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的一个小问题,可能我是江小白生活很简单单,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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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书中的一个错误还有几个问题~求版主解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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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uyunxi 于
16:19 编辑
书中第65页的数组索引号计算的问题
计算多维数组的最大和最小索引号,
sub dwsz()
dim arr(1 to 10, 1 to 100)
msgbox&第一维的最大索引号是:& & ubound(arr,1) & chr(13) _
& && && && &&第二维的最小索引号是:& & ubound(arr,2)
这个结果在第66页的图是错误的。。。。
另外求教2个问题,
1.上面代码中的&_&这个下标符号的作用是什么啊?
2.为什么第二维的最小索引号是ubound(arr,2)?
求版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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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65页配图错误。
二、P65页示例程序中的UBound(arr,2)应改为LBlund(arr,2)
此两处错误的详细说明见
如果以后发现错误也可统一反馈到该帖中。
三、代码中_的作用请参照阅读P116中“更改长行代码为短行代码”一节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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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陈版主,每股收益的计算
年审每股收益计算遇到如下情况:14年年初股本1500万,14年3月增资,股本增加到 17,647,100股。15年4月份增资,股本增加到股,15年9月份资本公积转股,股本增加到
51,082,460.00股。请问,15年计算每股收益的分母是多少?,对应修改计算14年每股收益是分母又该是多少呢?
回复:2015年度加权平均股份数=(17,647,100+/12)*2.6
追溯重述2014年度加权平均股份数=(15,000,000+2,647,100*9/12)*2.6
主贴地址:
问题2:请教陈版
审计小白,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以下问题,希望陈版及大家可以给点指教,不胜感激,烦劳大家了。
1、关于合并范围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有一个参股公司在2013年以及2014年均纳入了合并范围(不应当纳入),同时还有一家实际控制的公司在2013年和2014年均未纳入合并范围(应当纳入),现在2015年想把该纳入的纳入,不该纳入的剔除,同时不想变化期初合并数字,该如何处理?
2、被审计单位和子公司有一笔往来,子公司做预收处理并且开具发票给被审计单位,一直未转收入,被审计单位接收到发票后直接作为成本入账,未做往来挂账,这样合并抵消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同时2家子公司之间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一家子公司给另外一个子公司开发票做预收但是没收到钱,于是借方记到应收,对方则记到应付。这样子公司之间应收和应付抵消之后还有一笔相同金额的预收挂在账上。
3、被审计单位2012年6月份一套房产,做预付账款处理,2013年6月份进行了实际交房验收,因一直未取得购房发票,单位未做购入固定资产处理,2015年11月份单位取得了发票,做出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同时将2013年6月份交房以来的折旧补提,同时记录在2015年度的管理费用中,这样做是否可行?
回复:1、这属于前期差错,请根据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差错来相应进行更正处理。如果属于重大差错的,应追溯重述合并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2、应首先检查对帐不平的原因,消除双方或一方的记账错误。
3、2013年6月交房时就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暂估入帐并开始计提折旧。以前未作购入固定资产处理,属于前期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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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请教陈版,关于子公司由其他股东承包经营丧失控制权后的合并报表处理
A公司持有B公司60%股权(投资成本6000万),另一股东甲公司持有B公司40%股权,2015年1月1日A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将B公司承包给甲公司经营,承包后A公司仅按确定的金额收取承包费,不再参与B公司的经营管理,丧失对B公司的控制权。A公司单体报表将该项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想请教陈版:A公司单体报表对该项股权投资是否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 若必须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核算,公允价值如何合理取得?
因A公司还有其他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正常来讲在合并报表中是否应按丧失对B公司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持续计算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确实难以合理取得公允价值,合并报表中是否可以以成本法计量列示?若可以,A公司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中包含B公司以前年度实现的损益归属于A公司的部分,而年末报表已不再合并B公司,B公司以前年度实现的损益归属于A公司的部分未分配利润如何在当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体现?
求教,谢谢陈版!
回复:1、首先要确定所保留的是一项债权还是一项股权。如果今后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这样的承包关系,则事实上将转变为债权性投资,应按预计未来应收金额的折现值计量;如果仍具有权益性投资的特征,则在丧失控制权之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后,后续对此可按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第32条)
2、一般不建议以原成本为基础对剩余股权进行重新计量,与准则存在明显冲突。如果所保留的投资仍被界定为股权投资,则应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对其进行估值以确定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这种情况下B公司以前年度实现的损益归属于A公司的部分未分配利润将体现在当期的丧失控制权收益中,不会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报。
主贴地址:
问题4:保证金存款现金流量表附表怎么填写
保证金存款现金流量表主表放在支付其它经营活动或者支付其它筹资活动,附表调整该减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值放在什么科目?
回复:1、如果保证金支付作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则间接法中调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
2、如果保证金支付作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则对间接法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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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长期应收款的核
ps:由政府部门下文,A公司出资缴纳至政府与A公司的公管账户,政府将该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道路),该资金在项目竣工后由政府返还给A公司,在此期间不计利息,对A公司也没有投资回报,A公司将该笔资金挂长期应收款是否合适?由以下两点看,该款项并不符合长期应收款定义。请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长期应收款项核算包含:
1、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
2、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回复:如果有明确的归还时间和金额,则确认为长期应收款是合理的,但其初始计量金额应为未来到期应收金额的折现值。建议了解企业为何同意无息被政府占用资金,政府是否将以其他方式使其获得该投资的回报,例如是否属于取得某一土地开发权的前提条件等。如果是,则可以将此处损失的利息(以未确认融资费用为代表)计入该土地开发权的取得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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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关于安全生产费以上年实际营业收入计提的问题
请教陈版:
我公司为冶金企业,2014年1~10月为试生产期,2014年11月开始正式投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14年1~10月份试生产期间的生产成本计入了在建工程成本,试生产期间的对外销售收入按照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冲减了在建工程成本。2014年账面上的营业收入及成本即2014年11月、12月的营业收入及成本。
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我公司2014年在试生产期间没有计提安全生产费,在11月、12月按照当月账面确认的营业收入推算全年的营业收入,然后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冶金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的标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2、我公司2015年将2014年1~10月份对外产品销售收入+2014年11、12月账面营业收入作为2015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的上年实际营业收入,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应该如何操作?
3、我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中,除了销售冶金产品外,还有部分收取的员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另外还有一部分转供给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否应包含在2016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的“上年实际营业收入”中?我个人理解,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我公司能准确区分除冶金产品外的其他营业收入,故不应包含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的“上年实际营业收入”中。
回复:1、该做法比较合理。
2、如果2014年10月之前属于试生产阶段,其营业收入显著低于正常商业生产阶段,则按此方法确定的2015年度计提基数将小于2014年度,这是不合理的。建议2015年度的计提基数至少不低于前面第1个问题中你说的2014年度计提基数。
3、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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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已经个别认定坏账的应收账款对于剩下的是否可以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请教各位老师,同一个客户,性质相同的应收账款,但是为分批确认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对其中的一部分采用个别认定,那对于剩下部分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在列报上面,对于个别认定的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或是在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项计提中列报,其他的在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是否恰当?
回复:针对同一债务人的应收款项,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特征应相同,因此不能一部分个别认定而另一部分帐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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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请教陈版主,有关自有版权的会计处理
陈版主您好,又来求教问题了,对于公司创作拥有的版权资源(如词曲、视频等),未来用途多为产生点击量,少部分做版权销售收入,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 所花费的可区分人工、服务器、设备等支出,是否可归为无形资产核算?假设前提是对于版权未来是否出售具有不确定性;
2. 确认为无形资产后,根据行业惯例(参考了一些视频、影视公司,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中几乎没音乐公司什么事),多为直线法摊销,也看到之前有关乐视网摊销方法的争论,大部分意见还是支持直线法;
3. 摊销期如何确定?监管文件或者有无惯例的做法?对于自有版权来说,摊销5年、10年或者甚至20年,有没有什么可以参考的方法,因为其实对于这些版权未来的盈利时间也没有那么好估计,跟游戏版权之类的还是不太相同
回复:1、自创版权的相关支出,应参考研究开发支出的原则处理,只有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所列各项条件的支出才能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2、如有可能,尽量采用加速摊销法,或采用与预计收入比例相适应的摊销模式。如果采用直线法的,则尽量缩短摊销时间。法律上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只是摊销年限的上限,实际摊销年限不可能有5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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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请教陈版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
一个公司拟挂牌新三板,股东名下存在酒店 、景区、漂流、索道、旅游地产开发等多个公司;目前拟将景区、索道纳入上市主体;漂流、酒店不并入是否不构成同业竞争?注:酒店
、景区、漂流、索道、旅游地产开发均在同一县市,酒店与在景区内
回复:建议考虑这些不同板块在业务上的相关性,例如:各板块之间是否存在内部交易和内部资金往来;所服务的是否为同一批游客,即游客是否有很大可能都会到这些地方;是否存在将景区、索道、漂流等打包销售套票的安排;是否存在提高上市部分的标价而降低非上市部分的标价,总体保持平衡的定价策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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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募集资金误用问题—求各位版主
某上市公司因出纳人员疏忽误将一笔非募投项目的设备支出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该如何补救呢?是否应该由公司其他账户划入资金补齐?但是发现的时间已过了12月31日,当年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无法补足,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时该如何处理呢?
