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所买手机与商家所说有形容反差很大的成语差入该怎么办?算不算商家强制消费并欺骗消费者?

人民网―永远胜算的商家
永远胜算的商家
――购物返券调查&
■本刊记者&&朱澍
  2月8日上午,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孙女士和刘女士相约坐车前往安贞华联商厦购物。她们告诉记者,今天之所以舍近求远,跑到安贞华联来购物,是因为这里正在举行返券促销活动,“购物满100元,最高可以返100元券呢”!&  在安贞华联,巨幅返券广告醒目地悬挂在商厦正前方,拥挤的人流显示出返券活动对消费者的强大吸引力。&  近几年,每逢佳节,北京各大商场便争相开展返券促销活动。平日里冷冷清清的商场,一到举行返券促销活动,往往是人头攒动,热闹非凡。&  这种“陷阱”很温柔&  西城区的王小姐春节前在西单中友百货参加了返券活动,拿到了900元的返券,可是她看中的很多商品都不收券,为了把券花出去,不得不在商场楼上楼下、来来回回跑了一整天,“累得到最后根本没心思盘算哪些该买哪些不该买,稀里糊涂就买了一大堆东西回来。”&  实际上,消费者拿到的返券一般都被商家限定了严格的使用范围。总体上看,名牌商品和新到货品都是不能使用返券的,而收券、返券的商品大都是一般商品或者过季商品,有的甚至是库存积压品。另外,对于返券使用的时间、方法都有严格限制,有的还分成A、B、&C等多种类型,普通消费者很难完全算清楚。很多消费者原来也许只打算买自己中意的几件商品,参加了返券后往往不自觉地重复购物,结果是买了许多自己并不需要的东西。&  返券活动期间,商场里的袜子、手套、围巾、腰带、内衣等小件商品成了热销货。原因并不是消费者突然需要这些东西,而是为了把零头凑足,以达到返券的标准。比如有的商场规定“买100送20”,几乎没有商品能正好凑到100元这个数目上的,消费者不得已只好去买点袜子什么的来凑数。&  在北京新世界商场,记者采访了一位参加过返券的女士,她说她前一阵子在商场搞活动时买了一个包,得到了100元返券,“扔了吧,太可惜;后来就去买东西,可是没有正好能用100元返券买的东西,只好再添钱,买完了才觉得后悔。”&  据记者调查,返券的面值一般为20元、50元、100元,然而,在商场里很少有直接标价为上述面额的商品可供消费者购买,要把券用出去,就要再加钱。商家在返券时对商品价格的设定常常是“别具匠心”,商品的价格往往不会是整数,大多定为*9、*8元,让消费者仅差一点零头便不能得到返券。&  有位消费者在一家商场举办“满100元返60元券”的活动时,看中了一件价格为399元的服装,如果只买这一件商品,只能得到180元的返券。这时候,商场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游说这位消费者,再买一点东西,使购物总额达到400元,就可以多获得60元的返券。这位消费者只好又买了些本来并不想买的东西。&  商家往往会占据拥有“最终解释权”的有利位置,规定退、换货的苛刻条件。有一位消费者在返券时买了一台价值3990元的电冰箱,用了没几天,就出现了不能制冷的问题,于是他拿着发票要求退货。商场可不买账,拿出所谓的返券规则说,要想退也可以,你必须把返券还给商场才行。可是消费者拿到的券早已在购物当天花掉了,哪里会想到会出这样的问题?尽管这位消费者对这款冰箱的性能已经产生了怀疑,却只能按商场的规定,再换一台同样的冰箱――心里当然很不痛快。&  先提价,后返券&  由于消费者无法准确获知商品价格,在购物时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商家很容易利用顾客贪图小利的消费心理,随意设置价格。李小姐在一家商场买了一双标价420元的鞋,得到了200元的返券,当时很高兴,以为得到了200元的优惠。可过了一星期,她在另一家商场发现同样的鞋子,打折后只需要210元时,才发现中了返券的圈套。&  物价部门的一位专家指出,“返券”活动中目前确实存在价格欺诈的情况,最主要的是私自提价,同一件商品在返券促销时价格被暗中提高,消费者即使能得到一些返券,也没有真正得到优惠。这样的情形就属于价格欺诈,尤其在服装、鞋帽等商品的销售过程中,更容易出现这些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消协的胡本成先生说,消费者往往很难得到真实的价格信息,卖多少钱还是商家说了算,消费者只能处于被动地位。他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北京一家电器连锁店在促销时由于广告混乱,某种型号的LG洗衣机竟然出现了三种价格,以高价购买了该型号洗衣机的消费者发现后,投诉到了消协,经过调解,这家商店才统一了价格。&  北京市物价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物价局的监管队伍人手越来越少,不可能管得了这么大的市场。物价一放开,怎么定价都成了商家的事。要想不掉进价格陷阱,消费者只能货比三家,多留意价格的变化,才能免遭欺诈。&  海淀区工商局曾查获一家连锁店私下提高原价的做法,并对这家商场进行了处罚。但是价格现在是放开经营的,消费者很难知道底价到底是多少,管理部门也没有那么多的人力去查处核实,因此边促销边提价就成了商界公开的“秘密武器”。&  购物返券活动不断诱使消费者的非理性购物冲动,让消费者为了更多的优惠而再次购物。参加返券的商品往往低值高价,高额利润不仅完全可以弥补返券的成本,还可以把一些已经滞销的商品趁机抛售。&  返券广告也常常含糊不清,消费者很容易被误导。商家的海报上最醒目的往往是返券金额最高的一部分,以点代面地误导消费者。对于返券的使用范围、返券消费不可找零等限制则很少提及。“实际上,宣传中所说的优惠幅度高于实际优惠的幅度。”&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位先生认为,购物返券的实质是以让利形式布下的诱饵。它迫使消费者在同一个商店多次消费,以增加经营者的利润。它带给消费者的只有麻烦和更多的支出。专家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根据自己的真正需要采取购物行动,不要盲目相信商家的宣传。&  参加返券活动既浪费钱,又浪费时间。“消费者当然想得到优惠,可商家比你精明着呢!”