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后欧打主人至骨折可以双罪并罚吗?

非法侵入住宅后欧打主人至骨折可以双罪并罚吗?_百度知道
非法侵入住宅后欧打主人至骨折可以双罪并罚吗?
我一人独自在家,有同村人故意骂我并强行闯进家里。殴打我头部,背部,腰部腿部,直至我失去后逃逸。我以非法入侵住宅罪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起诉可以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是两个罪第一,个人住宅享有隐私权,未经主人允许私自进入别人住宅构成侵入住宅罪,根据情节严重成都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殴打他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者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双罪并罚的结果是,骨折已经造成重伤的同时加上侵入住宅罪,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理论上可以,但是如果对方出具精神疾病病史资料处理起来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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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私闯民宅打人可以判什么罪,怎么起诉推荐回答:私闯民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中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法律渊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打人,看伤着伤情,是否构成法医鉴定的轻伤,或者轻伤以上。如果构成轻伤,或者轻伤以上,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怎样看待《检察院起诉书》和《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不一致的地方问题详情:————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田勇涉嫌非侵入住宅罪于我局刑事拘留同11月13经路北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田勇涉嫌非侵入住宅案由害家属刘希军于20091月12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于同1月21立案侦查犯罪嫌疑田勇已于抓获归案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依侦查查明:2许犯罪嫌疑田勇伙同其朋友刘洪超窜至唐山市高新区金色华尔兹102-3-1801门口田勇自称区物业员强行进入刘希军家住宅警刘家要求退田故拒退刘希军母孙占兰劝田勇退程田勇打造第11胸椎压缩性骨折孙占兰经医鉴定轻伤认定述犯罪事实证据:报案材料、抓获经、害陈述、证证言、鉴定结论等犯罪嫌疑田勇拒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认定综所述犯罪嫌疑田勇非强行闯入住宅经要求退理拒退住宅造轻伤严重其行已触犯《华民共刑》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涉嫌非侵入住宅罪根据《华民共刑事诉讼》第百二十九条规定特本案移送审查依起诉——————检察院起诉书…………经依查明:2许告田勇同其朋友刘洪超唐山市高新区金色华尔兹102-3-1801门口向刘晓芹索要欠款由强行进入害刘希军家害刘希军母亲孙占兰劝告田勇退刘家程倒造第11胸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轻伤认定述事实证据:告田勇供述与辩解:害刘希军、孙占兰陈述;证刘青春