回复:尽快从自有资金账户中转入相应款项到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报保荐人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另外两方),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如实披露。另外,出现该问题表明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存在缺陷,需考虑对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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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一年以内和超过一年的递延收益在报表中的列示
公司递延收益科目下核算有两个项目,一个是核算政府补助,摊销期为3年;一个是客户办理的会员期卡(季卡和年卡)一次性缴纳的费用,该卡在合同中规定一经销售不得退回,公司在有效期对其进行分摊确认收入&&& 请教该如何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示
回复:1、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无论是否将在未来一年内转入营业外收入,将来摊销都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所以都是非流动负债,列报于非流动负债大类的“递延收益”项目下。
2、客户会员卡的预收款项一般作为流动负债,因为客户有权自主决定消费的时间,企业无权将相关负债结算的时间推迟到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主贴地址:
问题12:请教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问题?
现在有家客户2015年新增对一家子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为88%,该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于2014年12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注明以2014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这家子公司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的净资产为依据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同时股权转让协议书中规定:2-14-7-31日之前该子公司已享有的债权债务、成本收入和盈余归原股东享有及承担,日之后新增业务的成本及收益则按投资后的持股比例享有及承担,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后15日内完成法人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该客户于2015年2月12日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88万元
现在想请教几个问题:1、合并时点怎么确定?以哪个时点作为合并基准日
&&&&&&&&&&&&&&&&&&&&&&&&&&&&&&&&&&& 2、需要获取那些资料作为审计依据?
&&&&&&&&&&&&&&&&&&&&&&&&&&&&&&&&&& 3、合并抵消分录怎么编制?
&&&&&&&&&&&&&&&&&&&&&&&&&&&&&&&&&& 4、是不是应该以被投资子公司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回复:1、根据企业合并准则应用指南第二条规定的五条标准判断购买日。
2、双方投资合同、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的董事会决议、本方批准进行该项投资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缴款凭证、被投资企业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原有债权债务的剥离情况、原有留存收益分配的相关决议和支付情况等。
3、按准则所介绍的常规方法编制即可。
4、如果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子公司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相应份额,则无需调整。但期末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主贴地址:
问题13:关于控股母公司以固定资产增资的问题
A公司对B公司年初持有51%的股权,本年度A公司以自有的固定资产向B公司进行投资,投资完成后持股81%。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000万,评估价值4000万元。新增加的30%的股权是以评估价值计算确认的。
关于母公司以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存在以下问题,请陈版主帮忙解答。
1、该项业务A公司的账务处理是以处理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进行处理,还是可以视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处理?
2、A公司应该以评估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搜索之前的帖子,大部分的意见是说没有商业实质,因此以账面价值确认,但是本人认为评估减值的情况下,按照账面价值的话,虚增资产了,子公司的资本公积不就虚增了吗?)
3、子公司应该按照评估价值入账确认取得的资产还是按照账面价值入账?
4、固定资产处理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应该计入长期股权投的成本呢,还是计入到固定资产的处置损失?
评估价值4000万元,相关的增值税=*0.04*0.5=76.92万元,附加税10万元
那么因该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00&&
&&&&&&&&&&&&&&&&&&&&& 借:营业外支出&&&&&&&&&&&&&&&& 1086.92
&&&&&&&&&&&&&&&&&&&&&&&&&&&&&&& 贷
:固定资产净值&&&&&&&&&&& 5000
&&&&&&&&&&&&&&&&&&&&&&&&&&&&&&& 贷
:应交税费&&&&&&&&&&&&&&&&& 86.92
&&&&&&&&&&&&&&&&&&&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86.92
&&&&&&&&&&&&&&&&&&&&&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 贷
:固定资产净值&&&&&&&&&&& 5000
&&&&&&&&&&&&&&&&&&&&&&&& &&&&&&&贷 :应交税费&&&&&&&&&&&&&&&&& 86.92
之前的帖子的确说过,但是本人未能完全明白,还请各位大神和陈版主给解答,谢谢
回复:1、一般可以按非货币性交换处理,区分有无商业实质。
2、如果确实发生了减值,作价4000万元反映了可收回金额,则A应在投出之前先计提减值准备,再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进行投资的会计处理,这样即使没有商业实质,也不会导致投资成本虚增。
3、子公司一般可以按评估值入账,因为所投入的是单项资产而不是业务。
4、如果认为具有商业实质的,则投资环节的固定资产处理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应计入处置损益;如果认为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则计入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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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收到科委补助计入政府补助还是冲研发费、非经还是经常?
企业收到科委的研发课题补助,针对特定项目,项目书列明补助金额和验收条件,未明确跟特定资产相关和形成相关资产。一般会计处理,企业发生的研发费计入管理费用,收到的科委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也有收到的科委补助计入其他应付款,发生了研发支出冲减其他应付款,或者收到科委补助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前一种处理,严格符合政府补助准则,但企业的研发费是否存在高估,且考虑非经常性损益时,该政府补助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此拨款对应的研发费作为经常性损益,是否应一并考虑;后一种处理,视同项目研发费由科委承担一部分,属于企业承担的部分才体现为管理费用。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里案例提到科研拨款计入收益性政府补助,且为非经,求教论坛里有没有权威解释和出处啊?
回复:1、政府补助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最重要的判断标准是:作为补助对象的支出在会计上是否形成非流动资产。所以科研经费补助中,对应于研究阶段支出和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的部分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应于资本化的开发阶段支出的部分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无论何种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中均不可以直接冲减对应的费用,而是应当将政府补助对本期损益的影响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3、此类科研经费补助均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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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融资租赁内含报酬率
请问,在计算融资租赁的内含报酬率的时候,在现金流的时候需要考虑利息的增值税进项税吗?因为IRR是使得3目前的现金流入和将来的现金流出现值相等的比率,那么在未来的现金流出过程中,我是要支付增值税,客户现在是用了一批设备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现采用了抵押借款的形式进行处理。因为租赁开始时候服务费是含6%的增值税,但是我们在计算IRR的时候服务费并没有扣除增值税。
回复:请参考《计学撮要2015》之“问题4-2-5(涉及税金影响的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如该案例的“解答”部分所述,处理原则是:“在动产融资租赁“营改增”以后,A公司每期支付租金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由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减少了现金流出,因此在“营改增”后测算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和实际利率时,都应当以扣除增值税影响后(即不含税)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基础。这样对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和实际利率都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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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6:非同一控制下首次合并会计报表期初数如何确定
请教版主及各位大侠,公司上一年度为单一公司无需合并。由于15年国资无偿划拨5家公司100%股权给他(非同一控制下),年末首次需要合并会计报表。
请问合并报表期初数应该如何填?谢谢!
回复:这类在同一国资委主管范围内的无偿划转,按同一控制下合并编制合并报表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如果确实是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则严格来说合并报表没有期初数和上年数,只有期末数和本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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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7:请教陈版--关于无形资产-商标权相关的诉讼费
请教陈版主,无形资产-商标权是占公司资产比例很大,我公司发生与该商标权相关的诉讼费大概100万,请问陈版主,该诉讼费用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回复:从你说的情况看,该诉讼费是在商标权初始确认之后发生的。鉴于诉讼费不可能增加该商标权对应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于发生时费用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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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8:受托开发产品列示
A公司作为技术开发企业,受托开发一项技术,因开发该项技术发生的成本是在存货科目列示还是在开发支出科目列示?个人观点,因为公司开发该项技术的目的是出售,而不是为了企业日后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不能作为企业的长期资产在研发支出列示,而应该在存货科目列示。不知道上述理解是否恰当,请指教,谢谢!
