期:2007 年3 月5 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设置单位(人):广西&&工程集团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强&&&&&&&&&&&&&&&&&& 单位电话:
联系人:苏志&&&&&&&&&&&&&&&&&&&&&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530021
申请核定项目
类&& 别&&&&&&&&& 综合医院
名&& 称&&&&&&&&& 广西&&水电医院
选&& 址&&&&&&&&& 南宁市桃源路&&号
所有制形式&&&&&& 股份制
经营性质&&&&&&&& 营利性医疗机构
床位(牙椅)&&&&&&& 200(5)张
服务对象&&&&&&&& 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投资总额&&&&&&&& 4000万元
注册资金(资本)&&& 2000万元
设置单位保证书
本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设置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亲自签名)
日&&&&&&&&&&&& 2007 年3 月5 日
&&&&&&&&&&&&&&&&&&&&&&&&&&&&&&&&&&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意见表
& 审查人员意见
 拟核准的具体事项见下页。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人签名:&&&&&&&&&&&&&&&&年&& 月&& 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核准的设置事项
设置单位:广西&&工程集团公司
设置的医疗机构名称:广西&&水电医院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强
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所有制形式:股份制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投资总额:4000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2000万元
批准文号:桂卫医设字[2014]第8号
有效期限:日至日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示范文本)
设置单位(人)&&& &&市&&医院&&&&&&&& (章)
组 建 负 责 人&&&&&&& 黄&&&&& &&&&&&&&&&&&&(章)
登&& 记&& 号&&&&&&&&&&&
&&&&&&&&&&&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2007 年&& 7&&& 月&&& 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封面的填写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专用。
设置单位:指本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医疗机构的投资人。
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申请的日期。
医疗机构简况及诊疗科目申请表的填写:
1、医疗机构名称:指经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请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例: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省属,那么它的隶属关系填省属(2);若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地区属,它的隶属关系填地区属(3);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按此确定,不能笼统地划归其他类(9)中。
4、主管单位名称:即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5、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选择相应的选项填在括号中及在相应的选项前打&&&。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况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其中出生年月日栏,应将日期也填报上,专业栏填写所修专业,不要填工作科室专业名称。
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8、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9、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10、诊疗科目申报表的填写:在相应的诊疗科目一、二级科目前打&&&。
人员情况的填写: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各科人员数填写完后,认真核对,合计准确。
1、职工人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职工。医学院校教育编制主要工作在附属医院的人员也统计在职工总数中。&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2、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3、&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数&应为&工程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之和。&行政后勤人员数&应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之和。农村医疗机构需填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员数。
4、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但其人员数不统计在职工总数中。
5、&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理疗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6、&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和职能科室(包括院办公室、人保科、医教科、护理部、总务科)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除外。
7、&其他人员&指除&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行政后勤人员。
仪器设备的填写:
在&大型仪器设备&栏中填写相应的数量,&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名称及实际的数量。
五、业务工作概况的填写:
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是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4、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
5、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6、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 出院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
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 出院者占用床日数/ 出院人数
8、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
&&&&&&&&&&&&&&&&&&&&&&&&&&&&&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9、国家拨款中:经常性拨款指财政拨给医院的差额补助;专款指财政专项拨款。
10、业务收入:指医院的收入合计,含医疗、药品、试剂和其它收入。
11、业务补助和专项补助:指工业及其它部门举办的医疗机构中,由主办单位拨给的业务性补助和专项补助经费。
12、集资:指医疗机构以各种名义集资款。
13、贷款:指医院向银行或向财政贷、借入的资金。
14、收入来源的其它收入包括专用基金中的药品优惠价收入。
15、检查费:包括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化验收入。