、薛丽媛等证言;鉴定结论;龄证明等本院认告田勇非强行闯入住宅致轻伤其行已触犯《华民共刑》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应非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华民共刑事诉讼》第百四十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判处推荐回答:检察院参照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制作起诉书进入审判程序院起诉书认定事实进行审查作辩护需要检察院起诉书认定事实证据提辩护意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模板(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推荐回答: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诉(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某某男汉族61岁住某某村电:诉(刑事附带民事告):李某男汉族32岁某村涉嫌非侵入住宅罪羁押于看守所诉诉非侵入住宅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服河南省范县民院(2012)范刑初字第1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依提诉诉请求:1、依改判(2012)范刑初字第128号判决书第项诉依重判决;2、依改判(2012)范刑初字第128号判决书第二项判决诉赔偿诉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3840元事实与理由:、审院判决诉量刑轻依应予重判处;2许诉李某某、李某(逃)二手持凶器强闯民宅故闯进诉家闹事诉拳打脚踢致诉门牙打脱手臂挨刀血流注二看诉弹居扬派所民警没赶诉二返二毒打民警赶马派诉送范县医院治疗仅手臂伤口缝合近20针20127月25范县公安局医门诊给诉做伤情鉴定鉴定结论轻伤诉先两闯入家气焰嚣张且致受伤住院丝毫没认识自错误没向道歉意思表示实令愤慨诉非侵入住宅没悔罪表现经济能力赔偿情况未受害进行经济赔偿没进行任何精神抚慰受伤其家属未诉及其家任何歉意表示相应赔偿且另加害至今逃给诉带身安全潜威胁诉本态度更直强硬庭仍拒认罪没任何悔罪意使诉恐惧旁听者愤慨诉残暴行使诉身备受摧残至今仍晕目眩律依保护公民住宅受非侵犯诉强闯民宅诉砍伤已造严重且属于共同犯罪手段凶狠社影响恶劣严惩足平民愤虽审公诉机关没诉故意伤害行提起公诉审院没诉故意伤害行进行量刑诉实施故意伤害行客观存并造诉轻伤严重难道诉诉非侵入住宅晚遭受轻伤仅仅巧合或者自伤自残能犯罪严惩处能平息民愤能完全保护守合权益免遭非侵害诉犯罪行完全臵道德与律于顾其漠视命财产安全行向尊严律挑衅严惩处能捍卫尊严律权威犯罪恶行容忍更犯罪恶行效故请求二审院审判决基础诉加重处罚体现罪刑相应刑原则维护律权威二、审判决没支持诉请求经济赔偿依应予改判诉李某某视家律规漠视命财产安全强闯民宅持刀伤于其犯罪行给诉造财产损失依应予赔偿根据《华民共刑事诉讼》第77条第1款规定:害由于告犯罪行遭受物质损失刑事诉讼程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律规定诉依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决没支持诉经济赔偿请求实属于合综所述故请求二审院审判决依改判抚慰受害者平息民愤警示世纪昭理致濮阳市级民院诉:20131月31非法侵入住宅者起诉问题详情:我经介购买二手房原产权与我并纠纷我已经搬进住宅居住介自名义起诉我要求我付清购房尾款民院介适格诉讼主体驳介起诉介按程序诉趁我外机请销公司锯坏我两宅门窃走门锁并伙同强占居住我住宅达我收集证据准备起诉介入户盗窃罪非侵入住宅罪候介起诉事实理由诉请起诉我(起诉请增加项内容:要求我支付利息)我想提供证据庭审答辩请求院驳原告起诉并建议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介涉嫌非侵入住宅罪事宜妥否请高手指教谢推荐回答:您报警纵横律网-北京李建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因为纠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诉讼时效推荐回答:效非法闯入民宅行凶当时没报警,后来报警有用吗?