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委托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所需要的资质有哪些?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风行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2号&&世纪广场C座22楼&&电话:、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阅读次数:1475&&&&&&&&&&&&&&&&&&&&&&&&&&&&&&&&&&&&&&&&&&&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由省环保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省环保厅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  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类项目)申请验收调查。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污染类项目)申请验收监测。  二、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生态类项目的验收调查工作,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污染类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  三、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按照委托函要求开展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委托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现行财政专项经费规定执行。  四、在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五、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应按照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除特别重大敏感复杂项目外,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一般应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明确结论和建议。  六、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厅通知建设单位正式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通知建设单位按照调查报告或监测报告意见进行整改。  七、因建设单位不配合,致使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提供信息资料不实的,省环保厅将中止委托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八、建设单位已委托开展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按原办法执行,完成环境保护验收。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18日                                                      兰州思普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文件来源: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上传人:樊帆                                    核对人:张迪                                                      上一篇:&&&&&&&&下一篇:热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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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兰州思普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正信检字HJ
项目名称: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委托单位: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二月
一、本检测结果无本公司检测报告专用章、骑缝章及 章无 & & &效。
二、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
三、报告发生任何涂改后无效。
四、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商业宣传。
五、由委托方自行采集的样品,本公司仅对送检样品检测数据负责,不对样品来源负责,若委托方提供信息存在错误、偏离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无法复现的样品,不受理申诉。
六、委托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恕不受理。
承担单位: 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李嘉灏
检测日期: 日~日
报告编制:
审 & &核:
审 & &定:
参加人员:侯冰冰 & 俞晓红 & 王乾昂 & 韩晨阳 & 吕博
公司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八一路106号401室
邮 & &编:466000
电 & &话:
传 & &真:
网 & &址:www.zxjcjs.com
2、验收监测依据 3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4
3.1工程基本概况 4
3.2生产工艺简介 8
3.3主要污染工序及治理措施 9
4、项目主要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 10
4.1 主要环评建议 10
4.2主要环评批复要求 10
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11
5.1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1
5.2标准限值 12
6、验收监测内容 13
6.1 生产工况调查和分析 13
6.2 污染物排放监测 13
6.3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14
6.4监测分析标准及使用仪器 14
7、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15
7.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及分析 15
7.2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16
8、环境管理检查 22
8.1报告表批复落实情况检查 22
8.2“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 24
8.3环保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检查 24
8.4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检查 24
8.5卫生防护距离 25
8.6环保设施投资、运行及维护情况 25
9、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25
9.1结论 25
9.2总量 27
9.3建议 27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项目周边环境图
附图三 项目厂区布置图
附图四 监测点位图
附图五 现场图
附件1《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附件2《关于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3《生活废水处理协议》;
附件4《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委托书》;
附件5《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6《资质认定证书》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投资2200万元在西华县李大庄乡北1公里路西建设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项目,该项目占地10000平方米,项目所占土地先为西华县豫华木制品有限公司,后租赁给梁春华,梁春华将部分厂区转租给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该项目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锅炉房(依托原厂房内的)。根据现场勘查,该项目东侧为一家木片旋切加工厂,其余三侧均为农田,南侧5米处为李大庄乡第一初级中学,南侧410米处为李大庄乡(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一,周边环境图见附图二)。
