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手续必须要有病历吗,我在新农合异地 转院证明住院,需要回生源地办转院手续,病历丢失,能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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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是基本保障,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目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主要还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这是由财政、企业、个人承受能力决定的,与我国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如果缴费水平确定过高,则效益差的企业缴不起钱,效益好的企业由于共济力度过大也不愿意缴,同时国家财政也难以承受。所以,低的缴费水平,决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只能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既不能完全照顾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也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更不能与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水平攀比,只能根据可能,而不能根据需要。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只能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而不能完全照顾少部分人的过高医疗需求,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超支,影响绝大多数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一、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只建立统筹金,不建立个人帐户,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0元,同基本医疗统筹费一同缴纳。三、有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4.5%缴纳医疗统筹金,个人不缴费,只建统筹金,不建立个人帐户,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四、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6.5%或4.5%缴费,并逐年递增5.5%。按4.5%缴费的,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须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五、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按职工年龄段确定。1、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以本人上年度养老金为基数,按2.8%的比例从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其中: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按3.3%的比例从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2、45周岁(含45周岁)至退休年龄(含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7%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含个人缴纳的2%)。3、45周岁以下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4%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含个人缴纳的2%)六、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原则上由参保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缴纳,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0元。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以我市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5%的缴费比例和每年5.5%的递增幅度计算,一次性缴足1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无能力一次性缴纳的可向档案托管部门填报申请表,逐年补足15年。八、个人帐户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从个人帐户支付,超支自理;个人帐户的基金也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费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起付标准以下和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应由个人负担的比例)。九、灵活就业人员在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不间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间断时间不超过6个月,从续保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费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重新参保对待。十、医疗保险ic卡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及时到市医疗保险业务大厅办理医疗ic卡的挂失或补办医疗ic卡等手续。十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诊疗、药品和服务设施三大目录。十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剩余应报销而未报销部分,由健康张家口中心支公司继续报销,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十三、住院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10%;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15%;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20%。年内多次住院每次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但最低不得低于300元)。十四、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包括特殊病门诊期间)实施目录内特殊检查和特殊个人治疗,个人自付比例为15%;使用目录内的进口一次性材料,由个人先自付15%,再按有关规定报销。十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包括特殊病门诊期间)使用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由个人自付10%;使用目录内的进口药品,由个人先自付20%,再按有关规定报销。十六、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须经我市河北北方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提出转院理由,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外住院。转外的医院是指北京和天津的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院,未经批准到其他地区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不予报销。十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我市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ic卡》和《医疗保险病历本》(《门诊特殊病历本》)到我市任何一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十八、我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有:①各种恶性肿瘤;②尿毒症;③器官移植术后;④心肌梗塞;⑤脑血管病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⑥系统性红斑狼疮;⑦再生障碍性贫血;⑧肝硬化失代偿期;⑨白血病⑩重症肌无力(11)精神分裂症(12)硬皮病(13)干燥综合症。门诊特殊病鉴定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十九、异地安置人员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职工,自行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选择2-3家(至少包括一家三级医院)不同级别的医院,未经允许在其它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因病情确需转院,必须持所选定的三级医院的转院证明,到所在省、省会或直辖市的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在河北省境内的异地安置人员,一般只允许转往石家庄、北京、天津的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二十、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职业病、工(公)伤、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二十一、参保人员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出国发生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解决。如何划定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答: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从个人账户中支付,超支自理;个人账户的基金也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费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起付标准以下和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应由个人负担的比例);参保人员就医只能使用当月以前个人账户实际注入的金额。