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两会提高个税起征点起征点到底对谁有利 专家各有道理互不相让

个税提高起征点到底对谁有利 专家各有道理互不相让
22:07&&来源:中国广播网&
  导语:不久之前,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方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6月8日清华腾讯财经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上,接近这一方案的有关专家各持己见,针对起征点是否合适进行辩论。
&&& 中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记者何京玉)据经济之声报道,8日,在清华腾讯财经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上,接近这一方案的有关专家各持己见,针对起征点是否合适进行辩论。
  会议一开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比较详细介绍了从个税起征点提高中谁获益最大。
  贾康:月收入7500元至27500元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减税,减税最大的是收入12000元的人群,减税额575元,比草案下的减税额提高了225元。
  贾康的发言很快引发经济学家华生的反对。
  华生:通过这次调整,26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1分钱好处没有,主要的好处是给中等收入,10000元上下的白领和公务员是主要受益者。人大征求了23万条意见,能不能代表民意?不客气地说,一点都代表不了。农民工不会上网,这23万条基本上是白领和公务员上网,因为他们受益。
  国务院税务总局税收科研究所所长刘佐虽然不赞同华生,却不同意贾康对中等收入的定义。
  刘佐:中等收入者,或者说哪些比中等收入者还高的人不应该减税,这一点有区别。比如说贾所长谈到的方案两三万多块钱还减税,我认为1万块钱以上就不应该减税了。
  贾康为自己辩护。
  贾康:在我后来的建议方案里面有这个,但是前面最主要还是1万多到2万之间。我认为我的建议方案更体现了他们所谓的培育,使他们能够在社会结构里面更快壮大起来,形成所谓橄榄型社会。
  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还是坚持他宽税基、低税率,并且要考虑根据负担退税的建议,起征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稻葵:北京、上海的生活成本明显高于南昌,因此要粗线条地划几个地区,比如说分三类地区,高生活成本5000、中生活成本4000,低生活成本3000,按这个原则调整。
  对于起征点,专家争议很大,谁应当获益也难于达成一致。贾康最后就表示,提高税收起征点主要的原因是之前民间的呼声很高,其实中国的个税制度改革不应当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小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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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明洁个税改革提速 专家:提高起征点有劫贫济富倾向|个人所得税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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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个税改革提速,2017年或将立法 专家:提高起征点有劫贫济富倾向)
  种种迹象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下称“个税改革”)正在加快推进。
  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活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低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11月,财政部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随后,有媒体披露个税改革正在提速推进,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2017年上半年出炉。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获悉,本轮个税改革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对于综合所得,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首套房贷款利率、再教育支出或将成为抵扣首选。
“一刀切”式的费用扣除标准
  有失公平
  个税作为与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之一,近年来,改革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尤其是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更为强烈。而在每一次呼声过后不久,个税改革都会朝着提高起征点的思路向前推进。
  先是在2006年,个税工资薪金起征点由800元提至1600元,并在税前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紧接着,在2008年,个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至2000元;2011年,个税起征点提至现行的3500元,同时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七级。按照这样的税制算下来,月薪四五千元的工薪阶层基本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到现在5年的时间,个税起征点没有再进行调整。尽管在此期间,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建议提高至5000元的,还有建议提高到8000元,甚至还有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的。
  这是否可行呢?我们来做一个计算。假设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和10000元,七级累进税率不变,北京市民小赵税前工资9000元,小李税前工资19000元,他们将少缴多少税(见上表)?