回复:如果企业开发该技术的主要经济利益流入的来源是委托方支付的技术开发费,受托方无权自行利用该技术(或者虽然合同条款允许但实际上不可行),则受托方实质上是提供受托开发劳务,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提供劳务模式”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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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9:未拿到合同电视剧已播出的情况下收入如何确认
请教陈版:一般情况下电视剧销售确认条件:“在电视剧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已按合同约定将电视剧拷贝、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
但如果电视剧是销售给央视的话,母带已交付给电视台,并且于2015年度已在电视台播出,但是央视比较强势,到了16年都未签好合同给到公司,公司手头上只有单边合同。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在15年已满足来收入确认条件,但是又没合同,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按照单边合同约定的价格在15年确认收入呢?还是说必须等到以后拿到合同再在以后期间确认收入呢?
回复:合同是此类交易的会计确认的基础,没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已生效合同,就不存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无条件收款权利,相应地无法保证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以及收入金额的可靠计量,因此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主贴地址:
问题20:小股东兜底收益的投资如何账务处理
甲方与乙方共投资成立了丙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方出资40万元,乙方出资60万。为保障甲方投资收益,在保证本金安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乙方承诺:前三年按期分红并保证甲方分红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0%,如因健康公司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亏损,不足10%的部分由乙方补足;三年内,甲方可在整年时间节点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退出次年合作,退出时乙方回购甲方投资本金。同时丙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3人。董事长由乙方人员担任,财务总监甲方人员担任,总经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请问:甲方出资40万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还是计入长期应收款,每年计提10%的利息收入(有可能丙方向甲方分配利润超过投资额的10%)?
回复:对甲公司而言,其对丙公司的投资仍然是股权投资,并据此享有或承担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应确认为股权投资。当然,在乙方承诺保证其本金安全和保底收益的情况下,甲方在丙公司中的话语权可能较小,可能会影响到对丙方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此问题的关键是:甲方的投资本金安全和约定收益是由第三方(乙方)来保证的,而不是由被投资方自身来直接保证的,这是两项互相独立的工具。因此不能将一项股权投资和一项差额补偿要求权“合成”为一项债权投资。
主贴地址:
问题21:急急急,请教陈版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问题
请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问题
比如在2014年7月底收购一家子公司,100%收购,在合并日母公司已经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按比例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合并日做合并底稿时,子公司在合并前(2014年7月底之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大于资本公积的资本溢价,在合并底稿中只能按资本溢价为上限降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那后续,在2015年底因为要上市,母公司对子公司评估增值,又借长投,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了,那之前子公司未转完的那部分留存收益还需要在抵消分录里从资本溢价转到留存收益么,还是就不作处理呢?
2.合并日(2014年7月底)做合并底稿时,是不是不需要做成本法转权益法了,因为母公司账上已经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做了长期股权投资了。只需要从2014年8月开始按子公司的净利润做成本转权益?
3.14年年底做合并报表的时候,对于上年数(2013年数据)怎么处理?还是要把上年同期也把子公司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呢?如果要纳入,这个是不是就是所说的比较报表?比较报表是什么概念呢?
回复:1、实际上子公司留存收益的份额在合并报表中的反映,是将子公司以前年度的利润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自然滚存结果,个人建议还是着重于保证滚存的完整性,即使这样做会导致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出现负数。
2、可以不做成本转权益法,个人认为完全多此一举。
3、上年同期应将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调整前期合并报表的比较数据。
在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如果被合并方自其设立日开始就一直处于目前的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下,且最终控制方享有权益的比例未发生过变化,则在编制合并报表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时,可以采用以下简化方法:
(1)将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损益类各报表项目按“相同项目简单加总”的方法直接加总;
(2)对于被合并方的权益类项目,首先根据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计算出每个权益项目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部分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将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权益合计数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资本公积相加,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未分配利润相加,将其他综合收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部分与合并方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加。
(3)根据被合并方各期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发生额乘以(1-合并日持有的购自最终控制方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股权比例)得出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其余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金额。
(4)按常规方法抵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的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
(5)于合并日,在合并报表层面应将除了合并方自身股权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冲减资本公积,将以合并方自身增发股份方式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对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金额从资本公积转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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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2:请教陈版主:关于合作经营的资产入账和收入确认问题
请教陈版主:关于合作经营的资产入账和收入确认问题
甲饭店与乙公司进行合作经营,由乙公司提供资金在甲公司的自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商业物业,物业建设好后资产所有权归甲饭店所有,但是乙公司拥有物业20年的使用权,在这20年中物业由乙公司对外经营使用。在这20年中乙公司每年以管理费用名义支付甲饭店120万元。合作经营期满后,物业交回由甲饭店自己经营。
想请教在这项目业务中对应资产入账的价值是要确认为捐赠收入还是应将其与合作经营行为一并考虑进行递延收入确认?进行如下处理是否正确:
1、在物业建造期间,甲饭店收到乙公司的建设资金后先计入“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2、物业建设的相关成本在“在建工程”核算,物业建设完成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3、同时将“其他应付款——乙公司”余额转入“递延收益”,在物业的20年使用期间进行分摊确认收入。
回复:该交易的实质是乙公司以承担房屋建造成本和每年120万元固定租金为对价,租用该土地20年。在租用期间,房屋本身不能给甲饭店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确认为甲饭店的资产。
假设房屋建造成本1000万,使用寿命50年,20年后的折余价值600万,则甲饭店的账务处理:
1、代收代付建设资金:借:银行存款 1000万,贷:其他应付款 1000万;借:其他应付款 1000万,贷:银行存款等 1000万
2、乙公司经营该建筑物期间确认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包含两部分:一是每年120万元固定租金;二是20年后收到价值600万元的房产的权利,分解到每年为30万:
借:银行存款 120万,借:其他非流动资产 30万,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万
3、20年后收回该房屋:借:固定资产 600万,贷:其他非流动资产 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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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3:求助陈版主
由于合营其他方增资 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稀释的影响
求助陈版主,如果上一年A与BC企业共同投资了D企业,A、B持股比例为40%,C30%。本年E对合营企业D进行了投资,该投资使得A的比例被稀释到了30%。按照准则,A公司会有一个影响数a=( E投资后D净资产×A的新比例30%-E投资前D净资产×A的原比例40%),我看了一些对准则的讨论,有的认为这个影响数a应该进资本公积,处置时再进投资收益,因为这个属于被投资单位除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之外的影响,要进资本公积。有的认为应该进投资收益,因为准则里对属于被投资单位除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之外的影响进资本公积的前提是所占份额不变,但是这个是由于别人投资,导致我方影响的应该进投资收益。这个影响应该进哪儿呢?(PS:帮忙确认这个公式是否正确)多谢大神
回复:目前准则下的规定应当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十一条:“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所以根据你所列计算公式算出的金额应调整投资方的资本公积,这部分资本公积在后续处置股权或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可以转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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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4:请教陈版主投资性房地产相关问题
请教陈版主,①房屋部分对外出租需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吗?可能相关部分价值不太好分。②自有土地原先在无形资产核算,后建房屋,建好后整体对外出租,那土地需不需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呢?
回复: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据此,部分对外出租的房屋,将出租部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应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将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于对外经营性出租,该意图在可预见的将来保持不变,不得随意变更;(2)出租部分能够单独确定其成本或公允价值;(3)出租部分能够单独出售,包括在需要出售时可以随时办理房产证分割,将出租部分单独办理房产证用于出售;(4)向租户提供的其他辅助服务显著不重大。
2、需要转入,否则,尤其是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只有“房地合一”才能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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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5:请教陈版,模具会计政策变更
例如某公司之前小型模具是五五摊销法或一次摊销法,现由于生产技术及市场原因,模具换为大型的
价值高 经济利益流入年限较长,拟改变会计政策,变更为固定资产核算。
问题1:如果原先采用的是五五摊销法,但之前好像看过帖子说准则2010讲解中未提及五五摊销法,所以是否应先披露会计差错调整(五五摊销转一次摊销),再披露会计政策变更(一次摊销转固定资产)?这两个是要分别计算的
问题2:如果原先采用的是一次摊销法,则只看以前已摊销的模具是否还在用,如果在用就追溯调整固定资产,如果已经报废了,则不用追溯调整,只需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即可。
不知我理解的是否正确,请指教
回复:你说的这种情况,即原先的模具作为低值易耗品,现在新增了大型、使用期限较长的模具,则我理解:
1、对新增的大型、使用期限较长的模具,其本身就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判断标准,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属于“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这不是会计政策变更。
2、以前使用的符合低值易耗品确认条件的模具,包括今后新增的同类模具,可以继续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无需转换为固定资产核算,但其摊销方法从五五法变为分次摊销法(注意不要用一次摊销法),应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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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6:请教陈老师,应收账款保理事项?