&  一块钱的官司&  日,北京消费者张先生状告中友百货公司购物返券不找零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商场举办购物返券活动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且已经尽到对购物返券不找零的告知义务为由,判决中友百货胜诉,驳回了张先生的请求。&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1月7日,张先生在中友百货购买了850元的商品,得到了8张面值各为5元的返券。张先生用其中一张券,在中友百货的美食天地购买了一碗标价为4元的银耳汤。张先生要求售货员找回他剩余的1元余额时,被售货员拒绝,理由是在该券的背面印有“本券不设找零”的规定。&  张先生认为中友百货不找零的规定是《消法》中规定的霸王条款,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找零1元,并修改上述返券中的霸王条款。&  但法院并未支持张先生的请求。法院认为购物返券活动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消费者是在得知消息后自愿参加该项活动,所以双方都应该按返券规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返券商场在商场内及功能券背面提示了“不设找零”的内容,应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然而,有消费者仍然提出质疑:判决中所说的“并未违法”,是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对返券这种形式作出规定,那么它当然也就不是违法的了。既然返券目前“并不违法”,到底应该由谁来监督、约束商场的返券促销活动呢?&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所返的券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在管理层面还缺乏统一认识。&  “国美”为什么不再搞返券促销&  虽然抵制返券“陷阱”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各大商家还是要在节日到来时争相开展此类活动。“原因很简单,人家都在搞返券,你不搞顾客就不会来,商场就没法生存。”一家商场的市场部经理说。&  返券活动使得商场之间的竞争加剧,同时也把消费者的购物心理引导到了一个极端:买东西就要等促销。因此,平常没有返券等活动的时候,商场里总显得冷冷清清。&  近几年,返券这一促销形式在全国已呈遍地开花之势。北京的贵友大厦、蓝岛、庄胜崇光百货、翠微大厦、中友百货、华堂商场、新世界商场都在节日期间举行过返券促销活动。&  “北京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商场现在都搞过返券促销活动”,一家商场的负责人说,“之所以有这么强的生命力,说明了它受到消费者的欢迎,达到了商场促销的目的。”至于返券活动中的“陷阱”,这位负责人说,“商场总是要考虑效益的,赔本的事哪家商场都不愿做”。&  尽管已有北京安贞华联等几家商场曾经因为返券活动中的欺骗行为被媒体暴光而遭到查处,但这种个别的查处并不能使走向全国的返券活动得到普遍规范。&  国美电器公司是第一个站出来自揭“家短”的商家。以前多次开展返券促销活动的国美电器,却在日中午,向新闻媒体宣布:将永远不再开展销售返券活动。同时,国美还明确表示返券是商家“套牢消费者的陷阱”。&  消协的一位人士说,这可能跟国美以前曾经因为返券多次遭消费者投诉、被媒体曝光有关。&  无论如何,国美电器已表示和返券活动“一刀两断”,今后只采取普遍降价的方式进行促销。国美电器北京地区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一种行业自律,更是为迎接国际性的挑战做准备。&  还没有“游戏规则”&  事实上,返券活动中存在的一些消费陷阱和欺诈行为是新的违法形式,过去没有接触过,所以缺乏相关的法规,政府主管部门也没有有效的监督手段对其进行约束。&  法律专家指出,对于这样一个已经很普遍的促销形式,由于目前没有在法规上给予界定,缺乏有效的“游戏规则”,商家设立返券“陷阱”,误导甚至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便难以得到遏止。&  也有商界人士直言,随着市场的规范,购物返券这样的形式不会存在太久。因为任何交易形式,都要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知情权。促销也要保障各商家之间的公平竞争。&  因此,类似返券这样的“盲点”应该及早得到规范,制定有效的管理法规,将其纳入有效的监督体系之中。于消费者,利于合理买卖;于商家,利于公平竞争;于社会,利于诚信守法经营秩序之建立。&&&&&《新安全》&(2004年&第三期)
热门评论文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或反映。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请问这算是商家欺骗消费者吗_百度知道
请问这算是商家欺骗消费者吗
昨天我去成都太升南路一家卖水货的买手机,他说三星i9000只要1800,我一听挺便宜的还问了原因,他说这是他们搞活动。结果我把钱交了他问我要身份证号以及电话号码,说这是每月必须消费268的合约机。我觉得有点上当了,就和他们理论,因为他在卖手机的时候只字...