16、门诊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决算报表中门诊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
17、住院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年终决算报表中住院收入加住院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
18、诊疗费:指新医疗收费标准中的门诊、住院诊疗费收入。
19、基本工资:工资目开支的工资。
20、奖金补贴:指各类奖金支出及业余医疗补贴。
21、药品购置:指药品费支出。
&&& 22、设备购置: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设备购置费。
23、消耗品购置:指卫生材料、其它材料、低值易耗品支出。
24、维修:指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维修费。
25、其他:指补助工资-业余医疗提成+职工福利+公务费+原材料+业务费+租赁费+其他费用+院长基金支出+集体福利基金支出。
2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急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
27、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
28、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 29、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医 疗 机 构 简 况
医疗机构名称 &&&民族医院
开业日期1957& 年10& 月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 ⑴全民 ⑵集体 ⑶私人 ⑷中外合资合作 ⑸其它 ⑹股份制&&&& ⑺股份合作制 ⑻合伙制&&&&&&&&&&&&&&&&&&&&&&&&&&&& (1 )
隶属关系 ⑴中央属 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⑶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⑷省辖市区、地辖市区、地辖市属 ⑸县(旗)属 ⑹街道办事处属&& ⑺乡镇属 ⑻村属 ⑼其它&&&&&&&&&&&&&&&&&&&&&&&& (5 )
主管单位名称& 南宁市卫生局
服务对象&& ⑴社会 ⑵内部 ⑶境外人员 ⑷社会+境外人员&&&&&&&&& (1 )
医疗机构地址& &&民族路88号
邮政编码530021
法定代表人
姓名 &黄飞&&& &&&性别 男
主要负责人
姓名 黄飞&&&&&&&& 性别 男
出生年月1950.8& 专业中医外科
出生年月& 1950.8& 专业中医外科
职务院长&&&&&&& 职称主任医师
职务院长&&&&&&&&&& 职称主任医师
最高学历& 大学本科
最高学历& 大学本科
占地6888.88
面积&&&&&&&& 平方米
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中8000
业务用房面积&&&&&&& 平方米
资金总计 1888&& 万元
固定资金1880&&& 万元
流动资金&& 8&&& 万元
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家庭病床 □巡诊 □其他
牙科诊椅数2
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是    □否
医疗机构分类:&& □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预防保健科
计划生育专业
全科医疗科
优生学专业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呼吸内科专业
消化内科专业
妇女保健科
神经内科专业
青春期保健专业
心血管内科专业
围产期保健专业
血液内科专业
更年期保健专业
肾病学专业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内分泌专业
妇女营养专业
免疫学专业
变态反应专业
老年病专业
新生儿专业
小儿传染病专业
小儿消化专业
普通外科专业
小儿呼吸专业
■04.01.01
肝脏移植项目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1.02
胰腺移植项目
小儿肾病专业
□04.01.03
小肠移植项目
小儿血液病专业
神经外科专业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小儿内分泌专业
泌尿外科专业
小儿遗传病专业
□04.04.01
肾脏移植项目
小儿免疫专业
胸外科专业
□04.05.01
肺脏移植项目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6.01
心脏移植项目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烧伤科专业
小儿骨科专业
整形外科专业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儿童保健科
医疗美容科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美容外科专业
儿童营养专业
美容牙科专业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美容皮肤科专业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美容中医科专业
儿童康复专业
精神病专业
精神卫生专业
药物依赖专业
耳鼻咽喉科
精神康复专业
社区防治专业
临床心理专业
咽喉科专业
司法精神专业
牙体牙髓病专业
肠道传染病专业
牙周病专业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口腔粘膜病专业
儿童口腔专业
虫媒传染病专业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口腔修复专业
蠕虫病专业
口腔正畸专业
口腔种植专业
口腔麻醉专业
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
口腔病理专业
预防口腔专业
急诊医学科
皮肤病专业
性传播疾病专业
康复医学科
运动医学科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职业中毒专业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介入放射学专业
放射病专业
放射治疗专业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临终关怀科
妇产科专业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皮肤科专业
耳鼻咽喉科专业
口腔科专业
肿瘤科专业
重症医学科
骨伤科专业
肛肠科专业
医学检验科
老年病科专业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针灸科专业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推拿科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康复医学专业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急诊科专业
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预防保健科专业
民族医学科
维吾尔医学
医学影像科
X线诊断专业
CT诊断专业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核医学专业
超声诊断专业
心电诊断专业
中西医结合科
人& 员& 情& 况(一)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职工&&&&& 109
其中卫生&&&& 89
技术人员数
其他技术&& 0
行政后勤&& 20
主任中医师
副主任中医师
主治中医师
住院中医师
主任西医师
副主任西医师
主治西医师
住院西医师
主任中药师
副主任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主任西药师
副主任西药师
主管西药师
主任检验师
副主任检验师
主管检验师
副主任护师
放射技术人员
副主任技师
口腔技术人员
副主任技师
其他卫技人员
助理研究员
实习研究员
人& 员& 情& 况(二)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主任中医师
副主任中医师
主治中医师
主任西医师
副主任西医师
主治西医师
主任中药师
副主任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主任西药师
副主任西药师
主管西药师
副主任护师
副主任技师
其他技术人员
其中:高级
无职称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高级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高级职称:
中 级 职 称:2
工&&& 人:5
康复治疗人员:
乡村医生:
村 卫 生 员:
仪& 器& 设& 备& 情& 况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12、腹腔镜(手术用)
2、核磁共振成像仪(MRI)
13、碎石机
14、彩色多普勒成像仪
15、自动生化分析仪(10万元以上)
5、钴-60治疗仪
16、血液透析机
17、环氧乙烷消毒设备
7、500 mA X光机
8、800 mA X光机
9、1000 mA 以上X光机
20、超高速CT(UFCT)
10、& - 照相机
21、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11、体外循环机
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普通设备附页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普通设备名称
普通设备名称
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经常性拨款
收入分类(万元)
收入分类(万元)
人&& 员&& 开&& 支
离退休人员经费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
□门诊病人管理&&&&& □住院病人管理&&&&& □病案首页管理&&&&& □医疗统计
□病房医嘱管理&& &&&□药品管理&&&&&&&&& □营养膳食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
□后勤管理&&&&&&&&& □财务管理&&&&&&&&& □人事管理&&&&&&&&& □其它
保证书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亲自签名)
2007年7月5日&&&&&&&&&&&& 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同意。
2007年7 月6 日&&&& (章)
&&&&&&&&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批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委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核& 准& 登& 记& 事& 项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医疗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所有制形式:
注册资金(资本):
职工人数: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诊疗科目:
其他项目:
示范文本: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 &&市民族医院&&&&&&&&&&& (章)
法定代表人&& 黄&&&&&&&&&&&&&&&&&&&& (章)
(主要负责人)
登&&& 记&&& 号 1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2007 年7 月5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封面的填写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申请单位,即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登记号: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登记号。
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校验的日期。
医疗机构简况及诊疗科目申请表的填写:
1、医疗机构名称:指经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请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例: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省属,那么它的隶属关系填省属(2);若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地区属,它的隶属关系填地区属(3);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按此确定,不能笼统地划归其他类(9)中。
4、主管单位名称:即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5、服务对象:只选择一项填在括号中。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况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其中出生年月日栏,应将日期也填报上,专业栏填写所修专业,不要填工作科室专业名称。
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8、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9、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10、诊疗科目申报表的填写:按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在申报表中一、二级科目前打&&&或&&&,如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只有一级科目的,二级科目按实际开设的科目填写。
人员情况的填写: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各科人员数填写完后,认真核对,合计准确。
1、职工人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职工。医学院校教育编制主要工作在附属医院的人员也统计在职工总数中。&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2、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3、&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数&应为&工程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之和。&行政后勤人员数&应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之和。农村医疗机构需填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员数。
4、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但其人员数不统计在职工总数中。
5、&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理疗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6、&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和职能科室(包括院办公室、人保科、医教科、护理部、总务科)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设备科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除外。
7、&其他人员&指除&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行政后勤人员。
8、&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
仪器设备的填写: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名称及实际的数量。
业务工作概况的填写:
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是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4、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
5、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6、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 出院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
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 出院者占用床日数/ 出院人数
8、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