参保人员有权随时查询个人账户基金情况。如何划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答: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实行&分段支付,累加计算&的结算办法。&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如何规定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的4倍,该限额每年调整一次。2007年10月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8万元。2010年1月调整为3.5万元。起付标准有那些规定?答:参保人员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不同,各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也不同。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转外地医疗机构10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但最低不低于300元)。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该如何处理?按就诊医疗机构等级个人应自负一定比例。具体规定: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10%,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15%,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 20%,转外地医疗机构个人自付25%。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如何根据缴费年限计算?(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如果补足所欠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利息)后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费最高支付限额。(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低于上述规定的,每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减少1000 元,最多减少10000元。(4)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可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范围?(一)用于本单位职工个人账户的补助: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退休职工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按规定2-4%的比例划入。(二)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三)用于本单位参保职工的医疗补助,即:参保职工一年内住院发生的医药费中应由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的补助。大额医疗保险的收费标准以及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多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定为每个人每月10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目前定为20万元,职工个人负担为10%-15%。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收费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比例等政策每年调整一次。退休人员享受那些照顾政策?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比照在职职工下调3个百分点;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的比例比在职职工高;大额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比照在职职工下调5个百分点。常驻外地工作职工和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外地工作职工和异地安置人员可自行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2&3家不同级别的医院。个人账户基金可用于核销本人的医疗费,住院费用按在市内同等级医院的规定报销。参保人员什么行为将会受到处罚?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罚?(一) 将本人的《医疗保险ic卡》转借他人就医和购药的,冒用他人的《医疗保险ic卡》就医和购药的。(二)开具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购药进行非法倒卖的。(四)不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办事程序,因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的。(五)私自涂改医疗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售药人员作假的。(六)有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行为的。参保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除向直接负责人追回已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外,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半年至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由本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ic卡》和《医疗保险病历本》到任何一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是什么?(一)服务项目类: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特需医疗服务费、产科卫生费;医疗用的脸盆、口盅、药杯及生活用品费;(二)非疾病诊疗项目类(1)各种整容、美容、健美项目以及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费和器具。如:治疗色素斑、口吃、鼻鼾、兔唇、腋臭、多毛症、单眼皮做双眼皮、脱痣、除皱、洁牙、牙列不整矫治等;(2)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戒毒费用;(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服药、注射、疾病普查、保健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心理咨询、保健咨询、婚育、性咨询)、医疗鉴定、精神病人司法鉴定的费用;(6) 因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具;(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5)未经物价、卫生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新开展的检查诊疗项目的收费;(6) 超过标准规定的住院床位费,自行转诊 费,购药费。(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 (五)其它(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的诊疗项目,中风预测等各种预测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是什么?(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a&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用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动态心电图、视n乳头立体照像、听觉诱发电位,运动心肺功能监护、脑磁图;(2)体外震波啐石与高压氧、尿毒症病人血液透析治疗;(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5)只限于国产医用材料,使用进口医用材料比照国产医用同类计算。(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腔透析、肿瘤放射治疗;(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由参保人员先自付15%后,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费用包括哪些?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二)空调费、电视、电话费、食品保温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四)膳食费;(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还有哪些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违法犯罪、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职业病、工(公)伤、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 参保人员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出国发生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解决。&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有何区别?&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如何支付&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的费用?