日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在西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豫周西华制造[号(附件1);日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对“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日通过周口市环保局审核批复,批复文件:周环审[号“关于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2)。该项目现已建成并投入运行,运行期间,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要求,日我公司受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于日至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依据验收监测期间该工程环保设施和污染物的排放监测结果,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根据国家有关的的技术规范,编写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款;
2.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4《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
2.5《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6月编制;
2.6《关于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周口市环保局,周环审[号,日审批;
2.7《验收监测委托书》,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日签订。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工程基本概况
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投资2200万元在西华县李大庄乡北1公里路西建设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锅炉房(依托原厂房内的)。项目概况详见表3-1;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2,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3-3,产品方案见表3-4,项目验收内容落实情况见表3-5。
表3-1 & & & & & & & & & & & & 项目概况一览表
序号 类别 环评及批复内容 实际情况
1 企业名称 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 一致
2 法人代表 马飞扬 一致
3 联系人 张志新 一致
4 项目名称 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一致
5 建设单位 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 一致
6 建设性质 新建 一致
7 行业类别及代码 C2021 胶合板制造 一致
8 总投资 2200万元 一致
9 环保投资 41万元 47万元
10 建设地点 西华县李大庄乡北1公里路西 一致
11 占地面积 10000 m2 一致
12 建设规模 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 一致
13 劳动定员 80人 一致
14 工作时间 年工作300天,8小时工作制 一致
15 主体工程 排板车间(680m2) 一致
预压车间(170m2) 一致
热压车间(150m2) 一致
砂光方边车间(400m2) 一致
16 辅助工程 仓库(1500m2) 一致
办公用房(60m2) 一致
锅炉房(30m2) 一致
供水:用水由西华县李大庄乡水厂供给 一致
供电:西华县电业局 一致
供气:有机热载体炉提供 一致
排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资源化利用 一致
17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贮存池(250m3)用于农肥资源化 一致
颗粒物:袋式除尘器+15米排气筒 不一致,说明(1)
甲醛: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 不一致,说明(2)
锅炉废气:8米排气筒排放 一致
噪声 封闭厂房隔声降噪 一致
固废 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一致
化粪池及贮存池污泥:定期清掏拉走制肥,不外排 一致
员工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致
废液压油、失效活性炭、废胶桶: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不一致,说明(3)
表3-2 & & & & & & & & & &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环评报告内容 实际情况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1 双辊涂胶机 / 2台 一致
2 胶合板热压机 / 1台 一致
3 预压机 / 2台 一致
4 砂光机 / 2台 一致
5 方边锯 / 1台 一致
6 热压贴面机 / 1台 一致
7 有机热载体炉 / 1台 一致
8 叉车 / 2台 一致
表3-3 & & & & & & & & &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评报告内容 实际情况
名称 消耗量
1 杨木单板 33000 m3/a 一致
2 环保型脲醛胶 180 t/a 一致
3 液化气 8.4万m3/a 一致
4 桃花芯木皮面纸 300000张 一致
5 电 24万kwh/a 一致
6 新鲜水 1956 t/a 一致
& & &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环评情况 实际情况
产品名称 规格 年产量(m?)
1 胶合板 mm三层 6000 一致
2 胶合板 mm三层 9000 一致
3 胶合板 mm五层 9000 一致
4 胶合板 mm七层 6000 一致
& & &验收内容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验收内容 实际情况
1 废水 1座3m3化粪池+1座250m3地埋式贮存池 一致
2 废气 2个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不一致,说明(1)
5个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不一致,说明(2)
1根8m高排气筒 一致
3 噪声 降噪设备 一致
4 固废 一般固废 1座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 一致
危险固废 1座5m2危废暂存间 一致
5 生态 各类花草、树木等绿化面积1000m2 一致
说明(1):环评中建议安装2个集气罩和1个袋式除尘器用于收集砂光机和方边锯产生的粉尘,处理后的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由于实际需要,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两台砂光机安装于两个车间内,砂光机1#废气由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光机2#与方边锯废气由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说明(2):环评中建议安装5个集气罩和1套活性炭装置用于收集热压、贴面过程中产生的游离甲醛,处理后的游离甲醛经15m排气筒排放;经实际调查,UV光解设备对甲醛的净化效率高于活性炭装置,且活性炭装置吸收废气后需进行二次处理,UV光解设备吸收废气后不需进行二次处理,因此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将活性炭装置更换为UV光解设备。
说明(3):该项目将活性炭装置更换为UV光解设备,因此无失效活性炭产生;废胶桶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期循环使用;暂未产生废液压油,后期清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2生产工艺简介
图5-1 &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1)排板:将杨木单板通过双辊涂胶机涂胶,所用的胶为脲醛树脂,涂胶量约为235g/m2,上辊筒胶液是靠下辊筒传递上来的,涂胶时单板从两个辊筒中间通过,靠接触使单板表面施胶。涂胶后的单板经自然晾干后进行组坯。
(2)预压:将70~100块涂胶组坯后的板垛在一起,通过预压机在不加热的条件下进行短时间(1.5-2小时)的压缩,将板坯中的空气压出,减少板坯的厚度,同时使板坯变得较坚硬。
(3)热压:预压好的板坯通过热压机获得胶层固化所需的压力和温度,热压温度控制在160℃~220℃之间,热压时间按理论厚度计每毫米50~60秒受压时间,单位压力2.5MPa~4.0MPa。热压过程所需要的热量由有机热载体炉提供。
(4)砂光:热压后的板坯经12~24小时冷却后,在砂光机上进行双面砂光,以保证产品的厚度精度和表面光洁度。完成截裁毛边达到成品规格的幅面要求和裁断规格的长度。