&&&&&&&&&&&&&&&&&&&&&&&&&&&&&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9、国家拨款中:经常性拨款指财政拨给医院的差额补助;专款指财政专项拨款。
10、业务收入:指医院的收入合计,含医疗、药品、试剂和其它收入。
11、业务补助和专项补助:指工业及其它部门举办的医疗机构中,由主办单位拨给的业务性补助和专项补助经费。
12、集资:指医疗机构以各种名义集资款。
13、贷款:指医院向银行或向财政贷、借入的资金。
14、收入来源的其它收入包括专用基金中的药品优惠价收入。
15、检查费:包括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化验收入。
16、门诊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决算报表中门诊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
17、住院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年终决算报表中住院收入加住院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
18、诊疗费:指新医疗收费标准中的门诊、住院诊疗费收入。
19、基本工资:工资目开支的工资。
20、奖金补贴:指各类奖金支出及业余医疗补贴。
21、药品购置:指药品费支出。
&&& 22、设备购置: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设备购置费。
23、消耗品购置:指卫生材料、其它材料、低值易耗品支出。
24、维修:指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维修费。
25、其他:指补助工资-业余医疗提成+职工福利+公务费+原材料+业务费+租赁费+其他费用+院长基金支出+集体福利基金支出。
2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急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
27、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
28、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医 疗 机 构 简 况
医疗机构名称 &&&民族医院
开业日期1957& 年10& 月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 ⑴全民 ⑵集体 ⑶私人 ⑷中外合资合作 ⑸其它 ⑹股份制&&&& ⑺股份合作制 ⑻合伙制&&&&&&&&&&&&&&&&&&&&&&&&&&&& ( 1 )
隶属关系 ⑴中央属 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⑶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⑷省辖市区、地辖市区、地辖市属 ⑸县(旗)属 ⑹街道办事处属&& ⑺乡镇属 ⑻村属 ⑼其它&&&&&&&&&&&&&&&&&&&&&&&& (5 )
主管单位名称& 南宁市卫生局
服务对象&& ⑴社会 ⑵内部 ⑶境外人员 ⑷社会+境外人员&&&&&&&&& ( 1 )
医疗机构地址& &&民族路88号
邮政编码530021
法定代表人
姓名 &黄飞&&& &&&性别 男
主要负责人
姓名 黄飞&&&&&&&& 性别 男
出生年月1950.8& 专业中医外科
出生年月& 1950.8& 专业中医外科
职务院长&&&&&&& 职称主任医师
职务院长&&&&&&&&&& 职称主任医师
最高学历& 大学本科
最高学历& 大学本科
占地6888.88
面积&&&&&&&& 平方米
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中8000
业务用房面积&&&&&&& 平方米
资金总计 1888&& 万元
固定资金1880&&& 万元
流动资金&& 8&&& 万元
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家庭病床 □巡诊 □其他
牙科诊椅数2
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是    □否
医疗机构分类: □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预防保健科
计划生育专业
全科医疗科
优生学专业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呼吸内科专业
消化内科专业
妇女保健科
神经内科专业
青春期保健专业
心血管内科专业
围产期保健专业
血液内科专业
更年期保健专业
肾病学专业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内分泌专业
妇女营养专业
免疫学专业
变态反应专业
老年病专业
新生儿专业
小儿传染病专业
小儿消化专业
普通外科专业
小儿呼吸专业
■04.01.01
肝脏移植项目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1.02
胰腺移植项目
小儿肾病专业
□04.01.03
小肠移植项目
小儿血液病专业
神经外科专业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小儿内分泌专业
泌尿外科专业
小儿遗传病专业
□04.04.01
肾脏移植项目
小儿免疫专业
胸外科专业
□04.05.01
肺脏移植项目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6.01
心脏移植项目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烧伤科专业
小儿骨科专业
整形外科专业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儿童保健科
医疗美容科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美容外科专业
儿童营养专业
美容牙科专业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美容皮肤科专业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美容中医科专业
儿童康复专业
精神病专业
精神卫生专业
药物依赖专业
耳鼻咽喉科
精神康复专业
社区防治专业
临床心理专业
咽喉科专业
司法精神专业
牙体牙髓病专业
肠道传染病专业
牙周病专业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口腔粘膜病专业
儿童口腔专业
虫媒传染病专业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口腔修复专业
蠕虫病专业
口腔正畸专业
口腔种植专业
口腔麻醉专业
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
口腔病理专业
预防口腔专业
急诊医学科
皮肤病专业
性传播疾病专业
康复医学科
运动医学科
&&&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职业中毒专业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介入放射学专业
放射病专业
放射治疗专业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临终关怀科
妇产科专业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皮肤科专业
耳鼻咽喉科专业
口腔科专业
肿瘤科专业
重症医学科
骨伤科专业
肛肠科专业
医学检验科
老年病科专业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针灸科专业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推拿科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康复医学专业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急诊科专业
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预防保健科专业
民族医学科
维吾尔医学
医学影像科
X线诊断专业
CT诊断专业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核医学专业
超声诊断专业
心电诊断专业
中西医结合科
人& 员& 情& 况(一)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职工&&&&& 109
其中卫生&&&& 89
技术人员数
其他技术&& 0
行政后勤&& 20
主任中医师
副主任中医师
主治中医师
住院中医师
主任西医师
副主任西医师
主治西医师
住院西医师
主任中药师
副主任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主任西药师
副主任西药师
主管西药师
主任检验师
副主任检验师
主管检验师
副主任护师
放射技术人员
副主任技师
口腔技术人员
副主任技师
其他卫技人员
助理研究员
实习研究员
人& 员& 情& 况(二)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主任中医师
