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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范围征税人税收征管存在问题及倡议-编号:MF898BF
小范围征税人税收征管存在问题及倡议-编号:MF898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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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纳税人偷、逃税款手段多样。一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不及时如实申报纳税。这些经营者以为营业执照最主要,有了营业执照就能够畸形营业,至于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发出告诉后再办理。 二是有一些人员的经营条件达不到尺度,工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这些人员在无证照的情形下照常经营,却不申报营业收入,造成流失。 三是有的已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际经营地址却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用税务机关管理不了,造成税收散失。 四是小规模纳税人互相攀比、相互察看四周所熟习的经营者,不依法申报纳税而互相影响,恶性蔓延。五是以现金或私家银行帐户结算方式销售货物,以不开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伎俩偷逃国家税款;一些小规模纳税人成心采取不建账,或虽已建账但采取不记或少记销售收入来偷逃税款;一些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内外两套帐,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购销资金体外轮回,转移、隐瞒实在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 六是采取调换经营地点或假停业、假歇业手段逃避纳税任务。一些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了三到五年后,为避免涉税问题“东窗事发”,采取注销税务登记,再以原企业的“库存商品”和评估认定讲演从新注册一个新企业而回避纳税;也有的企业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证手续后,将“库存商品”一次性处理出去,偷逃国家税款。 七是以非独破核算分支机构的身份从事出产经营,瞒报、少报销售收入,偷逃国度税款。
  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的倡议(一)一直优化手段措施。一是加大基本性手段的落实力度。推行建账建制、强化发票管理、推广税控安装等手段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增强税源管理的基础性有力手段,必须下鼎力气保证落实。要汲取从前管理基础抓而不实的教训,必须首先在这多少个手段上获得本质进展。二是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品质。纳税评估工作以辅导、督促纳税人准确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中心,它的工作内容分“前台”与“后台”两种,前台内容必需通过巡视来实现,详细如:看是否正确进行涉税核算、如实进行纳税申报,是否按划定使用税收票证,对纳税人的违章行为照章处置、督促整改,把管理中的问题尽量提前解决;而后盾内容则是不需与纳税人会晤,由管理员、专职税源分析人员按分工对税负、财务指标等进行剖析,从而发明管理线索,梗塞管理破绽。
  (三)税法宣传流于情势。造成小规模纳税人自我定位较差,一些纳税人在不懂得国家相干的情况下,对本人交税事项含混不清。在经济好处的驱动下,个别纳税人虚伪申报,隐瞒收入,守法使用发票和虚假记帐、帐实不符现象时有产生。
  (四)扩展税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在税收政策宣传到户,纳税辅导服务到人的条件下,税务机关应通过发展税收政策宣传征询解读运动,及时宣布最新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轨制信息。同时施展消息、宣扬部门、社会集团和大众组织的宣传作用,全面进步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服从度和自发性。
  (三)推动共享网络建设。一是从内部网络入手,实现税收管理数据的全国集中与共享。当前,纳税人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处所”的方式逃税、逃避税收检查的景象较为广泛。实现管理数据的全国集中与共享后,便于在全国范畴内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纳税人进行追究,凡有违章记载的身份证号码均须处理完违章事项后才干正常登记。同时,在管理制度方面,还要明白将个体业主、企业法人、合伙人、股东等的身份证作为登记时必须精确存案、录入CTAISV2.0的数据。二是向外部网络延长,构成立体化的监控网络。从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角度看,重要是要可能对经济行为的记载进行查问,如通过银行查询资金往来,通过工商查询登记、经营事项,通过公安机关查询身份、动向等。当初离形玉成国一体的监控网络还很遥远,不仅在数据设计、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等多种方面缺乏同一计划,相应的立法也还没有提上日程。三是借助立体化的管理网络,强化信誉管理的机制。把纳税信用作为个人信用的组成部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从而有效地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效力。
  (五)加大打击漏征漏管户的力度强化税务稽察是管好小范围纳税人的有力保障。国税、地税税务稽察职员跟公安、工商等有关部分结合举动,对所属地域域分片采用“地毯式”追查措施全面清查漏征漏管户,对查出的漏征漏管小规模征税人特殊是偷逃税大案、要案,要加大处分力度,对情节重大形成犯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拒不接收税务治理的“钉子户”,保持依法采取税收强迫履行办法,保护税法尊严。
  (二)税务管理手段单薄。 一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建账、发票使用请求不够严,监视管理偏松,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建账、建假账、发票应用凌乱等行动还不切实有效的管理手腕。二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源管理监控、跟踪管理不迭时,,使局部小规模企业长期经营而未纳入税源监控管理,如有些长年经营、流动经营、挂靠经营的业户,有意抉择无证经营的方法,使税务机关失控漏管。三是税务检查跟不上,在检查案源取舍上,器重了对个别纳税人的检查,疏忽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检查,对小规模纳税人检查户数少、检讨面低;另外,因为稽查小规模纳税人取证难度大、查补税款数额较少,所以多数稽查人员把稽查重点放在大中企业上,忽视了对小型纳税户的检查。