我有更好的答案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可以进行维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了我们的权利,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消费者有权检举,可径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解决各种争议的最后手段,可依法行使诉权、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平息争议。协商和解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重大纠纷、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解决方案: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行政法规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从事,并由双方自愿接受和执行。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消费领域,很少有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双方立场对立严重,要求相距甚远的,可寻求其他解决方式。   此方法显然行不通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签订仲裁协议。消费者为求公正解决争议、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都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这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性能、规格,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调解。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争议。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般的消费活动中,仲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订有书面仲裁协议(或书面仲裁条款),协商和解应作为首选方式、产地、生产者、用途。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具有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消费者权益争议涉及的领域很广、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应依照法律、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求得行政救济。     4.提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解决争端,在国际国内商贸活动中被广泛采用。消费者权益争议亦可通过仲裁途径予以解决。不过;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向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如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产损害的,特别是因误解产生的争议。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七项职能,其中之一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享有其人格尊严、等级、主要成份,通过解释、谦让及其他补救措施,便可化解矛盾。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  最下面有解决方案
采纳率:46%
是价格欺诈。应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忠告一句:将来切记一条铁律——天上不会掉馅饼。
我也遇你遇到一样的事情,后来我多补钱买了一台HTC ONES 拿回来一看 是假的 我过几天去找商家理论,现在在外地,希望我们受害的消费者能一起站出来,找商家理论。找维权,找什么的都不好使,好使的是我们弱小的消费者一起站出来,义正言辞的找回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纵横法律网 喻远军律师
是欺诈消费的行为,你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纵横法律网 严亨春律师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消费者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编者按“双十一”大促,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应当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日子,卖家可以实现多卖货,买家可以少花钱,实现了双赢。然而,消费者在“双十一”浓厚的氛围下,无意识地入了商家的新全套,以此为“剁手党”的双十二护航。在人们满怀期待迎接“双十一”的时候,就有消费者叫苦不迭。在“双十一”即将到来的日子,一批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对商品展开了预售,这样的做法已经不再是新鲜事。相比往常,今年“双十一”预售环节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商家在预售页面上的小小变动,将“订金”修改为“定金”。“一字之差”让消费者如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说。作为消费大军的一员,王女士准备在“双十一”购买一台抽油烟机,通过某电商平台预定了一款,并缴纳了相应的“定金”。和众多消费者一样,虽然已经下单,王女士仍然举棋不定,游离在电商平台的各大店铺之间,最后选定了另外一家店铺。当王女士去之前预定的店铺和商家商量退订事宜要回“定金”时,商家的回答却是“非我司原因定金不退还”。随后,王女士翻看了电商平台的相关页面,这才发现“定金规则”中赫然写有:“定金支付后,顾客未如期支付尾款,定金恕不退还”!以“定金”的形式进行促销的并非一家――苏宁、天猫、淘宝等大型购物平台的预售促销手法也是如此。商家通过消费者预付的“定金”,实现优先发货、抵作实际付款金额、或者定金翻倍抵作实际付款等方式,来博得消费者的芳心,事实证明,这样的做法确有奇效。