推荐回答:有用的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破坏财产被刑事拘留会怎么样推荐回答:根据情结轻重财产损失程度依处理造严重损失要负刑事责任四五个人把我家门踹开把我打成轻微伤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吗推荐回答:故意伤害拿东西另加入室抢劫展开全部都市单身男女,有一部分人会购买小户型住宅,这样住起来比较舒服,对于小户型住宅装修也要注意风水,下面我们来看看小户型住宅风水讲究都有哪些。都市单身男女,有一部分人会购买小户型住宅,这样住起来比较舒服,对于小户型住宅装修也要注意风水,下面我们来看看小户型住宅风水禁忌讲究都有哪些。美式风格,是集世界住宅建筑特色又融合了美国人自由、活泼、善于创新等等一些人文因素,使得美式住宅成为最富人性化住宅的代表。住宅大门安装有几个注意事项呢? 住宅大门是内外空间分隔的外部标志,也是房屋安全的一个保障。由于屋主主要要求色彩配置, 设计师将天蓝x铭黄运用得宜,灯具与柜子颜色恰当缀饰,让北欧风住宅更有活泼感,适合作为一家三口和毛小孩的窝,客厅与住宅跟自然也能融为一体吗?住宅阳台装修有几个防水排水知识呢? 现如今住宅装修可是人们的心头大事,装修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将决定着业主今后的生活是否顺心。古代环境文化认为,阳台饱吸大自然的阳光、空气和雨露,是住宅的纳气之处。中小户型住宅设计有几个技巧? 对不少人来说,花园洋房是理想栖居,别墅是终极住宅,小户型是青年住宅,小户型似乎成了单身住宅的代名词。住宅中式装修选购百叶窗有几个技巧? 百叶窗因为风格多样,价格不贵,受到人们的青睐。非法侵入住宅案:郑某英等非法侵入住宅案
来源:深圳刑事律师 观澜律师 石岩律师 坂田律师 宝安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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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2013)汕阳法刑一初字第275号
公诉机关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英。文化程度小学,做工,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汕头市潮阳区看守所。
被告人曾某州,别名&拐脚仔&。小学文化程度,做工。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汕头市潮阳区看守所。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汕潮阳检刑诉字[2013]第4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英、曾某州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俊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英、曾某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英一家因巷道积水用泥土挡住巷道一事与邻居郑某一家发生纠纷。日早上7时许,郑某及其大儿子郑某忠再次因堆放泥土之事与郑某英的妻子曾某云发生纠纷,后经城南街道凤北居委的干部劝解才平息。当日晚上9时许,曾某云的弟弟曾某正、曾某州,妹妹曾某及妹婿柯某顺等人到郑某英家中坐,曾某云提及早上与郑某及其大儿子郑某忠发生纠纷一事,被告人曾某州提议应去郑某家质问。随后被告人郑某英、曾某州就与曾某云、曾某正、曾某、柯某顺等人窜到郑某家大门外,郑某英强行推开郑某家的大门进入其家,并与郑某、姚某梅(郑某之妻)及郑某的二个儿子郑某忠、郑某智发生争执,进而在郑某家内埕与外埕的铁门处持械相互对打。