  (四)涉税信息缺少周密性。对纳税人的变革事项控制不足,导致企业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后,需要发票时才到税务机关系系申购,而不须要发票时则不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纳税事项。纳税人在银行体系多头开设帐户,申报纳税时只向税务机关供给一个基础帐号,瞒哄实情给偷逃税款发明了前提。
  (二)完美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管理方法一是加强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沟通、和谐,实现部门间的盘算机联网,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预防呈现漏征漏管户。二是对办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办法进行改造,即: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必须到税务机关领取独一的纳税人辨认码,能力领取营业执照、并免费领取税法常识宣传材料;税务登记可以变动,纳税人识别码则毕生不变。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洽,对已办理工商登记而逾期不办理税务登记、又不在限期内矫正的,经税务机关提供清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其营业执照。四是加大税务登记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拥塞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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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查补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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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不履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相关涉税问题的思考
顾树国 王建荣
最近,锡山区国税局在对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检查时遇到一问题:该纳税人为工业企业,增值税适用税率17%,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07、08年度申报销售收入分别为41万元和51万元。检查中发现,该企业07、08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分别为137万元和120万元,两个年度的销售额都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对此问题如何处理,单位内部产生了不同看法与争议。
一、对补征税款如何处理
首先是对上述案件补征增值税税款的税务处理上存在着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6%的征收率来计算补税,理由是该企业属小规模纳税人,检查所属时期适用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所以该企业的补征增值税税额=二个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之和*6%-已缴税款;另一种观点认为以上两个年度都应该按17%的税率来计算补税,理由是该企业销售额已达一般纳税人标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原细则)第二十四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原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该企业的补征增值税额=两个年度的实际销售收入之和*17%-已缴税款。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都存在问题,首先,不管是原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还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第三十四第二款规定,都对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仅体现了对一般纳税人依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公正、公平,而且对优化税收秩序、规范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其次,依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其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次月1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批复其改按一般纳税人办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自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次月1日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额,亦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从几时开始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作了明确规定。
基于上述推论,笔者认为对该企业的补征增值税应这样来计算:2007年度按小规模纳税人,依据6%征收率来计算,补征增值税=隐匿销售收入*6%;2008年度依据增值税税率17%来计算,补征增值税=实际销售收入*17%-已缴税款。在补征税款的同时,还要告知纳税人具有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权利和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发出稽查建议书,要求管理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后续管理。
二、对税收违法问题如何处罚