  计算的结果一目了然。总体看,在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和10000元后,小赵和小李俩人,工资高的人税负下降得越多。
  分项看,如果将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对于像小赵等普通薪酬的人群来说,减少了150元的税负支出,对于像小李这样高薪酬的人群来说,减少税负375元。如果起征点调整为10000元,小李比小赵减少的税负更多,两者相差1169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设计的初衷是调节高收入、缓解因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从贫富分化的角度看,提高起征点,确实出现看似劫贫济富的倾向,因为高收入者降税幅度更高,获益更大,使财富更加向中高收入人群集中。“费用扣除标准已经提升了三次,到了3500元,如果再去一味地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恐怕不太现实。”
  其实,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已经强调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也不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并提出未来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综合部分税目基础上实行专项扣除。
  这也就意味着,我国一直以来进行的“一刀切”式的上调免征额从整体上进行的减税模式是否有助于公平,答案已经很清楚了。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是个税改革方向
  在北京工作的李新(化名)每个月的工资单上都会显示个税和社保费用的扣除金额,“我每月缴500多元的个税和社保费用后,拿到手的工资不到7000元,这些钱除了每个月偿还银行5000多元的房贷,2岁多的孩子每个月还得花费1000多元;我老婆的工资不固定,家里的整体收入满打满算只够日常生活,真的有点不堪重负了。如果今后出台的个税改革能够考虑到住房贷款等因素,扣除的税能够少一点,我的家庭负担也能够减轻一些。”
  正在推进中的个税改革或许能够实现李新的愿望。张学诞主任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方案将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或将逐渐被纳入专项扣除项目。
  其实,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非今年提出。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已经明确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尽管10多年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先后对费用扣除数额和税率制度做了调整,但其课税模式一直采用分类所得制,即以个人为纳税申报单位,纳税人仅就个人的所得申报纳税项目。税务机关一般采取源泉控制的办法,请支付款项单位代为扣缴个税。
  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分类所得税制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分类制是分项考量纳税人的所得,无法综合考量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不能体现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再比如,分类制仅就个人的单项所得规定税前扣除额,无法顾及不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不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等等。
  因此,在个税改革方案出台以前,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张学诞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归并征税所得分类,是将现行11项分类所得进行适当归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经常性劳动所得归并确定为综合所得;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可考虑仍按照现行的分类方式计征。
  这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对于综合所得,张学诞说,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这也是新一轮个税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关键环节。
  很多人都对“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或将逐渐被纳入专项扣除项目甚为关注,尤其是“房贷利息抵个税”,可以说是“房奴”期待的一大利好消息。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是指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先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课以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在计算个税缴多少时,将房贷的利息部分先从收入中扣除。
  但是,专项扣除在操作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是按家庭计征还是按个人计征等都面临一些问题。“为了使这项改革能够顺利推进,一开始可以考虑不实行家庭扣除,还是按照个人来征收,这样实施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子女教育实施起来问题不是特别大,难的是‘房贷利息抵个税’,因为住房涉及的金额相对高一些,额度到底怎么确定,要经过详细的测算。”张学诞建议。
  财政部新设“个税处”,
  个税改革提速
  为适应税制改革的推进,财政部的内部机构也在做相应的调整。
  近期有报道称,财政部税政司所得税处已经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记者从财政部相关部门人士处证实了这个消息。但是截至记者发稿,财政部的网站上并未更新,税政司下属机构设置显示的依然是“所得税处”。
  按照所得税处公布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是负责拟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方案;负责提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立法计划等。
  一位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财政部税政司的所得税处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体现了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性,尤其是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意味着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提速,未来改革方向是转向综合税制。
  由于个税改革异常复杂,前期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据记者了解,在个人所得税处没有成立之前,从2014年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已经成立了个税改革小组,专门研究个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管办法。2015年,财政部又组织了多名专家进行讨论,并成立了包括经济、法律、征管、税制等方面人士的个税改革专家组,主要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税率,以及综合征收范围、征管技术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为个税出台方案做准备。两年多来,包括专家和各方人士在内的多名人士对个税改革方案进行讨论,按照当初的改革进度安排,2017年个税将立法。
  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曾公开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计划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最新的消息是,媒体报道称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炉,这意味着个税改革作为这一轮财税改革的重头戏,已经箭在弦上。“具体时间不好说,但肯定要比房地产税出台的时间靠前。”张学诞说。
责任编辑:蔡越坤个税提高起征点对谁有利 专家各有道理不相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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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提高起征点对谁有利 专家各有道理不相让