(5)贴面:根据客户要求,对某些特殊用途的板材,在砂光后将木板通过双辊涂胶机涂胶,涂胶量约为235g/m2,涂胶后通过热压贴面机将面纸贴在板坯两面(时间为1min),以保证产品的表面质量、耐磨、耐水性能,。热压过程所需要的热量由有机热载体炉提供。
(6)方边:经处理后的板坯在方边锯上进行裁边,使之成为一定规格的板材。
(7)打件:将处理好的板材根据等级打包。
(8)成品入库:将打件好的板材由叉车运入相应的区域堆放。
3.3主要污染工序及治理措施
3.3.1废水:该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包括锅炉强制外排水和软水处理系统出水,全部收集用于厂区内绿地浇灌。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贮存池(250m3)用于农肥资源化(生活废水处理协议见附件3)。
3.3.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砂光机、方边锯产生的颗粒物和排板、预压、热压、贴面过程产生的甲醛及燃气锅炉废气。
1#砂光机废气由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砂光机与方边锯废气由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排板、预压、热压、贴面过程产生的甲醛经UV光解设备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锅炉(液化气锅炉)废气经8米排气筒排放。
3.3.3噪声:主要是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3.3.4固体废物: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化粪池及贮存池污泥、废液压油、废胶桶。
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化粪池及贮存池污泥定期清掏拉走制肥,不外排;员工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胶桶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期循环使用;暂未产生废液压油,后期清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项目主要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
4.1 主要环评建议
(1)厂方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在项目实施后,厂方要重点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2)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意见,严格按照环评中平面布置图进行布局,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三废”污染防治工作。
(3)应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排污状况,并接受其依法监督与管理。
(4)企业应对车间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5)以上评价结果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规模、布局做出的,如委托方扩大规模、改变布局,委托方必须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4.2主要环评批复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建设250m3地埋式贮存池,处理后贮存在池中用周边农田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2)废气: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后经15排气筒排放;产生的甲醛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接放标准》()表2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速率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排放;一台300kw燃气锅炉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经8m烟囱接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单元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排放单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3)噪声:粉碎工序置于密闭车间,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 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妥善处置,各种一般固度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废活性炭、废胶桶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企业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同时在厂区南面绿化,种植高大树木,最大程度减少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6)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出现上访、信访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
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5.1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本项目验收监测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5.1.1废气执行标准
该项目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燃气锅炉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废气(颗粒物、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同时甲醛执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文中附件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甲醛执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文中附件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5.1.2噪声执行标准
该项目东、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4类标准。
5.2标准限值
5.2.1废气执行标准限值
表5-1 & & & & & & & & & &有组织废气排放限值一览表 & & & & & & & & &单位:mg/m3
项目 监测因子 浓度限值
(mg/m3) 排放速率(kg/h) 执行标准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20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
二氧化硫 50 /
氮氧化物 150 /
颗粒物 120 3.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
甲醛 25 0.20
甲醛 5.0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备注 颗粒物、甲醛的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
表5-2 & & & & & & & & & &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一览表 & & & & & & & & &单位:mg/m3
项目 监测因子 限值 执行标准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
甲醛 0.50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5.2.2噪声执行标准限值
表5-3 & & & & & & & & & & & & 噪声排放标准值
项目 昼间 夜间 执行标准
东、南、西厂界噪声 60dB(A) 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
北厂界噪声 70dB(A) 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类标准
敏感点噪声 60dB(A) 50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5.2.3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 t/a,NH3-N:0 t/a、SO2:0.0151t/a、NOX:0.1764t/a。
6、验收监测内容
6.1 生产工况调查和分析