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张家口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 &乙类目录&的国产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付10%,使用 &乙类目录&的进口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付20%,使用 &乙类目录&的人血白蛋白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付3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如何支付一次性材料费用?1、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的材料:其单价在最高限价标准以内的(含标准),其实际费用个人先自付1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2、没有限价的材料费用,国产材料个人先自付1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3、超出限价标准以上的费用及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须经当地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出具供转院证明书、填写《张家口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提出转院理由,注明转入医院,经医院医保科主任和医保主管院长审批并加盖公章,参保人员持上述资料到社保中心医疗审核科,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转院。凡未经审批同意、自找医院发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转院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转院条件:1、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检查会诊仍不能确定的疑难病症;2、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及专科疾病。转入医院:仅限于京、津两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原则:是转上不转下,转入医院只能按病情选择一所医院,如需转第二所医院,必须有第一所医院的转院证明。转院诊治结束后如何报销医药费?参保人员经审批转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垫付,出院后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报销要求:1、参保人员在转院期间,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2、经审批转院的参保人员只能报销一所指定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院的住院费用单据,必须有同级医院之间或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院证明。凡在经营型医疗单位及个体诊所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均不予报销。报销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ic卡;2、外转审批表;3、患者身份证复印件;4、诊断证明书;5、出院证明;6、病历摘要;7、医疗费结算凭证;8、费用清单。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以转帐形式转到单位帐户或支付现金,将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退回、拒付。9、长期医嘱复印件。10、临时医嘱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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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处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的主要依据是A.单位介绍信B.转院证明C.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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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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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处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的主要依据是A.单位介绍信B.转院证明C.门诊病历D.住院证E.公费医疗单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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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门诊就诊的患者首先应实行A.心理安慰B.卫生指导C.预检分诊D.查阅病案资料E.健康教育2患者床单位不包含以下物品A.照明灯B.床旁桌、床旁椅C.输液架D.呼叫装置E.供氧和负压吸引管道3被套式备用床的被头边缘与床头的距离是A.10cmB.15cmC.20cmD.25cmE.30cm4特级护理适用于A.肝移植患者B.肾衰竭患者C.昏迷患者D.择期手术者E.年老体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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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密码:参保人在出差或探亲假期间异地急诊就诊住院的,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参保人在出差或探亲假期间
异地急诊就诊住院的,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出差或探亲假期间就诊住院,必须是病情急、危及生命的方属于异地急诊,非急诊住院的所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人必须于急诊急救住院三天内(节假日顺延)告知开发区社会保险所,提供参保人的姓名、单位、医院名称、医院级别、病区、床位等基本信息,并办理《未持IC卡住院登记表》备案。未到开发区保险所备案的不予报销。
参保人出院后,必须在出院日起60天内把报销材料上报到开发区社会保险所报销,超出者将不予受理。
4、&& 报销材料如下。
a: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包括首页、首次病程、医嘱、出院小结等);
b:出院诊断证明;
c:治疗明细单(加盖公章)。如果没有明细单,必须出具住院处方(标明药品单价),注明治疗明细、检查明细等(由医院出具);
d:原始有效票据;
e:医疗保险证和IC卡;
f:《未持IC卡住院登记表》(个人留存);
h:医院级别证明和当地定点医疗保险机构的证明;
i:患者所在单位出具出差或探亲假证明;
j:出差报销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k: 探亲对方(夫妻、子女等)当地户口证明、居住证明等;
l: 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参保人转诊转院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在本辖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确须转院进一步治疗的,必须逐级转院,如果需要转到外地住院的必须到本辖区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办理转院,转院住院的医院必须是三甲及三甲以上级别的,并且是当地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限定在天津、北京地区。
参保人应该在医院的医保科领取《转诊转院申请表》或到保险所领取。必须在转院前将办好的申请表报到保险所,经批准备案后方可转诊转院。对于因病情危及生命,急需转诊转院而来不及办理申请的,可在转院后3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开发区保险所补办转诊转院申请。未经开发区保险所批准备案,私自转诊转院的,不予补办转诊转院申请和报销相关费用。
参保人出院后,必须在出院日起60天内把报销材料上报到开发区社会保险所报销,超出者将不予受理。
4、&& 报销材料如下:
a: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包括首页、首次病程、医嘱、出院小结等);
b:出院诊断证明;
c:《转诊转院申请表》(本人留存);
d:治疗明细单(加盖公章)。如果没有明细单,必须出具住院处方(标明药品单价),注明治疗明细、检查明细等(由医院出具);
e:原始有效票据;
f: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IC卡;
g: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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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探亲或公休期间的参保人员出现急、危重病时怎么办?
&住院3日内,由参保单位填写《泰安市异地居住(因公外出)人员住院登记表》,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备案手续。
外地急诊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向市外转院就医的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提供结算材料,由参保单位报市医疗保险处按规定进行结算。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由个人或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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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探亲、节假日期间外出患急病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因公出差、探亲、节假日期间外出患急病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不含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公出差、探亲、节假日期间外出患急病住院,须在入院后七日内报告省社会保障局。返回后凭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有效凭据及单位证明,到省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报销。报销时间定为每月10日前,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有关手续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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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劳务工医保,外地出差时病了住院,医保能报吗?