请教老师,企业与银行签署了应收账款保理协议(抬头就是无追索权协议),在协议中,仅仅对于因企业质量问题,导致的客户不履行付款义务,银行可向企业追索。这样的保理协议,是否可以构成无追索权的保理,对于应收账款给予核销?谢谢老师
回复:对保理申请人的履约瑕疵导致应收账款本身的瑕疵(在法律上不是一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与债务人信用风险无关,由此导致的追索、反转让等,不成为不能终止确认被保理的应收款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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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7:关于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收益确认的问题
A公司在2015年度与其他公司共同设立一家公司B,A拥有B公司4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若2015年度B公司净利润-10万,A公司应确认:借长期股权投资-4.5万,贷投资收益-4.5万。但如果截至,股东双方皆尚未对B公司出资,长期股权投资为0,那么A公司还需要对B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吗?如果确认了,出现一个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不是很奇怪吗?
求chenyiwei老师及其他各位大神赐教。谢谢
回复:权益法下确认被投资企业亏损中的份额,应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因此你说的情况不应确认投资亏损,但需考虑本企业是否因目前被投资企业的超额亏损状态而承担了一项向其提供财务支持的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如是则需确认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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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8:陈版:出于资本运作目的,实际控制人名下各公司整合适用什么合并方法?
有如下问题:自然人张三直接控制了四家子公司,均百分百持股,最早从2014年初即全部控制,假设四家子公司分别为A、B、C、D公司,该四家子公司的业 务均从事同一行业。2014年末,某上市公司与张三开始接触,想将张三控制的四家子公司整体收购,在此情况下,张三先对四家子公司进行整合,选定了A公司 做为主体,然后将B、C、D公司的百分百股权全部平价(转让价格为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转让给A公司,办理完工商手续为2015年6月底。
在此交易背景情况下,假设A公司做为合并报告主体,以2015年9月末为审计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
1、A公司合并B、C、D公司的行为,是否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按合并准则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个时间要求,要求在合并前、后均受张三较长时间(一年或一年以上)控制。在该案例中,合并之前,A、B、C、D公司均
受张三最终控制且时间超过一年,满足时间要求;但,在合并之后,由于可预期的合并目的是将整合后的A公司整体股权转让给某上市公司,时间不到一年。
2、如果不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那么在合并时点上(即2015年6月底),A公司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合并B、C、D公司,合并对价还是平价(转让价格为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那各子公司的公允价值如何确认合理?
&&考虑到各公司均受张三控制,是否可按合并时点上各子公司审计后净资产?
& &或者,评估值(评估以什么方法)?
& &或者参照2015年9月末和上市公司做交易时的评估值?但该评估金额会很巨大。
回复:这种情况下的整合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可参考《瑞华研究2010~2014汇编》中的以下案例:
问题3-2-4(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问题)
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定义中的“非暂时性”标准?在判断一项企业合并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是否必须同时满足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日之前和之后同处于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下的时间长度各不短于一年的要求?
根据国资委2010年5月20日《关于A集团公司与B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A集团公司与B集团公司(两者原均为直接由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
责的集团公司)实行联合重组,依法新设立C集团公司,A集团公司与B集团公司作为C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集团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注册成立。
为进一步优化联合重组后C集团公司的各项资源配置,提升集团整体竞争力,C集团公司成立后,即对下属上市公司——D公司(在C集团成立前原属于A集团)进
行资产重组,将D上市公司的原有业务及相关资产置换出D公司,并将C集团下属三家子公司(在C集团成立前原属于B集团)的100%股权置换入D公司。该项
重组的完成日(合并日)为2011年6月30日,距离C集团公司的注册成立日不满一年。
根据本案例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D在C集团的主导下,取得三家子公司的控制权,尽管参与合并各方在交易前处于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下的时间短于一年,但鉴于
该交易是在相同的最终控制方主导下完成的,且合并后各方的同一控制关系预期将会长期稳定存在,因此仍应界定为一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结论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该准则讲解进一步指出:“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 (含1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本案例中,参与合并各方在交易前后均属于同一最终控制方——C集团控制,因此上市公司D取得三家子公司的控制权的合并事项属于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 合并,关键在于界定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定义中的“控制并非暂时性”标准。对此我们认为,不应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
并》及其应用指南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中的“非暂时性”标准简单地理解为“合并日前后各一年”,而应从对合并交易的经济实质的分析出发,体现 出设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一概念的本意。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定义中的“非暂时性”(not transitory),应当理解为一项反规避条款,以防范将依据正常交易条款达成的企业合并通过故意构造交易的形式,将其“修饰”为一项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交易,即参与合并各方只有在合并前后均很短的一段时间内是处于同一控制下的。相应地,对于控制是否为“非暂时性”的评估,应当同时考虑各方在交易前
后均处于同一控制下的时间长短,而不能仅仅看交易之前或者交易之后各方处于同一控制下的时间长短。因此:(1)如果主体A将其已连续控制多年的主体B、C 合并为主体D后,很快就把主体D予以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丧失了对D的控制权,则该事实本身不能否认B、C合并为主体D不是一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如果主体A将其新近取得的主体B、C合并为主体D,但预计其后A对主体D的控制权将会长期稳定存续,则B和C合并为D也应视作一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
上述结论与IFRIC的观点IFRIC Considerations– Item 3: ‘Transitory’ common control是一致的。IFRIC并未将“暂时性的同一控制”列入其议程,但得出结论认为:不能仅仅因为为了集团重组之目的设立一个新的主体,以便于将
该集团的一部分予以出售,即认为该新主体的建立及其取得集团中拟出售的组成部分表明控制是“暂时性”的。尽管这一问题的关注点是在于有新主体参与这一事 实,但这一决定确认了以下的观点,即意图出售并不意味着控制是暂时性的,并且“合并之前即已存在的对参与合并各方的控制”也是必须加以考虑的。
另外,2009年末,当时的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署名文章《严格遵守会计准则
提供高质量财务报告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中提到:“近年来,企业合并会计已经成为会计准则执行中较为普遍的热点难点问题,其核心是涉及到大量的职业判断。比如,如何认定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是看其是否完全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自愿达成,如果交易实质上属于符合市场交易规则自愿达成的,通常
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反之,如果交易不属于自愿达成的,就属于合并双方资产、负债的简单整合,一般应当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实务中,判断某项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考虑是在达成合并协议时,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以及该合并协议是否系在双方共同母
公司的主导下达成的,更多地体现双方共同母公司的意志,是双方共同母公司控制范围内的经济资源整合。同时,对于“非暂时性”的考虑,既要考虑合并之前处于
同一控制下的时间,也要考虑合并之后预期将处于同一控制下的时间。
在本案例中,由于该项资产重组是在双方共同的母公司——C集团公司的主导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优化集团内部资源配置;同时在重组完成后可预期的未来,参与合
并各方都将处于C集团公司的最终控制下,因此该控制是非暂时性的。因此,基于上述考虑,可以认可该项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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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9:商业承兑汇票背书是否终止确认
年审时,被审计单位收到两张商业承兑汇票,然后又背书给了别家公司,请问这两张商业承兑汇票是否要终止确认,如果不终止确认,应该怎么处理,是借
应付账款&&& 贷
应收票据,然后在或有事项里披露,还是要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确认预计负债,分录该怎么做呢
回复:习惯上对票据背书还是可以终止确认的,但期末应谨慎关注因背书转让导致的票据前手之间的连带责任是否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同时,在附注的“或有事项”部分中(或“应收票据”的注释中)充分披露已背书转让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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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0:陈版主:少数股东权益确认问题
集团以两项资产出资与第三方成立一个合资公司,细节如下:
1)集团出资:下属A公司20%股权,对应账面净资产值为1,评估值为3;B公司100%股权,账面净资产值4,评估值为5.2。
2)第三方出资:现金为6。
3)合资平台股权结构:我方普通股部分为6(以评估值为基础),优先股部分为2.2(以评估值为基础);第三方普通股部分为4,优先股部分为2。双方股权比例以各自普通股所占比例来区分,集团占比60%、第三方占比40%。
请问集团合并层面如何计算该第三方股东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内部讨论有如下几个观点:
1)第三方少数股东权益为6,因为对方是以真金白银出资
2)该合资公司集团合并层面净资产计算:
(1(A公司20%净资产)+4(B公司净资产)+6(第三方出资))*40%=4.4,
少数股东现金出资6和4.4之差确认为资本公积,视同第三方对集团的利益让渡。
3)集团引资实际让渡对价确认为少数股东权益:
(1(A公司20%净资产)+4(B公司净资产))*40%=2,
少数股东现金出资6和2之差确认为资本公积。
4)考虑优先股的影响,分段计算
(1)集团合并层面合资公司净资产先满足双方优先股分配:
(1+4+6)*(4.2/14.2)=3.25
& 第三方享有部分:3.25*(2/(2+2.2))=1.55
(2)扣除优先股后普通股再分配
&& ((1+4+6)-3.25)*40%=3.1
两者相加为第三方享有的少数股东权益4.65,与出资6的差调整资本公积。
& 请问哪种方法正确?也参考了计学撮要(2013版)3-1-5 相关案例,但还是没有达成一致。
回复:首先要明确“优先股”的具体条款,以确定优先股如何享有权益和损益份额。这个问题清楚了,少数股东权益或相应的负债金额也就很容易确定了。另外不排除优先股是负债而不是权益的可能。
追问:谢谢陈版的回复。集团主审所看初步看了合同条款,认为该部分优先股可以确认为权益,但暂时没经过他们内部审核。请问:1)如果第三方优先股出资看作是权益,如何计算第三方的少数股东权益?2)如果优先股确认为负债,如何确认呢? 再次感谢
回复: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净资产中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比例+子公司净资产中归属于优先股股东(如明确为权益工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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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1:关于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
A公司为B公司全资子公司,B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B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注销A公司并已对外公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因为房产、车库、职工宿舍楼等尚未进行处置完毕,其他资产均已经处置。
&&& 问题1:A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持续经营假设是否仍然适用?