  导语:不久之前,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方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6月8日清华腾讯财经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上,接近这一方案的有关专家各持己见,针对起征点是否合适进行辩论。
  据经济之声报道,8日,在清华腾讯财经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上,接近这一方案的有关专家各持己见,针对起征点是否合适进行辩论。
  会议一开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比较详细介绍了从个税起征点提高中谁获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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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生:通过这次调整,26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1分钱好处没有,主要的好处是给中等收入,10000元上下的白领和公务员是主要受益者。人大征求了23万条意见,能不能代表民意?不客气地说,一点都代表不了。农民工不会上网,这23万条基本上是白领和公务员上网,因为他们受益。
  国务院税务总局税收科研究所所长刘佐虽然不赞同华生,却不同意贾康对中等收入的定义。
  刘佐:中等收入者,或者说哪些比中等收入者还高的人不应该减税,这一点有区别。比如说贾所长谈到的方案两三万多块钱还减税,我认为1万块钱以上就不应该减税了。
  贾康为自己辩护。
  贾康:在我后来的建议方案里面有这个,但是前面最主要还是1万多到2万之间。我认为我的建议方案更体现了他们所谓的培育,使他们能够在社会结构里面更快壮大起来,形成所谓橄榄型社会。
  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还是坚持他宽税基、低税率,并且要考虑根据负担退税的建议,起征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稻葵:北京、上海的生活成本明显高于南昌,因此要粗线条地划几个地区,比如说分三类地区,高生活成本5000、中生活成本4000,低生活成本3000,按这个原则调整。
  对于起征点,专家争议很大,谁应当获益也难于达成一致。贾康最后就表示,提高税收起征点主要的原因是之前民间的呼声很高,其实中国的个税制度改革不应当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小配套。 (记者何京玉)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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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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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专家建议个税起征点动态调整 考虑通胀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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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位专家在8日举办的“腾讯财经20人论坛夏季篇第二场论坛: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上建议,大力推动个税起征点的动态机制,将CPI等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在实行综合征收制度的前提下,尽量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专家认为,此轮个税改革力度低于公众预期,未来应加大改革力度。
  考虑通胀和收入增长等因素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微博)表示,个税改革需要建立动态的起征点调整机制,要考虑通货膨胀和收入增长等因素。“收入增长快了,通货膨胀高了,免征额就要加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个税改革不仅要着眼于当下,还要设计好以后的进一步改革措施。可按照民众的意愿考虑家庭赡养系数,考虑物价上升率而浮动。由于管理上相对简单,根据物价水平对个税起征点实行每三年进行一次浮动是比较合理的。
  改变税制征收模式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认为,此次个税改革也许不可能做大规模的调整,但建议监管部门选择一两个地方,实行“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的试点。
  李稻葵认为,第一,应建立让普通老百姓看得见的以个人行为为基准的福利体制,比如社会救助体制;第二,“宽税基”,即把所有的收入捆在一起交税;第三,“低税率”,只有通过低税率加上宽税基才能真正调整收入差距;第四,“计负担”,即考虑家庭负担、赡养人口等具体因素。
  贾康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结合税源统计资料做出测算,加大个税改革力度。一方面,适当加强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差距力度。另一方面,应体现培育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采取配套措施,促使中等收入阶层有更好发展,有助于我们国家形成“橄榄型”结构,促进社会的长远稳定。
  贾康指出,“通过对工薪收入免征额和税率调整综合配套下来,如果不考虑‘三险一金’,月收入19000元以下的人群税负下降,19000元以上的人群税负有所上升。”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刘佐表示,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改变税制征收模式,实行综合征收为主,分类征收为辅的征收模式。在实行综合征收制度的前提下,才能尽量多的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而且,特殊扣除额问题也可以在综合征收下较好的得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光靠税收、个人所得税等都不够,必须采取其他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他指出,除了征税模式的改变,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税基调整问题、税率调整问题、征收范围调整问题,包括纳税所得的范围、纳税人的范围以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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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经济学家华生在博文中就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经济学意义发表个人见解。他指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很低,普通工薪阶层主要的负担和压力并不是个税,即使个税全部取消,其生活压力也不能减少。“真要减税是要从庞大的税外财政收入和主要由消费大众负担的商品税、流转税开刀。因此,大幅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并不能真正达到减税的目的,更没有减在最需要帮助的低收入阶层身上,对中等收入家庭帮助又很有限,还带来了一系列副作用,应当说是得不偿失。”  个税起征点调整总体影响有限  一方面,它不仅与几亿农民无关,就是对3亿工薪族中占75%以上不足3000元月薪的人来说,基本扣除额调到天上去也与他们没什么关系,即使拿到3000月薪的人扣除社保最多不过只交十几元个税,影响微乎其微。另一方面,据财税部门的数据,基本扣除额提到3000元,预计国家税收减少1200亿,这只不过占去年国家财政收入的1%上下(依口径宽窄而变),也是九牛一毛。  对完善税收机制几乎无济于事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据纳税统计,在当今中国72%的工薪收入者还达不到纳个税门槛。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2亿多低工薪者不受益,只有几千万中等工薪者受益。其它条件不变,只会多少扩大而不是缩小收入差距,这和我们今天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显然不合。  其次,大幅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也不会优化税收结构,因为中国个人所得税占整体税收的比重本来就极低,只占6%多一点,占全部财政收入就更少的可怜。  其三,大幅提高个税基本扣除额也无助于完善税收机制。个税扣除额每年根据收入水平和物价指数动态调整,是政府财税部门的一项例行业务工作这就与计划经济时代的价格调整一样,不管调到什么水平,过一段时间肯定就又不合适了。  名词解释:  个税扣除额:即免征额,俗称起征点,准确地说是个人工薪所得纳税前基本扣除额,也称个人宽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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