验收监测期间,调查该厂生产情况,检查主要环保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生产工况是否达到国家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生产工况的有关要求。
6.2 污染物排放监测
6.2.1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表6-1 & & & & & & & & & 有组织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采样地点 检测类别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锅炉排气筒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SO2、NOX 连续2周期,3次/周期
砂光排气筒1#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连续2周期,3次/周期
砂光排气筒2#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连续2周期,3次/周期
涂胶排气筒 有组织废气 甲醛 连续2周期,3次/周期
表6-2 & & & & & & & & & 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采样地点 检测类别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下风向4#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甲醛 连续2天,4次/天
6.2.2厂界噪声监测
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详见表6-3。
表6-3 & & & & & & & & & & & &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采样地点 检测类别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东、南、西、北各厂界、李大庄乡第一初级中学 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连续2天,昼、夜各1次/天
6.3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1)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和污染治理设施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时进行。
(2)废气采样设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流量校准,符合有关质量要求。
(3)噪声监测仪器监测前、后分别进行标准声源的校对和测量,符合有关质量要求。
(4)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所用仪器都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监测全过程严格按照本公司《质量手册》及有关质量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实施严谨的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4监测分析标准及使用仪器
& 本次验收监测采用国家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详见表6-4。
表6-4 & & & & & & &监测分析标准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项目 监测方法 使用仪器 方法标准号 方法检出限
1 有组织颗粒物 重量法 电子天平FA2104 HJ/T 397-2007 4 mg/m3
2 有组织二氧化硫 定电位电解法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GH-60E HJ 693-2014 3 mg/m3
3 有组织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GH-60E HJ/T 57-2000 3 mg/m3
4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 GB/T
0.05 mg/m3
5 无组织颗粒物 重量法 电子天平FA2104 GB/T
0.001mg/m3
6 等效连续A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声校准器AWA6221B GB
7、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7.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及分析
7.1.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1)生产时间:2017年 12月。
(2)监测时间:日~日。
(3)监测期间工况: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正常运行,该公司提供的当天产量数据见表7-1。
表7-1 & & & & & & & & & & & & 生产工况信息 & & & & & & & & & & & &
胶合板 设计产量(m3/d) 100 100
实际产量(m3/d) 79 80
运行负荷(%) 79.0 80.0
7.1.2生产工况分析
(1)监测期间该公司的生产负荷达到79.0%~80.0%,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生产负荷要求(≥75%)。
(2)验收监测期间,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7.2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7.2.1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表7-2~7-7。
表7-2 & & & & & & &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 & & &
地点 采样日期 标干流量
(Nm3/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氧含量(%)
实测值 折算值*
锅炉排气筒 2017
12.2 第一次 299 6.41 15.8 1.92×10-3 13.9
第二次 315 7.39 18.5 2.33×10-3 14.0
第三次 325 7.05 17.9 2.29×10-3 14.1
均值 313 6.95 17.4 2.18×10-3 /
12.3 第一次 303 7.13 17.3 2.16×10-3 13.8
第二次 328 6.47 15.9 2.12×10-3 13.9
第三次 347 6.72 16.8 2.33×10-3 14.0
均值 326 6.77 16.7 2.21×10-3 /
二周期均值 320 6.86 17.0 2.19×10-3 /
限值 / / 20 / /
超标率(%) / / 0 / /
备注 *为折算到基准氧为3.5的浓度值
表7-3 & & & & & &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检测结果一览表 & & & &
地点 采样日期 标干流量
(Nm3/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氧含量(%)
实测值 折算值*
锅炉排气筒 2017
12.2 第一次 299 7 17.3 2.09×10-3 13.9
第二次 315 6 15.0 1.89×10-3 14.0
第三次 325 8 20.3 2.60×10-3 14.1
均值 313 7 17.5 2.19×10-3 /
12.3 第一次 303 7 17.0 2.12×10-3 13.8
第二次 328 8 19.7 2.62×10-3 13.9
第三次 347 6 15.0 2.08×10-3 14.0
均值 326 7 17.3 2.28×10-3 /
二周期均值 320 7 17.4 2.22×10-3 /
限值 / / 50 / /
超标率(%) / / 0 / /
备注 *为折算到基准氧为3.5的浓度值
表7-4 & & & & & & 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 & & &
地点 采样日期 标干流量
(Nm3/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氧含量(%)
实测值 折算值*
锅炉排气筒 2017
12.2 第一次 299 34.4 84.8 0.010 13.9
第二次 315 37.1 92.8 0.012 14.0
第三次 325 35.3 89.5 0.011 14.1
均值 313 35.6 89.0 0.011 /
12.3 第一次 303 37.2 90.4 0.011 13.8
第二次 328 38.6 95.1 0.013 13.9
第三次 347 39.4 98.5 0.014 14.0
均值 326 38.4 94.7 0.013 /
二周期均值 320 37.0 91.8 0.012 /
限值 / / 150 / /
超标率(%) / / 0 / /
备注 *为折算到基准氧为3.5的浓度值