&&& 问题2:A公司其他应收款按照其坏账政策,仍然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A公司相应的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A公司已经处于注销阶段,继续确认由于坏账准备而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合适?
回复:1、A公司自身报表不应适用持续经营假设。
2、A的所得税清算是否已完成?如否,则以后在所得税清算时,这部分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能否起到少缴清算所得税的结果?如果是,则还可能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情况不应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追问:继续请教陈版,A公司可否
应当采用清算价值来编制2015年的财务报表?
A公司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完成,A公司2015年度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是由于A公司员工支取备用金而计提的,A公司注销后,其应收职工的
备用金可以收回,故个人认为该部分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可以起到少缴清算所得税的作用,故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坏账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不知道陈版赞不赞同?
回复:如果认为备用金能够收回的,则应转回对其计提的坏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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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2:请问陈版主:收到国内信用证,是否账务处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处理
请问陈版主:(1)收到国内信用证(即信用证收益人)是否进行账务处理?(2)将收到的未到期的信用证到银行贴现,收到银行支付的款项,是否应放在短期借款科目?(3)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否应该放在“短期借款”科目?
回复:1、如果收到信用证时,尚未确认收入,则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收到时已经确认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则将应收账款转入应收票据。
2、此类贴现一般有追索权,可以计入短期借款处理。
3、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一般是对于信用良好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可以终止确认,一般小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作为短期借款处理。
追问:请问陈版主:(1)根据以上您说的,如果银行承兑汇票是大型股份制银行,账务处理上认为可以终止确认,那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财务费用-贴现利息3万 贷:应收票据103万,不管这个票据是否属于跨期的,这个财务费用金额只要确认在票据终止确认的当期就好?(2)国内信用证如果通过短期借款核算,假设国 内信用证金额为103万,期限为15.8.2至16.2.2,在15.12.26 贴现,贴息为3万,那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万,贷:短期借款100万,那是否需要计提利息呢(属于2015年的),还是到到期时,借:短期借款 100万 贷:财务费用3万,贷:应收票据103万?(3)企业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给个人,是否不符合票据法规定?如果已发生这种情况,该如何规范呢?
回复:1、是。2、应确认从贴现日到年末这几天的利息支出(可接受按直线法分摊贴现息)。3、个人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接受票据,从事类金融业务,肯定是不合规的。建议今后企业方面不要再从事此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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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3:子公司购买母公司股票
A公司为母公司,B公司为A公司非全资上市子公司,A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在二级市场上多次买卖B公司股票;
1:权益性交易中,不丧失控制权二级市场处置股权,税费是否需要按照权益原则。
即:合并上按照权益交易原则处理,调整资本公积,但是所涉及处置股票,投资收益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是否调整到合并的资本公积中。
2: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母公司本期有处置少数股权,之后再购买少数股权,但处置和购买比率不同,年末编制合并报表,年末持股比率如何计算。少数股权和归属母公司如何更准确确定?
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库存股)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得确认金融资产。库存股可由企业自身购回和持有,也可由集团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成员购回和持有”。因此,子公司购入和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在合并报表层面应按子公司的购入成本列报为库存股。子公司购入母公司股份相当于企业回购自身股份;子公司卖出母公司股份相当于库存股的重新对外发行。在合并报表层面,这些都是权益性交易,不影响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一)企业合并。(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因此,子公司出售母公司股票应缴纳的所得税应冲减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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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4:分包?
工程分包出去,企业咋按差额进收入,审计也没有提出什么,想不明白。税法跟准则不是两码是吗?公司领导说差额计税就差额如收入,无成本
回复:参考收入确认和计量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处理原则。总包方是对业主负责的首要义务人,且享有或承担与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故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会计和税务是两个独立体系,应按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按税法纳税,两者不应互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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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5:请教陈版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使用
请教陈版:
&&&& 某公司从事航空飞机维修业务,将购买的大额专业维修资料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按2年摊销。企业认为这些资料的购买是服务于以后受益期间,所以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请问这样合适吗?会计准则说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这个各项费用有个界定范围吗?
回复:如果只是书籍资料,则直接费用化处理。这与培训费不能资本化的道理相同。
追问:感谢陈版解答,我刚刚浏览了您之前做的关于培训费的解答, 都提到培训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资本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回复:这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培训费都是离职时可以向个人收回的,是针对特定个人的,且在实际操作中都是很少见的情况。而且此处资料费所针对的是特定的资料而不是人,其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很难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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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6:请教陈版和各位老师,合并报表投资收益和商誉抵消的问题
各位老师好,现遇到一个合并报表的问题,需向各位请教。
A公司是母公司,B公司为A公司联营企业,A拥有B 28%的股权,C公司为A公司子公司,2015年4月,C公司购买B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包括从A公司购买了28%的股权,从外部股东购买了72%的股权,合并成本与B公司原注册资本相同,大于B公司净资产数额确认为商誉。由于B公司一直亏损,2014年A公司对B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了一笔投资收益-69万,2015年4月A公司处置B公司时,按照历史投资成本退出,故产生一笔投资收益
问:1、2015年12月31日,编制A公司的合并报表时,编制了C公司购买B公司产生的商誉的调整分录,是否需要与A公司2015年4月处置B公司时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抵消?
2、该事项是否属于内部交易事项,由于集团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其所属的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除股权投资以外的各种往来业务及交易事项,所以,是否属于内部交易?
回复:在2015年度A的合并报表层面,该交易事实上属于一项通过多次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交易(假设B与A、C原先并不在同一控制下),即合并主体原持有B28%的股权,后变为100%。所以在合并报表层面需体现出《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四十八条所要求的处理效果,即原持有的28%股权按购买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该公允价值与向外部股东收购另72%股权的收购价格之和为该100%合并的合并成本。
如果A将B的28%股权出售给C的交易也是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的,则在合并报表层面,事实上保留了A的个别报表层面的28%股权处置收益。这是合并报表层面的“视角差异调整”的体现,但与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应抵销的原则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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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7:固定资产内部交易如何抵销
有一固定资产原来母公司是117万的帐面价值,现在100万卖给子公司,
母公司确认17万的营业外支出,子公司按100万提折旧,和原来按117提,有一点差额。
假设原母公司折旧是年11.7万,现在子公司是10万,
请问这1.7万的折旧差额要编制抵销分录么?谢谢!
