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申报认定为什么还要到山东政务服务网申报?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首次迎来全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人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首次迎来全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人观箪写书百家号北京师大教科文中心温馨提示:6月15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首次迎来办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早上9时,8个受理窗口准时为第一批15位申请人办理资格认定。受理窗口秩序井然,专业工作人员热情服务,大厅保障及时到位。本次认定现场受理地点变更是落实市教委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学院高度重视进驻工作,制定了周密的进驻方案:一方面将受理时间从以往的3个受理日延长至10个受理日,其中周日正常办公;另一方面及时开发PC端和微信平台两种线上预约系统,同时通过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为申请人推送“常见问题”、“申报流程”等受理信息,有效缓解了以往集中受理人数较多、等待时间较长的情况,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优质精准的受理服务。北京师大教科文中心温馨提示各位北京认定的同学们,去教师资格证认定官网上看好时间,别错过了认定时间!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观箪写书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分享和写书有关的知识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您现在的位置: >>
关于领取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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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教办(2018)44号]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韶关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是指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市内人才机构,或在韶关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市按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3月26日至4月3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4月4日至4月20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 5月1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20日至6月28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
2.受理认定(6月29日至7月13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27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四、提交材料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地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四)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单、思想品德鉴定等。
韶关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全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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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芙蓉新城芙蓉园25栋& && 邮编:512029
网站标识码: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编号: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第2篇&&&&&&关于规范教师资格法定凭证
补发换发工作的补充通知
泰教师训〔2016〕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训科(人事科)、市直各学校有关科室:
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要求,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缺失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过渡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或认定机构(学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证明(需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须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全面实施教师资&&第3篇&&&&&&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训科(人事科)、市直各学校有关科室:
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等有关条款,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依法办理,保障申请人权益。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常规性工作,按照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由认定机构进行的原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按规定办理。
严格审核,做好档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对持证人所提交的证书补发或换发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归档,并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的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
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第4篇&&&&&&测试范围
泰安市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各类人员和在职教师,在职教师包括已经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证明应试人普通话水平有效凭证,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下成绩的证书由省(直辖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加盖印章后颁发,普通话一级甲等的证书须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审核并加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印章后方为有效。有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根据国家及有关部委的要求,现阶段各类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的等级标准如下: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以上水平;教师和大学生为二级以上水平;公务员和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为三级以上水平。),在此基础上有提级达标意愿的各级各类教师。
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日-23日。
地点:参加测试人员(在校教师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县市区报名点现场报名,其中,泰安高新区到岱&&第5篇&&&&&&泰安市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问答
1.什么是普通话?
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2.普通话的等级标准怎么划分?
答:一级(标准的普通话)
一级甲等(测试得分:97分-100分之间)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一级乙等(测试得分:92分-96.99分之间)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
二级(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级甲等(测试得分:87分-91.99分之间)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有误。
二级乙等(测试得分:80分-86.99分之间)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失误&&第6篇&&&&&&泰安东平2017年招聘人员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2017年下半年普通话测试证书已到,请领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的原件),于日&3月7日(双休日除外)到县教育局师训办公室领取。请考生相互转告,以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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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考试2018年济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76 次&&日期: 10:37:14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8年济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根据市政府《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7〕31号)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需要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izwfw.sd.gov.cn/ )进行登录注册。注册流程:首页&办事服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注册登录。体检事宜请及时关注本网站。
2018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山东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
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日8:00&3月29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第2批次网报时间为:日8:00&6月28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因各机构存档要求不同,纸张幅面要求请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公告)。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候时间,确保1次性完成现场审核工作,请申请人务必携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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