与此同时,各大平台为“定金”做了相关解释,沉浸在“狂欢”的消费者往往忽视了这一规定,遇上问题申请退款时,往往被商家的压倒性语言“怼”得不知所措。有平台规定,“定金支付后,若非商家责任,恕不退还”“不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尾款,定金恕不退款”等。也有商家在自己店铺页面特别注明,(大意为)如果消费者申请投诉退款,商家根据退换货政策判定,如果责任在商家,将退还定金,如果责任在消费者,定金将不予退还。而在平台上,“定金”中关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的内容则是少之又少。小编发现,在一家大型平台网页上的不起眼位置写有“定金支付后,如因商家未备货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尾款,可申请退定金,并要求商家券补偿”,对平台维系消费者的权益有了粉饰作用。针对“订金”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两年前就出台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但此“订金”非彼“定金”!虽然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意义上,却是差之千里:前者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界定,其字面意思就是预定、订立之意,按照相关规定来说,如果消费者想要终止双方交易,商家应当无条件退还“订金”。后者则在法律上则有明确的界定。“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当做价款或者由付款人回收;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时候,定金作为罚款,如果付款方违约,将无权收回定金,如果是收款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换句话说,商家将预售页面的“订金”改变为“定金”,其法律意义也有了根本的转变。但是,商家收取的“定金”,其中的设置也属于“霸王条款”。比如说,商家违约不能以券作为补偿,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双倍返还;评判买卖双方谁是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依法进行,不能让商家来担任裁判。法律人士分析认为,买卖双方应当秉持着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相关定金条款的内容,商家以自己的利益为基准订立的“格式条款”或者“霸王条款”,从法律上说是站不住脚的,这样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此外,商家公开的预售规则,要求消费者不遵守相关约定,则不能进行下一步的交易,从表明来看,这似乎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从实际来看,这样的规定和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而消费者缴纳定金后,在“双十一”当天集中付款,未免会造成系统瘫痪,那么,将未能及时付清尾款的责任让消费者承担,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不仅如此,定金的膨胀涉嫌误导消费者,以定金促销的形式能否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商品的优惠价格也是一个未知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采用网络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根据商家“定金膨胀”的原则,商家通过采取红包、优惠券、跨店满减等方式交叉计算的方式,让人很难知道商品的原本的成交价格,同时也模糊了商品的真实价格,让消费者产生购买到了“优惠产品”的错觉,从而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定。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来看,商家的“定金膨胀”很有可能与《办法》中规定的“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商品价格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的情形相吻合――由于商家的“定金膨胀”原则涉嫌欺诈消费者,按照《办法》,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赔偿。还需要提醒的是,在面对相关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状态,注意利益促销活动的细则,避免掉入商家的陷阱。一般来说,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消费者务必睁大眼睛警惕“定金一律不退还”的相关内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在网络平台购物时,应当保留好购物证据,包括商家促销活动和商家做出承诺的相关截图、购物票据、发货单、快递单、收货单等,以便作为后期“维权”的重要凭据。(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李洁/文)
本文转载自网络,作者立法传媒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QQ邮箱
您可能也感兴趣的商家不履行售后,并威胁消费者怎么办?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已解决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商家不履行售后,并威胁消费者怎么办?
