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可以中断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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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
今年开始交五险,昨天查了下显示账户内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已经有4031,过几天想去医院看病,门诊,可以用医疗保险里的钱吗?还需要自费吗?顺便一提、我还有农村合作医疗卡,哪个比较合适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以用医疗保险卡里的钱,自己基本不用掏腰包。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是不报销的,只有住院才报销。建议你明年农村合作医疗就不要交了,白白浪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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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丈夫是灵活就业人员,现在的医保与养老保险是自己缴纳,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把养老保险暂时封存,先不交了,继续交医保可以吗?医疗保险还能正常使用吗?谢谢
回复:只要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没有欠费情况,即可正常使用。
问题:我不是沈阳本地人,在沈阳工作辞职了,我想去外省工作,转出太麻烦我想办理退保,我是农村户口 。
回复: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定居、转公费医疗,需终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方可办理退保。如您将在外地工作,可由沈阳的单位办理停保,停保后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将医保关系转出至外地。
3问题:女职工缴费多久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
回复: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0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并且继续缴费,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流产、引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问题:你好,现在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金额是多少?
回复:自日起我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060元/月,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276.08元/月,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06元/月。
问题:你好,我是一名单位职工,在灵活就业参保期间有欠费,想咨询一下现在入院治疗可以报销吗?
回复:不可以,必须将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期间的欠费足额补缴并到账后,才能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哪些人可以办理长期居外?
回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职人员随工作单位需要常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退休人员或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
问题:怎样查询个人医保信息?
回复: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个人医保信息:
1、通过医保局网站自助查询系统查询;
2、拨打我市医保语音查询电话:96856查询;
3、持本人医保卡通过医保办事大厅对外查询设备查询;
4、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医保局窗口人工查询。
问题:我家孩子现在住院了,需要医保卡,但是发现不见了,怎么办
回复:您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孩子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到就近医保局补办医保卡。加急取卡办理住院的,还需提供定点医院的入院通知书,或住院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写明“收治住院”字样。
问题:我8月初开始领失业金,想问一下医保卡什么时候开始进账啊?
回复:我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卡自参保缴费当月开始进账。您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医保参保办理情况。
问题:我是外地户籍,可以在沈阳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吗?
回复:外地户籍随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后失业,继续在本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灵活就业医保。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可以办理居民医保。养老保险参保问题,需向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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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介
国务院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国务院)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容提要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基本纳入,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要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制定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国家药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办法。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发[1997]3号)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的60%为基数缴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统筹地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劳动保障部要加强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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