副主任中医师
主治中医师
主任西医师
副主任西医师
主治西医师
主任中药师
副主任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主任西药师
副主任西药师
主管西药师
副主任护师
副主任技师
其他技术人员
其中:高级
无职称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高级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高级职称:
中 级 职 称:2
工&&& 人:5
康复治疗人员:
乡村医生:
村 卫 生 员:
仪& 器& 设& 备& 情& 况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12、腹腔镜(手术用)
2、核磁共振成像仪(MRI)
13、碎石机
14、彩色多普勒成像仪
15、自动生化分析仪(10万元以上)
5、钴-60治疗仪
16、血液透析机
17、环氧乙烷消毒设备
7、500 mA X光机
8、800 mA X光机
9、1000 mA 以上X光机
20、超高速CT(UFCT)
10、& - 照相机
21、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11、体外循环机
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普通设备附页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普通设备名称
普通设备名称
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申请单位: &&民族医院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经常性拨款
收入分类(万元)
收入分类(万元)
人&& 员&& 开&& 支
离退休人员经费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
□门诊病人管理&&&&& □住院病人管理&&&&& □病案首页管理&&&&& □医疗统计
□病房医嘱管理&&&&& □药品管理&&&&&&&&& □营养膳食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
□后勤管理&&&&&&&&& □财务管理&&&&&&&&& □人事管理&&&&&&&&& □其它
保证书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亲自签名)
2007年7月5日&&&&&&&&&&&& 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同意报卫生委审批。
2007年7 月6 日& &&&(章)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批意见
核准校验的具体事项见下页。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委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校验结论登记事项
医疗机构名称:&&&&&&&&&&&&&&&&&&&&&&&&&&&&&&&&&&&&&&&&&&&&& 年度校验
校验结果(划&):合格(&&&& )暂缓(&&&& )暂缓至&&&&&&&& 年&&&&& 月&&&&& 日
暂缓原因: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评审不合格
3、未参加评审
4、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社会开放
发布非法医疗广告
使用未经核准的名称
限期改正期间
12、违反《条例》、《细则》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其他条款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所有制形式:
注册资金(资本):
职工人数: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示范性文本)
医疗机构名称&&& 南宁市民族医院&&&&&&&&&&&& &&&&(章)
登&& 记&& 号&&& 1
(医疗机构代码)
法 定 代 表 人& &&&&&&&&&&黄飞&&&&&&&&&&& &&&&(章)
(主要负责人)
申 请 日 期&&&&&&&& &&2007 年7 月1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制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项&&&&& 目
原核准登记事项
变更后登记事项
名&&&&& 称
南宁市民族医院
南宁市民族医院
地&&&&& 址
南宁市民族路88号
南宁市民族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所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
服 务 对 象
服 务 方 式
门诊、急诊、住院
门诊、急诊、住院
合计:&&&&& 1888万元
合计:&& 1888万元
固定资金:&&& 1880万元
固定资金:&&& 1880万元
流动资金 :&&&& 8万元
流动资金:&&&&&& 8万元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床位(牙椅)
(二)变更理由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联系人:陈飞&&&&&& 电话:&&&&&& 邮编:530021&&&&&&&&&
申请变更登记理由:
&&& 原法定代表人陈一已调离本单位,现上级主管部门任命黄飞为法定代表人。
本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亲自签名)
日&&&&&&&&& 日
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年&& 月& &日&&& (章)
(三)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意见
&&&& 核准的具体事项见下页。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 &&&&&&&&&&&&&&&&&&&&&&&
签名:&&&&&&&&&&&&&&&&&&&&&&&& &&年&&&& 月&&&& 日
委领导审批意见
& &&&&&&&&&&&&&&&&&&&&&&&&
签名:&& &&&&&&&&&&&&&&&&&&&&&&&&年&&&& 月&&&& 日
(四)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所有制形式
医疗机构类别:&&&&
注册资金(资本单位:万元)
床位(牙椅)
审批编号:A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
执业许可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 1、名称: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 号公布,根据2004年12 月10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规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实行分级许可管理:
(一)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1、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机构和人员资格;2、产前筛查机构和人员资格。
(二)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1、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和人员资格;2、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人员资格;3、城区、市及市级以上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机构资格;4、城区、市及市级以上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和人员资格。
(三)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 1、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级医疗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机构资格;2、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级医疗机构开展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和人员资格;3、家庭接生员和村级母婴保健员资格。