此期间,郑某在其家内埕中突然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郑某死亡系争吵、情绪激动等诱发其冠心病急性发作为主要原因;颅内散在轴索损伤为辅助死因。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害人姚某梅、郑某智、郑某忠、廖某娟的陈述,证人曾某正、曾某云、柯某顺、曾某、郑某干的证言,受案登记表及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刑事照片,鉴定意见,户籍材料以及被告人郑某英、曾某州的供述等证据材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英、曾某州的行为已触犯《》第的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郑某英当庭供述只是推开郑某家外埕的门后进入到外埕处与在内埕内的郑某及其家人就其威胁其妻子曾某云之事争吵,他们没有持械与对方打斗,也没有人打郑某,他反而被郑某忠持刀砍伤。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人曾某州当庭供述案发当晚他有提议去郑某家质问,后郑某英等人先去,他听到争吵声后就到郑某的外埕处,看到郑某的二个儿子持械要砍打郑某英时有向持锄头的人扔玻璃瓶,但没砸到人。他们没有持械与对方打斗,郑某自己在其家内埕处倒下。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经审理查明,日早上7时许,郑某及其大儿子郑某忠因被告人郑某英一家在巷道堆土堆一事与郑某英的妻子曾某云发生纠纷,后经城南街道凤北居委的干部劝解才平息。当天晚上9时许,曾某云的弟弟曾某正、曾某州,妹妹曾某及妹婿柯某顺等人到郑某英家中坐,曾某云提及早上与郑某及其大儿子郑某忠发生纠纷一事,被告人曾某州提议应去郑某家质问。随后被告人郑某英、曾某州等人先后窜到郑某家大门外,被告人郑某英强行推开郑某家的大门进入其家,并与郑某、姚某梅(郑某之妻)及郑某的二个儿子郑某忠、郑某智发生争执。进而在郑某家内埕与外埕的铁门处持械相互对打,此期间郑某在其家内埕中突然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郑某死亡系争吵、情绪激动等诱发其冠心病急性发作为主要原因;颅内散在轴索损伤为辅助死因。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的以下证据证明:
1、被害人姚某梅的陈述,证明日上午7时30分许,由于她家厝前郑某英家在巷道堆了一堆土,她儿子郑某忠就用锄头去锄掉土堆,郑某英的妻子就不让郑某忠锄掉,于是双方就发生口角,她在中间劝,也有群众在劝释,被群众劝释后,郑某英的妻子说晚上要打郑某忠,上午9时许,她与儿媳廖某娟就到居委反映,居委干部就到现场帮她们两家解决,但郑某英的妻子不服居委干部解决,至晚上20时多,她家已关闭外门,她也上床睡觉,不久听到门外郑某英在叫门,她丈夫郑某就出去开门,这时她听到郑某英在她家铁门口叫郑某忠,门口很噪杂,她出来看,这时郑某忠也行出铁门。她在门口看到来她家的有郑某英夫妇、郑某英妻姨、郑某英的三个妻舅一共六个人。其中有一人(是郑某英其中一妻舅)手持一锄头,一人一手持一铁锹,另一手手持一柴棍约1米长(是郑某英拐脚的妻舅),六人看到郑某忠出来就围上去殴打他,她在中间劝,她丈夫郑某站在门前也被他们打,突然郑某倒在地上,她上去去扶郑某,郑某忠就走出外面,郑某英等人就追出去,不久郑某忠回家,于是她家就报警。
2、被害人郑某智的陈述,证明日晚9时10左右,有几个人来他家里踢门,他父亲郑某走出来,问:&谁&,他们七八个人冲进他家里,手拿着铁锹、锄头、酒瓶,还有各种凶器,他没看清楚,他听到声音,大喊一声,就从房子里跑出来,各种各样的东西往他家里人扔、砍、砸,外面父母、兄弟被他们围成圈打了一顿,刚好旁边有一把菜刀(家里平时切菜用的),他就拿起菜刀,用菜刀砍去,但被他们抢了过去,他脱离危险跑了出去,他哥哥郑某忠也跑了出来,他父母在家里面被他们砍、砸、扔,活活的打死。他兄弟俩返回家里,看见父亲躺倒在地上,他母亲在旁边哭,一边哭一边叫郑某醒醒,他父亲具体是如何被打死的他不清楚。