由表7-2~7-4知,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环保设施运行条件和气象条件下,该项目锅炉排气筒出口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5.8~18.5mg/m3、二周期均值为17.0mg/m3,二氧化硫浓度范围为:15.0~20.3mg/m3、二周期均值为17.4mg/m3,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84.8~98.5mg/m3、二周期均值为91.8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燃气锅炉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表7-5 & & & & & & & & & &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日期 标干流量
(Nm3/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砂光排气筒1# 2017
12.2 第一次 4.05×103 20.6 0.083
第二次 4.47×103 18.3 0.082
第三次 4.40×103 22.1 0.097
均值 4.31×103 20.3 0.088
12.3 第一次 4.30×103 21.8 0.094
第二次 4.36×103 25.7 0.112
第三次 4.12×103 23.2 0.096
均值 4.26×103 23.6 0.100
二周期均值 4.28×103 22.0 0.094
限值 / 120 3.5
超标率(%) / 0 /
表7-6 & & & & & & & & & &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日期 标干流量
(Nm3/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砂光排气筒2# 2017
12.2 第一次 4.13×103 72.6 0.300
第二次 4.48×103 62.1 0.279
第三次 4.33×103 65.7 0.285
均值 4.31×103 66.9 0.288
12.3 第一次 4.23×103 58.8 0.249
第二次 4.32×103 79.2 0.342
第三次 4.15×103 68.1 0.282
均值 4.23×103 68.7 0.291
二周期均值 4.27×103 67.8 0.291
限值 / 120 3.5
超标率(%) / 0 /
由表7-5~7-6知,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环保设施运行条件和气象条件下,该项目砂光排气筒1#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8.3~25.7mg/m3、二周期均值为22.0mg/m3,砂光排气筒2#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范围为:58.8~79.2mg/m3、二周期均值为67.8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
表7-7 & & & & & & & & & & & &有组织废气(甲醛)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日期 标干流量
(Nm3/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涂胶排气筒 2017
12.2 第一次 3.51×103 4.02 0.014
第二次 3.42×103 3.37 0.012
第三次 3.39×103 3.49 0.012
均值 3.44×103 3.63 0.012
12.3 第一次 3.43×103 3.86 0.013
第二次 3.36×103 3.33 0.011
第三次 3.52×103 3.17 0.015
均值 3.44×103 3.79 0.013
二周期均值 3.44×103 3.71 0.013
限值 / 5.0/25 0.20
超标率(%) / 0 /
限值5.0表示《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甲醛建议排放值;25表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值。
由表7-7知,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环保设施运行条件和气象条件下,该项目涂胶排气筒废气有组织排放甲醛浓度范围为:3.33mg/m3~4.17mg/m3、二周期均值为5.7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文中附件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8、7-9。
表7-8 & & & & & & & & & & &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 & & & & & & & & & & 单位:mg/m3
检测项目 上风向1# 下风向2# 下风向3# 下风向4# 浓度最大值
颗粒物 2017
12.2 8:00 0.182 0.225 0.271 0.250 0.416
11:00 0.207 0.287 0.351 0.324
14:00 0.202 0.336 0.381 0.362
17:00 0.194 0.304 0.340 0.321
12.3 8:00 0.191 0.242 0.304 0.269
11:00 0.210 0.307 0.383 0.359
14:00 0.205 0.324 0.416 0.364
17:00 0.203 0.286 0.358 0.328
表7-9 & & & & & & & & & & &无组织甲醛检测结果 & & & & & & & & & & 单位:mg/m3
检测项目 上风向1# 下风向2# 下风向3# 下风向4# 浓度最大值
12.2 8:00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1:00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4:00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7:00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2.3 8:00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1:00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4:00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7:00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限值 0.20/0.50
备注 “未检出”表示检测结果小于方法检测限(0.05mg/m3)
由表7-8、7-9可以看出,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16mg/m3,甲醛浓度均为未检出(&0.05mg/m3),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且甲醛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文中附件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表7-10 & & & & & & & & & & 气象参数统计一览表
测量时间 温度
(℃) 大气压
(kPa) 风速
(m/s) 风向 低云量 总云量 天气状况
12.2 8:00 14.9 100.6 1.9 N 3/10 5/10 晴
11:00 20.4 100.4 1.7 N 2/10 4/10 晴
14:00 21.1 101.3 2.1 N 2/10 4/10 晴
17:00 16.3 100.5 2.0 N 3/10 6/10 晴
12.3 8:00 10.2 100.8 2.2 N 5/10 7/10 晴
11:00 15.8 100.5 2.4 N 3/10 6/10 晴
14:00 16.7 100.5 2.1 N 3/10 5/10 晴
17:00 12.1 100.7 2.6 N 4/10 6/10 晴
7.2.2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11。
表7-11 & & & & & & & & & & & & 噪声检测结果 & & & & & & & & &单位:Leq〔dB(A)〕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东厂界 52.1 41.3 52.6 41.5 达标
南厂界 53.4 40.9 53.4 40.7 达标
西厂界 53.8 44.2 52.9 43.9 达标
北厂界 51.4 39.7 50.7 40.4 达标
李大庄乡第一初级中学 50.8 38.6 49.8 39.2 达标
验收监测期间,由表7-11可以看出:该项目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3.8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44.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1.4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40.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0.8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39.2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2类标准。
7.2.3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7-12。