回复:要考虑该项内部交易损失是否代表了标的资产确实发生减值,还是仅仅是不公允的内部交易定价所导致。如果是前者,则合并报表层面无需恢复到母公司原先的账面价值,该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如果是后者,则参考3楼网友给出的抵销分录。
调整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7
& 贷:营业外支出&& 17
补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存货&& 1.7(11.7-10)
&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7
考虑所得税费用,在合并报表中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17-11.7)大于计税基础(100-10),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17-1.7)×25%=3.825
&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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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8:土地租赁费的归集
正在做一个电站,碰到一个关于土地租赁费的问题:A建光伏电站,需要支付土地租赁费,合同规定,每年支付一次,一次100万,土地使用30年;光伏电站于2015年1月1日开建,2016年6月完工。土地租赁费应该怎么处理?是进入在建工程还是挂预付,待完工发电后进成本?如果进成本,挂预付的金额在什么期间内摊销?
回复:建设期间的土地租赁费可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随同在建工程成本的其他组成部分一并完工转固,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计入各年度营业成本。后续运营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直接计入营业成本。可参考《瑞华研究2010~2014汇编》之“问题1-1-6(经营租赁的相关成本是否应当计入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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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9:求助陈版及各位网友:关于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调整
陈版以及各位网友,大家好,想请教一个问题:
企业因为做售后回租形成了一笔两年期的长期应收款,想请教各位:如果要对一年内到期部分进行调整(从长期应收款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资产)只要调整应收租金部分即可,还是要把对应的未确认融资收益部分算上?
回复:应将未确认融资收益中对应于一年内到期部分将于下一年确认的利息收入的部分也一并转出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列报金额中(作为扣减项),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列报金额是账面价值而不是账面余额。
该部分未确认融资收益金额应等于将于未来12个月内收到的金额折现到资产负债表日的折现值与未来12个月内应收金额之间的差额,不是未来12个月内应确认的全部利息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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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0:请教发行债券的入账及现金流的分类
版主,想请教一下发行公司债券的入账。
本集团发行公司债10亿,承销费用按8‰,即承销费用800万。现公司已收到债券本金10亿元,承销费用另行支付,即收支两线。
现公司账面按10亿元计入“应付债券-面值”,承销费用入当期费用。
现流表中”借款收到的现金“按10亿元,承销费用则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请问这一处理是否有问题?
如本公司收到扣除承销费的净额9.92亿元,则需区分“应付债券-面值及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分别入账,现流表中”借款收到的现金“按9.92亿元的净额列示。
是否可以这么理解呢?
回复:不恰当。应区分不同报表分别处理:(1)资产负债表中对“应付债券”按扣减承销费的净额9.92亿元列报;(2)现金流量表中应分别列报“借款收到的现金”10亿元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00万元,因为不符合现金流量表准则第五条规定的现金流量按净额列报的条件。
追问:集团发行的债券分公募和私募,其中公募债券按扣除承销费的净额到账、私募债券则是全额到账后再支付承销费。
这两种方式下 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处理是否不同?
回复:这两种方法不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层面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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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1:关于记账汇率选择导致的汇率损益问题—中间价、卖出价与买入价和远期锁汇价
关于汇率选择上,特别是2015年的美元汇率大幅提升,大量的进口采购负债记账汇率采用即期中间价,导致了大额的汇兑损失,而且几乎每个月都出现,财务部对财务费用的大幅超预算背上的重大的责任,特别是后续及时采用了锁汇手段,仍由于记账方法的原因导致汇兑损失不断出现,该管理层对财务分析产生了很大的困扰。
根据准则的规定“汇率指两种货币相兑换的比率,是一种货币单位用另一种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根据表示方式的不同,汇率可以分为直接汇率和间接汇率,直接汇率是一定数量的其他货币单位折算为本国货币的金额,间接汇率是指一定数量的本国货币折算为其他货币的金额。通常情况下,人民币汇率是以直接汇率表示,在银行的汇率有三种表示方式:买入价、卖出价和中间价。买入价指银行买入其他货币的价格,卖出价指银行出售其他货币的价格,中间价是银行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价,银行的卖出价一般高于买入价,以获取其中的差价。
无论买入价还是卖出价,均是立即交付的结算价格,也就是即期汇率,即期汇率是相对于远期汇率而言的,远期汇率是在未来某一日交付时的结算价格。即期汇率一般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企业发生单纯的货币兑换交易或涉及货币兑换的交易时,仅用中间价不能反映货币买卖的损益,需要使用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在此种情况下,引发了对汇率选择的思考,是否可以应该采用卖出价作为记账汇率,真实的将存货的采购成本体现在生产成本中,而不是将卖出价与中间价的差异,由于财务核算汇率选择的因素导致出现的汇兑损益中?如果锁汇的情况下,是否应该采用未来的交割汇率(真实的卖出汇率)来记账,月末就不再折算?这个是否与金融资产准则或者套期保值准则之间有冲突呢?
请各位大师指导迷津,谢谢!
回复:1、外币折算准则的应用指南规定“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在目前汇率波动不断加大,继续采用单一的中间价作为折算汇率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变更即期汇率的数据来源,如与本企业发生最多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给出的买入价或卖出价,或者外币资产按买入价折算、外币负债按卖出价折算等。但这种变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且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不得连续、频繁变更。
2、如果用远期外汇合约锁定汇率的,也不能直接按锁定汇率记账,仍需确认汇兑损益和远期外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如果符合套期会计方法的运用条件且选择采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则按套期保值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情况,应分别确认外币应收或应付项目的汇兑损益和远期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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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2:购买新房会计处理和房产税
企业购买新房作为办公用房先交接,契税需要等一段时间,我理解购房交割即走固定资产,这个没问题。契税也应该走固定资产,那么是企业购买新房作为办公用房先交接时候预提还是等到缴纳时候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并在未来尚可使用年度摊销,可能契税和交接新房相隔一年左右,房产税肯定是交接次月缴纳,我理解购买预提房产税和实际缴纳增加房产税原值会导致不同的房产税计税基数问题。哪一个合理?
回复:一旦接收房屋并确认固定资产,则意味着虽然尚未到法定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未来很可能因为目前已作会计确认的购房行为导致契税的纳税义务,符合“推定义务”的特征,因此应当对应缴纳的契税金额予以预提并增加固定资产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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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3:陈版和各位大侠,判断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是否需要考虑目前的能力
准则规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本案例:A持股B 30%(一共三名股股东),可在董事会派驻一名董事。但A未派董事,而且委托其他投资者行使其权力。判断是否有重大影响需要考虑其有能力派驻董事参与其经营的情况,还是只需看现实实施的权力
回复:这个授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由A自己委派董事?如果A随时可以撤销该授权,改由其自己委派董事的,则该撤销权属于此处需纳入考虑的“潜在表决权”。
在实务操作中,一致行动协议可能存在两种情况:(1)各方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共同的表决立场;(2)其中有一个明显的牵头(主导)方,当各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各方均需遵循该主导方的立场行事。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参与一致行动的各方作为一个整体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则参与一致行动的各方事实上是对该被投资方分享共同控制;在后一种情况下,实际上是该主导方单独控制被投资方,其他一致行动人的存在只是为了增强该主导方的控制力,虽然主导方在决策时可能也会征求其他参与方的意见,但这种情况下其他参与方不一定会有重大影响,一般认为其他参与方的影响力不会超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时其单独影响力(通常情况下其他参与方的影响力和主导方的控制力是此消彼长的)。
所以,一致行动的各方作为一个整体能够控制被投资企业,不代表其中单独的某个人可以控制或重大影响该被投资企业。如果虽然派驻董事,但属于上面第二种情形,且在一致行动体中处于从属而不是主导地位,则很可能并不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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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4:请问陈版主:同一控制下收购,包括收购被收购单位少数股东权益,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请问陈版主:(1)A公司的股东是甲和乙,甲持有公司80%股权,乙持有公司20%股权;B公司的股东是甲和乙,甲持有B公司80%股权,乙持有B公司20%股权,总实收资本为120万,2015年10月12日,甲和乙将持有B公司股权按照全部转让给A公司,支付对价120万元,请问A公司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时,是否按照B公司2015年9月31日净资产
的100% 确认?
(2)C公司的股东是甲和丙,甲持有C公司96%股权,丙持有C公司4%股权,总实收资本100万,2015年10月20日,甲和丙将全部股权转让给A公司,A公司支付对价100万,请问A公司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时,是按照C公司在2015年10月31日净资产的96%确认,那收购少数股东4%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怎么确认,也是按c公司净资产4%还是按照收购支付的对价4万呢?