3、被害人郑某忠的陈述,证明他家与郑某英家是邻居, 住同一巷,郑某英他们将巷道用泥土堆高,使他家人无法通行,日上午7时许,他去将堵巷的泥土搞掉,郑某英他们就与他吵起来,并说要打他,他怕发生其他事,就去向凤北居委干部反映,10时许,居委干部四五人就到现场劝解,并吩咐郑某英的家人不能堵塞巷道,也不能再闹事。到了晚上9时许,郑某英带约十名家人到他家(有人拿锄头等工具,具体何人拿何工具无法看清楚),他们推开他家外门走进来,他父亲郑某站在靠门处,他们就动手打郑某,他与胞弟郑某智走上前也被他们打,因他们非常凶狠,他与郑某智马上跑向外面,过一会他们就离开他家,他马上回到家里,看到郑某倒在地上,他们就报警。是郑某英带头打郑某,具体是怎么样打的他看不清楚,因他被打后就跑出去了。郑某被送到人民医院后,医生说他父亲已经死亡了。
4、证人廖某娟(郑某忠妻子)的证言,证实日晚9时多,她在家里听到巷门口外有嚷声和踢门声,当时家公郑某就先走出去看,随后不久,她看见郑某英夫妻带了五六人(是郑某英妻子娘家兄弟及亲戚,郑某英带来一把铁钩,其他人是否带凶器看不清)走到她家正门口,郑某被推着倒退进家里内阳埕,那时,郑某英就先动手打郑某忠,其他人就打她家里其他人,其中有人拿起她家的锄头打人,她很害怕就立即跑出家门口,打电话报警。当她返回家时,发现郑某英等人已经离开她家。当时场面非常混乱,她不清楚有人是否打到郑某。她当时发现郑某倒地位置是在进大门左边处(即内阳埕的左角),当时有立即冲糖水给郑某喝,但已经喂不进去了,探了鼻息及胸部,已经没有呼吸及心跳。后送医院抢救,已经无法抢救。郑某被人打死的,具体是被什么人打死就不清楚。
5、证人曾某正的证言,证明日晚上9时许,他在家里喝茶,他细姐夫柯某顺打电话说其现在跟他细姐曾庆花、二哥曾某州都在大姐曾某云家,他大姐因在其门前巷堆土堆一事被她邻居郑某辱骂殴打,叫他现在过去大姐家看看。之后他就到大姐家。他刚进门就问大姐早上发生什么事情,大姐就说今天早上因堆在墙角的土堆与郑某及其儿子发生争执,被郑某与郑某儿子辱骂殴打。之后大姐带他出去门前巷看那堆土堆。他与大姐站在土堆前,他就跟大姐说:&这条巷是大家出入的通道,你不能把土堆堆在这里影响别人,如果别人拿土堆在巷里影响你出入你肯定也不同意&。他就站在那儿劝解他大姐,大姐告诉说郑某恐吓说要拿刀砍死她。他就跟大姐走过去郑某家敲门,郑某来开门,问他什么事,郑某的两个儿子站在厝里面望着他们,他也不清楚是哪个人说要砍死他大姐,就不理会郑某,对里面喊道:&年轻人不能动不动就说要拿刀砍死别人&。他说这句话的时候,不知何时过来的大姐夫郑某英就质问郑某为何要打他大姐,还恐吓他大姐说要拿刀砍死她。之后他大姐及大姐夫就跟郑某一家吵了起来,他在旁边不断劝阻。后来他细姐及细姐夫柯某顺陆续过来,也都在劝阻双方不要再吵了。后来郑某转身要回屋里面,郑某英就跨进大门,去拉扯郑某一个儿子的衣服,要其给个说法,当时他立马就把他们两人隔挡开,但不知是谁喊了一句你们干嘛来打人,郑某的两个儿子就各自拿了一把菜刀跟一把锄头,冲过来要打郑某英,郑某英立马转身逃跑出郑某家,他就跑到郑某大门用手把大门拦住,不让郑某两个儿子出去。二哥曾某州有拿啤酒瓶扔进郑某家,郑某两个儿子被他拦在里面出不来。本来经过劝阻郑某两个儿子也没想要继续了,但不知为何,郑某从他家天井右边走到左边,就突然跌坐在天井阶梯上。郑某两个儿子见郑某跌倒,就各自拿着锄头跟菜刀又来追打郑某英,这次他拦不住他们,在他们冲过他身边的时候,他用手去抢过郑某一个儿子手里拿的锄头,之后锄头被拿在手里。郑某的一个儿子冲出大门后用刀砍到郑某英的耳朵,另一个儿子有没有打郑某英他就不清楚了,他们追打着郑某英跑了出去。等他追出来时,郑某英已经倒在郑某门前巷的斜坡上,他二哥说大姐夫被砍到耳朵,流了很多血,他就即刻送他大姐夫郑某英到潮阳人民医院治疗。郑某一直都是站在其家里大埕中间对着他们叫骂,没有参与打斗,没有人动过他。
6、证人曾某云(郑某英妻子)的证言,证明日上午,她与邻居郑某的儿子发生矛盾并推搡后,她三女儿就将该事告诉丈夫郑某英,郑某英就说要赶回来,她叫他安心干活,他也就没回来。晚上19时许,她细妹曾庆花及其丈夫柯某顺过来凤岗买衣服,并打电话给她说晚上要在她家吃饭。19时许,郑某英回到家,吃饭后,她二弟曾某州带着他两个儿子到她家闲坐。喝茶期间,她丈夫就提起早上她被邻居郑某及其儿子辱骂及推搡的事,曾某州就说郑某英不像个男人,自己老婆被欺负也不敢去跟人家讨说法。郑某英听后就非常生气,说曾某州说的有道理,必须去跟郑某一家讨个说法。说完郑某英就带着她、曾庆花、曾某州一起到郑某家门口。