此外,对此案特别是涉及08年度少缴增值税作出处罚决定时也存在着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查实的帐外销售收入加上已申报的销售收入乘以17%减去其已缴税款,作为其偷税额,处罚应以此为基数;另一种观点认为对查实的账外销售收入乘于17%作为偷税额度进行处罚,对其已申报部分只补差额,不处罚。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处罚意见仍有失偏频。虽然对小规模纳税人隐匿收入,且实际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认定的,其偷税额度如何计算,并作出相应处罚,现行税法并没有明确。但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在07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条件,但未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时限,其偷税额就是其补征税款,处罚应以此为基数;对该企业08年度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却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办认定手续的,在认定构成偷税具体数额时,仍然应当按照其实际销售收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来计算认定,一方面因为该企业在作出检查处理决定前,其存续状态仍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对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适用税率来计算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带有惩罚性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税收立法精神。
为此,笔者认为,对该企业检查所属年度的罚款应分年度来计算确定:07年度的罚款基数就是上述补征税款;08年度的罚款基数=08年度实际销售收入*6%-已缴税款。
三、征管建议及措施
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却未能按规定履行认定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现税务问题时,应当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给予解决。
(一)吃透政策精神,正确作出处理决定
新的增值税条例出台后,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原6%下调至3%,新细则也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从年销售额80万和100万分别降低至50万和80万。在检查和征管实践中,发现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其规模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情况,对此,就如何正确运用政策法规,公正、合法地处理这些涉税问题应引起大家关注与重视。
(二)加强税法宣传,帮助企业减小涉税风险
新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下同)的;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这一规定实际就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即,除了“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外,其他企业如果达到新细则规定的标准,不去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将可以直接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对其征税。且国税总局规定,新认定标准除了企业的正常销售额要达到50万元和80万元外,还包括了企业被查补税款后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和80万元的情况,对此税务机关在登记管理环节,要提醒纳税人及时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日常巡查,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实际销售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因销售时相互不开发票,进行现金交易和帐外经营,若税务机关的征管人员坐看报表,很难发现相关问题。此外,还有一些小规模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为图省事,日常申报进行等额申报。为此,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情况的巡查,对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坚决制止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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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无锡市锡山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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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华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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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6/2001信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逐
步调整,小规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税务登记户数不断增加,但其缴纳的税额一直变
化不大,缴纳税额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所缴税款在行业内部、地域之间也不平衡,
个别小规模企业实现税额还长期低于同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反映其真实应纳税
额,与其经济发展规模极不适应。最近,我们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一次调查,其存
在的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一、小规模企业在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帐簿管理方面。小规模企业不按规定时限建帐,建帐不规范,不建帐、建
假帐,擅自销毁帐簿等现象严重。从调查看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不按规定的时间设
置帐簿,即不能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内设置帐簿;启用帐簿不到税务机关审验
盖章;帐簿设置不全面,只建立一本或几本帐,以总帐代替明细帐或以明细帐代替总
帐;使用不规范,设置帐外帐,不建帐,帐帐、帐实、帐证之间缺乏应有的对应关系;
雇佣兼职会计但不及时传递会计资料;不按法律规定的期限保管帐簿等。
(二)普通发票管理方面。发票使用不规范,不开、拒开、违规开具现象仍相当