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人因公外出或出差,在街道办区域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3个月(住院从出院日起算)内凭门诊病历或盖有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深圳市劳务合作医疗证》等有关资料,可以办理报销手续,应由门诊基金支付的费用报销70%。住院发生的费用按基金记账范围的90%报销。但到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治疗的,劳务工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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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探亲期间因病住院医疗费报销
出差、探亲期间因病住院医疗费报销
1、负责办理的部门:医疗保险事业处医疗管理科,电话:5516148
2、办理对象:出差、探亲期间因急症确需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
3、办理依据:《关于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规定》(滕劳社发[2006]47号)
4、办理程序:
出差、探亲期间因急症确需住院治疗的,入院后3日内通知稽查科登记备案,由稽查科核实后并在单位证明上签章交医管科办理报销手续。
本人凭门诊挂号本、入院通知书或急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医疗费单据以及本人所在单位证明进行报销。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报销一次。报销程序同转外治疗的参保人员。
5、法定办理时限:无
6、承诺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法定收费或处罚标准:不收费
8、承诺收费或处罚的最高标准:不收费
9、负责受理投诉的部门名称和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局办公室,电话:55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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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出差探亲急症住院的要求
第一条:根据《沧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控制居民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急诊抢救是指危急重症病人的门诊紧急治疗,急诊抢救病种目录(简称病种目录,后附表),特指参保居民在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旅行、探亲期间突发疾病门诊抢救或转住院病种范围。超出病种目录范围的门诊及住院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以病历为准)。
第三条:参保居民患病种目录内的疾病,门诊抢救后,病情稳定不需住院治疗的,其门诊抢救费用由个人负担;经门诊救治后,病情仍处于危重状态,确需住院治疗的,其门诊救治费用可并入本次住院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紧急救治无效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
第四条:参保居民突患病种目录内的疾病,因病情危急,门诊条件所限,直接入住病区进行诊治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五条:参保居民突患病种目录外的疾病,确需门诊抢救或住院抢救治疗的,可先行救治,后根据上报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等有关资料由医疗专家审定,达到急诊抢救病种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否则,其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六条:参保居民在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国内旅行探亲期间,因危急重症须急诊抢救治疗的(含在校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应自急诊抢救或住院治疗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所在学校到市医保中心履行手工备案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七条:参保居民在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外地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抢救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病情稳定确需进一步治疗的,应及时转入我市定点医院,如因病情需要确需延长急诊抢救时间的,应凭就诊医院出具的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八条:参保居民突患急诊抢救病种目录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执行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限价支付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标准。
第九条:参保居民申报医疗费用时,除按规定提供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外,必须出具就诊医疗机构急诊证明(加盖急诊章)及门诊或住院急诊抢救病历记录,否则,其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第十条:此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参照《沧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沧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可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沧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
《沧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
一、呼吸系统疾病(7种)
1、呼吸衰竭;2、肺性脑病;3、大咯血;4、自发性气胸;5、大量胸腔积液;6、急性大面积肺栓塞;7、重症哮喘
二、循环系统疾病(8种)
8、急性心功能不全;9、慢性心功能不全(三、四级);10、严重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速、阵发性室速、急性房颤及反复发作房颤、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室颤动、心脏骤停)11、急性冠脉综合症;12、高血压危象;13、高血压脑病;14、急性夹层动脉瘤;15、急性心包填塞
三、消化系统疾病(4种)
16、消化道大量出血;17、肝性脑病;18、急性重症胰腺炎;19、急性胆囊炎。
四、内分泌系统疾病(1种)
20、甲状腺危象;
五、代谢性疾病(1种)
2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六、神经系统疾病(8种)
22、脑疝;23、急性出血性脑血管病;24、急性大面积脑梗塞或脑干梗塞;25、癫痫(大发作、持续状态);26、重症肌无力危象;27、格林巴力综合症;28、周期性麻痹;29、高热惊厥;30、晚发性维生素k缺乏出血症。
七、血液系统疾病(1种)
3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八、耳鼻喉科疾病
32、急性喉梗阻
九、眼科疾病
33、急性闭角性青光眼
十、其他(6种)
&34、体克;35、弥漫性血管内凝血;36、昏迷;37、脏器破裂;38、脏器穿孔;39、脏器严重梗阻;40、脏器功能衰竭。
异地居住、出差探亲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三日内由医保专管员到医保中心备案,请提供以下内容:
电话:8(医管科)
1、所患疾病
2、所住的医院全称、科室、床号、科室电话
3、预计发生医疗费用总金额
要求:1、医疗保险证、身份证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申报医疗费用时须提供资料:所住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主要指①病历首页②医嘱记录③住院记录(志)④出院记录(志)⑤主要检查化验报告单)、出院诊断证明。出差探亲住院的单位还应开具出差探亲证明信。
凡符合上述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政策规定予以支付,否则不予支付。
⑴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须加盖原始印章,否则不予受理
( 2)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只能带口服剂。
(3)住院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资料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⑷每个星期二将材料上报医审科审核报销。
⑸出差探亲期间住院费用支付限于突发危急重症须住院抢救治疗的。
⑹住院期间应用中草药治疗的,须提供中草药处方签
⑺需放射治疗的,提供放疗记录。
⑻需要手术治疗的须提供手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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