(四)城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许可:1、辖区乡(镇)级医疗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机构资格;2、辖区乡(镇)级医疗机构开展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和人员资格;3、家庭接生员资格和村级母婴保健员资格。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母婴保健
1、符合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的医疗保健机构;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4、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的临床和实验技术人员;
5、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6、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卫生环境条件;
7、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计划生育
1、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具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其中,申请开展输卵(精)管结扎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的,必须具备1名以上执业医师。
4、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设备、药品和抢救设施,并具有转诊条件;
5、具有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诊治场所和卫生环境条件。
6、申请开展的计划生育项目符合《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卫基妇发〔2003〕32号)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辖区内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六、申请材料
&& (注:以下材料提交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一)《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新办、校验、有效期限延续
1、《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拟开展此项服务的人员配备,设备、技术和房屋条件情况;
6、(办有效期限延续时交)前三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7、《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1、《卫生行政许可证(批)件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原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门牌号)管理部门变更门牌号的证明。
(三)遗失补办《母婴保健技术构执业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四)注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注: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应同时注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注销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销的原因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
(五)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
1、申请执业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从事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4、诊治仪器设备清单;
5、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尺寸);
6、管理制度;
7、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校验
1、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申请校验机构人员、设备配置、场所变动情况;
4、上次批准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相关技术人员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
&& (2)变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 (3)变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
&& (4)变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类别、所有制形式和注册资金、服务对象:提交已变更相应事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申请变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项目的,依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 (八)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许可证遗失补办
1、声明遗失要求补办的申请报告;&&&&&
2、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卫生监督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投诉电话: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 2.申请书示范文本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窗口人员立即受理并当场出
具受理通知书预约审查时间
申请材料不齐备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局
职责范围内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
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提交申请资料
窗口人员对申请
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
(限10个工作日内)
整改完成重新预约
出具整改意见书
(限5个工作日内)
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共限2个工作日
&&&&&&&&&&&&&&&&&&&&&&&&&&&&&&&&&&&&&&&&&&&&&&&&&&&&&&&&&&&&&&&&&&&&&&&&&&&&&&&&&&&&&&&&&&&&&&&&
承办监督员提出初审意见
许可审查科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办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服务窗口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算入承诺时间内)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申请单位地址:
机构类别:
所有制形式:
申请技术服务项目
婚前医学检查
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
遗传病诊断
提交文件目录:
申请单位:&&&&&&&&&&&&&&&&&&&&&&&&&&&&&&&&&&&&&&&&& (章)
&&&&&&&&&&&&&&&&&&&&&&&&&&& &&&&&&&&&&&&&&&&&&&&&&&&&&年&&& 月&&& 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申请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 字(&&&&&&&& )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 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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