郑某英就叫门,没多久后门就开了,门打开后,她看到是郑某来开门,郑某忠则跟在后面,郑某英就质问郑某早上说要拿菜刀砍死她的事,郑某则否认,之后郑某英又骂郑某忠没大没小,郑某就喊&ting伊(意思揍他)&,郑某忠就喊郑某智拿菜刀过来,郑某智就拿了一把菜刀递给郑某忠,郑某忠接过菜刀后二话不说就往郑某英砍去,郑某智随后拿了一把锄头,郑某忠的老婆则拿一把铁铲一起冲过来打她们,曾某州看到郑某英被砍后,就在郑某家门口拿了一木棒跟对方打了起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她见郑某忠手中的菜刀掉在地上,她就蹲下去捡,郑某忠见她去捡菜刀,就用手掐住她的脖子,将她压在墙边,用拳头朝她胸口打了两拳,她立刻就倒地了。郑某英及曾某州还在与对方打斗,曾某州将郑某智的锄头抢了过来,她就跟曾庆花去拦,柯某顺听到声音后也赶到现场帮忙拦开,之后她们几个人就跑回家,他们则追了出来,回到家她就把门关了起来,郑某忠的老婆就在门外喊&我家公现在倒在家中,如果他死了我就把你们全家砍死&。参与打斗的有郑某英、曾某州,对方有郑某忠、郑某智、郑某忠的老婆,郑某的老婆则在拦她的两个儿子,郑某则在一边看着。郑某英被郑某忠砍伤右耳及左肩,她的胸口被郑某忠打了两拳。其抢过来的菜刀和锄头已经被公安机关提收。
7、证人柯某顺(郑某英连襟)的证言,证明日下午17时许,他跟妻子曾(庆)花到凤岗买衣服,后就去了老婆同胞姐姐曾某云家中坐,曾某云跟他说上午被邻居骂,并被推倒在地上。饭后,曾某云的二弟曾某州带着两个孩子过来喝茶,至20点左右,曾某正带着他丈人&阿幼&也到曾某云家中。21时左右,他去上厕所,出来时只见几个小孩在家,曾某云、曾某州、曾某正、曾某、郑某英及丈人&啊幼&都不在家中了,孩子跟说去了邻居那边,后他也过去那里。到的时候有一些人围在门口,他边走到邻居房子的外埕,当时曾某云、曾某州、曾某正、曾某、郑某英及丈人&啊幼&都在外埕,曾某正站在邻居的大门口堵着邻居的两个30多岁男子不让他们出来,并说不要吵架。他看到一个老人站在房子的内埕,两只手中拿着玻璃瓶。郑某英在门口骂:&目都没有&,这时他看见在内埕的老人不知怎么的就倒在了地上,两个站在门口的男子看见了便冲到外埕,其中一个手中拿着一把菜刀,另一个手中拿什么东西他就不清楚。这两个男子冲出来后就砍打郑某英,郑某英则向外埕的门外跑去,郑某英刚跑出外埕门口就被砍倒在地上,这两名男子砍了就跑开了,那把菜刀丢在地上。两名男子走后郑某英就爬起来离开。他返回曾某云家中郑某英已经在家中,郑某英全身是血,曾某云、曾某州、曾某正、曾某及丈人&阿幼&也跟在他后面回来。见曾某云拿着一把菜刀及一把锄头回来,并放于家中大埕内。
8、证人曾某的证言,证明日晚,她跟丈夫柯某顺在她姐曾某云家吃饭,曾某云说早上跟邻居&阿兴&的大儿子因为外墙角一堆土壳发生纠纷的事,郑某英听后就非常生气,大约到8点多,郑某英跟曾某云说要去质问&阿兴&的大儿子,他们两人就先走到&阿兴&家门后,她跟松州、庆正就站在他们两人不远的地方,当时郑某英就大声质问&阿兴&家里人&你们说要拿刀砍我们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要拿刀砍我们&之类的话,双方就在一起争吵,之后不知道谁打开了&阿兴&家的阳埕外门,郑某英和她姐就和阿兴家的人争吵在一起,双方就渐渐推拉着到阿兴家的内门正门的地方,这时她见到阿兴的两个儿子从家里拿刀和锄头站在内门正门里面,她细弟正庆就先走上正门阻止他们两人说&勿动家伙,不是要来打架的&,郑某英见他们拿家伙就很生气要冲进去跟他们打,她就先拉住郑某英到阳埕,之后她也上前去阻止和劝说阿兴的老婆,让她劝说两个儿子不要动家伙,她也拉郑某英走开,但是场面突然失控,双方的人追打到外面去了,之后双方的人就散开了,过了一会儿,她就回到郑某英家里,见郑某英的头上流血了。她听郑某英说刚才被阿兴两个儿子追打到巷里被他们按倒在地砍打了。当晚阿兴堵在他家的内门正门口,阿兴的老婆和儿媳手里好像有拿什么东西站在家里面,但她看不清是什么东西,阿兴、阿兴老婆及儿媳三人没有参与打架。她在现场没有看到有人打阿兴。
9、郑某干的陈述,证明日21时28分胞弟郑某英打电话给他说被郑某家人砍得全身是血,叫他去一下。他到郑某英家时,见到其丈人,还有一个有点瘸的舅子和郑某英老婆在。郑某英已经送去医院。郑某英老婆曾某云就向其说在巷道筑墙的事情,他有骂郑某英老婆几句,然后到郑某家,见派出所同志在场照相,郑某倒在其家埕里,仰面朝上,头部靠在其老婆大腿上,当时他有叫郑某,郑某没有应他。因为灯光较暗,没有看到有什么外伤及血迹。郑某小儿子有对他说,他父亲会死要除郑某英家三条命。郑某家现场有碎玻璃,还有一个没柄的锄头,一把沙铲。