严重。商业企业全面开票制度在山东省自1999年7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工业企
业在发出产品具备纳税义务时也应开具发票,但在检查中,多数小规模企业不按上述
要求办理,有的开具发票不规范,应境内容不完整;有的不按规定期限保管发票,存
在擅自销毁、携带外出发票现象;有的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三)申报纳税方面。一是以申报纳税为名,自行调节应纳税款进行偷税,利用
税务机关检查不及时等因素,长期隐瞒收入不报;二是在不同增值税类型之间随意变
更经济类型,逃避税务检查,钻税务管理的空子;三是利用不建帐、建假帐进行偷税;
四是利用不开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虚开发票、利用开具红字发票假退货进行偷
税;五是取得返利返物不入帐进行偷税;六是利用多头开户、现金交易瞒报收入进行
(四)税务机关管理方面。一是对小规模企业建帐、发票使用监督管理不够,要
求不严,管理偏松,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规模企业不建帐、建假帐、发票使用混乱等
行为的发生。二是税务检查跟不上,起不到应有的打击作用。在检查户数的选择上,
重视了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检查,忽视了对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对小规模企业检查户
数少,检查面低,在检查力度上,检查不彻底、不深入,检查质量不高。三是系统内
部岗位之间信息传递不及时,系统外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四是监控、跟踪
管理不及时,使得个别小规模企业已长期经营而未及时纳入监控管理。
二、加强小规模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建议
 (一)全面加强税务管理,完善管理手段,实行管理责任制。一是实行划片管理
制度。将同一区域的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同一税务机关进行管理,便于在同等
行业、同等规模的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进行纳税比较,对不同地域经营的小
规模企业,也应由县级税务机关进行对比分析,以便随时了解管理情况。二是按固定
资产规模、注册资金大小、从业人员多少、月固定费用为参数,对小规模企业重新进
行大、中、小分类,分别实施管理。三是明确管理员对小规模企业的管理内容和管理
责任,对小观模企业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的,追究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四是要
加强对零申报、注销小规模企业的跟踪管理。
 (二)完善纳税申报,加强日常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小规
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是当前对小规模企业监控薄弱的重要原因
之一,税务人员仅靠对小规模企业纳税申报表的审核,还难以做到对小规模企业一定
时期经营状况的全部了解。因此,在日常纳税申报中,除要求小规模企业报送纳税申
报表外,还应要求其报送反映生产经营变化的其他纳税资料,如:工业企业的月购进
材料、完工产成品、销售成本、库存产成品等数据。商业企业的月购进商品、结转的
商品成本、流通费用等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在系统内部要建立反映上述数据的征收台
帐,并及时进行分析,以利于全面了解小规模企业申报收入的真实性。
(三)加强建帐监督,促进建帐质量。一是要严格加强对企业的帐簿审验、使用、
保管制度。对新开业的小规模企业,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设置帐簿,
否则,不予办理税务登记。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企业,要按照《税收征管法》
的要求,责令其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时要严格
落实企业帐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保存十年以上的制度要求,对
不按规定期限保管帐簿行为,严格实施处罚。二是规范兼职会计建帐行为。当前,小
规模企业中会计兼职现象普遍,有的会计兼职小规模企业5-6家,由于兼职会计兼
职企业多,深入企业时间少,又由于兼职会计对所兼职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缺乏全面
了解,企业负责人向会计传递资料不及时等原因,使得兼职会计记账不全面、不及时,
这是造成企业建帐不真实的原因之一,因此,建议限定兼职会计兼职企业数量,同时
要明确兼职会计在兼职企业中应负的法律责任。三是加强对小规模企业会计的培训管
理。定期对小规模企业会计进行税收知识、会计知识培训,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凡
对经过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其建帐资格。
(四)严格普通发票使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继续加大全面开票制度、有奖举
报的宣传,鼓励广大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利用一些检查手段,包括地区间普通发票
的协查,专业稽查队伍进行检查等形式,加大对小规模企业领用、开具、取得、保管
等方面的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加强系统内岗位之间、系统外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系统内岗位之间要及
时传递管理信息,对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发票购用量大但申报税额小、连续两个
月零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申报的小规模企业,及时传递信息,必要时进行纳税评估。
在系统外,国税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及时了解企业因改制、
买卖、分解等引起的性质转换和经营变化。
(六)加大检查力度,严惩涉税犯罪。一是切实提高对小规模企业的管理意识,
扩大对小规模企业检查面,力争在一个年度内对小规模企业都要进行检查一次;二是
把握检查重点,对人民来信、来访检举的,对申报税额较低与其经济规模不相称的,
对不按规定要求建立、使用、保管帐簿、成本资料混乱不全的小规模企业尤其要重点
检查,对存在严重偷税行为的,公开曝光,严厉进行打击。
(七)改进征收方式,采取多种征收方式并行。要一改过去对小规模企业单靠查
帐征收的传统做法。对符合建帐要求而不建帐、建假帐或虽然建帐,但成本资料混乱
的小规模企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同时,对其不建帐、
不按规定建帐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促使其建真帐、建实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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