表7-12 & & & & & & & & & &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表
排污点位 项目 废气量
(万m3/a) 排放浓度
(mg/ 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t/a) 总量指标
锅炉 颗粒物 76.8 17.0 2.19×10-3 5.26×10-3 /
SO2 76.8 17.4 2.22×10-3 5.33×10-3 0.0151
NOX 76.8 91.8 0.012 0.4
0.094 0.2256 /
砂光2# 颗粒物
0.291 0.6984 /
涂胶、热压 甲醛 826 3.71 0.020 0.048 /
合计 颗粒物 / / / 0.9293
备注 该项目年工作300天,8h工作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该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9293t/a,SO2排放量为5.33×10-3t/a,NOX排放量为0.0288t/a,甲醛排放量为0.048t/a,SO2、NOX排放总量均不超过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
8、环境管理检查
8.1报告表批复落实情况检查
验收监测期间,对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落实报告表建议及批复意见情况进行了检查,落实情况见表8-1、8-2。
表8-1   & & & & & & & & &报告表建议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建议 执行情况
1 厂方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在项目实施后,厂方要重点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已落实。
2 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意见,严格按照环评中平面布置图进行布局,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三废”污染防治工作。 已落实。
3 应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排污状况,并接受其依法监督与管理。 已落实。
4 企业应对车间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已落实。
5 以上评价结果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规模、布局做出的,如委托方扩大规模、改变布局,委托方必须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已落实。
表8-2   & & & & & & & & &报告表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执行情况
1 废水:生活污水建设250m3地埋式贮存池,处理后贮存在池中用周边农田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已落实。
2 废气: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后经15排气筒排放;产生的甲醛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接放标准》()表2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速率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排放;一台300kw燃气锅炉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经8m烟囱接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单元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排放单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砂光机粉尘分别经过旋风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好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醛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
3 噪声:粉碎工序置于密闭车间,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 2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
4 固废:生产固废应妥善处置,各种一般固度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废活性炭、废胶桶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废活性炭产生,废胶桶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循环使用。
5 企业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同时在厂区南面绿化,种植高大树木,最大程度减少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已落实。
6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出现上访、信访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 已落实。
8.2“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
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检查,该厂基本完成了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3环保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检查
项目设立了环保小组,以经理为组长,下设3名成员,挂靠办公室,负责厂区日常的环保工作。制作了《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以保证厂区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由试生产至今没发生过环境安全事故。
8.4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检查
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化粪池及贮存池污泥、废液压油、废胶桶。
废边角料(1000t/a)、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4.0t/a)收集后外售;化粪池及贮存池污泥(0.8t/a)定期清掏拉走制肥,不外排;员工的生活垃圾(12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胶桶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期循环使用;暂未产生废液压油,后期清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因此,该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8.5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以粉尘为污染物,砂光车间为污染源时,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即东厂界80米,西厂界75米,北厂界85米,南厂界不设距;该项目以甲醛为污染物,预压、热压、排版车间为污染源时,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即东厂界45米,西厂界5米,北厂界20米,南厂界不设距;距现场勘查,距离该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南厂界外5m处的李大庄乡第一初级中学,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因此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8.6环保设施投资、运行及维护情况
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万元(详见表8-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4%。项目不设专门的监测设备,由项目建设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监测频率由管理部门确定。
表8-3 & & & & & & & &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防治项目 治理措施 环保投资(万元)
1 废水 1座3m3化粪池+1座250m3地埋式贮存池 2.5
2 废气 1#砂光机颗粒物: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2#砂光机与方边锯颗粒物:集气罩+旋风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15