&04-17 11:24&&悬赏 25&&发布者:joanna……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6)
各位110律师,您们好!
&&本人购买了一套室内套装门,商家承诺包送包安装,购买时交了500元押金.后来在需要用到卫生间门时(因为卫生间门要先用,是我托另家卖洁具的,顺道捎来的.套装门的经销商也委托卖洁具的代收走卫生间门的款560元)打电话叫他们派人来安装,他们不肯,嫌太远,懒得跑一趟,要等所订做的其它套装门货到了才一起来安装.因为着急用(谁都知道卫生间门要先送先安装,泥工才好贴卫生间的墙砖),无奈只好请自己装修的工人给装上了.
后来到在其它套装门安装当日,(日.)货一送来就又付经销商1500元.本来说好的是等他们工人安装好后再把剩下的尾款492元结清.(其中有他们工人在安装时说他打了两道门的木条,让我们加了20元.)但是在我们等待工人安装的时候,经销商在电话中说门套货发错了,发了别家的给我们了,说他们会马上重新订货,过两天再把货送来帮我们安装.说明尾款等过几天安装好后再结.我听后就马上给安装的工人转达了刚才电话所说的情况,但是那个工人不理,仍然继续在安装.见此我就离开了新房.但安装工人安装好后,打电话叫我去付钱,我又再把经销商所说发错货的事再重复得跟他说,让他自己打电话回店里去证实一下.
&&但没想到的是,那个安装工人在走的时候,竟然把卧室的两道房门给锁起来了,钥匙也带走了.连电话也没给我打一个说一下带走钥匙的事.直到毫不知情的我联系了卖墙纸的人来量尺寸的时候进不了房间才知道.联系他们送钥匙过来,并来看一下他们所安装的门套有色差问题(因为着急当时我还没有发现厨房的吊趟门有缝隙)一句走不开给拒绝了.弄得卖墙纸的当时也没量到尺寸.
过了几天,我特意让我们装修的工人去他们店里把尾款送过去,并把钥匙取回来,因为打不开门后面的装修无法进行.(当时对经销商还报有一些信任,相信他们就算付清了尾款也会跟进售后服务).但是装修工人去到他们店的时候,大门紧闭,门上贴着一张纸条,有事打电话什么的.于是装修工作致电他们,他们的回答是:清明回老家去了.问他们什么时候回来派人来处理门的问题,因为这时已发现吊趟门有缝隙,并把钥匙送过来.顺便结清尾款给他们.但经销商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装修工人告诉我,我又亲自打电话去问,反道被对方一顿训斥:&你不知道今天是清明节么?今天是清明节你知不知道嘛?&说他们放假回老家去了.等我们回来了你再让你的工人过来!我说那你们回来派人过来处理一下门的问题,送钥匙来和收尾款.但是对方说,不行,他们要问了安装工人了先.我当时也非常生气了,就说:你们不送钥匙来算了,我自己找开锁的来开.装修的工人要开工不可能一直这样等你们.于是第二天我们的工人就找了开锁的开了门,并换了锁心.经销商也一直没跟我们联系.我为段时间也非常关注自己的手机,确实没打来.