10、受案登记表及抓获经过,证明廖某娟于日21时29分报警的情况登记。日、7月10日潮阳城南派出所传唤被告人曾某州、郑某英到派出所进行讯问。
11、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公安机关扣押到菜刀、锄头各一把的情况。
12、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照片,证明日2时0分至3时30分,公安机关到郑某的住宅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进行了拍照、制作了平面示意图,提取了血迹、锄头等物。
13、汕头市潮阳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证明死者郑某右颞枕部8*175px范围内头皮下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硬膜外、硬膜下未见血肿,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大脑切面未见挫伤,颅底未见骨折。1)、郑某头皮损伤符合钝性外力直接作用形成;颅脑损伤形成机理为人为打击或摔跌形成。2)、左大腿后侧浅划痕符合现场地面玻璃碎片形成。3)、该死者有严重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左右冠脉主干粥样硬化伴广泛钙化III-IV级狭窄,左心室多处陈旧性心肌梗死灶,心肌纤维断裂,结合其死亡过程迅速,故认定争吵、情绪激动等诱发其冠心病急性发作作为主要死因。4)、散在轴索损伤致人死亡需一定的病理过程,需经过昏迷、植物状态最终死亡,本例死者死亡过程迅速,不符合因弥漫性轴索损伤直接致死。弥漫性轴索损伤应为辅助死因。意见:1)、死者郑某争吵、情绪激动等诱发其冠心病急性发作为主要死因;2)、颅内散在轴索损伤损伤为辅助死因。
14、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报告&,证明提取死者郑某肝组织及胃内容、胃壁组织进行毒物定性检验,均未检出常见毒物成分。
15、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证明通过对送检死者郑某的器官:脑、心脏、双肺(有喉和气管)、肝脏、双肾、胰腺进行病理学检查:1)、该死者脑部的损伤有散在轴索损伤&延髓轴索紊乱、断裂、弯曲、急性脑水肿,围血管性出血。2、该死者还有严重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大,重528.3克,左右冠脉主干粥样硬化伴广泛钙化III-IV级狭窄,左心室多处陈旧性心肌梗死灶,心肌纤维断裂。
16、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证明被告人郑某英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是否重伤待复检),郑某智、郑某忠、姚某梅、曾某正、曾某州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廖某娟(郑某忠妻子)、曾某云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17、户籍证明和常住人口全项信息,证明被告人郑某英。被告人曾某州。
18、被告人郑某英的供述,证明日早上他老婆曾某云因在墙脚堆积土方块的事跟&伯忠&发生纠纷并被推倒在地。晚8时许,曾某云说阿兴扬言用刀将她砍成三块也没人敢来质问的话。越想越觉得气愤,妻舅曾某州提议去阿兴家质问,他就跟当时在他家坐的亲戚柯某顺、曾庆花、曾某州、曾某正等人说他先过去质问&阿兴&,他们就先在旁边等,他和妻子曾某云走到&阿兴&阳埕门外,见到&阿兴&的外埕门当时是关闭着,他先用手推推不开,就在门外叫&阿兴&,&阿兴&没有回应,他就再用力推了几下门,最后被他推开,&阿兴&也刚好行到门后面,他就质问&阿兴&没有看在亲戚的份上,还扬言要砍他老婆,实在是不应该之类的话,他们越吵越大声,之后曾某云也有帮忙质问,曾庆花、曾某州、曾某正也有上前来,&阿兴&就渐渐往他家里的内门口里面退,阿兴的大儿子&伯忠&也从家里走到其家内门正门的地方,他就辱骂&伯忠&并与之推拉,过了一会儿&阿兴&的小儿子&伯智&也一起过来,他们双方越吵越激烈,&阿兴&就说跟他们打,&伯忠&就跟&伯智&说去拿把刀来,&伯忠&就接过菜刀拿在手里,他家里人见状也就劝说他不要打架,并拉他走,他退到后面一些,这时不知道是谁拿了一只啤酒瓶扔到&阿兴&家里天井的地方,场面就突然失控了,之后&阿兴&的大儿子伯忠就拿着菜刀冲出来,他就往门外直巷的地方跑出去,刚跑了不远就跌到在地上,&伯忠&追上来就用菜刀朝他的脸颊和耳朵、肩部砍了几刀,他害怕就赶紧爬起来跑回自己家里,之后家里人见他流血很多就送他到人民医院治疗。