甲醛:5个集气罩+1套UV光解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25
锅炉废气:1根8m高排气筒 1
3 固废 1座5m2危废暂存间
1座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2
4 噪声 减振基础等 1.5
9、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9.1.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1)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的生产负荷达到了79.0%~80.0%,由此可知,本项目生产工况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的要求。
(2)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9.1.2废气验收结论
该项目锅炉排气筒出口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5.8~18.5mg/m3、二周期均值为17.0mg/m3,二氧化硫浓度范围为:15.0~20.3mg/m3、二周期均值为17.4mg/m3,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84.8~98.5mg/m3、二周期均值为91.8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燃气锅炉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该项目砂光排气筒1#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8.3~25.7mg/m3、二周期均值为22.0mg/m3,砂光排气筒2#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范围为:58.8~79.2mg/m3、二周期均值为67.8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
该项目涂胶排气筒废气有组织排放甲醛浓度范围为:3.33mg/m3~4.17mg/m3、二周期均值为5.7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文中附件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16mg/m3,甲醛浓度均为未检出(&0.05mg/m3),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且甲醛浓度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文中附件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9.1.3噪声验收结论
该项目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3.8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44.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1.4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40.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0.8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39.2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2类标准。
9.1.4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该项目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化粪池及贮存池污泥定期清掏拉走制肥,不外排;员工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胶桶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期循环使用;暂未产生废液压油,后期清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因此,该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得出,该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9293t/a,SO2排放量为5.33×10-3t/a,NOX排放量为0.0288t/a,甲醛排放量为0.048t/a,SO2、NOX排放总量均不超过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
1、本项目运行后要加强各项污染控制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实行定期维护、检修和考核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完善好,并使其正常稳定运转发挥效用。
2、严格执行“污染源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环保制度,在环保局指导下做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同时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有针对性地强化污染控制措施,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规划,通过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不断削减,进一步减轻区域环境容量的压力,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作出贡献。
附图二 项目周边环境图
附图三 项目厂区布置图
▲厂界(北)
& & ▲厂界(东)
▲厂界(南)
备注:○为有组织废气采样点,◎为无组织废气采样点,▲为噪声监测点。
附图四 监测点位图
(甲醛废气集气罩)
(UV光解设备) & & & (有组织废气采样图)
(无组织废气采样图) & & & & & & (噪声监测图)
附图五 现场图
附件1《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附件2《关于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附件3《生活废水处理协议》
附件4《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委托书》
附件5 & & & & & & & & & & & & & & & & & &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项目名称 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西华县李大庄乡北1公里路西
行业类别 C2021 胶合板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 & & & & & &□改扩建 & & & &□技术改造
设计生产能力 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 开工日期 / 实际生产能力 年生产胶合板3万立方米 投入试运行日期 /
投资总概算(万元) 22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41 所占比例(%) 1.86
环评审批部门 周口市环保局 批准文号 周环审[号 批准时间 日
环保设计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部门 / 环保设施施工部门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实际总投资(万元) 22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47 所占比例(%) 2.14
废水治理(万元) 2.5 废气治理(万元) 41 噪声治理(万元) 1.5 固废治理(万元) 2.0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它(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 /
建设单位 西华县森茂木制品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466624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
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
排放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5.33×10-3 0.×10-3 0.×10-3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 ,(7)=(6)*(3)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附件6《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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