&&&直到前两天,来了两个电话,第一个打过来时没听到,接着第二个再打过来,我刚拿起手机还没看清号码就由于手机没电自动关机了,等我回到家里,冲上电打开手机来看,经销商给我发了条威胁的短信,说由于我手机联系不上,请主动给他们付尾款,否则将强行上门收取,或者卸门取回他们的货品.于是我打了12315,要求经销商来处理售后,并扣除我开门和换锁心的费用160元,(有单据)昨天12315出面进行协商,他们在12315那里说话非常客气,说会处理好,会主动联系我.但后来于他们沟通中,他们不愿意赔偿开门费用,说要向厂家申请.过了一阵,一个所谓的厂家人员给我打电话,一开口就是叫我马上付清尾款,说我拖欠他们很久了,不能再等了,我问他我的门的问题那谁来帮我处理,他说你先付钱,付清了再来处理.我不同意,让他们先处理,于是两方争论一阵,他便如同经销商一样开始在电话中威胁我说:&不付钱就强行来拆门.你可以继续打12315,或者110,我都不怕.&&这几晚,一想到这事,每天都失眠,本来装修新房是每个人都觉得很开心的事,但是现在我却一点都开心不起来,有时很想把尾款付给他们,省得一再纠缠此事,但心里那口气确实又咽不下去.消费者真的是上帝?还是奴隶?
&&各位大律师,面对这样无理,蛮横的经销商,我应该如何维权?我应该报警么?还是只有通过拆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北京-西城区]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日 11时27分
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话,你可以要求退货,同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追问:我发现门套色差问题,曾致电经销商让他们派人过来看,但他们的回覆只是敷衍了事:说我所购买的是免漆门,免漆门有色差是正常的。之后就一直没派人过来。后来我咨询过别的卖套装门的:如果是同一个厂生产的同一批货,应该就不会有色差问题。要是我现在全部退货,总货款3000左右,还有那?门时肯定会伤及我家刚贴的墙纸。我的胜诉有多大呢?
回答: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现在心里有底了,通过此事明白,12315也只是传说,只有通过法律才可以维权.
[四川-成都]
129988积分
回复时间:
起诉的同时向工商局举报。
追问:吴勇律师您好!
我新房在南坪,所购买的商家在石桥浦,那我应该找哪个工商部门呢?如果诉讼的话,所需要的费用大约是多少呢?
回答:案件受理费法院按照你的诉求金额来确定,律师费面谈。
[北京-朝阳区]
129138积分
回复时间: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我发现门套色差问题,曾致电经销商让他们派人过来看,但他们的回覆只是敷衍了事:说我所购买的是免漆门,免漆门有色差是正常的。之后就一直没派人过来。后来我咨询过别的卖套装门的:如果是同一个厂生产的同一批货,应该就不会有色差问题。要是我现在全部退货,总货款3000左右,还有那?门时肯定会伤及我家刚贴的墙纸。我的胜诉有多大呢?
[湖北-武汉]
314065积分
回复时间:
商家都是外强中干&&&一举报工商局&就怕的要死
追问:据说去工商举报需要提供书面证据,我现在保留着威胁的短信,还有就是订货单,当时也没签什么购买合同。也没正式的发票。还有就是开锁和换锁心的单据。这些资料够么?其于都是在电话中沟通的。也没录下来。因为当时确实也没想到会发展成现在这种局面。
回答:开锁和换锁心的单据。主要是这些证据
[河南-南阳]
回复时间:
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话,你可以要求退货,同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追问:我发现门套色差问题,曾致电经销商让他们派人过来看,但他们的回覆只是敷衍了事:说我所购买的是免漆门,免漆门有色差是正常的。之后就一直没派人过来。后来我咨询过别的卖套装门的:如果是同一个厂生产的同一批货,应该就不会有色差问题。要是我现在全部退货,总货款3000左右,还有那?门时肯定会伤及我家刚贴的墙纸。我的胜诉有多大呢?
[北京-朝阳区]
235068积分
回复时间:
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话,你可以要求退货,同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高志博)()&
(刘琬琳)()&
(顾倩团队)()&
(梁静飞)()&
(陈海滨)()&
(李南奇)()&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115504
人气:13791
人气:73323
江西 南昌市
人气:199336
人气:77685
人气:7733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形容反差很大的成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