19、被告人曾某州的供述,证明日20时许,他与曾庆花、柯某顺在他大姐曾某云家喝茶聊天,曾某云就跟他们说起当天早上因其堆土堆在其家墙角跟邻居郑某的大儿子郑柏忠发生矛盾,被郑柏忠辱骂和言语威胁一事,之后柯某顺还叫来了他细弟曾某正一起来商谈,其当时有插嘴说假如有此事就应找郑某家人质问。没过多久,他大姐夫郑某英就起身,说要去找郑某理论,于是庆正与曾某云就先走到郑某家外埕家门口木门处叫门,庆花、邦英和他就跟在后面也一起过去,过了一会儿,郑某家里有人出来回话,并打开了他家的外埕木门,他姐和庆正就质问对方凭什么辱骂和威胁我姐,并说有什么事今天来&说破&(理清),大家都是邻居之类的话,但过了一会儿,双方就吵了起来,他姐夫也就跟上前去帮话,他见他们吵起来了也跟上前去,之后郑某英就跟郑某的家人有些推拉,因为他们这边人多,郑某等人就边吵边往他家内门正门处退,他们就站在郑某家内门正门口,郑某家的两个儿子就从他家里分别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把锄头站在他家内门正门口里面,并扬言要砍死他们,细弟庆正见状就双手张开挡上去他家正门口,并劝说大家不要动手,他当时看到郑某本人也站在他家正门内(内阳埕右边),另外还有一名中年妇女手里拿一把铁铲冲出家门比划说要打他大姐夫,他见状就在郑某家门口捡了一个啤酒瓶丢砸郑某家那个拿锄头比划的儿子,但是丢不中他,啤酒瓶就砸在他家的天井里(内阳埕),双方的人就有开始在正门口推扭起来,这个过程中郑某在正门口里面偏左的地方突然就倒下了,郑某的两个儿子见他父亲倒下了就大声叫起来并手持锄头和菜刀冲出来,他弟庆正也被他们冲撞开来,在冲撞过程中庆正把他家一个儿子手中的锄头抢下来,他也有在郑某家门口拿了根木棒去挡,他姐夫郑某英见他们冲出来就向前埕一边的门外跑,那个手持菜刀的儿子跟空手的儿子就一起往外跑去追他姐夫,他跟姐、庆花等人就还在原地,之后他们就往他姐家走,离开郑某家时他见到郑某倒在他家天井里,回到他姐家后才知道郑某英被人砍伤头部,流了很多血。当时他没有看到有人打郑某。当天晚上就听说郑某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郑某没有参与打斗,郑某一直都站在大埕中间对着他们叫骂。他们一直都在郑某家门外,没有进入郑某家大埕。
上述证据,均经法庭举证、质证,且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作为定案的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英、曾某州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了他人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英、曾某州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均能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第第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某英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
二、被告人曾某州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陈科云
审 判 员 陆贵亮
人民陪审员 林淑扬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蓝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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