回复:假设乙、丙与甲无关联方关系,则:
1、A对B的合并成本=B公司帐面净资产*80%+A公司支付给乙的20%股权收购价款。
2、A对C的合并成本=C公司帐面净资产*96%+A公司支付给丙的4%股权收购价款。
请参考:《瑞华研究2010~2014汇编》之“问题3-2-34(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时完成的收购少数股权交易)”。
另外请参考证监会会计部《2014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的以下内容:
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比较报表范围不正确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并以此为原则对合并日之前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年报分析中发现,对于如何确定此类交易中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金额,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理念是从最终控制方角度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合并中纳入合并日之前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股权比例,应为合并中自最终控制方购买的股权比例,不应包括从外部(独立第三方)取得的部分。年报分析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以企业合并后合并方持有的被合并方的股权总比例(包括从外部取得部分)进行追溯调整,该做法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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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5:请问
改造实验室是应该划为长期待摊费用还是应该入固定资产呢?
一个科研企业,改造办公楼的三楼作为实验室,建造实验室拆除原有的房间,用适合实验室的密闭材料建造出实验室,请问应该将其视为装饰装修,划为长期待摊费用,还是应该视为建造了一个实验室,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呢?此外,实验室的空调净化系统是否应该视为固定资产核算呢?
回复:如果该房屋是经营租赁租入的,则属于经营租赁固定资产装修,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如果是自有的或融资租入的房产,则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因此对其装修应当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在其自身的使用寿命内折旧。中央空调的使用寿命如果不同于房屋本身,则也应当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而不是计入房屋建筑物原值(需注意此处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房产税税务规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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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6:陈版请进:金融期货会计浮动盈亏是否需要会计处理?
客户采用每日结算制度,即每日对持有期货进行结算,结算资金直接汇入客户保证金账户 请问是否可以视同客户先行平仓进行会计处理
,即浮盈亏资金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回复:可参考《瑞华研究2010~2014汇编》中的以下案例:
问题4-1-3(不满足套期保值准则规定条件的期货买卖业务)
不满足套期保值准则规定条件的期货买卖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公司于2011年4月开始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从事期货买卖交易。在套期开始时,A公司没有对套期关系进行正式指定,也未准备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对套期预期是否高度有效也未进行评价。
交易所为了有利于风险控制,每日进行结算。每日交易结束后,按照全部持仓计算应冻结的保证金款。并根据当日结算价,计算当日持仓的全部盈亏,当日持仓盈亏进行实际的资金划转,盈亏金额划入或划出投资者资金账户。
A公司持有的期货合约属于衍生工具。运用套期会计方法需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在本案例中,由于没有严格的套期关系指定和符合要求的文档,因此A公司从事的期货交易不满足运用套期快计方法的条件,公司的期货买卖纯属投机行为。在此情况下,A公司持有的期货合约构成了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鉴于采用“逐日结算”的制度,因此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应无余额)。
但应注意:根据“背景”部分中描述的交易所规则,“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照客户全部持仓计算应冻结的保证金款,并根据当日结算价,计算客户当日持仓的全部盈亏,当日持仓盈亏进行实际的资金划转,盈亏金额划入或划出投资者资金账户”,则该部分盈亏实质上是已实现的盈亏,不属于持仓浮动盈亏,因为该部分盈亏会直接导致其他货币资金账户金额的增减变动,故此时的会计分录应为:借/贷:投资收益,贷/借:其他货币资金(注意:在逐日结算制度下,可不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
同时,企业应把保证金中被冻结的部分和可自由使用(包括收回)的部分分别核算,并将期末被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在附注中作出相应披露。在现金流量表中,期末被冻结(因而不能随时不受限制地用于支付用途)的保证金不能作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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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7:请教各位高手:商誉测试未来盈利与弥补亏损的递延所得税确认之间的逻辑
各位大师:&&&&& 请教2014年某上市公司溢价收购了一个全资子公司,形成了商誉5亿元,在收购完成前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未弥补亏损达到12亿元。在2014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关于管理层的预测,预计未来5年将实现10亿元利润,现金流折现后企业价值与现有净资产和商誉之和基本一致,结论是商誉不减值。
而未来5年的盈利是否应作为弥补亏损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依据?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逻辑关系?
出现了几方观点:
A& 应该根据预测的5年利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同一个假设报告才成立,否则商誉应该减值,两者间必然有一方是有问题的,准则讲解规定“在判断企业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该部分情况的预测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未来如果发生预测变化,根据情况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确认商誉减值便是。
B& 不应该确认,原因是“如企业最近期间发生亏损,仅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供利用的情况下或取得其他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才能够确认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管理层预测可以作为商誉减值的测试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两者之间不矛盾,也没有必然联系。
C&& 可以考虑部分确认,应该可以确认未来一年可以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金额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一年的是可以预见性很强,预算数据也经管理层批准的下一年的经营目标。
感觉三种的思路都有准则依据,不知如何是正确,请各位高手指教!
回复:观点A较为合理。对被收购方的商誉减值测试和未来是否很可能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是存在紧密逻辑关系的,因此两者之间的结论不应出现不一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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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8:尊敬的陈总好!请教信用证买方付息会计处理
本企业2015年发生四笔信用证买方承担议付利息(类似于票据贴现时买方付息)业务,即一般的票据贴现由贴现人自行贴现自行付息,而买方付息则由采购方为销售方能够直接获取现金回款而主动承担利息。
&&& 请问:
&&& 1、根据采购方、销售方、议付银行签订的“买方付息三方协议”约定,由采购方承担该笔信用证贴现利息,是否可以视同采购方的融资行为,计入采购方的“财务费用”?由于卖方不接受票据结算,坚持要求以现金结算,故采购方愿意以买方付息方式让销售方直接取得现金回款,故此时买方付息对于采购方而言实质就是一种融资行为。
&&& 2、如果买方付息可以计入采购方的财务费用,那么,由于信用证到期是否按期足额承兑,议付银行有权向采购方即开证申请人无条件追索,那么采购方能否将该笔利息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摊,而非一次性计入成本?
&& 3、有些银行不是主动向采购方银行账户扣息后投放全款至销售方账户,而是先投放扣除利息后的净额至销售方账户,再由采购方将利息直接银行转账至销售方账户,补足销售方全款,此时采购方无法取得利息回单。采购方是否可以凭借转账凭证、三方协议等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抵扣?
&&& 4、是否涉及若取得卖方开具的发票,则作为采购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若未能取得卖方开具的发票,则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回复:1、2、如你所述,该交易的实质是采购方融资,因此可以确认为采购方的融资成本,可以予以递延(报表列报时作为应付票据的抵减项目),在其融资期限内分摊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个人理解这样扣除的难度较大。
4、应当与开票方式无关。该安排实质上是结算阶段的安排,不属于存货成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计入利息支出较为合适,无论是否获得了卖方开出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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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9:陈版请进,谢谢
企业是个工程公司,企业人员为拉到一个工程单子需要支付很高的佣金,企业人员强掉这笔佣金是为了某个项目而发生,因而计入企业存货,待收入确认时结转成本,这样对吗?我认为这是销售费用。
回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此理论上这部分佣金采用如你所述的处理方式也是可以的。但是,如2楼所述,鉴于此类支出往往处于灰色地带,将其直接费用化处理相对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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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0:关于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合并抵消处理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持有乙公司51%的股份,乙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乙公司持有A公司51%的股份(乙公司原出资额153万元,A公司实收资本3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和A公司的少数股东以50万元收购A公司全部股权,最终甲公司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收购日A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7万元,2015年12月31日,A公司账面净资产为-67.5万元。请问:
(1)上述业务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2)甲公司个别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应该按照50万元入账?
(3)乙公司个别报表确认的投资损失为50*51%万元-153万元=127.5万元?
(4)甲公司合并日及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应如何抵消?
回复:1、因为乙公司和A公司原先就受到甲公司的控制,在甲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该交易对甲公司不是企业合并,而是购买少数股权。
2、甲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对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考虑乙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对A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计提过减值准备。如果没有计提过减值准备,则投资损失的计算如你所述。
4、甲公司支付的对价款与A公司100%账面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该部分资本公积中对应于51%股权的部分需按乙公司的少数股权比例49%分配给持有乙公司49%股权的少数股东,即少数股东占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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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1:销售运费在确认收入之前计入存货是否正确?求助陈版
客户是进口石油焦企业,将进口的石油焦销售给国内玻璃厂,石油焦在运送需要在港口之间转港,该部分客户计入存货,我觉得没太有问题,属于存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支出,但是最后从港口到最终客户的运费,在没有确认收入之前,发出商品-运费,确认收入后转入销售费用,我觉得运费是不是在发生当时就应该入销售费用?对方财务总监一直强调配比原则,认为没有确认收入就不能结转成本费用
回复:“配比原则”不是主要的考虑因素。
对于此类问题,我的建议是以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为界,在该时点之前发生的、改变商品状态或场所的支出,且能证明其商业上具有合理理由和必要性的,可以计入存货成本,到实现销售收入时转入营业成本;在该时点之后发生的(如合同约定卖方承担的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之后的运费、保险费等)应计入销售费用。
我前面的回复主要是针对商品先运到外地仓库再销售出去的情况,或者建造合同、提供劳务等非商品销售模式中涉及的商品交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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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2:基建期间企业的窝工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个铁路物流企业在基建期因资金周转的问题,项目开动之后被迫停工了约一年,后来与施工方就停工期间的损失达成了协议,损失的金额施工单位也出具等额建筑安装发票,问题是,1、这类窝工损失可以资本化嘛?2、停工期间的利息支出肯定是不能资本化了?但是基建期就背上了一千多万的财务费用感觉蛮奇怪的啊
回复:这部分窝工损失不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发生的必要、合理支出,因此不能资本化,只能在发生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收到施工单位补偿款时冲减营业外支出。
因为该土地是划拨的,不单独确认一项土地使用权,所以计入在建工程更恰当。划拨土地在账面上不单独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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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3:取得研发合作款的核算
请教陈版:北京科学技术委给某医院拨付用于“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建设”的科技经费,该医院与公司合作,拨付给公司部分经费,约定医院和公司共同承担研究任务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归双方共有,各方独立承担的研究成果对独立完成放所有,如果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经费按照实际完成的任务计算,未发生的费用医院有权收回。请问陈版,公司收到这笔款项时该如何账务处理?
回复:首先要明确的是:对于该项研发活动的成果,该公司将以何种方式予以后续利用?即,除了收取该笔合作款以外,该研发项目还能以何种方式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另外,医院拨付的款项是否足以涵盖本企业发生的该项目研发支出?
需要根据上面的问题来确定该项业务是单纯的研发外包,还是企业自行研发获得外部资助。这两者的核算模式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就是一项提供研发外包劳务的业务,将可收到的外包款在研发过程中确认为营业收入,研发成本结转营业成本;后者应将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按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收到的合作款采用类似于政府补助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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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4:求助递延收益的问题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文件规定补助用于购置设备,需要验收。企业收到补助时挂专项应付款,待验收合格后转入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就应该按购置的设备折旧年限平均摊销,但是购置设备的时间和验收通过的时间会有个时间差。比如1月购置设备并开始使用,4月验收合格,我在4月转入递延收益。那这个递延收益到底是应该是从2月开始摊销还是4月?若购买的这一批设备里折旧年限不一致,递延收益又应该按什么年限摊销?
回复:递延收益应从以下两者中较晚的日期开始在对应资产的剩余折旧或摊销年限内摊销:(1)对应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次月;(2)该递延收益符合政府补助确认条件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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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5:求陈版解惑关于代收电费
A企业代收厂区内B企业电费,开具发票,之后A企业向供电局统一结算电费,A企业收B企业金额与交供电局金额一致,不产生收益,那么A企业是否可以确认收入,并按同等金额确认成本?
我觉得这个事项更多的是代收代付的性质,不满足收入对日常经营的要求,所以不能确认收入。但是考虑这其中的 风险报酬仍然由A企业来承担,所以确认收入也有道理。
多方咨询未果,请求陈版予以解惑,万分感谢。
回复:虽然该公司没有转售水电的业务资格,但客观上在从事转售业务,即一方面按总表读数向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缴纳水电费,另一方面根据分表读数向租户收取水电费,且收款权利与付款义务互相独立,承担了来源于租户的信用风险,因此更倾向于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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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6: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子公司清算时期初合并报表层面形成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如何处理
A公司2012年1月31日自控股股东B公司收购C公司100%的股权,收购价款3700万元,收购日C公司净资产-52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20万元,未分配利润-1540万元。合并日,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因被合并企业C公司净资产为负数,A公司所支付的股权收购款3700万元全部确认为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零。
合并日,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资本公积& 3700万元
& 贷:银行存款&&& 3700万元
合并日,A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抵销账务处理:
1、抵销C公司权益
借:实收资本&&&& 1000万元
盈余公积&&&&&& 20万元
未分配利润&&& -1540万元
贷:资本公积&&&&&&&&& -520万元
2、将C公司合并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 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润
借:资本公积&&& -1520万元
贷:盈余公积&&&&&&&& 20万元
未分配利润&&& -1540万元
3、上述两步合并处理其结果为:
借:实收资本&& 10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1000万元
(以后各期合并报表按上述第三步编制合并抵销分录。)
2015年12月,C公司清算完毕,清算终结日,资产、负债及,净资产均为零,其中:实收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20万元,未分配利润-1020万元。
2015年12月,A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因C公司清算完毕,其期初合并报表因合并C公司所形成的资本公积1000万元和盈余公积20万元,年末因C公司清算完毕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报表资本公积年末数较年初数将减少1000万元、盈余公积年末数较年初数将减少20万元。A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将上述减少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有确认为投资收益,其在合并报表层面所做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 1000万元
&&&& 盈余公积&& 2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020万元
另有意见认为,A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对上述减少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不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在合并报表层面所做分录应为:
借:资本公积& 1000万元
&&&& 盈余公积&& 20万元
贷:未分配利润&& 1020万元
(上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变动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其他”项下填列相关金额)
请教陈老师,两个问题:
1、上述两种方案中哪个处理方案正确?
2、A公司2012年支付股权收购款所确认的借方资本公积3700万元是继续保留在母公司报表中,还是与合并报表层面形成的贷方资本公积1000万元一并处理,即:
借:投资收益(或未分配利润)& 3700万元
&&& 贷:资本公积&&& 3700万元
回复:虽然C公司因为清算完毕,年末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合并报表是延续编制的,所以以前抵销分录中凡是涉及C公司同一控制下调整冲减资本公积、恢复原合并日前留存收益等调整分录,在后续合并报表层面仍将继续保留,否则无法保证今后的合并报表与此前合并报表的勾稽关系衔接。A公司2012年支付股权收购款所确认的借方资本公积3700万元应继续保留在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不能转入损益。
另外合并报表层面为何会因子公司清算而导致“合并报表资本公积年末数较年初数将减少1000万元、盈余公积年末数较年初数将减少20万元”?我理解在合并报表层面是不应有这一变化的。在处置子公司的环节,不应涉及权益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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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7:外币报表折算,固定资产发生额汇率的选择?
请教陈版,对于记账本位币为非人民币的报表折算,转换为人民币的时候,
①本期新增和减少的资产原值是按照期末汇率还是按照平均汇率较为合适?
②本期计提的折旧和减值准备是否可以选择按照平均汇率进行折算,从而保持与损益表相关费用一致?
由于外币报表折算应以报表日的即期汇率,那么以上处理的差额在固定资产发生额增加汇率变化的影响是否合理?
回复:对于本期增减发生额,倾向于按照全年平均汇率折合,与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折算后金额衔接。另外在折算后的固定资产附注中要加一列“汇率调整”用于平衡:年初余额(年初汇率)+本期发生额(平均汇率)+/-汇率调整=期末余额(期末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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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8:关于股份支付不能行权的会计处理
公司实行限制性股权激励政策,分3批,分别计算确认的行权费用为200、100、60万。2014年能解锁,2015年业绩没有达到,行不了权,2016年无法判断是否能行权。
2014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00+100/2(第二批分摊到14年)+60/3(第三批分摊到14年)=270
2015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是多少?是-50(第二批分摊到第一批的50转回,第三批分摊到第二批的不确认)还是-50+20(第三批由于无法确认,还是需要核算股权激励费用)?
回复:还是需要判断第三批在2016年内的业绩条件能否满足。如果认为能够满足的,则为-50+20;如果认为很可能不能满足的,则为-50-20(但这种情况下,如果最终满足第三批的行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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